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研究中心 史公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第11卷)》第22章 出埃及记22章内义(6)

《属天的奥秘(第11卷)》第22章 出埃及记22章内义(6)

约翰福音:

当主被钉上十字架时,他们用荆棘编作冠冕戴在祂头上,当祂被恭喜是犹太人的王,祂说,看哪,这个人!(约翰福音19:2, 3, 5)

这一切代表那时在犹太教会中,神之真理或神性圣言的处境;即:这真理被欲望的虚假窒息了。“犹太人的王”,正如他们当时所恭喜祂的,表示神之真理。在圣言中,“王”表示来自神的真理(参看1672, 2015, 2069, 3009, 3670, 4575, 4581, 4966, 5044, 6148节);“受膏者”,就是希伯来语的弥赛亚和希腊语的基督,具有同样的含义(3004, 3008, 3009, 3732e节)。“犹大”在至高意义上表示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在内义上表示圣言,因而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主(3881节);这样的冠冕被戴在祂头上之后,主说“看哪,这个人”,祂的意思是:“看看现在教会里的神性真理!”因为“人”是从天上的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正因如此,天堂是大人,这是由于流注和对应,如许多章节末尾所示(参看1871, 1276, 2996, 2998, 3624-3649, 3741-3750, 7396, 8547, 8988节)。也正因如此,主的属天教会被称为“人”(参看478, 479节),该教会是犹太人所代表的教会(6363, 6364, 8770节)。由此明显可知“荆棘的冠冕”、祂被恭喜为“犹太人的王”、“看哪,这个人”,以及写在十字架上的文字:“犹太人的王,拿撒勒人耶稣”(约翰福音19:19, 20)表示什么,即:犹太人看待和对待神性真理,或圣言的方式,而教会就存在于犹太人当中。当主即将被钉在十字架时,犹太人对祂所做的这一切事,就表示他们的教会在神之真理或圣言方面的状态(参看9093e节)。主就是圣言,这一点清楚可见于约翰福音:

起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约翰福音1:1, 14)

“圣言”就是神性真理。

9145.“禾捆都烧尽了”表对已经领受的信之真理和良善所造成的伤害。这从“禾捆”的含义清楚可知,“禾捆”是指已经领受的信之真理和良善。“禾捆”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它是已经收割好的庄稼,“站着的庄稼”表示正在孕育中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这是接下来的主题。

9146.“站着的庄稼,或是田地”表或对孕育过程中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这从“站着的庄稼”和“田地”的含义清楚可知:“站着的庄稼”是指信之真理,如下文所述;“田地”是指良善方面的教会,因而是指教会的良善(参看9139节)。“站着的庄稼”之所以表示信之真理,是因为各种不同的庄稼,如如小麦和大麦,以及用它们制成的饼,表示教会的良善(3941, 7602节)。教会的良善就是对邻之仁和对主之爱的良善。这些良善是信的存在和灵魂,因为信凭它们而为信并存活,或说它们使信成为信,并赋予它生命。“站着的庄稼”之所以表示孕育过程中的信之真理,是因为它尚未被收割成捆,或存到粮仓中。因此,当庄稼站立或尚在生长时,它表示孕育过程中的信之真理。

在何西阿书,“站着的庄稼”所表相同:

以色列立君王,却不由我;他们立首领,我却不知道。他们用金银制造偶像。他们所种的是风,所收的是旋风;他没有站着的庄稼;穗子必不出面粉。即便出面粉,外邦人也必吞吃它。(何西阿书8:4, 7)

