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研究中心 史公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第10卷)》第21章 出埃及记21章内义(3)

《属天的奥秘(第10卷)》第21章 出埃及记21章内义(3)

8995.“她若在她主人眼里为恶”表如果源于属世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与属灵真理不一致。这从“婢女”、“恶”、“眼”和“主人”的含义清楚可知:“婢女”(“恶”就是指着她说的)是指源于属世快乐的一种情感(参看8993, 8994节);“恶”当论及这种情感及其与属灵真理的关系时,是指不一致,如下文所述;“眼”是指处于觉知(参看2829, 3529, 4083, 4339节);“主人”是指属灵真理(8981节)。

必须说明此处是何情形。“婢女”是指源于爱自己爱世界之快乐的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如前所述(8993, 8994节);这种情感能与属灵真理结合,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对属灵真理的情感是一种内在情感,或存在于内在人中的情感;而源于属世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则存在于外在人中。属于属灵人的内在情感不断与属于属世人的外在情感结合,然而以这种方式结合:对真理的内在情感是主导情感,或是主人,外在情感是从属的,或是奴仆。因为按照神性秩序,属灵人要管辖属世人,作属世人的主人(8961, 8967节)。此外,当属灵人掌权作主人时,此人向上看;这一点表现为头在天堂;但当属世人掌权作主人时,此人向下看,这一点表现为头在地狱。

为使这个问题更加清楚明了,必须详细说一说。大多数人都希望通过所学的真理和所行的良善在自己的国家获得某种利益,或某个重要地位。如果这些东西被当作目的来看待,那么属世人就掌权作主人,而属灵人则服事作奴仆。然而,如果它们没有被视为目的,仅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属灵人就掌权作主人,而属世人则服事做奴仆,正如前面所说的(7819, 7820节)。因为当利益或地位被视为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而非目的本身时,人们就不会考虑利益或地位,而是考虑目的,也就是功用或有用的服务。例如,一个人若为了他爱之胜过一切的功用或有用的服务而渴望并获取财富,就不是为了财富的缘故而以财富为快乐,而是为了功用或有用服务的缘故而以财富为快乐。此外,功用或有用的服务本身构成一个人里面的属灵生命,财富仅仅作为手段而服务于他(参看6933-6938节)。由此也可以看出,属世人若要与属灵人结合,必须具有何种性质,即:它必须视利益和重要地位,因而视财富和显赫为手段,而非目的。凡被一个人视为目的的东西都构成他里面的实际生命,因为他爱它胜过一切。事实上,凡被爱的东西都被视为目的。

凡不知道目的,或也可说爱构成人的属灵生命,因而不知道一个人就在他的爱所在之处:这爱若是属天堂的,他就在天堂,这爱若是属地狱的,他就在地狱的人不可能明白这一切是怎么回事。他会以为属世之爱,也就是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的快乐,不可能与属灵真理和良善相一致;因为他不知道在重生的过程中,一个人必须完全颠倒过来,当他颠倒过来时,他的头就在天堂;而在他颠倒过来之前,他的头在地狱。当他视自我之爱或尘世之爱的快乐为目的时,他的头就在地狱;但当他把这些爱当作达到目的的手段时,他的头就在天堂。因为唯独人的目的,也就是爱拥有生命。然而,达到目的的手段本身没有生命,而是从目的获得生命。因此,与最终目的有关的手段被称为居间目的;这些目的照着它们关注最终目的,也就是首要目的的程度而拥有生命。正因如此,当一个人已经重生,也就是以爱邻爱主为目的时,他就以爱自己爱世界为手段了。当一个人具有这种品性时,那么他在仰望主时,就会自己和世界如同虚无。即便他视自己为某种事物,那也是为了他能服事主。然而在此之前,他的态度正好相反。因为那时他完全关注自己,视主如同虚无;即便他视主为某种事物,那也是为了他能由此获得利益或地位。

由此可见关于来自以色列的女儿当中的婢女的这些律例所隐藏的奥秘是何性质,也就是说,根据这几节经文的内容,她们尽管是奴仆,但若为善,就会被买她们的主人许配人,或许配给他的儿子;若为恶,则不许配人,而是要么被赎回,要么被卖掉。此外,将婢女许配人,或纳她们为妾,在代表性教会,尤其犹太人和以色列人的教会是允许的,因为一个妻子代表对属灵真理的情感,而一个婢女则代表对属世真理的情感;因此,一个妻子代表与人同在的教会的内在,而一个婢女则代表教会的外在。后者由许配给亚伯拉罕的夏甲来代表,还由许配给雅各的两个使女来代表。

