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诫:当守安息日为圣
965.第三诫和第四诫涵盖了我们当遵行的诫命,即守安息日为圣,尊敬我们的父母;而其它诫命涉及我们不可做的事,即:拜别神,亵渎神的名,偷盗,通奸,作假见证,贪恋他人所拥有的东西。这两条诫命之所以是当遵行的诫命,是因为其它诫命使我们成圣的能力取决于它们。“安息日”代表主里面神性本身与神性人身的合一,因而代表主与天堂并教会的结合,最终代表一个正在重生之人里面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安息日因表示这些事,故是以色列教会中敬拜的一切方面最重要的象征,这一点明显可见于耶利米书(17:20–27和别处)。它是敬拜的一切方面的首要象征,因为敬拜最重要的方面是承认主的人身里面的神性。我们若不承认,就不能不倚靠我们自己的信仰和行为。倚靠我们自己的信仰意味着相信虚假,倚靠我们自己的行为意味着实行邪恶,这一点从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的话明显看出来:
他们对祂说,我们当行什么,才算作神的工呢?耶稣回答说,信父所差来的,这就是神的工。(约翰福音6:28–29)
又:
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
第四诫:要尊敬父母
966.我们被赐予这条诫命,是因为尊敬父母象征,因而表示爱主和教会。父的天上意义是主:祂是我们的天父。母的天上意义是教会:它是我们的天母。尊敬象征爱之良善,或希望做正确的事;那些希望做正确的事,或处于爱之良善之人的长久日子象征永生的幸福。这就是天上是如何理解这条诫命的,在那里,他们不认识别的父,只认识主,不认识别的母,只认识主的国,也就是教会。主从自己赐予我们生命,并通过教会养育我们。
主在马太福音中教导我们这条诫命的天上意义,即:当我们处于心智的一种天上状态时,不可思想,甚至不可提地上的父:
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在天上的父。(马太福音23:9)
这些解释证明第三诫和第四诫隐藏着关于主的秘密,即接受并肯定:祂是神性,通过希望做正确的事而敬拜祂,或说出于爱之良善敬拜祂。
第五诫:不可偷盗
967.此处“偷盗”不仅表示明目张胆的公然偷盗,还表示巧妙的偷盗形式,像高利贷,或利用各种欺诈或狡猾占人便宜,这些行为要么看似合法,要么暗中进行,以至于没有人知道。管理大大小小账户的财富经理,商人,或贩卖判决,使公正成为商品的法官可能会从事这种盘剥。这些和其它许多例子是偷窃的例子,我们要抵制并避开它们。最终,我们要弃绝它们,因为它们是反对神的罪,并且反对圣言中的神性律法,反对这条具体律法,就是全世界一切宗教的基本律法当中的一条。这十条诫命是普世的,赐给我们是为了让我们可以通过照它们生活而照宗教信仰生活。照宗教信仰生活将人们与天堂结合,而仅出于对文明、道德法律的服从生活会将他们与这个世界结合,却不会将他们与天堂结合。与这个世界结合,却不与天堂结合就等于与地狱结合。
969.我们每个人都被造为天堂的一个形像和世界的一个形像,因为每个人都是一个缩影。我们从父母生为世界的一个形像,又再次出生,好成为天堂的一个形像。再次出生就是重生,我们通过圣言中的真理和照之的生活而被主重生。就我们的属世心智而言,我们是世界的形像;就我们的属灵心智而言,我们是天堂的形像。我们的属世心智是这个世界,在较低的位置;我们的属灵心智是天堂,在我们的属世心智之上。我们的属世心智充满各种邪恶:偷盗,通奸,杀人,假见证,贪婪,甚至对神的毁谤和亵渎。这些和其它许多邪恶都住在我们的属世心智,因为我们正是在属世心智中热爱这些邪恶;因此,我们喜欢思想、意愿和实行它们。我们从我们的父母继承了我们属世心智中的这些东西,我们在那里生在它们里面,并在其中长大。仅仅文明法律和道德法律的约束阻止人们不去做这些事,由此没有显露他们堕落意愿的冲动。
