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研究中心 史公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第二十一章 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

《婚姻之爱》第二十一章 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

478.单从表面上判断奸淫,谁也看不出它包含什么样的罪恶。因为它表面上与婚姻相似。若有人提及内在,并告知外在从内在获得其或良善或恶劣的性情,这类外在评判者们心里会说:“何为内在?谁能看到它们?这岂不超出人的智力范围了吗?”他们就象那些欣然接受一切伪善,以之为真正的内在良善,或根据谈吐文雅而评价一个人的智慧之人。他们还象那些根据穿着的华服和乘坐的豪华大马车,而不是根据他的内在品质,即他对良善的情感来判断一个人的人。同样,这就象只是看一看,摸一摸,而不是尝一下,了解它,就来判断一棵树的果子及其美味。凡不愿觉察人的内在者皆如此,这就是当今普遍愚蠢的根源。因为很多人看不到淫行中的罪恶,甚至将婚姻和奸淫放到同一张床上,即,将它们混为一谈。然而,他们之所以这么做,仅仅因为二者表面相似。

对此,以下经历就是一个很好的佐证。一些天使召集了数百名欧洲界以其才智、学问和智慧著称的灵。天使问他们婚姻与奸淫有何区别,并要求他们根据其觉知的理性分析。认真思考过后,除了十个人外,剩下的人全都回答说:唯有法律才会这样区分,目的是争取利益;这个目的确实能被确定,但仍要通过司法裁量才能实现。天使接下来问他们是否看到婚姻的良善和奸淫的邪恶,他们回答说,他们没看到理性可理解的善或恶。当被问及他们是否看到奸淫中的罪恶时,他们说:“罪在哪?不都是一样的行为吗?”听到这些答复,天使瞠目结舌,惊呼道:“噢,这是个什么时代!怎会如此麻木不仁!”听到这话,这数百名智者转过身来,彼此大笑说:“这算粗野吗?能证明爱另一个人的妻子就得施以永恒诅咒的惩罚,这样的智慧存在吗?”

然而,奸淫是属灵的罪恶,因此是道德的罪恶和文明的罪恶,与理性智慧截然对立。对奸淫的爱从地狱上升,并返回地狱,而对婚姻的爱则从天堂降下,并返回天堂。我们在第二部分第一章,即淫乱之爱与婚姻之爱的对立那一章(18章)说明了这一点。不过,由于一切罪恶和一切良善一样,都有一个范围和一个程度,根据范围,它们可划分为各个种类;根据程度,它们可划分为各个等级。所以,为了在这两个维度上区分奸淫,我们将按照下列顺序,首先将它们划分为各个种类,然后再划分为各个等级:

⑴奸淫有三种:单纯奸淫,双重奸淫和三重奸淫。

⑵单纯奸淫是指未婚男子与有夫之妇,或未婚女子与有妇之夫的通奸行为。

⑶双重奸淫是指丈夫与有夫之妇,或妻子与有妇之夫的通奸行为。

⑷三重奸淫是指血亲之间的通奸行为。

⑸奸淫有四个等级,这些等级决定了奸淫的定性,定罪和死后的归罪。

⑹第一等奸淫缘于无知,犯这种奸淫的,是那些年龄尚小,或不能运用理性,因而无法阻止它们的人。

⑺这类人所犯的奸淫罪相对较轻。

⑻第二等奸淫缘于情欲,犯这种奸淫罪的,是那些能运用理性,然而由于当时情况特殊而无法运用理性的人。

⑼这类人所犯的奸淫罪根据后来其觉知是否认可奸淫而被归罪于他们。

⑽第三等奸淫缘于理性,犯这种奸淫的,是那些出于其觉知确信它们不是罪恶的人。

⑾这类人所犯的奸淫罪相对严重,并视确信程度被归罪于他们。

⑿第四等奸淫则缘于意愿,犯这种奸淫的,是那些使它们变得正当和令人愉快,觉得不值得理性考虑它们的人。

⒀这类人所犯的奸淫罪最为严重,会算为有意的罪恶被归罪,并作为有罪扎根在奸淫者里面。

⒁第三等和第四等奸淫,无论实际犯下罪行与否,都会根据觉知和意愿参与其中的程度和性质而算为罪恶。

⒂出于意愿的有意奸淫和出于觉知的确定奸淫会使人变得属世、感官和肉体化。

⒃这种行为若持续下去,奸淫者最终会弃绝关乎教会和宗教的一切。

⒄尽管如此,他们仍拥有人的理性,和其他人一样。

⒅然而,他们只有处于外在时才运用理性,而处于内在时就会滥用它。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479.⑴奸淫有三种:单纯奸淫,双重奸淫和三重奸淫。宇宙的造物主将整个造物划分为属,每一属划分为种(或种类),每一种又划分为品种,这些品种同样如此划分,依此类推。其目的是为了使无限的形像永远存在于各种各样的品质中。所以,宇宙的造物主将各样善及其真理分门别类,恶及其假出现后,同样将它们分门别类。从《天堂与地狱》(1758年出版于伦敦)一书所披露的内容明显可知,在灵界,万物无一例外地被造物主划分为属(genera)、种(species)和品种(varieties);一切善与真皆划归天堂,一切恶与假皆划归地狱,并使后者与前者截然对立。在尘世也是如此,祂将世人所拥有的善与真、恶与假分门别类,同样,也将世人本身分门别类。这一点从他们死后的命运可以得知,天堂为善人预备,地狱为恶人预备。由于关乎善的一切和关乎恶的一切都被划分为属和种,依此类推,所以婚姻及其对立面,即各种奸淫同样被如此划分。

