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研究中心 研究文集 《马太福音》第二十五章内义(3)

《马太福音》第二十五章内义(3)

“众圣天使同祂”表示天使天堂。“圣天使”在内义上是指出自主的神性良善的真理;因为在圣言中,“天使”不是指天使,而是指那些来自主的事物(参看1925, 4085节)。天使是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真理之生命的接受者;天使照他们接受它的程度而为天使。由此明显可知,“天使”表示这些真理。由于此处论述的主题是每个人死后的状态,以及每个人照自己的生活所受的审判,故经上说“所有圣天使跟着祂”,以此表示审判将通过天堂实现;因为神性真理的一切流注都通过天堂进行。没有人能接受直接流注。

“祂要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表示审判,因为“宝座”论及主的王权,主的王权就是神性真理(1728, 2015, 3009, 3670节),神性真理就是那审判的起点和标准。

“万族都要聚集在祂面前”表示所有人的一切良善与邪恶都将变得显而易见,因为就圣言的内义而言,“(民)族”表示良善,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邪恶(1259, 1260, 1416, 2588e, 4574节);因此,“万族都要聚集在祂面前”表示良善与邪恶将显现在神性之光中,也就是神性真理所流出的光中。

“祂要把他们彼此分开,好像牧羊的分开绵羊山羊一般”表示良善与邪恶分离;因为“绵羊”是指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山羊”表示那些陷入邪恶的人。严格来说,那些处于仁爱,并由此处于信仰的人才被称为“绵羊”,那些处于信仰,但未处于仁爱的人被称为“山羊”;此处论述了这两种人。“绵羊”是指那些处于仁爱,并由此处于信仰的人(参看2088, 4169节),“山羊”是指那些处于信仰,未处于仁爱的人(4769节)。

“把绵羊安置在右边,山羊在左边”表示照着源于良善的真理和源于邪恶的虚假分离。在来世,那些处于源自良善的真理之人实实在在出现在右边,而那些陷入源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也实实在在出现在左边。因此,安置在右边和左边就是照取决于生活的次序安置。

由此可见主所说的这些话是什么意思,它们决不可照文字来理解。也就是说,主在某个最后时期在荣耀中来临,所有圣天使都跟着祂,祂将要坐在荣耀的宝座上,审判聚集在祂面前的万族。准确地说,意思是这样:每个人在从世上的生命过渡到永生时,都要照着自己的生活受审判。(AC 4661, 4663, 4807-4810)

“人子”表示主;“荣耀”表示天堂里的神性真理;“坐在祂荣耀的宝座”表示基于神性真理的审判。(AE 253, 687, 130. AC 5313)

“天使”是指神性真理,不是指天使;如在上面其它经文中,时代的完结,天使要把一切叫人跌倒的都聚敛起来,从义人中,把恶人分别出来,用号筒的大声,将选民从四风都招聚了来;这段经文并不是说天使要与主一同如此行,而是唯独主通过祂的神性真理而如此行,因为天使凭自己毫无能力,但主凭祂的神性真理而拥有一切能力。你们将要看见神的使者上去下来在人子身上所表相同,即:神性真理在祂里面,并来自祂。(AE 130)

马太福音25:32.祂要把他们彼此分别出来……

从这些话明显可知,这种分别在审判之前。在圣言中,这个时间或这种状态被称为黎明,因为此时主来了,或也可说,此时祂的国靠近了。(AC 2405)

此处所说的“分别”表示主将那些处于真理,同时处于良善的人与那些处于真理,但未处于良善的人分开,因为就圣言的灵义而言,“右”表示良善,“左”表示真理,“绵羊”与“山羊”所表相同,审判并非施向任何其他人;因为未处于真理的恶人早已在地狱;事实上,一切恶人在死后,因而在审判之前就被投入地狱,因为他们心里否认神性,弃绝来自他们信仰的教会真理。(LJ.49)

论到最后的审判,人或以为,那时主会同众天使在荣耀里驾着天上的云降临,凡自创世以来曾活过的人都从他们的坟墓里起来,将肉身披在他们在灵魂上,从而把他们聚集一处,审判他们,行善的获得永生,上到天堂,作恶的获得永死,下入地狱。这种信就在基于圣言字义的教会中,只要人们不知道圣言所说的一切话里都有其灵义,它就无法被除去;这灵义就是圣言本身,而字义则充当灵义的一个根基或基础;没有这样一层意义,圣言就无法成为神性,为了生活和信仰的教义、为了结合而服务于天堂和世界。因此,人若知道在圣言中,属灵事物对应于属世事物,就会知道主驾着天上的云降临不是指祂的这种显现,而是指祂在圣言中的显现。事实上,主就是圣言,因为祂就是神性真理;主在其中要降临的天上的云是指圣言的字义;荣耀是指它的灵义。天使就是显现所来自的天堂,他们也是主的神性真理。由此明显可知,主的降临是指当教会走到尽头时,祂会打开圣言的灵义,由此打开诸如它本身那样的神性真理;因此,这是最后的审判即将来临的预兆。(LJ.28)

