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研究中心 研究文集 依照十诫去生活-《诠释启示录》

依照十诫去生活-《诠释启示录》

《诠释启示录》(1758-59)

依照十诫去生活

948、[4]要成为一个有宗教信仰的人,就必须持守《十诫》所概括的神圣法则。那些不如此行的人没有宗教信仰,因为他们不尊崇上帝,更不要说爱祂了;也不尊重邻舍,更不会爱他们。人若偷盗、奸淫、谋杀或作假见证,他能爱上帝或爱邻舍吗?

然而,任何人都能够按照这些法则生活。如果我们聪明,我们如此行可以是为了成为好公民、成为有道德的人、或与社会和谐相处。但它们是神性法则,除非我们出于属灵原因依照它们生活,否则我们不能得救。我们可以仅仅为了守法和避免世上的刑罚,而在公民生活中遵奉神圣诫命。作为有道德的人,我们如此行可能是避免失去尊重或损害声誉和威望。事实上,我们可以在社会上这样做,因为我们希望被认为是文明的,避免得到荒唐的名声。

民法、道德规范和社会规范都规定我们不得偷盗、通奸、谋杀或做伪证。但是,若仅仅为了这些法典或法律而避免不法行为是无法拯救我们的,除非我们这样做,是因为这是属灵的律法,我们避免不法行为,因为这是罪。如此行者是虔诚信仰者,他相信有神,有天堂和地狱,且死后有生命。诚然,他们也是好公民,遵守道德和社会规范:他们遵守法律是好公民;他们行为道德赢得尊重;他们顺应社会被认为是文明人。

然而,如果我们不是作为属灵之人去持守这些诫命,我们的行为就既不是一个好公民,也不道德,也不文明。因为我们不公正,不诚实,事实上也不文明,因为迷失了神性要素。任何事情若非来自上帝,就没有良善存于内,也不能成就。同样,任何事情除非来自上帝,即除非其中有神性要素,就不会有公正行为、真正尊重和真实人性,也不可能成就。

如果可以的话请设想一下,一个内有地狱的人——即一个魔鬼——会为了法律或正义而服从法律,并以任何真正人性的方式可敬地行事!真正的人性是秩序的结果,即有秩序的行为,它是健全的理性的结果。上帝就是秩序,健全的理性来自上帝。换句话说,一个不避恶如罪的人不是人。

任何人如果出于宗教原因持守这些神圣诫命,他就会成为公民和天堂居民。任何不这样做的人———即便外表上按照社会期望、道德准则和公民法律生活——他会成为这个世界的公民和居民,但不是天堂的。

[5] 大多数文化都知道这些诫命,并依其宗教信仰而持守它们。也就是说,他们在生活中持守这些诫命,因为这是上帝要求且吩咐他们做的。这样,他们与天堂沟通,与上帝连结,并因而得救。另一方面,今天基督教界的大多数人持守诫命,不是因为他们的宗教,而是为了维护好公民和道德人的名声。他们不实施欺诈或不赚昧心钱(至少不到因此被抓住的地步),不通奸,不为报复或怨恨而公然攻击人,不作假见证。然而,他们不这样做并非因为这是罪或亵渎上帝,而是担心危及自己的生活方式、声誉、工作、生意安排、他们拥有之物、财富及公众对他们的尊重,或者他们的个人乐趣。若非这些约束的阻止,他们就会干这些事。正因如此,他们未与天堂沟通,也不与上帝同行,而只与这个世界沟通,特立独行。他们未得拯救。

想想看:如果这些外在约束不再作用于你,每人死后这都会实现;如果那些内在约束——即对上帝的敬畏和爱(这就是宗教的意义)——不能遏制和阻止你,难道你不会像魔鬼一样,出于喜欢而急切地大肆从事各样盗窃、奸淫、暴力、欺诈和贪婪之事吗?这实实在在发生的事情,我亲眼见过,亲耳听过。

949、[3] 若我们摈弃自己里面的败坏,因为那是罪,良善就流入我们,从此我们就能行良善,虽然这不是我们自己行的。这是主所行的。

首先,随着我们不再拜别的神——意味着我们不再把爱自己或世俗野心置于其他一切之上,主就置换这些邪恶,代之以对上帝的认信。于是我们不再以自己的方式敬拜神,敬拜的能力是主赐给我们的礼物。

其次,随着我们不再亵渎上帝之名——这意味着防范出于自爱和世俗野心的欲望,我们就爱圣经中和教会的神圣事物。上帝之名是指圣经和教会中的神圣事物,它们被出于自爱和世俗野心的欲望所亵渎。

第三,随着我们避免盗窃——盗窃意味着欺诈和赚昧心钱,真诚和正义就取而代之。我们爱真诚和正义,因为我们变得真诚和公正,然而我们行真诚和公正不是靠自己,这是主所做的。

第四,随着我们戒除奸淫——奸淫意味着不贞、不洁的思想,婚姻之爱取而代之。此爱乃天堂最深切的爱,纯贞是它的核心。

第五,随着我们防止杀人——杀人意味着怨恨和复仇,且滋生暴力,上帝就用祂的仁慈和爱取而代之。

第六,随着我们不做伪证——伪证意味着谎言和诽谤,上帝以诚实取而代之。

第七,随着我们不再贪恋邻舍的房屋——这也意味着贪图拥有其所有财产,上帝以对邻舍的仁爱取而代之。

第八,随着我们不再贪恋邻舍的妻子、仆人等,取而代之的是爱上帝的心。这也意味着我们不再贪图控制其他人,因为这条诫命列出的事物指的是一个人的价值观。

这八条诫命都包含着不该做的恶事。然而另外两条,即第三、四条,说的却是一些该做的事,即守安息日为圣日和孝敬父母。应该如何理解这两条诫命?不是犹太教会之人的理解,而是基督教会之人的理解,这将在稍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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