此处论述的是教会的信之真理和良善,它们被空洞、虚假的观念驱散,已经化为乌有。所论述的主题就是这些事物,这一点从整个思路明显看出来;关于它们所说的实际内容从内义清楚可知。因为就内义而言,“君王”表示整体上教会的信之真理(1672, 2015, 2069, 3009, 3670, 4575, 4581, 4966, 5044, 6148节);“首领”表示首要真理(1482, 2089, 5044节);由此可见“以色列立君王,却不由我;他们立首领,我却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因为“以色列”是指教会(4286, 6426, 6637节)。此处的“银”在内义上表示良善之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邪恶之虚假(1551, 2954, 5658, 6112, 6914, 6917, 8932节);“金”表示良善,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邪恶(113, 1551, 1552, 5658, 6914, 6917, 8932节);“偶像”表示由虚假和邪恶构成的敬拜(8941节);由此可见“他们用金银制造偶像”表示什么。“他们所种的风”表示毫无意义的观念,或一文不值的东西;“他们所收的旋风”表示由此在教会中产生的混乱;“他们所没有的站着的必吞吃庄稼”表示孕育过程中的信之真理;“不出面粉的穗子”表示不生育;“必吞吃它的外邦人”表示将吞噬它的虚假。

9147.“那点火的必要赔偿”表恢复通过对邪恶的情感所产生的怒气而被夺走的事物。这从“赔偿”和“喷出的火”的含义清楚可知:“赔偿”是指恢复(参看9087节);“喷出的火”是指由对邪恶的情感所产生的怒气(9143节),因此,“点(燃)”表示通过怒气夺走或吞噬,被点燃之物表示被夺走或吞噬之物。

9148.出埃及记22:6-14.人若将银钱或器皿给同伴看守,这东西从那人家里被偷去,贼若被抓住,就要加倍赔偿。贼若没抓住,那家主就要被带到神那里,要看看他有没有把手伸向同伴的财物。为一切过犯,无论是为牛,为驴,为羊群中的一只,为衣裳,或是为什么失掉之物,有一人说,就是这个;双方的案件就要到神那里,神定谁有罪,谁就要加倍赔偿给他的同伴。人若将驴或牛、或羊群中的一只、或任何牲畜,给同伴看守;牲畜或是死、或是折伤、或是被掳去,没有人看见,向耶和华所起的誓必在他们二者之间,以查看物主有没有把手伸向同伴的财物,拿走它;另一个人不必赔偿。牲畜若真的他那里被偷去,他就要赔偿物主。若被撕碎,他要带来当作证据,被撕碎的不必赔偿。人若向同伴借什么,所借的或折伤,或死,物主没有与它同在,借的人必要赔偿。若物主与它同在,他就不必赔偿;他若是雇工,就要为雇价而来。

“人若将银钱或器皿给同伴看守”表记忆中源于良善的真理,以及与它们相一致的记忆知识。“这东西从那人家里被偷去”表从那里丧失它们。“贼若被抓住”表回想起。“就要加倍赔偿”表完全恢复。“贼若没抓住”表如果没有回想起被夺走之物。“那家主就要被带到神那里”表良善的调查。“要看看他有没有把手伸向同伴的财物”表看看它们有没有进入那良善。“为一切过犯”表任何伤害和任何损失。“无论是为牛,为驴,为羊群中的一只”表(向)良善或真理,无论外层的还是内层的(所造成的任何伤害或它们的任何损失)。“为衣裳”表(向)感官真理(所造成的任何伤害或它的损失)。“或是为什么失掉之物,有一人说,就是这个”表任何不确定的事。“双方的案件就要到神那里,神定谁有罪”表通过真理所进行的调查和所作出的判定。“谁就要加倍赔偿给他的同伴”表完全修正。“人若将驴或牛、或羊群中的一只、或任何牲畜,给同伴看守”表记忆中的真理和良善,无论外层的还是内层的,以及那里属于对它们的情感的一切。“牲畜或是死、或是折伤”表丧失或伤害。“或是被掳去”表移除。“没有人看见”表心智没有意识到它。“向耶和华所起的誓必在他们二者之间”表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对这些事物的每一个方面所作的调查。“以查看物主有没有把手伸向同伴的财物,拿走它”表在良善影响之下的结合。“另一个人不必赔偿”表没有造成伤害。“牲畜若真的他那里被偷去”表如果丧失了。“他就要赔偿物主”表恢复,以代替它。“若被撕碎”表如果造成了不该受责备的伤害。“他要带来当作证据”表确认这一点。“被撕碎的不必赔偿”表不会有惩罚。“人若向同伴借什么”表来自另一个不同支系的真理。“所借的或折伤,或死”表对它所造成的伤害,或它的灭绝。“物主没有与它同在”表如果这真理的良善没有与它一起存在。“借的人必要赔偿”表恢复。“若物主与它同在,他就不必赔偿”表如果真理之良善与它同在,就不必恢复。“他若是雇工”表如果为了自我的利益。“就要为雇价而来”表柔顺并服从。

