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研究中心 史公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第10卷)》第21章 出埃及记21章内义(5)

《属天的奥秘(第10卷)》第21章 出埃及记21章内义(5)

9025.“这个人用石头或是拳头打他的同伴”表某一个教会具体真理被某个记忆真理或某个一般真理削弱。这从“打”、“石头”和“拳头”的含义清楚可知:“打”是指伤害(参看7136, 7146, 9007节)。在此是指削弱,因为它论及包含在记忆知识中的真理;“石头”是指真理(643, 1298, 3720, 3769, 3771, 3773, 3789, 3798, 6426, 8940节),即在秩序最低层的真理,也就是在属世层,因而记忆知识里面的真理,就是记忆真理(8609节);“拳头”是指一般真理。因为“手”表示真理所拥有的能力(3091, 4931, 7188, 7189节),因此,“拳头”表示来自一般真理的全部能力。“一般真理”这个词语描述了已经被接受并处处占上风的东西;因此,“用拳头打”表示用全部的力量和能力,在灵义上表示通过源于良善的真理来行使,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通过邪恶所生的虚假来行使。以赛亚书中的这些话用于反面意义:

看哪,你们禁食,却为的是吵闹和争竞,以凶恶的拳头打人。(以赛亚书58:4)

“以凶恶的拳头打人”表示用全部的力量通过邪恶所生的虚假来行使。

有必要解释一下何谓通过记忆真理或一般真理削弱教会所拥有的某个真理。记忆真理(memory-truths)是指源于圣言字义的真理。由此而来的一般真理是指已经被普通人接受并因此出现在日常对话中的真理。这类真理有很多,以很大的力量占了上风。但圣言的字义是为了普通人,为了那些正被引入信之内层真理的人,以及那些不理解内在事物的人。因为字义符合被感官主宰的人所看到的东西,也就是符合他的理解水平。这解释了为何不同并且看似相互矛盾的话多次出现在字义中。例如,经上在一个地方可能说,是主引入试探,在另一个地方却说祂不引入试探;在一个地方说主后悔,在另一个地方却说主不后悔;在一个地方说主的行为是出于怒气和烈怒,在另一个地方却说主的行为是出于纯粹的仁慈和怜悯;在一个地方说灵魂死后立即受审判,在另一个地方却说要等到最后审判的时候等等。由于这类真理或这些话来源于圣言的字义,所以它们被称为记忆真理,并且不同于构成教会教义的信之真理。因为信之真理是由字面上的话通过对它们的解释而产生的;事实上,当它们被解释时,教会成员被教导,这些话出现在圣言中是为了人们的理解水平,并且与表象相符。也正因如此,在许多情况下,教会的教义偏离了圣言的字义。要知道,纯正的教会教义就是那在此被称为“内义”的东西;因为内义包含诸如天上的天使所拥有的那类真理。

牧师和教会成员当中有些人从圣言的字义教导并学习教会的真理;有些人则从取自圣言、被称为教会的信之教义的教义教导并学习它们。后者的觉知与前者的迥然不同;然而普通人无法将他们区分开来,因为这两种人以几乎一样的方式从圣言说话。然而,那些只教导并学习圣言的字义,不以教会的教义为指导的人只能理解那些涉及属世人或外在人的事物;而那些在取自圣言的纯正教义指导下教导并学习的人还能理解涉及属灵人或内在人的事物。原因在于,圣言在外在意义或字义上是属世的,而在内在意义上是属灵的。在圣言中,前一种意义被称为“云”,而后一种意义则被称为云中的“荣耀”(5922, 6343e, 6752, 8106, 8781节)。

由此可见“他们当中关于真理的争论”和“某一个教会具体真理被某个记忆真理或某个一般真理削弱”是什么意思。如前所述,记忆真理或一般真理,是源于圣言字义的真理。根据表象,它们各不相同,似乎自相矛盾,所以有时必然削弱构成教会教义的属灵真理。当怀疑进入人的思维时,它们就被削弱了,因为圣言中有些地方所说的话彼此相反。此处在内义上论述的主题就是这种涉及与人同在的信之真理的状态。

