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宗教在于生活,生活在于行善
1# 一切宗教都在于生活,而宗教的生活就是行善。
凡有宗教信仰的人,都深知并承认一个道理:生活良善者必得拯救,生活邪恶者必遭定罪。因为他也明白,生活良善的人,其心思意念也是良善的——不仅对上帝心存善念,对邻舍也是如此。而生活邪恶的人则并非如此。人的生活就是他爱的所在;他所爱的事物,不仅乐意付诸行动,也乐于在心中思想。因此,所谓“宗教生活就是行善”,乃因行善与思善本为一体;若二者在人里面彼此分离,那就算不得他真正的生活。关于这一点,下文将逐一阐明。
2# 凡读圣言的人都看见并承认,宗教在于生活,而生活就是行善。圣言中这样说:
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做,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太5:19-20)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所以,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太7:19-20)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太7:21)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说预言,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太7:22-23)凡听见我这话就去行的,好比一个聪明人,把房子盖在磐石上。凡听见我这话不去行的,好比一个无知的人,把房子盖在沙土上。(太7:24,26)耶稣说:“有一个撒种的出去撒种。……有落在路旁的,……有落在土浅石头地上的,……有落在荆棘里的,……又有落在好土里的。……撒在好地上的,就是人听道明白了,后来结实,有一百倍的,有六十倍的,有三十倍的。”耶稣说了这些话,就大声说:“有耳可听的,就应当听!”(太13:3-9,23)人子要在他父的荣耀里降临,那时候,他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太16:27)上帝的国必从你们夺去,赐给那能结果子的百姓。(太21:43)
当人子在他荣耀里降临的时候,要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于是王要向那右边的说:“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因为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渴了,你们给我喝;我作客旅,你们留我住;我赤身露体,你们给我穿;我病了,你们看顾我;我在监里,你们来看我。”义人就回答说:“主啊,我们什么时候见你饿了,给你吃,渴了,给你喝?……王要回答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些事你们既做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太25:31-41)你们要结出果子来,与悔改的心相称。……现在斧子已经放在树根上,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路3:8-9)你们为什么称呼我“主啊,主啊”,却不遵我的话行呢?凡到我这里来,听见我的话就去行的,他像一个人盖房子,把根基安在磐石上。惟有听见不去行的,就像一个人在土地上盖房子,没有根基。(路6:46-49)耶稣回答说:“听了上帝之道而遵行的人,就是我的母亲,我的弟兄。”(路8:21)你们站在外面叩门,说:“主啊,给我们开门!”他就回答说:“我不认识你们,不晓得你们是哪里来的。”……“你们这一切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路13:25-27)
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但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靠上帝而行。(约3:19-21)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约5:29)我们知道上帝不听罪人,惟有敬奉上帝、遵行他旨意的,上帝才听他。(约9:31)你们既知道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约13:17)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约14:21-24)耶稣说:“我是真葡萄树,我父是栽培的人。凡属我不结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凡结果子的,他就修理干净,使枝子结果子更多。”(约15:1-2)你们多结果子,我父就因此得荣耀,你们也就是我的门徒了。(约15:8)你们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并且分派你们去结果子,叫你们的果子常存。(约15:14,16)
主对约翰说:“你要写信给以弗所教会的使者说:我知道你的行为。……然而,有一件事我要责备你,就是你把起初的爱心离弃了。所以应当回想你是从哪里坠落的,并要悔改,行起初所行的事。你若不悔改,我就临到你那里,把你的灯台从原处挪去。”(启2:1-5)“你要写信给士每拿教会的使者说:我知道你的行为。”(启2:8-9)“你要写信给别迦摩教会的使者说:……你当悔改。”(启2:12,16)“你要写信给推雅推喇教会的使者说:……我知道你的行为、爱心……你末后所行的善事,比起初所行的更多。”(启2:18-19)“你要写信给撒狄教会的使者说:我知道你的行为,按名你是活的,其实是死的。……因我见你的行为,在我上帝面前,没有一样是完全的。……你要悔改。”(启3:1-3)“你要写信给非拉铁非教会的使者说:我知道你的行为。”(启3:7-8)“你要写信给老底嘉教会的使者说:我知道你的行为。……你要悔改。”(启3:14-15,19)我听见从天上有声音说:“你要写下,从今以后,在主里面而死的人有福了!”圣灵说:“是的,他们息了自己的劳苦,做工的果效也随着他们。”(启14:13)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启20:12-13)看哪,我必快来!赏罚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启22:12)
旧约中也是如此:我必照他们的行为,按他们手所做的报应他们。(耶25:14)耶和华的眼目……注视人的一切举动,为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果子报应他。(耶32:19)我必因他们所行的惩罚他们,照他们所做的报应他们。(何4:9)耶和华定意按我们的行动作为向我们怎样行,他已照样行了。(亚1:6)还有许多地方说到当遵守“律例、诫命、律法”: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18:5)你们要谨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利19:37;20:8;22:31)遵行诫命的得福,不遵行诫命的受罚。(利26:4-46)以色列人被吩咐在衣服边上做繸子,佩带这繸子,好叫他们看见就记念遵行耶和华一切的命令。(民15:38-39)此外还有数百处类似的经文。
使人成为教会一员的是他的行为,人也是照着他的行为得救——主在比喻中也这样教导,其中许多比喻都隐含:行善者被接纳,作恶者被拒绝。如葡萄园中园户的比喻(太21:33-44);不结果子的无花果树(路13:6-9);按才干授银的比喻(太25:14-31;路19:13-25);好撒玛利亚人(路10:30-37);财主与拉撒路(路16:19-31);十个童女(太25:1-12)。
3# 凡有宗教信仰的人,都知道并承认:生活良善者必得拯救,生活邪恶者必遭定罪。这是因为天与人的连接——人从圣言知道有上帝、有天堂和地狱、死后仍有生命。因此有了这种普遍的认知。所以,在普世基督教界普遍接受的《亚他那修信经》中,其结尾所说的也普遍被接受:“耶稣基督为我们的救恩受难,升天,坐在全能父的右边,将来必从那里降临,审判活人和死人。那时,行善的进入永生,作恶的进入永火。”
4# 然而,基督教界有许多人教导说,唯信得救,生活的善行或善工并不能救人;他们又说,生活上的恶或恶行也不能定罪那些因信称义的人,因为他们已蒙恩典,在上帝里面。但令人惊奇的是,尽管他们教导这些,他们仍然承认这一点——这是出于从天而降的普遍认知——即生活良善者得救,生活邪恶者被定罪。他们仍然承认这一点,从英格兰、德国、瑞典、丹麦等国的圣餐礼上向会众宣读的祷文中可以清楚看出——尽管这些国家中教导唯信教义的人众所周知。
5# 英格兰圣餐礼上向会众宣读的祷文如下:
“蒙悦纳领受这圣桌的途径和方法是:首先,以上帝的诫命为准则,省察你们的生活和行为。无论在何处,你们若察觉自己因意志、言语或行为而得罪了上帝,就当哀恸自己的罪,向全能的上帝认罪,并立志彻底更新生命。你们若察觉自己的过犯不仅得罪了上帝,也得罪了邻舍,就当与他们和好,尽你们所能,为你们对他人所做的一切伤害和错待,预备补偿和满足;同样也要预备饶恕那些得罪你们的人,正如你们盼望上帝饶恕你们的过犯一样。否则,领受圣餐只会加增你们的定罪。因此,你们中间若有亵渎上帝的、阻碍或诽谤祂圣言的、犯奸淫的、或存心恶意嫉妒的、或陷于其他任何重罪的,就当为自己的罪悔改,否则不可来到这圣桌前;恐怕在领受这圣礼之后,魔鬼进入你们里面,如同进入犹大里面,充满你们一切的不义,使你们身体和灵魂都遭毁灭。”
6# 第5节中(英文版)的劝诫文以拉丁文形式重述一遍,在此删略。
