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诫:你不可亵渎上帝的名。
959、【2】我首先解释一下上帝之名的含义以及亵渎上帝之名是甚麽意思。
上帝之名意味着我们所崇拜的上帝的每一个特性。上帝具备——并且就是——祂自己的特性。祂的本质是神性之爱,因而祂的特性就是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对世上的我们来说,这就是圣经,就像约翰福音1:1所讲:“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
这就是圣经中关于何为真正的真理与良善之教导的来源,这是崇拜的基础。
[3]上帝的特性是多方面的,包含了祂所做的所有事情。因此祂有许多名字,每个名字都以既概括又具体的方式联结、描述祂的特性。例如,祂被称为耶和华、耶和华泽宝(Zebaoth)、主、主耶和华、上帝、弥赛亚或基督、耶稣、救主、救赎主、创造者、塑造者、造物主、王、以色列的圣者、以色列的磐石和石头、示罗、沙代、大卫、先知、神的儿子、人子等等,还有许多。所有这些都是一位上帝的名字,祂就是主。然而当在圣经中提到这些名字时,指的是某一总体的神性属性或特征,有别于分隔的、个别的神性属性或特征。同样,当提到父、子和圣灵时,我们不应该想到三位神,而只应想到一位。不存在三个神性实在,只有一个。这位三称之神,只是一位,那就是主。
[4] 每一个名字都代表某种不同的属性或特征,因此,亵渎上帝之名并不是亵渎祂的名字,而是亵渎祂的特征。名字代表人的特征,因为在天堂,所有名字都是以其特征命名的。上帝的特征,或主的特征,是一切从祂而出之事,我们因此而崇拜祂。这就是为什么地狱中人无法称呼主,因为那里的人不承认主的任何神性特征。这也是为什么中间灵界的人若不承认祂的神性特征,就无法称呼祂的名字,因为那里每个人的言谈都发自内心,即来自爱和由爱而出的确认。
960、[14] 上帝的名字象征从上帝发出之事物,或者祂的形象。这就是所谓的神性真理,或者对我们世人来说,就是圣经。圣经是不可亵渎的,因为祂是神性本身,是极其神圣的。当我们藐视祂、拒绝祂、或以祂为耻来否认祂的圣洁时,我们就亵渎了祂。当我们这样做时,天堂就对我们关闭,我们就被降入地狱。圣经是连接天堂与教会的唯一途径。因此,当人们从心里拒绝圣经时,就割裂了与天堂的联系,被降到地狱,他们不再接受教会教导的任何真理。
【15】 天堂可经两条途径对人关闭:一是人否认上帝的神性,另一是人否认圣经的神性。这是因为天堂的全部本质就是上帝的神性,并因为神性真理(圣经的灵义)运筹了天堂。因此,顺理成章的是,人若否认其中之一,或者是否认天堂的全部本质,或者否认天堂据以运行的法则。这样,人就切断了与天堂的沟通和联系。
亵渎圣经与毁谤圣灵一样,如此行者无可饶恕。这就是为什么此诫命说,凡亵渎上帝之名的,上帝必不以他为无罪。
962、[11] 当我们在生活中违背《十诫》的要求时,就在内心亵渎了上帝之名。因为上帝之名意味着神性真理或圣经,亵渎祂意味着否定圣经的神性,蔑视祂,拒绝祂,毁谤祂。
在同一时间内,亵渎可以是内在而非外在的,也可以内外同时发生,甚至可以发生在外在,而不发生于内在。
我们以生活方式行内在亵渎,以言语呈外在亵渎。死后,我们基于生活方式的内在亵渎会变成外在或言语亵渎。死后只要允许,我们的言谈举止都反映自己生命的想法和愿望。这与我们今生所做的不同,今生为了世俗野心和建立声誉,我们习惯了言谈举止不同于日常思想和欲望。我们这样的亵渎可以说是内在的,而非同时外在的。
《圣经》的写法,完全不是俗世的风格,使人有可能产生外在亵渎,而不是内在亵渎。如果不承认圣经的内在神性,就可能在某种程度上蔑视祂。
963、[2] 如果我们抵制对上帝之名——即圣经的神性——的亵渎,如不以任何方式藐视,拒绝,毁谤祂,我们就在信仰。只要我们抵制这样的亵渎,我们就在信仰,因为若无启示没有人能有信仰。对我们来说,这启示就是圣经。
我们必须发自内心,而不仅仅是用嘴,抵制对圣经神性的亵渎。那些发自内心如此行的人过着信仰生活。而那些只做在嘴上的人没有信仰的生活。他们或者出于私心或者出于世俗的理由而拒绝亵渎。圣经对他们的用处只是提高声誉和财富,或者出于恐惧才这样做的。这些人大多是伪君子,他们没有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