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研究中心 史公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第10卷)》第21章 出埃及记21章内义(1)

《属天的奥秘(第10卷)》第21章 出埃及记21章内义(1)

内义

8971.在教会,众所周知,圣言是神圣的,事实上是最为神圣的。那些处于信之真理,并照之生活的人不仅承认,还感知到这种神圣性;因为当人们阅读圣言时,对其神圣性的观念一直存在他们里面。但那些未处于信之真理,未照之生活的人不承认,更感受不到圣言中的任何神圣性。当这些人阅读圣言时,他们在其中看不到高于其它任何著作中的任何东西。他们当中那些从心里否认圣言神圣性的人,在阅读圣言时还对自己说,世人的著作更优美,因为就字义而言,它们是以一种更优美的风格写成的。这一点通过我对那些在来世从心里否认圣言是受神启示之人的亲身经历向我清楚显明。但当他们被告知,就其中的一点一划而言,圣言是神圣的,是神性时,他们惊呆了,惊叹于这一切是如何发生的。当他们被进一步告知,并且活生生地被指示,圣言中的一切事物都含有并未显现在文字中的一个灵义在里面,并且在世人阅读圣言的时候,天上的天使就会看见圣言的这层灵义时,他们承认这一点,因为这一点已经展示给他们了。但他们说,他们在世时不知道这一点;他们既不知道,也就没有过错。然而,当检查这些人时,却发现他们过着随心所欲的生活,完全不受良知的约束,因此从心里否认神、天堂与地狱、死后生命,以及其它信之事物的存在;这就是他们不承认圣言神圣性的原因。这也进一步清楚表明,凡处于信之真理并照之生活的人都认为圣言是神圣的;事实上,他们在阅读圣言时,还能亲身感受到它的神圣性。这一切使他们信服,原因不在于圣言,而在于他们自己;因为对那些过着良善生活的人来说,其内层向天堂是敞开的,圣言的神圣性由此从天使那里流进来;而那些过着邪恶生活的人来说,其内层向天堂是关闭的,但向地狱是敞开的,相反的东西便从地狱流进来。

以本章中关于仆婢和牛的典章或律法为例。那些因过着邪恶的生活而否认圣言的神圣性之人会说,他们在这些典章或律法中看不到任何神性事物,如经上说:不想自由出去的奴仆要被带到门或门框那里,他主人要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事主人;还说,被打的奴仆若活了一两天,打他的主人不会受罚,因为这奴仆是他的银子;又如,奴仆因失去一只眼或一个牙就会得以自由;用角抵触的牛要用石头打死等等。那些从心里否认圣言神圣性的人认为这些律法与圣言不相配,尤其与耶和华自己在西乃山上所作的声明不相配;他们以同样的方式看待圣言中的其它一切事物,无论历史部分还预言部分。不过,他们之所以如此看待它们,是因为天堂由于他们的邪恶生活而向他们关闭,因此他们有一种相反的觉知。而那些过着良善生活的人则完全不同。

从天堂流入的圣言的神圣性始于何处,这从目前关于圣言内义的阐述和说明清楚可知;即:唯独圣言拥有一个内义,这内义论述诸如属于天堂的那类事物,也就是永生的事物;它从至内在唯独论述主,因而论述神圣事物,事实上论述最为神圣的神性事物本身;并且当圣言被阅读时,与人同在的天使所拥有这内义,因此,神圣性便从他们那里流出来,那些过着信与仁的生活之人还能感知到这种流入。就本章关于仆婢和牛的典章或律法而言,它们在内义上包含了诸如涉及那些处于信之真理的人,以及那些伤害或毁坏属于信与仁的事物并属于对主之爱的事物之人的神性秩序的那类律法。它们在至内在意义上则包含了那些会伤害或毁坏主自己的事物,或说包含了涉及主自己的事物。谁都能由此看出这些典章本身何等神圣,无论它们在字面上显得多么渺小。