7# 我曾有机会在灵界询问几位英格兰的牧师——他们曾在世上承认并宣讲唯信得救——问他们在教堂宣读那篇祷文时(其中并未提到信心),是否相信其中所说的话:作恶而不悔改者,魔鬼将进入他们里面,如同进入犹大里面,毁灭他们的身体和灵魂。他们回答说,宣读祷文时,他们心里只知道并相信那本身就是宗教的全部;但预备和润色讲章时,想法就不同了——因为那时他们认为信心是得救的唯一途径,而生活的良善不过是出于公益的道德附属品。然而,他们最终还是被说服:他们里面也有那普遍的认知——生活良善者得救,生活邪恶者被定罪。只是这认知只有当他们不处于自我状态时才会临到。
8# 一切宗教都在于生活,因为人死后所过的生活,仍与他在世时一样,不会改变。邪恶的生活不能变成良善的生活,良善的生活也不能变成邪恶的生活,因为两者是对立的;转向对立面就是灭亡。因此,良善的生活称为“生命”,邪恶的生活称为“死亡”。所以,宗教在于生活,而生活就是行善。关于人死后仍过他在世时的生活,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第470-484节)。
第二章 人不能凭己行善
9# 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出真正的善行。
人很少知道他所行的善是出于自己还是出于上帝,原因在于教会将信仰与仁义分开,而善正是仁义的行为。人施舍穷人,帮助困乏者,奉献给教堂和医院,服事教会、国家与邻舍,勤去教堂,敬虔聆听、祷告,阅读圣言和灵修书籍,并思想救恩之事——却不知道自己所做的这些,究竟是出于自己还是出于上帝。同样的事,可以出于上帝而行,也可以出于自己而行;若出于上帝,便是善;若出于自己,便不是善。甚至有些表面上相似的善行,其实是出于自己,实质上是恶——如假冒为善的行为,充满欺骗和诡诈。
10# 出于上帝的善与出于自己的善,可以用金子来比方。纯金——即精金——是真正的金子;掺银的金子也是金子,但其品质取决于掺和的程度;掺铜的金子则次之。但人工制成的、颜色像金的,并不是金子,因为里面没有金子的实质。还有镀金之物——如镀金的银、铜、铁、锡、铅,以及镀金的木头和石头——它们表面看来也像金子,但既然不是金子,其价值或取决于工艺,或取决于镀金的价值,或取决于所能刮下的那层金皮的价值。这些与真正的金子相比,如同衣服与人相比。甚至腐烂的木头、矿渣,乃至粪土,也可以镀上金子——这种“金子”与法利赛人的“善”可以相提并论。
11# 人凭知识能辨别金子是纯金、掺了杂质、伪造,还是镀金;但凭知识却不能辨别自己所行的善,其本质究竟是善还是不善。他只知道:出于上帝的善才是善,出于人的善不是善。既然这关乎救恩,就有必要揭示出来。但在揭示之前,先要谈谈关于善的一些事。
12# 善有三种:公民的善、道德的善和属灵的善。
公民的善,是人因属世的法律而行出的善;因这善并照这善而行,人在自然界中便是一个好公民。道德的善,是人因理性的法则而行出的善;因这善并照这善而行,他便是一个真正的人。属灵的善,是人因属灵的法则而行出的善;因这善并照这善而行,他在灵性世界中便是一个好公民。这三种善按以下次序排列:属灵的善是最高的,道德的善是居间的,公民的善是最末的。
13# 拥有属灵之善的人,也是道德之人,也是好公民;但缺乏属灵之善的人,虽看似有道德和公民之善,实际上却并非如此。拥有属灵之善的人之所以也能活出道德和公民的善,是因为属灵之善本身含有善的本质,道德的善和公民的善都由此而出。善的本质不能从别处获得,只能从那本身就是善的本源而来。你尽管向各方发散你的思想,仔细察看,追问善之所以为善的来源,你必会看见它来自善本身。因此,唯独从那真正的善本身——即从上帝——而来的,才是善。所以,不出于上帝而出于人的善,并不是善。
14# 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第27、28、38节)所述可以看出,最高、居间与最终三者合而为一,如同目的、原因和结果。正因三者为一,目的本身可称为“首先的目的”,原因可称为“居间的目的”,结果可称为“最终的目的”。由此可知,在人里面,若他有属灵的善,他的道德之善就是居间的属灵之善,他的公民之善就是最终的属灵之善。因此,前面说拥有属灵之善的人是道德之人,也是好公民;而没有属灵之善的人,则不是道德之人,也不是好公民,只是表面看来如此——在他自己看来如此,在别人看来也如此。
15# 没有属灵之善的人,也能像属灵之人一样理性思考并据此说话,这是因为人的理智可以被提升到天上的光中——那光就是真理,人藉此看见。但人的意志却不能同样被提升到天上的热中——那热就是爱,人藉此行动。因此,真理与爱在人里面不能合一,除非他是属灵的。正因如此,人能说话——这也是人与走兽之间的区别。理智虽能升入天上,意志却尚未如此,这意味着人可以被改造、成为属灵;但唯有当意志也被提升时,他才真正被改造、成为属灵。
因理智的这种禀赋优于意志,所以任何人——即使是恶人——都能像属灵之人一样理性思考并据此说话。但他并非真正理性,因为理智不引导意志,而是意志引导理智;理智只是教导和指明道路——正如《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第115节)所说。只要意志不与理智一同在天上,人就不是属灵的,因此也不是理性的。因为当他被留给自己的意志或自己的爱时,他就会抛弃理智中关于上帝、天国和永生的真理,代之以与意志之爱相合的东西,并称之为“理性”。但这一点将在《圣爱与圣智》中讨论。
16# 在接下来的论述中,那些凭自己行善的人将被称为属世之人,因为他们身上的道德之善和公民之善,就其本质而言是属世的。而那些从主行善的人,将被称为属灵之人,因为他们身上的道德之善和公民之善,就其本质而言是属灵的。
17# 人不能凭自己行真正的善——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说:“人不能领受什么,除非是从天上赐给他的。”(约3:27)又说:“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15:5)“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他里面”就是指一切善都从主而来;“果子”就是指善;“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就是指人不能凭自己行善。
那些信主并从主行善的人,被称为“光明之子”(约12:36;路16:8)、“新郎之子”(可2:19)、“复活之子”(路20:36)、“上帝的儿子”(路20:36;约1:12)、“从上帝生的”(约1:13)、“必得见上帝的人”(太5:8)、“主必与他同住的人”(约14:23)、“有上帝信心的人”(可11:22)、“所行的是在上帝里面作成的人”(约3:21)。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上帝的儿女。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上帝生的。”(约1:12-13)“信他名”就是信圣言并照此生活;“情欲”指人意志的自我,其本质是邪恶;“人意”指人理智的自我,其本质是出于邪恶的伪谬;“从这些生的”是指出于自我而意愿、行事、思想、说话的人;“从上帝生的”是指从主领受这一切的人。总而言之:出于人的善不是善,出于主的善才是善。
第三章 避恶如罪,方能从主行善
18# 人避恶如罪到什么程度,他从主——而非从自己——行善就到什么程度。
有谁不知道,恶会阻碍主进入人里面呢?因为恶就是地狱,主就是天国,地狱与天国彼此对立。因此,人在一方越深,在另一方就越浅;二者互相敌对,彼此毁灭。
19# 人活在世上时,正处于地狱与天国之间——地狱在下,天国在上。他被赋予自由,可以选择转向地狱或转向天国。若转向地狱,他就背离天国;若转向天国,他就背离地狱。
换言之,人活在世上时,正处于主与魔鬼之间,被赋予自由可以选择转向一方或另一方。若转向魔鬼,他就背离主;若转向主,他就背离魔鬼。
再换言之,人活在世上时,正处于恶与善之间,被赋予自由可以选择转向一方或另一方。若转向恶,他就背离善;若转向善,他就背离恶。
20# 经文说,人被赋予自由,可以选择转向这边或那边。这自由不是人自己给的,而是从主来的;因此说是“被赋予”的。关于天与地之间的平衡,以及人处于这平衡之中、因而有自由,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第589-596节及第597-603节)。至于每个人都被保守在自由中,且这自由不会从任何人身上夺去,将在适当的地方讨论。
21# 由此清楚可见:人避恶到什么程度,就与主同在、在主里面到什么程度;而在主里面到什么程度,就行善到什么程度——不是出于自己,而是出于主。因此得出这条普遍的法则:人避恶到什么程度,就行善到什么程度。
22# 但有两个要素是必需的:其一,人当逃避邪恶,因为它们是罪——即因为它们属地狱、属魔鬼,因而违背主,违背神圣的律法;其二,人当逃避邪恶,仿佛出于自己,但要晓得并相信这其实是出于主。关于这两个要素,将在接下来的章节中论述。
23# 由此得出三个推论:
一、人若在避恶如罪以前就愿意并行善,他所行的善就不是善。
二、人若在未避恶如罪以前就思想并谈论敬虔之事,他所思所言的敬虔就不是敬虔。
三、人若在未避恶如罪以前就知道并明白许多事,他仍不算真有智慧。
24# 一、人若在避恶如罪以前就愿意并行善,他所行的善就不是善。
这是因为如前所述,他尚未在主里面。例如,他施舍穷人、帮助困乏者、奉献给教堂和医院、服事教会、国家与邻舍、传福音使人归正、在审判中行公义、在交易中存诚实、在工作中守正直,却将欺诈、奸淫、仇恨、亵渎等类恶事视为无物,并不当作罪来逃避。那么他所行的善,内里仍是恶的;因为他是出于自己而行,而非出于主。他自己在其中,主不在其中;这些善沾染了他自己的恶,指向的是他自己和世界。
但若人逃避欺诈、奸淫、仇恨、亵渎等类恶事,如同逃避罪一样,那么上面所列举的同样行为,内里就是善的。因为他是从主而行,这些行为被称为“在上帝里面作成的”(约3:19-21)。
25# 二、人若在未避恶如罪以前就思想并谈论敬虔之事,他所思所言的敬虔就不是敬虔。
