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研究中心 史公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第10卷)》第20章 仁之教义

《属天的奥秘(第10卷)》第20章 仁之教义

20章

仁之教义

8853.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某种东西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这就是所谓的主导物,或若你愿意,可称为在他那里普遍掌权的东西。这种东西不断出现在他的思维中,也出现在他的意愿里,构成他最真实的生命。

8854.例如,凡爱财富,无论金钱还是财产,胜过一切的人,脑子里不断思想如何获得它们;一旦获得,就大为欢喜;一旦失去,则大为悲伤;他的心在它们里面。一个爱自己胜过一切的人在生活的一切细节上都专注于自己,想着自己,谈论自己,为自己而行动;因为他的生命是自我的生命。

8855.一个人以他爱之胜过一切的东西为自己的目的;他在每一个事物上都关注这个目的。它居于他的意愿中,就像暗中的河流把他吸收到自己这里,并把他带走,哪怕他正在从事其它活动;因为它是这个人的动力。这种动力就是一个人在另一个人身上所寻求和看见的东西,并照着这种东西要么引导他,要么与他一起行动。

8856.当一个人正在重生时,仁通过信被植入,直到它占主导地位;当仁占主导地位,他就有了一个新生命,因为这时仁不断出现在他的思维中,也不断出现在他的意愿里。事实上,它存在于它们的方方面面,哪怕他正在思想其它东西,或正忙着处理其它事务。

8857.对主的爱也一样。当这爱占主导地位时,它存在于此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当他爱自己的君主或父母时,在他们面前,他对他们的爱就从他脸上的每一个部位散发出来,在他说话的每一个音乐中听出来,在他的举手投足中看出来。这就是理解以下诫命的方式,即:眼前要始终有主或神,要全心全意地爱祂胜过一切

8858.一个人的整个人品取决于他生活的指导原则;他凭这个原则而有别于其他人。若他是良善的,他的天堂便照这良善而形成;若他是邪恶的,他的地狱便照这邪恶而形成。因为它构成他真实的意愿,因而构成他生命的真实存在,死后无法改变。由此可见一个重生之人的生命是何性质,一个未重生之人的生命又是何性质。

上一页 第10卷目录 下一页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