8972.出埃及记21:1.你在他们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些表那些外层真理,就是诸如在有一个代表性教会所在之地以一种文明的状态存在,并从属于天上秩序的内在真理流出的那种真理。“在他们面前所要立的典章”表示这些事,这一点从“典章”的含义清楚可知,“典章”是指真理(参看2235, 6397, 7206, 8685, 8695节)。“典章”(judgments)之所以指真理,是因为一切审判都是通过真理实现的;故在圣言中,“施行审判”表示实行真理,也就是根据真理审判。但复数形式的“典章”表示文明的法律,因而表示诸如以一种文明的状态存在的那种外层真理。之所以“在有一个代表性教会所在之地”,是因为这些真理容纳并包含了那些属于天上秩序的真理在自己里面,这从它们的内义可以看出来。

主给以色列人所制定并吩咐他们遵守的律法,分为诫命、典章和律例。属于生命的律法被称为“诫命”;属于文明状态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属于敬拜的律法被称为“律例”。至于具体的“典章”,它们是诸如本章和随后几章所包含的那类律法。它们是为一个其中天堂和教会的内在事物由外在事物来代表的教会里的律法服务的;而不是为一个像基督教会那样其中内在事物不再由外在事物来代表的教会里的律法服务。这是因为内在事物已经向该教会的人们揭示了,因此与天堂的交流是通过内在事物,而不是像以前那样通过外在事物实现的。这就是基督教会成员不必遵守外在要求被,即所谓的“典章”和“律例”,只遵守内在要求的原因。尽管如此,神圣仍保留在它们里面,因为它们包含神圣真理在里面,就像圣言中关于祭祀的每一个命令一样。这些东西尽管已经废除,但因包含在它们里面并由它们来代表的神性事物而仍为圣言的神圣事物。因为当一个基督徒读到它们时,在它们里面并由它们所代表的神性事物就在天上被感知到,并以神圣之物充满天使,同时还通过来自天使的流注充满读者本人,尤其当读者自己同时也在思想它们里面的神性事物的时候。由此明显可知,甚至连旧约圣言也是最为神圣的。

主所制定并吩咐以色列人遵守的律法分为涉及生命的“诫命”,涉及文明状态的“典章”和涉及敬拜的“律例”,这一点明显可见于摩西五经: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去对他们说:你们回帐棚去吧!至于你,可以站在我这里,我要将你所应当教训他们的一切诫命、律例、典章都对你讲说,使他们遵行。(申命记5:28, 30, 31)

申命记:

这些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吩咐教训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6:1)

又:

所以,你要谨守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遵行它们。(申命记7:11)

诗篇:

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行在我的典章中;亵渎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杖责罚他们的过犯。(诗篇89:30-32)

此外,一切律法,只要属于代表性教会,一般被称为“典章”和“律例”,如摩西五经:

以色列人哪,现在你们要听从我所教训你们的律例典章,遵行它们。又哪一大民族有这样公义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们面前所立的这一切律法呢?(申命记4:1, 8; 5:1)

以西结书:

耶路撒冷将我的典章变成邪恶,过于列族;干犯我的律例,过于她四围的列地。因为他们弃掉我的典章,没有行在我的律例中。(以西结书5:6, 7)

又:

要让他们行在我的律例中,谨守我的典章,按诚实行事。(以西结书18:9)

此外还有其它许多地方(如利未记18:5; 19:37; 20:22; 25:18; 26:15; 申命记26:17; 以西结书11:12, 20; 20:11, 13, 25; 37:24)。

8973.出埃及记21:2-6.你若买一个希伯来奴仆,他必服事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他若单身进来,就可以单身出去;他若是一个女人的主人,他的女人就可以同他出去。他主人若给他一个女人,她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这个女人和她的孩子要归他的主人,他要单身出去。倘或奴仆明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女人孩子,不要自由出去;那么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神那里,又要带他到门或门框那里;他主人要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事主人。