由此明显可知,若为恶就不能许配人的婢女在代表意义上表示什么。也就是说,“她若为恶”表示如果源于属世快乐的情感(即“婢女”)与属灵人不一致。缺乏一致主要是由于以下事实:这情感想要掌权作主人,并且具有这样的性情和心智:它无法被折向对主之爱。此外,源于属世快乐的情感与属世层是否一致取决于它们各自的性质;但把它们分为许多类别就太过冗长乏味了。“婢女”或女仆还表示为外在人与内在人的结合而服务的一种肯定方法(参看3913, 3917, 3931节)。

8996.“以致主人不与她订婚”表以致它无法与它结合。这从“订婚”的含义清楚可知,“订婚”是指结合;因为那些订婚的人就被结合在一起。就内义而言,“订婚”的准确含义是先于婚姻结合的心智或倾向的相容或一致。由于在灵界,相容或一致会结合,不相容或不一致则不会结合,故“订婚”在此表示结合。

8997.“就要许她赎身”表疏远这些真理。这从“赎身”的含义清楚可知,被卖她的人“赎身”,或被别人“赎身”,也就是被她的主人卖掉,是指疏远那属灵真理。“被卖”表示疏远(参看4098, 4752, 4758, 5886节);“主人”表示属灵真理(8981, 8995节)。

8998.“就没有权柄把她卖给外邦人”表不可传给那些不是出身于教会信仰的人。这从“外邦人”和“卖”的含义清楚可知:“外邦人”是指那些在教会之外的人,因而是指那些不是出身于教会信仰的人(参看2049, 2115, 7996节);“卖”是指疏远,如刚才所述(8997节)。此中情形是这样:那些生在教会,并且从小就充满教会所教导的基本真理之人不可与那些在教会之外的人通婚,由此充满诸如不属教会的那类观念。原因是,在灵界,他们绝不会彼此结合;因为在灵界,每个人与他人的联系都取决于他的良善和由此衍生的真理。这类人因在灵界绝不会结合,故在世上也不可结合。因为婚姻本质上是两个人的心智与倾向的结合,从信与仁的真理与良善那里获得属灵生命。因此,世上那些具有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之间的婚姻在天堂被视为可憎,教会成员和教会之外的人之间的婚姻尤为可憎。这也是犹太和以色列民族禁止与迦南的外邦人通婚(申命记7:3,4),以及与他们行淫极其可憎(民数记25:1-9)的原因。

这一点从婚姻之爱的起源甚至看得更清楚,婚姻之爱源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2727-2759节)。当婚姻之爱从该婚姻或源头而降时,它就是一个人里面的天堂本身。但当两个配偶的内心因不同的信仰而不同时,这婚姻就被破坏掉了。正因如此,来自以色列的女儿当中,也就是来自教会的婢女或女仆,不可卖给外邦人,也就是不可卖给教会外的人。因为后者会与她订婚,也就是与她结合,由此亵渎教会事物;这解释了为何经上说对她做这种事就是“失信”。

8999.“主人若以诡诈待她”表这将违反神性秩序的律法。这从“以诡诈待”的含义清楚可知,“以诡诈待”是指违反神之真理,或也可说,违反神性秩序的律法。“以诡诈待”的这层含义从刚才引用的章节(8998节)明显看出来。在天上,神性秩序的律法是真理,因为神性秩序起源于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8700, 8988节)。“以诡诈待”在圣言中是一种反复出现的说话形式,在内义上表示违反天上的真理和良善,或也可说,违反神性秩序(如以赛亚书21:2; 33:1; 48:8等;耶利米书3:20; 5:11; 12:1, 6;何西阿书5:7; 6:7;玛拉基书2:10, 11, 14, 15;诗篇78:57;119:158)。

9000.“主人若将她许配给自己的儿子”表它若与某种衍生真理一致,以至于能与其结合。这从“儿子”和“许配”的含义清楚可知:“儿子”是指真理(参看489, 491, 533, 1147, 2623, 2803, 2813, 3373, 3704, 4257节),在此是指衍生的真理,因为作为父亲的主人表示其余真理所源自的首要真理(8981节);“许配(即订婚)”是指结合,如前所述(8996节)。

