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研究中心 史公神学著作 《仁爱的教义》附录

《仁爱的教义》附录

附录

以下内容出现在作者的手稿中,是该作品前两部分、第三部分的标题,第四部分的标题和处理顺序,以及整本书的教学大纲的第二稿和后续草稿。它们本身不仅很重要、有趣,而且在这个主题上在某种程度上呈现了教义真理的不同阶段。按自己的系列排列的各个部分:

I.仁爱的第一件事就是仰望主,并避恶如罪。

II.仁爱的第二件事是向邻舍行善。

III.从属世意义上说,被爱的邻舍是同胞、或大或小的社区,一个人的国家,以及人类。

IV.要照着邻舍的属灵良善,及其由此而来的道德、文明和属世良善来爱邻舍;因此,从属灵意义上说,被爱的邻舍是良善。

V.每个人都是出于自己里面的仁之良善来爱邻舍的;因此,人的仁爱品质怎样,他自己就是怎样的仁爱。

VI.人出生是为了可以成为一种仁爱;但他无法成为一种仁爱,除非他不断出于情感及其快乐意愿并实行仁之良善。

VII.凡仰望主,并避恶如罪的人,若诚实、公正、忠城地做好自己的职业或工作,都会成为一种仁爱。

VIII.仁爱的标志就是属于敬拜的一切。

IX.仁爱的善行是指一个仁爱的人在他的职业范围之外自由所行的一切良善。

X.仁爱的义务是指除了上述这些事之外,一个人应该所做的一切事。

XI.仁爱有消遣,这些消遣是对心智的娱乐有用的身体感官的各种享受和快乐。

XII.没有信之真理的地方,没有教会;没有仁之良善的地方,没有宗教。

I.仁爱的第一件事就是仰望主,并避恶如罪

199.众所周知,仁爱,或对邻舍的爱,在于向他人行善。但下文将说明,一个人应当如何行善,向谁行善,才使得仁爱可以成为仁爱。人人都知道,没有人能行本身是良善的良善,除非从系良善本身,或本身系良善的那一位,也就是从神而行。此外,人人都有可能知道,只要一个人陷入邪恶,并通过这邪恶而与魔鬼为伍,他就只能行表面看似良善,内在却是邪恶的不洁良善;这种良善要么是法利赛人的,要么是为了回报或邀功而行的。因此,首先有必要阐明一个人应该是什么样,才使得从他发出的良善本身可以成为良善,因而成为仁之良善。

200.现按以下顺序说明这一点:

(1)没有人能拥有仁爱,除非从主那里获得。

(2)没有人能从主那里获得仁爱,除非他避恶如罪。

(3)一个人应当貌似凭自己避恶如罪,然而却是靠主如此行。

(4)任何人越不避恶如罪,就越留在其中。

(5)任何人越不认识并知道什么是罪,就越只看到他没有罪。

(6)任何人越认识并知道什么是罪,就越在自己里面看到它们,在主面前承认它们,并悔改。

(7)悔改之前的良善不是良善,因而也不是仁爱。

(8)因此,仁爱的第一件事就是仰望主,并避恶如罪,这是通过悔改完成的。

201.(1)没有人能拥有仁爱,除非从主那里获得。在此处和在下文一样,我们只提主的名,因为主是唯一的神;事实上,祂是天地之神,如祂自己所教导的。祂还教导,祂与父为一,如同灵魂与身体为一。祂与圣灵是一样的,如同祂自己里面的神性与来自祂自己的神性是一样的。因此,祂自己就是那独一无二的神;圣三一在祂的位格里面,名为父、子和圣灵。由于整个教会和一切宗教都建立在神观和神为一的观念之上,还由于这个观念决不能存在,除非神在本质和位格上都为一,并且这三位一体和一体三位唯独在主里面,所以在此处一开始,和后来的下文中,我们只提主的名。此外,也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全文和《圣治》(157, 262-263节)。

