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研究中心 研究文集 《马太福音》第五章内义(3)

《马太福音》第五章内义(3)

马太福音5:20.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

我们的主以这些话教导说,人若不从内在变得诚实、公义、忠信和正直,就是不诚实、不义、不忠信和不正直。“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表示内在公义,在主里面的人就在公义中。他在主里面,主在约翰福音中也教导了这一点:

你所赐给我的荣耀,我已赐给他们,使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合而为一。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使他们完完全全地合而为一,使你所爱我的爱在他们里面,我也在他们里面。(约翰福音17:22, 23, 26)

由此明显可知,当主在他们里面时,他们就是完全的;他们就是那些被称为心里洁净,必得见神的人,并且是完全的,像他们的天父完全一样(马太福音5:8,48)。(DLife 84.AC 7197)

马太福音5:21,22.你们听见有话说……

这些话表示不同程度的仇恨。仇恨违背仁爱,即便没有亲手杀人,然而在心里却杀了人,并且不择手段,唯有外在的约束才能阻止犯下外在的罪行。(AC 374)

就字义而言,“流人血”就是杀人,但就内义而言,“流人血”则是指对邻舍心怀仇恨,如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教导的: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故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马太福音5:21-22)

“动怒”表示背离仁爱,因而表示仇恨;凡心怀仇恨者不但没有仁爱,还对仁爱施暴。(AC 1010, 1011)

但“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更远的意义,也就是所谓的灵义是,不可夺走人对神的信和爱,由此夺走他的属灵生命。这才是真正的杀人本身,因为人凭这生命而成为人,身体的生命服务于这种生命,如同工具因服务于主因。此外,道德的杀人就是从这种属灵的杀人衍生来的;所以,人若犯了这一条,也就犯了另一条;因为凡愿意夺走人的属灵生命之人若不能得逞,就会对他心生仇恨;事实上,他仇恨其信与爱,因而仇恨这个人自己。这三者,即属于信与爱的属灵杀人,属于名声和荣誉的道德杀人,以及属于身体的属世杀人,以一个系列而彼此相随,如同原因和结果。(AE 1012)

马太福音5:23-26.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

“给审判官,审判官交付衙役,就下在监里了”描述了在世上对自己的弟兄心怀仇恨之人的状态;“监里”表示地狱,“还清最后一文钱”表示被永火的惩罚。(AE 1015)

“在祭坛上献礼物”在灵义上表示敬拜神,敬拜神是指既有内在又有外在,即属于爱与信,因而属于生命的敬拜;之所以要如此来理解,是因为在犹太教会,敬拜主要在于在坛上献祭或献礼物,主要的东西就反映了整体的情况;由此明显可知当如何理解主的这些话的灵义,即神性敬拜主要在于对我们邻舍的爱,不在于没有仁爱的虔诚。“在祭坛上献礼物”表示出于虔诚敬拜,“同弟兄和好”表示出于仁爱敬拜,这后一种敬拜才是真正的敬拜。后者的性质决定了前者的性质。(新耶路撒冷教义123 至129, 325.AE 391.D.L. 73)

先去同弟兄和好……

主以“同弟兄和好”来教导爱之良善:同我们的弟兄和好是指避开敌意、仇恨和报复。显然,这是要如罪一样避开这些邪恶。主还教导说,杀人就是无缘无故向我们的弟兄或邻舍动怒,视他为仇敌。(DLife 73)

然后来献礼物。

“在祭坛上献礼物”表示一切神性敬拜,因为在犹太民族当中,神性敬拜主要在于献燔祭和祭物,故以此表示敬拜的全部事物。(新耶路撒冷教义214, 221)