这是因为他并不在主里面。例如,倘若一个人频繁参加礼拜,虔诚听道,勤读圣经和灵修书籍,积极参予圣餐,每天倾诉祷告;即便他确实多多思想关于神与拯救之事,却轻视那些为罪的诸恶,就是欺诈、通奸、仇恨、亵渎,以及其它诸如此类的恶;那么,他在此情形下想所说的一切敬虔之事内中并不虔诚,因为他的自我与他的恶窝藏在内。在思想并言说之时,他甚至对此一无所知;尽管如此,它们仍在那里,从他而出并深藏其内;因为他就像一股泉源,污水由此流出。他外表敬虔的表现,或者仅仅出于习惯反应,或者求功德与回报,或是虚伪。他们的确向天升起,但在途中便折返落下,如烟在空中。
26# 我曾看见并听见许多人死后历数自己的善行和敬虔操练——就是上面(第24、25节)所列举的那些,还有更多。我看见他们中有些人提着灯,却没有油。但当被查问是否曾避恶如罪时,发现他们并没有。于是有声音对他们说,他们是恶的。后来他们被看见进入洞穴,那里有与他们一样的恶人。
27# 三、人若在未避恶如罪以前就知道并明白许多事,他仍不算真有智慧。
原因与前面相同:他是出于自己,而非出于主而有智慧。例如,他精通自己教会的教义,对其中的细节了如指掌;他能用圣言和推理来证实这些教义;他通晓历代各教会的教义,以及各大公会议的决议;他甚至知道真理,也能看见并理解这些真理——比如知道什么是信、什么是爱、什么是敬虔、什么是悔改和罪得赦免、什么是重生、什么是洗礼和圣餐、什么是主、什么是救赎和拯救。但若他并未避恶如罪,他仍不算真有智慧。因为这一切不过是知识,没有生命——它们只存在于他的理智中,并未同时进入他的意志。这样的知识终会消失,原因如前面所述(第15节)。死后他也会抛弃这些知识,因为它们与意志之爱不相合。但知识仍是极其必要的,因为它们教导人当如何行;而当他照着去行时,这些知识在他里面才活过来——在此之前则不然。
28# 以上所说的这一切,圣言在许多地方都有教导,现仅举数例:圣言教导,人不能同时处于善和恶中——也就是说,人不能同时灵魂在天国又在地狱。主这样教导:“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不是恶这个爱那个,就是重这个轻那个。你们不能又事奉上帝,又事奉玛门。”(太6:24)“你们既是恶人,怎能说出好话来呢?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善人从他心里所存的善就发出善来;恶人从他心里所存的恶就发出恶来。”(太12:34-35)“好树不能结坏果子,坏树不能结好果子。凡树木看果子,就可以认出它来。人不是从荆棘上摘无花果,也不是从蒺藜里摘葡萄。”(路6:43-44)
29# 圣言教导,人不能凭自己行善,只能从主而行。耶稣说:“我是真葡萄树,我父是栽培的人。凡属我不结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凡结果子的,他就修理干净,使枝子结果子更多。你们要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你们里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树上,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常在我里面,也是这样。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人若不常在我里面,就像枝子丢在外面枯干,人拾起来,扔在火里烧了。”(约15:1-6)
30# 圣言教导,人若不从恶中得洁净,他的善就不是善,他的敬虔就不是敬虔,他也不算真有智慧——反之亦然。经上说: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好像粉饰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装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你们也是如此,在人前外面显出公义来,里面却装满了假善和不法的事。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洗净杯盘的外面,里面却盛满了勒索和放荡。你这瞎眼的法利赛人,先洗净杯盘的里面,好叫外面也干净了。”(太23:25-28)
以赛亚书中也说:“你们这所多玛的官长啊,要听耶和华的话!你们这蛾摩拉的百姓啊,要侧耳听我们上帝的训诲!耶和华说:你们所献的许多祭物与我何益呢?……你们不要再献虚浮的供物。香品是我所憎恶的;月朔和安息日……我不能容忍你们的罪孽。……你们的月朔和节期,我心里恨恶。……你们举手祷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们多多地祈祷,我也不听。你们的手都满了杀人的血。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赛1:10-18)总意就是:人若不逃避邪恶,他的一切敬拜就不是善,他的一切行为也是如此。因为经上说“我不能容忍你们的罪孽”、“你们要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
耶利米书也说:“你们各人当回头离开恶道,改正你们的作为。”(耶35:15)
那些未避恶如罪的人,也不算真有智慧。以赛亚书说:“祸哉!那些自以为有智慧,自看为通达的人。”(赛5:21)又说:“智慧人的智慧必然消灭,聪明人的聪明必然隐藏。祸哉!那些向耶和华深藏谋略的,……他们的事在暗中行。”(赛29:14-15)又说:“祸哉!那些下埃及求帮助的,是因仗赖马匹,倚靠甚多的车辆,并倚靠强壮的马兵,却不仰望以色列的圣者,也不求问耶和华。……耶和华必兴起攻击那作恶之家,又攻击那帮助人作孽的。埃及人不过是人,并不是上帝;他们的马不过是血肉,并不是灵。”(赛31:1-3)这是描写出于自己的聪明:“埃及”指知识;“马”指由此而来的理智;“车辆”指由此而来的教义;“马兵”指由此而来的聪明。经上说“不仰望以色列的圣者,也不求问耶和华”;他们的毁灭是因邪恶,经上说“耶和华必兴起攻击那作恶之家,又攻击那帮助人作孽的”;这些事出于自己,所以其中没有生命,经上说“埃及人是人,并不是上帝;他们的马是血肉,并不是灵”——“人”和“血肉”指人的自我,“上帝”和“灵”指从主而来的生命,“埃及的马”指出于自己的聪明。
圣言中还有许多关于出于自己的聪明和出于主的聪明的教导,这些只有通过灵义才能显明。人不能因出于自己的善而得救,因为那不是善,从以下经文可以看出:“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说预言,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太7:21-23
又说:“那时,你们要站在外面叩门,说:‘主啊,给我们开门!’……你们要开始说:‘我们在你面前吃过喝过,你也在我们的街上教导过人。’他要说:‘我告诉你们,我不晓得你们是哪里来的。你们这一切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路13:25-27)他们就像那在圣殿里站着祷告的法利赛人,说他不像别人那样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那个税吏,他每周禁食两次,凡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18:11-14)。他们也是那些被称为“无用的仆人”的人(路17:10)。
31# 事实是,没有人能凭自己行真正的善。但若因此否定那些避恶如罪之人所行的善,那就大错特错了——这直接违背了圣言,因为圣言吩咐人行善;也违背了爱上帝和爱邻舍的诫命,而律法和先知的总纲正在于此;这更是对一切宗教的诋毁和推翻。因为人人都知道,宗教在于行善,并且各人要照自己的行为受审判。其实人人都有能力避恶,仿佛出于自己——只要他恳求主赐予力量;他后来所行的善,就是从主而来的善。
第四章 避恶如罪越深,爱慕真理越切
32# 避恶如罪到什么程度,爱慕真理就到什么程度。
从主发出两样普遍之物: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神性良善出于主的神性之爱,神性真理出于主的神性智慧。这两者在主里面是合一的,从祂发出时也是合一的;但天使和世人领受时,并非都同样领受。有的天使和人领受神性真理多于神性良善,有的则领受神性良善多于神性真理。因此,天分为两个国度,一个称为属天国度,一个称为属灵国度。那些领受神性良善较多的,构成属天国度;那些领受神性真理较多的,构成属灵国度。关于这两个国度,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第20-28节)。
然而,各层天的天使,其聪明和智慧的程度,取决于他们里面良善与真理合一的程度。若良善不与真理合一,对他们来说就不是良善;同样,若真理不与良善合一,对他们来说就不是真理。由此可见,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在人里面构成爱与智慧。因为天使之所以为天使,正因他里面的爱与智慧;人也是如此。因此,良善与真理的结合,使天使成为天国的天使,使人成为教会中的人。
33# 良善与真理在主里面是合一的,从祂发出时也是合一的,因此良善爱慕真理,真理爱慕良善,两者都愿合而为一。同样,其对立面也是如此——邪恶爱慕伪谬,伪谬爱慕邪恶,两者也愿合而为一。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在本书中称为“天国的婚姻”;邪恶与伪谬的结合,则称为“地狱的婚姻”。
34# 由此可知,人避恶如罪到什么程度,他爱慕真理就到什么程度——因为他在良善中的程度就是如此,如前所述。反之,人若不避恶如罪到什么程度,他爱慕真理就到什么程度——因为他在良善中的程度也是如此。
35# 未避恶如罪的人,也可能爱慕真理;但他爱真理,并非因为真理本身是真理,而是因为真理能为他带来名声、荣耀或利益。若真理不能带来这些,他就不再爱慕它。
