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研究中心 史公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第10卷)》第18章 仁之教义

《属天的奥秘(第10卷)》第18章 仁之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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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之教义

8635.没有人能重生,除非他知道构成新生命,也就是属灵事物的事物;因为人通过重生被此入这种生命。构成新生命或属灵生命的事物就是他当信的真理和当行的良善。这些真理属于信,良善属于仁。

8636.没有人能凭自己知道这些事物,因为人只理解显明给其感官的事物。他通过自己的感官为自己获得被称为属世之光的光照,他凭属世之光看到的,无非是属于世界和自我的事物,而不是属于天堂和神的事物;他必须通过启示学习后一种事物。

8637.例如,主自永恒就是神,祂降世拯救人类;祂拥有天上地上的一切权柄;信的一切和仁的一切,因而一切真理和良善皆来自祂;既有一个天堂,也有一个地狱;人将永远活下去,若行善就在天堂,若作恶就在天堂。

8638.这些和更多的事都是要重生之人所必须知道的信之事务;因为知道它们的人就会思考它们,然后意愿它们,最后行出它们,从而拥有新生命。

8639.另一方面,不知道主是人类救世主的人不可能信祂、敬拜祂、爱祂,从而为了祂的缘故而行善。不知道一切良善皆来自祂的人不可能认为他的公义和拯救来自祂,更不会意愿事实就是如此,因而不能靠祂活着。不知道有一个地狱,有一个天堂,或有永生的人甚至不能思想天堂的生命,或使自己去接受它。在信的其它一切事上也是如此。

8640.由此可见一个重生之人的生命是何性质,即:它是一种信的生命;在他处于能承认信之真理的状态,并在承认的范围内意愿它们之前,这种生命无法被赋予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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