敬拜不在于祷告和外在的虔诚,而是在于仁爱的生活。祷告仅仅是它的外在,因为它们从人通过他的口发出来。因此,这人在生活上如何,他的祷告就如何。至于他摆出一副谦卑的姿态,在祷告时屈膝跪拜并叹息呜咽,这都无所谓,因为这些都是外在的东西,除非这外在的东西是从内在发出的,否则,它们不过是没有生命的姿势和声音罢了。人所说的每句话都带有情感,每个世人、灵人和天使都是他自己的情感,因为每个人的情感就是他的生命;正是情感本身在说话,而不是没有情感的这个人,所以情感如何,祷告就如何。属灵的情感就是那被称为对邻之仁的,这种情况下才会有真正的敬拜,祷告则从它发出。由此明显可知,敬拜的本质是仁爱的生活,敬拜的手段是姿势和祷告,或说仁爱的生活是敬拜的主要方面,祷告是它的次要方面。由此可见,那些将一切神性敬拜置于口头的虔诚,而非实际的虔诚之人大错特错了。实际的虔诚就在于行事要以诚实、正直为原则,在一切工作和职责中以公义和公平为原则。这是因为主在圣言中就这么吩咐的,人就是这样在自己的一切工作中关注天堂和主,由此与主结合。不过,仅仅出于对法律,或丧失名声、荣誉和利益的畏惧而行事诚实正直、公义公平,而根本没有想到神性律法、圣言和主的诫命,然而又在教堂虔诚祷告,就是外在的虔诚,无论外在显得多么神圣,仍不是虔诚,而要么是虚伪,要么是习惯性的某种伪装,要么是基于神性敬拜唯独在于此的虚假原则的某种说服。因为这不是用心、只是用肉眼关注天堂和主,其实内心看重的是自我和世界,口唇则唯独出于身体习惯及其记忆而如此说。人凭这种敬拜与世界,而不是与天堂结合,与自我,而不与主结合。(AE 825)

马太福音5:27,28.不可奸淫……

“奸淫”在属世意义上不仅表示淫行,还表示下流的行为,淫荡的话语和污秽的思想;在属灵意义上表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在至高意义表示否认主的神性,亵渎圣言。“奸淫”表示行为下流,话语淫荡和思想污秽,这一点从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话明显看出来:“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DLife 74, 78.C.S.L.494. DP 111,152)

“淫念”属于意愿,因而发自内心,这一点从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话明显看出来:“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 28)。“动淫念”在此是指去意愿,并且若非畏惧,也就是外在约束的阻止,就会行出来。故经上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AC. 8910)

马太福音5:29,30.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

主所说的“右眼”和“右手”不是指右边的眼睛和右边的手,谁都能从以下考虑明显知道这一点:经上虽说“若是叫你跌倒,就把右眼剜出来丢掉,把右手砍下来丢掉”,但“眼”在灵义上表示属于理解或认知,因而属于思维的一切,“右手”表示属于意愿,因而属于情感的一切,由此明显可知“若是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表示若邪恶进入思维,就要从思维上弃绝它;“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 表示若邪恶进入意愿,就要从意愿上除去它。因为眼睛本身不会叫跌倒,右手也不会叫人跌倒,真正叫人跌倒的,是与其相对应的意愿的情感。经上之所以说右眼和右手,而不说左眼和左手,是因为右表示良善,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邪恶;而左表示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虚假。所有叫人跌倒的,皆出自邪恶,而非虚假,除非这虚假是邪恶的虚假。这些话是指内在人说的,思维和意愿是内在人而非外在人的属性,外在人的属性是看见和行动;这一点从前面关于“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就是犯奸淫了”的论述清楚看出来。(AE 600)

“左眼”是指心智的理解或认知部分,而“右眼”是指其情感。要剜出右眼表示若这情感叫人跌倒,就必须被制服。(AC 2701)

从这些话进一步清楚可知主以哪种方式说话,也就是说,和在圣言的其它地方一样,出于神性说话,因而祂照着对应关系通过外在和属世之物来表达内在和属天之物。此处“叫人跌倒的右眼”表示对邪恶的情感,或对邪恶的贪恋;“叫人跌倒的右手”表示对邪恶的情感或对虚假的贪恋。因为眼对应于信,左眼对应于信之真理,右眼对应于信之良善;在反面意义上对应于信之邪恶,因而“叫人跌倒的右眼”对应于恶欲(AC4403至4421, AC 4523至4534)。而手对应于真理所拥有的能力,右手对应于出自良善的真理的能力,在反面意义上对应于出自邪恶的虚假的能力,因而“叫人跌倒的右手”对应于对这虚假的欲望(AC 4931-4937, 8281)。“地狱(Gehenna或译火坑,欣嫩子谷)”是指欲望或贪恋或贪欲的地狱;谁都能看出,此处“右眼”不是指右边的眼睛,也不是说要把它剜出来;“右手”不是指右边的手,也不是说要把它砍下来,而是均另有所指,只是所指的是什么不得而知,除非知道眼睛,尤其右眼,以及手,尤其右手,还有叫人跌倒分别表示什么。若不通过内义,这些话的含义也无法得知。(AC 8910, 10061)