“你若买一个希伯来奴仆”表教会中那些充满教义真理,却未充满与这些真理相一致的良善之人。“他必服事六年”表劳苦和某种争战,以及随之确认或强化真理的一种状态。“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表一种未经他这一方的努力所确认或强化的真理状态。“他若单身进来”表没有快乐的真理。“就可以单身出去”表一种没有快乐,以及争战之后的真理的状态。“他若是一个女人的主人”表与快乐联结的真理。“他的女人就可以同他出去”表一种与快乐联结,以及争战之后的真理的状态。“他主人若给他一个女人”表在争战期间,被属灵层附于真理的良善。“她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表从这良善衍生而来的真理和良善。“这个女人和她的孩子要归他的主人”表被属灵层附于真理的良善,以及从这良善衍生而来的真理和良善必不归于真理当作它自己的。“他要单身出去”表争战之后的一种状态,它仅仅是所确认或强化并植入的真理的一种状态。“倘或奴仆明说”表那时源于所植入真理的思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女人孩子”表回想属灵良善时的快乐。“不要自由出去”表服从的快乐。“那么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神那里”表那时他照神性秩序所进入的一种状态。“又要带他到门或门框那里”表被确认或强化并植入的真理与属灵良善交流的一种状态。“他主人要用锥子穿他的耳朵”表服从的一种代表性标志。“他就永远服事主人”表直到永恒。

8974.“你若买一个希伯来奴仆”表教会中那些充满教义真理,却未充满与这些真理相一致的良善之人。这从“买”和“希伯来奴仆”的含义清楚可知:“买”是指为自己获取并变成自己的(参看4397, 5374, 5397, 5406, 5410, 5426, 7999节);“希伯来奴仆”是指教会中那些充满教义的真理,却未充满与这些真理相一致的良善之人。因为“奴仆”或“仆人”论及那些充满真理,却未充满相应的良善之人,一般论及相对于良善的真理(3409节)。“希伯来”论及那些与教会有关的事物,以及那些与某种奴役有关的事物;至于它论及那些与教会有关的事物,可参看前文(5136, 5236, 6675, 6684节),还论及那些与某种奴役有关的事物(1703, 1741, 5013节)。由于接下来的规定涉及以色列人的仆婢,所以必须阐明关于他们的律例在内义上包含什么。谁都能看出,律例包含天堂的奥秘在里面,因为它们是由耶和华在西乃山上向摩西口头宣布和吩咐的,还因为它们是紧跟着十诫的话而来的。没有这类奥秘,它们不过是些民法和刑法而已,和世上其它民族的法律一样,这些法律并没有任何天堂的奥秘在里面。但它们所包含的奥秘只显明给天上的天使,因而若不通过内义,对世人来说并不明显;因为内义教导天使是如何理解圣言的,因而教导圣言里面的奥秘。至于这些奥秘是什么,是何性质,这从下面对各个细节的解释明显可知。

为叫人对这些事物有一个大体的概念,需要作一个简短的陈述以说明“希伯来奴仆”在内义上具体表示什么。以色列人所代表的属灵教会有两种人:有些人充满信之真理,却未充满相应的生活良善,有些人则充满仁之良善,并充满相应的信之真理。充满仁之良善和相应的信之真理的人构成真正的教会本身,或教会最纯粹的部分,是内在教会成员。在圣言的内义中,他们就是那些被称为“以色列人”的人。这些人本身是自由的,因为他们充满良善;事实上,那些被主通过良善引导的人是自由的(892, 905, 2870-2893节)。然而,那些充满信之真理,却未充满相应的生活良善之人是外在属灵教会的成员。他们是那些在圣言的内义中由“希伯来奴仆”所表示的人。这些人之所以由奴仆或仆人来代表,是因为属于外在教会的事物相对来说无非是一群仆人,或服事的事物。信之真理相对于仁之良善也是这种情况;因为信之真理像一个仆人那样将一个教会成员引入仁之良善。

另外,要知道,那些认为教会的一切,因而得救的一切在于信之真理,不在于仁之良善的人,以及那些仅出于服从的灵,而非出于爱与情感行善的人,无法像那些充满仁之良善,也就是出于爱与情感行善的人那样重生。诚然,他们能被改造,但不能重生。他们的改造就是此处在关于仆婢的律法的内义上所论述的主题。如今这种改造的奥秘不为任何人所知,因为在教会的几乎各个地方,人们都不知道信之真理能对得救产生什么影响,仁之良善又能产生什么影响。事实上,人们不知道何为仁,也不知道仁与信必须结合起来才能使教会的某种事物存在于人里面,或在人里面形成;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是教会本身,因为该婚姻就是人里面的天堂(2173, 2618, 2728, 2729, 2803, 3132, 3155, 4434, 4823, 5194, 5502, 6179节)。

