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们因其是罪而摈弃各类奸淫,我们就喜爱忠贞
74、在世俗的层面上理解,第六诫中所称的奸淫不仅意为通奸行为,而且包括放纵行为,淫秽言语和肮脏念头。 然而,在属灵层面上理解,奸淫意味着玷污圣经中的良善,歪曲圣经中的真理。而在最高层面上,它意味着否认主的神性,亵渎圣经。 这些都是各色奸淫。
若其理性是开明的,世俗之人可以明白,奸淫也意味着放纵行为、淫荡言语和肮脏念头;但却不明白奸淫意味着玷污圣经中的良善,歪曲圣经中的真理;更不会理解这意味着否认主的神性与亵渎圣经。 所以他们不知道奸淫是如此的邪恶,堪称邪恶之顶点。 这是因为凡在世间意欲奸淫者,其灵性里也意欲奸淫,反之亦然。
这些将在关于婚姻的小册子里讨论。 但事实上,人的信仰和生活方式若不引导其视奸淫为罪,则他每时每刻都全然陷于奸淫之中。
75、当人们离弃奸淫时,他们就会热爱婚姻。或者更确切地说,当人们拒绝淫荡的放纵时,就会热爱婚姻的忠贞。这是因为淫荡的放纵和婚姻的忠贞截然相反。 这意味着,随着我们不再倾向这一方面,就会倾向那一方面。这与上面70节中所讲完全一致。
76、如果我们不因其为罪而离弃奸淫的放纵,就不能理解婚姻忠贞的真正本质。 我们能够理解自己经历过的事情,但不能理解没有经历过的事情。如果我们理解一些没有经历过的事情,这理解就是建立在听描述或做思考上的,我们的理解只是在阴影中,并持有怀疑。只有当我们经历过了,才会明明白白地理解,不再怀疑。这就是真明白。而另一种情况看似明白,其实不明白。
事情的真相是,奸淫的放荡和婚姻的忠贞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像地狱和天堂之间的区别。奸淫的放荡为我们构建地狱,婚姻的忠贞为我们修筑天堂。
然而,只有当人把奸淫作为罪而离弃时,婚姻的忠贞才成为可能,见下面的111节。
77、这使我们能够得出结论,毫无疑问地看到某人是否基督徒,或他是否有任何实际的宗教信仰。 在其信仰和生活方式中,不把奸淫视为罪的人不是基督徒,也没有宗教信仰。 另一方面,人若视其为罪而离弃奸淫,或者进而抵制奸淫,甚至据此更进一步地痛恨奸淫,他们就确有宗教信仰,如果他们属于基督教会,他们就是基督徒。
在关于婚姻的小册子里面有对此的进一步叙述。此外,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天堂与地狱》366-386节里对该主题的讲述。
78、我们从主在马太福音中的教导,看到奸淫也意味着放纵行为、淫荡言语和肮脏念头;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5:27-28)
79、以下的章节显示在属灵意义上,奸淫应理解为玷污圣经中的良善,歪曲圣经中的真理:
“巴比伦叫万民喝她淫乱之酒。”(启示录14:8)
一位天使来对我说:“我要将坐在众水上的大淫妇所要受的审判指给你看。地上的君王与她行淫。”(启示录17:1-2)
“巴比伦使列国都喝醉了她淫乱大怒的酒。地上的君王与她行淫。”(启示录18:3)
“上帝审判了那用淫行败坏全地的大淫妇。”(启示录19:2)
淫乱与巴比伦联系在一起,因为巴比伦指的是那些把主的神圣权能称为己有,并通过玷污和歪曲以亵渎圣经的人。所以在启示录17:5节中,巴比伦被称为地上众妓女和一切可憎之物的母亲。
【2】淫乱在先知书中具有同样的含义——如耶利米书:
我在耶路撒冷的先知中曾见可憎恶的事;他们行奸淫,做事虚谎。(耶利米书23:14)
在以西结书:
“有两个女子,是一个母亲的女儿,她们在埃及行邪淫,在幼年时行邪淫。。。姐姐归我后对我不忠,贪恋所爱的人就是邻舍亚述人。。。就与亚述人中特选的男子放纵淫行。。。她也没有离开在埃及的淫乱。她妹妹比她姐姐更坏,行淫乱比她姐姐更多。。。她又加增淫行,与迦勒底人做爱。。。巴比伦人就来登她爱情的床,与她行淫玷污她。”(以西结23:2-17)
这里讲的是以色列和犹大的教会,他们是这段经文中同一个母亲的女儿。 他们的淫行指的是他们玷污和歪曲圣经,因为在圣经中,埃及代表着实际知识,亚述代表理性,迦勒底意为亵渎真理,巴比伦代表亵渎良善。这里说他们与这些国家行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