9149.“人若将银钱或器皿给同伴看守”表记忆中源于良善的真理,以及与它们相一致的记忆知识。这从“银钱”、“器皿”和“看守”的含义清楚可知:“银钱”是指源于良善的真理(参看1551, 2954, 5658, 6914, 6917, 7999, 8932节);“器皿”是指记忆知识(参看3068节),之所以表示相一致的记忆知识,是因为一切属灵真理都存在记忆知识里面,如同存在自己的器皿中(3079节),一切记忆知识皆与它们所包含的真理相一致;“看守”是指保留在记忆中。就论述真理和记忆知识的灵义而言,“看守”表示被保存在记忆中,因为这是它们被安全保管的地方。“人将某物给同伴看守”表示将它存在他自己的记忆中,因为当字义论到两个不同的人,如在此论到人和同伴时,内义上所指的是一个人。事实上,两个真理,或说真理与符合它的记忆知识可以作为人和同伴存在于一个人里面。

9150.“这东西从那人家里被偷去”表从那里丧失它们。这从“偷”和“家”的含义清楚可知:“偷”是指夺走构成一个人的属灵生命的那类事物,因而夺走“银钱”和“器皿”所表示的真理和记忆知识(参看9149节);“家”是指储存某物的地方。正因如此,“家”有各种各样的含义,如表示教会,那里的良善,还表示一个人,以及人类心智的两个层级,即属世层和理性层;但在此表示记忆,因为真理和记忆知识住在记忆中,如同住在自己的家里一样。关于“家(房屋)”及其各种含义,可参看前文(3128, 3142, 3538, 3652, 3720, 3900, 4973, 4982, 5023, 5640, 6690, 7353, 7848, 7929节)。

9151.“贼若被抓住”表回想起。这从“被抓住”和“贼”的含义清楚可知:“被抓住”当论及从记忆中被夺走的真理和记忆知识时,是指回想起;“贼”是指被夺走的东西,“贼”和“所偷的东西”具有同样的含义(参看9125, 9126节)。

9152.“就要加倍赔偿”表完全恢复。这从“赔偿”和“加倍”的含义清楚可知:“赔偿”是指恢复(参看9087节);“加倍”是指完全(9103节)。本节和接下来的几节经文,直到14节,在内义上论述的主题是与一个人同在的信之真理的丧失,因而他的属灵生命的丧失,以及它的恢复;因为一个人通过信之真理被带入仁之良善,并变得属灵。不过,接下来这几节经文的内义所论述的事大部分不为人知。原因是,人们不知道何为属灵的生命,因而不知道属灵的生命是一种内层生命,不同于外层的属世生命。人们也不知道主通过在仁之良善里面接受信之真理而将属灵的生命赐给一个人。因此,关于属灵生命的丧失和它的恢复所说的这些事会陷入一个人里面的幽暗之中,因为它们在他完全不知道的事情之列。然而,这些事却构成天使的智慧,因为它们适合天使所在的光。因此,当一个处于信之良善的教会成员阅读圣言时,天使就会依附于他,并以他为乐,因为他们以从主通过圣言流入他们的智慧为乐。天堂以这种方式与人联结;没有圣言,这种联结是不可能的。因为圣言具有这样的性质:在原文中,它的一点一划无不触动天使,并将天使与人类联结起来。我可以肯定,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因为这个事实已经从天堂被指示给我。