之所以没有人能拥有仁爱,除非从主那里获得,是因为仁爱是指一个人向他人所行的一切良善;一个人向他人所行的良善对被行善者来说,的确是良善,但不是行善者里面的良善,除非这良善来自神。事实上,本身为良善,被称为仁之良善,本质上为属灵良善的良善不能从人那里流出来,只能从主那里流出。为叫仁之良善或属灵良善可以存在,主必须在良善里面,必须确实是良善。事实上,它从主发出;凡从一个人那里发出的东西,都从他那里获得自己的本质,因为他自己就在其中。因此,除非主在一个人向邻舍所行的良善里面,或也可说,一个人向邻舍所行的良善来自主,否则这良善没有良善的本质,却有邪恶的本质在里面,因为这个人将在它里面,一个在自己和自我或自己的东西里面的人无非是邪恶。这邪恶必须首先被移除,以便从一个人发出的良善不是这个人的,而是主的。

人只是生命的接受者,本身不是生命。因为他若本身是生命,就会是神。因此,人只是良善的接受者;良善属于生命,因为爱和智慧是生命,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智慧。这生命无法被归于人,成为他自己的,因为人是有限和被造的,主不能在另一个人里面创造有限的祂自己。在这种情况下,祂自己将不复存在,而整个人类和独自的每个人都将是神。如此思想不仅不理性,还令人憎恶。在灵界,关于神和人的这样一种观念就像尸体一样恶臭。由此明显可知,本身为良善,并被称为仁之良善的良善不能来自人,必须来自主;唯独主是良善本身,因而本身是良善。

事实上,主从自己,但却通过人产生这良善。主不通过其它主体,只通过人从祂自己产生良善。然而,主已经将在自己里面感受到它,就好像它来自他自己,因而好像属于他自己的能力赋予了人,以便他可以行善。他若感觉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就不会行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就会以为他自己不是一个人,甚至不是活的,最终只会觉得和机器人几乎没什么区别。我从经历知道,一个人宁愿死,也不愿在自己里面从别人那里活着,哪怕是有感觉地活着。事实上,除非一个人感觉他所行的良善似乎来自他自己,否则良善就不会留在他里面,而是会像水流过打满孔的瓶子那样流过去;因此,他不能为天堂而被改造,也就是不能被改造和重生,从而得救,活到永远。然而,为避免人由于这种表象而将他向邻舍所行的仁之良善归于自己,由此将邪恶,而不是良善归于自己,因为他以为他从自己活着,因此从自己行善,从而将主的东西归于自己,主乐意在祂的圣言中揭示并教导这一点。事实上,主说:

住在我里面,而我住在他里面的,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和其它地方)

202.(2)没有人能从主那里获得仁爱,除非他避恶如罪。仁爱在此和前面一样,是指一个人向邻舍所行的良善。谁都能向邻舍行善,恶人和善人一样能做到。但没有人能出于他自己里面的良善行善,除非从主如此行,并且他避恶如罪。刚才已经说明,没有人能出于他自己里面的良善向邻舍行善,除非从主如此行。之所以没有人能行善,除非他避恶如罪,是因为主不能以良善流入任何人,以便良善被接受,除非他里面的邪恶被移除;邪恶不接受良善,而是弃绝良善。一个陷入邪恶的人和地狱里的魔鬼也一样。主以良善流入魔鬼,就像流入天堂里的天使一样;但魔鬼不接受良善,而是将良善变成邪恶,将真理变成虚假,因为这就是他们的生命形式,所流入的一切都变成该形式的一个样式,就像太阳的纯热在流入停滞的尿液、粪便和尸体时变成刺鼻的腐臭味,太阳的纯光在流入其中一切事物混乱无序的物体时变成丑陋的可怕颜色一样。

对一个生命形式颠倒,因而与天堂的形式对立的人来说,天堂之热,也就是神性良善,与天堂之光,也就是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由此明显可知,只要一个人不避恶如罪,他就只能爱邪恶;每个人里面的爱都构成他的生命形式。这就是好比一棵坏树,这坏树和好树一样接受太阳的热和光,但却只能按自己的形式结出果实,从而结出坏果子。这也好比有害又有毒的植物,这些植物和又好又有用的植物一样从太阳的热和光中获得自己生长的生命,但却只能产出与它们自己的形式一致的东西。

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爱之形式。就其属灵部分而言,唯有一个人的爱形成这个人。他若爱邪恶,就会成为一种邪恶的形式,也就是一种地狱的形式;他若爱良善,就会成为一种良善的形式,也就是一种天堂的形式。由此清楚可知,除非一个人避恶如罪,否则他心智(mens)的形式在属灵事物方面,就会变成一种地狱的形式;地狱的形式本身不接受来自主的任何良善,因而不会产生本身为良善的任何良善。

