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义
3362、创世记21章对亚比米勒有过一次描述,那时他与亚伯拉罕立约,亚伯拉罕因他仆人所霸占的一口水井而指责他。在本章,几乎同样的事又发生在亚比米勒与以撒之间;并且在这方面也很相似,即:正如亚伯拉罕所做的那样,以撒也称他的妻子为他的妹子。由此明显可知,类似事件之所以再次发生,并再次被讲述出来,而且两次都提到了井,是因为某个神性奥秘隐藏在其中。如果某种神性事物没有隐藏在它们里面,那么了解这些事毫无价值。然而,内义教导隐藏在那里的东西和以下事实,即:主题是主通过真理与那些在祂天上和地上的国度里的人结合;通过更高层级的真理表象与天使结合;通过更低层级的真理表象,因而通过圣言与世人结合,圣言的内在意义和外在意义就包含这些表象。
神性真理本身具有这种性质:它们决不能被任何天使理解,更不能被任何世人理解,因为它们远远超出他们理解的整个范畴。然而,为了主可以与天使和世人结合,无论对天使还是对世人,神性真理都在表象中流入;当这些表象拥有神性真理在里面时,这些神性真理既能被接受,也能被承认。这个过程是按着适合每个人理解的方式实现的;因此,表象,也就是天使和人类的真理,都存在于三个层级中。这些就是包含在内义中的神性奥秘,这内义就在21章关于亚比米勒和亚伯拉罕所讲述的事件,以及本章关于亚比米勒和以撒所讲述的事件里面。
3363、创世记26:1.除了以前在亚伯拉罕的日子发生的饥荒外,那地又有一次饥荒。以撒就往基拉耳,到非利士人的王亚比米勒那里。
“除了以前在亚伯拉罕的日子发生的饥荒外,那地又有一次饥荒”表示信之知识或认知的缺乏;“以撒就往基拉耳,到非利士人的王亚比米勒那里”表示信之教义事物:“亚比米勒”是指关注理性概念或事物的信之教义;“非利士人的王”是指教义事物;“基拉耳”是指信。
3364、“除了以前在亚伯拉罕的日子发生的饥荒外,那地又有一次饥荒”表示信之知识或认知的缺乏。这从“饥荒”的含义清楚可知,“饥荒”是指知识或认知的缺乏(1460节)。“饥荒”在此是指信之知识或认知的缺乏,这一点从接下来的内容,也就是“亚比米勒”的代表和“基拉耳”的含义明显看出来,“基拉耳”是指属于信的事物。创世记12章(12:10)所提到,并且前面(1460节)所解释的在亚伯拉罕日子的“饥荒”是指属于属世人的知识或认知的缺乏;而此处所说的“饥荒”是指属于理性人的知识或认知的缺乏。这就是为何经上说:“除了以前在亚伯拉罕的日子发生的饥荒外,那地又有一次饥荒。”
此处在内义上论述的主题是主,表明主从自己的神性那里获得一切信之教义事物。任何教义事物,甚至它的最小部分若不来自主,都不存在,因为主是教义本身。这就是为何主被称为“圣言”,因为“圣言”是教义。但由于主里面的一切都是神性,而神性无法被任何受造物理解,所以当来自主的教义事物出现在受造物面前时,它们不是纯粹的神性真理,而是真理的表象。尽管如此,这些表象仍包含神性真理在里面。由于它们包含这些真理在里面,所以表象也被称为真理。这些表象就是本章论述的主题。
3365、“以撒就往基拉耳,到非利士人的王亚比米勒那里”表示信之教义事物,这从“以撒”和“亚比米勒”的代表,以及“非利士人的王”和“基拉耳”的含义清楚可知。“以撒”是指神性理性方面的主,或主的神性理性(参看1893, 2066, 2072, 2083, 2630节);“以撒”是指神性良善方面的主的神性理性,或主的神性理性中的神性良善(3012, 3194, 3210节),以及由以撒与利百加的婚姻所代表的神性真理(3012, 3013, 3077节);因此,“以撒”在此代表与主的理性心智中的神性良善结合的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为利百加与以撒在一起,被称为“妹子”。“亚比米勒”是指关注理性概念或事物的信之教义(2504, 2509, 2510, 2533节)。“非利士人的王”是指教义事物,“王”在内义上是指包含在教义中的真理(参看1672, 2015, 2069节),“非利士人”表示知识或认知的记忆知识,也就是教义事物(1197, 1198节)。“基拉耳”是指信(1209, 2504节)。从这些含义可以看出“以撒就往基拉耳,到非利士人的王亚比米勒那里”表示什么,即表示主是关注理性概念或事物,或也可说关注信之教义事物的信之教义的源头。
