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研究中心 史公神学著作 第五诫:不可偷盗-《诠释启示录》

第五诫:不可偷盗-《诠释启示录》

第五诫:不可偷盗

967、[3] 偷盗在这里并不仅仅意味着公然偷窃,也意味着以各种欺诈或狡猾的方式进行不易觉察的盗窃,如放高利贷或沾人便宜,这些行为似乎是合法的,或是秘密进行的,于是没有人知道。这种盘剥可能是由各类大小基金经理、商人或法官进行的,后者通过出卖他们的裁决使正义成为商品。这些例子还有更多都是盗窃,我们要抵制、防范它们,最终摈弃它们,因为这是违抗上帝的罪,违反了圣经中的神性律法,也违反了这一具体的诫命,这也是世上所有宗教的基本戒律之一。这十条诫命是普世的,赐予我们,以便我们可以根据它们过着信仰的生活。依照信仰生活将人与天堂联结起来,人若仅仅顺服民法和道德法,与他联结的是这个世界,而不是天堂。与这个世界而非天堂联结,就和联结地狱一样了。

969、[2] 我们每个人被造时都既有天堂的形象,也有世界的形象,因为每个人都是一个微型宇宙。我们从父母得来的是世界的形象,重生使我们成为天堂的形象。要得重生就需要新生。藉着圣经的真理以及依此真理生活,主使我们重生。

基于世俗心性我们呈现世界的形象,依照属灵心性我们展示天堂的形象。我们的世俗心性是这个世界,处于较低的位置。我们的属灵心性是天堂,高于世俗心性。我们的世俗心性充满了各种邪恶:

偷盗,通奸,谋杀,作假见证,贪欲,甚至亵渎和毁谤上帝。这些邪恶的冲动,以及更多其他的东西,盘踞着我们的世俗心性。我们对这些邪恶东西的喜爱,正是出于这种心性。所以我们乐于思想它们,向往它们,喜欢做它们。我们从父母遗传了世俗心性里的这些欲念,生来就具备它们,又伴着它们长大。只有民法或道德规范的约束才能阻止人做这些事情,使之不表现出来,对人的堕落意志施加压制。

【3】谁不知道,在这恶行被驱除之前,主不能从天堂流入我们,教导我们,引导我们。因为它阻挠、抗拒、歪曲和压抑来自天堂的良善和真理之事物,这些事物一直努力在我们里面安居,达到从上天浇灌我们。邪恶的东西是属地狱的,良善的事物是属天堂的。一切属地狱的都燃烧着对天堂事物的仇恨。由于这一点,在我们世俗心性中积累起来的那堆邪恶需要被驱除,然后主才能从天堂流入,将我们塑造成天堂的形象。

之所以“十诫”中有八条规定不该做的恶行,而不是该做的善行,是因为在人被上帝教导和引导之前,首先必须清除邪恶。

当邪恶之事存在或邪恶未被驱除之前,不会生发良善。在良善生发之前,天堂没有进入我们的任何途径。我们就像一片漆黑的海,海水必须被推开到两边,主才可以从祂的云和火中为以色列的后裔提供穿越之路。事实上,漆黑的海象征着地狱,法老和他的埃及人象征着我们的俗世自我,以色列的后裔象征着我们的属灵自我。

970、[2] 正如我之前所说,在驱除堵塞我们俗世心性的邪恶(及其衍生的谬误)之前,我们无法与天堂交流。这种谬误就像乌云横亘在太阳和我们的眼界之间。它也像一堵墙,竖立在天堂之光和囚室的烛光之间:若我们仅仅被俗世层面的光照亮,我们就像关在囚室里的人,只能看到烛光。然而,一旦我们俗世层面的邪恶(及其衍生的谬误)被净化,就像透过墙上的窗户——通向天堂的窗户观看一样——天堂之光透过它们照耀进来。

邪恶一旦被驱除,我们高层的心性——属灵心性就会打开。天堂的形象原本是烙印在这层心性里的,主的流入穿经我们的属灵心性并加以塑造,使我们能在天堂之光中观察。

正是通过这层心性,祂用真理取代谬误,用良善取代邪恶,从而在俗世层面上改造并最终重生我们。主用属灵之爱——对良善与真理之爱来成就这事。当此时我们被置于两种欲望之间:意愿邪恶和意愿良善。

