第六章 论信仰
336# 古人智慧中曾流出这样一条教义:宇宙及其中一切总体与个体,皆归属于良善与真理;因此,教会的一切亦皆归属于仁爱或仁义,与信仰。因为凡从仁爱或仁义流出的,皆称为良善;凡从信仰流出的,皆称为真理。如今,仁义与信仰虽判然为二,却仍在人里面合而为一,使人成为教会之人,亦即使教会在人里面存在;因此,在古人中间,关于这二者何者为先,因而何者按正当次序应称为长子,曾有争议与辩论。他们中有人说,真理为先,因而信仰为先;也有人说,良善为先,因而仁义为先。因为他们看见,人出生以后,立刻学习说话与思想,并藉此在理智上得以完善;这是通过诸般知识而成的。人也由此学习并理解何为真理;然后再藉这些途径学习并理解何为良善。
由此看来,信仰似乎为先,仁义似乎随后而来。凡如此理解此事的人,便以为信仰之真理是长子,仁义之良善是后来所生;因此也将长子之尊荣与优先之权归于信仰。然而,这些人以大量支持信仰的论据淹没了自己的理智,以致不能看见:信仰若不与仁义结合,便不是信仰;仁义若不与信仰结合,亦不是仁义;二者乃合而为一。若非如此,二者在教会中皆算不得什么。至于二者确实全然合一,将在下文证明。
【2】但在此序论中,我先简要揭明二者如何,或以何种方式,合而为一;因为这对于使下文处于某种光照之中,至为重要。信仰,亦即此处所理解的真理,在时间上为先;而仁义,亦即此处所理解的良善,在目的上为先。凡在目的上为先者,实际就是为先者,因为它是首要者,因而也是真正的长子;而凡在时间上为先者,实际并不为先,只是在表象中为先。但为使此事可被理解,可用建造圣殿、建造房屋、修筑园圃、预备田地为例来说明。
就建造圣殿而言,在时间上为先的是奠立根基、竖起墙壁、覆上屋顶,然后安置祭坛并建造讲台;但在目的上为先的,乃是在其中敬拜上帝,前述一切皆为此而作。
就建造房屋而言,在时间上为先的是建造其外部,并为其配置各种必需之物;但在目的上为先的,乃是为自己以及将要住在屋中的其余人得着便利的居所。
就修筑园圃而言,在时间上为先的是平整地面、预备土壤、栽植树木,并播种有益于用途之物;但在目的上为先的,乃是从这些事物所得的果实之用。
就预备田地而言,在时间上为先的是平整土地、耕犁、耙土,然后撒下种子;但在目的上为先的,乃是收成,因而也是用途。
由这些比较,人人都能断定,何者在其自身中为先。试问,凡欲建造圣殿或房屋、修筑园圃、经营田地的人,岂不都是先意向其用途,并在筹备达成此用途的手段时,始终将此用途存于心中、反复思量吗?因此,我们得出结论:信仰之真理在时间上为先;但仁义之良善在目的上为先。又因仁义之良善是首要者,所以它实际上在心中乃是真正的长子。
【3】然而,必须知道何为信仰,何为仁义,并且知道二者各自在其本质中为何;若不将二者分别析为若干条目,便不能知道这一点:信仰须析为其条目,仁义亦须析为其条目。因此,信仰的条目如下:
一、得救之信仰乃是信救主耶稣基督。
二、信仰的总纲:良善生活、正确相信者,必蒙主拯救。
三、人接受信仰,是藉着趋近主,学习圣言中的真理,并照这些真理生活。
四、真理之丰盛若如束相联,便能提升并完善信仰。
五、信仰若无仁义,便不是信仰;仁义若无信仰,便不是仁义;二者若非出自主,便不是活的。
六、主、仁义与信仰合而为一,犹如生命、意志与理智在人里面合一;一旦分离,皆如一体溃散为尘末。
七、主乃是在人里面的仁义与信仰;人乃是在主里面的仁义与信仰。
八、仁义与信仰共同存在于善行之中。
九、有真实的信仰、伪谬的信仰与伪善的信仰。
十、恶人之中并无信仰。
这些条目现在须逐一解释。
第一节 得救之信仰乃是信救主耶稣基督
337# 得救之信仰乃是信救主上帝耶稣基督,因为祂既是上帝又是人;祂在父里面,父也在祂里面,因而二者为一。所以,凡趋近祂的人,同时也趋近父,并因而趋近独一无二的上帝;得救之信仰不能归于任何别者。
至于人当信,或当持有信仰于上帝之子、救赎主与救主——祂由雅威成孕,由童女马利亚所生,名为耶稣基督——这可由祂自己以及后来使徒们屡次颁示并重申的命令看出。信祂乃是祂自己的命令,这一点由以下经文明显可见:
耶稣说:“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并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约6:40)又说:“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3:36)又说:“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5-16)
耶稣说:“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约11:25-26)又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信的人有永生。我就是生命的粮。”(约6:47-48)又说:“我就是生命的粮;到我这里来的,必定不饿;信我的,永远不渴。”(约6:35)
“耶稣站着高声说:人若渴了,可以到我这里来喝。信我的人,就如经上所说:从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来。”(约7:37-38)他们对耶稣说:“我们当行什么,才算作上帝的工呢?”耶稣回答说:“信上帝所差来的,这就是作上帝的工。”(约6:28-29)又说:“你们应当趁着有光,信从这光,使你们成为光明之子。”(约12:36)
又说:“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上帝独生子的名。”(约3:18)“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上帝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约20:31)又说:“你们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约8:24)
耶稣说:“他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为罪,是因他们不信我。”(约16:8-9)
338# 使徒们的信仰别无其他,唯是信主耶稣基督;这一点由他们书信中的许多地方可以看出,这里只举以下数处:
“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上帝的儿子而活。”(加2:20)保罗“又对犹太人和希腊人证明当向上帝悔改,信靠我主耶稣基督。”(徒20:21)那领保罗出来的人说:“二位先生,我当怎样行才可以得救?”他们说:“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30-31)“人有了上帝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上帝的儿子就没有生命。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上帝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约一5:12-13)“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加2:15-16)
由于他们的信仰是在耶稣基督里,并且也是出于祂,所以他们称之为“耶稣基督的信仰”或“信耶稣基督”,如上文刚引的经文所说(加2:16),又如以下经文所说:“就是上帝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3:22,26)“并且得以在他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上帝而来的义。”(腓3:9)“圣徒的忍耐就在此;他们是守上帝诫命和耶稣真道的。”(启14:12)“这圣经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稣有得救的智慧。”(提后3:15)“原来在基督耶稣里……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加5:6)
由此可以看出,保罗在今日教会中常被引用的那句话中所理解的“信”究竟为何:“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3:28)这信不是信父上帝,而是信祂的儿子;更不是依次信三位上帝:一位为信仰所由出者,一位为信仰所因之者,一位为信仰所藉之者。