9026.“尚且不至于死”表并且它没有被消灭。这从“死”的含义清楚可知,“死”是指不再像以前那样(参看494, 6587, 6593节),因而是指被消灭,在此是指没有被消灭。由于内义在此论述的是信之真理与圣言字义的真理的一致性,并且圣言字义的真理不可能被消灭,因为它们是秩序最低层中的真理,所以此处没有提到打人以致他死的,只提到打人尚且不至于死的。事实上,圣言字义的真理虽能被削弱,但不能被消灭;此外,它们被削弱之后,就可以先放到一边,然后就能通过解释它们的含义而得以恢复。这些事就是关于被同伴打了,但能起来扶杖而走之人的条例所表示的。

人若探究圣言的内在内容,就能看出,为了某个隐藏的原因(一个超越人类理解力的原因,除非这理解力被天堂之光光照),主规定只要被打的人能起床扶杖走到外面,那打人的可算无罪;尤其主规定,打了奴仆,奴仆在一两天之内不死的,可以不受报应或惩罚,因为奴仆就等于他的银子;而事实上,这是夺走人的生命,因为奴仆虽是一个奴仆,但也是一个人。不过,主做出这些规定的隐藏原因若不凭借内义,就不明显;而内义论述的主题是源于圣言的教会真理。这些真理的情况是相似的,因为与同伴相争并打了他的人,以及打奴仆或婢女的人在灵义上表示与这些行为相对应、正在此处被解释的那类事物。在以色列民族当中设立的是一个代表性教会,也就是一个天堂和教会的内在事物要在其中通过外在事物来代表的教会。因此,一旦主揭开并启示教会的内在事物,所规定、甚至命令的这些事就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自那时起,人们被要求过一种内在的生活,也就是信与仁的生活,以及由内在事物所构成的那种外在生活。

9027.“不过躺卧在床”表在属世层中分离。这从“躺卧”和“床”的含义清楚可知:“躺卧”是指分离;“床”是指属世层(参看6188, 6226, 6463节)。从下文明显可知此中是何情形。

9028.“若他能起来扶杖走到外面”表在这真理中的生命的强化。这从“起来”、“走”和“杖”的含义清楚可知:“起来”含有某种提升的意思,在此是指提升属灵真理与记忆真理一致;“走”是指生活(参看519, 1794, 8417, 8420节);“棍”是指力量。因为“杖”(rod)表示属于真理的能力,因而表示力量(4876, 4936, 6947, 7011, 7026节);“竿或拐杖”(staff)具有同样的含义,不过它适用于那些身体不强壮,健康状况不好的人。它在这层意义上也用于大卫的诗:

我遭遇灾难的日子,他们来攻击我,但耶和华是我的拐杖,祂又领我出去,到宽阔之地。(诗篇18:18, 19)

“灾难的日子”表示在信之真理方面的软弱状态;“耶和华是拐杖”表示那时的能力;“领出去,到宽阔之地”表示引入信之真理,至于“领出去,到宽阔之地”的这层含义,可参看前文(4482节)。在以赛亚书也是如此:

主万军之耶和华从耶路撒冷和犹大,除掉杖和竿,整个粮杖,整个水杖。(以赛亚书3:1)

“除掉杖和竿”是指夺走或除去从真理和良善所获得的生命的能力和力量;“整个粮杖”是指从良善所获得的能力;“水杖”是指从真理所获得的能力。在原文,“竿或拐杖”这个名词源自一个表示倚靠和支撑的动词;在灵界,倚靠和支撑是通过真理和良善来实现的。

9029.“那打他的可算无罪”表没有罪恶感。这从“无罪”和“打”的含义清楚可知。“无罪”是指没有罪恶感;因为所论述的主题是那些出于某种属灵真理,也就是取自圣言的教会信之教义的真理来看待某种记忆真理,就是源于圣言字义的真理,却看不到这二者之间的一致性之人;对他们来说,属灵真理因此被削弱,并被搁置了一段时间,尽管他们没有弃绝或驱除它;论到这些人,可以说他们“没有罪恶感”。“打”是指削弱,如前所述(9025节)。