8975.“他必服事六年”表劳苦和某种争战,以及随之确认或强化真理的一种状态。这从“六年”的含义清楚可知,“六年”是指劳苦和争战的状态。“六”表示劳苦和争战(参看737, 900, 8888节);“年”表示状态(487, 488, 493, 893, 7839节)。之所以也表示对真理的确认或强化,是因为被称为信之真理的属灵真理通过劳苦和争战而得以确认或强化。说“某种争战”是由于那些充满信之真理,却未充满相应的生活良善的人不允许经历任何严厉的争战,也就是试探,因为他们会屈服。事实上,主无法通过良善流入他们中间,因而无法保护他们不受在试探中发起攻击的邪恶和虚假的伤害。他们仅仅是外在人,凡从主流入的东西必须经由内在人流入外在人。当人们没有充满仁之良善时,内在人不会敞开;因为良善是那打开内在人并住在那里的东西。

8976.“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表一种未经他这一方的努力所确认或强化的真理的状态。这从“第七年”和“白白地”的含义清楚可知。“第七年”是指良善与真理结合的一种状态;因为“第七年”与“第七天”或“安息日”所表相同,而“第七天”或“安息日”表示良善与真理的结合,或天上的婚姻,因而表示在一种奴役的状态之后到来的一种平安的状态(参看8494, 8495, 8510, 8888, 8890, 8893节);不过,在此处,由于所论述的主题是那些充满真理,却未充满相应的生活良善的人,故“第七年”表示一种确认或强化的真理的状态。原因在于,这些人中间没有良善与真理的结合,不像那些充满仁之良善,在代表意义上由“以色列人”来表示的人;取代这种结合的,是对真理的确认或强化。“白白地”是指未他们这一方的努力,因为当他们承受劳苦和某种争战时,与他们同在的信之真理被主确认或强化,未经他们的任何努力。在以下经文中,“白白地”或“自由地”所表相同:

我要将生命水的泉源白白赐给那口渴的人喝。(启示录21:6)

启示录:

听见的人也该说,来!口渴的人也当来;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启示录22:17)

以赛亚书:

你们一切干渴的都当就近水来,没有银钱的也可以来。你们都来,买了吃;我说,不用银钱,不用价值,也来买酒和奶。(以赛亚书55:1)

“水”表示来自圣言的真理;“酒”表示来自那里的良善之真理;“奶”表示真理之良善。

8977.“他若单身进来”表没有快乐的真理。这从“单身”的含义清楚可知。“单身”是指单独的真理,因而是指没有自己快乐的真理;“单身”在此表示没有一个女人,因而没有快乐的独身仆人,因为仆人的“女人”是指与真理联结的快乐,这从下文明显看出来。至于这个奥秘,情况是这样:由“希伯来奴仆”所代表的外在教会成员是指那些学习真理不是因为真理里面的快乐,仅仅因为它是教会所教导的真理,他们相信他们能通过它而得救。正是这种相信驱使他们去学习和认识真理。他们就是那些“可以单身进来,单身出去的奴仆”在内义上所表示的人。对这些人来说,真理只是被确认或强化。在来世,这种人在天堂的入口处,而不在天堂本身中;他们被称为“皮肤灵”或“表皮”,因为在大人里面,他们对应于皮肤(参看5553-5559节)。

但那些充满与快乐联结的真理之人则是此处与一个女人同来的奴仆在内义上所表示的人,因为当“男人”表示真理时,“女人”就表示良善。然而,此处“女人”表示快乐,因为这快乐取代良善而存在于一个外在教会成员中。这种人所拥有的良善并非来自一个属灵的源头,而是来自一个属世的源头,因为它品味的是为了利益或重要地位,因而为了自我而活出并教导真理的快乐。这就是它被称为“快乐”而非“良善”的原因。表面上看,它的确像良善;但它因是属世良善,也就是说,因来源于世界,而非天堂,故被称为快乐。

然而,来自一个属灵源头的良善在内义上由主人给他奴仆的那个女人来表示;不过,这良善无法与真理结合;这就是为何经上规定,当这个奴仆出去时,这个女人要归主人,她的儿女也要归主人。因为属灵良善不是为了利益或重要地位,而是为了教会和邻舍的救赎或属灵福祉的良善。这种良善无法与那些处于教会的外在,或说局限于教会外在事物的人结合,因为它是纯正的仁之良善,是从爱与情感涌出的。那些处于教会的外在,或说局限于教会外在事物的人若不将自己摆在第一位,将教会摆在第二位,是不可能对信之真理拥有任何情感的。具有这种品性的人虽能照真理而行,因而能行良善,但不是出于情感,而是出于服从而行的。他们就是那些想永远服事或想永远作奴仆的人在内义上所表示的人。