36# 良善属于意志,真理属于理智。从意志中对良善的热爱,产生理智中对真理的热爱;从对真理的热爱,产生对真理的领悟;从对真理的领悟,产生对真理的思维;由此产生对真理的确认——这就是“信仰”在其本真意义上的含义。这一从爱良善到信仰的过程,将在《圣爱与圣智》一书中加以证明。
37# 良善若未与真理结合,就不是良善——如前所述。因此,良善并非自行存在,它不断寻求存在;为了存在,它渴慕并为自己获取真理。良善由此得滋养、得成形。正因如此,人在良善中到什么程度,就爱慕真理到什么程度——也就是人避恶如罪到什么程度,因为他在良善中的程度正是如此。
38# 人在良善中到什么程度,并出于良善爱真理到什么程度,他就爱主到什么程度——因为主就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因此,主临在于人里面的良善和真理中;若真理因良善而被爱,主就被爱,而非其他方式。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约14:21,24)又说:“你们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爱里。”(约15:10)主的“命令”、“道”和“诫命”就是真理。
39# 良善爱慕真理,可以用几个比喻来说明:
祭司:若他处于祭司职分的良善中——即看顾灵魂的救恩、教导通向天国的道路、引领所教导的人——他处于这良善中到什么程度,就出于爱和渴望,为自己获取所教导的真理,并借以引领他人。但祭司若不在祭司职分的良善中,只在其职务的乐趣中——出于爱己和爱世界,那对他就是唯一的“良善”——他也出于爱和渴望,照那乐趣所激励的“良善”,为自己获取相应的知识。
士兵:若他热爱军旅生涯,并以保卫或名声为善,他就出于这良善并照着它,为自己获取相关的知识;若是军官,则获取相关的聪明。这些就如同真理,他的爱之乐趣——即他的良善——由此得到滋养和成形。
商人:若他因爱而投身商业,他就乐于吸收一切作为手段来促成和构成那爱的事物。这些也如同真理,而商业就是他的良善。
工匠:若他热爱自己的工作,视之为生活的善,他就购置工具,通过那些属于他技艺的事物来提升自己;借着这些,他使自己的工作成为善。
由此可见,真理是良善借以存在和成为某种事物的手段。因此,良善爱慕真理,为要存在。正因如此,圣言中说“行真理”(约3:21)就是指使良善得以存在。同样,“行主的道”(路6:47)、“遵守主的诫命”(约14:24)、“遵行主的话”(太7:24)、“遵行上帝的道”(路8:21)以及“遵行律例典章”(利18:5),都是这个意思。这也是“行善”和“结果子”——因为善和果子就是那存在之物。
40# 良善爱慕真理、并愿与之结合,也可以用粮与水(也就是饼与酒)来比喻。两者缺一不可:单有粮或饼,身体不能得滋养,须与水或酒同用;因此两者彼此渴慕、彼此需要。在圣言的灵义中,“粮”和“饼”象征良善,“水”和“酒”象征真理。
41# 由上所述,避恶如罪的人,必爱慕真理、渴慕真理;他避恶越多,爱慕和渴慕真理就越深,因为他在良善中就越深。于是他进入天国的婚姻——即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天国就在这婚姻之中,教会也将由此而来。
第五章 避恶如罪,方有真信仰
42# 避恶如罪与信仰和属灵生命成正比。
信仰与生活彼此有别,如同思维与行动。既然思维属于理智,行动属于意志,那么信仰与生活的区别,就如同理智与意志的区别。人若知道这两者的区别,也就知道前两者的区别;人若知道这两者的结合,也就知道前两者的结合。因此,先要谈谈理智与意志。
43# 人里面有两种官能,一种称为意志,另一种称为理智。二者彼此有别,但被造时就是合一的;当它们合一,便称为心智。因此,人的心智就是由这两者构成的,人一切的生命都在其中。
正如宇宙中一切按神圣秩序存在的事物,都指向良善与真理,人里面的一切也指向意志与理智——因为人里面的良善属于他的意志,真理属于他的理智。这两种官能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容器和载体:意志是一切良善的容器和载体,理智是一切真理的容器和载体。良善与真理在人里面没有别处可容;爱与信仰也是如此——因为爱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爱;信仰属于真理,真理属于信仰。
最需要明白的,是意志与理智如何构成一个心智。它们构成一个心智,正如良善与真理构成一个整体。意志与理智之间的婚姻,与良善与真理之间的婚姻相同。这种婚姻的性质,在前一章已略有说明;这里还需补充一点:正如良善是事物的“存在”[1] ,真理是事物的“显现”(由此而来),意志就是人生命的“存在”,理智就是人生命的“显现”(由此而来)。因为属于意志的良善,在理智中成形,以某种方式呈现出来,可供看见。
44# 人可能知道很多、思考很多、明白很多,却仍不算真有智慧——这一点前面已经说明(第27、28节)。既然信仰在于知道和思考,更在于明白“事情就是这样”,那么人可能自以为有信仰,实则没有。原因在于他的生活陷在邪恶中;邪恶的生活与信仰的真理永远不能合一。
邪恶的生活摧毁信仰的真理,因为邪恶的生活属于意志,信仰的真理属于理智,而意志引导理智,使之与自己一致。因此,若理智中有与意志不合的东西,当人独处、从自己的邪恶和爱来思想时,他就会把这真理从理智中赶出去,或通过歪曲使它看似一致。
但生活良善的人则不同。他们独处时,是从良善来思想的,并爱慕理智中的真理,因为真理与良善一致。这样,信仰与生活就结合在一起,如同真理与良善结合,又如理智与意志结合。
45# 由此可知,人避恶如罪到什么程度,就有信仰到什么程度——因为他在良善中的程度就是如此,如前所述。这一点也从反面得到证实:凡不避恶如罪的人,就没有信仰,因为他在邪恶中,而邪恶从内心里恨恶真理。在外表上,他确实可以与真理为友,容忍它,甚至爱它留在理智中。但当外在的伪装被除去——这发生在死后——他就会将在世上曾视为朋友的真理先赶出去,然后否认它是真理,最终加以憎恶。
46# 恶人的信仰是理智层面的信仰,其中没有从意志而来的良善。因此它是死的信仰——如同肺的呼吸,却没有从心脏而来的活力(理智对应肺,意志对应心脏)。它又如同一个装扮华美的妓女,穿着紫色袍和黄金饰物,里面却充满恶臭的毒疮(妓女对应歪曲真理,在圣言中也象征此意)。它又如同枝叶繁茂却不结果子的树,园主必将其砍掉(“树”象征人,“叶子”和“花”象征信仰的真理,“果子”象征爱之良善)。
但若理智层面的信仰中有从意志而来的良善,这信仰就是活的——如同肺的呼吸有从心脏而来的活力;又如同一位贞洁可爱的妻子;又如同结果子的树。
47# 有许多事被认为是单凭信仰就够了的——如相信上帝存在,相信主就是那位救赎主和拯救者,相信天国和地狱存在,相信死后有生命,以及其他许多被认为当信而非当行的事。这些信仰的真理在恶人身上是死的,但在善人身上却是活的。原因在于:生活良善的人不仅出于意志行善,也出于理智思善——不仅在人前如此,独处时也是如此。恶人则不然。
48# 前面说过,有些事看似只属于信仰。但理智的思维,其“显现”来自意志的爱——这爱就是思维在理智中的“存在”,如前所述(第43节)。因为人从爱所愿的,他就愿去做、愿去思想、愿去理解、愿去说出来。也就是说,人从意志所爱的,他就爱去做、爱去思想、爱去理解、爱去说出来。此外,当人避恶如罪时,他就在主里面,如前所述,而主成就一切。因此,当人问主当行什么才算做上帝的工时,主回答说:“信上帝所差来的,这就是做上帝的工。”(约6:28-29)信主不只是思想祂存在,更是遵行祂的话——正如主在别处所教导的。
49# 那些陷在邪恶中的人,自以为有信仰,其实并无信仰——这一点在灵界中向他们显明了。他们被带入一个天上的群体,那里天使信仰的属灵内涵进入了他们信仰的内在层面。于是他们察觉到,自己只有信仰的属世或外在层面,而没有属灵或内在层面。他们便承认,自己在世上其实毫无信仰,只是说服自己——认为从各种理由出发去思想事情就是这样,就等于相信或拥有信仰。但那些不在邪恶中的人,其信仰则不同。
50# 由此可以看出什么是属灵的信仰,什么不是。属灵的信仰存在于那些不犯罪的人身上——因为不犯罪的人所行的善,不是出于自己,而是出于主(参第18-21节),他们藉着信仰成为属灵之人。信仰在他们那里就是真理。主在约翰福音中这样教导:
“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但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靠上帝而行。”(约3:19-21)
51# 以上所说的这一切,可从圣言中得到证实:
“善人从他心里所存的善就发出善来;恶人从他心里所存的恶就发出恶来。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路6:45;太12:35)在圣言中,“心”指人的意志;人由此思想、由此说话,所以说“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入口的不能污秽人,出口的乃能污秽人。”(太15:11)这里的“心”也是指意志。
耶稣论到那用香膏洗他脚的妇人说:“她许多的罪都赦免了,因为她的爱多。”又说:“你的信救了你。”(路7:47-50)由此可见,当罪被赦免——即不再有罪时,信仰才带来拯救。
那些不在自己意志的私欲中、也不在自己理智的私见中的人——即不在邪恶及由此而来的伪谬中的人——被称为“上帝的儿女”和“从上帝生的”,也就是信主的人。主在约翰福音第一章12-13节中教导了这一点,上文(第17节末)已作解释。
52#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人里面有多少良善,就有多少真理;同样,过怎样的生活,就有怎样的信仰。人可能在理智中认为事情就是这样,但除非意志也认同,否则这还不是真正的确认,即信仰。因此,信仰与生活是同步前行的。由此可见,人避恶如罪到什么程度,就有信仰到什么程度,也就成为属灵之人到什么程度。
第六章 十诫指明哪些恶是罪
53# 六、十诫指明哪些恶是罪。
普天之下,有哪个民族不知道偷盗、奸淫、杀人、作假见证是恶呢?若不知道这些,也不立法禁止,社会、国家和王国就必然崩溃。谁能说以色列民族比其他民族更愚昧,竟不知道这些是恶呢?因此,人不禁要问:这些普世皆知的律法,为何竟以如此大的神迹,从西奈山由雅威亲自颁布?