480.⑵单纯奸淫是指未婚男子与有夫之妇,或未婚女子与有妇之夫的通奸行为。此处以及下文的奸淫都是指淫乱,也就是婚姻的对立面。它之所以是对立面,是因为它违反了夫妻所立下的生命盟约,撕裂了他们的爱情,玷污了它,阻塞了始于订婚并在婚姻之初被巩固的结合。因为经过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同意和立约后,婚姻之爱会将他们的灵魂结合起来。奸淫并不能解除这个结合,因为它是牢不可破的。但奸淫能阻塞它,就好象有人堵住喷泉的源头,导致泉水无法流出,池塘里的水因此变得肮脏污秽一样。婚姻之爱也是同样的道理,它的源头是灵魂的结合,但被奸淫玷污和掩盖了。当这爱被玷污后,对奸淫的爱就从下面升上来;并且随着它的增长,这爱会变成肉体之爱,而这肉体之爱升起后会反对并摧毁婚姻之爱。因此,奸淫与婚姻是对立面。

481.为了让人们再次认识到当今时代何等麻木不仁,就连智者也看不到奸淫的罪恶(如478节天使所揭示的),我在此补充以下记事:

有些灵因活在肉身时的习惯,以特有的诡诈攻击我。他们的流入相当微妙,如同波浪,符合诚实灵的特征。但我发觉,他们心中充满诡诈,都是诸如设计诱惑和欺骗我之类的。最后,我得与其中一人交谈。我被告知,他在世时曾是一名将军。从他的思想活动里,我发现有淫乱的成分。于是我用属灵的语言兼图像与他交谈,很多观念立时就完整表达出来。他说在肉身时,他根本不拿奸淫当回事。我被允许告诉他,奸淫是可耻的,虽然对于像他那样以奸淫为乐并进而将之合理化的人来说看似无可厚非,甚至天经地义。单单从婚姻是人类的苗床,因而也是天国的苗床这个事实,他本该认识到这一点。所以,婚姻永不可亵渎,而当视为神圣。另外,他知道自己已在灵界,其状态能感觉到婚姻之爱是由主那里从天而降的,作为天堂基础的彼此相爱,也是从婚姻之爱而生,如从父母而生。从此般事实,他也该认识到这一点。还有一个事实是,当奸淫者一靠近天上的社群时,便立时察觉到自己的恶臭,因而直奔地狱。最起码,他该明白,破坏婚姻与神的律法、与所有国家的法律、纯正的理性和国际惯例是相悖的,因为这既违背神所定的次序,也违背人的次序等等。

他说他在肉身时未曾这样考量过,他想就此辩论,但被告知,真理无可辩驳。人的推理倾向于与灵的快乐对立的肉体私欲之乐,因为肉体不知道灵之快乐的性质。首先,他当思想所告诉他的,因为那是真理。或者,他可以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举世公认的原则开始。若有人淫其所爱之妻(结婚初期人一般皆爱其妻),盛怒之下,他岂不谴责奸淫为可憎?理性之下,他岂不决然反对奸淫,乃至咒其堕入地狱?他既是将军,具有军人的豪爽,岂能忍受这等奇耻大辱,难道不会杀掉这个奸夫,或将这个淫乱的女人逐出家门?

482.⑶双重奸淫是指丈夫与有夫之妇,或妻子与有妇之夫的通奸行为。之所以称为双重奸淫,是因为它是两个已婚人士所犯的通奸行为,他们双方都违反了各自的婚约。因此,比起第一种,它的严重程度也是双倍的。如前所述(480节),一个男人与一个妻子的婚姻之爱经他们同意并立约后,会将其灵魂结合起来。这种结合正是爱情本身的源头;而奸淫会阻塞并堵住它,就象有人阻塞并堵住源头,阻止泉水涌出一样。当少女许诺将自己完全交托给少年,反过来少年也许诺将自己完全交托给少女时,两性情爱就限定于一个异性,这时,夫妻的灵魂就被结合起来。这从以下事实明显可知,即他们二者的生命,因而灵魂结合起来,因为这些是他们生活的开始。这种灵魂的结合只有在一夫一妻的婚姻,或一个男人与一个女人的婚姻中才有可能,而在一夫多妻或一个男人与数个女人的婚姻中是不可能的。因为后者的爱情是分裂的,而前者的爱情是统一的。处于这种结合中的婚姻之爱,其至高所是属灵、神圣和纯洁的,因为每个人的灵魂就源头而言,都是属天的。因此,它直接从主接受流注,因为它从主接受爱与智慧,或善与真的婚姻。正是这流注使人成为一个人,并将其区别于动物。

