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诫的概述
1024、[2] 圣经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命或十诫,因为十意味着全部。就此而论,十条诫命意味着圣经中一切的总论。延伸开来,它意味着任何与教会有关的事物。
十诫能够综括圣经的一切和教会教导的一切,因为每个诫命里有三层含义。 每层含义都适合其对应的天堂,而天堂有三层。 第一层含义是属灵-道德含义,适合第一层或最外层天堂;第二层是属天——属灵含义,适合第二层或中层天堂;第三层是神性——属天含义,适合第三层或最内层天堂。 圣经中的一切都有这三层内义,因为圣经是由主从至高降下,依序经过三层天堂,最终到达这个世上的。 这样,它就能适应每层天堂。因而每层天堂,实际上每个天使读的圣经其含义都与其层级相适应。 天使们每天阅读,并从中汲取他们的启示,就像我们在世上所做的那样。
[3] 圣经实际上是神性真理(因而也是神性智慧),它由主发出,在天堂彰显为光,就像太阳发出的光一样。 神性真理是我们称为圣灵的神性实在,祂不仅来自主,而且启示、教导人们,这就是我们对圣灵的描述。 在圣经从主降下时,就与三层天堂相适应。于是就像三层天堂的相互连接一样,即最内层经由中间层与最外层连结,圣经三个层面的意义也以同样的方式连接。
那么很明显,圣经的存在是为了把天堂相互联系起来,并与人类联系起来。为人类提供的字面意义纯粹是属世的,然而却是其他三层意义的基础。
理解“十诫”如何涵盖了圣经中所有方面的唯一方法,就是在这三个层面的意义上看待诫命,就像我所描述的那样。
1025、[2] 从下面的简要解释中,人可以了解十诫中这三层意义的性质。 第一条诫命的属灵——道德意义: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这包括不可把任何东西或任何人当作神来崇拜。例如,不可把某些神圣属性归给大自然而加以崇拜,也不可崇拜上帝的使者或圣徒。
属天——属灵的意义关系到承认唯一上帝,而不是众多神,这些神各具特性(如古人和现今一些非基督徒所做的),或具有各自的权能(如现今某些基督徒有一位造物主的神,一位救赎主的神,和一位启示主的神)。
这同一诫命的神性——属天意义,指的是唯独承认和崇拜主,唯独祂里面具备这三个特性:来自永恒的神性本体,即圣父;在时间内降生的神性人身,即上帝之子;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即圣灵。
这就是第一条诫命在三个相继层面上的意义。 从这三重意义很明显地看出,它以概括的形式全面地涵盖了与神的实质相关的一切。
[4] 第二条诫命——不可妄称上帝的名,在三个层面上的意义,全面涵盖了与神性相关的一切。 上帝的名意指祂的特性。这里的第一层意义就是圣经,出自圣经的教导,以及我们在宗教生活中依据这些教导的言行。 第二层意义关乎上帝的王国,包括在这个世上以及在天堂。 第三层意义关乎上帝的神性人身,因为这就是神性本体的真正意义。(在《诠释<启示录>》224节,可以看到上帝之名的最高含义是上帝的神性人身。) 在其余的诫命中,同样有三个内在层面的意义,代表着三层天堂。 主若允许我会在其他时间写出。
1026、[3] 从主而来的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如同太阳发出的光和热一样,由此创造了天堂和世界(约翰1:1,3,10)。 这就是为什么天堂和世上的一切都关联着良善与真理:任何发生之事或被造之物都是这两者结合的结果。 十诫涵盖的一切莫不关联着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以及两者如何结合。
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如何结合是十诫中的一个隐秘。 这就像爱主和爱邻舍的结合一样:神性之爱关联着对主之爱,神性真理关联着对邻舍之爱。 当我们依据神性真理去生活,即爱邻舍时,主就将神性良善浇灌我们,并亲自与我们联合。