主能通过每个人产生良善,也能将一个人所产生的邪恶转变为良善。祂能激励一个恶人为了自己和世界行善;但在这种情况下,主不流入这个人的邪恶,而是从这邪恶周围流入他周边的事物,因而流入他的外在;这个人想通过他的外在而看似一个善人。因此,就表面而言,这良善是良善;但本质上是邪恶。对伪善者来说,它就像镀金的粪便,以至于几乎所有人都认为它是纯金;然而,若把它拿到敏锐的鼻子旁边,就会闻到里面粪便的臭味。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充分说明了这些事,其中一节说明:只要一个人避恶如罪,他就不会从自己,而是从主行善(18-31节)。对此,我只想补充一点,仅凭来自天堂的普遍流注,谁都可以看到这一点。你随便叫一个人来,无论他是仆人,农夫,工人,船长,还是商人,只要他还有理性,只告诉他,憎恨邪恶的人会行良善,他们都会清楚看到这一点。由于他们知道一切良善都来自神,所以告诉他们,一个人越憎恨邪恶,因邪恶反对神,他就越从神行善,他们就会明白。但同样的话说给一个确认唯信,同时确认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的教义之人,他就不会明白;因为虚假已经关闭了这个人的理解力的理性视觉,但没有关闭其他人的理性视觉。

203.(3)一个人应当貌似凭自己避恶如罪,然而却是靠主如此行。凡阅读圣言,有某种宗教信仰的人,谁不知道邪恶是罪?圣言从开头到结尾都教导了这一点,这是宗教的全部。邪恶被称为罪,是因为它们违背圣言,违背宗教。谁不知道没有人能避恶如罪,除非他貌似凭自己避恶如罪?谁能以其它方式悔改?一个人难道不是在自己里面说,“我不想这样做。我会放弃这样做。事实上,每当邪恶返回时,我会与它争战,并战胜它”吗?然而,没有人会在自己里面这样说,除非他信神。不信神的人不会视邪恶为罪,因而不会与之争战,而是支持它。但信神的人还在自己里面说:“我要靠神的帮助战胜它。”于是,他乞求并得到帮助。任何人都不否认这一点,而是所有人都承认,因为主出于祂的神性之爱而不断努力改造和重生人,从而把他从邪恶中洁净出来。当这个人真的渴望这样,并为此做出努力时,主的这种持续努力就会奏效,成为一种行为。只有通过这种方式,一个人才会获得抵抗邪恶并与之争战的能力。在此之前,他不接受它,而是弃绝它。这就是貌似凭自己避恶如罪,然而却是靠主如此行,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101-107节)。

对此,我补充一点:对一个具有正常理性的人说:“只要相信基督,神的儿子已经把你从地狱,因而从一切邪恶中救赎出来;向父神祷告说,求祂因此赦免你的罪,祂就会这样做,或说这些罪就会被赦免;在这种情况下,你不需要貌似凭自己避恶如罪了。难道你能凭自己做什么事吗?你能貌似凭自己做什么呢?”从地上捡起一个小石子或一小块木头,告诉他:“你能为称义和救赎做比这个小石子或这小块木头更多的事吗?”然后,这个具有正常理性的人会回答说:“我知道我不能凭自己做任何事,但我能貌似凭自己悔改自己的邪恶。主亲自教导了这一点,祂的使徒保罗、圣言和所有宗教都教导了这一点。我在悔改的时候,难道不是在貌似凭自己做事吗?”然后,假如你说:“既然你什么都做不了,那么你会做什么呢?你愿意就做吧。我通过信悔改,你通过行为悔改;信无需行为就能拯救人。”但具有正常理性的这个人会回答说:“先生,你错了。主教导我既要行,也要信。对你来说,这就是信。但对我来说,既要有信,同时也要有行为。我知道,一个人死后必须交代自己的行为;任何人怎样去行,就怎样相信。”