9001.“就当照女儿的规矩待她”表它将如同对真理的纯正情感一般。这从“照规矩”和“女儿”的含义清楚可知:“照规矩”是指具有同样的权利,因为“规矩(judgment,即典章)”表示诸如存在于代表性教会所在文明状态下的一种外在真理或一种权利(8972节);“女儿”是指对真理的情感(2362, 3024, 3963节),在此是指对真理的纯正情感,因为“婢女”表示源于属世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8993节),因而是一种不纯正的情感,直到她要么与她的主人,要么与主人的儿子订婚。但当她订婚时,也就是当这种情感与“主人”和“儿子”所表示的属灵真理结合时,它就变得像一种纯正的情感;因为这时,属世层已经服从于属灵真理,当它服从时,就不再被自己引导,而是被它所服从的属灵真理引导。正因如此,属世层变得像属灵层,因为它与属灵层行如一体;而且这时属灵真理所拥有的生命进入属世层,并赋予它生命。但与婢女的订婚或结合不同于与一个女儿的结合,因为后一种结合发生在内在人中,而前一种结合发生在外在人中。

9002.“他若为自己另娶一个”表与源于某个其它源头的对真理的情感结合。这从“娶”或“订婚”的含义清楚可知,“娶”另一个或与另一个“订婚”是指结合(参看8996节);因为就灵义而言,此处“订婚”所表示的婚姻是指一个人的生命与另一人的生命的结合。按照神性秩序,信之真理的生命与仁之良善的生命要结合在一起;一切属灵的结合由此而来,属世的结合则从属灵的结合,如同从它的起源而涌出。“另娶一个”表示与源于某个其它源头的对真理的情感结合,因为前面所论述的“婢女”是指源于属世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8993节),因此,“另一个”是指源于某个其它源头的对真理的情感。

至于何谓“源于某个其它源头的一种情感”,这从以下事实可以得知:属于爱的一切情感都非常广泛,并且如此地广泛以至于超越一切人类的理解力。人类的理解力甚至于不知道这种情感的不同类型的属,更不可能知道构成这些属的种,最不可能知道一切具体方面,以及这些方面的个体细节。因为凡存在于人里面的东西,尤其属于人里面的情感或爱的东西,具有无限的多样性,这一点从以下事实能清楚看出来: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就是属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的情感,构成整个天堂;然而就良善而言,所有生活在无数人所居住的天堂里的人都彼此不同。即便增加无数个数百万,他们仍都是不同的。因为整个宇宙不可能有完全一模一样的两样事物,并且每样事物都以一种独特的方式而存在。它若要成为独一无二的某种事物,就必须是不同的,也就是说,是与众不同的(参看684, 690, 3241, 3744, 3745, 3986, 4005, 4149, 5598, 7236, 7833, 7836, 8003节)。由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得知何谓“源于某个其它源头的一种情感”,即一种不同于另一种情感,然而能与同一个属灵真理结合的情感。由许配给同一个男人的婢女所代表的这类情感属于同一个属、不同的种,它们之间的不同被称为一个“种差”(specific difference)。可用各种例子来说明这些事,但从刚才所说的所获得的大体观念就足够了。

为了能代表这类情感与同一个属灵真理的结合,以及它们对它的服从,以色列和犹太民族被允许有许多妾,如亚伯拉罕(创世记25:6),以及大卫,所罗门等等。因为在这个民族当中,凡被允许的事都是为了代表的缘故;准确地说,是为了这个民族可以通过外在事物代表教会的内在事物(3246节)。但当教会的内在事物被主打开时,通过外在事物对内在事物的代表就终止了;因为现在它是内在事物,也就是信与爱的形式;教会成员要理解并充满内在事物,并通过内在事物敬拜主。因此,他们不再允许有多个妻子,或不可以有多个妾,以及多个妻子(865, 2727-2759, 3246, 4837节)。

9003.“不可减少那女子的饮食、衣服并好合的事”表不剥夺“饮食”所表示的内在生命,也不剥夺“衣服”所表示的外在生命,因而不剥夺“好合的事”所表示的结合。这从“饮食”、“衣服”、“好合的事”和“不可减少”的含义清楚可知:“饮食”是指内在生命的维持,因为就灵义而言,“饮食”,无论固体的还是液体的,都是指关于良善和真理的认知或知识,固定食物是指关于良善的认知或知识(5147节),“喝的”是指关于真理的认知或知识(3168, 3772节),所以“饮食”是指滋养人的属灵生命的事物n (5293, 5576, 5579, 5915, 8562节);“衣服”是指外在生命的维持,因为就灵义而言,“衣服”或服装是指低级的记忆知识,因为这些记忆知识就是那维持人的外在生命的(5248, 6918节);“好合的事”是指结合;“不可减少”是指不可剥夺。