马太福音25:33.把绵羊安置在右边,山羊在左边……

人不知道“绵羊”和“山羊”真正意义上分别表示什么,会以为“绵羊”表示一切良善,“山羊”表示一切邪恶。但就真正意义而言,“绵羊”表示那些处于对邻之仁的良善,由此处于信的人;而“山羊”表示那些陷入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因而表示在教会的末期,即将接受审判的所有人。因为在最后审判之前,凡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并由此处于仁与信之良善的人都已经被提入天堂;凡未处于仁与源于仁之信的良善之人,因而凡内在邪恶,同时外在也邪恶的人都在最后审判之前被投入地狱。但那些内在良善,外在却不同的人,和那些内在邪恶,外在良善的人,都留到最后的审判;这时,内在良善的人被提入天堂,而内在邪恶的人则被投入地狱。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最后的审判》这本小册子里所记述的耳闻目睹的那些事。从那里的记述明显可知,“山羊”表示那些已陷入与仁分离之信的人,但以理书(8:5-25)和以西结书(34:17)中的“山羊”所表相同。由此明显可知,安置绵羊所在的“右边”表示仁,因而信之良善;安置山羊所在的“左边”表示与仁分离之信。王之所以对绵羊说,他们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他们所预备的国,是因为在天堂,右边是南,住在那里的,都是处于源良善的真理的人,因为在南面部分,神性发出本身具有这样的品质,这由创世以来所预备的国来表示,故经上还说他们是蒙我父赐福的,因为“父”表示神性良善,天堂的一切皆来自神性良善;而关于左边的山羊,经上没有说自创世以来所预备的国,而是说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因为恶人为自己预备了地狱。经上说他们被咒诅,是因为在圣言中,“被咒诅的人”表示凡背离主的人,因为他们弃绝教会的仁与信。(AE 600)

很明显,在这段经文中,“绵羊”表示良善,也就是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各种仁之良善就包含在这些话的内义中。“山羊”尤其表示那些处于信,未处于仁的人。(AC 4169.也可参看AC 4769)

马太福音25:34,35,36.于是王要向那右边的说,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因为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渴了,你们给我喝。我作客旅,你们留我住。我赤身露体,你们给我穿。我病了,你们看顾我。我在监里,你们来看我……

从下文明显看出这些话包含什么。首先要知道,此处所列举的行为是依次的仁爱行为。没有人能看出这一点,除非他了解圣言的内义,也就是说,除非他知道“给饥饿的人吃、给口渴的人喝,收留客旅,给赤身露体者穿,看顾病人,来看在监里的人”表示什么。凡只根据字义思想这些行为的人会以为它们是指外在形式上的善行,除此之外再没有任何秘密可言;而事实上,所描述的每个行为都含有某种秘密事物,也就是神性,因为它来源于主。但如今这秘密不被人理解,因为现今没有仁爱的教义。事实上,人们将仁与信分离后,与仁有关的教义就消亡了,取而代之的是,与信有关的教义被发明出来,并被人接受;而这种教义根本不教导何为仁爱,何为邻舍。

存在于古人当中的教义教导仁爱的一切属和一切种,以及谁是当施以仁爱的邻舍,一个人如何成为有别于他人的不同程度和不同方面的邻舍,因而在针对不同的人时如何以不同的方式施以仁爱。古人还对邻舍分门别类,并赋予它们以名称,称有些人为穷人、穷乏人、患难的、困苦人;称有些人为瞎子、瘸子、残疾人,以及孤儿、寡妇;称有些人为饥饿的、口渴的、寄居的或客旅、赤身露体的、患病的、被捆绑的,等等。他们根据这些分类知道当向这个人尽什么义务,当向那个人尽什么义务。但如前所述,这些教义都消亡了,对圣言的理解也与它们一道消亡了,以至于如今人们只知道圣言中所提到的“穷人”、“寡妇”和“孤儿”是指字面上所指的那些人。当经上提及饥饿的、口渴的、寄居的或客旅、赤身露体的、患病的、在监里的人时,情形也一样。但事情的真相是,这些名字用来描述仁爱,即仁爱就其本质而言应是什么样,在仁爱的生活中施以仁爱应是什么样。