马太福音5:31,32.人若休妻……

“休妻”(即离婚)意味着解除婚约,从而彻底分离,并且此后完全可以自主另外娶妻。根据主在马太福音(19:9)中的诫命,这种彻底分离或离婚的唯一理由是淫乱。对此,还要加上不怀好意的抛弃,它涉及淫乱,促使妻子去行淫,由此被休(马太福音5:32)。(CL 468)

马太福音5:33-37.你们又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背誓……

代表和象征性教会中的古人被允许指着耶和华神起誓,好为真理作见证,因而这誓言表示他们思想真理,意愿良善。雅各的子孙尤其被允许这样做,因为他们完全是外在和属世的人,不是内在和属灵的;纯外在人或属世人愿意拥有通过誓言所确认和见证的真理;而内在人或属灵人则不愿意这样;事实上,他们厌恶誓言,一想到它们,尤其想到那些以神,以及天堂和教会的神圣事物为对象,只有声称或已经声称这种事是真的,或事实的确如此才能满足的誓言,就会战栗。

由于起誓不属于内在人或属灵人,并且主降世后教导世人要成为内在和属灵的,并为此目的而废除了教会的外在,打开了教会的内在,所以祂禁止指着神,以及天堂和教会的神圣事物起誓(马太福音5:33-37)。人不可指着神圣事物起誓,此处所提到的神圣事物是指“天”、“地”、“耶路撒冷”和“头”;“天”是指天使天堂,故被称为神的定论;“地”是指教会,故被称为神的脚凳;“耶路撒冷”是指教会的教义,故被称为大君王的城;“头”是指由此而来的聪明,故经上说“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白或变黑”,以此表示人凭自己什么也不懂。在圣言中,经上说耶和华神,或主起誓或发誓,但这只是照着字义来说的,因为起誓或发誓并不适合神自己或神性真理;但当神或神性真理想在世人面前确认某事时,这种确认降至属世区域就转化为一种誓言,或转化为世上常用的誓言形式。由此明显可知,尽管神从不起誓或发誓,但在圣言的字义上仍起誓或发誓;字义是属世的,故经上说祂起誓或发誓。(AE 608)

主关于誓言所说的这些话表明,神性真理要从主,而不是从人得以确认,这是当人是内在的,而非外在的之时的情形;因为外在人通过誓言确认真理,而内在人则通过推理确认真理;但那些更为内在的人根本不确认真理,只是简单地说,事情是这样,或事情不是这样。那些外在人被称为属世人,那些内在人则被称为属灵人,那些更为内在的人被称为属天人。最后这种人,也就是属天人,从主接受直觉某事是否真实的能力(参看AC 2708, 2715, 2718, 3246, 4448, 7877)。这一切表明,主的这些话,即“什么誓都不可起”,以及“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是什么意思。(AC 9166.AC 2842, 5228. HH 271)

马太福音5:34,35.神的宝座……

“神的宝座”之所以表示属神性真理之物,是因为在圣言中,“王”表示真理,“国”也表示真理(关于“王”的含义,可参看AC 1672, 1728, 2015, 2069, 3009, 4581, 4966, 5044, 5068;关于“国”的含义,可参看AC 1672, 2547, 4691)。至于圣言中的宝座具体表示什么,这从所论述的一系列事件明显看出来,如马太福音(5:34, 35)。(AC 5313)

耶路撒冷之所以被称作神的城,是因为在旧约圣言中,神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它之所以又被称作大君王的城,是因为当论及主时,“君王”同样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这一点可参看前文(31节)。(AE 223)