在灵魂的结合中,婚姻之爱就处于其属灵的神圣与纯洁中,它由此结合流入全身的生命,并且只要它的通道保持畅通,就会以祝福的快乐充满全身,这就是通过主变得属灵之人的情形。唯有奸淫会阻塞并堵住婚姻之爱的居所、源头或源泉,阻止它流出。这从主的话清楚可知: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马太福音19:4-9)

还有该章中这一经文:

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马太福音19:9)

所以,这神圣和纯洁的泉源被堵住后,如前所述,这爱就充满污秽,如同粪便中的宝石,或呕吐物中的面包。这类污秽与那源泉的纯洁和神圣,即婚姻之爱完全对立。这种对立会造成婚姻的冷淡,与之相对的是淫乱之爱的恣意享乐,而淫乱之爱会自动毁灭自己。这就是罪恶,因为神圣之物被掩盖,其流入身体的通道被阻塞;亵渎之物取而代之,其流入身体的通道则被打开。结果,人从属天堂的变成了属地狱的。

483.对此,我补充灵界中几个值得一提的实例:

我听说,在灵界,有些已婚男人贪恋各种淫行:有的贪恋缺乏经验的女人或处女;有的贪恋经验丰富的女人或妓女;有的贪恋已婚妇女或妻子;有的贪恋出身贵族的女人,有的贪恋下层女人。我通过从灵界各种王国那里获得的大量实例确信这一事实。我在思考这类淫欲的种类时,曾询问是否有只与有夫之妇寻乐,而不找未婚女子的男人。为了向我证明这类男人的确有,好些这样的男人从某个王国被带到我面前,并被迫照其好色的本性说话。这些人声称,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他们唯一的乐趣和欢娱就是与有夫之妇通奸。他们说,他们会挑选漂亮的,若有足够财富,就高价包养她们。他们通常单独与这个女人讨价还价。我问他们为何不包养未婚女子,他们说,这种事太过平常,毫无价值,全无乐趣。我又问这些妻子事后是否回到丈夫身边,与他们共同生活。他们回答说,她们要么不回去,回去也是冷冰冰的,因为她们已经成了妓女。

然后,我郑重地问他们是否曾想过,或现在想到他们已经犯了双重奸淫罪,因为他们自己也有妻子,这类通奸行为会毁灭一个人的所有属灵良善。然而,这话却令在场的很多人大笑起来,他们反问:“什么是属灵的良善?”我抑制住不快,说:“还有比将你们的灵魂与她丈夫的灵魂混和在这个妻子里面的行为更可憎的吗?你们岂不知男人的灵魂就在他的精子中吗?”对此,他们转过身去,小声嘀咕说:“这有什么害处?”最后,我说:“即便你们不害怕神的律法,总该害怕民法吧?”他们声称不害怕,“只是怕一些教会神职人员,”他们说,“不过,我们会瞒着他们,要是瞒不住,我们也会尽量与他们友好相处。”后来,我看到这些人被分成若干组,其中几组人被扔进地狱。

484.⑷三重奸淫是指血亲之间的通奸行为。之所以称之为三重奸淫,是因为此类奸淫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奸淫比前面所说的那两种严重三倍,其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来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之间的对应关系,而属灵婚姻就在主与教会,因而善与真之间。外在原因是为了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485.⑸奸淫有四个等级,这些等级决定了奸淫的定性,定罪和死后的归罪。这些等级不是种类,但适用于每一种类,并在恶或善的大小之间作出区分。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决定了每种奸淫根据环境和特殊情况而被视为相对较轻还是相对较重。众所周知,环境和特殊情况使得一切事千差万别。然而,人看待这些事件是基于理性,法官是基于法律,而主则基于人的心智状态。这就是为何我们会提到定性、定罪和死后归罪的原因。人基于理性进行定性,法官基于法律进行定罪,主基于人的心智状态进行归罪。不言而喻,这三种判定本质上截然不同。因为人根据环境和特殊情况从理性上评估,可能认为某人无罪;但审判的法官基于法律未必判此人无罪;而法官也可能会判死后被归罪的某人无罪。原因在于,法官根据人的行为进行审判,但死后,人皆根据其意愿、因而觉知的意图和这二者的认同程度被审判。而法官则无法看到这些。然而,这两种审判都是公正的,因为一种是为人类社会的利益考虑,另一种是为天堂社会的利益考虑。

486.⑹第一等奸淫缘于无知,犯这种奸淫的,是那些年龄尚小,或不能运用理性,因而无法阻止它们的人。就本身而言,一切罪恶,因而淫行都是内在人和外在人的共同行为。内在人形成意图,外在人则将其付诸实践。因此,就其本身而言,人的行为的性质取决于设计外在人行为的内在人的性质。但是,由于人无法看到内在人及其意图,所以在法庭上,每个人不得不根据其言行、按照法律规定及其禁令而接受审判。法官也应关注法律的内在含义。举例说明:如犯奸淫的是以下几种人:未成年人,他们尚不知奸淫是一种比行淫更严重的罪恶;头脑极其简单的人,或因疾病丧失敏锐判断力的人;间或陷入谵妄状态,且发作时的确精神错乱的人;由于酗酒而神志不清的人等等。显然,这时,内在人或内在心智仅存在于非理性的外在人中。理性之人根据上述情况仅将这类行为定性为奸淫。然而,同样是这个人,法官会根据法律追究他的罪责,并予以惩罚。不过,死后,这些行为是否被归罪则取决于通奸者觉知的临在、性质和能力,而这觉知就存在于其意愿中。