204.(4)任何人越不避恶如罪,就越留在其中。人是照着神的形像和样式被创造的,并且如此被造,以至于可以成为主的爱与智慧的接受者。但他不愿成为一个接受者,而是想成为爱本身和智慧本身,因而如同神,于是就颠倒了自己的形式,把自己的情感和思维从主转向了自己,开始爱自己胜过主,甚至崇拜自己。他就这样疏远主,背离祂向后看,以这种方式败坏了神在他自己里面的形像和样式,使之成为地狱的形像和样式。这一点由他吃善恶知识树来表示。他所听从的蛇表示感官层,也就是属世人的终极层面,以及它的欲望。人的感官层因存在于世界上,并接受由此而来的它的对象,故爱世界的事物。它若被允许掌权,就会将心智(mens)从天堂的物体中抽离出来;天堂的物体是爱之良善和智慧之真理,本身就是神性。这就是就其自我而言,人无非是邪恶,并从父母生在邪恶中的根源。

但主提供了方法,使他不至于因此灭亡。这些方法就是仰望主,承认一切爱之良善和一切智慧之真理都来自主,丝毫不来自人自己。他以这种方式通过转身离开自己,并转向主而将自己的形式翻转过来,从而回到他被造的状态;如前所述,这种状态就在于他是来自主,决非来自他自己的良善和真理的接受者。人的自我因这种颠倒已经变成纯粹的邪恶,故恢复神的形像的另一个方法就是避恶如罪。事实上,如果一个人不避恶如罪,仅仅因为它们有害而避开它们,那么他不是仰望主,而是仰望他自己,从而仍旧处于一种败坏的状态。但当他避恶如罪时,就会与邪恶争战,因为它们违背主,违背祂的神性律法;然后,他向主乞求帮助,求抵制它们的能力;当乞求时,这种能力永远不会被拒绝赐予。

正是通过这两种方法,一个人才能从他与生俱来的邪恶中洁净出来。因此,他若不采取这两种方法,就不能不保持他出生时的样子。他若只仰望主并向主乞求,也不能从邪恶中洁净出来,因为他乞求之后会以为他完全没有了罪,或这些罪被赦免了,而他将罪得赦免理解为它们被拿走了。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他仍留在罪中;留在罪中就是增加它们,因为它们就像一种吞噬周围的一切,并导致死亡的疾病。仅仅避开邪恶,也不能除去邪恶,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人在仰望他自己,由此强化邪恶的根源;这根源就是他背离主,并转向他自己。

205.(5)任何人越不认识并知道什么是罪,就越只看到他没有罪。每个人都爱自己的自我,既爱其意愿的自我,也爱其理解力的自我。其意愿的自我就是邪恶,其理解力的自我就是来自这邪恶的虚假,因而是邪恶之虚假。每个人都爱自己的自我,故都爱邪恶及其虚假。由于被爱的一切都令人快乐,所以他只知道他里面的邪恶是良善,邪恶的虚假是真理。事实上,凡令人快乐的东西,都被宣布为良善。从这些考虑可以看出,一个人越不认识并知道什么是罪,就越只看到他没有罪。但一个人因爱自己的邪恶及其虚假,爱自己的自我,所以无法凭自己知道什么是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而是必须从其它源头看到它。他必须从宗教戒律中看到它,而这一切戒律都涉及十诫。他若从心里弃绝这些戒律,就决不能看到别的,只能看到他没有罪。在这种情况下,他因从小就开始敬拜神,从教会的教义知道,他从最初起源,后来从出生时起就是一个罪人,故开始承认他是一个罪人。但他却不知道什么是罪,所以仍以为他不是一个罪人。

我听见一些人说,他们是罪人,从成孕和出生时起就在各种罪中,从头顶到脚底没有一处完好,以及许多类似的话。可他们却不知道什么是罪,故不知道自我之爱和傲慢自大就是一切罪之首。他们不知道,一个人仅仅因为没有作为一个半神被尊敬和崇拜,就怀恨在心并伺机报复,就是一种罪;出于敌意诽谤邻舍并因此作假见证陷害他,就是一种罪;用话语或行为欺骗任何人,就是一种罪;与自己相比蔑视别人,嫉妒并贪恋他的财物,就是一种罪。他们也不知道,将功德归于各种拜神行为,要么归于信,要么归于仁,是一种罪;以及除此之外其它无数的事。