这些就是在内义上包含在关于奴仆的这些律例中的奥秘,只有那些充满仁之良善的人才能明白这些奥秘,而那些充满没有这良善的信之真理的人根本不可能明白。原因在于,那些充满仁之良善的人处于天堂之光,他们凭这光看见存在于世界之光中的事物;而那些充满信之真理,却未充满仁之良善的人则处于世界之光,凭这光不可能看见存在于天堂之光中的事物。因为天堂之光照在上面,也就是照在内层;而世界之光照在下面或外层。凭高层或内层事物能看到低层或外层事物,但反过来不行;因为天堂能流入世界,但世界不能流入天堂(3721, 5119, 5259, 5779, 6322节)。

8978.“就可以单身出去”表一种没有快乐,以及争战之后的真理的状态。这从“单身”和“出去”的含义清楚可知:“单身”是指没有快乐的真理,如刚才所述(8977节);“出去”是指他服事六年之后,因而是指争战之后的一种状态,因为六年的服事表示一种劳苦和争战的状态(8975节)。这一切的含义从刚才所述(8977节)明显可知。

8979.“他若是一个女人的主人”表与快乐联结的真理。这从“主人”和“女人”的含义清楚可知:“主人”是指真理,如下文所述;“女人”是指良善,但在此是指快乐,也如下文所述。“主人”之所以是指真理,是因为“主人”在此是指作为一个女人的男人(或丈夫)的奴仆,“奴仆”和“女人的男人(或丈夫)”在内义上都表示真理(关于“奴仆”表示真理,参看8974节;关于“男人”也表示真理,参看3134, 3309, 3459, 7716节)。“女人”之所以表示快乐,是因为“男人的女人(或妻子)”在内义上表示良善(915, 2517, 4823, 6014, 8337节)。但由于来自以色列人的奴仆代表虽拥有教义真理,却没有相应的良善的外在教会成员(8974节),因为他行真理不是为了真理,行良善不是为了良善,而是为了回报,故他所行的真理或良善里面有自我的思想;这种思想与良善无关,只与快乐有关;因为就灵义而言,除了属于爱主爱邻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可被称为良善。诚然,这种良善在属世人里面也表现为快乐;但使它成为良善的,却是它里面的属灵之物。

为进一步了解这一切的性质,要牢记这一点:内在教会成员的行为源于仁爱,因而源于对邻舍的爱与情感;而外在教会成员的行为不是源于仁之良善,而是源于信之真理,因而不是源于对邻舍的爱与情感,而是源于服从,因为这类行为是被命令的。因此,内在教会成员是自由的,而外在教会成员相对来说就是一个奴仆;因为出于爱与情感行事的人是出于自由行事(2870-2893节);而出于服从行事的人则不是出于自由行事,因为服从不是自由。这就是出于仁之良善行事的人是一个真正的属灵教会成员的原因;故在圣言中,他由以色列来代表。然而,出于信之真理,而非仁之良善行事的人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属灵教会成员,而是相对来说是属灵教会成员的奴仆;故他由被称为“希伯来奴仆”的奴仆来代表,因为他是从以色列人那里买来的。

8980.“他的女人就可以同他出去”表一种与快乐联结,以及争战之后的真理状态。这从“出去”和“女人”的含义清楚可知:“出去”,即从服事或奴役中出去,是指争战之后的一种状态(参看8975节);“女人”是指被联结的快乐,如刚才所述(8979节)。由此明显可知此处“奴仆”究竟代表谁,即代表那些充满构成其教会教义的信仰,却未充满相应的良善,而是充满模仿相应良善的一种快乐之人。他们服事他们的主人表示他们在能被引入天堂之前的状态,他们出去,不再服事表示他们被接入天堂时的状态。但他们因只充满构成其教会教义的信仰,却未充满相应的良善,因而未充满良善之真理,也就是仁之信,故无法被允许深入天堂,只能到天堂的入口处。因为那些在天堂入口处的人通过信之真理与天堂之内的人相接触,通过与那真理联结的快乐与天堂之外的人相接触。他们就像覆盖身体的皮肤层或膜,通过触觉与世界相接触,通过神经系统与身体中灵魂的生命相接触。正因如此,由“希伯来奴仆”所代表的天堂入口处的人在大人里面被称为皮肤灵或表皮(关于他们,可参看5552-5559节)。不过,这类灵人有许多属与种,和覆盖身体的皮肤层或膜一样。有些皮肤层或膜覆盖整个身体;有些则覆盖总体上的内层部分,如腹膜、胸膜或心包膜;有些则专门用来覆盖那里的各个器官。他们相对来说都是一群仆人。