此处的情况是这样:与属灵真理结合的属世情感由“许配给儿子的婢女”来表示,这种情感需要不断从与它结合的属灵真理那里维持生命;因为情感若不从那里得以维持,就会灭亡。人之情感的情况和这个人自己一模一样;他若不靠食物支撑,就会死亡。此外,就内层而言,人无非是情感,良善的人是对良善,因而对真理的情感;而邪恶的人则是对邪恶,因而对虚假的情感。这一点从成为一个灵人时的一个人看得尤其明显;因为那时从他涌出的生命气场要么是一种对良善的情感的气场,要么是一种对邪恶的情感的气场。现在他不再靠属世的饮食,而是靠属灵的饮食来滋养或维持;属灵的饮食对一个恶灵来说,是邪恶所产生的虚假,对一个善灵来说,则是源于良善的真理。在世上活在肉身期间,对人们心智的滋养并非其它东西。正因如此,就圣言里面的灵义而言,各种饮食,如饼、肉、酒、水,以及其它许多东西,都表示构成属灵滋养的那类饮食。

由此也明显可知主的这些话是什么意思:

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乃是靠神口里所出的一切话。(马太福音4:4)

路加福音:

叫你们在我国里,坐在我的席上吃喝。(路加福音22:30)

马太福音:

我告诉你们,从今以后,我不再喝这葡萄树的产物,直到我在我父的国里,同你们喝新的那日子。(马太福音26:29)

主在设立圣餐之后说了这些话,在圣餐中,“饼和酒”是指那些表示爱和信的事物或元素;“肉和血”也是。由此清楚可知在约翰福音(6:49-58),尤其在那里的这些话中的主的“肉和血”是什么意思:

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约翰福音6:55)

在圣言中,“肉”表示爱之良善(参看3813, 7850节);“血”表示信之良善(4735, 6978, 7317, 7326, 7846, 7850, 7877节);“饼和酒”具有同样的含义(2165, 2177, 3464, 3478, 3735, 3813, 4211, 4217, 4735, 4976, 5915, 6118, 6377节)。

9004.“若不向她行这三样”表剥夺这些东西。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

9005.“她就可以不花银子,白白地出去”表疏远那属灵真理,没有与它结合的真理。这从“出去”和“不花银子,白白地”的含义清楚可知:“出去”,此处即从服事和纳妾中出去,是指被男人,即她的主人抛弃,从而疏远;“不花银子,白白地”是指没有与它结合的真理,“银子”表示真理(参看1551, 2954, 5658, 6112, 6914, 6917, 8932节)。这一切的性质从刚才的说明(9003节)清楚可知,即:由“许配给儿子”的婢女所表示的、与属灵真理结合的属世情感若不靠属灵真理来支撑,根本不可能存活。因此,如果这情感不靠此来支撑,那么它们之间的结合就被打破,从而就有了疏远。来自属灵层的真理若不与这属世情感结合,这种情况之所以就会发生,是因为这种情感会继续与另一种真理联结;不过,当来自其它地方的真理是它生命的源头时,这种联结是不可能发生的。这一切就是上面那些话的含义,因为灵界的关系就是这种情况。

9006.出埃及记21:12-15.打人以致他死的,那人必死。人若不是伺机埋伏,乃是神使它在他手上发生,我就给你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人若蓄意反对他的同伴,用诡计杀了他;你要把他从我的祭坛那里拿去处死。打父母的,那人必死。

“打人以致他死的”表对信之真理的伤害和随之而来的属灵生命的丧失。“那人必死”表诅咒。“人若不是伺机埋伏”表当它未经事先考虑而出于意愿时。“乃是神使它在他手上发生”表看似偶然发生的事。“我就给你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表一种无可指责,因而免于惩罚的状态。“人若蓄意反对他的同伴”表出于一个邪恶或堕落意愿的预谋。“用诡计杀了他”表随之而来的剥夺邻舍永生的恶意。“你要把他从我的祭坛那里拿去处死”表诅咒,即便他逃去敬拜主,祈求宽恕并承诺悔改。“打父母的”表亵渎主及其国度。“那人必死”表诅咒。

