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研究中心 史公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第12卷)》第30章 出埃及记30章内义(11)

《属天的奥秘(第12卷)》第30章 出埃及记30章内义(11)

10259.“五百”表完全或完整之物。这从前面的说明(10253节)清楚可知。之所以“按圣所的舍客勒”取五百舍客勒没药,五百桂皮,却只取二百五十香肉桂和香菖蒲,是因为“没药”表示感官真理,或感官层面的真理,也就是在次序上最末和最低的真理,“桂皮”表示直接从良善发出的真理,也就是至内在的真理;而“香肉桂”和“香菖蒲”则表示居间的内层真理。最末层和至内层必有一个完整的量,而居间的则有一个相应的量,因为居间的必存在于一个它们在其中对应于最初之物和最末之物的关系中。

10260.“都按圣所的舍客勒”表对真理和良善的估价。这从“圣所的舍客勒”的含义清楚可知,“圣所的舍客勒”是指真理和良善的质和量的价值或估价(参看2959, 10221节)。

10261.“又取橄榄油”表主的属天神性良善。这从“油”和“橄榄”的含义清楚可知:“油”是指良善,无论属天的还是属灵的(参看886, 4582, 9780节);“橄榄”是指属天之爱,如下文所述,因此,“橄榄油”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或也可说,属天良善。它被称为主的神性属天良善,是因为在天堂,一切本质为良善的良善都来自主的神性。

不过,要知道,就本身而言,主的神性良善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因为它是无限的,包含无限的事物或无限的特性在里面。无限之物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因为它所包含的无限事物或无限特性构成一体。但该良善被区分为属天的和属灵的,是由于天上的天使和地上的世人接受它的不同方式。当被属于主的属天国度的天使和世人接受时,它被称为属天的神性良善;而当被属于主的属灵国度的天使和世人接受时,它被称为属灵的神性良善。因为天上的所有天使和地上的世人以各种或不同的方式接受作为一个整体的主的良善,或说主的独一良善。打个比方说,这就像世上太阳的热和光。尽管就本身而言,它们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然而仍照着一年四季和一天四个时间段而各不相同,在地球上的每个地区也不同。热和光的这种变化不是由太阳引起的,而是由地球绕太阳公转并绕其轴自转时的变化引起的;因此,接受才是决定性的因素。此外,同样的光在每个物体上照着它被接受的方式而各不相同,由此产生不同的颜色。由此可见为何主的神性良善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是无限的而被称为属天和属灵的。

“油”表示良善,无论属天的还是属灵的,这一点从前面引用的经文明显看出来。但“橄榄”表示属天之爱,“油”表示对这爱的感知和情感,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到“油”和“橄榄”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如下列经文,撒迦利亚书:

先知看见了一个纯金的灯台,灯台上有七盏灯,旁边有两棵橄榄树,一棵在碗的右边,一棵在碗的左边。他对天使说,这两棵橄榄树是什么意思?这两颗橄榄果在两个金管口是什么意思?他说,这些是两个橄榄之子,站在全地之主旁边。(撒迦利亚书4:2, 3, 11, 12, 14)

这些预言是什么意思,没有人能知道,除非他通过内义知道“一个灯台”表示什么,“一棵橄榄树”又表示什么。“一个灯台”表示属灵天堂,灯台上的“灯”表示那里的神圣真理(参看9548, 9551, 9555, 9558, 9561, 9684节)。从这些含义清楚可知,“一棵橄榄树”表示由对良善的感知和情感所生的属天国度,“橄榄果”表示那里的神圣良善,它们的真理由“橄榄之子”来表示。“两”表示这个国度的内在和外在部分,以及结合。

在下列经文中,“油”和“灯台”具有相同的含义,启示录:

我要使我那两个见证人,穿着麻布,说预言一千二百六十天。这二人就是那两棵橄榄树,两个灯台,立在大地之神面前的。(启示录11:3, 4)

以赛亚书:

我要在旷野种上香柏树、皂荚树、番石榴树和橄榄木(或油木)。(以赛亚书41:19)