8981.“他主人若给他一个女人”表在争战期间,被属灵层附于真理的良善。这从“主人”和“给他一个女人”的含义清楚可知。“主人”在此是指属灵层,因为“主人”在此是指以色列人中的某个人,而“以色列人”表示那些系真正的属灵教会成员,也就是出于爱与情感,或也可说,出于仁爱行善的人(关于“以色列人”表示属灵教会成员,可参看6426, 6862, 6868, 7035, 7062, 7198, 7201, 7215, 7223, 7957, 8234, 8805节;因此,“以色列人”在抽象意义上表示属灵的真理和良善,参看5414, 5801, 5803, 5806, 5812, 5817, 5819, 5833, 5879节);正因如此,这里的“主人”表示属灵层。“给他一个女人”是指将良善附于真理;因为“给”当论及一个女人时,表示附于……;“奴仆”是指充满教义真理,却未充满相应良善的人(8974节);而“女人”是指快乐(8980节),但在此是指良善,因为这良善被属灵层给予或附于那真理。来自属灵层的一切都称为“良善”,因为属灵层本身就是仁之良善(“女人”表示良善,参看915, 2517, 4823, 6014, 8337节)。它之所以表示在争战期间,是因为经上说,他主人若给他一个女人,那么在他服事结束的时候,这个女人要归主人。由此明显可知,在奴仆服事期间,这个女人是这个奴仆的,但服事结束后不是;因而在争战期间是,在争战之后不是;因为六年的服事表示劳苦和争战(8975节)。

谁看不出这个条例含有一个奥秘?没有人能知道这个奥秘,除非它被揭示出来。因为就外在形式而言,这种事似乎违背神的公义,即:当一个奴仆不再服事时,给他的这个女人要留给主人,然而一个女人应该永远归她的男人或丈夫。耶和华吩咐给以色列人的许多其它事,和这些事一样,似乎也是不公,如:他们向埃及人索要金银器皿,由此掠夺他们,此外还有在其各自地方所论述的其它类似性质的行为。但尽管就外在形式而言,这些规定似乎违背神的公义,如前所述,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因为它们是从天上的神性秩序律法那里产生的,这些律法是完美的公义律法本身。不过,这些律法是看不见,除非它们凭内义从字义中脱离出来。这条律例从中产生的律法是这样的:属灵良善无法与那些从小就局限于教会的外在事物之人联结,只能在他们经历争战期间被附在他们身上,而争战之后它就退去了。

为了把整个事情弄清楚(因为它是一个奥秘),必须对它作一个简要的解释。有些人从小就很少思想永生,也很少思想灵魂的救赎或福祉,只思想世俗的生活及其富足,然而仍过着一种良善的道德生活,也相信其教会教义的真理。他们成年后,只能通过争战期间属灵良善的依附而得以改造。然而,他们不能保留这良善,只能利用它来确认或强化其教义的真理。他们之所以具有这种品性,是因为在过去的生活中,这些人沉溺于各种世俗的爱;当这些爱深深扎根下来时,它们不允许属灵良善与真理结合,因为这些爱与这种良善完全格格不入。然而,当这些爱消退时,如当他们陷入焦虑、不幸、病患等时的情形,属灵良善就能占据这些人的思维。这时,对出于仁爱行善的一种情感就会进入,但这种情感只用来确认或强化教义真理,使它们更深地扎下根来。然而,它无法与真理结合。原因在于,所进入的这种仁爱的情感只充满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没有进入它的意愿部分,凡不进入意愿部分的,都不会被真理采纳,因而与它结合。因为当真理进入意愿时,因而当此人意愿真理,并出于意愿实行真理时,与人同在的良善与真理就实现结合。这时,真理第一次变成良善,或也可说,信第一次变成仁。