教会之所以相信保罗这句话所指的是它那种三位格化的信仰,原因在于:十四个世纪以来,也就是自尼西亚会议以来,教会除了这种信仰以外,未曾承认别的信仰;因此也不知道别的信仰,以为这就是唯一的信仰,并且不可能有其他信仰。所以,凡在新约圣言中读到“信”一词之处,人们便以为所指的就是这种信仰,并将其中一切都应用于这种信仰。由此,唯一能拯救人的信仰,即信救主上帝的信仰,便丧失了;由此,也有许多谬误潜入他们的教义,许多违背健全理性的悖论也随之而入。
因为教会的一切教义,凡要教导并指明通往天堂或救恩之路的,都取决于信仰;既然如上所说,有如此多的谬误和悖论潜入其中,他们便不得不宣称这一教条:理智必须被俘于对信仰的顺服之下。
如今,既然在保罗的话中(罗3:28),“信”并不是指信父上帝,而是指信祂的儿子;“律法的行为”在那里也不是指十诫律法的行为,而是指赐给犹太人的摩西律法的行为——这一点从该处后文可以看出,也可由加拉太书中相似的话看出(加2:14-15)——那么,今日信仰的基石便倒塌了;建在其上的殿宇也一并倒塌,如同一座沉入地下的房屋,只剩屋顶尚露在外。
339# 人必须信,亦即必须对救主上帝耶稣基督怀有信仰,原因在于:这是信一位可见的上帝;在这位可见的上帝里面,有不可见的上帝。而信一位可见的上帝,就是信那既是人、同时又是上帝者;这样的信仰进入人里面。因为信仰在其本质上是属灵的,但在其形式上是属自然的;所以在人里面,它成为属灵之自然。因为一切属灵之物都在属自然之物中被接受,才在人里面成为某种实在之物。
赤裸的属灵之物固然进入人里面,却不被接受;它就像以太,流入又流出,而不产生触动。因为若要产生触动,就必须有知觉,因而有接受;这二者都在人心智中发生,而这在人那里,只能在他的属自然层面中发生。
反过来说,纯属自然的信仰,或没有属灵本质的信仰,并不是信仰,而只是说服或知识。说服在外在方面仿似信仰;但由于其内在没有属灵之物,所以也没有任何拯救性。凡否认主之人性具有神性的人,他们的信仰就是这样的。亚流派的信仰是这样的,索齐尼派的信仰也是这样的,因为二者都拒绝主的神性。
没有其所趋向之终点的信仰是什么呢?岂不像一种泛泛而视的视觉,落入空虚之中而消散吗?又像一只鸟飞越大气层,进入以太之中,在那里仿佛进入真空而窒息吗?这种信仰在人心智中的居所,可比作风住在埃俄罗斯的皮囊中,又可比作光住在流星中;它升起,如同带着长尾的彗星,却也像彗星一样掠过而散灭。
【2】总之,信一位不可见的上帝,实际就是盲目的;因为人的心智看不见自己的上帝。而这种信仰的光,由于不是属灵之自然的光,乃是鬼火般的光。这光好像萤火虫的光,又像夜间沼泽中或硫磺土块上的光,也像腐木中的光。从这种光中所产生的,无非是幻象中的事物;人在其中相信所显现的仿佛是真实的,然而并非如此。
信一位不可见的上帝,并不以别的光发光;尤其当人思想上帝是灵,并且思想灵如同以太时,更是如此。由此还能产生什么结果呢?岂不是人看待上帝,就像看待以太一样?于是他在宇宙中寻找祂;当在那里找不到祂时,便相信宇宙的自然就是上帝。今日盛行的自然主义,正是由此而来。
主岂不是说过:“你们从来没有听见他的声音,也没有看见他的形像。”(约5:37)又说:“从来没有人看见上帝,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约1:18)“这不是说,有人看见过父,惟独从上帝来的,他看见过父。”(约6:46)又说:“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14:6)并且还说:人若看见并认识祂,就是看见并认识父:“你们若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从今以后,你们认识他,并且已经看见他。”(约14:7及以下)
【3】但信主上帝拯救者的信仰则不同。祂既是上帝又是人,并且可以被趋近,也可以在思想中被看见;这样的信仰并非没有终点,而是有其所由出并所趋向的终点。一旦被接受,便常存不去;正如一个人看见过皇帝或君王,以后每当想起他,他的形像便会重现。
这种信仰的视觉,好像人看见一朵洁白的云,其中有一位天使,邀请人到他那里,使人被提升入天堂。主也这样向那些信祂的人显现;并且祂照各人认识并承认祂的程度,临近每一个人。这种认识与承认,乃是随着人知道并实行祂的诫命而成的;祂的诫命就是避恶行善。最后,祂来到这人的家中,并与在祂里面的父一同,在他那里安居,正如约翰福音中的这些话所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14:21,23)
这些话是在主的十二使徒在场时写下的;当我写这些话的时候,他们是主差到我这里来的。
第二节 信仰的总纲:良善生活、正确相信者,必蒙主拯救
340# 二、信仰的总纲乃是:凡过良善生活并正确相信的人,必蒙主拯救。
人被造乃是为了永生;并且每个人都能承受永生,只要他照圣言中所规定的得救途径而生活。凡有宗教并有健全理性的基督徒,甚至外邦人,皆承认这一点。
然而,得救的途径虽有许多,但其总体与个体皆归结于过良善生活与正确相信;因而亦归结于仁义与信仰。因为仁义就是过良善生活,信仰就是正确相信。这两项得救途径的总纲,不仅在圣言中向人规定,而且也被命令;既然它们是命令,便可推知:人能藉着这些途径,凭上帝植入并赐予他的能力,为自己预备永生。人越运用这能力,同时仰望上帝,上帝就越坚固这能力,使凡属自然仁义的一切,成为属灵仁义;凡属自然信仰的一切,成为属灵信仰。如此,上帝使死的仁义与信仰成为活的,同时也使人成为活的。
【2】必须有二者同时存在,才可说人过良善生活并正确相信;这二者在教会中称为内在人与外在人。当内在人愿意良善,外在人实行良善时,二者便合而为一:外在出于内在,内在藉着外在;如此,人出于上帝而行,上帝亦藉着人而行。反之,若内在人愿意邪恶,而外在人仍实行良善,则二者仍同样出于地狱而行;因为他的意愿由地狱而来,他的行为乃是伪善的。在一切伪善之中,都有他的意愿隐藏其内;这意愿是地狱性的,如同蛇藏于草中,又如虫藏于花中。
【3】人若不仅知道有内在人与外在人,而且知道二者为何,并知道它们既能实际合而为一,也能只在表象上合而为一;又知道内在人死后仍然活着,外在人则被埋葬;这样的人,便在潜能中拥有大量天堂与世界的奥秘。凡在自己里面将这二者结合于良善的人,便永远成为幸福;但凡将二者分开的人,尤其是将二者结合于邪恶的人,便永远成为不幸。
341# 若人相信:过良善生活并正确相信者仍不得救,并且上帝能够凭自由与任意,随其所愿拯救或定罪任何人;那么,灭亡之人便有理由指控上帝无怜悯、无仁慈,甚至残酷;甚至可以否认上帝是上帝,并且还可说,上帝在祂圣言中所说的是虚言,所命令的是无价值之事,或不过是空谈。
再者,若过良善生活并正确相信者不得救,他也可以指控上帝违背自己的约;这约是祂在西奈山所立,并用自己的指头写在两块石版上的。上帝不能不拯救那些照祂诫命而生活、并信祂的人,这一点由主的话可以确知(约14:21-24)。凡有宗教并有健全理性的人,只要思想这一点,便能由此坚固自己:上帝恒常与人同在,赐给人生命,也赐给人理解与爱的能力;因此,对于过良善生活并正确相信者,上帝不能不爱他,并藉爱将自己与他结合。
这岂不是上帝铭刻于每个人、并铭刻于每个受造物之中的法则吗?父母岂能弃绝自己的婴孩?鸟岂能弃绝自己的雏鸟?动物岂能弃绝自己的幼兽?甚至虎豹与蛇也不能如此。若行相反之事,便是违背上帝所在、并照之而行的秩序,也违背祂照之创造人的秩序。
如今,正如上帝不可能定罪一个过良善生活并正确相信者;反过来,上帝也不可能拯救一个过邪恶生活、并由此相信伪谬者。这后一种情形同样违背秩序,因而也违背祂的全能;因为祂的全能只能循公义之路而行,而公义的律乃是真理,真理不能改变。因为主说:“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16:17)
凡对上帝的本质以及人的自由意志略有所知的人,都能领会这一点。譬如,亚当有自由吃生命树上的果子,也有自由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若他只是吃生命树,或诸生命树上的果子,上帝可能将他逐出园子吗?我相信不能。但在他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以后,上帝可能将他留在园子里吗?我也相信不能。同样,上帝也不能将已被接入天堂的天使抛入地狱,亦不能将已被判定为魔鬼者送入天堂。
关于这二者,上帝凭祂的神性全能也不能如此行,见前文论神性全能的内容(49-70)。