经上之所以提到“香柏树”和“橄榄木(或油木)”,是因为“香柏树”表示属灵良善,“橄榄木(或油木)”表示属天良善。属灵良善是对邻之仁,属天良善是对主之爱;“在旷野种这些树”表示种在教会之外的地上,因而种在外邦人或外邦民族当中。

何西阿书:

他的枝条必伸展出来,他的荣美如橄榄树,他的气味如黎巴嫩。(何西阿书14:6)

“橄榄树”在此也表示属天良善,“黎巴嫩”表示属灵良善,因此“黎巴嫩”和“香柏树”在意思上是一样的,因为黎巴嫩是一片由香柏树组成的森林。

以赛亚书:

它必这样在地中间,在万民中间,像打过的橄榄树,又像收割完葡萄园后再去摘取葡萄。(以赛亚书24:13; 17:6)

经上之所以用“打过的橄榄树”和“收割完葡萄园后再去摘取葡萄”来作比较,是因为“橄榄树”表示处于属天良善的教会,“葡萄树”表示处于属灵良善的教会。因为在圣言中,由于良善和真理的婚姻,凡论述良善的地方,也论述真理。同样,凡论述属天之物的地方,也论述属灵之物。此外,“属天”这个术语论及良善,“属灵”论及真理(参看9263, 9314节提到的地方);因此,这两个术语也论及葡萄树和橄榄树。“葡萄树”表示属灵教会及其良善和真理(参看1069, 5113, 6376, 9277节)。

因此,“葡萄树”和“橄榄树”在别处被一并提及,如下列经文,诗篇:

你妻子在你的房子旁边,好像多结果子的葡萄树;你的儿子围绕你的桌子,好像橄榄栽子。(诗篇128:3)

哈巴谷书:

虽然无花果树不开花,葡萄树上无出产,橄榄树的农作物令人失望。(哈巴谷书3:17)

阿摩司书:

你们许多的园子和葡萄园,你们的无花果树和橄榄树都给剪虫吃尽了。(阿摩司书4:9)

此处之所以也提到“无花果树”,是因为“无花果树”表示外在教会的良善(5113节),而“葡萄树”表示内在属灵教会的良善,“橄榄树”表示内在属天教会的良善。同样的例子也出现在其它地方。

由于“橄榄木或油木”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所以圣殿圣所中的两个基路伯是由橄榄木或油木做成的,双门、门楣和门框也是(列王纪上6:23, 31, 32)。因为圣殿中的圣所代表属天良善所在的至内层天堂,因此圣所中的一切都表示属天事物。那里的柜子由于圣所为之存在,故表示主所在的至内层天堂(参看9485节)。

此外,圣殿对面的“橄榄山”和“橄榄树”具有相同的含义,就像“黎巴嫩”和“香柏树”具有相信的含义一样。所以为叫主在世时所做的一切,尤其神性属天事物能在天堂被代表,主在耶路撒冷的时候,经常在橄榄山上,这一点清楚可见于路加福音:

耶稣每日在殿里施教,夜里则出去到名叫橄榄的山上过夜。(路加福音21:37)

别处:

耶稣出来,照习惯往橄榄山去。(路加福音22:39)

这山正对着圣殿(参看马可福音13:3; 马太福音24:3)。

“橄榄山”表示属天的神性良善,这一点清楚可见于撒迦利亚书,在那里,经上说:

耶和华的脚必站在耶路撒冷面前的橄榄山上;祂在那里与列族争战。这山必裂开,一半朝东朝海,成为极大的山谷;山的一半向北挪移,一半向南挪移。(撒迦利亚书14: 3, 4)

此处描述的是当主在世上,与地狱争战并征服它们,同时恢复天堂的秩序时,天堂和教会的状态。祂与之争战的那里的“列族”是指来自地狱的邪恶;祂的脚所站立的“橄榄山”是指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因为祂凭这良善而争战并战胜;“山朝东朝海裂开,成为极大的山谷”表示天堂和地狱的分离,“它向北向南挪移”也是这个意思;那些生活在真理之光中的人就被说成是在“南方”,那些生活在对良善的爱中的人被说成是在“东方”;而那些沉浸于邪恶的人则被说成是“朝海”,那些沉浸于虚假的人则被说成是“朝北”。