这一切在那些从小就沉溺于各种世俗的爱,然而却充满其教会的教义真理之人身上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他们心智的意愿部分被这些爱占据,而这些爱完全是属灵良善的对立面,并且排斥这良善。当这些爱休眠时,如在前面所说的病患、不幸,或焦虑的状态下,因而在劳苦和某种争战期间所发生的情形,它们只允许它进入其心智的理解力部分,也就是进入他们的思维。这是藏在这条律例中的奥秘;由于这条律例因此是关于那些充满教义真理,却未充满相应良善之人的神性秩序的律法的代表,所以在代表性教会,它符合神的公义,甚至在外在形式上也符合。

8982.“她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表从这良善衍生而来的真理和良善。这从“儿子”和“女儿”的含义清楚可知:“儿子”是指真理(参看489, 491, 535, 1147, 2803, 2813, 3373, 3704, 4257节);“女儿”是指良善(489-491, 2362, 3024节)。它们是衍生的真理和良善,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女人”,也就是生他们的母亲,表示属灵良善(8981节),“生”在内义上表示衍生(1330, 3263, 3279节)。

8983.“这个女人和她的孩子要归他的主人”表被属灵层附于真理的良善,以及从这良善衍生而来的真理和良善必不归于真理当作它自己的。这从“女人”、“孩子”和“要归他的主人”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争战期间被附于真理的属灵良善,如前所述(8981节);“孩子”是指衍生的真理和良善,如刚才所述(8982节);“要归他的主人”是指它们必属于它们所源自的属灵层,而不属于真理。因为“主人”是指属灵层(8981节),“奴仆”是指没有相应良善的真理(8974节),这就是为何这些事物必不归于这真理。“男人和女人”在内义上表示真理与真理的结合,因为世上的婚姻代表天上的婚姻,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此外,婚姻之爱对应于这婚姻(2727-2759, 2803节)。

不过,一个奴仆和他主人所给他的一个女人之间是没有婚姻的,只有一种像男人与妾那样的结合,这种结合不与天上的婚姻相对应。因此,当奴仆出去时,这种结合就终止了;因为这时女人和孩子都成了主人的了。这种结合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奴仆”所代表的真理存在于外在人中,而“女人”所代表的良善存在于内在人中;属于内在人的良善无法与属于外在人的真理结合,除非结合先在内在人中实现。在此之前,它们无法结合在一起,因为奴仆代表纯粹的外在人,这外在人没有相应的良善,并且这良善也无法被归与它。从前面关于人之重生的说明(3321, 3469, 3493, 3573, 3616, 3882, 4353节)可以看出,内在人的良善与外在人的真理如何不可能结合在一起,除非结合先在内在人中实现;因为重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结合。

8984.“他要单身出去”表争战之后的一种状态,它仅仅是所确认或强化并植入的真理的一种状态。这从“出去”和“他单身”的含义清楚可知:“出去”,即从服事或奴役中出去,是指争战之后的一种状态(参看8980节);“他单身”是指缺乏良善的真理(8977, 8978节)。它之所以表示所确认或强化并植入的真理的一种状态,是因为“在第七年出去”就具有这种含义(8976节),在此则因为“女人”所代表属灵良善已经用来确认或强化了这真理,也用来植入了新的真理(8981节)。

8985.“倘或奴仆明说”表那时源于所植入真理的思维。这从“说”和“奴仆”的含义清楚可知:“说”是指思维(参看7094, 7107, 7244节);“奴仆”是指没有相应良善的真理(8974节),在此是指被确认或强化并植入时的这真理,因为这话是指着那即将出去时的奴仆说的(8984节)。我们虽说“奴仆”表示真理,但所表示的是一个充满缺乏相应良善的真理之人。之所以说“奴仆”表示真理,而不说“奴仆”表示一个充满这种真理的人,是因为天使的语言就是这种抽象的语言,也就是从人抽离出来的语言。事实上,在天上,他们会思想某个事物而不去设想人,因为当他们的思维涉及人时,它会让他们想起与他们正在思想的那个事物有关的社群;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他们的思维就被缩窄到那个社群,并固定在它上面。

