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研究中心 史公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第11卷)》第22章 出埃及记22章内义(9)

《属天的奥秘(第11卷)》第22章 出埃及记22章内义(9)

“指着天起誓”表示通过神性真理,因而通过天上的主而如此行。天堂之所以为天堂,凭的不是天使本身,而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因而凭的是他们里面的主自己;因为正是天使里面的神性使得他们成为天堂天使,并被称为天堂天使。这解释了为何说天堂里的人“在主里面”,以及为何主是天堂的每一个事物中的全部,又为何天使是神之真理,因为他们是从主发出的神之真理的接受者。天堂凭那里主的神性而为天堂,并被称作天堂(参看552, 3038, 3700节);天使是神之真理(4295, 4402, 7268, 7873, 8301节);在圣言中,“一位天使或使者”表示主的某种事物(1925, 2821, 3039, 4085, 4295, 6280节)。由于天堂是神性真理方面的主,故经上说“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天是神的宝座”。“神的宝座”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参看5313, 6397, 9039节)。

然而,“不可指着地起誓”是指通过教会,因而通过那里的神性真理而如此行。正如天堂凭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而为主,教会也是如此,因为教会就是主在地上的天堂或国度。在圣言中,“地”是指教会(662, 1066, 1262, 1733, 1850, 2117, 2118e, 2928, 3355, 4535, 4447, 5577, 8011, 8732节)。由于“地”是指教会,是天堂之下主的神性所在的地方,故经上说“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神的脚凳”。“脚凳”表示天堂之下的神之真理,就是字义上的圣言或诸如存在于字义中的真理;因为天堂中的神之真理,就是内义上的圣言就止歇并立于字义之上。大卫诗篇(诗篇99:5; 132:7)、以赛亚书(60:13)和耶利米哀歌(2:1)中的“脚凳”就表示诸如存在于字义中的真理。

“指着耶路撒冷起誓”是指通过取自圣言的真理的教义而如此行,因为“耶路撒冷”在广义上是指教会(2117, 3654节);不过,当经上提到表示教会的“地”,接着又提到“耶路撒冷”时,“耶路撒冷”表示教会的教义,因而表示取自圣言的神之真理的教义。这就是为何它被称为“大君王(就是神)的城”,因为在圣言的内义中,“城”表示真理的教义(参看402, 2449, 2943, 3216, 4478, 4492, 4493节)。

“指着自己的头起誓”表示通过一个人信以为真理,并使之成为其信仰一部分的真理而如此行,因为这真理构成“他的头”,也是以赛亚书(15:2; 29:10)、以西结书(7:18; 13:18; 16:12; 29:18)、马太福音(6:17)等中的“头”所表示的。所以经上又说“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白或变黑”。“头发”表示属于外在人或属世人的真理(3301节),就是那些相信真理不是因为发觉它是真理,而是因为教会的教义如此教导的人所拥有的那种。由于他们并非从其它任何源头知道它,故经上说他们“不可指着头起誓,因为他们不能使一根头发变白或变黑”。“使一根头发变白”表示靠人自己的权威或人的自我而声称真理是真理;“使一根头发变黑”表示靠人自己的权威或人的自我声称虚假是虚假;因为“白”论及真理(3301, 3993, 4007, 5319节),因此“黑”论及虚假。

由此可见,“什么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不可指着地起誓,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又不可指着你的头起誓”是什么意思,即:不可用人自己的东西,而要用与人同在的主的东西来确认神之真理。因此,经上最后说“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因为那些能靠主来感知并看见真理的人只会以这种方式来确认它,如至内在或第三层天堂天使的情形,他们被称为属天天使,如前所述。“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的原因是,多说的话不是出于主,而是出于人的自我,因而出于邪恶,因为人的自我完全是邪恶(210, 215, 874, 875, 876, 987, 1023, 1044, 1047, 3812e; 4328, 5665, 8941, 8944节)。这一切再次表明主以哪种方式说话,也就是说,以这样一种方式说话:每一句话都包含一个内义,因为祂从神性说话。因此,祂说话既让天使受益,同时也让世人受益,因为天使照圣言的内义感知圣言。

9167.“以查看物主有没有把手伸向同伴的财物,拿走它”表在良善影响之下的结合。这从“查看物主有没有把手伸向同伴的财物”和“物主或主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查看物主有没有把手伸向同伴的财物”当论及真理和良善,无论外层的还是内层的时,是指查看这些是否进入良善(参看9155节),因而是指查看它们是否在良善影响之下结合在一起(至于什么是在良善影响之下的结合,可参看9154节);“物主或主人”是指良善(9154节),因此,“查看物主有没有拿走它”是指查看良善是否通过与这些事物结合而把它们变成它自己的。“物主或主人”表示良善的原因是,对一个属灵人来说,良善居首位,真理居第二位;居首位的是物主或主人。此外,与一个人同在的一切真理照着良善的品质而被排列,正如一个家由它的主人来安排一样。

这解释了为何在圣言中,“主”(Lord)表示神性良善的主,“神”、“王”和“主人或夫子”(Master)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如以下经文:

耶和华你们的神,祂是万神之神,万主之主。(申命记10:17)

启示录:

羔羊必胜过他们,因为祂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启示录17:14)

又:

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9:16)

就神性真理而言,主被称为“神”(参看2586, 2769, 2807, 2822, 4402, 7268, 8988节);就神性真理而言,祂也被称为“王”(2015e, 3009, 3670, 4581, 4966, 5068, 6148节)。由此明显可知,就神性良善而言,主被称为“主”,因为在圣言中,凡论述真理的地方,也论述良善(683, 793, 801, 2516, 2618, 2712, 2803, 3004, 4138, 5138, 5502, 6343, 8339e节)。约翰福音:

你们称我为夫子,为主,你们说的不错,我本来是。我,你们的主,你们的夫子,尚且洗你们的脚。(约翰福音13:13-14)

此处主凭神性良善而被称为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夫子”。玛拉基书:

你们所寻求的主,必忽然进入祂的殿;你们所渴望的立约使者,快要来到。(玛拉基书3:1)

这些话论及主的到来,祂凭神性良善而被称为“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使者或天使”(1925, 2821, 3039, 4085, 4295, 6280节)。

这解释了为何在旧约,当人们祈求主时,经常说“主耶和华”,以此表示“良善的耶和华”(1793, 2921节);又为何在新约,经上用“主”这个名取代了“耶和华”(2921节)。由此也可以看出马太福音中的这些话表示什么:

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不是恶这个爱那个……(马太福音6:24)

“两个主”是指良善和邪恶,因为一个人必须要么处于良善,要么处于邪恶;他不可能同时处于这二者。许多真理能与他同在,但它们是在一种良善的影响之下被排列的真理。良善构成与人在的天堂,而邪恶则构成地狱。一个人必须要么在天堂,要么在地狱,不可能在这二者之中,也不可能在这二者之间。由此明显可知,在圣言中,“主或物主”表示什么。

9168.“另一个人不必赔偿”表没有造成伤害。这从“赔偿”的含义清楚可知。“赔偿”是指修正,以及恢复(9087, 9097节);因此,“不必赔偿”表示没有恢复,没有修正,因为没有造成伤害。

9169.“牲畜若真的他那里被偷去”表如果丧失了。这从“偷”的含义清楚可知,“偷”是指夺走良善或真理(参看9125节),因而是指它们的丧失。

9170.“他就要赔偿物主”表恢复,以代替它。这从“赔偿”和“物主”的含义清楚可知:“赔偿”是指恢复(参看9087节);“物主或主人”是指良善(9167节)。因此,“他就要赔偿物主”表示将真理恢复为良善,以代替被夺走的东西。

9171.“若被撕碎”表如果造成了不该受责备的伤害。这从“撕碎”的含义清楚可知,“撕碎”是指由邪恶所生的虚假造成的伤害,一个人不该为这伤害而受责备(参看4171, 5828节)。

9172.“他要带来当作证据”表确认这一点。这从“证据”的含义清楚可知,“证据”是指确认(参看4197节)。

9173.“被撕碎的不必赔偿”表不会有惩罚,也就是说不会因造成了不该受责备的伤害而受惩罚。这从“撕碎”和“赔偿”的含义清楚可知:“撕碎”是指不该受责备的伤害,如刚才所述(9171节);“赔偿”是指惩罚(9102节),在此是指没有惩罚,因为经上说他“不必赔偿”。

9174.“人若向同伴借什么”表来自另一个不同支系的真理。这从“借”的含义清楚可知,“借”是指从某个其它源头,而不是人的自我获得真理,因而是指来自一个不同支系的真理。“借”或“向别人要”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在灵界,向别人要或被别人赋予的良善唯独是属于聪明和智慧的良善。诚然,其它许多事物,甚至无数事物也会呈现;但它们是那些属于聪明和智慧的事物所产生的表象。由此明显可知,“借”表示被别人教导,因而从某个其它源头,而非人的自我获得真理或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不过,有必要进一步解释一下这个问题。当一个人通过早已与他同在的真理来推断真理时,就说他从自己获得真理。在这种情况下,他将这些真理与他以前所拥有的真理结合起来。但他在如此行时,只接纳那些服从并符合同一种良善的真理;因为将真理排列系列并联结起来的,是良善。良善就像一个人的灵魂,真理就像灵魂所穿上,并通过它们行动的事物。众所周知,人里面的每一个事物都从人的灵魂获得自己的生命;因此,信之真理从爱主爱邻的良善获得自己的生命。如果构成一个人的灵魂的,不是这种良善,而是爱自己爱世界的良善,那么此人就不是一个人,而一个野兽。而且在来世,他在天堂之光中就看似一个野兽;尽管在他自己的光中,他看似一个人,而当天堂之光进入时,他自己的光就变为幽暗。然而,要记住,照着人之生命的良善排列真理的,是主。

当一个人被别人教导时,就说他从某个其它源头获得真理。如果这些真理不服从并符合他所处的良善,诚然,它们被储存在他记忆中的记忆知识当中;但它们不会变成他的,也就是说,不会成为其信仰的一部分,因为它们来源于一个不同的支系。这些真理就是本节和下一节所论述的主题。

在圣言中,当提到“借或借贷”和“借给或借出”时,所表示的是出于仁爱的情感接受教导和给予教导;如在马太福音:

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马太福音5:42)

此处很明显,“求”并非表示求问,因为经上说“有求你的,就给他”;“借贷”也并非表示借贷;因为一个人若无论谁来求、谁来借,就都给他,就会丧失一切财物。但由于主出于神性说话,所以“求”和“想借贷”,以及“给”和“不可推辞”表示天上良善的交流,也就是关于良善和真理的认知或知识的交流。这种交流的性质是这样:天使出于仁爱的情感给予别人的越多,总体良善就越从天堂,也就是从主流入他(6478节)。因此,给那有求于他的天使不会丧失财物,而是富有财物。当一个人出于仁爱的情感向别人行善时,这一点同样适用。不过,真正的仁爱在于给予善人;给予恶人所要求和渴望的,不是仁爱(8120节),正如大卫诗篇所说的这些话:

恶人借贷而不偿还;义人却施怜悯,并且给予。(诗篇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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