马太福音5:36,37.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白或变黑。

主之所以提及这一点作为反对指着头起誓的理由,是因为指着头起誓就是指着人自己以之为真理,并使其成为他的信之真理的真理起誓;因为这真理构成此人的头,也由“头”来表示(以赛亚书15:2, 29:10;以西结书7:18, 13:18, 16:12, 29:18;马太福音6:17等)。所以经上又补充说“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白或变黑”。“头发”表示属于外在人或属世人的真理(3301节),就是诸如属于那些处于信之真理,但不是因他们发觉它就是真理,乃因教会就是如此教导的之人的那种。由于他们无法从其它任何来源知道这个真理,故经上说他们不可指着头起誓,因为他们不能使一根头发变白或变黑。“使一根头发变白”表示声称真理之所以为真理,凭的是人自己的权威或自我;“使一根头发变黑”表示声称虚假之所以为虚假,凭的是人自己的的权威或自我。因为“白”论及真理(3301, 3993, 4007, 5319节),因此“黑”论及虚假。

由此明显可知,“什么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祂的脚凳;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又不可指着你的头起誓”是什么意思, 也就是说,不要从人,而要从人里面的主来确认神性真理。因此,经上最后说“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因为凡从主感知并看到真理的人,都不会以其它方式来确认它;这就是至内在或第三层天堂天使的情形,他们被称作属天天使,如前所述。“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这是因为多说的话不是出于主,而是出于人的自我,因而出于邪恶,因为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参看AC 210, 215, 874, 875, 876, 987, 1023, 10441047, 3812; 4328, 5665, 8941, 8944节)。(AC 9166 和DP 219. 也可参看HH 271)

在圣言中,一根“头发”表示所有事物当中最小的。(DP 159)

马太福音5:38-42.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抵抗恶人……

谁都能明显看出,这些话不能照着字面来理解;因为谁会因基督之爱的束缚而将左颊转过来任由那打他右颊的人去打,还把外衣给那想要拿他里衣的?一言以蔽之,有谁会不被允许抵抗恶人?但主所说的一切话本身都是神性属天之物,由此可见这些话,以及主所说的其它话,都包含一个属天之义。以色列人有这样一条律法:“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出埃及记21:23, 24;利未记24:20;申命记19:21),因为他们是外在人,因而仅处于属天之物的代表,而非处于属天之物本身,因此既不处于仁爱、怜悯和忍耐,也不处于任何属灵良善;所以他们只是受报复律法的约束;因为天上的律法,因而基督教的律法就是主在福音书中所教导的:

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马太福音7:12;路加福音6:31)

由于这是天堂的律法,并经由天堂而成为教会的律法,所以一切邪恶都自带相应的惩罚,也就是所谓邪恶的惩罚,这惩罚就在邪恶里面,如同与它结合一样;由此而来的报复的惩罚就被加到以色列人身上,因为他们是外在人,而非内在人。内在人,和天上的天使一样,不想因邪恶而报复,而是出于天上的仁爱而情愿宽恕。因为他们知道主耶和华保护所有处于良善的蒙福之人远离罪恶,并照着属于他们的良善而进行保护;祂若由于他们自己所行的罪恶而没有保护,他们就会充满敌意、仇恨和报复,因为这些邪恶会避开或驱散保护。

