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研究中心 未分类 《新教会教育理念》2.1宗教与教育

《新教会教育理念》2.1宗教与教育

第二部分:一种新的教育哲学

[编者按:蓝色字体表示引自德-查尔姆斯在1962-1963年的教育哲学讲座。]

2.1宗教与教育

无论一切的指导和教育如何专注于为孩子未来的就业做准备,都不能不同时处理人的灵性问题,因为我们所学的一切都会对我们的灵魂产生影响。

纵观历史,所有的教育都被视为与宗教有关,并以宗教为中心。事实上,教育的初衷是传授圣言和教会的教义,这一早期的基督教思想,促成了学校的建立。所有有一定历史的现代学校最初都是宗教学校。然而,在近代,政教必须分离的要求,导致了宗教教育和世俗教育的分离。

在这个国家(美国),必须有宗教自由,而教育是政府的职能这种想法占主导地位。在此情境下,那么除了将宗教和世俗教育分开,没有其他办法——国家承担世俗教育,将宗教教育留给教会——这是这个国家普遍接受的理念。因此,教育的首要目的变为了培养国家公民。爱国已经成为最高的理想,而培养公民则是教育的最高目标。

人们认为,诸如有关灵性的真理、美德和道德这些事物可以在不提及宗教或主的启示的情况下灌输给孩子。你不必有任何特定的信仰,也能做到诚实和正直。公立学校应该可以做所有必要的事情,向有各种宗教信仰的儿童进行品德教育。人们甚至认为,公立学校在道德和灵性教育方面能比教会做得更好,因为公立学校的教育消除了各种神学理论的分歧,只提出所有宗教都同意的简单基本原理,这被认为是对儿童进行道德和灵性培训的充分基础。

编者注:为了检验宗教对道德教育没有必要的假设,德-查尔姆斯在以下各章中将探讨对教育的定义,并对宗教教育与世俗教育进行比较。特别见第2.2、2.5和3.3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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