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研究中心 史公神学著作 第12章 人不允许从内在进入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除非他能被保持在它们里面,直到生命结束

第12章 人不允许从内在进入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除非他能被保持在它们里面,直到生命结束

第12章 人不允许从内在进入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除非他能被保持在它们里面,直到生命结束

221.在基督教界,人们知道,主愿意拯救所有人,也知道祂是全能。许多人由此得出以下结论:主能拯救每个人,拯救那些祈求祂的怜悯之人,尤其那些按公认信仰的模式祈求它的人;这公认的信仰就是:父神为了儿子而发怜悯;如果他们同时祷告他们会接受这信,尤其如此。然而,事实完全不是这样,这一点可见于本书最后一章;那里解释了,主不能违背祂的圣治律法行动,因为违背这些律法就是违背祂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因而违背祂自己。在那里我们还将看到,如此直接的怜悯是不可能的,因为拯救人是通过方法实现的;只有愿意拯救所有人,并且是全能的那一位,因而只有主才能按照这些方法引导人。主用来引导人的方法被称为圣治的律法;其中一条是这样:人不允许从内在进入智慧之真理和爱之良善,除非他能被保持在它们里面,直到生命结束。但为了理性明白这一点,有必要按以下顺序来解释:

⑴人能被允许进入关于属灵事物的智慧,还能进入对它们的爱,却无法被改造。

⑵他若后来远离它们,并转向对立面,就会亵渎圣物。

⑶亵渎的种类有很多,但这种是最糟糕的。

⑷因此,主允许人从内在进入智慧之真理,同时进入爱之良善,只要他能保持在其中,直到生命结束。

222.⑴人能被允许进入关于属灵事物的智慧,还能进入对它们的爱,却无法被改造。这是因为人有理性和自由;他凭理性可以被提升到几近天使的智慧,凭自由可以被提升到一种无异于天使之爱的爱。然而,爱如何,智慧就如何,或说爱的性质决定了智慧的性质。如果爱是属天和属灵的,那么智慧也会变得属天和属灵。但如果爱是属魔鬼和地狱的,那么智慧也是属魔鬼和地狱的;就其外在形式而言,因而在其他人眼里,这种智慧看上去是属天和属灵的;但就其内在形式,也就是其本质而言,它是属魔鬼和地狱的,是在这个人的外面,而不是在他里面。人们之所以没有注意到这一点,是因为他们是属世的,并在属世层面来看和听,外在形式是属世的。但在天使看来,内在性质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天使是属灵的,在属灵层面来看和听,内在形式是属灵的。

由此可见,人能被允许进入关于属灵事物的智慧,还能进入对它们的爱,却无法被改造;不过,在这种情况下,他仅被允许进入对它们的一种属世之爱,不会进入对它们的一种属灵之爱。这是因为人能允许自己进入属世之爱,但唯独主能允许他进入属灵之爱。人若被允许进入属灵之爱,就会被改造;但若只被允许进入属世之爱,就不会被改造。这种人大多是伪善者,其中许多是耶稣会会士;他们内心根本不信神性,表面上却像舞台上的演员一样玩弄神性事物。

223.我从灵界的大量经历得知,人拥有像天使本人那样理解智慧秘密的能力在自己里面。因为我曾看见如火般的魔鬼,他们听见智慧秘密时,不但理解它们,还能凭自己的理性谈论它们。可一回到自己恶魔般的爱,他们就不再理解它们,反而思想对立面,也就是疯狂,他们却称之为智慧。当他们处于一种智慧状态时,我甚至被允许听见他们嘲笑自己的疯狂;当他们处于一种疯狂的状态时,则听见他们嘲笑智慧。在世时就具有这种性质的人,当死后成为灵人时,通常会被引入智慧和疯狂的交替状态,好叫他能从前者看清后者。但尽管这种人从智慧看到他们是疯狂的,然而当选择权被赋予他们时(每个人都会被赋予选择权),他们仍允许自己进入疯狂状态并热爱它;然后,他们对智慧状态只有恨恶。这是因为,他们的内在已是魔鬼,而他们的外在却貌似神性。伪装成光明天使的魔鬼,以及没有穿婚礼的礼服就赴婚筵,并被丢在外面黑暗里的宾客就是指这种人(马太福音22:11-13)。

224.谁不明白外在源于内在,因而从内在获得它的本质?凭经验谁不知道,外在能呈现出与它从内在所获得的本质不同的一种表象?这种表象在伪善者,阿谀奉承者和伪装者身上是显而易见的。人能从外表上模仿其他人的性格,这从演员和模仿者身上明显看出来。因为他们知道如何扮演国王、皇帝,甚至天使,模仿他们的语气、言语、表情和动作,仿佛他们就是这些人,尽管他们只是演员。提及这一点是为了说明,人在文明、道德和属灵的事上同样能装腔作势、趋承附和。此外,众所周知,许多人就是这么做的。

因此,当本质上的内在是属地狱的,而形式上的外在似乎是属灵的,然而如前所述,外在从内在获得它的本质时,可能有人会问,这本质在外在藏于何处。它没有表现在动作、语气、言语或表情上,但从内在隐藏于这四者当中。它从内在隐藏于它们当中,这一点在灵界透过这四者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当一个人从自然界进入灵界时(这是他死亡时所发生的情形),他会把他的外在与肉体一道抛在身后,只保留他储存在灵里的内在。这时,如果他的内在是属地狱的,那么他就看似一个魔鬼,正如在世时他在灵里的样子。谁不承认,每个人当离开肉体时,都会丢弃外在,当成为一个灵人时,都会进入内在?