对邻之仁的本质就是对良善与真理的情感,以及对自我是邪恶与虚假的承认。事实上,邻舍是良善与真理本身,对这些有一种情感就是拥有仁爱,而邻舍的反面是邪恶与虚假,凡拥有仁爱的人都远离它们。因此,凡拥有对邻之仁的人都被良善与真理感动,因为它们出于主,这种人远离邪恶与虚假,因为这些出于自我。当如此行时,他就出于自我承认而处于谦卑的状态;当处于谦卑状态时,他便处于接受来自主的良善与真理的状态。仁爱的这些基本要素就是主的这些话在内义上所传达的信息,即: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渴了,你们给我喝;我作客旅,你们留我住;我赤身露体,你们给我穿;我病了,你们看顾我;我在监里,你们来看我。若不藉着内义,没有人知道这些话含有仁爱的基本要素在里面。拥有仁爱教义的古人知道这些事;但如今像这样的事似乎太过牵强,以至于若有人说这些话含有仁爱的基本要素在里面,人人都会感到惊讶。此外,与人同在的天使并不以其它任何方式来理解这些话,因为他们将“饥饿的人”理解为那些出于情感渴望良善的人,将“口渴的人”理解为那些出于情感渴慕真理的人;将“客旅(或寄居的)”理解为那些愿意被教导的人;将“赤身露体的人”理解为那些承认自己里面毫无良善与真理的人;将“患病的”理解为那些承认自己里面只有邪恶的人;将“被捆绑的”或那些“在监里”的人理解为那些承认自己里面只有虚假的人。这些事若化为一个意思,就表示刚才所描述仁爱的各个方面。

由此可见,主所说的一切话里面都含有神性事物,尽管在那些陷入纯世俗事物的人,尤其那些陷入肉体事物的人看来,祂的话就像是任何人都能说出来的那种话。事实上,那些陷入肉体事物的人论到主的这些,以及其它所有话,会说,它们并不比当今时代那些雄辩而有学识的演讲家的讲道和说教更充满恩典,更具有分量。而事实上,他们的讲道和说教就像与里面的核仁和谷粒相比之下的外壳和糠秕。

“饥饿”之所以表示出于情感渴望良善,是因为“饼”在内义上表示爱与仁之良善,而“食物”一般表示良善(2165, 2177, 3478, 4211, 4217, 4735节)。“口渴”之所以表示出于情感渴慕真理,是因为“酒”和“水”表示信之真理(关于“酒”,参看1071, 1798节;关于“水”,参看2702节)。“客旅(或寄居的)”表示愿意接受教导的人(参看1463, 4444节)。“赤身露体的人”表示承认自己里面毫无良善或真理的人;“患病的”表示承认自己陷入邪恶的人;“被捆绑的”或“在监里”的人表示承认自己陷入虚假的人;这从圣言中提及他们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

主之所以指着自己说这些话,是因为祂就在这类人里面,所以祂还说:

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些事你们既做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马太福音25:40,45)

右边的人说:“主啊,我们什么时候见你饿了给你吃,渴了给你喝?什么时候见你作客旅留你住,或是赤身露体给你穿?又什么时候见你病了,或是在监里,来看你呢”表示如果他们看见了主自己,每个人都会向他做出这些善行,却不是出于对祂的爱,仅仅出于恐惧而如此行,因为祂就要来审判整个世界;因而不是为了祂的缘故,而是为了他们自己;所以不是从内在或发自内心,而是从外在,仅在于外在行为。他们好比一个人看见一个王,他渴望从王那里获得利益,以便他能成为大人物或发财,因此在王面前表现得顺从。或他们好比那些处于外在的神圣敬拜,他们在这样的敬拜中可以说看到主,在祂面前顺从,以为他们以这种方式就会得到永生;然而,他们没有仁爱,不向任何人行善,除非是为他们自己的缘故,因而唯独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他们就像那些表面尊敬他们的王,却又藐视他的吩咐,因为他们从心里藐视他。这些和其它类似例子就是右边的人所作回答的意思。由于恶人的表面行为也是一样的,所以左边的人所作的回答几乎一样。