9007.“打人以致他死的”表对信之真理的伤害和随之而来的属灵生命的丧失。这从“打”、“人”、“死”的含义清楚可知:“打”是指通过虚假伤害(参看7136,7146节);“人”是指信之真理,如下文述;“死”是指属灵生命的丧失(5407,6119,7494节);在内在意义上并非表示其它生命,但在外在意义上则表示属世生命。对信之真理的伤害之所以会导致属灵生命的毁灭,是因为与真理合一的良善构成属灵的生命,因此当真理被夺走时,良善,因而属灵的生命就会倒在地上。

“人”之所以表示信之真理,是因为天上的人不会把注意力集中在这个人或这个人的任何东西上,只集中在从人抽象出来的事物,也就是说,不去想象任何实际的人(4380e,8343,8985节)。因此,凡在圣言中提到“(男)人”的地方,他们都不会思想“(男)人”,因为一个(男)人(a man)就是一个人(a person);相反,他们会思想使他成为一个(男)人的心智能力,即理解的能力。他们思想这种能力时,就会思想信之真理,因为信之真理属于心智的这种能力,不仅光照它,还形成它。正因在天上,当提到“(男)人”(a man [vir])时,他们会思想某人的理解能力,所以当提到“人”(a human being [homo])时,他们便思想他的意愿能力;因为人(human being)之所以为人(a human being),凭的是意愿,而“(男)人”(man [vir])之所以为(男)人(man [vir]),凭的是理解力。由于意愿才是真正的人(a human being)自己,故“人”(a human being)表示爱之良善,因它属于、完善并构成意愿。“(男)人”(a man)表示理解能,因而表示信之真理(参看158, 265, 749, 1007, 2517, 3134, 3309, 3459, 4823, 7716节);而“人”(a human being)表示爱之良善(768, 4287, 7523, 8547, 8988节)。

9008.“那人必死”表诅咒。这从“必死”的含义清楚可知,“必死”是指诅咒(参看5407, 6119, 7494节)。“死”之所以表示诅咒,是因为对那些受到诅咒的人来说,信之真理和爱之良善已经灭绝了。这些构成一个人所拥有的最真实的生命,因为它们是从主那里所领受的,而主是唯一的生命源头。当它们灭绝时,虚假和邪恶就会取而代之;而虚假和邪恶因是构成生命的真理和良善的对立面,故构成死亡;这死亡是属灵的死亡,就是诅咒、地狱和永恒的不幸。那些沉浸于邪恶和虚假的人,也就是那些在地狱里的人之所以继续活着,是因为他们生而为人,因而拥有从主接受生命的能力。他们从主接受生命的量,仅能使他们思考、推理、说话,由此使他们的邪恶看似良善,他们的虚假看似真理,从而赋予生命的表象。

9009.“人若不是伺机埋伏”表当它未经事先考虑而出于意愿时。这从“伺机埋伏”的含义清楚可知,“伺机埋伏”是指有预谋,因而事先考虑的行动,因为伺机埋伏的人即将所行的邪恶事先在他脑海中考虑过。他所行的邪恶因事先考虑过,故也来源于意愿,因为它是从那里发出的。有些邪恶从人的意愿发出,但未经事先考虑;而有些邪恶从意愿发出,并经过事先考虑。从意愿发出并经过事先考虑的邪恶远远比未经事先考虑的邪恶坏得多。因为这个人明白它们是邪恶,因此能停止邪恶,但却不愿意停止;他因不愿意停止而在自己里面牢牢确立它们。被牢牢确立的邪恶便具有了这样一种性质:以后它们几乎不可能根除;因为在这种时候,他从地狱召唤出此后不容易离开的灵人。

从心智的一部分,同时未从另一部分发出的邪恶,如从理解力部分,同时未从意愿部分发出的邪恶不会扎下根来,变成这个人自己的。唯独从理解力部分进入意愿部分,或也可说,从属于理解力的思维进入属于意愿的情感,并从情感进入行为的东西会扎下根来,变成他自己的。进入意愿的事物可以说是进入心的事物。