当我们邪恶的欲望消退时,良善的欲望就取而代之。只有当依照“十诫”生活时,我们邪恶的欲望才会消退。因“十诫”阐明了邪恶的行为是罪,是来自地狱的,于是我们终能逃离它们。

[3] 总之,如果我们不因其是罪而抵制邪恶,我们的属灵心性就会关闭。但当我们因其是罪而抵制邪恶时,我们的属灵心性就被打开,并进入天堂。一旦天堂被打开,我们就在不同的光照下看待一切,包括教会,天堂和永生。当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时,我们很难注意到这新光和旧光之间的区别。这是因为,这个世界上的人其属灵观念被世俗观念缠绕,即使思考属灵事物也是站在世俗的立场,直到他从这个俗世进入灵性世界。在灵性世界中,这些都被揭露,被知晓,变得彰明显著。

971、[2] 随着主的良善流入我们,我们逐渐能够因恶行是罪而抵制它,规避它,摈弃它。流入我们的良善是学习和理解真理的热情,也是喜爱做正当之事——并实际去做的热情。然而,我们自己无法通过避免和拒绝去抵制恶行,因为我们自出生起就一直耽于邪恶,而且这是我们的天性。邪恶本身无法避免邪恶。这就像我们躲避自己的本性,这是不可能的。由于这个原因,只有本身是圣善和圣真的上帝,使我们能够避免那些恶行。即便如此,我们自己也应该尽力避免它们。因为无论我们做什么,只要自己努力去做,我们就负起了责任,这成就归于我们。如果我们自己不尽力去做,就绝非承担责任,也无从获得成就。我们应该领受从主而来的一切,但除非我们这样做是主动的,也就是说,除非我们自己尽力去做,就无法领受它们。这种互动对于改造是必需的。

这就是为什么要赐下这十诫,为什么命令我们不得崇拜别神,不得亵渎神的名,不得偷盗,不得奸淫,不得杀人,不得贪恋邻舍的房屋,妻子及其仆人。这就是为什么戒令我们不得再如此行,甚至在我们的思想里——当邪恶欲望煽动并诱惑我们时——也不得去如此行,因为它们是违抗上帝的罪,其根源来自地狱。只要我们避开它们,对真善的渴望就会从主进入我们。这种渴望使我们避免并最终拒绝这些恶行,因为它们是罪。既然对真理和良善的渴望使这些邪恶逃遁,显然我们不是靠自己来避免它们的,而是由主成就的,因为我们对真理和良善的渴望来自主。如果我们仅仅因为害怕地狱而避免做恶事,邪恶实际上只是被移走了,但良善并不能取而代之。一旦恐惧消失,邪恶就会回来。

[3] 只有人类看来能独立地思考是非正误:认为人当热爱正义并且行出来,因其出自神,在永恒里结出正果;当憎恶错谬且避免涉入,因其来自魔鬼,遭永恒的报应。没有其他生物能这样思考。动物能够做有益之事,免做恶事,但它这样做不是自主的。它要么出自本能,要么由于训练,要么迫于恐惧,但绝不会出自思考:“这是正确的事,这是错误的事”——换句话说,不是出于独立思考。人若声称自己并非有意地回避邪恶或做正当之事,而是下意识地如此行的,或者把上帝的引导归功于己,或试图让人相信人的生活无需思考、领悟或被良善和真理所激励,这样的人就像动物一样。

灵性世界的许多经历向我显示,我们确实有独立思考。每个人死后都要先在中间灵界为天堂或地狱做准备。准备上天堂之人的邪恶被驱除;准备下地狱之人的良善被摘去。对任何人来说,这种摘除看来都是他自己在做。因此,那些行邪恶的人迫于惩罚去抵制邪恶,看似他们自己做的一样。如果不是他们自己做的,惩罚就不会有效果。

显然,那些举起双手,等待被某种权能引导,或等待上帝的慈悲赐下福德的人,将永远举着手,卡在他们自己的邪恶中。

[4] 避恶如罪意味着避开陷于此等邪恶的地狱社群。除非抵制并远离这些邪恶,我们无法躲开此等社群;除非我们热爱良善,我们也无法离恶向善。若我们盼望行事正义,就不会向往行为错谬。我们要么选择错谬,要么选择正义。我们越选择正义,就越不想选择错谬。选择正义的能力既来自于持守我们宗教教义的十诫,也来源于依照这些诫命的生活。