10262.“一欣”表足够结合所需的量。这从“一欣”的含义清楚可知,“一欣”,也就是液体的度量单位,此处即油的度量单位,是指足够结合所需的量。“油”表示主的属天神性良善,这良善是将天堂里的一切事物联结在一起的本质能力;因此,油的度量单位表示足够结合所需的量,以它们结合在一起的一切或完全。主的神性属天良善之所以是将一切事物联结在一起的本质能力,是因为它是一切事物所拥有的生命的本质存在。事实上,神性良善通过从它自己发出的神性真理将生命赋予一切事物;它照着凡接受它之物的特定品质而将生命赋予它们。天使是接受者;世人也是接受者。他们所拥有的真理和良善形成他们的特定品质,这取决于发生在他们里面的接受,因而取决于结合。

在圣言中,经上提到了两种为了神圣的功用或目的所用到的度量单位;一种用于液体,被称为欣,另一种用于干物质,被称为伊法。欣用来量油和酒,伊法用来量面和细面。用来量油和酒的欣分为四份,而伊法分为十份。欣分成四份,是为了它可以表示将事物联结在一起的东西,因为“四”表示联结或结合。而伊法分为十份,是为了它可以表示接受,其性质或品质用数字来表明;因为“十”表示大量、全部或一切,以及完整或完全之物。“四”表示联结或结合(参看8877, 9601, 9674, 10136, 10137节);“十”表示大量、全部或一切,以及完整或完全之物,“一百”也是(1988, 3107, 4400, 4638, 8468, 8540, 9745, 10253节)。

“欣”用于献祭用的油和酒,分为四份;而“伊法”用于制作献祭用的素祭的面和细面,分为十份,这一点清楚可见于相关经文(即出埃及记29:40; 利未记5:11; 23:13; 民数记15:3-10; 28:5, 7, 14)。由此明显可知,“一欣”表示足够结合所需的量,而“一伊法”表示足够接受所需的量。此外,油用来将细面结合在一起,而细面则接受油;因为素祭是由油和细面构成的。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度量单位,是干物质和液体所共用的。干物质的度量单位被称为贺梅珥和俄梅珥,液体的度量单位被称为柯珥和罢特。一贺梅珥含十伊法,一伊法含十俄梅珥;但一柯珥含十罢特,一罢特含更小的十份;关于这一切可参看出埃及记(16:36)和以西结书(45:11, 13, 24)。

但在以西结书论述新殿的地方,却出现了伊法和罢特的不同划分。在那里,伊法和罢特不是被分为十份,而是分为了六份;那里的欣则与伊法相对应,这明显可见于以西结书(45:13, 14, 24; 46:5, 7, 11, 14)。原因在于,那里论述的主题不是属天良善及其将事物联结在一起的能力,而是属灵良善及其将事物联结在一起的能力;在属灵国度。数字“十二”、“六”和“三”具有对应关系,因为这些数字表示一切事物,当论及真理和良善时,它们表示整体上真理和良善的一切方面或一切事物。这些事物由“十二”来表示(参看3272, 3858, 3913, 7973节);也由“六”来表示(3960e, 7973, 8148, 10217节); 同样由“三”来表示,“三”表示从开始到结束,因而表示完整或完全之物,就真实事物而言,表示一切或全部(2788, 4495, 5159, 7715, 9825, 10127节)。这些数字之所以涉及相同的事物,是因为更大的数字和通过相乘得到它们的简单数具有相同的含义(参看5291, 5335, 5708, 7973节)。

由于“欣”也表示足够与属灵真理结合所需的量,所以献公绵羊时为素祭取一欣油的三分之一,为奠祭取酒的三分之一(民数记15:6, 7);因为“公绵羊”表示属灵良善(2830, 9991节)。由此可以再次清楚看出,圣言中所提到的数字表示真实事物。否则,摩西五经、以西结书和其它地方如此频繁地用数字来具体说明数量和度量又有什么目的或原因呢?