9030.“但要赔偿他不能工作的损失”表修复。这从“赔偿”的含义清楚可知,“赔偿”是指修复,在此是指修复已经被记忆真理削弱的属灵真理。“属灵真理”描述的是与良善一起构成内在人生命的真理,而记忆真理描述的是构成外在人生命的真理。后一种真理来源于圣言的字义,前一种真理则来源于圣言的内义,因而也来源于纯正的教会信之教义,因为这些教义是包含在内义中的教义。

9031.“并要将他全然医好”表恢复,也就是说,通过解释恢复,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如果从内层来看待圣言字义中的事物,那么它们都是一致的。此处的情形就像圣言中论到太阳的那些话,经上说,日升日落;而事实上,太阳既不升也不落,只是向地球上的居民呈现出这种表象,因为地球每天绕轴自转。这个属世真理就隐藏在前者之中,而前者与呈现给眼睛的表象一致。如果在圣言中,与表象相反的真理被表述出来,普通人就不会明白;普通人不相信他们所不明白的东西。这种情况与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很相似;论到这太阳,也可以说它“升起”。不过,当一个人正在重生时,以及当他处于爱与信之良善时,就说它在心中升起;当一个人沉浸于邪恶和由它所生的虚假时,就说它落下。而事实上,主始终在这太阳升起的地方;由于这个原因,主也被称为“日出之地”或东方,并且从不在日落之地。祂也不会转身离开任何人,相反,是人转身离开祂。由此产生了这种表象:主转面,甚至带来祸事。故在圣言中,这种事也论到祂身上;这也是一个真理,不过是一个表面真理,因此,与前者并不冲突。由此可见“将他全然医好”在内义上表示什么,即表示属灵真理的恢复,这种恢复通过对记忆真理,即属于圣言字义的真理的正确解释实现。

属于字义的每个真理都是这种情况。在属世之光,也就是感官人,或在感官层面感知事物的人所拥有的光中,这真理看上去正如它在圣言中实际被表述的那样,因为字义是属世的,是为了感官人,或说那些在感官层面感知事物的人。但这个真理呈现在天堂之光中时,它就照着内义显现;因为内义是属灵的,是为了属天堂的人,或说那些在天堂层面感知的人。事实上,属于属世之光的事物在天堂之光中会消失。属世之光就像昏暗或云,而天堂之光则像云被除去后的荣耀和光辉。因此,圣言的字义也被称为“云”,内义则被称为“荣耀”(参看创世记18章序言, 以及4391, 5922, 6343, 8106, 8443, 8781节)。

“要将他全然医好”在灵义上之所以表示恢复,是因为“疾病”和“患病”表示内在人的虚弱或健康不佳。当内在人的生命,也就是属灵的生命患病时,也就是当这个人从真理转身虚假,从良善转向邪恶时,内在人就会虚弱,健康不佳。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属灵生命就患病了;当这个人完全背离真理和良善时,这生命就会死亡。不过,这种死亡被称为“属灵的死亡”,也就是诅咒。由于内在人的生命就是这种情况,所以自然界中构成疾病和死亡的那类事物在圣言中就论及属灵生命的疾病和该生命的死亡。疾病的医治或医好也是如此,如在以赛亚书:

耶和华必击打埃及,又击打又医治,他就回转归向耶和华。他们必向祂祈求,祂必医治他们。(以赛亚书19:22)

同一先知书:

哪知祂为我们的过犯而被刺透,为我们的罪孽而被压伤。使我们得平安的惩罚加在祂身上;因祂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以赛亚书53:5)

这些话论及主。

耶利米书:

你们这悖逆的儿女啊,回来吧!我要医治你们背道的病。(耶利米书3:22)

又:

看哪!我要使医治和痊愈上到它那里去,使他们得医治,又将丰盛的平安和真理显明与他们。(耶利米书33:6)

又:

埃及的处女哪,上基列取止痛乳香去;你虽服用许多药,还是徒然,你必不得医治。(耶利米书46:11)

以西结书:

在河这边与那边的岸上必生长可作食物的各类树木,其叶子不凋落,其果子不断绝。每月必重新生长,因为这水是从圣所流出来的。树上的果子可作食物,叶子可作药材。(以西结书47:12)

“可作食物的果子”表示用来滋养属灵生命的爱与仁之良善;“可作药材的叶子”表示用来更新和恢复那生命的信之真理。“果子”表示爱与仁之良善(参看3146, 7690节);“叶子”表示信之真理(885节)。

由于圣言中所提到的疾病和患病,以及医治和药物不是指着属世生命说的,而是指着与属世生命不同且分离的另一种生命说的,所以凡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些思考的人都能明显看出,人拥有另一种生命,这生命属于他的内在人。那些对人的生命有物质、粗俗的想法之人以为,除了肉体的生命,也就是外在人或属世人的生命之外,他没有任何生命。他们疑惑内在人的生命会是什么样,甚至疑惑内在人会是什么样。他们若被告知,那生命就是信与仁的生命,内在人就是人死后活着的灵,本质上就是真实的这个人自己,就会更加疑惑。他们当中那些只为肉体、不为灵魂而活,因而完全是属世人的人,则不明白关于信与仁的生命,或关于内在人所说的任何话,因为他们的思维只来自属世之光,根本不来自属灵之光。因此,他们死后的思维仍是物质粗俗的。那时,他们生活在“死荫”之中,也就是说,沉浸于邪恶所生的虚假;他们完全陷入幽暗,对天堂之光视而不见。

9032.这最后两节论述的主题是属灵真理,也就是被记忆真理,即圣言字义的真理削弱之时的源于圣言的信之教义的真理。但由于人们普遍认为教会的信之教义的真理与圣言字义的真理是同一回事,所以要举例说明这个问题。教会教义的纯正真理之一是:对邻之仁和对主之爱构成与人同在的教会,主通过信,也就是通过从圣言所获得的信之真理灌输这些爱,所以唯独信并不构成与人同在的教会。人若接受这一真理并查考圣言,就会发现它处处都得到了证实。然而,当他遇见关于信的话,同时不见爱的提及时,就会犹豫,开始怀疑他的信之教义的真理。因此,这真理在一段时间内被削弱,并与他仍旧相信,并不怀疑的其它真理分离。

主在马可福音中关于信的话可作为一个例证: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马可福音16:16)

由于这些话提到信,同时却未提到爱,所以心智可能会犹豫,并怀疑它被教导的真理,即通过信之真理被灌输的天堂之爱构成教会。但当这记忆真理,也就是圣言字义的真理从内层被审视时,很明显,它确实与教义真理是一致的。因为“受洗”在内义上表示重生(参看4255, 5120e节),而重生就是通过信之真理被引入爱与仁之良善(8548-8553, 8635-8640, 8742-8747节)。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字义上所陈述的真理与教义真理是一致的,前提是要以属灵的方式来理解“受洗”表示什么。经上之所以说“不信的,必被定罪”,是因为不信的人不可能受洗,也就是不可能重生,因而也不可能被引入教会,更不用说成为一个教会了。事实上,洗礼是重生,因而引入教会的一个象征,这一切是通过用来自圣言的真理引入良善实现的。

由此明显可知要如何理解“人用石头或是拳头打他的同伴,尚且不至于死,不过躺卧在床,若他能起来扶杖而走,那打他的可算无罪;但要赔偿他不能工作的损失,并要将他全然医好”在内义上表示什么。内义上的意思是,如果教会的信之教义的真理被源于圣言字义的记忆真理削弱,但没有被消灭,那么它就要被修复并恢复,修复和恢复是通过正确的解释实现的。