342# 在前一主题中(336—339),已经说明:得救之信仰乃是信主上帝救主耶稣基督。但这里要问:信祂的首要者是什么?回答是:承认祂是上帝的儿子。这乃是信仰的首要者;主来到世上时,所启示并宣告的正是这一点。因为若人没有首先承认祂是上帝的儿子,因而承认祂由上帝而来并为上帝,那么,祂自己以及后来使徒们传讲信祂,就都是徒然的。
如今,今日也有类似情形,尤其在那些凭自己思想的人那里,也就是凭单纯外在人或属自然之人思想的人那里;他们心里说:雅威上帝怎能生一子?人又怎能是上帝?因此,必须由圣言来确认并坚固信仰的这个首要者。为此,以下经文要被引来说明:
天使对马利亚说:“你要怀孕生子,可以给他起名叫耶稣。他要为大,称为至高者的儿子。”马利亚对天使说:“我没有出嫁,怎么有这事呢?”天使回答说:“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上帝的儿子。”(路1:31-32,34-35)
当耶稣受洗时,有声音从天上来,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太3:16-17;可1:10-11;路3:21-22)又当耶稣变像时,也有声音从天上来,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你们要听他。”(太17:5;可9:7;路9:35)
【2】耶稣问门徒:“人说我是谁?”彼得回答说:“你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儿子。”耶稣说:“西门巴约拿,你是有福的;……我还告诉你,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太16:13,16-18)
主说,祂要把祂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也就是建造在这一真理与承认之上:祂是上帝的儿子。因为“磐石”表示真理,也表示主就神性真理而言。因此,凡没有承认这一真理,即承认祂是上帝的儿子者,他那里就没有教会。所以,上文说,这乃是信耶稣基督的首要者,因而是信仰在其源头中的形态。施洗约翰看见并作见证说,祂是上帝的儿子(约1:34)。拿但业对耶稣说:“你是上帝的儿子,你是以色列的王。”(约1:49)十二门徒说:“我们已经信了,……你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儿子。”(约6:69)祂被称为上帝的独生子,从父而来的独生子,在父怀里的独生子(约1:14,18;3:16)。耶稣自己在大祭司面前承认,祂是上帝的儿子(太26:63-64;27:43;可14:61-62;路22:70)。
“在船上的人都来拜”耶稣,说:“你真是上帝的儿子了。”(太14:33)那想要受洗的太监对腓利说:“我信耶稣基督是上帝的儿子。”(徒8:37)保罗归正以后,便传讲基督,说祂是上帝的儿子(徒9:20)。耶稣说:“时候将到,死人要听见上帝儿子的声音;听见的人就要活了。”(约5:25)“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上帝独生子的名。”(约3:18)“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上帝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约20:31)“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上帝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并且叫你们信奉上帝儿子的名。”(约一5:13)
“我们也知道上帝的儿子已经来到,且将智慧赐给我们,使我们认识那真实者;我们也在那真实者里面,就是在他儿子耶稣基督里面。这是真神,也是永生。”(约一5:20)“凡认耶稣为上帝儿子的,上帝就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上帝里面。”(约一4:15)
此外还有别处,如太8:29;27:40,43,54;可1:1;3:11;15:39;路8:28;约9:35;10:36;11:4,27;19:7;罗1:4;林后1:19;加2:20;弗4:13;来4:14;6:6;7:3;10:29;约一3:8;5:10;启2:18。
除此以外,还有许多地方,祂被雅威称为“儿子”,祂自己也称雅威上帝为祂的父,如以下经文所说:“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样作。……父怎样叫死人起来,使他们活着,子也照样使人活着;……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也照样赐给他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5:19-27)诸如此类,经文极多。又如大卫书中说:“我要传圣旨;雅威曾对我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当以嘴亲子,恐怕他发怒,你们便在道中灭亡;因为他的怒气快要发作。凡投靠他的,都是有福的。”(诗2:7,12)
【3】由此便得出这一结论:凡愿真正成为基督徒,并愿由基督得救的人,都必须相信耶稣是永生上帝的儿子。凡不如此相信,而只相信祂是马利亚之子的人,就会把关于祂的各种观念植入自己里面;这些观念对于他的救恩是有害且毁灭性的,关于这些可见上文(90,94,102)。
论到这些人,可以说他们与犹太人相似:他们不是把王冕戴在祂头上,而是把荆棘冠冕戴在祂头上;又给祂醋喝,并喊叫说:“你若是上帝的儿子,就从十字架上下来吧。”(太27:29,34,40)又如试探者魔鬼所说:“你若是上帝的儿子,可以吩咐这些石头变成食物。”又说:“你若是上帝的儿子,可以跳下去。”(太4:3,6)
这些人亵渎祂的教会和祂的圣殿,并使其成为贼窝。他们使对祂的敬拜类似于对穆罕默德的敬拜,并且不区别真正的基督教——也就是对主的敬拜——与自然主义。这样的人可比作那些乘车或马车行于薄冰之上的人;冰在他们下面破裂,他们便沉下去,而他们、马匹和车,都被冰水覆盖。他们也可比作那些用芦苇和灯心草编成小舟,并用沥青粘合使其连在一起的人;他们乘着这小舟驶入大海,但在那里,沥青的粘合松散了,他们便被海水窒息吞没,并被埋葬在海底。
第三节 人藉趋近主、学习圣言真理并照之生活而得信仰
343# 人接受信仰,是藉着趋近主,学习圣言中的真理,并照这些真理生活。
在开始论证信仰的起源以前,有必要先陈明信仰的概要;所谓信仰的起源,就是人趋近主,学习圣言中的真理,并照这些真理生活。先陈明这些概要,是为使人对于信仰各部分有一总体观念;如此,则不仅本章论信仰所论之事,而且以后各章论仁义、论自由意志、论悔改、论改造与重生以及论归算所传之事,也都能被更明晰地领会。因为信仰贯入神学体系的一切部分及其每一部分,如同血贯入身体诸肢体,并使其存活。
今日教会关于信仰所传之事,在基督教世界中大体为人所知;在其教阶秩序中,则尤为人所熟知。因为论“唯信”与“仅凭信仰”的书籍,充满教会博士们的书库;今日几乎没有什么东西,除这种信仰以外,还被视为真正属于神学。
然而,在采用、审视并衡量今日教会关于其信仰所传之教义以前,这些将在附录中进行,须先陈列新教会关于其信仰所教导的一般原则,即如下各条。
344# 新教会信仰的存在根据有二:其一,信靠主上帝救主耶稣基督;其二,确信凡生活良善而信仰端正者,皆由祂得救。
新教会信仰的本质,乃出自圣言之真理。
新教会信仰的显现,有四:其一,属灵的看见;其二,诸真理的和谐一致;其三,内在的确信;其四,铭刻于心智的承认。
新教会信仰的状态,有六类:一为婴孩、少年与成年的信仰;二为纯正真理的信仰与真理表象的信仰;三为记忆中的信仰、理性中的信仰与光照中的信仰;四为属世、属灵与属天的信仰;五为有生命的信仰与神迹性的信仰;六为自由的信仰与被迫的信仰。
至于新教会信仰本身的形式,无论在普遍观念中,抑或在个别观念中,可参见上文第2-3节。
345# 既然上文已以概要列举属灵信仰所有之事,现亦当以概要列举纯属世信仰所有之事。此种信仰,就其本身而言,乃是冒称信仰的虚伪说服,是对伪谬的执信,故称为异端的信仰。其名类如下:
一、伪杂的信仰,其中伪谬与真理相混。
二、娼妓的信仰,出于被篡改的真理;奸淫的信仰,出于被败坏的良善。
三、封闭或盲目的信仰,即关乎奥秘之事的信仰;这些事虽被相信,却不知其为真为伪,亦不知其是在理性之上,还是与理性相悖。
四、迷误的信仰,即信有多神的信仰。
五、斜视的信仰,即信向真实上帝以外的别神;在基督徒中,则是信向救主上帝以外者。