10263.“你要把它制成圣膏油”表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一个代表。这从前面关于“膏油”的说明清楚可知(参看9954, 10011, 10019节)。

10264.“就是合成的香膏”表存在于主之人身的每一个部分里面。这从“香膏”的含义清楚可知,“香膏”当论及膏油时(膏油表示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一个代表),是指在祂的人身里面的神性之物。“合成的香膏”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上面提到的一切香料或有香味的物质,即最好的没药、香肉桂、香菖蒲和桂皮,是一种“合成的香膏”。此外,在原文,香味一般由这个词(即香料或芳香)来表示;但译者却由于膏抹而称它为“香膏”。

“合成的香料”表示存在于主之人身的每一个部分里面,是因为所表示的是在这人身的每个层面上的真理,连同对它们的感知和情感。也就是说,“没药”表示在它的最低层上的真理,也就是感官的真理,以及对它的感知(参看10252节);“香肉桂”表示属世人或外在人的内层真理,以及对它的感知和情感(参看10254节);“香菖蒲”表示属于内在人的甚至更内层的真理,以及对它的感知和情感(10256节);“桂皮”表示至内层的真理,以及对它的感知和情感(10258节)。因此,这些香料表示每个层面上的人身或整个人身,因为住在人里面的一切事物,无一例外,都与真理,与对它们的感知和情感有某种关系;事实上,这些构成他的实际生命。

人们能够知道,没有对真理和良善的感知和情感,一个人就不是一个人;因为人所思想的一切,无一例外,都与真理和对它们的感知,与良善和对它们的情感有某种关系。人的思维和情感不是别的;因为人拥有理解的能力和意愿的能力,理解力是由对真理的感知构成的,意愿是由对良善的情感构成的。整个人从头顶到脚跟,无论里面还是外面,仅仅是由他自己的真理或虚假,和他自己的良善或邪恶构成的,身体则是它们的外在形式。不过,这是一个世人尚不知晓的奥秘。

由此清楚可知,“合成的香料”或“合成的香膏”(要把它们理解为真理的所有层级,从最末和最低层到至内层,因而表示整体上的真理)表示人里面或构成人的一切事物,无一例外。因此,当香膏论及主时,它表示主之人身的每一个部分。

经上说“你要把它制成膏油,就是照着香膏配制师的手工合成的香膏”,因为“膏油”表示自成孕时就在主里面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本身(9954, 10011, 10019节);“合成的香膏”表示它存在于主之人身的每一个部分里面;“香膏配制师(或制膏者)的手工”表示由于神性本身的流注和运作。因为唯独在其神性人身方面的主是耶和华的受受膏者(9954节)。

10265.“照着香膏配制师的手工”表由于神性本身的流注和运作,这神性本身自成孕时就在主里面。这从“香膏配制师”或制膏者的含义清楚可知,“香膏配制师”或制膏者是指一个做这项工作的人,故当论及主时,它表示神性本身,“手工”表示祂的运作。凡在圣言中所说的话,都要理解为与它所指的东西有关;因此,当这话论及神时,要理解为神和祂的运作,以及流注和属性;无论字义是怎么表述的。在至内层天堂,天使将圣言中的一切都与主的神性人身联系在一起,因为他们的思维直接来自主,他们感知圣言的至内在意义,也就是属天意义。故他们对此处“照着香膏配制师的手工合成的香膏”没有其它感知,只理解为自成孕时就在主里面的神性本身,以及在祂人身的每一个部分里面的一种流注和运作;因为主的人身就是与他们同在神性本身。他们知道,被称为“父”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以一种相互的方式存在于被称为子的主之神性人身里面,正如主所说的:“父在祂里面,祂在父里面”(约翰福音14:10, 11);他们“为一”(约翰福音10:30)。不要奇怪“香膏配制师”或制膏者表示神性本身,因为在圣言的各个地方,耶和华都自称为“形成者”(Former)、“制造者”或匠人(Workman),甚至自称“窑匠”,如在以赛亚书:

耶和华啊,现在你仍是我们的父!我们是泥,你是窑匠,我们都是你手的工作。(以赛亚书64:8)