9033.这最后两节论述了属灵真理,也就是教会的信之教义的真理的削弱。但接下来那两节论述的主题却是记忆真理,就是圣言字义的真理被属灵真理,就是教会的信之教义的真理削弱。的确,这似乎与前一段的情况很相似,其实并不一样。因此,我们再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一点。这是一个属灵真理,或教会信之教义的纯正真理,即:主不惩罚任何人,因为祂是怜悯本身;所以凡祂所行的,都是出于怜悯而行的,绝不是出于愤怒和报复而行的;然而,主在马太福音中却说:

那能杀身体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祂。(马太福音10:28)

此处经上说,要“怕”神,因为祂“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而事实上,祂不毁灭任何人;然而,这仍是一个真理。因此,它绝不可被丢掉,也就是被否认,因为如果它被否认了,对圣言的信就灭亡了。如果这信灭亡了,人就不可能拥有任何属灵的生命在自己里面,因为属灵生命通过信从圣言来到一个人这里。

事情的真相是这样:这是一条神性秩序的律法,即:良善要有自己的赏赐在自己里面,这赏赐就是天堂;所以,邪恶也有自己的惩罚在自己里面,这惩罚就是地狱。第一条律法始于主,因为主向所有人意愿良善;但第二条律法不是如此,因为主不向任何人意愿邪恶。尽管如此,这条律法还是产生了,但不是由于主,而是由于沉浸于邪恶的人,因而由于邪恶本身。然而,这一点在圣言的字义上却被归因于主,因为表面上看,祂似乎是造成这一切的原因。因此,它因是一个表面真理,故绝不可被否认,也就是消灭;因为对圣言的信,就是简单人的信,就会由此消灭(参看2447, 6071, 6991, 6997, 7533, 7632, 7643, 7679, 7710, 7877, 7926, 8197, 8227, 8228, 8282, 8483, 8631, 8632, 9010节)。

9034.“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表如果教会里有人利用自己的能力恶待记忆真理或对它的情感。这从“打”、“人”、“奴仆”、“婢女”和“棍”的含义清楚可知:“打”是指恶待,因为“打”是指造成任何伤害;“人”,此处即以色列人中的一个男人,是指一个教会成员,因而是指一个拥有属灵真理的人,这属灵真理就是源于圣言的教会信之教义的真理(参看6426, 6637, 6862, 6868, 7035, 7062, 7198, 7201, 7215, 7223, 7957, 8234, 8805节);“奴仆”是指记忆真理,就是圣言的真理,不过是其字义的真理,如下文所述;“婢女”是指属世情感,因而是对记忆知识的情感,因为这些知识存在于属世层中(1895, 2567, 3835, 3849, 8993, 8994节);“棍”是指属世的能力(4876, 4936, 6947, 7011, 7026节),在此是指人自己的能力,因为经上正在说那被买来的奴仆。由此明显可知,“人若打奴仆或婢女”表示如果教会里有人恶待圣言的记忆真理或对它的情感。

“奴仆”之所以表示圣言字义的真理,是因为“仆人”一般表示低层或外层事物,这些事物服务于高层或内层事物(2541, 5161, 5164, 5936, 7143节)。从这一般意义上说,“仆人”表示属世层,因为属世层服务于属灵层(3019, 3020, 5305, 7998节);从这层意义上说,它表示属圣言字义的记忆真理,因为这真理服务于属内义的属灵真理。属圣言字义的真理与教会的信之教义的纯正真理是一样的。

必须简要阐述一下圣言字义真理如何服务于属灵真理。教会成员首先从圣言字义学习真理。这是适合居于属世之光的外在人的理解力的一般真理。这真理通过一种外在途径,也就是通过听被接受,并存在外在人的记忆中,而外在人的记忆还有从世界所获得的各种记忆知识(2469-2494节)。后来,存在这记忆中的事物进入在天堂之光中看事物的内在人的视野或注视之下。内在人从它们当中拣选并召唤出与从主经由灵魂流入,并已经被此人接受的良善一致的真理。主在那里将这些真理与良善结合起来。以这种方式在内在人中被结合起来的真理被称为“属灵真理”而与这些真理结合的良善则被称为“属灵良善”。通过真理所形成的这种良善构成人的属灵生命。那里的真理本身被称为“信之真理”,良善被称为“仁之良善”。真理以这种方式被植入其中的良善就是与人同在的教会。