因此,这些事与主在所说的话有关。它们的含义依次如下:“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表示某人在何种程度上从别人那里夺走对真理的理解和对真理的感觉,它们就在何种程度上从他自己那里被夺走。对他来说,“眼”表示对真理的理解,“牙”表示对真理的感觉,因为“牙”表示肉体人或感官人所拥有的真理或虚假。主在这个问题上的答复描述了一个基督徒会允许一个恶人尽可能地拿走这些事物。“不要抵抗恶人”表示不要反击,也不可报复。因为天使不会与恶人作斗争,更不会以恶报恶,而是允许他们这样做,因为他们受到主的保护,因而地狱来的任何邪恶都不会伤害到他们。“有人打你的右颊,连左颊也转过来由他打”表示若有人想要破坏对内在真理的感知和理解,也尽由他去这样做。“(脸)颊”表示对内在真理的感知和理解,“右颊”表示情感和随后的感知,而“左颊”表示对内真理的理解;经上因提到了脸颊,故也提到了打,以此表示伤害;因为涉及嘴的一切事物,如喉、嘴、唇、脸颊、牙齿,均表示诸如属于对真理的感知和理解的那类事物,因为它们互相对应;故它们以纯由对应构成的圣言字义上的那些话来表述。“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表示若有人想要拿走属于你的内在真理,他可被允许拿走外在真理;“里衣”表示内在真理,“外衣”表示外在真理。天使和恶人在一起时,也会这么做,因为恶人无法从天使那里拿走任何良善与真理;但他们能从那些充满敌意、仇恨和报复的人那里拿走,因为这些恶人避开并拒绝主的保护;“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表示凡想要从真理转向虚假,从良善转向邪恶的人都会遭到反对,因为他做不到;“一里”和“路”所表相同,即表示那将人引入歧途的和那将人引入正途的;“有求你的,就给他”表示这是可允许的;“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表示若有人愿意接受教导,他就可以得到教导,因为恶人也渴望被教导,以便他们可以败坏和夺走,只是他们仍就不能。这就是上面这些话的含义,它们就包含现在所说的这些隐藏的事,尤其对天使而言。天使只照着圣言的灵义来理解圣言;当恶人试图将世上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引入歧途时,它们也适合这些人。恶人反对那些主所保护的人,我被恩准通过大量经历得知这一事实;因为他们不断千方百计、竭尽所能地努力从我那里夺走真理与良善,只是徒劳无功。(AE 556.AC 8223, 9048)

马太福音5:42.有求你的,就给他……

在圣言中,当提到借贷时,它表示出于仁爱的情感而接受教导和施行教导(如马太福音5:42)。显然,在这段经文中,“求”(ask)不是指求问,因为经上说“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也不是指想要借贷。因为如果无论谁来求、谁来借贷,就都给他,人就会失去所有财产。但由于主出于神性说话,所以“求”和“想借贷”,以及“给”和“不可推辞”就表示天上良善的交流,也就是对良善与真理的认知或知识的交流。这种交流的性质是这样:天使出于仁爱的情感给予别人的越多,公共利益就越从天堂,也就是从主流入他里面(AC 6478)。因此,天使若给那有求于他的人,不仅不会失去财产,还会更加富有。这同样适用于出于仁爱的情感向别人行善的人。不过,给予善人是正确的仁爱,而给予恶人所求所要的,是错误的仁爱。(AC 9174)

