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44.“却未造成伤害”表因此没有在那里,就是在属世层中造成任何伤害。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
9045.“他要受罚款”表修正。这从“受罚款”的含义清楚可知,“受罚款”是指修正,因为罚款是为了修正而征收的。
9046.“按妇人的主人所加给他的”表直到它与良善之真理相一致。这从“按主人所加给他的”、“主人”和“妇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按主人所加给他的”当论及罚款时,是指修正,直到满意,因而直到达成一致,如下文所述;“主人”,即妇人的主人,也就是她的男人或丈夫,是指真理;“妇人”是指良善。就圣言的灵义而言,“主人”或“(男)人”表示真理,“妇人”表示良善,因为男人与女人的婚姻代表真理与良善的婚姻(参看915, 2517, 4510, 4823节)。“修正,直到达成一致”表示恢复或补偿因早产所造成的伤害;在灵义上表示源于真理的良善没有按照正确的秩序从内在人发出进入,或传送到外在人或属世人中。当以后它们达成一致时,恢复或补偿就作出了;当外在人或属世人不独自行动,而是在内在人的指导之下行动时,它们就达成了一致。因为内在人必须住在外在人里面,或属灵人必须住在属世人里面,如同灵魂住在它的身体里面。当这一切实现时,外在人或属世人的生命就从内在人的生命获得,这是新生命,或重生之人所拥有的生命。
9047.“要照审判官所断的赔偿”表照着公正。这从“审判官”的含义清楚可知,“审判官”是指那些出于公平公正来判定和解决问题的人;因此,“照审判官所断的赔偿”或说照审判官所评估的赔偿,表示照着公正,因而既不多,也不少;如果多了或少了,他们都应调整到适当金额。
9048.“若造成伤害”表伤害。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
9049.“就要以命偿命”表秩序的律法,即你愿邻舍怎样待你,就怎样待邻舍,因此,你向别人所行的,都会行在你身上。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等等,表示你向别人所行的,都会行在你身上。这条律法之所以被赋予以色列人,是因为这也是灵界的律法。在灵界,凡发自内心向别人行善的人都会得到同样的良善;所以凡发自内心向别人行恶的人也会得到同样的邪恶。因为发自内心所行的良善都带有自己的赏赐,而发自内心所行的邪恶则带有自己的惩罚。因此,天堂是对善人的赏赐,地狱是对恶人的惩罚。我通过大量经历得以知道这是事实。此中情形是这样:对发自内心行善的人来说,良善从天堂的四面八方流入他的内心和灵魂,大大激励他去做他所做的事。同时对邻舍,就是他行善的对象的爱与情感在增长,伴随这爱与情感的无法形容的天堂快乐也在增长。这一切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在天堂,来自主的爱之良善处处掌权,照着它被给予别人的程度而不断流入。发自内心向别人行恶的人也一样。四面八方的邪恶从地狱流入他的内心,大大刺激他去做他所做的事。同时,爱与情感在增长,伴随它们的对那些不服从他之人的仇恨和报复的快乐也在增长。这一切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在地狱,爱自己的邪恶处处掌权,照着它被给予别人的程度而不断流入。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惩罚者立刻出现,他们会粗暴对待作恶者。邪恶及其快乐以这种方式得到控制。
这些事情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来世的秩序律法不像在世人中间那样,是从书本上学来的,然后存在记忆中。相反,它们是写在心上的律法,邪恶的律法写在恶人的心上,良善的律法写在善人的心上。因为每个人都将他通过世上的生活而系在心上的东西带到来世;也就是说,恶人带着邪恶,善人则带着良善。
这些事所遵循的秩序律法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教导的:
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马太福音7:12;路加福音6:31)
秩序来自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秩序的律法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而在地狱,它们则是与良善分离的真理。说它们分离不是由于主,而是由于人。当良善未被接受时,它就被分离了。
被称为“报应法”的律法在利未记中被描述如下:
打死牲畜性命的,必赔上牲畜,以命偿命。人若在他邻舍身上造成残疾,他怎样行,也要照样向他行:以骨还骨,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怎样在人身上造成残疾,也要照样向他行。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处死。(利未记24:18-21)