487.⑺这类人所犯的奸淫罪相对较轻。综上所述(486节),这一点不证自明。众所周知,一切行为和大体上一切事件的性质,皆视当时的情况而定,这些情况或减轻或加重它们。鉴于他们是初犯,这等奸淫相对较轻。只要在以后的生活中,他(或她)能弃绝这类行为,因为它们是罪恶,违背神,或邻人,或社会利益,并由此违背理性,它们仍相对较轻。另一方面,若相关人没有因上述其中一个原因而弃绝它们,那么这类通奸行为就被算为更严重的那一类。因此,这符合神性律法(以西结18:21,22,24等)。然而,人无法据此或原谅或谴责或定性或判断这类行为是轻还是重,因为他看不到它们。事实上,它们不在人的判断范围内。所以,当这样理解,死后,它们会被如此清算和归罪。

488.⑻第二等奸淫缘于情欲,犯这种奸淫罪的,是那些能运用理性,然而由于当时情况特殊而无法运用理性的人。对从属世正变得属灵之人而言,一开始会有两个要素彼此争战,这两个要素一般被称为灵和肉体。由于对婚姻的爱属灵,对奸淫的爱属肉体,所以它们之间也会有争战。对婚姻的爱若得胜,就会通过驱逐对奸淫的爱而制服并战胜它。但是,若肉体的情欲被引发,变得火热起来,超出了灵藉着理智所能控制的范围,其情形就会完全颠倒。炽热的情欲会用这类诱惑压垮灵,使得它不再拥有自己的理智,因而不能控制自己。这就是第二等奸淫的含义。犯这种奸淫罪的,是那些能运用理性,然而由于当时情况特殊而无法运用理性的人。

举例说明。例如,一个淫乱的妻子用诡计迷惑一个男人的心,将其诱入她的寝室,挑起他的情欲,致使他丧失判断力;若他不肯就范,她还威胁让他名声扫地;某个淫乱的妻子精通巫术,或用药物刺激男人,以致肉体的燥热使男人的觉知丧失凭理性行事的自由;一个男人用甜言蜜语哄骗一个有夫之妇,直到她的意愿被点燃,从而失去控制力等诸如此类的情形。鉴于被勾引的男人或女人所遭受的耻辱,这些及类似特殊情况会降低通奸行为的严重性,使得责任追究相对较轻。人凭理性能认同并赞成这一点。下一节我们会讨论对这等奸淫的归罪。

489.⑼这类人所犯的奸淫罪根据后来其觉知是否认可奸淫而被归罪于他们。人的觉知越认可罪恶,他就越将其归为己有,并消化吸收。认可就是同意,同意会诱使心智恋慕它们。那些一开始未经觉知同意所犯的通奸行为,若后来得到认可,其情形就是这样。不过,若后来它们未被认可,则会出现相反的情况。原因在于,觉知盲目的情况下所犯的罪恶或淫行是被肉体的情欲所驱使的,它们和动物的本能行为差不多。对人类而言,犯这些罪行时,觉知固然存在,但其力量是被动或死的,而非主动或活的。由此自然可知,这类行为被归罪与否要视后来它们被认可或未被认可的程度而定。此处的归罪是指死后的指控和据此的判决,这取决于此人的灵之状态。我们不是指在法官面前被人指控,因为这并不取决于其灵的状态,而是取决于其身体行为的状态。如果这两种状态没有差异,那么在世无罪的人死后也无罪,而在世有罪的人死后也有罪,如此,后者就没有得救的希望了。

490.⑽第三等奸淫缘于理性,犯这种奸淫的,是那些出于其觉知确信它们不是罪恶的人。人皆知意愿和觉知的存在,因为人在言谈当中会说:“我愿意这样,我理解这一点。”然而,他并未区分这二者,而是把它们当成一回事。原因在于,人只会反思出于觉知属乎思维之物,而不去反思出于意愿属乎爱之物,因为意愿不象觉知那样显现在光中。然而,人若不区分意愿和觉知,就无法区分恶与善,从而丝毫不知有关罪责的事。不过,谁不知道善与真如同爱与智慧,是截然不同的两个事物?凭理性,谁不能由此推断出,人里面有两个容器,它们分别接受这些事物,并将其归给自己?并且一个是意愿,一个是觉知?因此,凡意愿接受并生殖之物被称为良善,凡觉知接受之物被称为真理。因为意愿所爱所行的一切被称为良善,觉知所觉所思的一切被称为真理。

在本书第一部分,我们论述了善与真的婚姻,也引用了大量有关意愿和觉知的内容,包括各自的各种属性和品质。我认为,即便那些没有区分意愿和觉知的人也能领悟这些内容,因为人类理性凭自己的光是能理解真理的,哪怕它以前没有区分它们。所以,我在此将作进一步的说明,使意愿和觉知之间的区别更加清楚明了。我打算先让人们了解属于理性或觉知的通奸行为的性质,然后了解属于意愿的通奸行为的性质。以下内容有助于理解意愿和觉知:

①唯独意愿本身什么也做不了,它所行的一切都是藉着觉知完成的。

②同样,唯独觉知本身什么也做不了,它所行的一切都是在意愿的促使下完成的。

③意愿流入觉知,而不是觉知流入意愿。但觉知指教何为善与恶,并向意愿提供建议,以便它能在二者之间作出选择,然后做它乐意做的事。

④之后,它们以两种方式结合。一种是:意愿从内作用,觉知从外作用;另一种是:觉知从内作用,意愿从外作用。这就是区分理性通奸(本节主题)和意愿通奸(492节主题)的根本所在。它们有必要分开,因为这一个比另一个更严重,理性通奸不如意愿通奸那么严重。在理性通奸中,觉知从内作用,意愿从外作用;而在意愿通奸中,意愿从内作用,觉知从外作用。意愿才是人自己,觉知只有通过意愿才是人。并且,内在作用主导外在作用。

491.⑾这类人所犯的奸淫罪相对严重,并视确信程度被归罪于他们。唯独觉知确信,并且确信后,它会赢得意愿的支持,将其安置在自己周围,从而驱使它服从。确信是推理的结果,心智要么通过其较高区域,要么通过其较低区域进行推理。若推理出自与天堂相通的较高区域,它会赞成婚姻,谴责通奸;若出于与尘世相通的较低区域,它会赞成通奸,贬低婚姻。人皆能确信邪恶,和确信良善一样容易,同样,也能确信虚假,和确信真理一样容易。不过,对人而言,确信邪恶要比确信良善更快乐,确信虚假要比确信真理更清楚。原因在于,确信恶与假时,其推理来自身体感官的愉悦、欢乐、表象和谬论;而确信善与真时,其推理则来自高于身体感官之物的区域。由于恶与假能象善与真那样被确信,并且觉知确信后会吸引意愿站在它这边,然后意愿连同觉知一起形成心智,故可知,人的心智形式取决于它的确信,若它确信赞成婚姻,就会转向天堂,若确信赞成通奸,就会转向地狱。人的心智形式的性质决定了其灵的性质,从而也决定了这个人的性质。由此明显可知,死后,这等奸淫会视确信程度被归罪。

492.⑿第四等奸淫则缘于意愿,犯这种奸淫的,是那些使它们变得正当和令人愉快,觉得不值得理性考虑它们的人。这等奸淫因其源头而有别于前面的那几等。其源头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堕落意愿,即遗传的邪恶。人一旦能自主判断,就会盲目顺从自己的意愿,而不去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邪恶。所以,我们说这种人觉得不值得理性考虑它们。所谓理性奸淫的源头则是扭曲的觉知,犯这种奸淫罪的,是那些确信这类行为不是罪恶的人。在这种情况下,觉知起主导作用,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则是意愿起主导作用。在世人看来,这二者的区别并不明显,但在灵界的天使看来,则区别显著。在灵界,一般来说,所有恶人都是根据所接受并归为己有的邪恶被区分的,而这些邪恶来源于意愿或觉知,他们据此在地狱被分开。其邪恶来自觉知的地狱灵靠前居住,被称为撒旦;其邪恶来自意愿的地狱灵靠后居住,被称为魔鬼。由于这种普遍划分,所以圣言才会提及撒旦和魔鬼。对于被称为撒旦的恶灵和奸淫者而言,觉知起主导作用;而对于那些被称为魔鬼者而言,意愿起主导作用。不过,要解释这些区别,以便觉知能明白它们是不可能的,除非先了解意愿与觉知之间的区别,以及意愿如何藉着觉知或觉知如何通过意愿形成心智。在凭理性明白上述区别之前,必须先有这方面的知识。不过,这又会是一本书。

493.⒀这类人所犯的奸淫罪最为严重,会算为有意的罪恶被归罪,并作为有罪扎根在奸淫者里面。它们是最为严重的,比前面几种严重得多。因为意愿在其中起主导作用,而在前面几种里面,觉知起主导作用。人的生命本质上是意愿的生命,形式上是觉知的生命。原因是,意愿与爱行如一体,爱是人生命的本质,它通过诸如适合自己的事物在觉知中披上一个形式。所以,就本身而言,觉知无非是意愿的一个形式。由于爱属于意愿,智慧属于觉知,故智慧无非是爱的一个形式。同样,真理无非是善的一个形式。从人生命的本质,因而从其意愿或爱流出之物主要被称为动机,而从其生命形式,因而从其觉知及其思维流出之物则被称为意图。而且,有罪主要用来称谓意愿。所以人们说,每个人都因着遗传而带有邪恶的罪性,但邪恶本身来自人。因此,第四等奸淫会算为有意的罪恶被归罪,并作为有罪扎根在奸淫者里面。