[5] 《十诫》是上帝写在一对石版上的,为约束我们免做恶事,因其是罪,这似乎是我们自己做的(其实是主做的-译者)。它们被称为契约,因为这是一个合同,就像双方之间签订的其他合同一样,一方陈述约定之事,另一方同意。当我们同意的时候,就签字赞成。如果我们不同意,合同就不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同意意味着思考、盼望和自己的行动。

虽然我们以为是自己在逃避邪恶,自己在做正确的事,其实不是,是主在做。祂这样做是为了互动,从而建立联结。这是主圣爱的特性,即盼望我们拥有祂之所有。然而既然祂是圣洁的,祂的就不可能是我们的,于是祂就让这些看起来像是我们的。这就是彼此联结的结果,从而我们可以在主里面,祂在我们里面,就像主在约翰福音14:20中所说的那样。如果我们不在这连结中似乎执行某种职分,这就不可能发生。

无论我们做什么都似乎是自己在做,我们所做的似乎都出于自己的想法。于是我们对所做之事充满热情,自由自在地去做,从而我们活出自己来。如果我们觉得不是自己做的,就不会负起责任,因为我们没有参与其中。这样的话就不会有合约,也不会有联结。

这就会造成如下事实:我们永远不需为恶行和善行负责,为相信真理或谬误负责。结果我们无需因为邪恶行为而理应下地狱,也无法因为良善作为而得奖赏去天堂。

972、[2]当我们出于非信仰和永生的某种原因,在最广义的概念上抵制盗窃,并实际上远离它时,我们就没有在盗窃的问题上被净化。除非为了信仰和永生而避开邪恶,天堂不会经任何其他途径向我们开放。主经由天堂驱除我们内里的邪恶,就和经由天堂驱除地狱一样。

这方面的例子可能是大小基金的资金管理人员、商人、法官、各类公职人员或工人,他们约束自己不收取不当索价或费用等盗窃行为,但这样做是为了追求随之而来的好名声、获得尊重和经济回报,或是因为民法或道德期望的约束。关键是,他们避免不当行为是出于世俗的欲望或恐惧,即仅仅是由于外在的限制,而并非出自信仰。只要这些限制解除,他们里面充满着的盗窃和贪婪,就会爆发出来,就像死后发生在每个人的那样。他们的真诚和正直只是一个面具或精明的谋略。

973、[2] 随着盗窃从我们身上被清除,无论是一般的盗窃还是某种特定的盗窃,并且随着更多的盗窃会在将来被清除,取而代之的是相应的正面行为,它们主要表现为真挚、诚实和公正。当我们避免和拒绝通过欺诈和诡计去赚不义之钱时,随之来到我们的就是盼望真挚、诚实和公正。最终我们达到因为真挚而热爱真挚,因为诚实而热爱诚实,因为公正而热爱公正。我们热爱这些,因为这是主赐给我们的,有祂的爱在其中。爱主并不意味着爱祂的容貌,而是爱出自祂的一切。这些都属于我们里面的主,所以我们内里也有了真正的真挚,真正的诚实和真正的公正。因为这些都属于主,随着我们爱它们并依之而行,我们就是为主而行,随之而来主就驱除我们的虚伪和不公不义——甚至它们的根源,也就是与之相关的意念和欲望。我们越如此行,这就越不是斗争和征战了,所以就比开始做时更容易了。

通过这一过程,我们的思想发自良知,我们的行为基于正直。但我们这样行并非出于自己,只是似乎出于自己一样:我们接受(起初只是信仰后来成了觉悟)似乎是我们独立地思考和行动(实际上我们不是自己如此行),但只是代表主而行的。

974、[2] 当我们因其是罪而开始避免和拒绝邪恶时,我们随后所做的一切就是良善的,并且依据其益用程度而被看为良善之事。在我们因其是罪而避免和拒绝邪恶之前,我们的所作所为都是邪恶的。因为这是我们自己的企图,是为了我们自己的利益,仅仅出于世俗的原因才如此行的,因此除了邪恶别无它是。我们因其是罪而避免和拒绝邪恶后所做之的事,就是主所做的。因为主在其中,而天堂在主内,因此它们就是良善之事。

