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诫:不可杀人
309.“不可杀人”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表示不杀人,不给他们造成任何致命伤害或残害他们的身体。它还表示不对他们的名字和名声带来任何致命的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他们的名声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涉及渴望某人死亡的敌意、仇恨和报复。谋杀就隐藏在这些感觉里面,就像灰烬下的一块木头里仍在燃烧的区域。地狱之火不是别的。这就是为何我们说某人燃烧着仇恨或报复之火。这些感觉即便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也是意图层面的“杀人”。如果对法律、惩罚,或报复的惧怕被拿走,这些感觉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包含欺骗或残暴,尤其如此。主下面这些话清楚表明,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缘无故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的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我们所意图的的一切都是我们想要的东西,是我们内心做的事。
310.在属灵意义上,“杀人”表示杀害并摧毁人们灵魂的所有方法。这些方法有许多,各不相同,如让人们远离神、宗教信仰和神性敬拜;设置障碍防止这类事发生;说服人们远离,甚至厌恶这些事。地狱里所有的魔鬼和撒旦都练习这些方法。我们世界上那些侵犯和玷污教会神圣事物的人都与这些魔鬼和撒旦联结在一起。名叫“亚巴顿”或“亚玻伦”的无底坑之王(意思是毁灭者,启示录9:11),表示那些利用虚假摧毁灵魂的人。在圣言的预言部分,“宰杀”具有同样的含义,如以下经文:
耶和华神说,要牧养这群待宰的羊,他们的主人宰了它们。(撒迦利亚书11:4, 5, 7)
我们终日被杀;我们被视为待宰的羊群。(诗篇44:22)
祂要使那些还没有来的人在雅各扎根。他被杀戮,岂按他的党羽要杀戮的方式?(以赛亚书27:6-7)
盗贼来,只是为了偷窃和杀戮羊。我来是要叫羊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翰福音10:10; 其它类似经文是以赛亚书14:21; 26:21; 以西结书37:9; 耶利米书4:31; 12:3; 启示录9:5; 11:7)
这就是为何魔鬼被称为从起初就是杀人的(约翰福音8:44)。
311.在属天意义上,“杀人”表示无缘无故向主发怒,仇恨祂,想除去祂的名。具有这些情绪的人可以说把主钉死在十字架上;如果祂真的再次降世,他们会做出犹太人所做的那种事。这就是羔羊处于像是被杀过的状态的含义(启示录5:6; 13:8),也是钉十字架的含义(启示录11:8; 希伯来书6:6; 加拉太书3:1)。
312.地狱里的魔鬼和撒旦已经向我清楚表明那些没有被主改造之人的内在品质。魔鬼和撒旦不断想杀主。他们因不能达到这个目的,所以就试图杀那些信奉主的人。他们不能像世人那样做到这一点,于是就尽一切努力攻击人们,摧毁他们的灵魂,也就是摧毁他们所拥有的信和仁。这些魔鬼里面实际的仇恨和报复的欲望看上去就像暗火和明火。他们的仇恨看似暗火,他们报复的欲望看似明火。这些情感不是实际的火,只是看似火。人有时可以在魔鬼上面的空中以视觉形式瞥见魔鬼内心的残暴。看起来好像他们在战斗,屠杀和杀戮天使。他们对天堂的愤怒和仇恨的情感就是这些可怕的白日梦的源头。
另一方面,从远处看,这些魔鬼和撒旦就像各种野兽,如老虎、豹子、狼、狐狸、狗、鳄鱼,又像各种蛇。当魔鬼和撒旦看见象征形式的温驯动物时,他们就幻想自己攻击这些动物,试图屠杀它们。我看见魔鬼就像龙,站在怀孩子的妇人旁边,这龙正试图吞吃她的孩子,如我们在启示录十二章所发现的情形。这些描绘代表魔鬼对主及其新教会的仇恨。
想摧毁主的教会的世人与这些魔鬼和撒旦很相似,尽管这在认识这些人的其他人看来似乎不是这样,因为他们的身体,就是他们实践道德行为所用的工具,吸收了他们的欲望,并将它们隐藏起来。然而,对看他们的灵,不看他们身体的天使来说,这些人看上去就像刚才所提到的魔鬼。如果主不打开某人的视觉,赋予他洞察灵界的恩赐,谁能意识到这样的事?否则,这些要点,连同其它许多非常值得了解的事,就永远向人类隐藏了。
第六诫: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包括通奸,还包括想要做和正在做淫秽的事,以及淫荡的想法并将它们表达出来。如主的话所清楚表明的,通奸的欲望就是通奸。