494.⒁第三等和第四等奸淫,无论实际犯下罪行与否,都会根据觉知和意愿参与其中的程度和性质而算为罪恶。通过理性或觉知所犯的第三等奸淫,和通过意愿所犯的第四等奸淫相对严重,因而是罪恶,其严重程度取决于参与其中的觉知或意愿的性质,这一点从刚才的讨论(490-493节)可以看出来。这是因为,人之所以为人,正是由于他的意愿和觉知。不但心智的一切行为,而且身体的一切行为都源自这二者。谁不知道身体不会自主行动,而是意愿藉着身体行动?嘴巴不会自主说话,而是思维藉着嘴巴说话?所以,若意愿被拿走,行为立时停止;若思维被拿走,嘴里的话立时停止。由此明显可知,淫行的严重程度取决于觉知和意愿参与其中的程度和性质。从主的话清楚可知,同样是这些邪恶,即便没有体现在行为中,也同样严重: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在心里犯奸淫就是在意愿中犯奸淫。

在意愿和觉知里犯奸淫的奸淫者为何没有在行为上犯奸淫,原因有很多。有的害怕民法及其制裁;有的害怕名声扫地,因而失去尊重;有的害怕因此染上疾病;有的害怕家中妻子吵闹,从而不得安宁;有的害怕遭到(奸妇)丈夫或亲属的报复;有的害怕被仆人殴打;有的则因为太穷,或太吝啬;有的因为疾病、自慰、年纪大或性无能而导致疲软,从而害怕陷入尴尬。若人是为了上述及类似原因没有实际犯奸淫,而其意愿和觉知却赞成它,那他仍是一个奸淫者。因为他依旧相信这类行为不是罪恶,他在灵里认为它们在神眼里不是不合法的。因此,虽然他在身体层面没有犯下看得见的奸淫罪,但在灵里却犯下了。所以,当他死后成为灵时,就会公开支持它们。

495.⒂出于意愿的有意奸淫和出于觉知的确定奸淫会使人变得属世、感官和肉体化。人之所以为人,有别于动物,是因为人的心智被划分为三个区域,划分的数量与天堂一样多。他能从最低区域被提升至较高区域,由此再被提升至最高区域,从而成为天堂的一位天使,甚至是第三层天的天使。为此,人被赋予将觉知甚至提升至第三层天的本能。不过,若其意愿之爱未同时被提升,他不会变成属灵的,而是保持属世。尽管如此,他仍保有提升其觉知的本能,以便他能被改造。因为人的改造是藉着觉知、通过善与真的观念和由此而来的理性洞察力实现的。人若理性检查这些观念,并照此生活,那么其意愿之爱会同时被提升,他的人性也能同等程度地得到完善,他越来越变成人。

若他不照着善与真的观念生活,情况就不同了。这时,其意愿之爱会保持属世,而其觉知则时不时地变成属灵的。因为它有时象鹰一样翱翔,窥探下面回应它的爱之物,一旦发现,就飞下来与之结合。因此,若肉体的情欲回应它的爱,它就从高处俯冲下来,与其结合,并以它们所给予的乐趣为乐。然后,为了维护名声,它再次飞升高空,以便它在人前显得明智。所以,就象刚才说的,它不时上下翻飞。

第三和第四等奸淫者就是那些通过其意愿的意图和觉知的确信而使自己成为奸淫者之人,他们完全属世,并逐渐变得感官和肉体化。因为他们沉溺于其意愿之爱,同时其觉知随同意愿一起浸没于淫乱之爱的秽物,并乐享其中,就象肮脏的鸟类和走兽乐享腐臭的粪便物,以之为美味佳肴一样。从他们的肉体升腾、散发出来的有害气体以其臭味充满心灵之所,使得意愿感觉没什么比这更雅致、更惬意的了。死后,成为肉体灵(corporeal spirits)的就是这些人,前面所说的地狱和教会中的污秽(430,431节)就源自他们。

496.属世人分为三等:只爱这个世界、心系财富之人属第一等,他们适合属世者的称谓;只爱感官享乐、心系各种奢侈放纵之人属第二等,他们适合感官者的称谓;只爱自己、心系追求荣誉之人属第三等,他们适合肉体者的称谓,因为他们陷入身体的意愿、因而觉知的一切事物中,并且在别人看来,他们仿佛对镜自恋,只爱自己那个独特的自我。而感官者的意愿、因而觉知的一切则陷入感官的圈套和谬论中,唯独沉浸于这些东西。属世者的整个意愿和觉知都浪费在这个世界上,贪得无厌、不择手段地获取财富,除了纯粹占有外没有其它目的或从中获得什么。上面所描述的通奸行为会将世人置于这些堕落的等级,有的堕入这一等,有的堕入那一等,各自都取决于他们所选择的快乐,因为决定其秉性的,就是这快乐。

497.⒃这种行为若持续下去,奸淫者最终会弃绝关乎教会和宗教的一切。有意和确定的奸淫者离弃关乎教会和宗教的一切,是因为对婚姻的爱和对奸淫的爱是对立面(425节),对婚姻的爱与教会和宗教行如一体(130节,整个第一部分)。因此,对奸淫的爱由于是对婚姻的爱之对立面,故与反教会之物行如一体。这些奸淫者离弃关乎教会及其宗教的一切,是因为对婚姻的爱和对奸淫的爱是对立面,犹如善与真的婚姻和恶与假的苟合是对立面(427,428节);善与真的婚姻是教会,恶与假的苟合是反教会。这些奸淫者离弃关乎教会和宗教的一切,是因为对婚姻的爱和对奸淫的爱是对立面,犹如天堂和地狱是对立面(429节),天堂有对教会一切事物之爱,而地狱则有对教会一切事物之恨。