对此,我要补充的是:灵界有一种情感和随之而来的思维的共享和交流;这意味着在那里,除了自己实际所想的东西外,没有人能说任何话。而且,在那里,每个人的脸都会改变,变得像他的情感;因此,其他人从他脸上就能看出他到底是什么样的人。有时伪善者被允许说他们没有在想的东西;但他们说话的语气听上去与他们的内在想法完全不一致,通过这种不一致就能认出他们。这清楚表明,内在就深深隐藏于外在的语气、言语、表情和动作中;这一点不为自然界的人所察觉,但对灵界的天使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225.由此清楚可知,只要人活在自然界,他就能被允许进入关于属灵事物的智慧,还能进入对它们的爱;这一切能够发生并且的确发生在那些纯属世的人和那些属灵的人身上;但区别在于:属灵人由此被改造,而同样按着这些方法,纯属世人却没有被改造。表面上看,纯属世人似乎喜欢智慧;但他们喜欢智慧只是像奸夫喜欢好女人那样,也就是说,他把这个女人当成一个高级妓女来爱,对她说甜言蜜语,送她漂亮衣服,然而私下里却论到她说:“她无非是卑贱的妓女,我要让她相信,我爱她是因为她满足了我的情欲;如果她满足不了,我就一脚踢开她。”这种人的内在人就是这奸夫,而他们的外在人则是这女人。

226.⑵如果一个人后来远离这些属灵事物,并转向对立面,他就会亵渎圣物。对圣物的亵渎有很多种,我将在下面的章节论述它们;但这种是最糟糕的,因这种亵渎者死后不再是人。诚然,他们活着,但不断陷入荒诞的幻觉,觉得自己似乎正在高空飞翔;当他们停在那里时,便玩弄被他们视为真实事物的幻想。他们因不再是人,故不能称为“他或她”,只能称为“它”。事实上,当他们暴露于天堂之光下时,看上去就像骷髅,有的像骨头颜色的骷髅,有的像火一般的骷髅,有的则像烧焦的骷髅。世人不知道这种亵渎者死后会变成这个样,之所以不知道,是因为他们不明白其中的原因。真正的原因是,当一个人一开始承认神性事物,也相信它们,后来却倒退并否认它们时,他就把神圣之物与亵渎之物混在了一起;当这些东西被混在一起时,它们无法分离,除非整个都毁坏。要澄清这一点,需按以下顺序阐明这几个要点:①凡一个人出于自己的意愿所思、所言、所行的,无论是善是恶,都会成为他的一部分,并保持不变。②但主通过祂的圣治不断作出预见和安排,以便邪恶是单独的,良善也是单独的,因而两者可以分离。③然而,如果人一开始承认信之真理,并照之生活,后来却倒退并否认它们,那么这一点就无法实现。④然后,他将良善与邪恶完全混在一起,以致它们无法分离。⑤由于良善与邪恶必须在每个人里面分离,但在这样的人里面无法分离,所以他在真正为人本性的一切事物上都被毁了。

227.有些原因会导致这种极其严重的恶果;由于对这些原因的无知,它们显得晦涩不明,所以必须加以解释,以使它们清楚显明给理解力。①凡一个人出于自己的意愿所思、所言、所行的,无论是善是恶,都会成为他的一部分,并保持不变。这在前面(78-81节)已说明。因为人有一个外部或属世记忆和一个内部或属灵记忆。人在世上出于自己的意愿所思、所言、所行的一切,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被铭刻在他的内部记忆中,并且记录得如此完整和具体,以至于没有一个细节缺失。这记忆就是人的生命册,它在人死后会被打开,这个人便根据它受审判。关于该记忆,《天堂与地狱》一书(461-465节)中有根据实际经历对这记忆的详细记录。

②但主通过祂的圣治不断作出预见和安排,以便邪恶是单独的,良善也是单独的,因而两者可以分离。每个人都既处于邪恶,也处于良善,从自己处于邪恶,从主处于良善;他若不处于这两者,就无法存活。事实上,他若真的只在自己里面,因而只处于邪恶,就不会有任何生命;他若真的只在主里面,因而只处于良善,也不会有任何生命;因为在后一种生命状态下,他会不断费力地喘气,就像一个窒息的人,或一个垂死挣扎的人;而在前一种生命状态下,他会变得缺乏生命;没有任何良善的邪恶本身是死的。因此,每个人都处于这两者,区别在于:在一种情况下,人从内在在主里面,从外在似乎在自己里面;在另一种情况下,他从内在在自己里面,但从外在似乎在主里面。在后一种情况下,他处于邪恶;在前一种情况下,他处于良善;然而,无论在哪种情况下,这个人都既处于良善,也处于邪恶。恶人也处于这两者,因为他处于文明和道德生活的良善,表面上也处于属灵生活的某种良善,此外还被主保持在理性和自由之中,以便他能处于良善。主正是通过这种良善引导每个人,甚至引导恶人。由此可见,主使邪恶和良善保持分离,以便一个可以成为内层,另一个可以成为外层,因而规定它们不可混在一起。