六、伪善的信仰,或法利赛式的信仰,即在口而不在心的信仰。
七、幻象而倒置的信仰,即由于巧妙确认,使伪谬显现为真理的信仰。
346# 前文已经说过,信仰就其在人里面的显现而言,乃是属灵的视觉。如今,既然属灵的视觉,即理智的视觉,因而也是心智的视觉,与属世的视觉,即眼睛的视觉,因而也是身体的视觉,彼此相应,所以信仰的一切状态,皆可与眼睛及其视觉的状态相比:真实信仰的状态,可与眼睛视觉一切健全的状态相比;虚假信仰的状态,则可与眼睛视觉一切反常的状态相比。但在此,我们要就这两种视觉,即心智的视觉与身体的视觉,在其各自反常状态上的相应,作一比较。
一、伪杂的信仰,其中伪谬与真理相混,可比作眼睛及由此而来的视觉病症,称为角膜白斑;它使视觉昏暗。
二、娼妓的信仰,出于被篡改的真理;奸淫的信仰,出于被败坏的良善,可比作眼睛及由此而来的视觉病症,称为青光眼;它乃是晶状液的干涸与硬化。
三、封闭或盲目的信仰,即关乎奥秘之事的信仰;这些事虽被相信,却不知其为真为伪,也不知其是在理性之上,还是与理性相悖;可比作眼睛的病症,称为黑内障或黑朦;其状乃视觉丧失,而眼睛外观仍似完整能视,其成因则出于视神经的阻塞。
四、迷误的信仰,即信有多神的信仰,可比作眼睛的病症,称为白内障;它乃是由于巩膜与葡萄膜之间的闭塞而导致的视觉丧失。
五、斜视的信仰,即信向真实上帝以外的别神;在基督徒中,则是信向主上帝救主以外者,可比作眼睛的病症,称为斜视。
六、伪善的信仰,或法利赛式的信仰,即在口而不在心的信仰,可比作眼睛萎缩及由此而来的视觉丧失。
七、幻象而倒置的信仰,即由于巧妙的确认,使伪谬显现得如同真理的信仰,可比作眼睛的病症,称为夜盲症;它是在黑暗中凭虚光而有的视觉。
347# 至于信仰的形成,则是藉着人趋近主、从圣言学习真理,并照这些真理生活而成。
第一,信仰之所以藉着人趋近主而形成,是因为凡真正为信仰者,即凡为得救之信仰者,皆出自主,并归向主。其出自主,由祂对门徒所说的话可知:“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约15:4,5)。信仰乃归向主,则由上文大量引证之处可知,即人当信子。如今,既然信仰出自主并归向主,便可说主自己即是信仰本身;因为信仰的生命与本质在主里面,故亦出自主。
【2】第二,信仰之所以藉着人从圣言学习真理而形成,是因为信仰就其本质而言即是真理;凡进入信仰的一切,皆为真理。因此,信仰无非是在人心智中发光的真理总汇;因为真理不仅教导人当信什么,也教导人当信谁,以及所信为何。真理必须取自圣言,是因为一切有助于得救的真理皆在圣言之中,并且其中有功效;因为这些真理乃由主所赐,并由此铭刻于整个天使之天。因此,当人从圣言学习真理时,虽自己并不知道,却已进入与天使的交通和联结。没有真理的信仰,如同没有髓质的种子,磨碎之后只得糠秕;由真理构成的信仰,则如丰实的种子,磨碎之后可得面粉。总之,信仰的本质要素就是真理;若真理不在其中并构成其体,信仰便只如悦耳而空洞的哨音;若真理在其中并构成其体,信仰便如传达救恩之事的声音。
【3】第三,信仰之所以藉着人照真理生活而形成,是因为属灵生命乃是照真理而生活的生命;并且真理若未进入行为,尚未实际活着。脱离行为的真理,只属于思想;若这些真理不同时成为意志之事,便只是在人之门槛上,而非在人里面。因为意志才是人自身;思想之为人,只在乎它有多少、并以何种方式与意志相联。
学习真理而不实行的人,如同把种子撒在田间,却不耙土覆盖;于是种子被雨水胀大,终成败坏之物。学习真理而实行的人,则如同播种之后又耕土覆种;于是种子因雨水而长成庄稼,并成为滋养生命之用。主说:“你们既知道这些事,若去行就有福了”(约13:17)。又在别处说:“那撒在好土里的,就是人听了圣言并留心,于是结果,并且实行”(太13:23)。又说:“凡听见我这些话而实行的,我要把他比作一个聪明人,把房子建在磐石上;……凡听见我这些话却不实行的,要比作一个愚拙人,把房子建在沙土上”(太7:24,26)。主的话全都是真理。
348# 由上文可知,信仰在人里面的形成,凭藉三事:第一,是趋近主;第二,是从圣言学习真理;第三,是照这些真理生活。如今,既然有此三事,而一事并非另一事,随之可知,它们可以彼此分离;因为人可以趋近主,却不知道关于上帝和主的真理,只知道一些历史性的事;人也可以从圣言知道大量真理,却仍不照之生活。然而,在这三事彼此分离,即一事离开另一事的人里面,并无得救的信仰;得救的信仰惟有在这三事结合时才生起,并且此信仰如何,取决于这种结合如何。
【2】这三事若彼此分离,信仰便如不育的种子,投入土中即化为尘埃;这三事若彼此结合,信仰便如土中的种子,长成树木,其果实亦照着结合的状态而定。这三事若彼此分离,信仰便如其中毫无繁殖力的卵;这三事若彼此结合,信仰便如美丽飞鸟的有生之卵。那些人里面若此三事彼此分离,其信仰可比作煮熟之鱼或蟹的眼睛;那些人里面若此三事彼此结合,其信仰可比作透明的眼睛,从晶状液直达并透过瞳孔的葡萄膜。分离的信仰,好似在黑石上以近乎黑色的颜料所绘之画;结合的信仰,则好似在透明水晶上以美丽色彩所绘之画。分离信仰的光,可比作夜间旅人手中燃木的光;结合信仰的光,则可比作火炬的光,挥动之时,脚前每一步皆显明可见。没有真理的信仰,犹如只结野葡萄的葡萄树;由真理而成的信仰,则如结出高贵酒葡萄之串的葡萄树。缺乏真理而归向主的信仰,可比作天空广袤中出现的新星,久而渐暗;带着真理而在主里面的信仰,则可比作恒星,永远长存。真理是信仰的本质;因此,真理如何,信仰便如何。没有真理的信仰是游移不定的;有真理的信仰则是坚定不移的。并且,由真理构成的信仰,在天上发光如星。
第四节 真理之丰盛若如束相联,便能提升并完善信仰
349# 如束相联的真理之丰盛,能提升并完善信仰。
按照今日关于信仰的观念,人无法认识到:信仰就其全范围而言,乃是真理的总汇;更少有人能认识到:人为给自己获得信仰,也能有所贡献。然而,信仰就其本质而言乃是真理;因为它是真理在自身之光中。并且,真理怎样可以获得,信仰也照样可以获得。谁若愿意,不能趋近主呢?谁若愿意,不能从圣言搜集真理呢?凡在圣言中、并出自圣言的真理,皆发光;而在光中的真理,就是信仰。
主乃是光本身,祂流入每一个人;凡有出自圣言之真理在人里面的,主便使这些真理在他里面发光,由此成为信仰。这正是主在约翰福音中所说的:人当住在主里面,主的话也住在人里面(约15:7);“主的话”就是真理。
但为使人正当地理解:如束相联的真理之丰盛如何提升并完善信仰,须将论述分为以下诸点:
一、信仰的真理可以无限增多。
二、这些真理的排列乃成系列,因而如同成束。
三、信仰照着这些真理的丰富与相联而得以完善。
四、真理无论多么众多,并且显得彼此各异,却从主而合为一;主就是圣言,是天地的上帝,是凡有血气者的上帝,是葡萄园即教会的上帝,是信仰的上帝,并且是光本身、真理本身、永生本身。
350# 一、信仰的真理可以无限增多
这一点可由天上天使的智慧得以确认:他们的智慧永远增长。天使也说,智慧绝无终点;而智慧无非出于神性真理,这些真理藉着从主流入的光,被分析地分辨并排列为诸形。人的理智,若是真正的理智,也不出于别处。
神性真理之所以能无限增多,是因为主乃是神性真理本身,或说是真理在其无限性中;祂吸引万人归向自己。然而,天使和人因其有限,不能追随这吸引的脉络,只能照着各自所量得的分际而行;但这吸引之努力仍不断趋向无限。
主的圣言乃是真理的深渊,一切天使的智慧皆出于此;然而在不知其属灵意义和属天意义的人面前,它看起来不过如壶中之水。信仰真理之无限增多,可比作人的种子:从其中一个种子,家族便能世世代代繁衍。信仰真理的繁殖,也可比作田间与园中种子的繁殖:它们能够增殖为万万之数,并且延续无穷。
在圣言中,“种子”所指无非是真理;“田地”指教义;“园子”指智慧。人的心智如同土壤,属灵的真理与属世的真理如同种子,被栽植其中,并能无穷增多。人之所以具有这一点,乃是从上帝的无限性而来;上帝以祂的光与热,并以生生不息的能力,恒常在其中。
351# 二、信仰真理的排列乃成系列,因而如同成束。
此事至今尚无人知晓;之所以不知,是因为构成整部圣言经纬的属灵真理,由于那种神秘而谜样的信仰——它构成今日神学每一点的全部内容——未能显现出来;于是这些真理便如粮仓沉入地下。
为使人知道“系列”与“束”所指为何,须略作说明。本书第一章论创造者上帝,便分为若干系列:第一,论上帝的独一性;第二,论上帝的存在——雅威;第三,论上帝的无限性;第四,论上帝的本质,即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第五,论上帝的全能;第六,论创造。每一项中的条目构成一个系列;这些条目将其中所含之事如同捆束为一束。这些系列,无论总体而言还是个别而言,无论合而观之还是分而察之,都包含真理;这些真理照其丰富与相联,提升并完善信仰。