在天上,思想一个地方会导致出现在那个地方;他们在那个社群的出现会将社群里的那些人的思维吸引到自己这里,从而干扰那里来自神性的流注。当他们抽象地思想或谈论某个事物时,情况就截然不同了;在这种情况下,思维会照着从神性发出的流注所产生的天堂形式而朝各个方向发散,并且不会干扰任何社群。因为它触及社群的总体气场,不会影响或扰乱社群里的任何人,因而不会损害任何人照着来自神性的流注进行思考的自由。简言之,抽象思维能遍及整个天堂,处处畅通无阻;而缩窄到人或地方的思维则变得固定和停滞。

8986.“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女人孩子”表回想属灵良善时的快乐。这从“爱”、“主人”、“女人”和“孩子”的含义清楚可知:“爱”在此是指回想时的快乐,如下文所述;“主人”是指作为源头的属灵良善(参看8981节);“女人”是指被属灵层附上的良善(8981节);“孩子”是指从那良善衍生而来的良善和真理(参看8982节)。因此,“主人,女人或妻子和孩子”合起来表示诸属灵良善。“爱”之所以表示回想这类良善时的快乐,是因为“希伯来奴仆”所代表的人是教会中那些充满教义真理,却未充满与这些真理相一致的良善之人(参看8974, 8976节)。这些人无法充满为了良善而对真理的任何情感,只能充满为了快乐而对真理的某种情感。故此处指着这些人所说的“爱”表示回想时的快乐。

8987.“不要自由出去”表服从的快乐。这从“自由出去”的含义清楚可知,“自由出去”是指争战之后的一种状态,它只是一种确认或强化并植入真理的状态,如前所述(8976, 8980, 8984节)。因为持续六年,被称为“七日”(创世记29:27, 28)的服事表示劳苦或某种争战,就是诸如那些充满真理,却未充满相应的良善,在灵义上由“希伯来奴仆”来表示的人所经历的那种。这些人具有这样的性质:他们无法重生,只能被改造。重生论及那些允许主通过被称为信之真理的真理把他们引向属灵生活的良善之人;而被改造则论及那些无法通过信之真理被引向属灵生活的良善,只能被引向属世生活的快乐之人。

那些允许自己重生的人照着信之诫命出于情感行事;但那些不允许自己重生,只允许自己被改造的人则不是出于情感,而是出于服从行事。区别在于:那些出于情感行事的人是从心里行事,这意味着他们在自由中行事,也为了真理而行真理,为了良善而行良善,因而为了邻舍而行仁爱。但那些出于服从行事的人不是以这种方式从心里行事,因此,不是在自由中行事。如果他们觉得自己的行为发自内心,是在自由中行出的,那么这是由于某种自我荣耀的东西使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有如此的感觉。他们不会为了真理而行真理,为了良善而行良善,而是为了由这种荣耀所产生的快乐而如此行。因此,他们不会为了邻舍而向邻舍实践仁爱,而是为了叫他们自己能被人看到,并得到回报。由此明显可知“以色列人”所代表的人是谁,是何性质,“希伯来奴仆”所代表的人又是谁,是何性质。

但在如今的教会中,对这种区别的认识已经丧失了。原因在于,如今被宣布并称为是教会全部的,是信,而不是仁。然而,很少有人知道何为信。大多数人以为信在于知道那些教会教义所教导的事,在于坚定地相信它们是真的;却不认为信在于照它们生活。照之的生活被他们称为“道德生活”,他们将这种生活与教会的教义分开,并给它冠名为道德神学。然而,有学问的人却以为,信就是对他们通过主为他们受难并把他们从地狱赎回而得救的信心或信靠。他们说,那些拥有这种信心的人就得救了,因而唯信就能得救。但这些人没有想到的是,属于信的信心只能存在于那些过着仁爱生活的人身上。

这些就是对那些充满信之真理,却未充满相应的生活良善的人和那些充满与信之真理相对应的生活良善的人之间区别的认识已经丧失的原因。由于这种认识已经丧失了,所以现在所说关于那些充满真理,却未充满良善的人,就是“希伯来奴仆”所表之人的话,不可避免地显得牵强、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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