由于主并不在乎外在事物,只在乎内在事物,还由于人不单单通过敬拜,还通过仁爱及其行为来见证他的内在事物,所以主回答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那些处于仁爱与生活的良善之人就被称为“弟兄”;事实上,主与他们同在,因为他们处于良善本身;严格来说,他们才是邻舍所指的人。然而,主甚至在这些人里面也不显明自己,因为与祂相比,他们是毫无价值的。但人通过从内在敬拜祂而在主面前显明自己。

主之所以在这些话中自称王,即:当人子在祂荣耀里,降临的时候,祂要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于是对他们说,是因为主的王权是神性真理,审判基于并照着神性真理来实施。但审判的基础和实施对善人是一种情况,对恶人又是另一种情况。善人因接受神性真理,故审判他们的基础是良善,因而是怜悯;恶人因不接受神性真理,故审判他们的基础是真理,因而不是怜悯;因为他们总是弃绝怜悯,因而在来世继续弃绝怜悯。接受神性真理意味着不仅拥有信仰,还实践信仰,也就是将教义所教导的融入生活。正因如此,主自称“王”。

右边的被称为“义人”:“义人就回答说……,义人要往永生里去”表示他们在主的公义里。凡处于仁之良善的人都被称为“义人”;他们不是凭自己为义,而是被主变得公义,主的公义被归于他们。那些以为凭自己为义,或变得公义,以致他们里面不再有丝毫邪恶的人不在义人当中,而是在不义的当中。因为他们将良善归于自己,并因此而具有自我功德感;像这样的人绝无可能出于真正的谦卑崇拜主。因此,那些知道并承认一切良善皆来自主,一切邪恶皆来自他们自己,也就是从地狱拥有邪恶的人在圣言中被称为“义人”和“圣徒”。被赋予义人的“永生”就是从良善所流出的生命。良善拥有生命在里面,因为它来自主,主是生命本身。来自主的生命里面有智慧和聪明;因为从主接受良善,因而意愿良善就是智慧;从主接受真理,因而相信真理就是聪明;那些接受这智慧和聪明的人便拥有生命。而且由于幸福与这种生命相联,故“生命”也表示永恒的幸福。那些陷入邪恶的人正好相反。诚然,他们看似(尤其在他们自己看来)拥有生命;但这是圣言中被称为“死亡”的那种生命,实际上是属灵的死亡;因为他们在良善上没有任何智慧,在真理上没有任何聪明。凡仔细考虑这个问题的人都能看出这一点;事实上,既然含有生命在里面的是良善和植根于这良善的真理,那么生命就不可能存在于邪恶或源于邪恶的虚假中,因为这些本质上是良善与真理的对立面,对生命具有毁灭性。故此处所讨论的人没有其它生命,只有疯子所拥有的那种生命。

左边的之所以被称为“咒诅的人”,对他们的惩罚是“永火”,如以下经文所说:“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以及“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是因为他们转离良善与真理,转向邪恶与虚假。就圣言的内义而言,“咒诅”表示一种转离(245,379,1423,3530,3584节)。他们要离开所进入的“永火”不是属世之火,也不是良心的折磨,而是对邪恶的贪欲。因为在人里面,像这样的贪欲就是属灵之火;这火在他活在肉身期间就吞噬他,在来世则折磨他。由于这些火在他们里面燃烧,所以地狱居民利用可怕的手段彼此折磨。

显然,“永火”不是属世之火;它之所以不是良心的折磨,是因为凡陷入邪恶的人都没有良心,那些活在肉身期间就没有良心的人在来世也不可能有任何良心。不过,它之所以是一种贪欲,是因为人里面的一切生命之火皆由他的爱所点燃;天堂之火由对良善与真理的爱点燃,地狱之火由对邪恶与虚假的爱点燃;或也可说,天堂之火由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点燃,地狱之火由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点燃。若注意这个问题,谁都能看出,人里面所燃烧的一切火或热都是被他的爱所点燃的。这也解释了为何爱被称为属灵之热,“火”与“热”在圣言中并没有其它含义(934e,1297,1527,1528,1861,2446,4906节)。恶人里面的生命之火具有这样的性质:当他们感觉到非常强的欲望时,也有一种火在他们里面燃烧,这火激起他们折磨他人的强烈而又狂怒的渴望。但善人里面的生命之火具有这样的性质:当更高层次的情感存在于他们里面时,一种火也在他们里面燃烧。但这火却激起他们向别人行善的一种爱和热情。(AC 4954-4959, 5063-5071)

此处列举的行为是指仁爱的所有主要种类,以及每一行为,也就是要被施以仁爱、为邻舍的每个人所属良善的等级。在至高意义上,主就是邻舍,因为祂说:这些事你们既做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马太福音25:40)。(AC 3419)