③然而,如果人一开始承认信之真理,并照之生活,后来却倒退并否认它们,那么这一点就无法实现。这从前面所述清楚可知,首先:一个人出于自己的意愿所思、所言、所行的一切都会成为他的一部分,并保持不变;其次,主通过祂的圣治不断作出预见和安排,以便邪恶是单独的,良善也是单独的,因而两者可以分离。此外,它们在人死后被主分离。良善会从那些内在邪恶,外在良善的人那里被夺走,因此他们只剩下自己的邪恶。而那些内在良善,外在像其他人那样获取财富,寻求尊贵的职位,以各种世俗活动为快乐,偏爱某些欲望的人,情况正好相反。对这些人来说,良善和邪恶没有混在一起,而是像内在和外在一样保持分离。因此,就其外在形式而言,他们在许多方面就像恶人,但就其内在形式而言,却不是这样。而另一方面,有些恶人就其外在形式而言,在虔诚、敬拜、言行上表现得像善人,但就其内在形式而言,却是邪恶的;对这些人来说,邪恶也与良善分离。然而,对那些一开始承认信之真理,并照之生活,后来却转向对立面,抛弃这些真理的人来说,尤其是如果这些人否认它们,那么良善和邪恶就再也无法分离,而是混在一起。因为这种人既将良善归给自己,也将邪恶归给自己,从而把它们联结并混在一起。

④然后,人将良善与邪恶完全混在一起,以致它们无法分离。这一点从刚才所述可推知。如果邪恶无法与良善分离,良善也无法与邪恶分离,那么人既不能在天堂,也不能在地狱。每个人都必须要么在此处,要么在彼处,他不可能在这两者中,因为这样他就会时而在天堂,时而在地狱。当在天堂时,他会照地狱行动;当在地狱时,他会照天堂行动;因此,他会摧毁他周围所有人的生命,在天使当中摧毁天堂的生命,在魔鬼当中摧毁地狱的生命。这会导致两种生命都灭亡,因为每个人都必须拥有自己的生命,没有人会活在另一个人的生命中,更不会活在一种对立的生命中。这就是为何当每个人死后成为灵人或属灵人时,主都会在他里面或将良善与邪恶分离,或将邪恶与良善分离。如果他内在是邪恶,良善便与邪恶分离;如果他内在是良善,邪恶便与良善分离。这就是主说这些话的意图:

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马太福音13:12; 25:29; 马可福音4:25; 路加福音8:18; 19:26)

⑤由于良善与邪恶必须在每个人里面分离,但在这样的人里面无法分离,所以他在真正为人本性的一切事物上都被毁了。每个人都从理性获得真正为人本性的东西,以及若愿意,看见并知道何为真理,何为良善的能力,还会获得自由意愿、思考、谈论并实行它的能力,如前所示(96–97节)。然而,对那些在自己里面将善恶混在一起的人来说,这自由及其理性已经毁掉了;这种人不能从良善看见邪恶,也不能从邪恶认识良善,因为这两者构成了一体。结果,他们不再拥有在其官能或能力中的理性,因而也不再拥有任何自由。这就是为何他们就像纯粹的荒诞幻觉,如前所述(226节);并且看上去不再像人,而是像皮包的骨头。这也是为何当提到他们时,他们不再称为“他或她”,而是称为“它”。那些以这种方式将神圣之物与亵渎之物混在一起的人,其命运就是这样。不过,其它几种亵渎没这么可怕。下文将讨论这几种亵渎。

228.不知道神圣之物的人是不会如此亵渎它们的,因为不知道它们的人不可能首先承认它们,然后又否认它们。这意味着那些在基督教界之外,对主及其救赎和拯救一无所知的人当拒绝接受这种神圣的信仰,甚至出言反对它时,不会亵渎这种神圣。犹太人本身也不会亵渎它,因为他们从小就不愿接受并承认它。如果他们接受并承认了,后来又否认,情况就不同了;不过,这种情况极少发生。他们当中有许多人只是表面上承认它,其实内心是否认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像假冒为善的人。但那些通过将神圣之物与亵渎之物混在一起而亵渎神圣之物的人,就是那种一开始接受并承认它们,后来又倒退并否认的人。