谁看不出在这些邪恶移除之前,主不能从天堂流入我们,教导并引领我们?它们阻碍、排斥、偏移和窒息天堂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坚持不懈地试图安顿在我们上面,最终从上面流入我们。邪恶是属地狱的,良善是属天堂的;一切地狱之物都燃烧着对一切天堂之物的仇恨。因此,在主能从天堂以天堂流入我们,并把我们塑造为天堂的形像之前,累积在我们属世心智中的成堆的邪恶必须移除。
十诫中有八条诫命之所以阐明不可作的邪恶和必须做的良善,是因为在一个人能被主教导和引领之前,邪恶的移除必须先发生。良善不会与邪恶共存,在邪恶移除之前,它也不存在。在此之前,天堂的道路不可能向我们打开。人就像黑暗的海,其海水必须先移到两边,主才能以云和火给以色列人开道。事实上,黑暗的海象征地狱;法老与埃及人象征我们的属世人,以色列人象征我们的属灵人。
970.如我前面所说的,在关闭我们属世心智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移除之前,与天堂的联系是不会有的。这虚假就像太阳和我们眼睛之间的乌云,或立在天堂之光与室内微弱的烛光之间的一堵墙。只要我们只在属世层面被光照,我们就像一个被关在那内室,并靠烛光看见的人。然而,一旦我们从属世层面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中洁净,这就像透过墙上的窗户(就是通向天堂的窗户)凭透过它们照耀的天堂之光看见。一旦邪恶移除,我们的更高心智,就是属灵心智便打开。天堂的形像本质上就铭刻在这心智上,主通过我们的属灵心智流入,使我们能在天堂之光中观看。
也正是通过属灵心智,祂在属世层面改造并最终重生我们,以真理取代虚假,以良善取代邪恶。主通过属灵之爱,就是对良善和真理的爱实现这一点。这时,我们被置于这两种爱或渴望,就是对邪恶的爱和对良善的爱中间。当我们对邪恶的爱或渴望消退时,对良善的爱或渴望就取而代之。当我们照十诫生活,就是不去做十诫所列举的恶行,因为它们是罪,最终避开它们如同属地狱的东西时,我们对邪恶的爱或渴望才消退。
总之,只要我们没有因邪恶是罪而抵制邪恶,我们的属灵心智就关闭。但我们一抵制如罪的邪恶,我们的属灵心智就打开,天堂也随之打开。一旦天堂打开,我们就在不同的光中看见涉及教会、天堂和永生的一切。当我们活在这个世界上时,几乎没有意识到这新光和旧光之间的区别。这是因为在这个世界上,人甚至从属世的角度来思想属灵事物,属灵观念被包裹在属世观念中,直到他从这个尘世进入灵界。在灵界,属灵观念被揭开、理解,并变得显而易见。
971.良善从主流入我们,直到我们因邪恶是罪而抵制、避开并弃绝邪恶的程度。流入我们的良善就是对学习并理解真理的热情,以及对意愿并实行良善的热情。然而,我们无法通过凭自己避开并弃绝邪恶而抵制邪恶,因为我们就自出生时起就处于邪恶,邪恶在我们的本性中。邪恶无法凭自己避开邪恶。那就像我们避开我们自己的本性,这是不可能的。由于这个原因,能使我们避免做这些事的,必是主,主是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即便如此,我们应当貌似凭自己避开它们,因为凡我们貌似凭自己所做的,我们都要为之负责,并归给我们。凡我们没有貌似凭自己所做的,我们不会为之负责,也不归给我们。我们应当接受凡从主来到我们这里的东西,但我们不能接受它,除非我们有意识地接受,也就是貌似凭自己接受。这种相互性对改造是必要的。