在这段经文中,承受主的国,或天堂为业是对那些处于良善的人说的。仁之良善本身依次被讲述;最后经上说“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那些处于良善的人被称为主的弟兄,因为良善就是人里面的主;故经上说“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而非说作到“弟兄们中的一个身上”。(AC 9338)

马太福音25:34.那创世以来……

就字义,或属世意义而言,“创世”是指世界的创造;但就内在的属灵意义而言,则表示教会的建立,因为属灵意义论述属灵事物;属世意义论述属于世界的属世事物。在以下马太福音的经文中,“创世”表示教会的建立:“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还有约翰福音(17:24);路加福音(11:50);撒迦利亚书(12:1);以赛亚书(48:12, 13)。由此明显可知,“创世”表示教会的建立,因为世界可理解为天与地;经上之所以说“立地的根基”,是因为“地”表示世上的教会,天堂就其神圣事物而言,就建立这教会之上。(AE 1057)

马太福音25:35.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渴了,你们给我喝……

这些话表示属灵的饥渴,以及属灵的吃喝;属灵的饥渴是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和渴望,属灵的吃喝是指教导、接受并变成自己的。经上论到主说,祂饿了、渴了,是因为祂出于神性之爱渴望所有人的救赎;经上论到世人说,他们给祂吃,给祂喝;当他们出于情感接受、感知来自祂的良善与真理,并通过生活把它们归给自己时,这一点就实现了。所以这些话描述的是仁爱,或对属灵真理的情感。(AE 386, 617.AC 5037)

在整部圣言中,经上经常提及贫寒人、穷乏人,以及饥渴的人;贫寒人表示那些以为他们凭自己什么也不知道的人;以及那些由于没有圣言而不知道的人;“饥渴的人”表示那些不断渴望真理,因它们而得以完善的人。在以下经文,即:“灵里贫穷的人蒙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饥渴慕义的人蒙福了,因为他们必得饱足”(马太福音5:3,6;路加福音6:20, 21)中,贫穷人、穷乏人和饥渴的人表示前者和后者。“传福音给穷人,穷人听到福音”(路加福音7:22)。“家主就对仆人说,快出去,到城里大街小巷,领那贫穷的来”(路加福音14:21)。“贫寒人的长子必有所食;穷乏人必安然躺卧”(以赛亚书14:30)。“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渴了,你们给我喝”(马太福音25:35)。(AE 118)

“饥饿”表示出于情感渴望良善;因为“饼”在内义上是指爱与仁之良善;“食物”一般表示良善(AC 2165, 2177, 3478, 4211, 4217, 4735)。“渴”表示出于情感渴望真理,因为“酒”,以及“水”是指信之真理;“酒”是指信之真理(参看AC 1071, 1798);“水”也是指信之真理(参看AC 2702)。“客旅(或寄居的)”表示意愿接受教导的人(参看AC 1463, 4444)。“赤身露体的人”表示承认自己里面毫无良善或真理的人;“患病的”表示承认自己陷入邪恶的人;“被捆绑的”或“在监里”的人表示承认自己陷入虚假的人;这从圣言中提及他们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主之所以指着自己说这些话,是因为祂就在这类人里面,所以祂还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些事你们既做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马太福音 25:40,45)。(AC 4968, 4959)

饥渴表示无知和属灵的缺乏,“给吃喝”表示出于属灵的情感或仁爱教导并启示,故经上还说“我作客旅,你们留我住”,因为“客旅”表示那些在教会之外,渴望得到教导,接受其教义并照之生活的人(AC 1643, 4444, 7908, 8007, 8013, 9196)。在圣言中,我们还读到,主饿了、渴了,以此表示祂出于神性之爱愿意并渴望人类的救赎。(AE 386)

属灵的饥渴是指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和渴望,属灵的吃喝是指得到教导、接受并变成自己的。在这里经上之所以论到主说,祂饿了、渴了,是因为祂出于其神性之爱而渴望所有人的救赎;论到人说,他们给祂吃、给祂喝,当他们出于情感接受并感知来自主的良善与真理,通过照之生活变成自己的时,便是这种情形。这同样可论到发自内心喜爱教导一个人,并渴望他的救赎之人身上;所以这些话和接下来的话描述的是仁爱,或对真理的属灵情感。(AE 617)