由此可见圣言字义的真理如何服务于属灵真理的形成,以及一般如何服务于那构成属灵生命的信与仁的形成;这生命就在于被因真理引向良善而对真理的情感激发,然后被对真理所引向的良善的情感激发,最终被对从那良善所流出的真理的情感激发。

9035.“以致死在他的手下”表以致它在他的深思之下被消灭。这从“死”和“他的手下”的含义清楚可知:“死”是指被消灭(参看9026节);“他的手下”是指在他的深思之下,因为“手”表示属灵真理所拥有的能力 (5327, 5328, 7011节),因而表示深思的能力,因为这种能力来自真理,是一种洞察力。事实上,已经存在属世人记忆中的圣言字义真理,在那里可以说形成一块田地,供来自天堂的光所流入的内在人沉思。如前所述,内在人从这块田地拣选诸如与他里面的良善一致的那类事物,就像人的肉眼从一块耕种的田地拣选诸如在那里生长、将来有助于他履行生活上的职责的那类事物一样。

9036.“他必受报应”表死亡的惩罚。这从“报应”或“报仇”的含义清楚可知,“报应”或“报仇”是指死亡的惩罚,在此是指属灵死亡的惩罚,也就是诅咒;因为圣言字义的真理正在被消灭,对圣言的信同它一道被消灭。至于此处是何情形,可参看上文(9033节),也可参看下文(9039节)。

9037.“若他站得住一两天”表持守到完全的一种生命状态。这从“一天”和“两天”的含义清楚可知:“一天”是指一种生命的状态(参看893, 2788, 3785, 4850节);“两天”是指一种后续状态(1335节),因而是指一个完整的状态,也就是说深思的一个完整状态。因为当在圣言中,经上提到“一天”,或“一七”、“一月”、“一年”时,所表示的是一个完整的时期,或一种状态(2906节);当经上补充说“两天”时,它表示持守到完全。

9038.“就可以不受报应”表没有死亡的惩罚。这从“受报应”的含义清楚可知,“受报应”是指死亡的惩罚(参看9036节)。

9039.“因为那奴仆就等于他的银子”表从自我所获得的东西。这从“银子”的含义清楚可知,“银子”是指真理(参看1551, 2954, 5658, 6112, 6914, 6917节),在此是指自我所获得的真理,因为它论及被买来的奴仆。“自我所获得的真理”描述了一个人信以为真理的东西,哪怕它不是真理,因为他是从自我先入为主的观念中得到它的。对那些未经天堂之光光照就解释圣言,也就是虽阅读圣言,却没有为了生活良善的缘故而对真理的任何情感之人来说,这就是真理的样子,因为这些人没有被光照。如果在经过充分思考之后,这个真理被消灭,那么就没有死亡的惩罚,也就是没有诅咒了,因为它不是一个属灵的神性真理。不过,如果它在充分思考之前被消灭,那么就会有诅咒,因为这是对信之真理本身的一个抛弃。凡成为任何人信仰的一部分的东西,即便它不是真理,也不可未经充分思考就被抛弃。如果在此之前它被抛弃,那么人的属灵生命的柔嫩开端就会被连根拔除。因此,主从不破碎与一个人同在的这种真理,而是尽可能地把它弯过来。