“教义事物”这个词用来描述构成教义的一切事物,并且只要教义能被天上的天使和地上的世人接受和承认,就说它们关注理性概念或事物。实际上,接受并承认它们的,正是理性;而理性是这样:它决不能理解神性事物,因为理性是有限的,有限不能理解任何无限之物。因此,来自主的神性真理通过表象呈现在理性面前。这就是为何教义事物只是神性真理的表象,也就是说,只是含有神性之物在里面的属天和属灵的器皿。由于神性,也就是主在它们里面,所以它们激发人的情感,主由此与天使和世人结合。
3366、创世记26:2, 3.耶和华向他显现,说,不要下埃及去;要住在我告诉你的地。你寄居在这地,我必与你同在,赐福给你,因为我要将这一切的地都赐给你和你的种,我必坚立我向你父亚伯拉罕所起的誓。
“耶和华向他显现,说”表示来自神性的思维;“不要下埃及去;要住在我告诉你的地”表示不要求助于记忆知识或事实,而是求助于理性概念或事物,当神性光照它们时,它们就是真理的表象;“你寄居在这地”表示教导;“我必与你同在”表示神性;“赐福给你”表示以这种方式就会有一个增长;“给你”表示良善;“和你的种”表示真理;“我要将这一切的地都赐给”表示属灵事物;“我必坚立我向你父亚伯拉罕所起的誓”表示由此确认。
3367、“耶和华向他显现,说”表示来自神性的思维。这从“显现”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论及主,也就是耶和华时,“显现”是指在祂里面的神性本身。耶和华在主里面,主自己就是耶和华,这在前面多处已经说明(参看1343, 1725, 1729, 1733, 1736, 1791, 1815, 1819, 1822, 1902, 1921, 1999, 2004, 2005, 2018, 2025, 2156, 2329, 2447, 2921, 3023, 3035, 3061节);主越将人身或人性本质与神性合一,与耶和华说话就越如同与祂自己说话(1745, 1999节)。因此,“耶和华向他显现”在内义上表示来自神性。祂所获得的,是思维,这一点从“说”的含义清楚可知,“说”是指感知,也指思考,如前面频繁所示。
3368、“不要下埃及去;要住在我告诉你的地”表示不要求助于记忆知识或事实,而是求助于理性概念或事物,当神性光照它们时,它们就是真理的表象。这从“埃及”和“地”的含义清楚可知:“埃及”是指记忆知识或事实(1164-1165, 1186, 1462节);“地”在此是指当被神性光照时,系真理表象的理性概念或事物。事实上,“地”在此是指“基拉耳”,就是非利士人的王亚比米勒所在之地,而“基拉耳”表示信;“亚比米勒”表示关注理性概念或事物的信之教义;“非利士人的王”表示教义事物(3363, 3365节);因此,“地”,即亚比米勒所在的基拉耳在内义上没有其它含义。
“地”(landorearth)具有各种含义(620, 636, 1066节),其含义取决于它所论及的民族的品质(1262节)。严格来说,“地”表示教会(3355节);并且它因表示教会,故也表示属于教会的事物,或构成人里面的教会的事物,因而表示仁与信的教义事物,从而也表示当被神性光照时,系真理表象的理性概念或事物;因为这些表象是教会的真理,因而是教会的教义事物(参看3364, 3365节)。无论你说被神性光照的理性概念或事物,还是说真理的表象,抑或说诸如存在于主在天上的国度,或天堂中,和诸如存在于主在地上的国度,或教会中的那类属天和属灵真理,都是一样的。这些观念也被称为教义事物,但这是由于它们所包含的真理。天使和人类的理性因被神性光照的真理表象而拥有其存在,并被称为理性。没有这些表象,就没有理性;因此,理性概念或事物就是真理的这些表象。