这就是为何十诫被赐下,又为何十诫吩咐我们不可拜别神,不可亵渎神的名,不可偷盗,不可通奸,不可杀人,不可贪恋别人的房屋、妻子或仆人。这就是为何我们甚至被吩咐在我们思考时,就是当我们对邪恶的渴望煽动并引诱我们时,也要停止做这些事,决不可以做它们,因为它们是反对神的罪,本质上是属地狱的。我们避开它们到何等程度,对真理和良善的爱或渴望就在何等程度上从主进入我们。这爱或渴望使我们因这些恶行是罪而避开并最终弃绝它们。既然将这些邪恶赶走的,是我们对真理和良善的爱或渴望,那么很明显,我们不是凭自己,而是靠主避开它们的;这是主所做的,因为我们对真理和良善的渴望或爱来自主。如果我们只是因惧怕地狱而避免作恶,那么邪恶的确移除了,但良善并未取代它。一旦这种惧怕消失,邪恶就会回来。
只有人类能貌似凭自己思想良善和邪恶,也就是思想人应当热爱和实行良善,因为它是神性,并存到永远,或具有永恒的结果;应当恨恶邪恶,决不可作恶,因为它是属魔鬼的,也存到永远,或具有永恒的后果。其它生物不能这样思想。动物能做某种善事,避免做某种坏事,但不能凭自己,而是要么出于本能、训练,要么出于恐惧如此行;但动物从来不会凭思想这是善事或是恶事,换句话说,不是凭独立思考而如此行。那些声称我们不是貌似凭自己避开邪恶,或实行良善,而是凭一种下意识的流注,或主功德的归算而如此行的人想让我们相信,我们就像动物一样生活,不会思想和理解良善和真理,也没有对它们的情感。
灵界的许多经历已经向我证明,我们的确貌似凭自己行动。死后,每个人都在灵界要么为天堂,要么为地狱作准备。邪恶从为天堂作准备的人那里移除,良善从为地狱作准备的人那里移除。在所有情况下,这种移除的发生,都像是这些人自己做的一样。相应地,那些作恶的人被惩罚驱使貌似凭自己弃绝它们。如果这种情况的发生,不像是他们自己如此行的,那么惩罚就没有任何效果。显然,那些举起双手,等候某种流注或主功德的归算之人就停留在自己的邪恶中,双手永远举在空中。
避开邪恶,因为邪恶是罪,意味着避开这邪恶里面的地狱社群。我们不能避开这些社群,除非我们弃绝并厌恶它们;我们无法厌恶地反对,除非我们爱良善。当我们想要实行良善时,就没有了作恶的愿望。我们要么选择邪恶,要么选择良善;我们选择良善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不选择邪恶。选择良善的能力来自对作为我们宗教信仰一部分的十诫的服从,也来自遵行这些诫命的生活。
主将十诫刻写在相匹配的石版上,好叫我们貌似凭自己不去作恶,因为恶是罪。它们被称为约,因为这是如同双方之间的其它约那样订立的约,在这些约中,一方提议,另一方同意。当我们同意这约时,就是在给予我们的同意。如果我们不同意,约就不成立。在这种情况下,约意味着貌似凭我们自己思想、意愿并行动。
尽管我们认为我们正在貌似凭我们自己避开邪恶,实行良善,但我们不是凭自己如此行的,而是主在做这一切。祂为了相互性而如此行,然后产生结合。主的神性之爱的性质就是想让我们拥有祂所拥有的东西,但由于祂是神性,所以它不可能是我们的,于是祂使其好像是我们的。这就是相互结合如何产生的,好叫我们可以在主里面,主在我们里面,正如主自己在约翰福音(14:20)中所说的。如果我们不是在结合中似乎扮演某种角色,这一切不可能发生。
凡我们貌似凭自己所做的,都是貌似凭我们的意愿、情感、自由,因而生活而做的。我们这一方若不貌似凭自己行动,就不会为此负责,因为我们没有在其中扮演任何角色,因此不会有任何约或结合。
事实上,我们永远不会被要求为行了邪恶或良善,信了真理或虚假负责;因此,我们不会为恶行而应下地狱,或为善行而得赏赐上天堂。