由于邪恶自带惩罚,所以主说“不可抵抗邪恶”。同时,在以下马太福音中的话中,祂解释了在灵界,对与陷入邪恶的人相处的那些处于良善的人来说,这条律法意味着什么: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抵抗恶人。有人打你的右颊,连左颊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马太福音5:38-42)
谁看不出这些话不可照字义来理解?谁会把左颊转过来给那打他右颊的?谁会把外衣给那想要拿他里衣的?谁会把自己所有的给凡求它的?谁不抵抗邪恶?若不知道“右颊”、“左颊”、“里衣”、“外衣”,以及“一里”、“借贷”等等表示什么,没有人能明白这些话。这几节所论述的主题是属灵的生活,或信之生活,而不是属世的生活,也就是世上的生活。主在这一章和下一章揭开属于天堂的内层事物,不过,是通过存在于世上的那类事物揭开的。祂利用这类事物,是为了叫属世界的人不明白,只叫属天堂的人明白。之所以不叫属世界的人明白,是为了防止他们亵渎圣言的内层事物;因为他们若如此行,就会把自己扔进最可怕的地狱,也就是亵渎圣言者的地狱。这解释了为何主在路加福音中说:
神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至于其他的人,就用比喻,叫他们看也看不见,听也听不明。(路加福音8:10)
约翰福音:
以赛亚说,主叫他们瞎了眼、硬了心,免得他们眼睛看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我医治他们。(约翰福音12:39, 40)
经上说“免得我医治他们”,是因为那些得了医治,又回到虚假和邪恶的人就会犯亵渎罪。他们就是马太福音(12:43-45)中所指的人。
但必须说明上面所引用的主的话在内义上表示什么。就内义而言,他们 是指那些想要利用虚假摧毁信之真理,也就是摧毁当一个人正在经历试探或遭受迫害时与他同在、当善灵受到恶灵侵扰时与他们同在的属灵生命之人。“脸颊”表示对内层真理的情感,“右颊”是指对源于良善的真理的情感;“打”表示伤害这种情感的行为;“里衣”和“外衣”表示外在形式的真理(4677, 4741, 4742节);“告”表示努力或试探摧毁;“一里”表示通向真理的东西,因为“一里”和“路”所表相同,“路”表示通向真理的东西(参看 627, 2333, 3477节);“借给”表示告知。由此明显可知“凡有求的,就给他”表示什么,即表示公布构成人对主之信的一切。因此,“不可抵抗邪恶”的原因是,邪恶对那些处于真理和良善的人根本造不成任何伤害,因为他们受到主的保护。
这些就是隐藏在主所说的这些话之下的东西;正因如此,主只是简单地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没有再多说什么;因为“眼”表示信的内层真理,“牙”表示信的外层真理,这从下文可以看出来。这一切表明主在世时以什么样的方式说话,即:就像在旧约圣言的各个地方一样,祂同时为天上的天使和世人说话。事实上,祂的话语本身是神性,是属天堂的,因为它源于神性,并由经天堂而来。不过,为了呈现祂所说的真理,祂使用了诸如世上与它们相对应的那类事物。内义则教导了这类事物所对应的东西。
“打下颚”或“打脸颊”表示摧毁真理,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到“打脸颊或下颚”的地方明显看出来。由于它在真正的意义上表示真理的毁灭,故在相反的意义上表示虚假的毁灭;在这个意义上,它出现在以下经文中:
你必击打我一切仇敌的脸颊,敲碎恶人的牙齿。(诗篇3:7)
弥迦书:
他们要用杖击打以色列审判者的脸颊。(弥迦书5:1)
以赛亚书:
使人错行的嚼环必在众民的脸颊上。(以赛亚书30:28)
“脸”表示情感(4796, 4797, 4799, 5102, 5695, 6604节)。因此,脸的各个部分表示诸如属于情感,并与它们的功能和用途相对应的那类事物;如“眼睛”表示对真理的理解,“鼻子”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嘴的各个部分,如“下颚”、“嘴唇”或“舌头”表示诸如属于真理话语的那类事物(4796-4805节)。
9050.“命”表属灵生命。这从“命”的含义清楚可知,“命”(即灵魂)是指人的生命,不过是指他的信之生命,也就是属灵的生命。圣言的各个地方都提到了“心”和“命”(soul,即灵魂,经上或译为魂、性或性命),并且在这些地方,“心”都表示爱之生命,“命”表示信之生命。人有两种从主接受生命的官能,一个被称为意愿,一个被称为理解力。爱属于被称为意愿的官能,因为爱之良善构成它的生命;而信属于被称为理解力的官能,因为信之真理构成它的生命。然而,与人同在的这两种生命却构成一;当它们构成一时,信之事物也是爱的各个方面,因为它们被爱;另一方面,爱的各个方面也是信之真理,因为它们被信。这就是天上所有人都拥有的生命。
在圣言中,爱之生命,或也可说意愿,被称为“心”;而信之生命,或也可说理解力,被称为“命”(soul,即灵魂,经上或译为魂、性或性命)的原因是这样:在大人或天堂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被称为属天天使的人构成心的区域;而那些处于对主之信,并由此处于对邻之仁的人构成肺的区域(参看3635, 3883-3896节)。正因如此,在圣言中,“心”表示爱,也就是意愿的生命;而“命”表示信,也就是理解力的生命(2930, 7542, 8910节)。因为在原文,“命”源正一个表示呼吸,也就是肺之功能的词。