【2】谁若不知道人的心智是有组织的,或不知道它是一个属灵的有机体,终止于一个属世的有机体,并在其中、且照着它运行其观念或进行思维,他就只能以为:知觉、思想与观念无非是流入头脑之光的射线与变化,并在那里呈现出某些形状,人看见这些形状,并承认它们为理性根据。然而,这乃是妄想。因为人人都知道,头颅充满脑,脑是有组织的,心智居于其中;心智的观念也固定于其中,并照其被接受与确认的样式而存留。
因此问题是:这种组织究竟为何?回答是:它乃是万事排列成系列,如同排列成束;信仰的真理在人的心智中也正是如此被安置。此事可由下列事实加以说明:
【3】脑由两种物质构成:其一是腺状物质,称为皮质或灰质;其二是纤维状物质,称为髓质。第一种物质,即腺状物质,被排列成簇,如葡萄在葡萄树上成串;这些簇集便是它的系列。第二种物质,称为髓质,由从第一种物质的腺体中发出的纤维不断结成束而成;这些束集也是它的系列。凡由此发出、下行入身体以执行各样职能的神经,无非是纤维的束与束集;同样,一切肌肉,并一般而言,身体的一切脏腑与器官亦然。所有这些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它们与心智有机体所排列成的系列相对应。
【4】此外,在整个自然界中,没有任何事物不是结成系列之束的。每一棵树、每一丛灌木、每一株小树与菜蔬,甚至每一枝麦穗与每一根草,无论总体还是局部,皆是如此。其普遍原因在于:神性真理就是如此被形成的;因为经上记着说,万物都是藉着圣言,即神性真理而被造的,并且世界也是藉着祂造成的(约1:1及以下)。
由此可见,若人的心智中没有这样一种物质的排列,人便不会有任何理性的分析能力;而这种能力在每个人里面,乃是照着排列的状态而有,也就是说,照着如束相联的真理之丰富而有;并且这种排列,则照着人由自由而运用理性的情形而成。
352#三、信仰照真理之丰富与相联而得完善。
此由前述诸理自可推得;凡能汇集理据,并洞察多重系列一旦相联为一将产生何种效用者,亦可明见其然。盖在此情形中,一真理坚固并确证另一真理,诸真理共同构成一形态;而此形态一经发动,便呈现为一个行动。
既然信仰就其本质而言乃是真理,则可知:信仰乃照真理之丰富与相联,愈益成为属灵的,因而愈益减少属世感官之性。因为信仰由此被提升至心智更高的区域,从那里俯视在世间自然界中成队列而列的诸确证。
真实信仰藉如束相联之真理的丰富,也变得更光明、更可知觉、更显然、更清澈;又更能与仁义之良善相结合,因而更远离邪恶,并逐渐疏离眼目的诱惑与肉体的贪欲,所以在其自身中更为幸福。尤其是,它更有能力抵御邪恶与伪谬,由此也越来越有生命,并越来越具有拯救之能。
353# 前文已言:天上的一切真理皆发光;由此可知,发光的真理,就其本质而言即是信仰。因此,信仰因这光照而有的美与荣华,当其真理不断增多时,可比作由不同颜色按相称之理配合而成的各种形态、对象与图像;也可比作亚伦胸牌上各色宝石,它们合称为“乌陵”和“土明”;又可比作新耶路撒冷城墙根基所要建造的各样宝石,论及这些宝石,见启示录第二十一章;还可比作君王冠冕上各色的宝石。宝石也象征信仰的真理。
此种比较亦可及于虹霓之美、繁花原野之美,以及初春时节花木盛放之园的美。信仰之光与荣耀,出于构成它的真理之丰富,可比作圣殿因众多灯台而得光照,房屋因灯盏而得照明,街道因灯火而得明亮。
信仰因真理之丰富而被提升,可用如下比喻说明:如同许多乐器合奏时,声响与旋律一同升扬;又如芬芳花卉联结成束时,香气益加高扬;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信仰由众多真理所形成、因而抵御伪谬与邪恶的能力,可比作圣殿的坚固:石块按序相接,柱子筑连于墙,并支承其顶盖;也可比作方阵军旅,其中士兵肩并肩、肋相接,由此形成并施展一种合一的力量;还可比作肌肉,整个身体由它们环绕编织而成,它们虽数量众多且分处各处,却在动作中构成一种统一的能力;尚可如此类推。
354# 四、真理无论多么众多,并且显得彼此各异,却从主而合为一;主就是圣言,是天地的上帝,是凡有血气者的上帝,是葡萄园即教会的上帝,是信仰的上帝,并且是光本身、真理本身、永生本身。
信仰的真理各有其类,在人面前也显得彼此有别。例如:有些真理论创造者上帝,有些论救赎主——主;有些论圣灵与神性运行;有些论信仰与仁义;又有些论自由意志、悔改、改造与重生、归算,诸如此类。然而,它们仍在主里面合而为一,并且在人里面由主而合为一,如同许多枝条在一棵葡萄树上合为一(约15:1及以下)。因为主将分散而分离的真理联结起来,仿佛构成一个形态;在此形态中,诸真理呈现为一个总体景象,并表现为一个统一行动。
这可用一个身体中的肢体、脏腑与器官来说明:它们虽各有不同,并且在人眼看来彼此有别,然而人作为它们的总体形态,所感觉到的仍只是一个整体;并且当人由这一切而行动时,也是如同由一个整体而行动。
天堂亦是如此;天堂虽分为无数群体,然而在主面前仍显为一;并且如前所示,显为一个人。又如一个王国,虽分为若干行政部门、省区与城市,然而在有公义与审判的君王之下,仍构成一体。
由主而来的信仰真理也是如此,教会凭这些真理成为教会;因为主就是圣言,是天地的上帝,是一切肉体的上帝,是葡萄园即教会的上帝,是信仰的上帝,并且是光本身、真理本身、永生本身。
【2】主是圣言,因而是天堂与教会的一切真理,这一点见于约翰福音:“太初有道,道与上帝同在,上帝就是道;……道成了肉身。”(约1:1,14) 主是天地的上帝,这一点见于马太福音:耶稣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太28:18) 主是一切肉体的上帝,这一点见于约翰福音:父将“管理凡有血气的权柄”赐给子。(约17:2) 主是葡萄园即教会的上帝,这一点见于以赛亚书:“我所亲爱的有葡萄园在肥美的山冈上。”(赛5:1,2)又见于约翰福音:“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约15:5) 主是信仰的上帝,这一点见于保罗:“并且得以在他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3:9) 主是光本身,这一点见于约翰福音:“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约1:9)又在别处,耶稣说:“我到世上来,乃是光,叫凡信我的,不住在黑暗里。”(约12:46) 主是真理本身,这一点见于约翰福音: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14:6) 主是永生,这一点见于约翰一书:“我们也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且将智慧赐给我们,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在他儿子耶稣基督里面。这是真神,也是永生。”(约壹5:20)
【3】还须补充一点:人因其在世事务之故,不能为自己取得许多信仰真理;然而,只要他趋近主,并单单敬拜他,便进入认识一切真理的能力。因此,每一位真正敬拜主的人,一旦听见某个此前不知的信仰真理,立刻就能看见、承认并接受它。原因在于:主在他里面,他也在主里面;因此,真理之光在他里面,他也在真理之光中。因为如上所说,主就是光本身、真理本身。
这一点可由以下经历加以确认:我曾见一灵,在同伴之中显得朴实无华,原因是他只承认主为天地的上帝,并且用圣言中的若干真理坚固了自己的信仰。后来他被提升到天堂,在较有智慧的天使中间;有人告诉我,他在那里与他们同样智慧,甚至能大量讲述真理,完全如同出于自己;而这些真理,他此前一无所知。
【4】凡将要进入主的新教会之人,也将处于类似状态。这也正是耶利米书所描述的状态:“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邻舍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耶31:33,34) 这也将是以赛亚书所描述的状态:“从耶西的本必发一条,从他根生的枝子必结果实;……信实必当他胁下的带子;……豺狼必与绵羊羔同居,豹子与山羊羔同卧;……吃奶的孩子必玩耍在虺蛇的洞口,断奶的婴儿必按手在毒蛇的穴上;……因为认识耶和华的知识要充满遍地,好像水充满洋海一般。……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万民的大旗;外邦人必寻求他,他安息之所大有荣耀。”(赛11:1,5,6-10)
第五节 信仰与仁义不可分,且唯从主而活