举例说明这一点。以一个以为天上的荣耀,因而喜乐在于统治许多人,并用所设想的这个观念来解释主的话,即:那赚了十弥拿和五弥拿的仆人将有权柄管十座城、五座城(路加福音19: 11-26),又用来解释主对门徒所说的话,即:他们要坐在宝座上审判以色列的十二支派(路加福音22:30)之人为例。这个人若未经充分思考就消灭了他的信仰,也就是他从圣言字义所获得的对真理的信仰,就会导致属灵生命的丧失。但是,他若经过充分思考之后用其它话来解释主的话,即用主的这些话:“谁愿为最大,就必作最小的”,“谁愿为首,就必作所有人的仆人”(马太福音20:26-28;马可福音10:42-45;路加福音22:24-27),然后若放弃了他的信仰,即天上的荣耀和喜乐在于统治许多人,那么就不会导致其属灵生命的丧失。因为那些赚了约拿的人有权柄所管的“城”表示信之真理(2268, 2449, 2712, 2943, 3216节),以及由此而来的聪明和智慧;门徒所要坐的“宝座”所表相同(2129, 6937节)。

在天上,那些凭信之真理而在聪明和智慧上超过其他人的人还如此地谦卑,以致他们将其全部能力都归于主,无一归于自己。因此,他们在统治中根本找不到任何荣耀或喜乐,只在服务中才能找到。当处于这种状态时,他们就在统治权,以及荣耀和喜乐上超过其他人;然而,他们如此行不是因为想要统治,如前所述,而是出于爱与仁的情感,也就是服务他人的一种渴望。事实上,主以能力流入那些谦卑的人,不会流入那些高傲自大的人,因为前者接受流注,而后者则弃绝它(7489-7492节)。

9040.出埃及记21:22-27.人若彼此争斗,击伤有孕的妇人,以致胎儿掉了出来,却未造成伤害,他要按妇人的主人所加给他的受罚款;要照审判官所断的赔偿。若造成伤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人若打了他奴仆的一只眼或是婢女的一只眼,把眼打坏了,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若打掉了他奴仆的一个牙或是婢女的一个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人若彼此争斗”表真理之间的激烈争论。“击伤有孕的妇人”表伤害由真理所形成的良善。“以致胎儿掉了出来”表如果尽管如此,它仍在属世层中被确认。“却未造成伤害”表因此没有在那里造成任何伤害。“他要受罚款”表修正。“按妇人的主人所加给他的”表直到它与良善之真理相一致。“要照审判官所断的赔偿”表照着公正。“若造成伤害”表伤害。“就要以命偿命”表秩序的律法,即你愿邻舍怎样待你,就怎样待邻舍,因此,你向别人所行的,都会行在你身上,“命”表属灵生命。“以眼还眼”表如果在理解力的内在部分有什么东西(被它们伤害)。“以牙还牙”表如果在理解力的外在部分有什么东西(被伤害)。“以手还手”表属灵真理的任何能力(被伤害)。“以脚还脚”表如果属世真理的任何能力(被伤害)。“以烙还烙”表如果存在于意愿内在部分中的任何爱与情感(被伤害)。“以伤还伤”表如果存在于意愿外在部分中的任何爱与情感(被伤害)。“以打还打”表如果理解力中的任何情感被消灭或伤害。“人若打了他奴仆的一只眼”表如果内在人要伤害外在人或属世人中的信之真理。“或是婢女的一只眼”表如果他要伤害那里对真理的情感。“把眼打坏了”表以至于消灭它。“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表它就不能再为内在人服务。“若打掉了他奴仆的一个牙或是婢女的一个牙”表如果它摧毁感官层或感官人中的真理,或对它的情感。“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表它就不能再为内在人服务。

9041.“人若彼此争斗”表真理之间的激烈争论。这从“争斗”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争斗”是指激烈争论;“人”,在此是指以色列人中的男人,是指那些属于教会,知道教会真理的人,在抽象意义上是指教会的真理(参看9034节)。