马太福音25:36.我赤身露体,你们给我穿……

在圣言中,“赤身露体”表示那些未处于真理,因而未处于良善的人;这就是那些在教导虚假的教会里面的人,以及那些教会之外没有圣言,因而不认识真理,也不知道关于主的任何事之人的情形。给衣服穿表示在真理上教导人,因为衣服表示真理。(AE 240)

马太福音25:37-40.义人就回答祂说……

属天良善是指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的良善,属灵良善是指来自主的对邻之仁的良善。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的良善本身是神圣中的神圣,因为主直接通过它将自己联结,但对邻之仁的良善是神圣的,因为主通过它间接将自己联结,并且照它拥有来自主的爱之良善在里面而将自己联结。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的良善就在一切真正的仁之良善里面,同样在一切真正的信之良善里面,因为它从主流入。事实上,没有人能爱邻舍,并出于爱凭自己向他行善,而是要凭主向他行善。因此,当承认主,并热爱邻舍时,主就在对邻之爱中,无论人知不知道这一点。这一点也由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话来表示:“义人就回答说,主啊,我们什么时候见你饿了给你吃,渴了给你喝?什么时候见你作客旅留你住,或是赤身露体给你穿?又什么时候见你病了,或是在监里,来看你呢?王要回答他们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马太福音25:37-40)。由此明显可知,主就在仁之良善中,就是那良善,尽管处于该良善的人不知道这一点。“弟兄”在近似意义上是指那些处于仁之良善的人,在从人抽象出来的意义上,主的弟兄是指仁之良善本身(参看AC 5063-5071)。(AC 10130.也可参看AC 9263,AE 212)

马太福音25:40.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

主在此称那些执行仁之良善的人为弟兄,这一点从本章前文明显看出来;但要注意的是,主虽是他们的父,却仍称他们为弟兄;而祂出于神性之爱而为他们的父,出于从祂发出的神性而为他们的弟兄。原因在于,在天堂,所有人都是从祂发出的神性的接受者;他们所接受的从主发出来的神性是天堂,以及教会中的主;这神性既不属于天使,也不属于人,而属于他们里面的主,所以主将属于他们,也就是祂自己的仁之良善本身称为弟兄,因而还称为天使和人,因为他们是那良善的接受主体。总之,神性发出,就是主在众天堂里的神性,就是从天上的主所生的神性,所以接受那神性的天使由于它而被称为神的儿子;而这些人则由于在他们中间所接受的神性而为弟兄,被称弟兄的,正是在他们里面的主,因为天使在出于仁之良善说话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出于主说话。正因如此,主说:“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因此,前文所列举的仁之良善,就是主的弟兄在灵义上所表示的,由于上述原因,它们被主称为弟兄。如此称呼他们的“王”也表示神性发出,它通过一个术语而被称为神性真理,或神性属灵层,就其本质而言,就是仁之良善。因此,要知道,主不是由于自己是像他们那样的人而称他们为弟兄,正如基督教界所接受的观点,由此可知,这并非因此就允许任何人称主为弟兄,因为祂就人身而言也是神,神不是一个弟兄,乃是一个父亲。在地上的教会中,主之所以被称为弟兄,是因为他们对祂的人身没有其它概念,只知道是另一个人的人身;然而,主的人身是神性。(AE 746)

因为凡处于良善的人都与主的神性结合,并因着该结合而被主称为“弟兄”;如马可福音:

耶稣就四面观看那周围坐着的人,说,看哪!我的母亲,我的弟兄。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亲了。(马可福音3:31,34-35)

一切结合皆通过爱与仁实现,这是谁都能明白的;因为属灵的结合无非是爱与仁。显然,对主之爱就是与祂结合;对邻之仁也是与祂结合,这一点从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话明显看出来:

这些事你们既做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马太福音25:40)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仁爱的行为。(AC 4191)

人若不知道何为基督的仁爱,会以为它不仅在于接济穷乏人和贫寒人,还在于向同胞和国家和教会行善,无论是为了什么理由,或无论出于任何目的。但值得注意的是,人一切行为的性质皆取决于所关注的目的。如果所关注的目的,或意图是为了名声、为了获得荣耀或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人所行的良善并非良善,因为它是为了他自己,因而也是出于他自己。但是,如果所关注的目的是为了同胞、国家或教会,因而为了邻舍行善,在这种情况下,他所行的良善就是良善,因为它是为了良善本身;一般来说,良善才是真正的邻舍;因此,它也是为了主,因为这种良善并非来自人,而是来自主;凡来自主的,皆属于主。该良善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说“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这句话的意思。(AC 9210)