但要知道:以如此神迹颁布,是要叫他们知道,这些律法不仅是公民和道德的律法,更是属灵的律法;违背它们不仅是对邻舍和社会的恶行,更是得罪上帝的罪。因此,这些律法藉着从西奈山的颁布,成了宗教的律法。因为显然,凡雅威上帝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的要求而吩咐的,人当为上帝的缘故而行,也为自己的得救而行。
54# 这些律法既是圣言的首要原则,也是主在以色列民族中所建立教会的首要原则;它们以简短的概要包含了宗教的一切,藉此主与人的连接、人与主的连接得以成就。因此,它们如此神圣,无出其右。
55# 十诫之所以极其神圣,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雅威自己——即主——亲自在火中与天使一同降临西奈山,亲口颁布了这些诫命;百姓预备了三天,为要观看和聆听;山被四围圈定,不许人靠近,免得死亡;连祭司和长老也不得靠近,唯独摩西可以;这些律法被写在两块石版上,是“上帝用手指”写的;摩西第二次从山上带下石版时,脸上发光;后来石版被放在约柜中,约柜安放在会幕的最内层;上面有施恩座,施恩座上有金基路伯。这就是那教会中最神圣之物,称为“至圣所”。幔子之外——即在至圣所外面——所放置的物件,代表了天和教会的圣物:金灯台与七盏金灯、金香坛、包金的陈设饼桌子,以及周围的细麻、紫色和朱红色幔子。整个会幕的神圣性,无非来自约柜中的律法。
因约柜中律法的神圣性,以色列全军按支派奉命围绕会幕安营,并按次序前行;白日有云柱在其上,夜间有火柱。因那律法的神圣性和主的临在,主在施恩座上、基路伯之间与摩西说话;约柜被称为“雅威在那里”。亚伦也不得随意进入幔内,除非带着祭物和香。
因为那律法本身就是教会的神圣核心,大卫将约柜迎入锡安,后来安放在耶路撒冷圣殿的中央,成为至圣所。因主在律法中及四围的临在,藉着约柜——其中放着那律法——也行了神迹:约旦河水被分开,约柜停在河床中时,百姓在干地上过去;抬着约柜绕城时,耶利哥城墙倒塌;非利士人的神大衮倒在约柜前,后来又仆倒在门槛上,头和两手折断;伯示麦人因擅观约柜而被击杀数千人。还有许多其他神迹。这一切都只因主在十诫中的临在。
56# 那律法之所以有如此大的能力和如此大的神圣,也因它是宗教一切的总纲。它由两块石版组成,一块包含了所有关乎上帝的事,另一块则概括了所有关乎人的事。因此,那律法的诫命被称为“十圣言”——称为“十”,因为“十”象征一切。但这律法如何成为宗教一切的总纲,将在下一章中说明。
57# 藉着那律法,主与人的结合、人与主的结合得以成就,因此这律法被称为“约”和“见证”——称为“约”,是因为它订立了主与人的盟约;称为“见证”,是因为它为这盟约作证。“约”象征结合,“见证”象征对这结合的证实。因此那两块石版是两块:一块关乎上帝,一块关乎人。结合由主成就;但只有当人遵守写在他那块石版上的诫命时,结合才真正发生。因为主一直临在并做工,愿意进入,但人必须用主所赐的自由来打开门。正如经上说:“看哪,我站在门外叩门,若有听见我声音就开门的,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启3:20)
58# 在关乎人的那块石版上,并没有说人当行这样那样的善;而是说人不可行这样那样的恶——如“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原因在于:人不能凭自己行善;但当他不作恶时,他所行的善就不是出于自己,而是出于主。人若恳求主赐予力量,就能靠着主的能力避恶如罪——这将在后面说明。
59# 以上关于十诫的颁布、神圣和能力(第55节)所说的,可在圣言以下经文中找到:
雅威在火中降临西奈山,那时山冒烟震动,有雷轰、闪电、密云和角声(出19:16,18;申4:11;5:22-26)。百姓在雅威降临前预备并洁净了自己三天(出19:10-11,15)。山被四围圈定,不许任何人靠近山脚,免得死亡;连祭司也不得靠近,唯独摩西可以(出19:12-13,20-23;24:1-2)。律法从西奈山颁布(出20:2-17;申5:6-21)。那律法被写在两块石版上,是上帝用手指写的(出31:18;32:15-16;申9:10)。摩西第二次从山上带下石版时,脸上发光(出34:29-35)。石版被放在约柜中(出25:16;40:20;申10:5;王上8:9)。约柜上有施恩座,施恩座上有金基路伯(出25:17-21)。约柜连同施恩座和基路伯构成了会幕的至内层;金灯台、金香坛、包金的陈设饼桌子构成了会幕的外层;细麻、紫色和朱红色的十幅幔子构成了最外层(出25章全;26章全;40:17-28)。约柜所在之处称为至圣所(出26:33)。以色列全军按支派奉命围绕会幕安营,并按次序前行(民2章全)。那时会幕上有云柱白日、火柱夜间(出40:38;民9:15-16及下文;14:14;申1:33)。主在施恩座上、基路伯之间与摩西说话(出25:22;民7:89)。约柜因其中的律法被称为“雅威在那里”——摩西在约柜起行时说“雅威啊,求你兴起”,约柜停住时说“雅威啊,求你回来”(民10:35-36;又见撒下6:2;诗132:7-8)。因那律法的神圣性,亚伦不得随意进入幔内,除非带着祭物和香(利16:2-14及下文)。大卫将约柜迎入锡安,有献祭和欢呼(撒下6:1-19)。那时乌撒因伸手扶约柜而被击杀(撒下6:6-7)。约柜被安放在耶路撒冷圣殿的中央,成为至圣所(王上6:19及下文;8:3-9)。因主在约柜中律法里的临在和能力,约旦河水被分开,约柜停在河床中时,百姓在干地上过去(书3:1-17;4:5-20)。抬着约柜绕城时,耶利哥城墙倒塌(书6:1-20)。非利士人的神大衮倒在约柜前,后来又仆倒在门槛上,头和两手折断(撒上5:1-4)。伯示麦人因约柜而被击杀数千人(撒上6:19)。
60# 那写有律法的石版被称为“约版”,约柜被称为“约柜”,律法本身被称为“约”(民10:33;申4:13,23;5:2-3;9:9;书3:11;王上8:19,21;启11:19;多处)。律法之所以称为“约”,是因为“约”象征结合。因此论到主说,祂“要作众民的约”(赛42:6;49:8);祂被称为“立约的使者”(玛3:1);祂的血被称为“立约的血”(太26:28;亚9:11;出24:4-10)。因此圣言被称为“旧约”和“新约”。约是为爱情、友谊和联盟而立的,正是为了结合。
61# 那律法中的诫命被称为“十圣言”(出34:28;申4:13;10:4)。之所以如此称呼,是因为“十”象征一切,“圣言”象征神性真理——实际上诫命不止十条。因“十”象征一切,会幕的幔子有十幅(出26:1);主说,人将得国时,召了“十个仆人”,给他们“十锭银子”去做生意(路19:13);主将天国比作“十个童女”(太25:1);龙被描述为有“十角”,角上有“十个冠冕”(启12:3);从海上来的兽也是如此(启13:1);另一只兽也是如此(启13:3,7);但以理书中的兽也是如此(但7:7,20,24)。“十”也有同样的象征意义(利26:26;亚8:23等处)。因此有“十分之一”——所象征的是从一切中所取的一部分。
第七章 避杀人、奸淫、偷盗、假见证及贪恋如罪
62# 各类杀人、奸淫、偷盗、假见证,连同对其的贪恋,都是人当如罪逃避的恶。
众所周知,西奈山的律法被写在两块石版上,第一块包含关乎上帝的事,第二块包含关乎人的事。第一块包含一切关乎上帝的事,第二块包含一切关乎人的事——这在字面上并不显明,但一切都在其中。因此它们被称为“十圣言”,所象征的是一切真理的总和(参上文第61节)。但它们如何包含一切,非三言两语所能说明;可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第67节)所引的内容来理解,可参看那里。正因如此,本节说各类杀人、奸淫、偷盗和假见证。
63# 宗教界盛行一种观念,认为没有人能遵守律法——而律法正是“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这些诫命,任何一个公民和道德之人出于公民和道德的生活都能遵守;但宗教却说,出于属灵的生活,无人能遵守。由此可知,不作这些恶,只是为了避免在世上受罚和损失,而非为了避免离开世界之后的惩罚和损失。因此,凡接受上述观念的人,心里想的是:这些事在上帝面前是许可的,但在世人面前是不许可的。因这宗教观念的影响,他对这一切恶都心存贪恋,只是因世故而止步不行。因此,这样的人死后——即使他生前未犯杀人、奸淫、偷盗、作假见证——仍贪恋去行这些事,并且当他在世上所披的外在伪装被除去时,就会去行。一切贪恋在死后仍存留于人。因此,这样的人就与地狱合而为一,他们的归宿只能与地狱中的人相同。
但那些不愿杀人、奸淫、偷盗、作假见证的人,是因为行这些事违背上帝。他们在与之争战之后,不再愿意行这些事,也不再贪恋它们;他们从心里说,这些是罪,本质是地狱的、魔鬼的。这样的人死后,当他们为世界所披的外在伪装被除去时,就与天国合而为一;因他们在主里面,也进入天国。
64# 一切宗教的共同点在于:人当省察自己、悔改、离弃罪恶;若不如此,就必被定罪。这一点在一切宗教中都是共同的,前面已有说明(第4-8节)。在整个基督教界也是这样:十诫被教导,孩童藉此被引入基督教信仰——十诫常在孩童手中。父母和老师告诉他们,行这些事就是得罪上帝。事实上,当他们与孩童说话时,也不知道别的。谁能不感到惊奇:这些父母和老师,以及长大后的他们,竟认为自已不在那律法之下,并认为遵行律法中的事是不可能的?他们之所以这样想,除了因为他们喜爱邪恶,并喜爱那些迎合其恶的虚妄之外,还能有别的什么原因呢?这些人就是不把十诫的诫命当作宗教的人。他们过着没有宗教的生活——这一点将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中说明。
65# 普天之下凡有宗教的民族,都有与十诫相似的诫命。凡出于宗教而遵行这些诫命的,都得救;凡不出于宗教而遵行的,都被定罪。那些出于宗教而遵行的人,死后由天使教导,领受真理,并承认主。原因在于,他们避恶如罪,因此处于良善中;而良善爱慕真理,出于爱的渴望而领受它,如前所述(第32-41节)。这正是主对犹太人说这话的意思:“上帝的国必从你们夺去,赐给那能结果子的百姓。”(太21:43)又说:“园主来的时候,要除灭那些恶人,将葡萄园另租给那按时候交果子的园户。”(太21:40-41)又说:“我又告诉你们,从东从西,将有许多人来,……从南从北,在上帝的国里坐席;惟有本国的子民,竟被赶到外边黑暗里去。”(太8:11-12;路13:29)
66# 马可福音记载,有一个财主来见耶稣,问他当做什么才能承受永生。耶稣对他说:“诫命你是知道的: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亏负人,当孝敬父母。”那人回答说:“夫子,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耶稣看着他,就爱他,却对他说:“你还缺少一件,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背起十字架。”(可10:17-22)
