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研究中心 研究文集 八: 如何知道自己是否有用?

八: 如何知道自己是否有用?

八: 如何知道自己是否有用?

我们似乎很容易凭直觉知道自己是否有用,但真相如何呢?

思考题42:有用是好是坏取决于动机

我问道:”人们怎么能知道,他们做有用的事是出于爱自己还是出于爱益用呢?无论我们是善是恶,我们都在做有用的事,我们做有用的事是出于这样或那样的爱。让我们想象一下,世上有一个社会,那里只有魔鬼,而另一个社会则唯有天使。依我之见,因为魔鬼们以热烈的自爱,追求自己的辉煌荣耀,所以会为他们的社会做很多有用的事,就像天使为他们的社会做的那样。那么谁能说出,是哪种爱激发着我们去做有用的事呢?”

两位天使对我的问题作了如下回答。”魔鬼做有用之事是为了自己和猎取名声,以获得更高的荣誉地位,或者赚更多的钱。然而,这些并不是天使做有用之事的动力,天使做有用之事是因为他们喜欢做有益有用的事。人们无法分辨不同种类的有用之事,但主知道其中的差别。凡是信主并因恶是罪而戒除恶行的人,都会因主而做益用之事。

凡是不信主,不因恶为罪而戒除邪恶的人,也会做有用的事,但却是为了自己和自私的缘故。这就是魔鬼和天使所做有用之事的区别。”(《真实的基督教》661:15)

核心理念

有用是好是坏取决于我们信靠什么—是我们自己还是上帝!

这段对话摘自史威登堡在灵性世界的一次邂逅,他称其为难忘的故事。其间他问了一个别人可能也想问的问题:我们怎么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真的出于爱,或者只是在自欺欺人?答案是,人若切实努力摆脱自私自利的冲动,甘愿接受主的引领,就会被引导向爱的结果,即使他没有意识到这引导。

反思

请设想一下:出于自爱的行为和出于属天之爱的行为之间有什么不同?你能从个人经历中举出一些例子吗?

你有没有无法确定自己动机的时候?

天使做益用之事,因为这些事有用,也因为天使喜欢做这些事情。

思考题43:出于爱的行为就是良善

不过,在为了益用而做有用之事,和为了自己而做有用之事这两者之间,我们的爱的感情和感知是不一样的。相应地,当我们在做一些有用之事时,我们不知道是为了益用还是为了我们自己。不过,我们可能知道,只要行事时戒除邪恶,我们就是为益用而做有用之事,因为如此行为的源头不是我们自己,而是主。邪恶与良善是对立的,我们在多大程度上不沾邪恶,也就在同样程度上涉足良善。没有人可以同时涉足邪恶与良善,因为没有人可以同时侍奉两个主人。

之所以提到这一点,是为了帮助我们知道:即使我们可能并非十分清楚,我们所做的服务是为了益用的缘故还是为了我们自己—换句话说,这些行为是属灵的,还是纯粹属世的?这可以根据我们是否认恶为罪来判断。如果我们认为恶行是罪,所以不行恶事,那么我们作的服务就是属灵的。一旦我们因厌恶罪过而开始戒除罪过,我们实际上就开始有意识地为益用而爱做服务,因为有属灵的快乐在服务之中。(《圣爱与圣智》426)

核心理念

我们知道出于爱的行为是良善的

这是从另一个角度讨论上一集的问题:我们如何知道自己做有用之事是出于真正的灵性动机?在这段话中,史威登堡给我们提供了另一条线索: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恶行,基点是我们是否认识到那是罪。换句话说,如果我们的动机是出于对上帝的爱,并从这爱而做正确的事,那么我们的出发点就是属灵的。

反思

你认为自己爱上帝吗?如果是的话,这爱敦促你做哪些事,不做哪些事?

邪恶与良善是对立的,我们在多大程度上不沾邪恶,也就在同样程度上涉足良善。

思考题44:明辨善恶才能自由选择行动

有谁不能从称为理性的固有能力中看出,某些事对社会是良善的、有益用的,而另一些事是邪恶的、有危害的!比如说,正义、诚实和婚姻忠诚对社会是有益的;而不公正、不诚实以及与他人的配偶通奸对社会是有害的。这就是说,邪恶行为本质上是有害的,而良善行为本质上是有益的。那么只要人愿意,难道他不能用理性思考这些吗?

