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研究中心 研究文集 第三诫:当守安息日为圣日-《诠释启示录》

第三诫:当守安息日为圣日-《诠释启示录》

第三诫:当守安息日为圣日

965、[2] 第三和第四条诫命涵盖了我们应该做的事情(守安息日,孝敬父母),而其他诫命则是有关我们不该做的事情:崇拜别神,亵渎上帝之名,偷窃,通奸,做假见证,以及贪恋别人的东西。之所以应该遵行这两条诫命,是因为其他诫命使我们圣洁的能力取决于它们。

安息日代表着上帝内在的神性和祂神圣之人性,因而代表了主与天堂和教会的联系。最终,它代表正被重生之人其内发生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因为安息日一直代表这些事物,所以它是以色列教会崇拜各个方面最重要的象征,这明白的讲述在耶利米书(17:20-27和其他章节)。它是崇拜各个方面的主要象征,因为崇拜的最重要方面是认信祂人身彰显中的神性特质。

如果我们不认信这一点,就不得不依靠自己的信仰和作为。依靠我们自己的信仰意味着相信谬误的事物,依靠我们自己的作为意味着行邪恶之事,上帝在约翰福音中说的很明白:

“众人问他说:我们当做什么,才算做神的工呢?耶稣回答说:信神所差来的,这就是神的工。”(约翰福音6:28-29)

在约翰福音又说

“住在我里面的,我也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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