信之所以属于理解力,是因为当人接受信时,这个官能就被主光照。他由此而在阅读圣言时,在诸如属于信的那类事物上拥有光,或对真理的洞察。爱之所以属于意愿,是因为当此人接受爱时,这个官能就被主点燃。他由此而拥有生命之火和对良善的敏锐感知。
由此可见在圣言中,“心”和“命”(soul,即灵魂,经上或译为魂、性或性命)的正确含义是什么,如在以下经文:
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申命记6:5)
申命记:
你要爱耶和华你的神,尽心尽性事奉祂。(申命记10:12; 11:13)
又:
这些律例典章,你要尽心尽性谨守遵行。(申命记26:16)
马太福音:
耶稣说,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神。(马太福音22:37;马可福音12:30, 32;路加福音10:27)
“心”表示爱之生命;“性”(soul,即灵魂,经上或译为魂、命或性命)表示信之生命;“力”表示那些从爱之生命,因而从心或意愿发出的事物;“意”(thought,即思维)表示那些从信之生命,因而从灵魂或被光照的理解力发出的事物。
在以赛亚书也一样:
被迷惑了的心使他走入歧途,他不能救自己的性命,也不能说,我右手中岂不是有虚谎吗?(以赛亚书44:20)
耶利米书:
我必为他们欢喜,善待他们,要尽心尽性把他们栽于此地,栽于真理。(耶利米书32:41)
这论及耶和华,也就是主。“心”论及神性良善,也就是与人同在的爱或怜悯的良善;“性”论及神性真理,也就是与人同在的信之真理。
如今在教会中,很少有人知道“心”和“性或命”表示这些事,因为他们没有想到人拥有两种彼此截然不同的官能,即意愿和理解力,并且这两种官能构成一个心智,好叫人能成为真正的人。他们也没有想到,在整个宇宙,无论天堂还是世界,一切事物都与良善和真理有关,它们若要成为任何事物或产生任何事物,就必须结合在一起。他们对这些事的无知导致的后果就是,他们将信与爱分离;因为不知道这些普遍法则的人不可能知道信与真理有关,爱与良善有关;并且除非信与爱结合在一起,否则它们什么都不是。无爱之信不是信,无信之爱不是爱,因为爱从信获得自己的品质,信从爱获得自己的生命;因此,无爱之信是死的,信与爱在一起才是活的。这个真相从圣言中的每个细节都能看出来;因为论述信的地方,也论述爱,以便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即天堂,以及至高意义上的主能存在于圣言的每一个细节中。关于这种婚姻的存在,可参看前文(683, 793, 801, 2516, 2712, 4138e, 5138, 5502, 6343, 7945, 8339节)。由此明显可知为何教会成员至今都不知道在圣言中,“心”表示什么,“命”(soul,即灵魂,经上或译为魂、命或性命)表示什么。
在圣言中,“命”(soul,即灵魂,经上或译为魂、命或性命)表示信之生命,这一点从提到“命”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如以下经文。摩西五经:
不可拿石磨或磨石作当头,因为他是拿人的命作当头。(申命记24:6)
经上之所以说“拿石磨作当头的人是拿命作当头”,是因为“石磨”在内义上表示信之事物(7780节)。以赛亚书:
又必像饥饿的人作梦,仿佛在吃饭,醒了灵魂仍在禁食;或像口渴的人作梦,仿佛在喝水,醒了,看哪,他仍觉疲乏,他的灵魂仍有所欲。(以赛亚书29:8)
“禁食的灵魂”和“仍有所欲的灵魂”表示学习信之良善和真理的渴望。同一先知书:
你若把你的灵魂带给饥饿的人,使困苦的灵魂得满足。(以赛亚书58:10)
“把你的灵魂带给饥饿的人”表示把信之真理教导给那些渴慕它们的人;“困苦的灵魂”表示教导信之良善。
耶利米书:
你虽穿上双染的衣服,佩戴黄金装饰,用锑(锑是一种化妆品,用于使眼睑和眉毛变黑,从而使眼睛看起来更明亮或更开阔)修宽眼目,让自己这样美丽是枉然的!恋爱你的憎恶你,并且寻索你的性命。(耶利米书4:30)
此处“灵魂”表示信之生命,因而表示与人同在的信本身,因为这信构成他的属灵生命。“灵魂”表示信,这一点从本节的细节明显看出来。同一先知书:
他们要来到锡安的高处歌唱,又一起流向耶和华的美物,就是小麦、新酒和油并羊群和牛群的幼崽;他们的灵魂必像有水浇灌的园子。我要给疲乏的灵魂,一切悲伤的灵魂浇水。(耶利米书31:12, 25)
“灵魂”表示与教会成员同在的信之生命,经上说他“必像园子”,因为“园子”表示由信之真理构成的聪明(100, 108, 2702节);说灵魂被“水浇灌”,因为被“水浇灌”表示接受教导。
同一先知书:
因为旷野的剑,我们冒着性命之险才得粮食。(耶利米哀歌5:9)
“性命之险”是指丧失信仰,因而丧失属灵生命的危险;“旷野的剑”是指与信之真理争战的虚假(2799, 4499, 6353, 7102, 8294节)。以西结书:
雅完人、土巴人、米设人,他们都是你的客商;他们用人命和铜器兑换你的货物。(以西结书27:13)
“人命”(即人的灵魂)表示源于良善的信之内层真理;“铜器”表示源于良善的信之外层真理;“器(皿)”是指外层真理或记忆真理(参看3068, 3079节),“铜”是指属世层的良善(425, 1551节)。若不知道“人命”表示信,没有人能明白“用人命和铜器兑换”表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