在童年早期和少年时代对这些事物的接受和承认不在讨论中;每个基督徒都是这样。这不是亵渎,因为那时他们不是出于任何理性和自由,也就是出于意愿以理解力来接受并承认属于信和仁的神圣事物,只是凭记忆出于对教师的信赖而接受的。如果他们照着这些原则生活,那么这种生活是出于一种盲目的顺从。然而,当人随着逐渐长大成熟而进入自己的理性和自由中时,他若承认真理并照之生活,后来又否认它们,就会将神圣之物与亵渎之物混在一起,从一个人变成前面所描述的那种怪物。相反,如果人从他到了理性和自由,也就是自主的年龄之时起,甚至在童年早期就处于邪恶,但后来承认信之真理并照之生活,那么只要保持在其中,他就不会将两者混在一起。因为那时主会把他以前生活的邪恶与后来生活的良善分离。这就是发生在所有悔改之人身上的事。对此,下文(279-280节)会有详述。

229.⑶亵渎圣物的种类有很多,但这种是最糟糕的。从最一般意义上讲,亵渎是指各种不敬;因此,亵渎者是指所有从心里否认神,圣言的神圣和由此而来的本质上为神圣事物的教会属灵事物,还不虔诚地谈论它们的不敬之人。我们在此论述的不是这类亵渎者,而是那些宣称信神,明确肯定圣言的神圣并承认教会的属灵事物之人;然而,他们当中大多数人只是口头上这样说。这些人之所以犯亵渎罪,是因为来自圣言的某种神圣之物在他们里面并在他们当中,他们亵渎的,正是在他们里面,并构成他们的理解力和意愿的一部分的这某种神圣之物。但否认神性和神性事物的不敬之人里面没有能被亵渎的神圣之物。他们的确是亵渎者,但本身不是亵渎的。

230.对圣物的亵渎就是十诫中的第二诫所提到的,即:“不可亵渎神的名”。主祷文中“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这句话表示,决不可亵渎这个名。在基督教界,几乎没有人知道何谓“神的名”,因为没有人知道灵界没有像自然界那样的名字,那里的每个人都照着自己的爱与智慧的品质而拥有一个名字。一旦有人进入一个社群或一群人当中,他就立刻被赋予一个表明他性质的名字。这种起名是通过属灵的语言实现的,这种语言具有这种性质:它能命名一切事物,因为字母表中的每个字母都表示一个事物,当多个字母组合成一个词,如组合成一个人的名字时,这些字母就包括了该对象的整个状态。这是灵界的奇事之一。

由此清楚可知,在圣言中,“神的名”表示神,以及在祂里面并从祂发出的一切事物。由于圣言是神性发出,也就是神的名,并且被称为教会属灵事物的一切神性事物都来自圣言,所以它们也是“神的名”。这一切清楚表明,十诫中的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出埃及记 20:7)是什么意思,主祷文中“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又是什么意思。在新旧约的许多地方,“神的名”和“主的名”,其含义都差不多(如马太福音7:22; 10:22; 18:5, 20; 19:29; 21:9; 24:9-10; 约翰福音1:12; 2:23; 3:17-18; 12:13, 28; 14:14-16; 16:23-24, 26-27; 17:6; 20:31等等; 以及旧约中的许多地方)。

人若知道这“名”的含义,就能明白主的这些话表示什么:

人因为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必得先知的赏赐;人因为义人的名接待义人,必得义人的赏赐。无论何人,因为门徒的名,只把一杯凉水给这小子里的一个喝,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人必不失他的赏赐。(马太福音10:41-42)

人若认为“先知的名”、“义人的名”和“门徒的名”在此仅仅是指一个先知,一个义人和一个门徒,就只能认识字义。他也不知道什么叫“先知的赏赐”,或“义人的赏赐”,或给一个门徒一杯凉水所得的“赏赐”。然而,先知的“名”和“赏赐”表示那些处于神性真理之人的状态和幸福;义人的“名”和“赏赐”表示那些处于神性良善之人的状态和幸福;“一个门徒”表示那些处于教会的一些属灵事物之人的状态;“一杯凉水”表示真理的某种东西。

“名”表示爱与智慧,或良善与真理的状态的性质,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从门进去的,才是羊的牧人;看门的就给他开门,羊也听他的声音。他按着名叫自己的羊,领它们出来。(约翰福音10:2-3)

“按名叫羊”表示教导并引领凡照着自己爱与智慧的状态而处于仁之良善的人。“门”表示主,这从第9节经文明显看出来:

我就是门;凡从我进来的,必然得救。(约翰福音10:9)

这一切清楚表明,人若要得救,必须靠近主自己;凡转向祂的,就是“羊的牧人”;凡不转向祂的,就是“贼和强盗”,如约翰福音(10:1)所说的那样。

231.由于对圣物的亵渎是指那些从圣言知道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在某种程度上承认它们的人所造成的亵渎,而不是指那些不知道这些事物的人,也不是指那些出于不敬完全弃绝它们的人,所以接下来的话说的是前一种人,而不是后一种人。亵渎有许多种,有的较轻,有的较重;但它们可归纳为以下七种:

第一种亵渎是由那些从圣言制造笑料,拿圣言开玩笑,或从教会的神性事物制造笑料,拿它们开玩笑的人犯下的。有些人这样做是出于一种坏习惯,他们从圣言中取出一些名字或词语,把它们混和到几乎不合宜,有时污秽的谈论中。这不能不与对圣言的某种蔑视联结在一起;然而,圣言在一切事物和每个细节上都是神性和神圣;因为其中的每一句话都隐藏着某种神性事物在里面,并通过它而与天堂交流。但这种亵渎是轻是重,取决于那些拿它开玩笑的人对圣言神圣性的承认程度,以及他们把它所引入的谈论的不得体性质。

第二种亵渎是由那些理解并承认神性真理,却过着违背它们的生活之人犯下的。那些仅仅理解它们的人亵渎得较轻,而那些也承认它们的人亵渎得较重。因为理解力只是教导,和一个牧师差不多,不会凭自己与意愿结合。但承认会产生结合,因为没有意愿的同意,承认是不可能的。然而,这种结合各不相同;当一个人过着违背所承认的真理的生活时,亵渎是由结合来衡量的。例如,一个人若承认报复和仇恨,通奸和淫乱,欺诈和欺骗,诽谤和说谎是反对神的罪,却仍犯下它们,就陷入这种亵渎的更严重形式。因为主说:

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却不照祂的意思行,必多受责打。(路加福音12:47)

另一处:

你们若瞎了眼,就没有罪了;但如今你们说,我们能看见,所以你们的罪还在。(约翰福音9:41)

但承认真理的表象是一回事,承认真正的真理是另一回事。在灵界,那些承认真正的真理,却不照之生活的人,语气和言语里没有生命的光和热,好像他们完全没有活力,纯粹是懒汉。

第三种亵渎是由那些利用圣言字义将自己的邪恶之爱和虚假原则合理化的人犯下的。这是因为将虚假合理化就是否认真理,将邪恶合理化就是弃绝良善。圣言的核心是纯粹的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就最外在的意义,也就是字义而言,除了经上教导主和救赎真道的地方外,这一切不是以真正的真理来表达的,而是以被称为真理表象的被包裹的真理来表达的。因此,字义可被转移用来支持各种异端邪说。人若支持邪恶之爱,就是向神性良善施暴;若支持虚假原则,就是向神性真理施暴。这后一种暴行被称为对真理的歪曲,而前一种暴行被称为对良善的玷污。在圣言中,这两者都由“血”来表示。因为圣言字义的细节里面有某种属灵和神圣事物,这种事物也可称为从主发出的真理的灵。当圣言被歪曲和玷污时,这种神圣就会受到损害。显然,这等同于亵渎。

第四种亵渎是由那些口头上说着虔诚和神圣的话,其语气和肢体语言似乎也表达出喜欢的情感,但心里却既不相信,也不喜欢他们所伪装出来的东西之人犯下的。这些人大多是假冒为善的人和法利赛人;死后,一切真理和良善都会从他们那里被夺去,然后他们被发送到外面的黑暗中。那些通过这种亵渎坚决反对神性和圣言,因而反对圣言的属灵事物的人,无声地坐在黑暗里,不能说话。他们想如在世时那样嘀里嘟噜地说虔诚和神圣的话,却做不到了。因为在灵界,每个人都被强制按他所想的去说话;而一个假冒为善的人不想按他所想的去说话;这就在口里产生了一种阻力,结果,他们只能喃喃自语。然而,假冒为善是轻是重,取决于反对神的坚决程度和赞成神的表面推理程度。

第五种亵渎是由那些将神性之物归于自己的人犯下的。他们就是以赛亚书14章中的“路西弗”所指的人。那里的“路西弗”表示巴比伦,这从该章第4节和22节经文明显看出来;这两节经文描述了这类人的命运。启示录(17:3)也以骑在朱红色兽上的淫妇来描述这些人。圣言多处提到巴比伦和迦勒底,“巴比伦”表示对良善的亵渎,“迦勒底”表示对真理的亵渎;在这两种情况下,这种亵渎都是由那些将神性之物归于自己的人犯下的。

第六种亵渎是由那些承认主,却否认主的神性之人犯下的。这些人在世上被称为苏西尼派,其中一些人被称为阿里乌派。这两种人的最终状态是:他们呼求父,不呼求主,并为获得允许进入天堂而不断向父祷告(事实上,一些人也为了子的缘故向父祷告),但他们的祷告都是徒劳的,没有任何效果。最后,他们丧失了所有救赎的希望,被发送到地狱那些否认神的人当中。他们就是那些亵渎圣灵,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2)的人所指的人。原因在于,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这神就是主。由于主也是天堂,因此那些在天堂里的人都在主里面,所以可推知,那些否认主的神性之人无法被允许进入天堂,并在主里面。主就是天堂,因此那些在天堂里的人都在主里面,如前所示(28, 60-67节)。