355# 信仰若无仁义,便非信仰;仁义若无信仰,亦非仁义;二者若非从主而来,皆无生命。
今日教会将信仰与仁义割裂,谓唯独信仰、不凭律法之行为,即能称义并得救;且由此断言仁义不能与信仰相结合,因为信仰出于上帝,而仁义就其在行为中的实际呈现而言,则出于人。此等观念,从未进入任何使徒之心思;此由他们的书信可明白见之。 然而,这种分离与割裂之所以被引入基督教会,乃由于他们将独一上帝分割为三个位格,并将同等神性归属于各位格。至于无仁义则无信仰,无信仰则无仁义,并且二者若非从主而来则无生命,此将在下一命题中加以阐明;此处为铺平论证之路,先证明如下:
一、人能够为自己取得信仰。
二、人也能够为自己取得仁义。
三、人亦能够为自己取得二者的生命。
四、然而,信仰之一切、仁义之一切,以及二者生命之一切,皆无一出于人,而唯独出于主。
356# 一、人能够为自己取得信仰。
此点已在上文第三命题中证明(343—348);其理在于:信仰就其本质而言乃是真理,而真理可由任何人从圣言取得;人取得并爱慕这些真理至何程度,便至何程度为自己开启信仰。
对此尚须补充:若人不能为自己取得信仰,则圣言中一切关于信仰的诫命皆成虚设。因为经上说:父的旨意,是要人信子;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的人不得见生命。又说:耶稣将差遣保惠师,责备世人有罪,因为他们不信我。除此之外,尚有多处经文,前文已列举(337,338)。并且,众使徒所传扬者,正是信仰,且是信主上帝、救主耶稣基督。
若人只是垂手而立,如同一尊雕像,虽有关节可动,却唯待流入而已,那么上述一切究有何义?难道那些关节除能调整自身以接受流入之外,还会在内里被激起某种并非信仰之物吗?因为今日基督教世界中、与罗马天主教相分离者所奉的正统教义,正是如此教导:人对于良善已全然败坏并死去;故在堕落以后、重生以前,人的本性中连属灵能力的一星火花也未存留,不能藉此为上帝恩典作预备,不能把握所赐之恩典,不能凭自己、由自己成为能受此恩者;在属灵事上也不能理解、相信、领受、思想、意愿、开始、完成、行动、工作、合作;不能使自己适合或顺应恩典;对于归正之事,无论全部、一半,抑或最微小的一分,皆不能凭自己成就。
他们又说:人在属灵之事上,即关乎灵魂得救之事上,犹如罗得之妻的盐柱,又如无生命的树干与石块,没有眼、口或任何感官的功用;不过仍有一种位置运动的能力,即能支配外在肢体,前往公共聚会,并聆听圣言与福音。这些说法见于福音派教会之书,即所谓《协同信条》,莱比锡1756年版,第656、658、661—663、671—673页;牧师受任圣职时,即向此书,亦即向此种信仰起誓。改革宗亦持相类之信仰。
然而,凡稍具理性与宗教之人,谁不会将此等说法斥为乖谬可笑呢?他必会自语:若事果如此,则圣言何用?宗教何用?圣职何用?讲道何用?岂不皆成空名,或只是无所指涉的声响而已?你若将此等话语告知一个有判断力、且你欲使之归信的异教徒,说人在归正与信仰方面竟是如此,他岂不会把基督教视为空器吗?因为若从人那里夺去一切如同凭自己而相信的能力,那么人尚余何物?然而这些事,将在论自由意志一章中得以更明晰地阐述。
357# 二、人能够为自己取得仁义。
此与信仰同理;因为圣言所训示者,除了信仰与仁义之外,尚有何物?盖二者乃得救之两大本质。经上记着:“你要尽心、尽性……爱主你的上帝;又要爱邻如己。”(太22:34—39) 耶稣又说:“我赐给你们一条命令,乃是要你们彼此相爱;……你们若彼此相爱,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约13:34,35;又见15:9;16:27) 又说,人当结果,如好树结果;凡行善者,必在复活时得其报偿;此外类似经文甚多。若人不能如同凭自己实行仁义,并以某种方式为自己取得仁义,则这一切诫命究竟何所指归?人岂不能施舍?岂不能扶助贫乏?岂不能在家中、在职分中行善?岂不能照十诫而生活?他岂无灵魂,可以由之行此诸事?岂无理性心智,可以由之引导自己,为此一目的或彼一目的而行动?他岂不能思想:自己当行这些事,因为它们乃圣言所命,因而乃上帝所命? 无人缺少此种能力;其所以不缺少,乃因主将此能力赐予每一个人,并且赐予时仿佛使之成为人的某种自有。因为人在实行仁义时,除了以为自己是凭自己而行之外,又有谁知其为别样呢?
358# 三、人也能够为自己取得信仰与仁义的生命。
此亦同理;因为人趋近主时,便为自己取得这生命,而主乃生命本身。趋近主的路并未向任何人封闭,因为主不断邀请每一个人到他那里来。主说:“到我这里来的,必定不饿;信我的,永远不渴;……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6:35,37)又说:“耶稣站着高声说:人若渴了,可以到我这里来喝。”(约7:37) 又在别处说:“天国好比一个王,为他儿子摆设婚筵,差遣仆人去召那些被请的人;……最后说:你们往岔路口去,凡遇见的,都召来赴席。”(太22:1—9)谁不知道,这邀请或呼召是普遍的,而领受的恩典亦是普遍的呢? 人因趋近主而得生命,是因为主就是生命本身;不仅是信仰的生命,也是仁义的生命。主乃此生命,并且人从主得此生命,可由以下经文明见:“太初有道;……生命在他里面,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1:1,4)“父怎样叫死人起来,使他们活着,子也照样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约5:21)“父怎样在自己里面有生命,就赐给子也照样在自己里面有生命。”(约5:26)“上帝的粮,就是那从天上降下来、赐生命给世界的。”(约6:33)“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6:63)耶稣说:“跟从我的,……必得生命的光。”(约8:12)“我来了,是要叫他们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10:10)“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约11:25)“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14:6)“因为我活着,你们也要活着。”(约14:19)“但记这些事,……是要叫你们因他的名得生命。”(约20:31)又说,他乃是“永生”。(约壹5:20) 所谓信仰与仁义中的生命,是指属灵生命;这生命由主赐给人,并在人的属世生命中临在与运行。
359# 四、然而,信仰、仁义及二者的生命,无一出于人,而唯独出于主。
因为经上说:“若不是从天上赐的,人就不能得什么。”(约3:27) 耶稣又说:“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约15:5) 但此处须如此理解:人凭自己所能为自己取得的信仰,只是属世的信仰,也就是因某位权威人士如此说,便确信事情确是如此;人凭自己所能有的仁义,也只是属世的仁义,也就是为求某种报偿而行、以博取人之恩惠的作为。在这二者之中,皆有人的自我,尚未有从主而来的生命。然而,人仍藉着这二者预备自己,使自己成为主的接受器皿;人怎样预备自己,主便怎样进入,并使他的属世信仰成为属灵信仰,也同样使他的仁义成为属灵仁义;如此,二者便成为有生命之物。这些事之所以成就,乃在人趋近主、承认他为天地之上帝时。
人既被造为上帝的形像,便被造为上帝的居所。因此主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又说:“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14:21,23) 又说:“看哪,我站在门外叩门,若有听见我声音就开门的,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启3:20)
由此可得出结论:人怎样在属世层面预备自己接受主,主便怎样进入,并使他里面的一切成为属灵,因而成为有生命。反之,人在何等程度上不预备自己,便在何等程度上使主远离自己,并凡事凭自己而行;而人凭自己所行的一切,其内毫无生命。 不过,在论仁义与自由意志之前,这些事尚不能置于充分光明中使人看见;此后在论改造与重生一章中,将会更清楚地显明。
360# 前文已言:信仰在人之初始乃是属世的;人怎样趋近主,信仰便怎样成为属灵;仁义亦然。然而,属世的信仰与仁义,和属灵的信仰与仁义之间究有何别,迄今尚无人真正知晓;故此一重大奥秘必须揭明。