经上说耶稣爱他,是因为他说从小遵守了这些诫命。但他缺少三样:没有将心从财富中移开,没有与贪恋争战,还没有承认主为上帝。因此主说“变卖一切所有的”,所指的就是将心从财富中移开;“背起十字架”,所指的就是与贪恋争战;“跟从我”,所指的就是承认主为上帝。主是用对应来说这些话的(参《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第17节)。因为人若不承认主、归向主,若不与恶争战、除去贪恋,就不能避恶如罪。关于这些,将在“与恶争战”一章中详述。
第八章 避免杀人如罪到什么程度,爱邻舍到什么程度
67# 人避各类杀人如罪到什么程度,他对邻舍的爱就达到什么程度。
“各类杀人”不仅指实际杀人,也包括各类敌意、仇恨和报复——这些都隐含着杀机。因为其中藏着杀心,如同灰烬下木柴中藏着的火;地狱之火无非就是如此。正因如此,经上说“仇恨如火燃烧”、“报复如火焚烧”——这些在属世意义上就是杀人。
在属灵意义上,“杀人”指以各种方式杀害和毁灭人的灵魂——这些方式多种多样。在至高的意义上,“杀人”指恨恶主。
这三类杀人彼此相连、合而为一:凡在世上想要杀害人身体的人,也想要杀害人死后的灵魂;并且也想要杀害主——因为他向主发怒,想要消灭祂的名。
68# 这类杀心从人生来就隐藏在人里面。人自幼就学会用礼貌和道德将其掩盖——因为人在世上与人相处时必须如此。他越爱尊荣或利益,就越小心不让它们显露。这些恶成了人的内在,礼貌和道德成了外在。这样的人,其本相就在于此。当他死后脱去身体时,也脱去了外在,只存留内在——因此,若不加以改造,他将成为怎样的魔鬼,就可想而知了。
69# 如前所述,各类杀心、偷盗、假见证及其贪恋,从人生来就隐藏在人里面——关于这些,下文还要论及。由此可见,若非主预备了改造的方法,人必永远灭亡。
主所预备的改造方法如下:人生在完全的懵懂无知中;初生时被保守在一种外在纯真的状态,稍后进入外在仁义的状态,再后进入外在友谊的状态;但当他能用自己的理解思考时,就被赋予一种按理性行事的自由。这种状态前面已经描述过(第19节),为便于理解下文,这里重述一遍:
“人活在世上时,正处于地狱与天国之间——地狱在下,天国在上。他被赋予自由,可以选择转向地狱或转向天国。若转向地狱,他就背离天国;若转向天国,他就背离地狱。
换言之,人活在世上时,正处于主与魔鬼之间,被赋予自由可以选择转向一方或另一方。若转向魔鬼,他就背离主;若转向主,他就背离魔鬼。
再换言之,人活在世上时,正处于善恶之间,被赋予自由可以选择转向一方或另一方。若转向恶,他就背离善;若转向善,他就背离恶。”(参第19节;又见第20-22节)
70# 恶与善是彼此对立的,正如地狱与天国、魔鬼与主彼此对立。因此,人若避恶如罪,就进入与那恶相反的善。与杀人(各类杀人之恶)相反的善,就是爱邻舍之善。
71# 既然善与恶是对立的,那么避恶之后,善就随之而来。二者不能共存,正如天国与地狱不能共存。若共存,便成了不冷不热——正如启示录中所说:“我知道你的行为,你也不冷也不热;我巴不得你或冷或热。你既如温水,也不冷也不热,所以我必从我口中把你吐出去。”(启3:15-16)
73# 当人不再处于杀人之恶中,而是活在爱邻舍的善里时,他所做的一切都出于爱,因此都是善工。
祭司若活在这善中,他每次教导和引导人时,都在行善工,因为他心里想的是拯救人的灵魂。官员若活在这善中,他每次处理公务和审判时,都在行善工,因为他心里想的是为国家、社会和邻舍谋福祉。商人若活在这善中,他的一切买卖都是善工——因为他有爱邻舍之心;邻舍就是国家、社会、邻人,也包括家人——他为自己谋生时,也在为他们谋福。工人若活在这善中,他就会忠心做工,为别人如同为自己,怕邻舍受损如同怕自己受损。
这些人的行为之所以是善工,是因为人避恶到什么程度,就行善到什么程度——这是普遍的法则(参第21节);而避恶如罪的人,所行的善不是出于自己,而是出于主(第18-31节)。
相反,凡不把敌意、仇恨、报复等杀人之类的事看作罪的人,无论他是祭司、官员、商人还是工人,他所做的一切都不是善工。因为他所做的,都沾染了里面的恶——里面有什么,外面就出什么。外表的行为可能看着不错,但那只是为了应付别人,而不是出于他自己。
74# 主在圣言中多处教导爱之善,尤其是关于与邻舍和好的教导。马太福音中记着说:
“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就赶紧与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给审判官,审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监里了。我实在告诉你,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太5:23-26)
“与弟兄和好”就是逃避敌意、仇恨和报复;逃避这些如同逃避罪,这是显而易见的。主也在马太福音中教导说:“所以,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7:12)这就是不行恶——别处还有多处教导。
主也教导说,“杀人”也包括无缘无故向弟兄或邻舍发怒,并视他为仇敌(太5:21-22)。
第九章 避奸淫如罪到什么程度,爱贞洁就到什么程度
74# 人避各类奸淫如罪到什么程度,他对贞洁的爱就达到什么程度。
第六诫中的“奸淫”,在属世意义上,不仅指嫖妓,也包括行淫秽之事、说下流话、想污秽念头。在属灵意义上,“奸淫”指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其中的真理。在至高的意义上,“奸淫”指否认主的神性、亵渎圣言。这些都是各类奸淫。
属世之人凭理性之光能知道,“奸淫”也包括行淫秽之事、说下流话、想污秽念头;但他不知道,“奸淫”也包括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其中的真理;更不知道它包括否认主的神性、亵渎圣言。因此他也不知道,奸淫是如此的恶,简直可以称为魔鬼本身——因为凡陷于属世奸淫的,也陷于属灵奸淫;反之亦然。这一点将在专论婚姻的小册子中说明。
但那些不把奸淫当作罪的人——无论其信仰和生活如何——便同时陷于各类奸淫之中。
75# 人避奸淫到什么程度,就爱婚姻到什么程度。换言之,人避奸淫之淫乱到什么程度,就爱婚姻之贞洁到什么程度。因为奸淫之淫乱与婚姻之贞洁是彼此对立的;因此,人不在其中的一方到什么程度,就在另一方到什么程度——正如前面所说(第70节)。
76# 人若不把奸淫的淫乱当作罪来逃避,就无法真正认识婚姻的贞洁。人只能知道自己所处的状态,却无法知道自己所不在的状态。即使通过别人的描述或自己的思考,对那未曾经历的状态有所了解,也只是模糊的、带着疑惑的认识。除非亲自处于那状态中,否则不能在光中确知。所以,一种是真正的知道,另一种只是表面上的知道。
事实是:奸淫的淫乱与婚姻的贞洁,彼此之间如同地狱与天国。奸淫的淫乱在人里面造成地狱,婚姻的贞洁在人里面造成天国。然而,婚姻的贞洁只存在于那些把奸淫的淫乱当作罪来逃避的人身上(参下文第111节)。
77# 由此可以明确看出一个人是不是基督徒,甚至可以看出他有没有宗教信仰。那些不把奸淫视为罪的人——无论其信仰或生活如何——不是基督徒,也没有宗教信仰。反之,凡视奸淫为罪而逃避的人,尤其是因此厌恶它、甚至因此憎恶它的人,就有信仰;若他在基督教界中,就是基督徒。关于这些,在专论婚姻的小册子中将有更多论述;同时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中关于此事的论述(第366-386节)。
78# “奸淫”也包括行淫秽之事、说下流话、想污秽念头——这一点从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话可以看出: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5:27-28)
79# “奸淫”在属灵层面中的含义是指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其中的真理,
从以下经文中可以看出:
“巴比伦……使万国喝了她淫乱的酒。”(启14:8)天使说:“我要将坐在众水上的大淫妇所要受的刑罚指给你看。地上的君王与她行淫。”(启17:1-2)巴比伦“使万国喝了她淫乱之怒的酒,地上的君王与她行淫”(启18:3)。上帝“审判了那用淫行败坏大地的大淫妇”(启19:2)。巴比伦被称为“淫妇”,是因为“巴比伦”象征那些将主的神性权柄归于自己、并通过玷污和歪曲圣言而亵渎它的人。因此巴比伦也被称为“世上的淫妇和一切可憎之物的母”(启17:5)。
先知书中“淫行”也有同样的象征意义。如耶利米书说:“我在耶路撒冷的先知中曾见可憎恶的事,他们行奸淫,做事虚妄。”(耶23:14)以西结书说:“有两个女子,是一母所生,……在埃及行淫,自幼就行淫。……一个归我之后行淫,贪恋她的爱人,就是邻近的亚述人。……她仍不放弃在埃及的淫行。她妹妹比姐姐更败坏,她的淫行比她姐姐的更多。……她贪恋迦勒底人,巴比伦人来与她同床行淫,玷污她。”(结23:2-17)这是指以色列和犹大两个国家,即“一母所生的两个女子”;她们的“淫行”象征玷污和歪曲圣言。因“埃及”象征知识,“亚述”象征推理,“迦勒底”象征对真理的亵渎,“巴比伦”象征对良善的亵渎,所以经上说她们与这些行淫。
论到耶路撒冷——就教义而言代表教会——以西结书中也说:“你倚仗自己的美貌,又因你的名声就行邪淫。你纵情淫乱,使过路的任意而行。……你也和你邻邦放纵情欲的埃及人行淫,加增你的淫乱。……你又与亚述人行淫,……你多行淫乱直到那贸易之地,就是迦勒底。……行淫的妇人,……人给妓女礼物,你反倒把你的礼物送给你所有的情人,贿赂他们从四围来与你行淫。……你这妓女啊,要听耶和华的话。”(结16:15-35)关于“耶路撒冷”象征教会,见《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第62-63节)。(“淫行”也有类似的象征意义,参赛23:17-18;57:3;耶2:2,6,8-9;5:1,7;13:27;29:23;弥1:7;鸿3:4;何4:10-11;利20:5;民14:33;15:39等处。)因此,犹太民族也被主称为“邪恶淫乱的世代”(太12:39;16:4;可8:38)。
第十章 避偷盗如罪到什么程度,爱诚实就到什么程度
80# 避偷盗如罪到什么程度,爱诚实就到什么程度。
第八诫中的“偷盗”,在属世层面上,不仅指偷窃和抢劫,也包括欺诈和以各种借口夺取他人的财物。在属灵层面上,“偷盗”指剥夺他人的信仰真理和仁义之善。在至高的层面上,“偷盗”指窃取属于主的东西,归于自己,就是把公义和功德据为己有。以上便是各类偷盗。