9153.“贼若没抓住”表如果没有回想起被夺走之物。这从“贼若被抓住”的含义清楚可知,“贼若被抓住”是指回想起被夺走之物(参看9151节),在此是指没有回想起它,因为经上说“贼若没抓住”。

9154.“那家主就要被带到神那里”表良善的调查。这从“被带到神那里”和“家主”的含义清楚可知:“被带到神那里”是指提出要做出调查(参看9160节);“家主”是指良善,调查通过良善进行。“家主”表示良善的原因是,所论述的主题是从记忆中被夺走的真理和记忆知识,它们由“被交与某人保管,却被偷去的银钱和器皿”来表示(9149, 9150节)。由于这些真理和记忆知识属于良善并存在于良善中,故“家主”是指它们所属并与之同在的良善。良善被称为“主人”,是因为真理和记忆知识属于良善,如同属于自己的主人;良善还被称为“家”,是因为真理和记忆知识在良善中,如同在自己的家里,可参看3652节,那里解释了主在马太福音中所说的话:

在房顶上的,不要下来拿家里的东西。(马太福音24:17)

至于对从记忆中被夺走的真理与记忆知识的调查要通过良善来进行,情况是这样:那在自己里面接受一切真理的,是与一个人同在的良善,因为良善从真理获得自己的具体品质;真理在何等程度上拥有良善在它们里面,以及周围,就在何等程度上拥有生命。这就像一个活物里面的一根纤维或血管。一根纤维在何等程度上拥有灵在自己里面,一根血管在何等程度上拥有血液在自己里面,它们就在何等程度上拥有生命;一根血管同样照着它拥有含有灵的纤维在自己周围的程度而拥有生命。真理和良善的情况也是这样。没有良善的真理就像没有灵的一根纤维,没有血液的一根静脉或动脉;谁都能看出它们的性质,即:它们在一个活物里面必缺乏生命,因而没有任何用处。无仁之信同样是这样。良善因从真理那里获得自己的具体品质,如前所述,故也从它们那里获得自己的形式;哪里有形式,哪里就有具体的品质;哪里没有形式,哪里就没有具体的品质。这种情况又像活物里面的灵和血液。灵被其纤维限定,从而通过它们获得自己的形式;而血液则通过血管获得自己的形式。由此明显可知,没有良善的真理没有生命,没有真理的良善则没有具体的品质;因此,无仁之信不是活的信。此处的信是指由真理构成的信仰,仁则是由良善构成的生活。

由此可见当如何理解这个解释:如果真理和记忆知识被夺走,要通过良善来进行调查。也就是说,当一个人处于良善,也就是处于对真理的一种情感时,他就会回想起进入良善的一切真理;但当他背离良善时,真理就会消失,因为由邪恶所产生的虚假像偷窃一样夺走它们。不过,当一个人通过生活回到对良善或真理的情感时,已经消失的真理会再度被回想起来。凡进行反思的人都能通过自己和其他人的经历认识到这个真理。由此明显可知,通过良善对从记忆或人的心智中被夺走的真理和记忆知识进行调查是什么意思。

9155.“要看看他有没有把手伸向同伴的财物”表看看它们有没有进入那良善。这从“他没有把手伸向”和“同伴的财物”的含义清楚可知:“他没有把手伸向”是指良善有没有使它们服从它自己的控制和权柄;“同伴的财物”是指被夺走的真理和记忆知识,因为被交付某人保管,却被偷去的银钱和器皿就是那“同伴的财物”所指的。“银钱和器皿”表示真理和记忆知识(参看9149节)。由此明显可知,“要看看他有没有把手伸向同伴的财物”表示看看良善有没有使真理和记忆知识,就是被夺走的真理和记忆知识,服从它自己的控制和权柄;因而看看这些以前有没有进入良善,正如刚才所示(9154节)。“手”表示权柄或能力(That “the hand” denotes power, 参看878, 3387, 4931-4937, 5296, 6292, 7188, 7189, 7518, 7673, 8153节);“在手中”是指与某人同住并存在于他里面的东西(9133节)。