在人眼里看来,我们所做的事与主在我们里面所做的事之间,区别并不明显,但在天使看来,却是十分明显的。在他们看来,我们自己所作之事就像坟墓,外面粉饰白亮,里面却是死人骨头;就像杯盘,外面是干净的,里面却是全然肮脏的;就像苹果,里面已经腐烂,外面却是抛光的;就像坚果或杏仁,被虫子吃掉了,外壳却依然完好无损;或像一个患病的妓女,却有一张好看的脸。这就是我们凭自己做事时的光景。这些努力无论外面看起来多好,里面却充满了各种肮脏;那里面是地狱,而外面看起来似乎是天堂。

另一方面,当我们因其是罪而避免和抵制邪恶之后,我们所做的事就不仅是外在良善,而且也是内在良善了。随着我们越走向深入,它们也就越来越好,因为我们走得越深,就越靠近主。于是我们的努力就像果肉鲜美的水果,其核心的种子足以长出新树充满果园。这样我们俗世之身的各方面就变的像蛋一样,孵化出无数的鸟儿,翱翔在整个天空。

简而言之,只要我们因其是罪而避免并抵制邪恶,我们所做的努力就有了生命;而此前我们做的都是死的。凡从主来的都有生命,凡出自我们的都是死的。

975、[2] 我已经说过,随着我们因恶事是罪而避免和拒绝之,我们践行的良善就是圣经所指的良善,因为这些良善发生在主内;此外随着我们抵制与良善作对的邪恶,我们的努力也成为良善,因为此时是主而不是我们在做这些。

然而,我们所做之事的良善程度,或多或少取决于它们有多大益用,因为依照界定,良善之事必是有用之事。最良善之事必对教会有用,其次是对我们国家有用,等等。有用性决定了我们所做之事的良善度。

随着激励我们行出来的真理的充实,我们所作所为的良善程度也随之增长。那些因其是罪而拒绝邪恶的人盼望认识真理,因为真理教导他们这些作为的益用,及其为何成为良善。这就是为什么良善热爱真理,真理热爱良善,以及它们为何盼望结合。当人被真理鼓舞而学习真理时,他们会以更大的智慧和深度去行良善:具有更大的智慧,是因为他们能以良好的判断力和正义感,认识何为益用以及如何去行;达到更深的深度,是因为当行出这些益用活动时,所有这些真理都伴随其中了。当我们受到真理鼓舞时,它会在我们周围创造一种属灵氛围。

976、[2] 以法官为例:所有那些认为司法是一种商品可以买卖的法官,喜欢他们的地位,因为可以从裁决中赚钱,而不是为国家提供服务。他们都是窃贼,其裁决是盗窃。如果他们根据人情或偏爱做出裁决,也是一样的,是一种利益和交换。只要他们以这些为目标,利用裁决作为手段,他们采取的每个司法行动都是邪恶的。圣经称这些行为是邪恶,而不是执行公正审理,侵犯了穷人、被困者、孤儿、寡妇和无辜者的权益。

即使他们确实伸张了正义,也可能实际上做了好事,但只要他们以个人利益为目标,就不是为了那些申诉者的利益。神圣的正义成为他们的手段,但他们的目标却是个人利益。我们的目标是最重要的,我们能利用的任何手段只是在一定程度上侍奉我们的目标而已。

死后,这类法官仍视正义的价值低于他们所行的不公不义,他们作为盗贼被罚入地狱。我是根据经历说这些的。这些人抵制邪恶,并非因其是罪,而是出于畏惧民法或害怕失去声誉、社会认可、他们的地位以及从中获得的财富。

[3] 与之不同的另一些法官,他们因其为罪而抵制邪恶,避免邪恶是因其违背神的律法,因而违背上帝。这些法官以正义为目标。他们敬畏、崇拜并热爱正义,视之为神圣。他们似乎看到上帝在正义之中,因为一切正义都来自上帝,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之事来自祂一样。

他们总是把法律上的正确等同于公平,把公平等同于法律上正确。他们认为,为使某件事合法,它必须是公平的;为使它公平,它必须是合法的——就像正确的东西必须是良善的,而良善的东西必然正确一样。既然他们以正义为目标,在他们的头脑中,作出裁决就等同于行良善。在他们看来,这些工作——他们的裁决-或多或少是良善的,取决于他们在多大程度上把友谊、私情和个人利益考虑在内。因此,他们认为他们的裁决或多或少是良善的,取决于他们为公共福祉带来了多少正义之爱。通过这种方式,他们确保在同胞中伸张正义,并确保遵守法律的人能够安全生活。这些法官在永恒里的生活与他们所行之事相称:他们所受的审判与他们作的审判相称。