第七种亵渎是由那些一开始承认神性真理,并照之生活,后来却倒退并否认它们的人犯下的。这是最糟糕的一种亵渎,因为这种人把神圣之物与亵渎之物混在一起,甚至到了它们无法分离的地步;然而,它们必须分离,以便人要么在天堂,要么在地狱。但对这些人来说,这一点无法实现,所以他们的整个人性,即意志和洞察力都被根除了,他们不再是人,如前所述(226, 227节)。几乎同样的情形发生在那些心里承认圣言和教会的神性事物,却又将它们完全沉浸于自己的自我之人身上;前面数次(38, 112, 146, 215节)提到,这自我是对掌控一切的爱。因为当这些人死后成为灵人时,他们根本不愿被主引领,只想被自己引领;如果放任他们的爱,他们不仅试图掌控天堂,还试图掌控主;他们因无法做到这一点,于是就否认主,并成为魔鬼。必须清楚的是,对我们所有人来说,生命之爱,也就是主导爱,死后仍保持不变,无法被拿走。

不冷不热的人就表示这种亵渎,启示录是如此描述这些人的:

我知道你的行为,你也不冷也不热;我巴不得你或冷或热。你既如温水,也不冷也不热,所以我必从我口中把你吐出去。(启示录3:15, 16)

主在马太福音中如此描述这种亵渎:

污灵从人里面出来,走遍干旱之地,寻求安歇,却寻不着。于是说,我要回到我所出来的屋里去。到了,就看见里面空闲,打扫干净,修饰好了,便去另带了七个比自己更恶的灵来,都进去住在那里。那人末后的景况比先前更不好了。这邪恶的世代也要如此。(马太福音12:43-45)

此处“污灵从人里面出来”描述了人的转变;污灵“另带了七个比自己更恶的灵回来进入为他修饰好的屋里”描述了当良善与真理被逐出时,他回到以前的邪恶;“那人末后的景况比先前更不好了”描述了一个亵渎之人对神圣之物的亵渎。约翰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所表相同:

耶稣对在毕士大的池子旁被医好的人说,不要再犯罪,恐怕更坏的事临到你。(约翰福音5:14)

下面这些话就表示主的这一规定:人不可内心承认真理,然后又倒退并变成亵渎:

主叫他们瞎了眼,硬了心,免得他们眼睛看见,心里明白,又转回去,我就医治他们。(约翰福音12:40)

“又转回去,我就医治他们”表示免得他们承认真理,然后又倒退,从而变成亵渎。由于同样的原因,主用比喻说话,如祂自己所声明的(马太福音13:13)。犹太人被禁止吃脂油或血(利未记3:17; 7:23, 25),就表示他们不可亵渎圣物;因为“脂油”表示神性良善,“血”表示神性真理。一旦转向良善与真理,人必须一直保持在其中,直到生命结束,主在马太福音中就教导了这一点:

耶稣说,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马太福音10:22;马可福音13:13)

232.⑷因此,主允许人从内在进入智慧之真理,同时进入爱之良善,只要他能保持在其中,直到生命结束。论证这一点必须通过清晰的步骤来进行,原因有二:第一,它对人类救赎是至关重要的;第二,对许可法的认识取决于对这条律法的认识,接下来的章节(234-274节)将论述这一点。它对人类救赎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如刚才所述(226-227节),人若承认圣言,因而教会的神性事物,后来却又从中倒退,就会对圣物造成最严重的亵渎。所以为了揭开圣治的这个奥秘,好叫理性人能在自己的光中看见它,有必要按以下顺序来阐述:

①良善和邪恶无法共存于人的内层,故邪恶之虚假和良善之真理也是如此。

②主将良善和真理引入人的内层,只能到那里的邪恶及其虚假被移走的程度。

③如果良善及其真理在邪恶及其虚假被移走之前被引入,或被引入的程度超过邪恶及其虚假被移走的程度,那么人就会从良善倒退,回到他的邪恶。

④当人专注于邪恶时,许多真理能被引入他的理解力,并存在他的记忆里,但不会遭到亵渎。

⑤然而,主以其圣治最为小心谨慎的是,在一个人貌似凭自己移走他外在人中的邪恶之前,意愿不会从理解力中接受任何东西,或说接受的程度不会超过邪恶移走的程度。

⑥如果过早或过多地接受,那么通过把它们与邪恶和虚假混在一起,意愿就会玷污良善,理解力则会歪曲真理。

⑦因此,主允许人从内在进入智慧之真理和爱之良善,只要他能保持在其中,直到生命结束。

233.为了揭开圣治的这个奥秘,好叫理性人能在自己的光中看见它,必须逐一解释这几点。

①良善和邪恶无法共存于人的内层,故邪恶之虚假和良善之真理也是如此。人的内层是指他思维的内在或内在思维,他对这内在思维一无所知,直到他进入灵界及其光,死后他就会进入。在自然界,人只有通过外在思维中的爱之快乐和自我检查时所认识到的邪恶本身才能知道这内在思维。因为如前所示,人的内在思维和外在思维联结得如此紧密,以至于它们无法分离。对此,前面可能还有大量说明。之所以采用良善及其真理,邪恶及其虚假这样的术语,是因为良善离了它的真理是无法存在的,邪恶离了它的虚假也是无法存在的。它们是伴侣或配偶,因为良善的生命来自它的真理,真理的生命来自它的良善。邪恶及其虚假也一样。