但唯独从意愿发出,因而未经预谋或事先考虑的邪恶是诸如一个人由于遗传或由于遗传倾向所产生的某种以前的活动而倾向的那类邪恶。这些邪恶不会归与这个人,除非他在其心智的理解力部分牢牢确立它们(参看966, 2308, 8806节)。但当它们在这个部分被牢牢确立时,就被铭刻在这个人身上,变成他自己的,然后归与他。不过,在一个人成年之前,也就是在他开始独立思考并理解事物之前,这些邪恶不可能在一个人那里牢牢确立在他心智的理解力部分。因为在此之前,他信靠的不是自己,而是他的老师和父母。由此明显可知“人若不是伺机埋伏”表示什么,即当它未经事先考虑而出于意愿时。

9010.“乃是神使它在他手上发生”表看似偶然发生的事。这从古人对偶然的观念清楚可知,这种观念就是,凡所发生的事都是从神那里发生的;这就是为何他们以“神使它在他手上发生”这句话来表达偶然的观念。因为那些属于古代教会的人都知道,主的天意(Providence of the Lord)存在于每一个事物中;偶发事件,也就是看似偶然发生的事,都是天意。因此,看不出主允许发生的事和主乐意发生的事之间的区别的简单人会将良善和邪恶都归于主;将良善归于主,是因为他们知道一切良善皆来自祂;但将邪恶归于主则是由于表象。因为当一个人行恶,并由此使自己转离主时,表面上看,似乎是主转离;这时,主在他看来是在他后面,而不是在他前面。正因如此,如果有人碰巧或偶然击中另一个人,也就是说,他的行为没有事先考虑这一行为,经上就用“神使它在他手上发生”来表达它。主的天意在每一个事物中(参看1919e, 4329, 5122e, 5155, 5195, 5894e, 6058, 6481-6487, 6489, 6491, 7004, 7007, 8478, 8717节);偶发事件,或偶然发生的事都是天意(5508, 6493, 6494节);邪恶被归于主,而事实上它起源于人(2447, 5798, 6071, 6832, 6991, 6997, 7533, 7877, 7926, 8197, 8227, 8228, 8282, 8284, 8483, 8632节)。

9011.“我就给你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表一种无可指责,因而免于惩罚的状态。这从“地方”和“逃难所”的含义清楚可知:“地方”是指状态(参看2625, 2837, 3356, 3387, 3404, 4321, 4882, 5605, 7381节);“庇难所”,或一个不是经过预谋或偶然杀了别人的人可以逃往的地方,是指无可指责,因而免于惩罚的一种状态。因为那些偶然,也就是不是有意,因而不是由于预谋或任何事先的考虑,或不是出于意愿中的一种邪恶情感而击杀任何人的人没有自己的任何过错。因此,当这种人来到一个庇难所时,他们就免于惩罚。这些人代表那些不是故意伤害任何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从而灭绝他的属灵生命的人;因为他们的状态是一种无可指责,因而免于惩罚的状态。这也适用于那些完全信仰自己的宗教,然而其宗教充满虚假的人,他们利用它的教导来推理反对信之真理和良善,从而使人信服,如有良知,因而狂热的异教徒所行的那样。

这些人由那些要逃往庇难所的人来代表,这一点明显可见于摩西五经:

你要选择适当的城,为你们作避难城,使误杀灵魂的人可以逃到那里。倘若人没有敌意,无意间将人推倒;或不是故意把器物扔在人身上;或是没有看见他的时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扔在人身上,以致于死,本来与他无仇,也无意害他。(民数记35:11, 22, 23)

申命记:

误杀人的逃到那里可以存活的案例是这样:人无意杀了同伴,素来不恨他,就如他与同伴同入森林砍伐树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木头,不料,这铁器脱了把,飞落在同伴身上,以致他死,这人就可以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申命记19:4-5)

此处描述了一个无可指责、免于惩罚之人的状态,他通过他信以为真理的信之虚假,或通过源于感官幻觉的记忆知识而伤害了某人,从而对他的内在人或属灵人造成伤害。为了表达这层含义,这种意外或偶然事件通过某种器物和扔在同伴身上以致他死的石头,同样通过二人都在森林里砍伐树木时脱把的斧子及其上的铁器来描述。用这类细节来描述这个事件的原因在于,“器物”表示记忆知识;“石头”表示信之真理,在反面意义表示虚假;“斧子上的铁器”也是;“砍伐树木”表示利用自己宗教的教导来争论何为良善。