此处之所以说“不要下埃及去”,也就是不要求助于记忆知识或事实,是因为记忆知识或事实早就论述过了,因为亚伯拉罕在埃及寄居就代表童年时期,主在记忆知识或事实上所接受的教导(参看1502节)。至于祂不要下埃及去,而是要寄居在基拉耳地,也就是说,不要关注记忆知识或事实,而是要关注理性概念或事物这个命令背后的奥秘,情况是这样:含有神性在里面的真理的一切表象都属于理性,以至于理性真理和真理的表象是一样的;而记忆知识或事实属于属世层,以至于属世真理和记忆真理或事实真理是一样的。理性真理或真理的表象,只能从神性进入理性,并通过理性概念或事物进入属于属世层的记忆知识或事实的流注存在和显现。那时,在理性层产生的活动就出现在属世层,就像许多事物的一个形像同时出现在一面镜子中。这就是它们如何呈现在世人,以及天使面前;然而,理性概念或事物在属世层中的呈现对天使,不像对灵人界中的人和属灵-属世领域中的人那样明显;因此,后两组人拥有真理的代表。
世人都是这样,因为如前所述(参看644, 684, 911, 978, 1733, 1900, 1928, 2634, 2997节),凡处于良善的人都是微型天堂,或也可说,都是作为一个整体的大天堂的形像。由于神性真理无法直接流入存在于属世人中的记忆知识或事实,只能经由理性概念或事物流入,如前所述,所以此处说以撒不要下埃及去,而是要住在基拉耳地。但对于这些事,我们无法获得一个清晰的概念,除非我们知道流注的性质,以及观念的性质;所以蒙主的神性怜悯,我将在几章的末尾,就是讲述我的一些经历的地方(6053-6058, 6189-6215, 6307-6327, 6466-6496, 6598-6626节),论述这两个主题。
3369、“你寄居在这地”表示教导。这从“寄居”和“地”的含义清楚可知:“寄居”是指教导(1463, 2025节);“地”在此是指当被神性光照时,系真理表象的理性概念或事物(参看3368节)。因此,“寄居在这地”表示在这些事物上的教导。
3370、“我必与你同在”表示神性。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说话的,是耶和华,因而是神性本身;当神性本身说,“我必与你同在”时,就此处整个思路而言,这句话表示神性会因此在这些事物里面。
3371、“赐福给你”表示以这种方式就会有一个增长。这从“赐福”的含义清楚可知,“赐福”是指在良善上多结果子,在真理上增多(参看981, 1420, 1422, 1731, 2846, 3140节),因而表示增长。
3372、“给你”表示良善。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给你”是指给以撒,以撒代表主的神性理性,如前面频繁所示;主的神性理性只是良善,就连那里的真理也是良善,因为它是神性。
3373、“和你的种”表示真理。这从“种”的含义清楚可知,“种”是指真理(参看29, 255, 1025, 1447, 1610, 1940, 2848, 3310节),因而是指来自主的神性的真理,也就是“你的种”。那些仅照字义理解圣言的人只知道“种”表示后代,因而在此表示以撒经由以扫和雅各,主要经由雅各而出的后代,因为圣言就存在于这个民族当中,并包含关于他们的许多历史事实。但“种”在内义上并非表示以撒的任何后代,而是表示所有系主的“儿子”、因而系其“天国之子”的人,或也可说,那些处于来自主的良善和真理的人。既然这些人就是“种”,那么可知,来自主的良善和真理本身就是“种”,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就是那使人成为祂“儿子”的。也正因如此,来自主的真理本身在马太福音中被称为“天国之子”:
那撒好种的,就是人子;田地就是世界;好种就是天国之子。(马太福音13:37-38)
因此,“儿子”一般也表示真理(489, 491, 533, 1147, 2623节)。
在神性圣言中,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种多次被提及,并且经上反复说,他们的“种”必被赐福,比全世界所有民族和人民都更蒙福。凡思考得更深入或更内在的人都能认识到,这“种”不可能是指这三人的后代,因为在所有民族当中,他们最不处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良善,或说在这良善上是最不活跃的,甚至没有任何信之真理。事实上,他们完全不知道主是谁,祂的国度是什么,或说不知道主及其国度的性质,因而不知道天堂是什么,死后的生活又是什么,既因为他们不想知道,还因为他们若获知这些事,就会从心里彻底否认它们,从而亵渎内层良善和真理,就像他们因多次成为公开的偶像崇拜者而亵渎外层良善和真理一样。这就是内层真理在旧约圣言的字义中极少见到的原因。由于这些人具有这种性质,所以论到他们,主引用以赛亚书说:
主叫他们瞎了眼、硬了心,免得他们眼睛看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我就医治他们。(约翰福音12:40)
当他们声称他们是“亚伯拉罕的种”时,主指着他们说的话:
他们说,我们是亚伯拉罕的种;亚伯拉罕是我们的父;耶稣对他们说,你们若是亚伯拉罕的儿子,就必行亚伯拉罕所行的事;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亲魔鬼,你们愿意行你们父亲的欲望。(约翰福音8:33, 39, 44)
“亚伯拉罕”在此和在圣言的各处一样,表示主。主明确说明,犹太人不是祂的种或儿子,而是魔鬼的种。这一切清楚表明,圣言的历史部分和预言部分所提到的“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种”,绝不是指他们的后代,因为圣言在每一个细节上都是神性。相反,这“种”表示所有系“主之种”的人,也就是所有处于对主之信的良善和真理的人。天堂之种,也就是一切良善和真理,唯独来自主(参看1438, 1614, 2016, 2803, 2882-2883, 2891-2892, 2904, 3195节)。
3374、“我要将这一切的地都赐给”表示属灵事物。这从“地”的含义清楚可知,“地”在此是指理性概念或事物,当被神性光照时,理性概念或事物就是真理的表象(参看3368节)。这些表象就是真理(这在前面已经说明3364, 3365节),因而是属灵的。事实上,属灵事物只是来自神性的真理,这从前面关于属灵事物含义的多次说明清楚看出来。从真正意义上说,“属灵”这个词表示来自主的真理之光本身,就像“属天”这个词表示来自主的良善的全部火焰一样。由此可见,由于这光从主流入人心智的理性部分和属世部分,所以“属灵”这个词论及这两者,那流入的,正是真理方面,或真理形式的神性。这表明何谓真正意义上的属灵,并且既有一个属灵-理性,也有一个属灵-属世。
3375、“我必坚立我向你父亚伯拉罕所起的誓”表示确认。这从“起誓”或“誓言”的含义清楚可知,“起誓”或“誓言”是指确认(2842节)。此处并未说“坚立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而是说坚立“所起的誓”。原因在于,“约”论及属天之物,也就是良善;而“誓言”论及属灵之物,也就是真理(3037节);真理是此处论述的主题。出于同样的原因,下文论到以撒,没有说他与亚比米勒立约,而是说“彼此起誓”(26:31);而经上论到亚伯拉罕说,他与亚比米勒“立了约”(创世记21:32;参看诗篇105:9-10)。此处“誓(言)”所表示的确认是指主与其国度的居民的结合,因为“誓(言)”是对约的确认,而“约”是指结合(665, 666, 1023, 1038, 1864, 1996, 2003, 2021节)。
3376、这两节经文的内义是:当神性真理经由理性概念或事物流入时,它会产生真理的表象,从而使良善繁殖,使真理增多;主通过这些良善和真理与天使和世人结合。这两节经文的整体含义无法从3366节对它们的初步解释看出来,在那里,若干含义看似彼此无关,或说一切都是分散的;那里的解释是这样,从神性获得的思维是不要求助于记忆知识或事实,而是要求助于理性概念或事物,当被神性光照时,理性概念或事物就是真理的表象;从这些理性概念或事物而来的是来自神性的教导,一个增长,因而是良善和真理,也就是属灵事物,主通过这些属灵事物与祂圣言中的事物结合。这些含义在世人眼里似乎彼此无关,但在内义上却以最完美的秩序结合在一起,在天使眼里,也就是在天堂,则按最优美的顺序和联系出现并被感知到,事实上还伴随着以一个天堂形式出现并具有无法形容的多样性的天使代表。这就是就其内义而言,圣言在每个部分上是什么样。