977、[2] 再以大小体量的基金经理为例:如果他们从老板、政府或雇主那里贪污,要么偷偷溜钱,要么进行公开欺诈,他们就不是虔诚信仰者,没有良心。他们蔑视神戒除盗窃的律法,视之为无物。他们也许经常去教堂,仔细听所有的布道,领受圣餐,早晚祈祷,虔诚地引用圣经;但却没有任何东西能从天堂进入他们的崇拜、虔诚和言语,因为他们里面充满了盗窃、掠夺、抢劫和不公。只要这些东西在他们里面,与天堂的通道就是关闭的。因此,他们所作诸事都是邪恶的。

[3] 另一方面,那些认为非法获利和欺诈性收入违背神关于戒除盗窃的诫命,于是避免如此行的基金管理人是虔诚信仰者,是有良心的。他们的工作都是良善的,因为他们真诚公正地执行神圣律法,戒除盗窃。此外,他们满足于自己拥有的东西,在心和灵里感到快乐,即使有机会也不欺诈。当他们死的时候,就被天使带上去,天使把他们当作朋友来接待,安排财富给他们,使其富足。

对于邪恶的基金管理人来说,情况正好相反。他们死后被禁入社群,沦为乞丐,最终被安置在贼窝里处事。

978、[2] 再举一个例子,看看商人:即使他们没有从事不正当的商业行为、放高利贷、行欺诈、设骗局,但只要他们不因这些事情是罪而努力避免它们,他们所作的事就是邪恶的。这样的作为不可能来自主,而只能来自商人自己。

当他们学会如何完美地精心设计产品推销,花言巧语地把客户捆在一起时,他们的行为就更糟了;当他们学会如何在真诚、公正和虔诚的表象下进行推销时,他们的行为就越加糟糕。商人越乐于如此行,他的作为就越是源于地狱。

但是如果他真诚而公正地行事,是为了获得名誉,进而通过名誉获得财富,甚至看起来是出于对真诚和正义的热爱,但却不是出于对神圣律法的热爱或顺服,他内心就依然是虚伪和不公的,他的作为就是盗窃,因为他想通过伪装真诚和公正来偷窃。

[3] 死后这些将显露出来,那时人们行事依据的是内在的需要和欲望,而不是外表的需要和欲望。这样的商人死后什么也不做,唯独想尽办法进行精心策划的盗窃。他们偷偷溜出诚实的人群,找路进入树林或荒野之地去谋划。总之,他们成了强盗。对于另外一类商人,情况完全不同,他们因其是罪而避免各类盗窃,特别是内心更为隐蔽的用诡计和欺骗来达到的盗窃。他们所做的诸事都是良善的,因为他们为主而行。引导他们践行良行善事的(经由天堂来自主)的天堂影响,并没有被上述恶行阻塞。

这类商人不被财富祸害。对他们来说,财富是行益用之事的工具,是一项事业,他们可以从中为国家和同胞服务。财富使他们有条件能做他们热爱的良善益用之事。

979、[2] 从我以上的描述看出,圣经中“良善之事”的含义是显而易见的。它指的是,当我们因其为罪而摈弃邪恶后,所做的任何努力。到这个程度我们所做的一切都不是自己做的,但却似乎是我们做的。这些行为是主在做,祂所做的一切都是良善的——无论你称其为过良善生活,成为慈善之人,还是做良行善举。

同样,当法官以正义为目标,颂扬并热爱正义,视之为神圣;厌恶为金钱、情面或偏爱所做的裁决,视之为可耻时,这法官作出的各项裁决都是良善的。他为国家的利益提供保障,确保良善的裁决和正义执行在地如同在天堂一样;他为每位无辜公民提供和平的生活,保护他们不受恶人的伤害。所有这些都是良善之事。基金经理和商人若避免以不当方式赚钱,因为这是违反神圣律法的罪,他们所做的事和交易就都是良善的。

如果我们避恶如罪,就会每天都理解何为良行善举,我们内心深处会产生行良善的热情,也会产生认识真理的热情,以便做良善之事。我们越认识真理,做事的行为就越深刻和智慧。结果,我们所做之事就变得更加良善。所以不要问自己:“我应该承担哪些良善工作,或者我必须做什么善事才能得永生呢?” 只要因其是罪而抵制邪恶;并仰望主,祂就会指教你,引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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