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章 自由取决于天堂与地狱间的平衡
597、前文描述了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平衡,已说明该平衡是天堂所发的良善与地狱所发的邪恶之间的平衡;就是说,它是灵性的平衡,其本质是自由。
这种灵性的平衡本质上是一种自由,因为它存在于良善与邪恶、真理与伪谬之间,而这些都是灵性的事物。所以,能够愿意良善或邪恶,能够思考真理或伪谬,并能在二者之间做出选择,就是这里所讨论的”自由”。
主将这种自由赐与每一个人,从不收回。就其源头而言,它实际上不属于人,而属于主,因其源自于主。但是,主将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赐与人,好似它本来就属于人,这是为了使人能够得以改造和得救;因为若无自由,改造和得救就无从实现。
任何具有一定理性洞察力的人,都能看出人有思想良善或邪恶、诚实或虚伪、公正或不公的自由。但因着灵性的、道德的、民事的法则约束,人的外在言行只能表现为善良、诚实、公正,而不能表现为邪恶、虚伪、不公。
由此可见,人的灵,即思考和意愿的主体,是处于自由中的;而人的外在,即言语和行为,则不然,除非其言行符合上述法则。
598、人只有在自由中才能被改造,因为他生来就充满了各种恶,而这些恶必须被移除才能得救。这种移除只有在他能够在自己身上识别并承认这些恶,然后不再想要它们,并最终对它们产生厌恶之后才可能发生。这个过程无法实现,除非人同时处于善和恶中,因为人只有从善的角度才能看到恶,而从恶的角度却无法认识到善。人们能够思考的属灵之善,是从童年通过阅读圣经和听取布道来学习的;而道德的和民事上的善则是通过在世界中的生活经历而来。这就是人必须拥有自由的首要原因。
【2】另一个原因是,除非是出自情感,即出自爱,否则没有什么能被归属于人。其它的事物,虽然也能进入,但顶多进入思维,不能进入意愿。凡不进入意愿的,就不属于人,因为思维是来自记忆,而意愿来自生命本身。只有出自意愿或爱的情感的,才是自由的;因为无论人意愿或爱什么,他都会自由地去做。因此,人的自由与他的爱或意愿的情感是一体的。人之所以拥有自由,是为了能够被真和善感动,或去爱它们,从而使它们成为如同自己的一部分。
【3】简言之,任何不能自由地进入人内心的东西都不会留存,因为它们不属于他的爱或意愿,而不属于一个人所爱或意愿的事物也不属于他的灵。人的灵的本质是爱或意愿,因为人所爱的,他就会去做。这就是为什么人只能在自由中被改造的原因。
有关人的自由的更多内容,可在《天堂的奥秘》中引用的段落中找到详细解释。
599、为要获得自由,以便获得重生,人的灵与天堂并地狱是相通的。每个人都有地狱恶灵和天堂天使与他同在。因着地狱恶灵,人处于恶中;因着天堂天使,他处于主之善中。就这样,人获得灵性上的平衡,也就是自由。
关于每个人都有天堂天使和地狱恶灵与他相连的详情,可参见”天堂与人类的连结”一章(291-302节)。
600、我们当知,世人与天堂、地狱不是直接相通,而是通过灵界的灵间接相通。这些灵与世人同在,他们既非来自地狱本身,也非来自天堂本身。通过灵界的恶灵,我们与地狱相通;通过灵界的善灵,我们与天堂相通。因着这种安排,灵界居于天堂和地狱之间,处在两者的平衡点上。
关于灵界居于天堂和地狱之间的详情,可参见“灵界”一章(421-431节);关于灵界正是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平衡点,可参见前一章(589-596节)。从这些内容中,现在可以清楚看出人的自由从何而来。
601、关于与人同在的灵,我再说明一点。一个群体,可通过该群体内派出的某个灵,与另一个群体或某地的个别灵建立交流。该灵被称为其所属群体的”媒介”(或”主体”)。照样,人可通过与他同在的灵界之灵与天堂的群体或地狱的群体建立交流。(关于这些内容,可参见《天堂的奥秘》中引用的章节末尾。)
602、最后说说人因天堂之灵流而对死后生命所产生的直觉。有一些人,在世之时曾照信仰过善良的生活,当时他们只是普通的百姓,他们被带回在世时的状态(主若许,此事可发生在任何人身上),好将他们当时对死后生命的看法显明出来。他们说,在世之时,一些有学问的人曾询问他们对灵魂的看法,他们说不知何为灵魂。于是问他们对死后生命的看法,他们说人死后将以灵的形态存在,便又问他们对灵的看法,他们说灵就是人,又问他们何以知道灵就是人,他们说本来就是。这些有学问的人,不禁为普通百姓竟拥有连他们都不曾有的信念而感到惊讶。
我由此看出,凡与天堂相通者,都有着对死后生命的直觉。该直觉的唯一源头是天堂之流,从主经由天堂透过与人同在的灵界之灵传递给我们。凡不曾接受错误成见(例如认为灵魂只是一种纯粹的想法或是一股处于身体某个部位的生气),思想上的自由没有被压抑的人,都拥有这种直觉。事实上,灵魂不是别的,它是人的生命,灵才是人本身,肉体只是他在世上所披戴的躯壳,是灵用来在自然界中适当活动的工具。
603、本书中关于天堂、灵界和地狱所述的内容,对于那些不以了解属灵真理为乐的人是晦暗不明的,但对于以此为乐的人却是清晰明了的;尤其对那些因真理本身而爱慕真理的人,也就是因真理是真理而爱它的人来说更是如此。因为凡是人所爱的,都带着光明进入他的思想观念中,尤其是当所爱的是真理时,因为一切真理本身就在光明之中。(全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