这些奸淫者离弃教会和宗教的一切,还因为他们的快乐始于肉体,甚至在灵里也是属肉体的(440,441节);肉体反对灵,即反对教会的属灵事物。因此,淫乱之爱的快乐被称为疯狂的享乐。如果你想要证据,最好接近你所认识的这类奸淫者,问他们私下里对神、教会和永生是怎么想的,你就会明白。真正原因在于:婚姻之爱开启心智的内层,从而将其提升至身体感官事物之上,从而进入天堂的光和热;反过来也一样,对奸淫的爱会关闭心智的内层,并将心智本身的意愿推进身体中,直到它沉溺于肉体的一切情欲。它陷得越深,就越远离天堂,与天堂的距离就越大。

498.⒄尽管如此,他们仍拥有人的理性,和其他人一样。就觉知而言,属世人、感官人、肉体人和属灵人具有同样的理性。这一点通过经允许从地狱升上来、在精灵界与天使灵对话的撒旦和魔鬼在我面前得以证实,我在记事中多次论及他们。不过,由于构成人的是意愿之爱,这爱会引诱觉知赞同它,所以这类人只有远离其意愿之爱时才具有理性。一旦返回这爱,他们比野兽还疯狂。然而,若没有将其觉知提升至其意愿之爱之上的本能,人将不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动物,因为这种本能是动物所不具备的。因此,他无法做出任何选择,并通过选择行善,以致他无法得到改造,被引向天堂和永生。正因如此,有意和确定的奸淫者,尽管是纯属世、感官和肉体的,但仍象其他人那样被赋予觉知或理性的本能。但是,当他们被通奸的情欲所控制,并且这情欲主宰了他们的思维和言谈时,他们就不再享有这种理性。原因在于,此时肉体作用于灵,而不是灵作用于肉体。然而,要知道,死后,这些人最终会变得愚蠢,并非他们丧失了变得智慧的能力,而是他们不想变得智慧,因为智慧使他们不快。

499.⒅然而,他们只有处于外在时才运用理性,而处于内在时就会滥用它。在公众场合或聚会上谈论时,他们处于外在,而在家里或独处时,则处于内在。你若愿意,可以测试一下。举一个这种人的例子,比如所谓的耶稣会会士。要是让他在聚会或教会的布道上讲论神、教会的神圣事物、天堂和地狱,你会感觉其理性的热情远远胜过其他人的。在谈到救赎时,说不定他还能把你感动到涕泪交流。但是,要是你把他带到家里,赞扬他胜过别的耶稣会士,称其为智慧之父,并与他交朋友,直到他向你敞开心扉,这时你会听到他对神、教会的神圣事物、天堂和地狱的另一番说辞。他会承认这些都是幻想和欺骗,是为了奴役人的灵魂而杜撰出来的,以便他们能迷惑和捆绑世人,无论大人物还是小人物,富人还是穷人,并将其置于他们统治的枷锁之下。这个例子足以说明这句话的意思,即属世人,哪怕是肉体人,同样具有人的理性,和其他人一样。不过,他们只有处于外在时才运用理性,而处于内在时则会滥用它。因此缘故,判断一个人,一定不要仅凭他嘴上的智慧,同时还要看他生活的智慧。

500.对此,我补充以下记事:

有一次,我听到精灵界人声鼎沸,成千上万的灵聚在一起喊着说:“惩罚他们,惩罚他们!”我走近问道:“这里出了什么事?”其中一人离开人群告诉我说,他们冲三位牧师大发雷霆,因为这三人到处布道反对奸淫者,宣称奸淫者不承认神,天堂向他们关闭,地狱则向他们敞开,他们在那里就象污秽的魔鬼,因为从远处看,他们就象滚在粪堆里的猪,天堂的天使都憎恶他们。“这三个牧师在哪里?”我问道,“为何对此会有这么激烈的抗议?”他回答说,这三个牧师就在人群中间,身边有警卫保护。组成这群人的,是那些认为奸淫不是罪恶,并声称奸淫者和忠于妻子的人一样承认神的人。“他们全都来自基督教界,”他说,“天使曾访问过他们,想看看有多少人相信奸淫是一种罪恶,结果,在一千人当中只找出一百人。”他还告诉我,剩下的九百人对奸淫发表了以下看法:

谁不知道奸淫的快乐远远胜过婚姻的快乐?奸淫者永远处在热的状态,因而更活泼,精力充沛,比起那些只与一个女人生活的人,他们拥有更积极的人生。相反,与一个妻子的爱情会日益冷淡,有时甚至冷淡到与她说的每句话都没有生气,与她在一起也没有任何活力可言的地步。与放荡的女人在一起则不然。由于缺乏性活力,与一个妻子的生活日益枯燥乏味。这种生活会因着放荡的行为而复苏,重新焕发生机。能复活并焕发生机之物不好过压抑之物吗?婚姻不就是合法化的淫荡吗?有谁知道它们之间的区别?爱情能被强迫吗?然而,一个男人却因一纸婚约和法律而被迫去爱自己的妻子。与一个妻子的爱情不就是两性情爱吗?这爱如此普遍,以致鸟类和走兽也有。婚姻之爱不就是两性情爱吗?两性情爱是不受限的,可与任何女人交往。世间的法律反对奸淫,是因为立法者考虑到它有利于公众利益。然而,立法者和法官本人有时也行为不端,并私下说‘谁若没有罪,谁就可以扔出第一块石头(参看约翰福音8:7)。只有简单人和虔诚人才相信奸淫是一种罪恶。聪明人则不然,他们和我们一样,能藉着自然之光看待它们。