各类偷盗也彼此相连,正如各类奸淫和各类杀人(前面所述)一样。它们之所以相连,是因为一种恶中包含着另一种恶。
81# 偷盗之恶在人里面比其他许多恶更深,因为它与诡诈和欺骗相连。诡诈和欺骗能潜入人的属灵心智——即他的思想和理智所在之处。关于人有属灵心智和属世心智,将在下文说明。
82# 人避偷盗如罪到什么程度,爱诚实就到什么程度。因为偷盗也包含欺诈,而欺诈与诚实是彼此对立的;因此,人不在欺诈中到什么程度,就在诚实中到什么程度。
83# “诚实”也包括正直、公正、忠信和公义。人不能凭自己处于这些美德中,以致因它们本身而爱它们。但那些视欺诈、诡诈、欺骗为罪而逃避的人,就处于这些美德中——不是出于自己,而是出于主,如前所述(第18-31节)。祭司如此,官员如此,审判官如此,商人如此,工人如此,每一个人在自己的职分和工作中都是如此。
84# 圣言中许多地方教导这些,以下是一些经文:
“行事公义、说话正直、憎恶欺压的财利、摆手不受贿赂、塞耳不听流血的话、闭眼不看邪恶事的,他必居高处。”(赛33:15-16)“耶和华啊,谁能寄居你的帐幕?谁能住在你的圣山?就是行为正直、做事公义的人。……他不以舌头谗谤人,不恶待朋友。”(诗15:1-3)“我的眼目要看国中的诚实人,叫他们与我同住;行为完全的,他要伺候我。行诡诈的,必不得住在我家里;说谎话的,必不得立在我眼前。我每日早晨要灭绝国中所有的恶人,好把一切作孽的从耶路撒冷剪除。”(诗101:6-8)
人若内在不诚实、不公义、不忠信、不正直,即使外表如此,仍是不诚实、不公义、不忠信、不正直。主用这些话教导:“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太5:20)“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是指内在的义,即那些在主里面的人所拥有的义。
至于如何能在主里面,主也在约翰福音中教导说:“你所赐给我的荣耀,我已赐给他们,使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合而为一。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使他们完完全全地合而为一……使你所爱我的爱在他们里面,我也在他们里面。”(约17:22-23,26)由此可见,当主在他们里面时,他们就得以完全。这些人就是“清心的人,他们必得见上帝”(太5:8);也是“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样”的人(太5:48)。
85# 前面说过(第81节),偷盗之恶在人里面比其他许多恶更深,因为它与诡诈和欺骗相连。诡诈和欺骗能潜入人的属灵心智——即他的思想和理智所在之处。因此,现在要谈谈人的心智。人的心智就是他的理智和意志——这一点前面已经说过(第43节)。
86# 人有属世心智和属灵心智。属世心智在下,属灵心智在上。属世心智是他在世界中的心智,属灵心智是他在天国中的心智。属世心智可称为“动物性的心智”,属灵心智可称为“人的心智”。人与走兽的区别正在于此——人有属灵心智,藉此他能在世上时就在天国里;也藉此他死后仍活着。人的理智可以进入属灵心智,从而进入天国,但人的意志不能进入属灵心智、从而进入天国,除非他避恶如罪。若意志不在那里,即使理智在那里,他仍不在天国——因为意志将理智拉下来,使之与自己一样属世和动物化。
人可比作一个园子:理智是光,意志是热。园子在冬天有光却没有热,在夏天既有光又有热。因此,只有理智之光的人,如同冬天的园子;而既有理智之光又有意志之热的人,如同夏天的园子。理智从属灵之光得聪明,意志从属灵之热得爱——属灵之光就是神性智慧,属灵之热就是神性之爱。
人若未避恶如罪,恶欲就堵住属世心智内在的意志部分,如同一层厚幔、一片乌云,挡在属灵心智之下,阻止它打开。但人一避恶如罪,主就从天上流入,除去幔子,驱散乌云,打开属灵心智,将人接入天国。
恶欲堵住属世心智内在部分时,人就在地狱里;一旦恶欲被主驱散,人就在天国里。只要恶欲还在,他就是属世的;一旦恶欲被驱散,他就成为属灵的。只要恶欲还在,他就像动物一样——只是与众不同,他能思考和谈论眼睛看不见的事,这是因为他的理智可以被提升到天上之光中;一旦恶欲被主驱散,他就成为真正的人,因为他理智所思想的真理,是从良善的意志而来的。只要恶欲还在,他如同冬天的园子;一旦恶欲被驱散,他就如同夏天的园子。
意志与理智在人里面的结合,在圣言中由“心与魂”和“心与灵”来表示——如“你要尽心、尽性(魂)爱主你的上帝”(太22:37);上帝要赐给“新心和新灵”(结11:19;36:26-27)。“心”指意志及其爱,“魂”和“灵”指理智及其智慧。
第十一章 避假见证如罪到什么程度,爱真理就到什么程度
87# 人避各类假见证如罪到什么程度,他对真理的爱就达到什么程度。
“作假见证”在属世意义上,不仅指作伪证,也包括说谎和诽谤。在属灵意义上,“作假见证”指把伪谬说成真理、把邪恶说成良善,反之亦然。在至高的意义上,“作假见证”指亵渎主和圣言。这就是“作假见证”在三层意义上的含义。
作假见证、说谎、诽谤的人,这三者在他里面是相连的——这一点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关于圣言三层意义的论述(第5-7节及第57节)可以看出。
88# 谎言与真理是彼此对立的,因此,人避谎言如罪到什么程度,他爱真理就到什么程度。
89# 人爱真理到什么程度,就渴望认识真理到什么程度;找到真理时,心中就欢喜到什么程度。只有这样的人才能进入智慧。他爱实行真理到什么程度,就享受真理所在之光中的甜美到什么程度。
前面所说的其他事也是如此:避各类偷盗如罪的人,就拥有诚实和公义;避各类奸淫如罪的人,就拥有贞洁和纯洁;避各类杀人如罪的人,就拥有仁爱与仁义;其余也是如此。而那些陷于对立面的人,对这一切一无所知——然而,这些美德才构成人真正的生命。
90# 真理就是主所说“撒种的比喻”中“田里的种子”所象征的:
“有一个撒种的出去撒种。撒的时候,有落在路旁的,被人践踏,天上的飞鸟又来吃尽了。有落在磐石上的,一出来就枯干了,因为得不着滋润。有落在荆棘里的,荆棘一同生长,把它挤住了。又有落在好土里的,生长起来,结实百倍。”(路8:5-8;太13:3-8;可4:3-8)
“撒种的”指主,“种子”指主的道,也就是真理。落在路旁的,指那些不理会真理的人;落在磐石上的,指那些看重真理却并非为真理本身——即没有深入内心的人;落在荆棘中的,指那些陷于恶欲的人;落在好土里的,指那些从主爱慕圣言中的真理,并从主实行出来、结出果子的人。这些含义从主自己的解释中可以清楚看出(太13:19-23,37;可4:14-20;路8:11-15)。
由此可见,圣言的真理不能扎根于不理会真理的人,也不能扎根于只在外表而非内心爱真理的人,也不能扎根于陷于恶欲的人,只能扎根于那些恶欲已被主驱散的人。在他们里面,种子——即真理——扎根于他们的属灵心智中(参上文第86节末)。
91# 当今普遍的看法是,得救在于相信教会所教导的这个或那个教条;得救不在于遵守诫命——“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及其广义上的含义。因为人们说,行为不被看重,惟独上帝所赐的信才被看重。然而,人陷在这些恶中有多深,就没有信仰有多深(参第42-52节)。请用理性来思考:一个杀人犯、奸淫者、偷窃者、作假见证者,只要仍贪恋这些恶,能有信仰吗?再者,这些贪恋若不藉着“不愿行这些事,因为它们是罪”——也就是因为它们属地狱、属魔鬼——又怎能被除去呢?因此,凡以为得救在于相信教会所教导的教条、却仍陷于这等恶的人,只能是个愚昧人——正如主在马太福音中所说(太7:26)。
这样的教会,耶利米书中这样描述:
“你当站在耶和华殿的门口,在那里宣传这话……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说:你们改正行动作为……你们不要倚靠虚谎的话,说:‘这些是耶和华的殿,是耶和华的殿,是耶和华的殿。’……你们偷盗、杀害、奸淫、起假誓,……然后来到这称为我名下的殿,站在我面前说:‘我们得救了!’——竟还在做这一切可憎的事吗?这殿岂可成为贼窝吗?……看哪,我都看见了,这是耶和华说的。”(耶7:2-4,9-11)
第十二章 避恶如罪须经争战,方能从内心厌恶
92# 人若不与恶争战,就不能避恶如罪,以至从内心厌恶它们。
人人都从圣言及其教义知道,人从生来本性就是邪恶的。因此,出于天生的贪欲,人喜爱恶并倾向恶——想要报复、想要欺诈、想要诽谤、想要行奸淫。他若不思想这些是罪,从而抗拒它们,每逢有机会时就会去行,除非名声、尊荣或利益受损。此外,人若没有宗教信仰,行这些事还乐在其中。
93# 人的私欲构成了他生命的第一条根。若不拔出这旧根,植入新根,人就会像一棵朽坏的树——经上说,这样的树要被砍下丢在火里(太3:10;7:19)。这旧根不能除去,也不能植入新根,除非人看见那构成这根的恶会损害自己的灵魂,因而愿意将它们清除。但因这些恶出于人的自我,且因此带来快感,人不能甘心乐意地做这事,只能勉力而为,经过挣扎——也就是经过争战。
94# 人若真相信有地狱和天国,相信天国是永远的福乐、地狱是永远的痛苦,也相信作恶的下地狱、行善的进天国,他就一定会与恶争战。争战是从心底发出来的,直接对抗那深藏在里面的恶欲。因为争战就意味着“不愿意”,而恶欲就是“愿意”。可见,若不经过争战,恶的根就拔不出来。
95# 人经过争战、除去邪恶到什么程度,良善就取代它到什么程度。从良善中,他才能看清邪恶的真面目——看出它是属地狱的、可憎的。因看出它是这样,他不仅逃避它,而且厌恶它,最终憎恶它。
96# 人与恶争战时,不能不觉得是自己在争战。因为若不觉得是自己在争战,他就不会真的争战——他会像一尊木偶,什么也看不见,什么也不做,心里始终顺着恶去想,而不是抗拒它。但人必须清楚知道:真正与恶争战的,是主在人里面;让人觉得是自己在争战,只是一种表象。主愿意人这样觉得,因为没有这种表象,争战就不会发生,改造也无从谈起。
97# 那争战其实并不艰难,除非是对那些向来放纵私欲、存心任其泛滥的人,以及那些执意拒绝圣言和教会真理的人。但对其他人来说,并不难。他们只要每周一次,或每月两三次,在意志上抵挡一下恶,就能感受到改变。
98# 基督教会被称作“争战的教会”。它之所以能被称为“争战的”,正是因为它与魔鬼——也就是与来自地狱的一切——争战。地狱就是魔鬼。教会中人所经历的试探,就是这场争战。