972.当我们抵制广泛意义上的偷盗,事实上逃离它,但却是出于某种其它理由,而不是出于宗教和永生时,我们并未洁除偷盗。除了为了宗教和永生而避免邪恶外,天堂不以其它任何方式向我们打开。主正是通过天堂移除我们里面的邪恶,就像祂通过天堂移除地狱一样。
这方面的例子可以是大大小小的资金管理人员,商人,法官,各种公职人员,工人;他们避免偷盗,如不正当的收费或费用,但如此行是为了追求好名声,以及随之而来的尊敬和金钱奖励,或是由于民法和道德期待。关键是,他们出于某种属世的爱或渴望、惧怕,也就是只出于外在约束,而不是出于宗教避开它。他们里面仍充满偷盗和贪婪,每当这些外在约束除去时,这些偷盗和贪婪就会爆发出来,如每个人死后所发生的情形。他们的真诚和正直只是一种面具,或巧妙的诡计。
973.偷盗在我们里面移除到何等程度,无论总体还是具体种类的偷盗,并且将来更多的偷盗可能移除,它就在何等程度上被相对应的良善或积极行为所取代,这些良善或积极行为主要与诚实、正直和公义有关。当我们避免并弃绝通过欺诈和诡计非法赚钱时,我们就在那个程度上想要诚实、正直和公义。最终,我们开始为了诚实而爱诚实,为了正直而爱正直,为了公义而爱公义。我们开始爱它们,因为它们是主赐给我们的,对主的爱在它们里面。爱主不是指爱祂的面容,而是爱来自祂的事物。这些是我们里面的主,我们也拥有真正的诚实,真正的正直和真正的公义在我们里面。由于这些事物就是主,所以我们爱它们,并照之行动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代表主行动,主也在同等程度上移除不诚实和不公义,甚至移除它们的根,也就是参与其中的意图和渴望。每次我们这样做,它就越不成为斗争和争战,因而付出的努力比起初更少。
通过这个过程,我们出于良心思考,行事诚实、正直,但我们不是凭自己,只是貌似凭自己如此行:我们起初基于信,后来以理解力接受:似乎是我们在独立思考和行动;而事实上,我们不是凭自己而行,而是代表主而行。
974.当我们因邪恶是罪而开始避免和弃绝邪恶时,我们随后所做的一切都是良善,可以照着它们的功用程度而被视为善行。在我们因邪恶是罪而避免并弃绝邪恶之前,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它们是我们自己的努力;它们在我们自己的自私自利中,因而无非是邪恶,并且我们只是为了世俗的原因而做它们。我们因邪恶是罪而避免并弃绝邪恶之后所做的事,是主的作为,因为它们在主的利益中,因而在天堂的利益中。我们的作为与我们里面主的作为之间的不同,从人类的角度来看并不明显,但从天使的角度来看,是非常明显的。从他们的角度来看,我们凭自己所做的作为就像外面粉饰,里面却满了死人骨头的坟墓;像外面干净,里面却绝对肮脏的杯盘;像里面腐烂,外面却仍光滑的苹果;像被虫子吃光,尽管外壳仍完整的坚果或杏仁;或像长着一张漂亮脸蛋的患病妓女。这就是我们凭自己做出作为时,是什么样。无论这些努力外面多么良善,里面却充满各种杂质;它们的内层是地狱的,而它们的外层看似天堂的。
另一方面,我们因邪恶是罪而避免并弃绝邪恶之后,我们所做的作为不仅外面是良善,里面也是良善。你走得越深,它们就变得越好,因为你走得越深,离主就越近。这时,我们的努力就像果肉鲜美的水果;其核心是种子荚,能长出足以充满果园的新树。我们属世人里面的一切个体粒子都变得像能孵化出充满整个天空的无尽鸟群的蛋。
简而言之,只要我们因邪恶是罪而避免并反对邪恶,我们所做的努力就是活的;而在此之前我们所做的努力是死的。凡来自主的,都是活的;凡来自我们的,都是死的。
975.我已经说过,我们因邪恶是罪而避免并弃绝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实行良善;这良善就是圣言所指的善行;我还说过,我们弃绝违背它们的恶行到何等程度,这些努力或作为就在何等程度上是良善,因为它们在那个程度上由主,而不是由我们所做。