马太福音25:41.祂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

此处之所以提到魔鬼,是因为“魔鬼”表示邪恶所来自的地狱,“撒旦”表示虚假所来自的地狱;因为这些话是指着那些没有行善,并因此行恶的人说的;那些不行善事的人在行恶事,因为他们没有做的事在前文都得以讲述;轻视良善,就是喜爱邪恶。(AE 740.也可参看AE 504)

地狱之火无非是仇恨、报复和残忍,或也可说,自我之爱,因为在来世,自我之爱就会变成这种可见的形像。具有这种品性的人活在肉身时,无论他在其他人面前外在表现得如何,当天使就近查看他时,他就在他们眼前显为这副形像。也就是说,他的仇恨看似火把,源于仇恨的虚假看似冒烟的炉。

关于这火,主在马太福音中如此说:

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马太福音3:10;路加福音3:9)

“好果子”表示仁爱,凡丧失仁爱的人就把自己“砍下来,丢在火里”。同一福音书:

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犯罪的和作恶的,从他国里挑出来,丢在火炉里。(马太福音13:41,42,50)

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马太福音25:41)

此处的意思亦相同。(AC 1861)

地狱之火是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故也是这些爱的一切欲望,因为欲望是爱的延续。凡人所爱的,他就不断贪求。地狱之火也是快乐,因为当人得到他所爱或贪求的东西时,就会感到快乐。人内心的快乐并没有其它源头。所以,地狱之火是从这两种爱,如从它的源头所涌出的欲望和快乐。(HH 570)

正是由于火与爱的这种对应关系,在日常说话时,当说到爱之情感时,我们就会用这些词:温暖、激动、燃烧、发热、热情似火,以及类似性质的词。此外,人因爱并照着爱的程度而逐渐温暖,无论这爱是哪种类型的。在圣言中,当被归于主,以及论到天堂与教会时,关于火的含义就目前为止。另一方面,在圣言中,当火论及邪恶和地狱时,它表示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因而表示死后折磨地狱里的恶人的各种邪恶情感和欲望。火之所以具有这种反面意义,是因为神性之爱在从天而降,落入恶人所在的社群时,会转化为与神性之爱相反的一种爱,因而转化为各种渴望和情欲,因而转化为各种邪恶;由于邪恶自带对邪恶的惩罚,所以它们的折磨由此产生。由于神性之爱在恶人当中转化为地狱之爱,所以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因而仇恨和报复掌权的地狱看似在一团火焰之中,无论里面还是周围,尽管它们里面的恶魔团伙感知不到任何火。也由于这些爱,在这类地狱中的恶魔团伙自己,脸显得红肿,红得像火一样。(AE 504)

许多人,尤其那些确认与仁分离之信的人,不知道当他们陷入邪恶时,便陷入地狱;甚至不知道何为邪恶,因为他们根本就不考虑它们,声称自己不在律法的约束之下,因此律法不定他们的罪。此外,还声称,因为律法无助于救恩,所以他们无法凭自己移除任何邪恶,而且还无法凭自己行任何良善。疏忽不去思想邪恶的,就是这些人;他们因疏忽不去思想它,故不断陷入邪恶。他们就是主以山羊所表示的人(马太福音25: 41-46),对此,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61-68节);论到他们,经上说“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DP 101.也可参看BE. 84, 85. HH 471-475)

关于上述比喻的概述

关于审判,它是双重的,也就是说,既通过良善审判,也通过真理审判。有信者通过良善受审判,无信者通过真理受审判。有信者通过良善受审判,这明显可见于马太福音(25:34-40),而无信者通过真理受审判(马太福音25:41-46)。通过良善受审判就会得救,因为他们接受良善;而通过真理受审判就会被定罪,因为他们拒绝良善。良善是主的,那些在生活和信仰中承认这一点的人是主的,并因此得救。而那些在生活、因而在信仰中不承认这一点的人无法成为主的,因此无法得救。所以,他们照其生活行为、思维和目的受审判。当照这些受审判时,他们不可避免地被定罪。因为真相是,只要主不拦阻人,人凭自己只能行出、思想、图谋恶事,并且凭自己只会冲向地狱。(AC 2335)

从这些经文明显可知,行为就是那拯救人的,或定人罪的;也就是说,善行拯救人,恶行定人罪;因为人的行为就包含他的意愿。凡意愿良善者皆行善事;然而,凡不行善者,无论他如何声称自己意愿良善,若他没有行出来,仍没有意愿良善。这就像他要说,我意愿它,但我没有意愿它。由于意愿本身就包含在行为里,仁属于意愿,信属于仁,故明显可知当人没有行出善行,尤其行出反面,或恶行时,他里面会有哪种意愿,也就是哪种仁与信。