无需解释,理性人就能明白,邪恶及其虚假和良善及其真理无法共存于人的内层。因为邪恶是良善的对立面,良善是邪恶的对立面,两个对立面无法共存。此外,一切邪恶对良善都有一种与生俱来的憎恨,一切良善都有对保护自己免受邪恶伤害,并与之分离的一种与生俱来的爱。由此可推知,这一个不可能与那一个共存。如果它们真的共存,那么首先会产生冲突和争战,然后导致毁灭。主也以这些话教导了这一点:

凡一国自相分争,就成为荒场;一城一家自相分争,必站立不住。不与我相合的,就是敌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马太福音12:25,30)

又:

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不是恶这个爱那个,就是依附这个轻视那个。(马太福音6:24)

两个对立面无法共存于一个物质或形式里面,否则这个物质或形式就会被撕碎、摧毁。如果一个推进并接近另一个,那么它们必像两支敌对力量那样不惜一切代价地分离,一个退守在他的营地或堡垒里面,另一个则退守在外面。一个假冒为善者里面的邪恶与良善就是这种情况;他处于这两者,但邪恶在里面,良善在外面,因而两者是分离的,没有混在一起。由此清楚可知,邪恶及其虚假和良善及其真理无法共存。

②主将良善和真理引入人的内层,只能到那里的邪恶及其虚假被移走的程度。这是上述内容的一个必然结果,因为如果邪恶和良善无法共存,那么在邪恶被移走之前,良善是无法被引进来的。“人的内层”这个词是指思维的内在,或内在思维,也就是现在论述的对象。要么主,要么魔鬼必在这些内层里面。改造之后,主在那里;但改造之前,魔鬼在那里。因此,只要一个人让自己被改造,魔鬼就会被逐出;只要他不让自己被改造,魔鬼就会常驻。谁不明白,只要魔鬼在那里,主就不会进来?只要人紧闭人与主一起所在的那扇门,魔鬼就在那里。主在启示录教导,当人以自己的努力打开这扇门时,祂就会进入:

我站在门外叩门,若有听见我嗓音就开门的,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启示录3:20)

当人通过避开并远离如地狱和恶魔般的邪恶而移走它时,这扇门就打开了;事实上,无论你说邪恶,还是说魔鬼,都是一回事;另一方面,无论你说良善,还是说主,也是一回事;因为主在一切良善里面,而魔鬼在一切邪恶里面。这一切清楚说明了这个问题的真相。

③如果良善及其真理在邪恶及其虚假被移走之前被引入,或被引入的程度超过邪恶及其虚假被移走的程度,那么人就会从良善倒退,回到他的邪恶。这是因为邪恶是更强大的,更强大者会得胜,即便当时不得胜,以后也会得胜。只要邪恶是更强大的,良善就无法被引入内室,只能被引到门厅,因为邪恶与良善无法共存,如前所述。仅在门厅的东西会被它那在内室的仇敌逐出,这意味着离开良善并回到邪恶的情形会出现,这是最糟糕的一种亵渎。

此外,人生命的基本快乐就是爱自己爱世界胜过一切。这种快乐不能立刻,只能逐渐被移走;这种快乐在人里面存留到何等程度,邪恶在他里面就强大到何等程度。这种邪恶决无法被移走,除非自我之爱变成对功用或服务的一种爱,或对权力的爱以功用或服务,而不是以自我为目的;因为那时,功用或服务构成头,自我之爱或对权力的爱首先构成头下面的身体,然后构成行走的双脚。谁看不出,良善必须构成头,并且当它构成头时,主就在那里?良善与功用或服务为一。谁看不出,如果邪恶构成头,魔鬼就在那里?由于人必须接受某种文明道德的良善,甚至接受属灵良善的某种外在形式,所以谁看不出,这些构成脚和脚底,并被踩在下面?

人的生命状态必须翻转过来,在上的应在下,这种翻转不可能立刻实现,因为来自自我之爱和随之对掌权之爱的生命最大快乐,只能逐渐被削弱,并转化为对功用或服务的一种爱。因此,主不能在这邪恶被移走之前引入良善,或引入的程度不能超过它被移走的程度;否则,人就会从良善倒退,回到他的邪恶。

④当人专注于邪恶时,许多真理能被引入他的理解力,并存在他的记忆里,但不会遭到亵渎。这是因为理解力不流入意愿,而是意愿流入理解力;由于理解力不流入意愿,所以许多真理能被理解力接受,并存在记忆里,不会与意愿的邪恶混合,因此圣物不会遭到亵渎。此外,从圣言或讲道学习真理,把它们存在记忆里,并思想它们,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理解力必须利用存于记忆并从记忆进入思维的真理,教导意愿,也就是说,教导人当做什么。因此,这是改造的主要手段。当真理只在理解力中,并由此而在记忆里时,它们不在这个人里面,而是在他外面。

