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谋杀,奸淫,偷盗,作伪证,包括如此行的欲望,都是我们必须摈弃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
62、我们都知道西奈山的律法是写在两块石版上的,第一块版写着关于上帝之事,第二块版则关于我们。 仅从字面上看这似乎并不明显,即第一块版包含了有关上帝的一切事,第二块版包含了有关我们的一切事,但所有的事都在里面了。 这就是为什么称其为十条诫命的缘故,意思是所有真理的概括(见上文第61节)。 然而,实在无法简单地解释那里面何以能涵盖一切。不过读者可以参考《教义之圣经篇》一书67节,那里提供的内容能够有助于领会。
这就是为何这样说:“所有各类谋杀,通奸,盗窃,作伪证。”
63、流行的宗教信念认为,没有人能够履行要求我们不得杀人、通奸、偷窃或作伪证的律法。 实际上任何文明且有道德的个人,都可以通过良善的文明与道德生活来实践这些法律要素;然而这种宗教信念却否认,我们能通过良善的属灵生活来实现这些。 这样导出的结论是,我们不犯这些罪行的原因,只是为了在这个世上避免惩罚和亏损,而不是要避免离开这个世界后的惩罚和亏损。 其结果是,持有这种信念的人认为,不道德的行为在上帝的眼中是允许的,而在世界的眼中是不允许的。
[2] 出于这一宗教信条的思维,人们盼望去犯所有这些罪恶。他们之所以放弃这些罪恶,仅仅出于世俗的原因。 因此,即使他们没有实际谋杀、通奸、盗窃或作伪证,但像这样的人死后仍然会有犯这些罪的冲动。当他们脱去世上的虚伪外表时,实际上就会这样做。 我们所有的欲望在死后都保留着。 这说明这类人的行为与地狱相合,才不得不沦落到与地狱中人相同的命运。
然而,如果我们因为这种行为违背上帝,而不欲谋杀、通奸、偷窃或作伪证,情况就不同了。 我们与其的抗争一旦达到某种程度,就不再欲望做这些事,也就没有了如此行的冲动。 在心里我们会说这是罪,根本上是地狱和恶魔。 于是,当我们死后脱去任何因世俗缘故而持有的外表假象时,行为就与天堂谐和。因为我们专注于主,从而进入天堂。
64、每个宗教都有一个普遍的原则,那就是要省察自己,践行悔改,禁戒罪恶。如果我们不如此行,就会招致诅咒。(参见《教义之生命篇》1-8节,这是所有宗教的共同特征)
整个基督教界也普遍教导十诫,作为向儿童介绍基督教的方法。 这些诫命被每个孩子掌握在手。 他们的父母和老师告诉他们,这样的行为是违背上帝的罪。 事实上,当他们和孩子们交谈时,脑子里也只有这些想法,没有别的。 然而就是这些人和孩子们长大后,却认为他们不受这律法约束,不可能依照律法的要求去行,这岂不令人惊讶!除了爱邪恶,因而也爱那些为邪恶辩护的谬误信念之外,还有什么别的理由使他们学会这样思考吗? 这些人不认为十诫属于宗教信仰。 参见《教义之信仰篇》里所描述的,事实上这样的人其生命中没有宗教信仰。
65、世界上任何一个社会只要有宗教,都会有像十诫那样的法条。人若在生活中把这些法条作为宗教信仰行出来就能得拯救,而不作为宗教信仰落实在生活中的人就被诅咒。身后,那些把它们作为宗教信仰而活出来的人被天使教导,接受真理,承认上帝。 这是因为,他们因邪恶是罪而远离邪恶,从而致力于行良善,如此导致的良善又热爱真理,并热切地汲取真理(参阅《教义之生命篇》32-41节)。
这就是主对犹太人所说之话的意思:“神的国必从你们夺去,赐给那能结果子的国民。”(马太福音21:43)
还有这些话:“园主来的时候要除灭那些恶人,将葡萄园另租给那按着时候交果子的园户。”(马太福音21:40-41)
以及这些话:“我告诉你们,从东、从西、从南、从北,将有许多人来,在上帝的国里一同坐席;唯有本国的子民竟被赶到外边黑暗里去。”(马太8:11-12;路加13:29)
66、我们在马可福音中读到,一个富人来到耶稣面前问祂:“我当做什么事才能承受永生。” 耶稣说:“诫命你是知道的: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欺诈人;当尊敬你的父母。”他回答说:“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耶稣看着他,就爱他,对他说:“你还缺少一件,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背起十字架来跟从我。”
[2] 上面说耶稣爱他,这是因为他从小就遵守诫命。 但是他还缺少三样东西——他没有使自己的心思脱离财富,他没有克制自己的贪欲,他还没有承认主为上帝——主要求他,去变卖他所有的,这意思是要他把心思脱离财富;要他背起十字架,意思是他需要克制自己的贪欲;要他跟随祂,意思是他要承认主是上帝。 主用这样的方式讲述其他所有的事——都是按着对应说的(见《教义之圣经篇》17节)。 事实上,这是对我们每个人说的:我们无法因邪恶是罪而背弃邪恶,除非我们承认主并转向祂,除非我们抵制邪恶,并以此方式远离我们的贪欲。
关于与邪恶作斗争的问题,92-99节还有进一步的讲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