这就是为什么十诫写在一对石版上,并被称为约,其意思是联合。 它们被安置在约柜里,不是并排放置,而是一个位于另一个上面,作为上帝与我们结合的证据。 教导我们爱主的诫命写在一块石版上,教导我们爱邻舍的诫命写在另一块石版上。 前三诫教导我们要爱主;后六诫教导我们要爱邻舍;第四诫是孝敬父母,是纽带诫命,因为在天堂父亲指主,母亲指教会,也就是邻舍。
1027、[2] 现在我要谈谈上帝和我们之间的这种联系是如何通过十诫的诫命起效的。 惟有主亲自与我们结合,我们自己不可能与主结合。
主自己依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结:我们学习诫命、明白诫命、愿意顺服诫命、然后真正遵从之。 当我们遵从诫命时,这个联结就会建立。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不遵从诫命,我们就不再想顺服它们——进而不再明白它们,最终不再学习诫命。 毕竟,如果我们能行却不顺服诫命,这不就是我们的意愿吗?难道这仅仅是一念之差吗? 因此,符合逻辑的是,当我们遵从十诫的诫命时,这个联结就会建立。
我曾说过,只有主能亲自与我们结合,我们自己不可能与主结合。这种结合的建立就发生在我们遵从诫命时。 这意味着主代我们遵从诫命。然而任何人都可以看到,除非我们做出回应,即我们不仅同意,而且认可自己有份,否则契约就不能缔结,结合也不可能发生。 为此,上帝赋予我们自由,能决定我们想要什么,并采取相应行动,就好像是我们独自做的。这种自由的本质是,根据我们的认识,当我们思考真理或行良善时,我们相信内心里正在发生的,是我们自己的作为。我们这样做出回应,于是结合才能发生。然而,由于这自由来自上帝,并由祂一直维持着,所以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当我们思考并明白真理,愿意行良善并去行时,这其实不是我们做的,而是由主做的,正如我在破解启示录946,971和973各节里就这一主题做的讲述。
[4] 当我们遵守后六条诫命,看似自己行的一样,从而与主结合时,主就用前三条诫命来与我们结合:我们要承认上帝,相信主,并尊祂的名为圣。除非我们因其是罪而抵制第二块石版上指明的六条恶行,否则无论我们如何自以为是,我们都不是诚心诚意地遵守前三条诫命。 诫命构成了主和我们的约。 藉著它们,建立起彼此的结合,于是我们在主里面同时主在我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1028、[2] 有人说,违背十诫的任何一条就违背了所有诫命,如果你在一条上犯罪,就等于在所有条上都犯了罪。 我要解释一下这一说法的道理。 那些违反一条诫命,自信这不是罪的人,这样做时就失去了对上帝的敬畏,从而就不害怕违背所有的诫命(即使他们并没有实际上这样做),正是因为他们不再敬畏上帝。
[3] 例如,欺诈或贪污本质上是盗窃,人若不认为这是罪而去行了,他也就不会认为以下行为是罪:与他人的妻子通奸,恨他人以至于谋杀,诽谤他人,或贪图他人的房屋或其他财产。 凡在一条诫命上故意漠视上帝者,就会否认任何其他的罪。到了这一步,与他连接的就是那些漠视上帝,违背其他诫命的人。 就像盗贼地狱里的恶灵一样,他们可能不是通奸者、杀人犯或作伪证者,但他们的同伙可以说服他们,说这些并不是坏事,于是他们被说服了就去做。 人一旦违背一条诫命,成为地狱之灵,他就不再相信做任何违背上帝或反对他人的事是有罪的了。
[4] 反之亦然,人们若在任何一条诫命上抵制邪恶,逃避它,拒绝它,认为这是对神犯罪,由于他们心怀上帝,就与天堂天使结伴。主就引导他们在其余的诫命上避免邪恶,躲避邪恶,最终因其为罪而抵制它们。 一旦他们违背那些诫命而了犯罪,就会立刻悔罪。于是,他们就逐渐从那些罪中解脱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