有两个世界:自然世界与灵性世界;二者各有其太阳,并且从各自的太阳发出热与光。然而,从灵性世界之太阳所发出的热与光,其自身内有生命;此生命来自主,因为主在那太阳的中心。至于从自然世界之太阳所发出的热与光,其自身内并无生命,而是服事前二者,作为其接受器皿;正如工具因服事于主因,而使主因得以推进至人那里。因此必须知道:从灵性世界之太阳而来的热与光,乃一切属灵事物所由以存在者;它们本身亦是属灵的,因为灵与生命在其中。至于从自然世界之太阳而来的热与光,则是一切属世事物所由以存在者;这些事物就其自身而观,并无灵与生命。
【2】既然信仰属于光,仁义属于热,则可明见: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从灵性世界之太阳所发出的光与热中,便在何等程度上处于属灵的信仰与仁义中;而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从自然世界之太阳所发出的光与热中,便在何等程度上处于属世的信仰与仁义中。由此可知,正如属灵之光在属世之光之内,如在其接受器皿或匣鞘之中;属灵之热亦同样在属世之热之内;照样,属灵信仰也在属世信仰之内,属灵仁义也在属世仁义之内。而这一切,乃照人从自然世界进向灵性世界的程度而成就;人怎样信主,便怎样进前;因为主就是光、道路、真理、生命,正如祂自己所教导的。
【3】既然如此,便可明见:当人处于属灵信仰之中时,也同时处于属世信仰之中;因为如前所言,属灵信仰在属世信仰之内。又因信仰属于光,故由这种内在植入可知:人的属世性便成为近乎透明之物;并且照其与仁义结合的情形,呈现美丽的色彩。其故在于:仁义发红,信仰发白;仁义因属灵之火的火焰而发红,信仰则因由此而出的光辉而发白。
反之,若属灵之物不在属世之物之内,而是属世之物在属灵之物之内,情形便全然相反;这发生在那些拒斥信仰与仁义的人身上。对他们而言,其心智之内在——亦即当他们独处而任凭自己思想时所在之处——乃属地狱;他们也从地狱而思想,虽其自身并不知晓。至于其心智之外在——即他们在世与同伴交谈时由此而说话者——则仿佛是属灵的;但此外在却充满着地狱中那类污秽之物。因此,他们乃在地狱之中;因为相较于前述之人,他们处于一种颠倒的状态。
361# 既已知道:凡信主并同时对邻人存仁义者,其内在乃是属灵之物居于属世之物之中;由此可知,他们的属世层面便成为透明。于是可以推论:人在属灵事物上有多少智慧,也就相应地在属世事物上有多少智慧。因为当他思想,或阅读、或聆听某事时,便能在自己里面看出其是否为真;他之所以能如此感知,是从主而来,因为属灵之光与属灵之热从主流入他理智的较高领域。
【2】信仰与仁义在人里面越成为属灵,人便越从自我中被抽离,不再注视自己、功劳与报偿,而只注视领悟信仰真理与实行爱之良善的喜乐;并且,这种属灵性越增长,这喜乐便越成为福乐。人的得救由此而来,这也就是所谓永生。人的这种状态,可比于世上最美丽、最可悦之物;在圣言中也正是以这些事物作比,如结果子的树,以及有这类树木的园圃;又如开满花的田野、宝石、珍馐美味,也如婚筵,以及婚筵中的庆典与欢悦。
【3】然而,当秩序倒置时,也就是说,当属世之物居于属灵之物之中,并由此人在其内在中是魔鬼,而在其外在中却仿佛天使时,他便可比作一具置于名贵镀金木棺中的死人;也可比作一副骷髅,披戴衣饰而装扮成人,并被载于华丽的车中;又可比作一具尸体,安放在一座建得如狄安娜神庙般的坟墓里。甚至,他的内在可呈现为洞穴中盘结的一团蛇群,而他的外在则如蝴蝶,翅膀染有各样颜色;然而这蝴蝶却把污秽的卵黏附在有用树木的叶子上,使其果实被吞噬。再者,他们的内在可比作鹰隼,外在可比作鸽子;其信仰与仁义,则如鹰隼在逃避的鸽子上方飞翔,最终使它疲惫,然后扑下,将其吞食。
第六节 主、仁义与信仰合而为一
362# 主、仁义与信仰合而为一,犹如生命、意志与理智在人里面合一;一旦分离,皆如一体溃散为尘末。
首先须陈明若干事项;这些事项在学术界,并由此在教会的圣职阶层中,迄今尚属未知,而且其未知之甚,犹如埋藏于地下之物。然而它们实为智慧的宝藏;若不将其掘出,并公诸于众,人便徒然竭力,终不能对上帝、信仰、仁义,以及自身生命状态——即他应如何治理此状态,并预备其进入永生状态——获得任何正当的认识。
这些未知事项如下:人不过是生命的器官;生命连同其一切,皆从天上的上帝,即主,流入人里面;在人里面有生命的两种能力,称为意志与理智;意志是爱的接受器皿,理智是智慧的接受器皿;因此,意志也是仁义的接受器皿,理智也是信仰的接受器皿。
【2】人所意愿的一切,以及人所理解的一切,皆从外部流入;凡属仁爱与仁义的良善,凡属智慧与信仰的真理,皆从主而来;而凡与这些相反者,皆从地狱而来。主已预备,使从外部流入人里面的一切,人都在自己里面感觉为自己的,并由此将它们从自己发出,仿佛是自己的;然而其中并无一样真正属于他自己。尽管如此,它们仍被归算给他,仿佛是他的,这是因为他有自由意志,而他的意愿与思想就在这自由意志中;又因为他被赐予了良善与真理的知识,凭这些知识,他能够自由选择凡有益于其现世生命与永恒生命之物。
【3】凡以斜视之眼,亦即以乖谬之视角观看上述事物的人,可以从中推出许多疯狂之论;但凡以正直之眼,亦即以眼中瞳仁观看它们的人,则可以从中推出许多智慧之论。为使后者发生,而非前者发生,就必须先陈明并建立关于上帝与神圣三一的判断与教义;随后再建立关于信仰与仁义、自由意志、改造与重生,以及归算的判断与教义;又须论及悔改、洗礼与圣餐,作为其达成的媒介。
363# 为使这一信仰条款——即主、仁义与信仰合一,如生命、意志、理智合于人;一旦分离,皆归毁灭——显为真理,并为人所承认,有必要按以下次序加以考察:
一、 主以其全部神性之爱、全部神性智慧,也就是以其全部神性生命,流入每一个人里面。
二、 因而,主也以信仰与仁义的全部本质流入每一个人里面。
三、 从主流入之物,乃照人的形式而被人接受。
四、 然而,凡将主、仁义与信仰分开的人,并不是接受这些的形式,而是毁坏这些的形式。
364# 一、主以其全部神性之爱、全部神性智慧,也就是以其全部神性生命,流入每一个人里面。
创世记载明:人乃照上帝的形像而造;又说,上帝将生命的气息吹入他的鼻孔(创1:27;2:7)。这些话所表明的是:人是生命的器官,而非生命本身。因为上帝不能创造另一个与自己相同者;若能如此,则人有多少,神便有多少。祂也不能创造生命,正如光不能被创造一样;但祂能创造人成为生命的形式,正如祂创造眼睛成为光的形式。并且,上帝既不能、也不可能分割祂自己的本质,因为此本质乃一而不可分。
既然唯独上帝是生命,便无可置疑地随之而来:上帝以祂自己的生命赋活每一个人;若无这种赋活,人就肉体而言不过是一块海绵,就骨骼而言不过是一具骷髅,其中所有生命不会多于一座钟表;而钟表之所以运动,不过是由于摆锤,并同时由于重物或发条。既然事实如此,也随之可知:上帝以祂全部神性生命,也就是以祂全部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流入每一个人里面;这二者构成祂的神性生命(见上文39、40节);因为神性不能被分割。
【2】至于上帝如何以祂全部神性生命流入人里面,可借一个相似观念而略得理解:世界的太阳以其全部本质,即热与光,流入每一棵树、每一株灌木、每一朵花,也流入每一块石头,无论其卑贱或贵重;而各个对象都从这共同流入中汲取自己的分量。太阳并不分割自己的光与热,将一部分给此物,将另一部分给彼物。
天上的太阳亦然;神性之爱由它发出如热,神性智慧由它发出如光。这二者流入人的心智,正如世界太阳的热与光流入身体,并照各形式的性质赋活它们;各形式皆从共同流入中取得自身所需。主的话正可应用于此:“你们的父叫祂的日头升起,照恶人,也照好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太5:45)。
【3】主又是无所不在的;祂在哪里临在,就在那里以其全部本质临在。祂不可能从这本质中抽取若干,由此给一人一部分,给另一人一部分;祂乃将其全部赐下,并赐人以能力,使人可以或少或多地接受。祂也说,凡遵行祂诫命的人,祂就与他们同住;又说,信徒在祂里面,祂也在他们里面。
一言以蔽之,万有皆为上帝所充满,而各人皆从这丰满中接受自己的分量。一切共同之物亦复如此,例如大气与海洋:大气在最微小处如何,在最大处亦如何;它并不将自身的一部分分给人的呼吸,另一部分分给鸟的飞翔,也不将一部分分给船帆和风车翼;而是各物皆从其中取得自己的定量,并将所足用者应用于自身。
这又如一座装满谷物的仓房;主人每日从其中取得自己的口粮,并非仓房自行分配。
365# 二、因而,主也以信仰与仁义的全部本质流入每一个人里面。
此由前一命题必然推出。盖神性智慧的生命乃信仰之本质,神性之爱的生命乃仁义之本质;故主若以其真正属己者,即神性智慧与神性之爱临在,便亦以属于信仰的一切真理、属于仁义的一切良善临在。因为信仰涵括人从主所领受,并由此思想、言说的一切真理;仁义则涵括人从主所感受,并由此意愿、实行的一切良善。