然而,我们的作为照着它们是功用的程度而或多或少是良善。最好的作为就是对教会有用的作为,就良善而言接下来的作为是对我们国家有用的作为,等等。功用决定了我们作为的良善程度。我们努力或作为的良善随着真理的丰富而增长,我们被真理激励去做它们。因邪恶是罪而弃绝邪恶的人想知道真理,因为真理教导他们关于这些作为的功用,为何它们是良善。这就是为何良善爱真理,真理爱良善,这也是为何它们想联结在一起。当这些人出于对真理的情感而学习真理时,他们就以更大的智慧和深度来做善事:以更大的智慧,是因为他们正在学习何为功用,并以良好的公平和公义来执行功用;以更大的深度,是因为一切真理都存在于功用,或这些有用活动的执行中,当我们被真理激励时,真理就在我们周围创造一种属灵的氛围。
976.以法官为例:所有视审判为可以买卖的商品,热爱自己的职位是为了可以从自己所提供的判决中赚钱,而不是为了向国家所提供的服务或功用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如果他们基于友情或偏袒作出判决,也一样,因为友情或偏袒是好处和利益的形式。只要他们以这些为他们的目标,以他们的判决为手段,那么他们所采取的一切司法行为都是邪恶。在圣言中,这些行为被称为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犯穷人、困苦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的权益。
即便行公义,诚然,他们可能在做善事;但只要他们以个人利益为目的,就不是为了他们的上诉人的利益。公义,也就是神性,只是他们的手段,而他们的目的是个人利益。凡我们以之为目的的东西,对我们来说就是一切,而凡我们以之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我们的目的。
死后,这类法官继续热爱不公义的事和公义的事,并作为盗贼被判入地狱。我是根据经历这样说的。他们就是那些抵制邪恶不是因为邪恶是罪,只是出于害怕世间法律,或失去自己的名声、荣誉、地位,以及从中所获得的金钱的法官。
而那些抵制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免邪恶是因为邪恶违背神性律法,从而违背神的法官则截然不同。这些法官以公义为目的;他们将它作为某种神性之物来崇敬、敬拜和热爱。就好像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都来自神,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都来自祂一样。他们总是同等看待公义与公平,并公平与公义,或说将公义与公平,并公平与公义联结起来。他们认为,某事若是合法的,就必是公平的,若是公平的,就必是合法的,就像真理必是良善,良善必是真理一样。由于他们以公义为目的,所以在他们的脑海中,作出判决就等于做善事。在他们看来,这些作为,就是他们的判决,照着他们考虑友情、偏袒和个人利益的程度而或多或少是良善。相应地,他们照着他们为公共福祉带来对公义的爱而视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为良善。通过这种方式,他们确保公义在他们的同胞当中占上风,那些守法的人能安全生活。这些法官以与他们的作为相称的身份而活到永远:他们按他们自己的审判受审判。