以及在以赛亚书的别处和耶利米书(18:2-6)。

10266.前文膏油的预备用来描述在主之神性人身里面的主之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在相对意义上则用来描述来自主、与一个人同在的爱之良善。事实上,在圣言中,在至高意义上论及主的话在相对意义上也论及人,因为人的重生就是主之人身的荣耀的一个形像(参看3138, 3212, 3296, 3490, 4402, 5688节)。由此明显可知,膏油的预备也意味着来自主、与一个人同在的爱之良善的产生和形成。因此,爱之良善通过教会从圣言所获得的真理而得以形成,首先通过外在真理,然后通过那些越来越内在的真理形成,正如刚才,尤其10252节所描述的;因此,外在人首先充满这些真理,然后内层人按连续阶段充满。要知道,这良善被主通过真理形成,并开始存在的秩序也是主保存它的秩序,或它持续存在的秩序。因为保存就是不断的形成,正如持续存在就是不断地存在。由此可推知,与一个人同在的爱之良善的性质取决于感知和情感的性质,并取决于此人充满真理所在的秩序。如果这情感是为了真理和良善的缘故而对真理的一种爱,而不是对它的一种自私和世俗的情感,如果秩序是从最外层逐步发展到越来越内在的层次,那么爱之良善就是真的;否则,它就是假的,根本不是良善。如果是在一开始,就是当此人开始被形成时,他对真理的情感也是为了自己和世界,则没有关系。不过,这种情感必须随着良善通过真理增长而脱去或剥落。此外,从那时起,这个人不断从这类事物中被洁净,如充满废物的肠道一样。人若以为一个人在没有信之真理,并照这些真理生活的情况下也能被赋予爱之良善,就大错特错了。

10267.“它要成为圣膏油”表神性人身方面的主的一个代表。这从“膏油”的含义清楚可知,“膏油”是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一个代表(参看9954, 10011, 10019节)。它在此被称为“圣膏油”,是为了它能被理解为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因为在天堂,这人身是神圣本身。事实上,天上的天使除了主的神性人身之外,不知道并承认其它神性,因为他们能思想这人身,也能热爱这人身。但他们不能思想被称为父的神性,因而不能热爱它,因为它是不可理解的,正如主所说的:“你们从来没有听见祂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状”(约翰福音5:37)。无法被看见或听见的东西不能进入任何思维观念,也不能进入任何情感和爱。以信和爱来理解的东西必须被赋予在一个适当形像中的客观现实。在主的神性人身被敬拜的同时,被称为父的不可理解的神性也被敬拜。这一点从主自己的话也明显看出来,祂说:“祂就是道路”,“若不藉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除了子和子所愿意指示的,没有人知道父”(马太福音11:27);“从来没有人看见父,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这解释了为何主说:“你们都到我这里来,我必使你们安息”(马太福音11:28)。主的神性人身是天堂全部中的全部,是那里的神圣本身(参看9933, 9972, 10067, 10159节);唯独主是神圣的,一切神圣事物皆来自祂(9229, 9479, 9680, 9818, 9820, 9956节)。

10268.“要用这膏油抹会幕”表为了代表主在众天堂的神性。这从“用圣油抹”和“会幕”的含义清楚可知:“用圣油抹”是指产生一个神性人身方面的主之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代表,“膏抹”表示产生一个代表,被膏抹的东西被称为圣不是由于油,而是由于代表油所表示的神性,因为“油”表示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圣”表示神性人身,唯独这人身是神圣的,这从前面的说明可以看出来(9954, 10011, 10019, 10264-10267节);“会幕”是指完整的整体上的天堂: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由法柜所在的地方来表示,中间或第二层天堂由上面有脸饼或陈设饼的桌子,以及灯台和香坛所在的地方来表示,最低层或第一层天堂由院子所在的地方来表示,关于这一切,可参看前文(9457, 9481, 9485, 9784, 9963, 10230, 10242, 10245节)。由此明显可知,“抹会幕”表示产生一个在其神性人身方面的主之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代表;由于“抹会幕”表示这一点,所表示的也是为了代表主在众天堂的神性。因为天堂之所以为天堂,不是凭就天使自己的东西而言的天使,仅仅凭着与他们同在的主之神性(参看9408, 10125, 10151, 10157, 1015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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