9156.“为一切过犯”表任何伤害和任何损失。这从“过犯”的含义清楚可知,“过犯”是指违背信之真理,因而伤害或除灭它的一切,因而是指对它造成的任何伤害和它的任何损失。在圣言中,邪恶(evils)有时被称为“罪”(sins),有时被称为“罪孽”(iniquities),有时被称为“过犯”(transgressions);但这几个术语的具体含义若不凭借内义,就不明显。那些违背信之真理的行为或邪恶被称为“过犯”;那些违背信之良善的行为或邪恶被称为“罪孽”;那些违背仁与爱之良善的行为或邪恶被称为“罪”。头两种行为或邪恶是从一个扭曲的理解力发出的,而后一种行为或邪恶是从一个败坏的意愿发出的。如在大卫诗篇:

求你将我的罪孽洗净,并洁除我的罪! 因为我承认我的过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诗篇51:2, 3)

“罪孽”表示违背信之良善的邪恶;“罪”表示违背仁与爱之良善的邪恶;“过犯”表示违背信之真理的邪恶。由于“过犯”是从一个扭曲的理解力发出的,因而凭信之真理被认识到了,所以经上说“我承认我的过犯”。

又:

耶和华啊,求你记念你的怜悯和慈爱。求你不要记念我幼年的罪和我的过犯。(诗篇25:6-7)

“罪”表示源于一个败坏的意愿的邪恶;“过犯”表示源于一个扭曲的理解力的邪恶。以赛亚书:

看哪,你们因罪孽被卖,你们的母亲因过犯被休。(以赛亚书50:1)

“罪孽”表示违背教会的信之良善的邪恶,“过犯”表示违背教会的信之真理的邪恶;“母亲”是指教会,当它背离信时,经上就说它被休。弥迦书:

这都因雅各的过犯,以色列家的罪。雅各的过犯是什么呢?岂不是撒马利亚?她是锡女子之罪的开始;以色列的过犯在你那里发现。(弥迦书1:5, 13)

此处“罪”同样表示违背仁与爱之良善的东西;“过犯”是指违背信之真理的东西;因为“撒马利亚”表示一个信被扭曲的教会,这段经文中的“以色列”也是。

“过犯”因是指违背信之真理的邪恶,故也描述了“去到另一边”和“背叛”。在原文,这个词用来描述这些行为,这明显可见于大卫诗篇:

他们许多的过犯把他们逐出,因为他们背叛了你。(诗篇5:10)

当人们叛逃到另一边时,经上就用“背叛”这个词。以赛亚书:

你们岂不是过犯所生的儿女、虚谎的种呢?你们在各青翠树下的神明中间欲火中烧;在河中杀了儿女。(以赛亚书57:4-5)

“过犯”表示违背信之真理的邪恶,这一点从这些经文很明显地看出来,因为“过犯所生的儿女”是指摧毁信之真理的虚假;因此,它们也被称为“虚谎的种”,因为“虚谎”表示虚假(8908节)。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论到他们说,他们“在各青翠树下的神明中间欲火中烧”,以此在内义上表示出于虚假的敬拜,“神明”表示虚假(4402e, 4544, 7873, 8867节);“青翠树”表示由于一种扭曲的理解力而对虚假的觉知(2722, 4552节);又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说“你在河中杀了儿女”,以此表示通过虚假对信之真理的灭绝;因为“杀”表示灭绝;“儿女”或“儿子”表示信之真理(489, 491, 533, 1147, 2623, 2813, 3373节);“河”表示虚假(669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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