我听见他们说,他们不知道这些事是罪,事实上也不知道一个人思想却不说,或意愿却不做的任何事,无论它的性质是什么。其中一个人因这种无知说,他不知道他是一个罪人。他说:“如果我是个罪人,那么当我祷告说,神啊,我不知道我的罪,请赦免它们时,就已经从罪中洁净了。”但当这个人检查自己时(这种检查发生在灵人界),他发现他的罪如此之多,以至于无法把它们全部讲出来。他还发现,他若愿意,就能认识并知道它们。然而,他说,他不愿意,因为这样他就不得不在思维和意愿上放弃它们,这将与他的生活快乐发生冲突。由此明显可知,任何人越不认识并知道什么是罪,就越只看到他没有罪。

206.(6)任何人越认识并知道什么是罪,就越在自己里面看到它们,在主面前承认它们,并悔改。这一点是现在所说的一切的结果。因此,为叫一个人可以看到什么是罪,圣言的首要是十诫;因此,十诫也是整部圣言的一个综合体。这就是为何圣言被称为“十句话”,“十句话”表示在综合体中的一切真理。出于同样的原因,全世界所有拥有宗教的民族当中都有类似的戒律。此外,知道它们是神性律法,因而知道任何人若违背它们,都是在违背神或犯罪的人能接受神性流注,同时也能接受貌似凭自己放弃罪并悔改的意愿和努力。在主面前承认自己的罪会实现与主的结合,以及对来自祂的流注的接受。然后,主就会成就这工,然而又使人貌似凭自己行动。否则,人无法行动。那时,主在他里面运作,从最内在的事物直到最外在的事物,并除去欲望,也就是邪恶的根。人凭自己只能在最外在的事物上运作;然而,最内在的事物产生这些最外在的事物。因此,人若凭自己移除邪恶,就仍留在其中。

207.(7)悔改之前的良善不是良善,因而也不是仁爱。人在悔改之前处在邪恶之中,完全是邪恶,因为他是一种邪恶的形式,一个地狱的形像。但通过悔改,邪恶被移除,良善被植入。由此可知,悔改之前的良善不是良善。悔改之前,良善不是从主,而是从人而行的。因此,它没有良善的本质在里面,却有邪恶的本质,无论就其形式而言,它表面多么看似良善。这一点在世上无法识别,但在死后却是显而易见的。从说话的语气就能听出它里面有什么样的邪恶,是欺诈、嫉妒、虚荣、傲慢、亵渎、虚伪,还是想得到回报或邀功。他所说的一切话都从它们里面的邪恶获得自己的语气,或说听上去都是从它们里面的邪恶发出的;它们只关注自我。

但悔改后的良善就完全不同了。它是完全的良善,从主自己敞开。它是可爱、纯真、令人愉悦和天堂般的。主和天堂在它里面,良善本身在它里面。它是活的,由真理形成。凡来自良善、在良善里面并朝向良善的,都只是对邻舍的某种功用,因而是一种服务。它在每一次呼吸中都扔掉了自己和人的自我,因而扔掉了邪恶。它的形式就像一朵可爱、美丽的彩色鲜花的形式,在阳光下光彩夺目。因此,对那些处于良善的人来说,它们是属世人永远无法理解的形式。它们无法描绘,也无法形容。这些形式就是良善的形式。恰当地说,它们是良善的形式;然而,形式本身是真理,而它的生命是爱之良善。因为良善将真理排列成与它自己一致的形式,并使该形式的一切真理都活起来。这就是悔改后的良善。

208.(8)因此,仁爱的第一件事就是仰望主,并避恶如罪,这是通过悔改完成的。谁不明白,一个人在行系良善的良善之前,必须先洁除邪恶?杯子不是必须先洁净吗?杯子若不洁净,酒岂不会沾染它不洁的味道?盘子在上菜之前不是必须先洗干净吗?因为如果盘子里面全是不洁的,食物岂不令人厌恶?当一个人完全不洁和肮脏时,纯洁的东西怎能从天堂流入他?不洁和肮脏的东西岂不先除掉吗?如果你让自己的卧室充满排泄物,整个房子岂不会有一股难闻的气味?谁能进去?若有人进去了,他岂不会说“我待不下去”,然后转身离开这座房子,说“这只适合猪来住”?因此,在主能以良善流入之前,邪恶必须先除去。如果祂在此之前流入,那将是危险的,因为良善会变成邪恶,并增加邪恶。