977.以大大小小的资金管理者为例:他们若从其统治者、政府或雇主那里贪污,要么暗中捞钱,要么公然欺诈,就不是有宗教信仰的人,也没有良心。他们蔑视禁止偷盗的神性律法,表现得好像它什么都不是。他们可能常去教会,专心听所有讲道,领受圣餐,早晚祷告,虔诚地引用圣言;但仍没有任何东西能从天堂流入他们的敬拜、虔诚和言语,因为他们里面满了偷盗、掠夺、抢劫和不义。只要这些东西在他们里面,天堂的通道就会关闭。因此,他们所做的一切作为都是邪恶。
另一方面,那些避免非法利润和欺诈性收入,因为这违反禁止偷盗的神性律法的资金管理者,是有宗教信仰的人,因而是有良心的。他们的作为都是良善,因为他们由于禁止偷盗的神性律法而诚实、公正地做它们。此外,他们满足于自己所拥有的,并且每当有机会不犯欺诈罪时,他们都从内心和头脑里感到快乐。他们死后被天使接纳,天使把他们当作朋友来接待,给予他们财富,直到富足。邪恶的资金管理者正好相反。他们死后被逐出社群,沦为乞丐,最终被安排到贼窝里工作。
978.再举一例,看看商人:即使他们没有从事不正当的商业行为、高利贷、欺诈和骗局,但只要他们没有因这些事是罪而试图避免它们,他们的一切作为都是邪恶。这些行为不可能来自主,只来自商人自己。当他们学会如何训练有素、能说会道地推销,吸引客户时,他们的行为就更糟糕了;当他们学会如何在诚实、公正和虔诚的印象下进行销售时,他们的行为还要更糟糕。一个商人越以此为快乐,他的行为就越来源于地狱。
假如这些商人诚实、公正地行事,以赢得好名声,从而致富,好像他们想要诚实和公正,然而诚实、公正地行事却不是因为他们想要神性律法,或出于对神性律法的服从,那么他们里面仍是不诚实和不公正的,他们的行为构成偷盗,因为他们想通过伪装诚实和公正而偷盗。、
这一点死后就会暴露,那时人们出于其内层意愿和爱,而不是出于外层意愿和爱而行事。这类商人死后,只想办法实施精心策划的入室盗窃。他们偷偷溜出诚实的人群,寻找前往林子或荒漠的路去谋划。总之,他们变成强盗。那些避免各种偷盗,因为偷盗是罪,尤其避免通过欺诈和诡计所实现的那种内在和更隐蔽的偷盗的商人则完全不同。他们的一切作为都是良善的作为,因为它们是代表主而行的。引导他们实现善行的天堂流注(经由天堂来自主的流注)没有被刚才所描述的那种恶行阻塞。
这些商人不受财富的伤害。对他们来说,财富只是发挥功用的一种手段,功用则是他们能为国家和同胞服务的一种贸易。他们的财富将他们置于履行这些功用的位置,他们出于其对良善的情感而倾向于这些功用。
979.从我目前所说的明显可知,圣言中的好行为是什么意思,也就是说,是指当邪恶因是罪而移除时,我们所付出的任何努力。这时凡我们所做的,都不是我们做的,而是貌似我们所做的。主正在做这些行为,凡祂所做的都是良善,无论你称其为过一种良善的生活,就是仁之良善,还是称其为善行。
同样,当一个法官以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和热爱,厌恶以金钱、友情或偏袒换取的可耻判决时,他所作出的一切判决都是良善。这个法官正通过确保良善的公平和公义在自己的国家掌权,就像在天堂掌权那样而提供国家利益,并且通过保护一切无辜公民不受坏人的伤害而为他们提供和平的生活;这一切构成好行为。当资金管理者和商人避免以不当方式赚取钱财,因为这是违反神性律法的罪时,资金管理者的作为和商人的交易就都是好行为。
当我们避恶如罪时,每天都在学习什么是好行为,对实行良善的热情,以及为了能实行良善而对学习真理的热情就在我们里面生长。我们越学习真理,就越充分或越深、越智慧地履行作为,或说付出我们的努力;结果,我们的作为越变成真正的良善。所以不要问自己:“我应该做什么样的好行为,或我必须做什么样的善事才能得永生呢?”只要因邪恶是罪而抵制邪恶,并仰望主,主就会教导并引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