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研究中心 史公神学著作 《圣爱与圣智》1.9 神性之爱属于神性智慧,神性智慧属于神性之爱

《圣爱与圣智》1.9 神性之爱属于神性智慧,神性智慧属于神性之爱

  34.神-人里面的神性存在和神性显现是有区别的一体(参看14-16节)。由于神性存在是神性之爱,神性显现是神性智慧,所以这些同样是有区别的一体。之所以说它们是有区别的一体,是因为爱与智慧是两种不同的事物,却又如此结合,以致爱属于智慧,智慧属于爱。因为爱在智慧中存在,智慧在爱中显现。此外,由于智慧从爱中获得其显现(参看15节),所以神性智慧也是存在。由此可知,爱与智慧合起来时是神性存在,区分开时爱被称为神性存在,智慧被称为神性显现。这就是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的天使观念。

  35.由于爱与智慧,并智慧与爱在神-人里面有这样一个结合,所以神性本质为一。事实上,神性本质就是神性之爱,因为神性之爱属于神性智慧,神性本质也是神性智慧,因为神性智慧属于神性之爱。并且由于这二者有这样一个结合,所以神性生命也为一。生命就是神性本质。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是一体,因为结合是相互的,相互结合产生一体。关于相互结合,我将在别处详述。

  36.每个神性作为里面都有爱与智慧的结合;这种结合是它得以持续,并持续到永恒的原因。如果创造之工里面的神性之爱多于神性智慧,或神性智慧多于神性之爱,那么只有其中等量的部分会继续存在,多出的部分则会消失。

  37.神性治理在人的改造、重生和拯救的过程中需要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的均等参与。神性之爱多于神性智慧或神性智慧多于神性之爱,都无法改造、重生和拯救一个人。神性之爱愿意拯救所有人,但它只能通过神性智慧进行拯救;实现拯救所依据的所有律法都属于神性智慧;爱不能逾越这些律法,因为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是一体,并一致行动。

  38.在圣言中,“公义”与“公平”表示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其中“公义”表示神性之爱,“公平”表示神性智慧;故在圣言中,“公义”和“公平”论及神;如诗篇:

  公义和公平是你宝座的根基。(诗篇89:14)

  又:

  耶和华要使公义如光发出,使公平明如正午。(诗篇37:6)

  何西阿书:

  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永远归我。(何西阿书2:19)

  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祂必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以赛亚书: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和他的国上,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以赛亚书9:7)

  又: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以公平公义充满这地。(以赛亚书33:5)

  诗篇:

  我学了你公义的判语。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诗篇119:7,164)

  在约翰福音中,“生命”和“光”所表相同:

  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翰福音1:4)

  在这句经文中,“生命”表示主的神性之爱,“光”表示祂的神性智慧。在约翰福音中,“生命”和“灵”所表也相同:

  耶稣说,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39.在人里面,爱与智慧看似分开的两个事物;但在它们自己里面,却是有区别的一体,因为对人来说,智慧符合爱,爱符合智慧。不与自己的爱构成一体的智慧看似智慧,其实不是;不与自己的智慧构成一体的爱看似智慧之爱,其实也不是;因为这二者必须从彼此获得自己的本质和生命。对人来说,爱与智慧之所以看似分开的两个事物,是因为在他里面,理解力的官能可被提升到天堂之光;而爱的官能只有在他照其理解力行动时才能被提升。因此,凡不与智慧之爱构成一体的表面智慧,都会降至与其构成一体的爱中;并且这爱有可能是没有智慧的爱,甚至是疯狂的爱。事实上,人可凭智慧知道他当行的事,却不去行它,因为他不喜欢。然而,人在何等程度上出于爱去行智慧所教导的,就在何等程度上成为神的形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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