我们确实有理性,我们确实有自由。当我们心里怀着这些认识,戒除内心的邪恶时,我们的理性和自由就被开发、被照亮、被明智地使用,能够认知和行动。只要我们如此行,就会像对待朋友那样转向良善的行为。

这也使我们能够利用理性能力做出判断,哪些是在灵性世界中对社会有益用的良善品质,哪些是有危害的邪恶品质。我们所要做的就是认识到恶行是罪;而有益的、思考周到的行为是良善。再说一次,只要我们愿意,就可以用理性思考这些,因为我们确实有理性和自由。(《圣治》77:1-2)

核心理念

一旦明白了哪是好和坏—即哪些有益哪些没有,我们就可以自由选择下一步要做的事。

看起来很明显,有些事我们能做也对社会有益,而另一些事我们能做却对社会无益。按照这里的观察,区分善与恶、有益与无益似乎很容易;那么,选择行善不作恶也应该是很容易的—但我们都知道,事情并不总是那么简单。

反思

在某些情势下,并不清楚如何行动才对大局有利?如果你身处这种情势里,你会如何寻找正确的道路?

难道有谁不能依据称为理性的内在能力做出判断:有些事对社会是良善的、有益的;而另一些事是邪恶的、有害的!对此你有何见解?

思考题45:做善事就是乐于有用

关于益用的情况是这样的:内心有仁爱的人,就是有对邻舍之爱的人,生命里活跃的爱就是他们最基本的乐趣。他们只从益用性的角度去看待快乐的享受。归根结底,没有仁爱的行动,仁爱就什么也不是。换句话说,仁爱是由益用的行动构成的。如果我们爱邻如己,那么除非我们是积极的或有用的,否则就不会感到任何仁爱的快乐。因此,仁爱的生活是有用的生活。这是整个天国的生活状态,因为主的国度是互爱的国度,也就是益用活动的国度。于是,仁爱所产生的一切快乐,都是因为有益有用而快乐。益用性越明显,快乐就越强烈。

所以说天使从主获得的幸福取决于他们所发挥益用的基本特性和品质。(《天国的奥秘》997)

核心理念

为他人做善事的快乐就是因有用而快乐

这段经文中的 “仁爱”一词来自拉丁文 charitas,它在广义上指良善或仁慈的爱心。在这里,我们可以把仁爱理解成为不幸的人做善事,但也含有爱他人的意思。我们做善事是因为关怀他人,但要使这关怀落到实处,就需要付诸行动的服务。

反思

当想到仁爱的时候,你会想到什么样的行为?如果把仁爱看成是对他人的爱,你心中对仁爱的印象是否会有变化?与此同时,你对益用的看法有变化吗?

思考题46:营商也是益用之路

当喜欢营商的最终目的是因为营商是有用的,能为公共利益服务时,这样的爱营商就是属灵的。不错,这里面也有自己的利益,且当我们从世俗自我思考时,私利甚至会显得比公共利益更重要。总之,当营商是目的时,最爱的事也就是它了。在天堂里人认为最重要的事就是他最爱的事。人最爱的事就像一个国家的领袖或一家之主,对其他事情的爱都像这个领袖的臣子和仆人。最爱的事居于我们心灵的最高和最内在的位置。所有居间的爱都位于这最高的爱之下和之外,要服从最高爱的要求。(《真实的基督教》801)

核心理念

营商也是一条益用的途径

人们愿意从服务他人的角度来考虑益用的功能—例如,为当地的慈善机构做义工。营商似乎是一种更自私的追求,因为其最终目的是为自己或他人赚钱。但在这里史威登堡指出,工商业可以造福社区以及全社会—只要是以道德的方式经营。

反思

营商可以在哪些方面帮助他人?有哪些方式会对雇员或运营所在社区造成危害?

思考题47:做有用之人就要参与社会

首先,对于我们大家来说,基督徒的仁爱就是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与此同时,如果我们因其为罪而摈弃邪恶,每天都行良善,我们就是对总体发挥益用功能。于是在提升总体福祉的同时,每个具体成员也获得了益处。其次,我们在职责之外所做的其他事情,严格说来,都不属仁爱的事务,而是我们仁爱的进一步体现,或者是善行,或是我们理应做的事情。(《教义之生命篇》114)

核心理念

成为有用之人的最重要方式就是参与社会

在这里,史威登堡概括了益用性的原则:个人的行为不仅仅要使特定之人受益,而且要成为更大整体的一部分。这意味着要为了益用的目的去做事,即作为家庭、社区、组织、国家或世界的成员而去行良善。这听起来似乎是个很高的要求,但归根结底我们只要做好自己,就能成为有用的人。

反思

你认为你的职业对世界有用吗?有或没有,为什么?

史威登堡在这里说,我们所做的所有事情都是我们仁爱的反映,正如思考题6所描述的,我们也可以把它们看作对他人的爱。你有哪些独特的方式来表达你在这个世界上的爱?如果没有你,这个世界会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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