【2】前文已述:从主如太阳所发出的神性之爱,被天使感知为热;由此而出的神性智慧,被感知为光。若人止于外观而不越其表,便会以为此热不过是热,此光不过是光,正如我们世界的太阳所发出的热与光。然而,从主如太阳所发出的热与光,其内蕴含主里面的一切无限:热蕴含祂爱的一切无限,光蕴含祂智慧的一切无限;因此,也无限地蕴含属于仁义的一切良善,和属于信仰的一切真理。
其所以如此,是因那太阳本身在其热与光中无所不在;它是最紧密环绕主的圆周,由祂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共同发出;因为如前屡述,主在那太阳的中央。
【3】由此显明:既然主无所不在,人从主领受属于仁义的一切良善、属于信仰的一切真理,其能力并无任何限隔。此等领受毫无限隔,可由天上天使从主所得的爱与智慧为证;此爱与智慧不可言说,非属世之人所能理解,并且能够增进直到永远。
从主发出的热与光,虽被感知为单纯的热与光,其中却包含无限之物;这一点可由自然界诸多事物加以说明。例如,人的声音与言语,在听觉中似乎只是一个单纯之声;然而当天使听见时,便在其中感知他爱的一切情感,并显明这些情感为何、性质如何。即便人也能在某种程度上,从说话者的声调中觉察隐藏于声音内的东西:其中或有轻蔑、讥刺、仇恨,或有仁爱、善意、喜乐及其他情感。相似之物也藏于眼目的光芒中,当眼目注视他人时便显露出来。
【4】此又可由大花园,或遍布鲜花的广阔平原所散发的香气说明。从那里呼出的芬芳,由成千乃至成万种不同气味构成,然而仍被感知为一种。许多事物亦复如此:其外在似乎单一,其内在却为繁多。
同情与反感,无非是从心智发出的情感气息;它们按相似性吸引他人,按不相似性使人厌离。这些气息虽不可胜数,也不为任何身体感官所觉知,却仍被灵魂的感官感知为一;并且在灵性世界中,一切结合与联群皆照这些气息而成。
以上所述,乃为阐明前文关于从主发出的属灵之光:其中含有智慧的一切,因而也含有信仰的一切;正是此光,使理智能以分析方式观看并觉知理性事物,正如眼睛以对称方式观看并觉知自然事物。
366# 三、从主流入之物,乃照人的形式而被人接受。
此处所谓形式,是指人在爱与智慧方面的状态,因而也指人在对仁义良善的情感、以及对信仰真理的觉知方面的状态。上文已经说明:上帝为一、不可分、从永恒到永恒恒为同一;祂并非只是单纯地同一,而是无限地同一;一切变化皆在祂所居住的主体之中。至于接受的形式或状态如何引起差异,可由婴孩、儿童、青年、成人与老人生命的不同看出:在各阶段中,生命本身是同一的,因为灵魂是同一的;然而人的状态既随年龄及与其相宜之事而变化,生命也就照此被感知为不同。
【2】上帝的生命以其全部丰满,不仅在良善虔敬之人里面,也在邪恶不虔之人里面;不仅在天上的天使里面,也在地狱的灵里面。其差别在于:邪恶者阻塞道路,关闭门户,免得上帝进入他们心智的较低区域;而良善者则清除道路,敞开门户,并邀请上帝进入他们心智的较低区域,正如祂居住在其最高区域中一样。由此,他们形成意志的状态,使仁爱与仁义得以流入;也形成理智的状态,使智慧与信仰得以流入;因此也形成接受上帝的状态。
但邪恶者以肉体的各种欲念和属灵的污秽阻塞此流入;这些欲念与污秽铺满道路,壅塞通道。尽管如此,上帝仍以祂全部神性本质居住在他们心智的最高区域,并赐给他们意愿良善、理解真理的能力;这种能力每一个人都有,若非上帝的生命在人的灵魂中,人绝不可能拥有这种能力。至于邪恶者也具有此能力,我已由许多经验蒙准得知。
【3】人人照自己的形式从上帝接受生命,这一点可用各类植物作比。每一棵树、每一株灌木、每一丛矮树、每一茎草,都照自己的形式接受热与光的流入;不仅那些具有良善用途的植物如此,那些具有恶劣用途的植物亦然。太阳以其热并不改变它们的形式,而是这些形式在自身里面改变太阳的作用。
矿物界中的主体亦是如此:无论贵重或普通,各自都照构成它的各部分之联结形式接受流入。因此,一块石头异于另一块石头,一种矿物异于另一种矿物,一种金属异于另一种金属。其中有些以极美丽的斑斓色彩装饰自身,有些使光透过而无斑斓,有些则在自身里面使光混浊并窒息。
由这寥寥数例可以看出:世界的太阳以其热与光同样临在于这一对象,也同样临在于另一对象;只是接受它们的形式使其运作发生差异。同样,主从天上的太阳——祂在其中之中央——以祂的热临在于所有人;这热在其本质中就是爱;又以祂的光临在于所有人;这光在其本质中就是智慧。使主的运作产生差异的,乃是人的形式;而此形式由人的生命状态加于其上。因此,人之所以没有重生并得救,其原因不在主,而在人自己。
367# 四、然而,凡将主、仁义与信仰分割的人,并不是接受它们的形式,而是毁坏它们的形式。
因为凡将主从仁义与信仰中分离的人,便是将生命从它们中分离;一旦如此,仁义与信仰不是不复存在,便是成为畸胎。主乃生命本身,已见上文358节。
凡承认主而将仁义置于一旁的人,只是以口唇承认祂;他的承认与告白全然冰冷,其中并无信仰,因为它缺乏属灵本质,而信仰的本质乃是仁义。反之,凡实行仁义,却不承认主为天地之上帝、与父为一——正如祂亲自所教导的——他所实行的不过是属世的仁义,其中并无永生。
教会之人知道:凡本身为良善的良善,皆出于上帝,因而出于主;主乃“真神,也是永生”(约一5:20)。仁义亦然,因为良善与仁义是一。
【2】与仁义分离的信仰并非信仰,因为信仰是人生命的光,仁义是人生命的热。因此,将仁义与信仰分离,犹如将热与光分离;人的状态遂如冬季世界之状态,地上一切皆归死亡。
仁义若要成为仁义,信仰若要成为信仰,二者便不能分离,正如意志与理智不能分离一样;若二者分离,理智便归于无有,不久意志亦然。仁义与信仰亦复如此,因为仁义居于意志,信仰居于理智。
【3】将仁义与信仰分离,又如将本质与形式分离。学术界皆知:无形式的本质,或无本质的形式,皆为无物;因为本质若无形式,便无性质;形式若无本质,也不能自存为一个实体。因此,二者一经相互分离,任何一方都无可述说。
仁义是信仰的本质,信仰是仁义的形式;正如上文所说,良善是真理的本质,真理是良善的形式。
【4】既然在每一具有本质性存在的个体与万物之中,皆有这二者,即良善与真理;照样其中也有仁义与信仰:仁义因其属于良善,信仰因其属于真理。
这一点可由人体许多事物及地上许多事物作比说明。最适切者,是将二者比作肺的呼吸与心脏的收缩运动。仁义之不可与信仰分离,正如心脏不可与肺分离;因为心脏的搏动一旦停止,肺的呼吸立刻停止;肺的呼吸一旦停止,所有感觉便昏厥,所有肌肉失去运动,不久心脏亦停息,生命全然消逝。
此比喻之所以适切,是因为心脏对应意志,因而对应仁义;肺的呼吸对应理智,因而对应信仰。因为如上所说,仁义居于意志,信仰居于理智;圣言中的“心”与“气息”,所指正是这些。
【5】再者,仁义与信仰的分离,也相当于血与肉的分离。血若离肉,便成污血,并转为腐败;肉若离血,便渐至朽坏而生蛆虫。在属灵意义上,“血”也表示智慧与信仰的真理,“肉”则表示爱与仁义的良善。关于“血”有此意义,可见《揭秘启示录》379节;关于“肉”有此意义,可见《揭秘启示录》382节。
【6】仁义与信仰若要成为某种真实之物,便不可分离,正如人在食物与水、或饼与酒之间不可分离一样。因为食物或饼若没有水或酒而被摄取,只会胀满胃腑,并如未消化之物损害胃,变成腐败污秽之类。照样,水或酒若没有食物或饼,也会胀满胃腑,并胀满血管与孔窍;这些器官既失去滋养,便使身体消瘦直至死亡。
此比喻亦为适切,因为在属灵意义上,“食物”与“饼”表示爱与仁义的良善;“水”与“酒”表示智慧与信仰的真理,可见《揭秘启示录》50、316、778、932节。
【7】仁义与信仰相结合,信仰又反过来与仁义相结合,可比作一位秀美女子的面容,其美丽出于红与白的交融。此比喻同样适切,因为在灵性世界中,仁爱及由仁爱而来的仁义,因那里的太阳之火而呈红色;真理及由真理而来的信仰,则因那太阳之光而呈白色。
因此,与信仰分离的仁义,可比作因丘疹而发炎的面容;与仁义分离的信仰,则可比作尸体苍白的面容。与仁义分离的信仰,也可比作一侧身体麻痹,即所谓偏瘫;此病若加重,人便死亡。它也可比作圣维特舞症,或圣居伊舞症;此症由狼蛛咬伤所致。人的理性能力于是如同被咬伤之人:像他一样狂乱跳动,并自以为有生命;然而它已不能将各种理据聚合为一,也不能思想属灵真理,正如人在床上沉睡并受噩梦压迫时不能思想一样。
以上足以证明本章两项论断:第一,没有仁义的信仰并非信仰,没有信仰的仁义亦非仁义;二者若非从主而来,皆无生命。第二,主、仁义与信仰合而为一,正如生命、意志与理智在人里面合而为一;若被分割,各自皆归毁灭,如珍珠被碾为粉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