99# 关于与恶争战,也就是忍受试探,与圣言中多处论及。主的话所指的正是这个: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仍旧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结出许多子粒来。”(约12:24)又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因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丧掉生命;凡为我和福音丧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可8:34-35)“十字架”指试探(参太10:38;16:24;可10:21;路14:27);“生命”指人自我的生命(参太10:39;16:25;路9:24;尤其约12:25),也就是“肉体”的生命,这生命是无益的(约6:63)。
关于与恶的争战和得胜,主在启示录中对各教会说话:给以弗所教会:“得胜的,我必将上帝乐园中生命树的果子赐给他吃。”(启2:7)给士每拿教会:“得胜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启2:11)给别迦摩教会:“得胜的,我必将那隐藏的吗哪赐给他,并赐他一块白石,石上写着新名,除了那领受的以外,没有人能认识。”(启2:17)给推雅推喇教会:“那得胜又遵守我命令到底的,我要赐给他权柄制伏列国……我又要把晨星赐给他。”(启2:26,28)给撒狄教会:“凡得胜的,必这样穿白衣,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众使者面前认他的名。”(启3:5)给非拉铁非教会:“得胜的,我要叫他在我上帝殿中作柱子,他也必不再从那里出去;我又要将我上帝的名和我上帝城的名——就是那从天上从我上帝那里降下来的新耶路撒冷——并我的新名,都写在他上面。”(启3:12)给老底嘉教会:“得胜的,我要赐他在我宝座上与我同坐。”(启3:21)
100# 关于这些争战——即试探——的详细论述,可参看1758年伦敦出版的《天道》一书(第187-201节):试探的来源和性质(第196-197节);试探如何发生、何时发生(第198节);试探带来的益处(第199节);主为人争战(第200节);关于主的争战即试探(第201节)。
第十三章 避恶争战,当如己行
101# 人当避恶如罪并与之争战,如同出于自己。
按照神圣的秩序,人当凭自由并按理性行事。因为凭自由并按理性行事,就是如同出于自己行事。然而,自由和理性这两种能力并非人自己所有,而是主在人里面的。只要他还是人,这两种能力就不会被夺去,因为没有它们,人就不能被改造——他不能悔改,不能与恶争战,也不能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子。
既然自由和理性是主赐给人的,人凭它们行事,那么他行事就不是出于自己,而是如同出于自己。
102# 主爱人,愿与人同住。但除非被接纳、并以爱回应,否则主不能爱人、也不能与人同住——结合正是由此而来,而非别处。为此,主赐给人自由和理性:自由使人能如己所思、所愿,理性则作为引导的准则。
爱一个人并与他结合,若没有回应,是不可能的;进入一个人里面并住在他那里,若没有接纳,也是不可能的。既然接纳和回应是从主而来的,主就说:“你们要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你们里面。”(约15:4)“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约15:5)“到那日你们就知道……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14:20)
主也教导说,祂住在人所领受并持守的真理与良善中:“你们若常在我里面,我的话也常在你们里面。……你们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爱里。”(约15:7,10)“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14:21,23)
这样,主就住在祂在人里面的真理与良善中,人也住在从主而来的真理与良善中——也就是在主里面。
103# 主既已将那种相互回应、彼此相属的关系赐给人,因此主说人当悔改。而人若不觉得是出于自己,就不能悔改。耶稣说:“你们若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路13:3,5)“日期满了,上帝的国近了!你们当悔改,信福音。”(可1:14-15)“我来本不是召义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5:32)耶稣也对众教会说:“你们应当悔改。”(启2:5,16,21,22;3:3)又说:“他们仍不悔改自己手所做的。”(启16:11,参9:20-21)
104# 主既已将那种相互回应、彼此相属的关系赐给人,因此主说人当遵守诫命,结出果子。“你们为什么称呼我‘主啊,主啊’,却不遵我的话行呢?”(路6:46)“你们既知道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约13:17)“你们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约15:14)“但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的,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太5:19)“凡听见我这话就去行的,好比一个聪明人。”(太7:24)“你们要结出果子来,与悔改的心相称。”(太3:8)“你们或以为树好,果子也好;树坏,果子也坏。”(太12:33)“上帝的国必从你们夺去,赐给那能结果子的百姓。”(太21:43)“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太7:19)还有许多其他地方。由此可见,人当如己而行,但靠的是主的能力——只要他祈求。这就是“如同出于自己”而行。
105# 主既已将那种相互回应、彼此相属的关系赐给人,因此人当为自己的行为交账,各人必按自己的行为受报应。主说:“人子要在他父的荣耀里降临,那时候,他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太16:27)“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约5:29)“他们息了自己的劳苦,做工的果效也随着他们。”(启14:13)“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启20:13)“看哪,我必快来!赏罚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启22:12)若人里面没有这种相互回应,就没有什么可归算的了。
106# 既然接纳和回应都在人里面,因此教会教导说:人当省察自己,在上帝面前认罪,离弃罪恶,开始新生活。基督教界所有的教会都这样教导——这一点前面已经说明(第3-8节)。
107# 如果人不能从主领受什么,不能觉得自己在思想,那就谈不上什么信仰了——因为信仰本就不是从人自己来的。不然的话,人就像风中的糠秕,像一个没有生命的木偶,张着嘴、垂着手,等着有什么“流入”他里面,对自己灵魂得救的事什么也不想、什么也不做。其实他并不是什么都不做,只是他做的时候,要觉得自己是在主动地做。这一点将在《圣爱与圣智》一书中讲得更清楚。
第十四章 避恶若仅为世故而非因罪,则恶根未除
108# 有些人避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而是因为别的缘故——这样的人并不是真的在避恶,不过是让恶不在人前显露罢了。
有些道德之士确实遵守第二块石版上的诫命:不欺诈、不亵渎、不报复、不行奸淫。他们也认定这些是恶,因为它们损害公共利益,违背人道法则。他们也践行仁义、诚实、公平、贞洁。但他们若行这些善、避那些恶,仅仅是因它们是恶,而不是同时因它们是罪,那就仍是纯粹的属世之人。在他们里面,恶的根依然扎着,从未被拔除。因此,他们所行的善,并不是真正的善,因为是从他们自己出来的。
109# 属世的道德之人,在世人面前可以表现得与属灵的道德之人完全一样,但在天上的天使面前却不同。在天上的天使看来,这种人若处于良善中,不过是木雕的偶像;若处于真理中,不过是石雕的偶像——里面没有生命。属灵的道德之人则不同。因为属世的道德之人只有外在的道德,而属灵的道德之人有内在的道德。外在若没有内在,就没有生命;他固然活着,却不是真正的活着。
110# 那构成人先天内在的恶欲,唯主能除去。主流入是从属灵层面进入属世层面,而人凭自己则是从属世层面进入属灵层面。这后一种流入违背秩序,不能作用于恶欲、不能除去它们,反而将它们封闭得更紧、更牢——人越凭自己,就封闭得越紧。这种遗传的恶既被如此深藏封闭,死后人成为灵时,就会冲破在世上蒙蔽它的外壳,如溃烂的疮口表面愈合后,脓液从里面爆发出来。
111# 使人外表上有道德面貌的原因多种多样。但若人只有外表道德,没有内在道德,就仍不是真正的道德之人。
例如,有人不犯奸淫和淫乱,出于以下原因:害怕国法和刑罚;害怕名声受损、失去尊荣;害怕染上疾病;害怕妻子吵闹、家庭不宁;害怕丈夫或亲属报复;出于贫穷、吝啬;或由于疾病、过度放纵、年老、无能而无力行恶。即使他出于某种属世或道德法则而禁戒这些恶,却不同时出于属灵的法则,他内里仍是奸淫者和淫乱者。因为他并不认为这些是罪,因此他在内心、在上帝面前并不觉得这些是不该做的,于是就在灵里行了——即使身体在世人面前没有行。因此,死后成为灵时,他会公开为这些事辩护。
由此可见,恶人也能为了逃避损失而避恶;但唯有基督徒才会避恶如罪。
112# 各类偷窃和欺诈也是如此;各类杀人和报复也是如此;各类假见证和谎言也是如此。没有人能凭自己从这些恶中洁净和清除——因为人里面藏着无穷无尽的贪欲,人看它们好像一个简单的整体,主却看见它们连续中的每一个细节。简言之,人不能自己重生,即不能在自己里面造出“新心和新灵”——唯有主能,因为祂本身就是改造者和使人重生者。因此,人若凭自己的聪明才智想使自己更新,不过是给丑陋的脸涂上脂粉,给里面溃烂的部分抹上药膏而已。
113# 因此,主在马太福音中说:“你这瞎眼的法利赛人,先洗净杯盘的里面,好叫外面也干净了。”(太23:26)
以赛亚书中也说:“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成雪白;虽红如丹颜,必白如羊毛。”(赛1:16,18)
114# 针对上述内容,补充说明:
一、基督徒的仁义,就是各人忠心地尽自己的本分 。人若避恶如罪,他每天所行的就是善,在整体中就有自己的功用。这样,既造福了整体,也造福了每一个人。
二、除此以外所做的,并不是真正的仁义,而是仁义的标记、恩惠之举,或是出于道义当尽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