此外,要知道,主的国通过属于行为的生活而在一个人里面开始,因为那时他处于重生的开始;不过,一旦主的国在他里面建立,这国就终止于行为中,于是此人便重生了。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内在人以对应的方式存在于外在人里面;行为是外在人行出的,而仁和植根于仁之信就居于内在人,故行为同时也是仁。由于内在人的生命就这样出现在外在人的行为中,所以主在论及最后的审判(马太福音25:32-46)时,只列举了行为,声明那些行善的人要往永生里去,而那些作恶的人要往永刑里去。(AC 3934)

凡出于宗教因素行善的人,不仅基督徒,甚至连那些异教徒都被主接纳,死后为祂所用。因为主说:

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渴了,你们给我喝;我作客旅,你们留我住;我赤身露体,你们给我穿;我病了,你们看顾我;我在监里,你们来看我。祂还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些事你们既做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你们这蒙福的,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马太福音25:35-40)

对此,我补充以下新的内容:凡出于宗教信仰行善的人,死后皆拒绝当今教会关于三个永恒神性位格的教义,也不接受适合这三位格的信仰,而是转向主神救世主,乐意接受新教会的教导。

而剩下的人,就是没有出于宗教因素行仁爱之举的,已变得心硬,成了铁石心肠。他们首先靠近三位神,然后唯独靠父,最终没有靠近任何神。他们将主神救世主仅仅看作马利亚和约瑟同房后所生的儿子,而不是神的儿子,然后抛弃新教会的一切良善与真理,随后很快与那些龙的灵联合起来,和他们一起被赶进位于所谓基督教界边境的沙漠或洞穴中。一段时间后,他们因与新天堂分离,所以就扎进各种罪恶中,因此被送入地狱。

这就是那些没有出于宗教信仰行仁爱之举之人的命运,因为他们认为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除非是那种寻求功德的善。所以,他们漠视这类行为,与那些被咒诅,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的山羊为伍,因为他们没有行绵羊所行的事(马太福音25:41-46)。这段经文不是说他们作了恶,而是说他们没有行善。那些没有出于宗教信仰行善之人就是作恶,因为: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不是恶这个爱那个,就是与这个联合,轻视那个(马太福音6:24)。(TCR 536)

要让每个人当心这一异端信条:人称义是因着没有律法行为的信,因为凡持守该信条,在临终之前没有完全远离它的人死后就会与地狱的魔鬼相联。事实上,他们就是山羊,论到他们,主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因为论到山羊,主并没有说他们行了恶,而是说他们没有行善;他们之所以没有行善,是因为他们彼此说:“我无法凭自己行善;律法不定我的罪,基督的宝血洁净了我,解救了我,十字架受难拿走罪恶,基督的功德因着信而归于我,我在恩典中与父和解,我被视为一个儿子,祂视我的罪为软弱,祂为祂儿子的缘故立刻赦免这罪,于是祂凭唯信称义,若非这信是救赎的唯一方法,凡人都不能得救;因为神的儿子承受十字架,成全律法,除了是为了拿走我们过犯的咒诅,还有其它目的吗?”他们彼此说这些和类似这样的话,于是便由于他们的“唯信”而不再行系良善的良善;而唯信无非是知识的信,没有生命或灵魂进入其中,除非人直接到主那里去,貌似凭自己避恶如罪;在这种情况下,人貌似凭自己所行的良善便来自主,因而本身是良善。关于这个主题,经上在以赛亚书如此记着说:

祸哉,犯罪的民族,担着罪孽的百姓;作坏事的种,败坏的儿女!你们张开双手,我必遮眼不看你们;就是你们多多地祈祷,我也不听。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学习行善。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成雪白;虽红如丹颜,必白如羊毛。(以赛亚书1:4,15,16,17,18)

耶利米书:

你当站在耶和华殿的门口,在那里宣传这话说;你们不要倚靠虚谎的话,说,这些是耶和华的殿,是耶和华的殿,是耶和华的殿(你们的信所在的神的教会,神的教会,神的教会);你们偷盗、杀害、奸淫、起假誓,且来到这称为我名下的殿,站在我面前,说,我们可以自由了!而你们却行这些可憎的事。这殿岂可成为贼窝?看哪,我都看见了。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利米书7:2, 3, 4, 9, 10, 11)

(AE 838.也可参看马太福音21:40,41;23:23,25,26的注解)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