你们听见古人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如果一个男人以这种方式看别人的妻子,就是他贪恋她,心里就已经与她犯通奸了。(马太福音5:27-28)
原因在于,当贪恋在意愿中时,它就变成了一种实际行为。吸引力只进入我们的理解力,但意图进入我们的意愿;基于贪恋的意图就是行为。关于这些主题,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一书的许多内容。那里论述了婚姻之爱的对立面(CL 423–443节);淫乱(CL 444[b]–460节);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程度(CL 478–499节);对奸污处女的痴迷(CL 501–505节);贪恋多样化(CL 506–510节);强奸的欲望(CL 511, 512节);对诱奸纯真者的痴迷(CL 513, 514节);通奸之爱和婚姻之爱的责任(CL 523–531节)。这条诫命的属世意义涵盖了上面这一切。
314.在属灵意义上,通奸是指玷污圣言教导的良善,歪曲它的真理。通奸是指这些事,这一事实至今尚不为人知,因为圣言的灵义隐藏至今。然而,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在圣言中,通奸、淫乱和行淫或淫行没有其它含义:
你们当在耶路撒冷的街上跑来跑去,看能不能找到一个人行公平、求真理。我使他们饱足,他们却行淫。(耶利米书5:1, 7)
我在耶路撒冷的先知中曾见可怕的顽固,犯通奸并行在谎言中。(耶利米书23:14)
他们在以色列中行了蠢事。他们行淫,又虚假地说我的话。(耶利米书29:23)
他们行淫,因为他们离弃耶和华。(何西阿书4:10)
我要剪除朝交鬼和行巫术的方向看去,与他们行淫的灵魂。(利未记20:6)
他们不可与那地的居民立约;这是为了防止他们与别神行淫。(出埃及记34:15)
巴比伦因比其他人更玷污和歪曲圣言,故被称为大淫妇,下面启示录中的话就是指着它说的:
巴比伦叫所有民族都喝她淫乱、大怒的酒。(启示录14:8)
天使说,我要把那与地上的诸王行淫的大淫妇所要受的审判指示你。(启示录17:1-2)
祂审判了那用淫行使地上败坏的大淫妇。(启示录19:2)
由于犹太民族已经歪曲了圣言,所以主称它为通奸的世代(马太福音12:39; 16:4; 马可福音8:38),通奸者的种子(以赛亚书57:3)。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在那里,通奸和淫乱或淫行表示对圣言的玷污和歪曲(如耶利米书3:6, 8; 13:27; 以西结书16:15, 16, 26, 28, 29, 32, 33; 23:2, 3, 5, 7, 11, 14, 16, 17; 何西阿书5:3; 6:10; 那鸿书3:1, 3, 4)。
315.在属天意义上,通奸是指否认圣言的神圣,亵渎圣言。这层意义从属灵意义,也就是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可推知。那些从心里嘲笑与教会和宗教信仰有关的一切事物的人就是那否认圣言的神圣、亵渎圣言的人,因为在基督教界,教会和宗教信仰的各个方面都来自圣言。
316.人们不仅在其他人,甚至在自己看来似乎是贞洁的,然而完全不贞洁。有各种原因产生这种效果。人们不知道,他们意愿中的一个性欲就是一个行为,而且只有他们悔改之后,它才能被主除去。不去做某事并不能使我们变得贞洁。使我们贞洁的,是不想去做我们实际上能做的某事,因为做这种事就是犯罪。
例如,如果一个人不去通奸和淫乱,只是因为害怕世间法律及其制裁,或害怕失去名声和尊重,或害怕性传播疾病,或害怕受到妻子的骚扰,在家里失去安宁,或害怕其他女人的丈夫和亲戚向他报仇,或他们的仆人鞭打他;或因为吝啬,或由于疾病、滥用、年老造成的无能,或某种其它原因的性无能;事实上,他若因服从任何属世或道德的法律,同时不是因服从属灵律法而不去通奸和淫乱,内在仍是个通奸者和淫乱的人。他仍以为通奸和淫乱不是罪。他在灵里并不认为它们在神面前是非法的。因此,他在灵里犯下它们,即便肉体在世人面前没有犯。因此,当他死后变成一个灵时,就公然说支持这些行为的话。
通奸者好比违反协议的背约者,或古代的萨梯1和普里阿普斯2,他们在森林里游荡并大喊:“哪里有可以玩乐的处女、新娘和妻子?”事实上,在灵界,通奸者的确看似萨梯和普里阿普斯。通奸者也好比嗅闻其它山羊的公山羊,或好比满街乱串的狗,寻找并嗅闻可以交配的其它狗;等等。通奸者结婚后,他们的性能力好比春天盛开的郁金香,一个月后花就谢了、凋零了。
注:1.萨梯,希腊及罗马神话中半人半兽的森林之神,好色之徒,性欲极强的男人;
2.普里阿普斯,男性生殖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