“奸淫不也能生出孩子,就象婚姻那样吗?难道非婚生子女就不能象婚生子女那样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吗?而且,那些不能生育的家庭还能因此拥有孩子。这与其说有害,倒不如说有益。妻子接纳几个竞争对手,这对她有什么害处?对她的丈夫又有什么害处?认为这个丈夫蒙羞只不过是基于想象的无聊想法。奸淫之所以违背教会的律法律例,是因为这会赋予神职人员权力。但神学和灵性与纯粹身体和肉体的快感有何相干?牧师和修道士不也有这样的行为吗?他们因此被阻止去承认和敬拜神了吗?那为何这三个牧师宣称奸淫者不承认神?我们不会容忍这种亵渎,所以,要让他们受到审判和惩罚。”

之后,我看见他们召来法官,请求他们惩罚这三个牧师。而法官却说:“这不在我们的职责范围内,因为这牵涉到对神的承认和罪恶,因而牵涉救赎和诅咒。对这类问题的审判必须通过天堂进行。不过,我们会建议你们如何鉴定这三个牧师说得是不是真理。我们法官知道有三个地方能以奇特的方式测试并揭示这类问题:第一个在向所有人开放的天堂之路上,当他们到达天堂时,自己就能觉察出他们在承认神方面的本质;第二个也在通往天堂的路上,不过,只有心中有天堂的人才能踏上这条路;第三个在通往地狱的路上,那些热爱地狱之物的人在快乐的牵引下会自动走上这条路。我们法官会将要求我们审判涉及天堂和地狱案件的所有人送到这些地方。”

听到这话,众人说:“我们到这些地方去吧。”于是,他们就去往第一个地方,那里有一条向所有人开放的天堂之路。他们走着走着,突然间被黑暗笼罩了。其中一些人不得不点起火把,在前面引路。陪同他们的法官说:“凡接近这个地方的人都会遇到这种情况。不过,随着他们靠近,火把的火光会越来越微弱。一到地方,火把就会因天堂之光的流入而熄灭。这表明他们到了。之所以会有这种现象,是因为天堂先是向他们关闭,然后再开放。”果然,他们到了这个地方后,火把就自动熄灭了。他们看到一条升往天堂的坡道,那些冲牧师发火的人走了上去。有意奸淫者领路,他们后面跟着确定奸淫者。当他们上升时,第一组人大声喊道:“跟上我们。”后面人的则叫嚷:“快点!”催促他们前行。

过了一会儿,当所有人都进入天堂社群后,只见一道鸿沟出现在他们和天使之间。鸿沟上面有天堂之光流入他们的眼睛,打开了其心智的内层。他们因此被迫说出自己的内心想法。这时,天使问他们是否承认一位神的存在。第一组,也就是出于意愿的有意奸淫者回答说:“何为神?”他们互相看了看说:“你们有谁见过祂?”第二组,即出于觉知的确定奸淫者说:“万物不都来自自然界吗?除了太阳外,还有什么在自然之上?”这时,天使对他们说:“快走开。你们现在亲眼看到你们根本不承认神。当你们下降时,你们心智的内层会被关闭,外层则被打开。然后你们会说出与内心想法相反的话来,还会说神存在。请相信我们,人一旦成为事实上的奸淫者,天堂就向他关闭;天堂一关闭,他就不承认神。我们告诉你们原因吧:地狱的一切污秽都源于奸淫,在天堂,这类污秽就象街上的烂泥一样臭不可闻。”听到这话,他们转身沿着三条路下来了。下来后,第一组和第二组人彼此讨论说:“那三个牧师赢了。不过,我们知道,我们也能象他们那样谈论神。只要我们说神存在,不就在承认神吗?天使一直谈论的心智内层和外层都是杜撰出来的。不过,还是让我们动身前往法官们所指的第二个地方吧,那里有一条向心有天堂者,因而向即将进入天堂者开放的天堂之路。”

当他们靠近时,有声音从天上传来:“快关上大门!这附近有奸淫者。”大门突然关上了,卫兵们拿着棍子把他们赶走了。不过,他们释放了那三个被推搡的牧师,并把他们带进天堂。就在大门向牧师敞开、放他们进去的那一刻,立时就有出于天堂的婚姻之乐飘到这些叛逆者身上。由于这快乐是贞洁和纯净的,所以几乎使他们窒息。他们唯恐因窒息而昏厥,急忙来到第三个地方,法官曾说此处有通往地狱之路。从这里散发出的奸淫之乐令有意奸淫者和确定奸淫者们活跃起来,以致他们几乎一路跳着舞下去,然后在此象猪一样浸泡在污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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