谁都能看出,如果不是出于某种隐藏的原因,过失杀人不是通过森林中脱把的斧子上的铁器来描述,因为这种偶然事件极少发生,事实上,许多年也未必发生一次。这种偶然事件以这种方式被描述是由于内义的缘故,内义描述了别人通过他由于其宗教信仰的教导而信以为真理的信之虚假而向一个灵魂所造成的伤害。因为凡通过自己信以为真理的虚假造成伤害的人都不是故意,或出于一种更好的良知而造成伤害,因为他是照其宗教信仰,因而出于热情而如此行的。为在内义上表示这些事,如前所述,它们通过那些误杀同伴的人,通过“石头”,通过在森林里砍伐树木,以及在砍伐的过程中没有落到木头上,反而落到同伴身上的斧子上的铁器来描述;因为“石头”是指属世人中的信之真理,在反面意义上是指虚假(参看643, 1298, 3720, 6426, 8609, 8941节),“铁”也是(425, 426节);“脱把(即木柄)的斧子上的铁器”是指与良善分离的真理,因为“把或木”是指良善(643, 2812, 3720, 8354节);“砍伐树木”表示将功德置于行为中(1110, 4943, 8740节);但“在森林中砍伐树木”表示讨论这些和类似的事,还质疑它们;因为“森林”表示一种宗教体系。

在耶利米书,“在森林中用斧子砍伐树木”就表示这类事:

埃及的的雇勇要全力行进,像砍伐树木的,用斧子来攻击她。耶和华说,他们要砍倒她的森林。(耶利米书46:22, 23)

此处“在森林里砍伐树木”表示照着虚假的宗教习俗行事,破坏诸如构成教会的那类事物。事实上,教会被称为“森林”、“花园”和“乐园”;它凭知识而被称为“森林”,凭聪明而被称为“花园”,凭智慧而被称为“乐园”(3220节),因为“树”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觉知,以及关于它们的认知或知识(103, 2163, 2722, 2972, 4552, 7690, 7692节)。“森林”因表示知识,因而外在事物方面的教会,故也表示宗教习俗。

在大卫诗篇,“森林”或“树木”表示知识或外在事物方面的教会:

愿田和其中所有的都欢乐!那时森林中的树木都要歌唱。(诗篇96:12)

又:

看哪,我们听说祂在以法他,我们在森林的田野上找到了祂。(诗篇132:6);

这些话论及主。以赛亚书:

以色列的光必成为火,他的圣者必成为火焰。它要焚烧他森林和肥田的荣耀;连魂带体全然烧尽;他森林中剩下的树必稀少,就是孩子也能写其数。他要用铁器砍下森林里缠绕的树枝,黎巴嫩必因大能者而倒下。(以赛亚书10:17-19, 34)

“森林”表示关于真理的认知或知识方面的教会;“肥田”(Carmel)表示关于良善的认知或知识方面的教会;“黎巴嫩”和“黑门”也是;“森林的树”表示认知或知识,如前所述;“孩子也能写的数”表示它们的稀少,“森林里缠绕的树枝”表示记忆知识(2831节)。

同一先知书:

你说,我率领许多战车上山顶,到黎巴嫩那边;我要砍伐其中高大的香柏树和上好的松树;然后我必上它的极高之处,进入肥田的森林。(以赛亚书37:24)

耶利米书:

我必按你们做事的结果刑罚你们,我也必使火在她的森林中着起。(耶利米书21:14)

以西结书:

你要预言攻击南方田野的森林;对南方的森林说,看哪,我必使火在你中间着起,烧灭一切树。(以西结书20:46, 47)

弥迦书:

用你的杖牧放你的民,就是独居在迦密中间森林里的你产业的羊群。(弥迦书7:14)

谁看不出在这些经文中,“森林”不是指一个森林,作为“森林”的“黎巴嫩”和“迦密”也不是指黎巴嫩和迦密,而是指教会的某种东西?然而,至于表示教会的哪个方面,这一点至今仍是隐藏的,因为内义被隐藏起来了。但令人惊讶的是,在如此博学如欧洲(欧洲比其它各大洲都要博学)的世界,在其每一个细节都有一个内义的圣言存在的地方,竟然缺乏关于内义的知识,甚至连对它的意识都没有。然而这种知识却存在于迦勒底、亚述、埃及和阿拉伯的古人当中,并从那里而存在于希腊的古人当中;在他们的书籍、象征符号和象形文字里仍能遇见这类事物。不过,这种知识之所以灭亡,是因为不信属灵之物的任何真实存在。

上一页 第10卷目录 下一页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