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研究中心 研究文集 《马太福音》第二十二章内义(3)

《马太福音》第二十二章内义(3)

注解

马太福音22:1-15.婚筵的比喻……

“婚筵”在此表示教会与天堂;那些被召却找借口不肯来的人表示犹太人,那时教会在他们当中,因为圣言在那里为人所知,主则通过圣言为人所知,教会尤其在那里存在。天堂和教会之所以好比筵席和婚姻,是因为天堂是天使与主通过爱的结合,以及他们通过仁的彼此联结,因而是一切快乐和幸福的交流;这同样适用于教会,因为教会主在地上的天堂;天堂是天使与主通过爱的结合,以及他们通过仁的相互联结(参看《天堂与地狱》13-19节);因此是一切快乐和幸福的交流(HH 396-400)。圣言各处都提到天上的筵席,它在灵义上表示他们享有祝福和幸福。(AE 252)

马太福音22:2.为他儿子办婚筵……

由于“结婚”表示真理与良善,并良善与真理的结合,故明显可知“丈夫和妻子”、“儿女”、“寡居的”表示什么;因为这些表述都与婚姻有关。人若不了解圣言的内义,可能会以为圣言中的这类表述仅仅是打比方,和日常对话所用的许多比方一样,因此教会被比作女儿、童女或处女、妻子,因而涉及信与仁的事物被比作与婚姻有关的事物。但在圣言中,一切事物都是属灵和属天事物的代表,是真实的对应;因为圣言是从天上降下来的,并因从天上降下来,故就其源头而言,就是属于字义的一切事物所对应的神性属天和属灵事物。正因如此,与天上的婚姻,即良善与真理的结合有关的事物,落入与对应中,因而落入与地上的婚姻有关的事物中。也正因如此,主将天国,即祂在天上的国和在地上的国,即教会比作一个做王的人,即“为他儿子办婚筵,请许多人来赴婚筵”(马太福音22:2-14)。(AC 4434.TCR 358.AE 812)

马太福音22:5那些人不理……

凡属世人视为与自己分离之物,他都视之为一文不值,并弃之;凡他视为与自己结合之物,他都视之为宝贵,并且是可接受的。属世人不知道,也不想知道,要关注自己与处于良善的每个人(无论认识还是不认识)结合,与陷入邪恶的每个人(无论认识与不认识)分离才是属灵的思维方式。因为当人的思维方式是这样时,他便与天堂里的人结合,与地狱里的人隔绝。但由于属世人因不接受任何属灵的流注而由此感受不到任何快乐,所以他视这种思维方式为某种令人完全讨厌和卑贱之物,因而与他所体验到快乐相比,简直一文不值;而他所体验到的快乐是通过身体感官和爱自己爱世界的恶欲流入的。这种快乐是死的,因为它来自地狱;而由属灵的流注所带来的快乐是活的,因为它经由天堂来自主。(AC 5025)

马太福音22:11.王进来……

参看马太福音2:5;21:5,8。

马太福音22:11,12,13.王见那里有一个没有穿礼服的人……

故在圣言中,“衣服”表示真理和由真理所生的聪明,如启示录(3:4-5;16:15);但论到未处于真理的人,经上就说他没有穿婚筵的礼服;婚礼的殿堂表示藉由主与天堂并教会通过祂的神性真理结合的天堂和教会;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主被称为“新郎”和“丈夫”,天堂和教会被称为“新妇”和“妻子”。(HH180)

那些被圣灵,即信的神性真理重生之人,在天上明显不同于那些被火,即爱的神性良善重生的人。那些被信的神性真理重生的人,身穿白色细麻衣行走于天堂,被称为属灵天使;而那些被爱的神性良善重生的人,则身穿紫衣行走于天堂,被称为属天天使。那些身穿白衣行走的人被如此描述: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羔羊(启示录19:14)。他们要穿白衣与我同行(启示录3:4)。在主的坟墓,天使被看见穿着洁白放光的衣服(马太福音28:3;路加福音24:4)。他们就是属灵的那一类,因为经上明确说明,“细麻衣”表示圣徒的义行(启示录19:8)。在圣言中,“衣服”表示真理,“白衣”与“细麻衣”表示神性真理(参看《揭秘启示录》,379节)。被爱的神性良善重生的那些人身穿紫衣,因为紫色是爱的颜色,这个颜色源于太阳的火及其红色,而红色表示爱(参看《揭秘启示录》,468,725节)。正因“衣服”表示真理,所以被召来赴婚筵,却没有穿礼服的人被丢在外边的黑暗里(马太福音22:11-13)。(TCR 686)

婚礼的“礼服”表示属灵人的聪明,这聪明源于真理与良善的知识;而没有穿礼物的人表示假冒为善的人,他藉着道德生活披上属灵生活的假象;而事实上,这种生活纯粹是属世的。“捆起他的手脚来”表示源于圣言的知识的匮乏,他以这种知识来伪装成属灵人;“丢在最外边的黑暗里”表示在那些陷入源于邪恶的虚假当中;“最外边的黑暗”表示这类虚假。(AE 195)

在圣言中,经上说,有人没穿婚筵的礼服就进来了(马太福音22:11-13),然后被丢了出去;这句经文也向我显明:有些人活在肉身时学会欺骗,以至于能伪装成光明的天使;在来世,当处于这种虚伪状态时,他们也能混入附近的天堂社群。但他们无法长时间地待在那里,因为他们一发觉那里相爱的气场,就立刻充满惊惧和恐怖,并从那里一头栽下去;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在灵人界看似被丢了下去,有的被丢向死水塘,有的被丢向火坑(Gehenna或译欣嫩子谷),有的被丢向某个其它地狱。(AC2132.AC 10284,10286.HH48)

通过灵界的大量经历,我被允许获知,人本身就有理解智慧奥秘的能力,和天使们自己一样。因为我曾见过暴躁的魔鬼,他们听到智慧的奥秘后,不仅理解它们,还能凭自己的理性谈论它们。然而,一旦回到自己恶魔般的爱,他们就不明白它们,反而明白与之相反的东西。这些东西都是疯狂的,这时却被他们称为智慧。我甚至蒙恩听见,当他们处于智慧状态时,就会嘲笑自己的疯狂;当处于疯狂状态时,则嘲笑智慧。

在世时即具这种秉性之人,当死后变成灵人时,通常会被允许交替进入智慧与疯狂的状态,以便他能凭前者认清后者。但是,尽管所描述的这种人凭智慧看出他们是疯狂的;然而,当赋予他们选择权时(每个人都会被赋予选择权),他们就将自己引入疯狂的状态并热爱之;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憎恨智慧的状态。这是因为,他们内在已是魔鬼,而其外在却貌似属神。这些人就是伪装成光明天使的魔鬼所指的人,也是那没有穿礼服就参加婚礼,并被丢在外边黑暗里的人所指的人。(DP 223)

凡仅嘴口上尊主为救世主和救主,而在心里和灵里却视祂为纯粹的人之人,就是那不穿礼服就参加婚礼的所指的人;婚礼的礼服是指信主是神的儿子,天地之神,与父为一。(TCR 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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