3377、创世记26:4, 5.我必使你的种增多,如同天上的星;又要将这一切的地都赐给你的种;并且地上所有民族都必因你的种蒙福。都因亚伯拉罕听从我的嗓音,遵守我的吩咐、诫命、律例、律法。
“我必使你的种增多,如同天上的星”表示真理和信的知识或认知;“又要将这一切的地都赐给你的种”表示由此衍生的教会;“并且地上所有民族都必因你的种蒙福”表示所有处于良善的人,无论教会之内的还是教会之外的;“都因亚伯拉罕听从我的嗓音”表示主的神性本质与人身或人性本质通过试探实现的合一;“遵守我的吩咐、诫命、律例、律法”表示通过不断来自祂自己的启示。
3378、“我必使你的种增多,如同天上的星”表示真理和信的知识或认知。这从“种”和“星”的含义清楚可知:“种”是指真理(3373节);“星”是指信的知识或认知(2495, 2849节)。
3379、“又要将这一切的地都赐给你的种”表示由此衍生的教会。这从“种”和“地”的含义清楚可知:“种”是指真理,因而是指那些拥有真理,并因此被称为“天国之子”的人(3373节);“地”是指当被神性光照时系真理表象的理性概念或事物(3368节),因而是指那些处于被神性光照的理性概念或事物的人,或也可说,那些住在天堂之光中的人。由于只有那些在主在天上的国度,也就是天堂里的人,和那些在主在地上的国度,也就是教会里的人住在天堂之光中,所以显而易见,这些“地”表示教会。事实上,教会之所以是教会,并不是因为它们名为教会,也不是因为它们公开奉主之名,而是因为它们处于信之良善和真理。构成教会的,是信之良善和真理本身;事实上,它们就是教会,因为主存在于信之良善和真理中,哪里有主,哪里就有教会。
3380、“并且地上所有民族都必因你的种蒙福”表示所有处于良善的人,无论教会之内的还是教会之外的。这从“蒙福”、“种”和“地上民族”的含义清楚可知:“蒙福”是指在良善上繁殖,在真理上增多(参看981, 1422, 1731, 2846, 3140节);“种”是指来自主的良善和真理(3373节);“地上民族”是指所有处于良善的人(1259, 1260, 1416, 1849节)。因此,“地上所有民族都必因你的种蒙福”表示来自主的良善和真理将拯救所有生活在相互仁爱中的人,无论他们在教会之内还是在教会之外。在教会之外,并拥有良善的外邦民族同样得救(参看593, 932, 1032, 1059, 1327-1328, 2049, 2051, 2284, 2589-2604, 2861, 2986, 3263节)。
3381、“都因亚伯拉罕听从我的嗓音”表示主的神性本质与人身或人性本质通过试探实现的合一。这从“亚伯拉罕”的代表和“听从我的嗓音”的含义清楚可知:“亚伯拉罕”也指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参看2833, 2836, 3251节);“听从我的嗓音”当论及主时,是指通过试探将神性本质与人身或人性合一,因为在圣言中,顺服被归于主与试探有关。此处提到亚伯拉罕听从是指22章关于亚伯拉罕所说的话,即:当神试验他时,对他说,带着你的儿子,把他献为燔祭(创世记22:1-2)。当亚伯拉罕听从祂的嗓音时,经上说:
现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没有将你的儿子,就是你的独子,留下不给我。耶和华说,我指着自己起誓,你既行了这事,不留下你的儿子,就是你的独子,我必赐福给你,我必使你的种繁多,如同天上的星。(创世记22:12, 16-17)
“没有将你的儿子,就是你的独子,留下不给我”(这就是“听从祂的嗓音”)表示人身或人性与神性通过最后的试探所实现的合一(参看2827, 2844节)。主在客西马尼园所说的话也证明,这就是“听从耶和华或父的嗓音”的意思:
我父啊,倘若可能,就让这杯离开我吧。然而,不要照我所愿的,只要照你所愿的。第二次又祷告说,我父啊,这杯若不能离开我,非要我喝不可,就愿你的旨意成就。(马太福音26:39, 42;马可福音14:36;路加福音22:42)
但由于耶和华或父在祂里面,或祂在父里面,父在祂里面(约翰福音14:10-11),所以“听从耶和华的嗓音”表示主凭自己的能力通过试探将神性与人身或人性合一,这也可从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的话清楚看出来:
正如父认识我,我也认识父一样,并且我为绵羊放弃生命。因此,父爱我,因我放弃生命,好再把它取回来。没有人从我这里夺去生命,是我自己放弃的。我有权柄放弃它,也有权柄把它取回来;这个命令,我从我父领受了。(约翰福音10:15, 17-18)
主凭自己的能力通过试探将其神性本质与人身或人性本质合一(参看1663, 1668, 1690, 1691e, 1725, 1729, 1733, 1737, 1787, 1789, 1812, 1820, 2776, 3318e节)。
3382、“遵守我的吩咐、诫命、律例、律法”表示通过不断来自祂自己的启示;也就是说,正如通过试探那样,主也通过这些启示将神性本质与人身或人性本质合一。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遵守吩咐、诫命、律例、律法”这些话暗示了圣言的一切事物,或各个方面;“吩咐”是指总体上圣言的一切事物;“诫命”是指内在事物;“律例”是指外在事物;“律法”是指具体的一切事物,或每个具体细节。由于这一切论及主,主自永恒就是圣言,这一切事物都来自祂,所以内义不可能说祂去遵守这些事,而是说当处于人身或人性与神性合一的状态时,祂把它们显示给自己。
乍一看,这些事似乎的确与字义相距甚远,甚至与最接近文字的内义相距甚远。尽管如此,当世人读到这些话时,这就是它们在天上的含义,因为如前面数次所说明,并从举出的例子(1873-1874节)所看到的,字义在升向天堂的过程中会逐渐脱去,并另有天上的含义取而代之;这天上的含义如此不同,以至于字义几乎无法被认出是它的源头。因为天堂居民脑海里的观念是,圣言的整个内义都与主有关;圣言里的一切事物都来自主。他们脑海里还有这样的观念,主在世时出于神性、因而出于祂自己思考,并通过不断来自神性的启示而为自己获得一切聪明和智慧。因此,他们从上面这些话中不会感知到别的。不能说主“遵守吩咐、诫命、律例、律法”,因为祂自己就是圣言,因此祂自己就是吩咐,祂自己就是诫命,祂自己就是律例,祂自己就是律法。事实上,这一切规则都视祂为它们的最初源头和最后目的。所以就至高意义而言,上面这些话只能表示主的神性通过不断来自祂自己的启示而与其人身或人性合一。和其他人不同,主出于神性,因而出于祂自己思考(参看1904, 1914, 1935节),并通过不断来自神性的启示而为自己获得聪明和智慧(1616, 2500, 2523, 2632节)。
从内义观之,许多经文可以说明,从真正意义上说,“遵守吩咐”表示总体上圣言的一切事物;“诫命”表示圣言的内在事物;“律例”表示圣言的外在事物;“律法”表示具体上圣言的一切事物,或说圣言的每个具体细节。我引用其中一些经文,如诗篇:
在路上完全、行在耶和华律法中的,有福了。遵守祂的法度的,有福一。哦,但愿我的道路是向着遵守你的律例!我必守你的律例,不要完全撇弃我哦。我全心寻求了你,求你不要叫我偏离你的诫命。我将你的话藏在心里,免得我得罪你。耶和华啊,你是赐福的!求你将你的律例教训我。我用嘴唇传述你口中的一切典章。我喜悦你法度的道路。我要默想你的法则,看重你的道路。我要以你的律例为乐,我不忘记你的话。求你补偿你的仆人,使我存活,我就遵守你的话。求你开我的眼睛,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妙。求你不要向我隐藏你的诫命。求你照你的话将我救活。求你将你的律例教导我;求你使我明白你诫命的路。(诗篇119:1-27)
这整首诗篇论述的主题是圣言和构成圣言的事物;显然,这些事物是“诫命”、“律例”、“典章”、“法度”、“法则”、“道路”。然而,从字义决不能看出它们具体表示什么。从字义上看,它们几乎就是同一个事物的重复;但从内义可以看出,“诫命”的含义完全不同于“律例”的,而“典章”、“法度”、“法则”和“道路”又各自具有不同的含义。
在诗篇的别处:
耶和华的律法完美,使灵魂苏醒;耶和华的法度确定,使简单人有智慧;耶和华的法则正直,使心欢喜;耶和华的诫命纯洁,使眼睛明亮;对耶和华的敬畏洁净,立定到永远;耶和华的判断真实。(诗篇19:7-9)
列王纪:
大卫嘱咐他儿子所罗门说,遵守耶和华你神的吩咐,照着摩西律法上所写的行在祂的道上,谨守祂的律例、诫命、典章、法度。(列王纪上2:3)