9042.“击伤有孕的妇人”表伤害由真理所形成的良善。这从“击伤”和“有孕的妇人”的含义清楚可知:“击伤”是指伤害;“有孕的妇人”是指良善正从真理形成。“有孕的妇人”之所以表示这一点,是因为一个人从父母所接受的属世生命的出生在内义上就表示他的重生,也就是他里面属灵生命的出生。当一个人重新出生时,他首先成孕,然后可以说被带入子宫,最后出生。由于重生,或属灵生命的出生就是真理与良善,也就是信与仁的结合,所以“带入子宫”表示将真理发展为良善。由此可见“有孕的妇人”表示什么,即良善正从真理形成的状态。“子宫”(经上或译为母腹、母胎等)表示真理和良善得以孕育的地方(参看4918, 6433节);“在子宫(或母腹,母胎)里”、“出子宫(或出母腹、母胎)”表示重生(4904, 8043节);“产生”和“出生”是指信和仁的产生和出生(613, 1145, 1255, 2020, 2584, 6239节)。

耶利米书中的“孕妇”也表示良善正从真理形成的状态:

看哪,我必将他们从北方之地领来,从地极招聚他们,他们当中有瞎子、瘸子、孕妇、产妇,都在一起。(耶利米书31:8)

这在内义上论及主所建立的一个新教会。就内义而言,“将他们从北方之地领来”是指把他们从信的模糊中带出来(参看3708节);“将要招聚他们所来的地极”是指教会的真理和良善开始的地方,“地”是指教会(566, 662, 1066, 1067, 1262, 1413, 1607, 1733, 1850, 2117, 2118e, 2928, 3355, 4447, 4535, 5577, 8011, 8732节),地“极”是指它的初和末所在的地方;“瞎子”是指那些对真理一无所知,但当被教导时就接受真理的人(2383, 6990节);“瘸子”是指那些处于良善,但因对真理的无知而未处于纯正良善的人(4302节);“孕妇”是指那些良善在其中正通过真理得以形成的人;“产妇”是指那些在行动上过着一种信仰生活的人(3905, 3915, 3919节)。此处所表示的是这类事物,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若非如此,经上提及“瞎子、瘸子、孕妇、产妇,都在一起”将是多余的,并且毫无意义。

9043.“以致胎儿掉了出来”表如果尽管如此,它仍在属世层中被确认。这从“出来”和“胎儿”的含义清楚可知:“出来”当论及正从真理形成的良善时,是指从内在人或属灵人进入外在人或属世人,如下文所述;“胎儿”是指从真理发展出来、在记忆和觉知中被承认,因而被确认的良善。因为“生育后代”在灵义上表示在信仰和行为上承认(3905, 3915, 3919, 6585节)。此中情形是这样:一个重新成孕,可以说被带入子宫,也就是正在重生的人,首先从教会的教义,或从圣言学习信与仁的事物。这时,他把这些事物储存在属于外在人或属世人的记忆中的记忆知识当中。它们从那里被召唤到内在人中,并被储存在属于内在人的记忆中。至于人所拥有的这两种记忆,可参看前文(2469-2494节)。这就是与人同在的属灵生命的开始,不过,这个人还没有重生。为使他重生,他的外在人或属世人必须服从,由此必须与他的内在人保持一致。一个人只有等到他的外在人或属世人也重生之后才能重生(参看8742-8747节);外在人通过内在人被主重生(3286, 3321, 3493, 4588, 5651, 6299, 8746节);以及当他的属世人重生时,整个人就重生了(7442, 7443节)。

鉴于在圣言中,重生的各个方面通过世人从父母产生或出生的各个阶段来表述,故从上面所描述的重生过程可以看出“怀孕”、“被带入子宫”、“出胎”(即从子宫出来)和“胎儿”在灵义上表示什么,或当如何理解。也就是说,“出胎”表示从内在人进入外在人或属世人;“胎儿”表示属灵的良善,也就是由信之真理所形成的仁之良善,该良善从内在人出来进入外在人或属世人。当良善在属世人中时,此人就是一个新人;现在良善构成他的生命,从良善发出的真理构成他的外在形式。他就像一位天使,因为良善构成天使的生命,真理则构成他的外在形式,也就是人的形式。不过,这一点对属世人来说,是一个悖论,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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