因此,第一件事就是除去邪恶,然后是以良善流入,并通过人将这良善付诸行动。凡乞求在邪恶通过悔改被除去之前,或没有避恶如罪就从主行善的人,都是在求不可能的事,或说任何人尝试在邪恶通过悔改被除去之前,或没有避恶如罪就从主行善,就是在尝试不可能的事,像这样的事只会使他更糟糕,因为对恶人来说,良善会变成邪恶,从而遭到亵渎。邪恶必须先除去,这一点从十诫很清楚地看出来。想要杀害一个人,或仇恨他的人,会爱这个人吗?与别人的妻子通奸的人爱邻舍吗?偷窃和诈骗邻舍的人爱邻舍吗?诽谤邻舍的人爱邻舍吗?贪恋属于邻舍的东西之人爱邻舍吗?因此,这些邪恶必须先除去;并且它们除去到何等程度,邻舍就在何等程度上被爱。论到这些事,保罗如此说:

爱是不加害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马书13:10)

但有人会问,对邻之爱是首先的,还是避开这些邪恶是首先的。谁都能看出,避开邪恶必须是首先的。因为人就生在邪恶中。他岂不必须悔改吗?

II.仁爱的第二件事就是向邻舍行善

209.引用以赛亚书1章;关于杯和盘,杯盘里面必须先洁净。如果不进行这种洁净,它们仍是表面上看似良善。这是法利赛人的良善,或假冒为善者的良善,或其中没有属灵良善的某种属世良善,因而是虚假的良善;若是为得救而行的,它就是为回报或邀功而行的良善。但这些事要按以下顺序来说明:

(1)不愿意向邻舍行恶,就是在爱他。

(2)愿意向邻舍行善就是在爱他。

(3)一个人不愿意向邻舍行恶到何等程度,就愿意出于仁爱向他行善到何等程度;但反过来不行。

(4)由此可知,仁爱的第一件事就是仰望主,并避恶如罪;仁爱的第二件事就是向邻舍行善。

210.(1)不愿意向邻舍行恶,就是在爱他。因为爱别人的人不会向他行恶。保罗也说,爱邻舍的人遵守十诫。他不愿杀人,不愿与别人的妻子通奸,不愿偷盗,不作假见证。因此,他说,爱就完全了律法。但人们会问,哪一个在先,哪一个在后?爱邻舍,并出于这爱不行这些恶是首先的,还是从自己身上除去这些恶,以这种方式爱邻舍是首先的?很明显,爱邻舍的人不会做这些恶。但人们会问,一个人怎能爱邻舍呢?他在避开这些邪恶,并与之争战之前能做到吗?表面上看,这爱似乎在争战。它的确在争战,但不是在这个人处于这爱之前。他无法进入这爱,除非他首先除去这些恶,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每个人生来都处于各种各样的邪恶;他只渴望邪恶的东西;他若不悔改,就会留在恶中。因此,这些邪恶形成阻碍,以致他不能出于这属灵之爱来爱邻舍。所以保罗也说,肉体与灵相争,必须把肉体及其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加拉太书5:16-17,24-25);一个人由此变得属灵,成为一个新造的人(哥林多后书5:17; 加拉太书6:15; 以弗所书4:23-24)。由此可见,一个人越把肉体钉在十字架上,就越活在灵里。因此,既然人天生就具有这种性质,那么可知,他的灵无法爱邻舍,除非他把肉体钉在十字架上,这是通过悔改完成的。他越这样做,就越在灵里,也就是从内心爱邻舍。在此之前,发自内心爱邻舍违背人的天性。

基督教界流行这样的信仰:凡有信的人都爱邻舍;但这种信仰是错误的。没有人能拥有包含任何生命的信,除非他避恶如罪;事实上,他在避开邪恶的程度内拥有信。由此明显可知,仁爱的第一件事就是不向邻舍行恶,因为不向邻舍行恶就是与自己里面的邪恶争战,并悔改;仁爱的第二件事就是向邻舍行善。谁都有可能出于基督徒不向邻舍行恶的原则而实际上不去行恶。然而,他若仅出于这个原则不向邻舍行恶,并向他行善,仍不是在爱他。他不向邻舍行恶是出于对神性律法的服从,而不是出于对邻之爱的情感。没有人知道这种情感;然而,一个避恶如罪,也就是不爱邪恶的人会进入这爱的情感。