“遵守吩咐”表示总体上圣言的一切事物或各个方面,因为这个词是首先提到的,并指向接下来不怎么总体的词。实际上,“遵守吩咐”和遵守当要遵守的是一回事。摩西五经:
你要爱耶和华你的神,尽你一切的日子遵守祂的吩咐、律例、典章和诫命。(申命记11:1)
此处“遵守祂的吩咐”或遵守当要遵守的,同样表示总体上圣言的一切事物,或各个方面;“律例”表示圣言的外在事物,如仪式和那些代表并表示内义的事物;而“诫命”表示圣言的内在事物,如那些与生活和教义,尤其与内义有关的事物。蒙主的神性怜悯,“诫命”和“律例”的含义将在别处予以讨论。
3383、创世记26:6,7.于是,以撒住在基拉耳。那地方的人问到他的女人,他便说,她是我的妹子。原来他怕说我的女人;恐怕这地方的人为利百加的缘故杀我,因为她甚是好看。
“于是,以撒住在基拉耳”表示相对于要联合的理性概念或事物,主在信之事物上的状态;“那地方的人问到他的女人”表示人们对神性真理的调查;“他便说,她是我的妹子”表示理性真理;“原来他怕说我的女人;恐怕这地方的人为利百加的缘故杀我”表示祂不能透露或公开神性真理本身,因为这样神性良善就不会被接受;“因为她甚是好看”表示它因被称为神性而很容易被人接受。
3384、“于是,以撒住在基拉耳”表示相对于要联合的理性概念或事物,主在信之事物上的状态。这从“住在基拉耳”的含义和“以撒”的代表清楚可知:“住在基拉耳”是指处于信之事物,因而是指在这些事物上的状态,因为“住”表示生活(1293节),“基拉耳”表示信之事物(1209, 2504, 3365节);“以撒”是指神性理性方面的主,或主的神性理性(1893, 2066, 2072, 2083, 2630节)。它们是相对于要联合的理性概念或事物的信之事物,这一点从上下文明显看出来,因为这一整章都在论述这些事物,也就是说,论述当被主的神性光照时系真理表象的理性概念或事物。
“住”表示存在和生活,因而表示状态,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如诗篇:
我要住在耶和华的家中,直到长久的日子。(诗篇23:6)
又:
有一件事,我曾求耶和华,我仍要寻求,就是尽我一生的日子住在耶和华的家中。(诗篇27:4)
又:
行诡诈的,必不得住在我家中间。(诗篇101:7)
此处“住在耶和华的家中”表示住在爱之良善中的存在和生活,因为这良善就是“耶和华的家”。以赛亚书:
住在死荫之地的人,有光照耀他们。(以赛亚书9:2)
“住在死荫之地的人”表示那些对良善和真理一无所知之人的状态。又:
巴比伦必永远无人居住。(以赛亚书13:20)
这表示“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的诅咒状态。
又:
住在基路伯上的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啊。(以赛亚书37:16)
诗篇:
住在基路伯上的以色列的牧者啊,求你发出光来。(诗篇80:1)
“住在基路伯上”表示在圣治状态下作工的主,免得有人尚未被主预备好就进入爱和信的神圣事物(308节)。诗篇:
我必平安躺下睡觉,因为独有你耶和华使我安然居住。(诗篇4:8)
“使人安然居住”表示一种平安的状态。耶利米书:
你这住在多水之上、大有财宝的啊,你的结局到了!你牟利的量满了!(耶利米书51:13)
这论及巴比伦。“住在多水之上”表示拥有关于真理的知识或认知。
但以理书:
神自己显明深奥隐秘的事,知道暗中所有的,光明也与祂同居。(但以理书2:22)
此处“居(住)”表示存在。同一先知书:
田野的走兽在那树之下得到荫影,天空的飞鸟住在它的枝子上。(但以理书4:12)
以西结书:
田野的野兽都在它的枝条下生产,所有大民族都在它的荫下居住。(以西结书31:6)
此处“居住”表示存在和生活。何西阿书:
打谷场和榨酒池必不喂养他们,新酒也必使她失望。他们必不得住耶和华的地;以法莲却要归回埃及。(何西阿书9:2-3)
“不得住耶和华的地”表示不在爱之良善的状态,因而不在主的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