人的记忆好比某些动物的反刍胃,动物首先把食物吞到这胃里;只要食物还在那里,它就不在体内,而在体外。但当动物把食物从胃里提取出来,进行消化吸收时,食物就变成了它们生命的一部分,并滋养身体。不过,人的记忆包含的不是物质食物,而是属灵食物,也就是真理,这些真理本身是知识。只要一个人通过思考,可以说通过反刍或倒嚼把它们从记忆中提取出来,他的属灵心智就会得到滋养。正是人的意愿之爱想要这样做,可以说以自己的方式渴望并促使他把真理提取出来,以提供营养。这爱若是邪恶,就会对不洁之物有一种渴望和饥饿感;但若是良善,就会对洁净之物有一种渴望和饥饿感;它会以各种方式把不适合的东西分离、摒弃并逐出。

⑤然而,主以其圣治最为小心谨慎的是,在一个人貌似凭自己移走他外在人中的邪恶之前,意愿不会从理解力中接受任何东西,或说接受的程度不会超过邪恶被移走的程度。因为凡被意愿接受的东西都会进入这个人,被归给他,以至于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邪恶和良善无法共存于人从意愿所获得的生命本身里面,否则他就会灭亡。另一方面,这两者能共存于理解力中,在那里它们被称为邪恶之虚假和良善之真理,然而,它们不会在一起;否则,人就不能从良善看见邪恶,或从邪恶认识良善。相反,两者在那里就像房子的内外结构那样被区分和分离。当恶人思想并谈论善事时,他是从外在进行思考和谈论;但当他思想并谈论恶事时,却是从内在进行思考和谈论。因此,当他说善事时,他的言语可以说来自房屋的外墙。它好比表面完好,内里却虫蛀腐烂的水果,或好比龙蛋的外壳。

⑥如果过早或过多地接受,那么通过把它们与邪恶和虚假混在一起,意愿就会玷污良善,理解力则会歪曲真理。当意愿专注于邪恶时,它会玷污理解力中的良善;理解力中被玷污的良善就是意愿中的邪恶,因为它会证明,邪恶就是良善,良善就是邪恶;邪恶会向反对它的一切良善如此行。邪恶也会歪曲真理,因为良善之真理反对邪恶之虚假;这一切是由意愿在理解力中行出的,而不是理解力凭自己行出的。在圣言中,对良善的玷污被描述为奸淫,对真理的歪曲被描述为淫乱。这些玷污和歪曲是通过来自沉迷于邪恶的属世人的推理,以及取自圣言字义的表象的确认或支持实现的。

自我之爱是众恶之首,就其玷污良善、歪曲真理的能力而言,它超过其它一切爱。它是通过滥用每个人,无论善人恶人,从主所获得的理性做到这一点的。它甚至能通过证明使邪恶完全看似良善,虚假完全看似真理。当它能利用上千个论据来证明,自然界创造了它自己,然后创造了人类和各种动植物,并且自然通过来自它的内在自我的流注而使人活着、理性思考并智慧地理解时,还有什么是它不能证明的呢?自我之爱之所以如此善于随心所欲地证明一切,是因为它赋予它的外表一种五光十色的灿烂光芒。这种光芒就是属于这爱的变得智慧的荣耀,以及显赫和掌权的荣耀,或说是爱在智慧,因而在地位和权力中的陶醉。

然而,一旦这爱证实这些原则,它就会变得如此盲目,以致它只看到,人是动物,并像动物那样思考;它甚至相信,动物要是能说话,就是另一种形式的人。这爱若出于某种次要原因被引导相信,死后,人的某种东西仍旧活着,就会盲目到相信这也适用于动物;并且死后活着的这某种东西无非是生命的一种微弱呼吸,就像最终回到尸体的烟雾一样;要么,它就是没有视觉、听觉或言语的某种活物,因而又盲又聋又哑,只是四处飞舞并思考。此外还有其它许多疯狂的观点,自然界自身本质上是死的,它利用这些观点激起幻觉。这就是自我之爱所做的事,这爱本身是对人自己的东西的爱,或说对自我重要感的爱;就其都是属世的情感而言,人的自我或自我重要感就像动物的生命;而就其感知而言,由于这些感知来自这些情感,所以它就像一只夜鸟或猫头鹰。因此,凡不断将自己的思维沉浸于自我重要感,或自己的东西之人,都无法从属世之光被提升到属灵之光,并看见关于神,天堂和永生的任何东西。这爱因具有这种性质,然而又如此善于随心所欲地证明一切,故也善于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即便出于某种必要性,它不得不承认。

⑦因此,主允许人从内在进入智慧之真理和爱之良善,只要他能保持在其中,直到生命结束。主这样做是为了防止人陷入本章所论述的对圣物的最严重亵渎之中。正是由于这种危险性,主也允许生活上的邪恶和敬拜上的许多异端。关于对这些事的许可,可参看接下来的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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