出于服从不行恶,而是行善是一回事;出于对邻之爱的情感不行恶,而是行善是另一回事。这种区别就像夜间月亮和星星的热和光,与白天太阳的热和光之间的区别。服从里面没有这爱的任何热,也没有这爱的任何光;但情感里面都有,因为爱之情感就是热。因此,那些出于服从行善的人在天堂的最低层,处于像月亮发出的那种光和热。事实上,他们的理解力之光如同阴影。他们看不见光中的任何属灵真理。两者之间还有一个区别是,那些出于服从行善的人是出于害怕惩罚而行的,并出于同样的原因而放弃行恶;而那些出于情感行善的人不是出于害怕惩罚而行的。此外,那些出于服从行善的人是属世的,而那些出于情感行善的人是属灵的。同样,出于服从行善的,是那些正在被改造的人,这种状态首先到来;而出于情感行善的人正在重生,这种状态按顺序随着改造的状态而来。

所有相信人唯信得救的人若以基督徒的方式生活,承认他们是罪人,却不检查自己,就是出于服从,而不是出于情感行善。相反,他们对信或爱一无所知,对神也一无所知,只知道他们从牧师那里听来的东西;尽管如此,他们还是行了善事。正是那些出于服从行善的人带头行善事,如施舍穷人,帮助贫乏的人,捐赠敬拜的场所和医院。他们不能不将功德置于这些事,或说不能不认为他们在做这些事时是值得赏赐的。他们也不会将圣言中的这句话理解为别的意思,即:他们必得赏赐。他们不知道,对良善的情感本身及其快乐就是赏赐。

211.爱之情感如同一团火焰,真理里面则有这火焰发出的光。其原因在于,主流入人的情感,并赋予光。此外,在灵界,从远处看,爱就像一团火焰。有时,看似火焰的东西从天堂降下来,这些火焰就是如此显现的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这就像一个人照着级别向一个国王、地方官、总督或当权者致敬,因而表面上爱他,同时内心却不爱他。他爱那看见他里面的良善之人。

XII.没有信之真理的地方,没有教会;没有生活良善的地方,没有宗教

212.教会和宗教就像真理和良善那样构成一体。由于真理属于信,良善属于仁,所以它们就像信和仁那样构成一体;为更清楚地理解这一点,可以说它们像理解力和意愿那样构成一体。众所周知,一个人可能理解得很好,但意愿不好;他理解真理,并出于理解说出真理,然而却不出于意愿行真理。但当他按他理解的去意愿,按他说的去行时,意愿和理解力就在他里面构成一体。教会和宗教也是如此。教会之所以是教会,凭的是它的教义;宗教之所以是宗教,凭的是符合教义的生活。教义必须由真理组成,生活必须由良善构成。

213.为使这些事进入更清晰的光,必须按以下顺序解释它们:

(1)教会里的一切信之真理都来自圣言。

(2)来自圣言的信之真理教导当信什么,当做什么,才使得一个人可以得着永生。

(3)教会得名于教义;宗教得名于符合教义的生活。或说,说教会是由于教义,说宗教是由于符合教义的生活。

(4)对那些在教义和生活上都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来说,既没有教会,也没有宗教。

III.从属世意义上说,被爱的邻舍是

同胞、或大或小的社区,一个人的国家,以及人类

214.从属世意义上说,被爱的邻舍是同胞、或大或小的社区,一个人的国家,以及人类。

IV.要照着邻舍的属灵良善,及其由此而来的道德、文明

和属世良善来爱邻舍;因此,从属灵意义上说,被爱的邻舍是良善

215.(1)人之为人凭的不是他的脸和身体,而是他的意愿之良善。

(2)当爱一个人的意愿之良善时,就是在爱这个人自己。

(3)人之为人凭的是他的属灵良善,而不是与属灵良善分离的道德、文明和属世良善。

(4)一个人的属灵良善如何,他的道德、文明和属世良善就如何;因为这些良善只从属灵良善获得自己的生命。

(5)因此,从属灵意义上说,被爱的邻舍是良善。

注:属灵良善是仁之良善,因而是与他同在的主、天堂和教会;因为这就是处于源自它的良善的这个人。(本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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