马太福音5:43.当爱你的邻舍……

人里面的仁与信,就像心脏运动,也就是所谓的心脏收缩和舒张,和肺脏的运动,也就是所谓的呼吸。这些与人的意愿和理解或认知完全对应,过程与仁和信完全对应。由于这个原因,圣言中所提及的“心”表示意愿及其情感,而“灵魂”这个术语,以及“灵”表示理解或认知及其思维。因此,“断了气(或灵魂)”(yield the breath or soul)是指不再保留生气;“抛却灵”(give up the ghost or spirit)是指不再呼吸。由此可知,没有仁就没有任何信,没有信就没有仁;离了仁的信就像离了心脏的肺呼吸,这在任何活物中都是不可能发生的,除非是在机器中;离了信的仁就像离了肺的心,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有任何生命的感觉;因此,仁通过信实现功用,如同心通过肺实现行为。事实上,心与仁,以及肺与信之间的相似性如此之大,以致在灵界,凭人的呼吸就能知道其信的性质,凭他的心跳就能知道其仁的性质。因为天使和灵人,以及世人都凭心跳和呼吸而活着;正因如此,他们,以及世上的人,都能思考、行动和说话。由于仁就是对我们邻舍的爱,故有必要解释一下何为我们的邻舍。从属世意义上说,我们的邻舍就是人,无论集体的人还是个体的人。集体的人是指教会,我们的国家,以及社区;个体的人是指我们的同胞,在圣言中被称为我们的弟兄和同伴。但从属灵意义上说,我们的邻舍是指良善或美德;由于良善在于有用,故从属灵意义上说,我们的邻舍就是功用。人人必承认,这种功用就是我们属灵的邻舍。谁会爱一个仅仅是一个人样的人,而不是爱他里面的某种东西?因为他凭这种东西而成为他所是的样子。因此,他爱的是其品质,因为这品质才是此人。所爱的这种品质就是他的功用,被称为良善;因此,这才是我们的邻舍。由于圣言的核心是属灵的,所以就其属灵之义而言,对良善的这种爱就是爱我们的邻舍所表示的。不过,出于邻舍里面对我们自己的良善或功用而爱我们的邻舍是一回事,出于我们自己里面对邻舍的良善或功用而爱我们的邻舍则是另一回事。无论坏人还是好人,都能出于邻舍对我们自己的良善或功用而爱我们的邻舍;但除了好人外,没有人能出于我们自己对邻舍的良善或功用而爱我们的邻舍,因为好人出于良善而热爱良善,出于对功用的情感而热爱功用。主在马太福音(5:42, 43, 44)中的话就描述了这些之间的不同。我们常听到有人说“我爱这样一个人,是因为他爱我,对我好。”但只是为了这个原因而爱他并不是从内在来爱他,除非如此爱人的人以良善为原则,并因此热爱他人的良善。这一方处于仁爱;而另一方只处于友谊,而友谊不是仁爱。凡出于仁而爱着自己的邻舍之人都会与邻舍里面的良善联系在一起,而不是与他这个人联系在一起,除非他处于良善。这样的人就是属灵的,并以属灵的方式热爱他的邻舍。而仅出于友谊爱别人的人则与他这个人联系在一起,然后也与他里面的邪恶联系在一起。死后,后一种人与陷入邪恶的那个人分离极其困难,而前一种人则没有那么困难。仁凭信成就一切事,因为信是真理;处于仁的人凭真理检查并发现当爱什么,在爱和给予利益时,要考虑到对方功用的品质。(D.F. 19-21)

马太福音5:44,45.要爱你们的仇敌……

此处首先以“爱他们”、“为他们祝福”、“为他们祷告”来描述对邻之仁,对邻之仁就在于甚至愿意仇敌好,向他们行善,因为真正的仁爱只关注别人的良善。在上面这些话中,“爱”表示仁,“祝福”表示教导,“祷告”表示代求;原因在于,仁的目的就是行善;这就是属于人的神性本身,就是诸如属于重生之人的那种,这一点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来表示;“天父”是指神性发出(Divine Proceeding),因为凡接受它的人都被称作天父的儿子,也就是主的儿子;“祂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表示神性良善流入;“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表示神性真理流入;因为神性发出,也就是天父,既流入到恶人当中,也流入到善人当中,只是对它的接受必在人这一方,然而不是凭人自己,而是貌似凭他自己去接受,因为接受的能力不断被赋予人,而且在人通过不断被赋予的这种能力而移除对立的邪恶程度内流入,这种能力本身看似是人的,其实来自人里面的主。(AE 644.AC 9256)

马太福音5:45.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

此处论述的主题涉及对邻之仁,这一点从前后文,尤其犹太人明显看出来;犹太人把外邦人当仇敌,把自己民族的人当朋友。主在此通过这种对比清楚说明,他们要像爱自己民族的人那样爱外邦人;但由于在圣言中,一切对比都基于对应,由此具有自己的含义,和通过对比所说的其它话一样,所以这种对比也是如此;“天父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表示主出于天堂以爱之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流入,并且同等流入到那些在犹太教会之外的人和那些在犹太教会之内的人当中;在这段经文中,“日头”也表示爱之良善,“雨”表示神性真理。“歹人”和“不义的人”在内义上表示那些属犹太教会的人,因为他们不接受;而“好人和义人”表示那些在犹太教会之外,并接受的人。此处是指总体上一切坏人和好人,以及义人和不义的人,因为主以良善与真理同等流入所有人当中,但所有人不是同等地接受。(AE 401.DP 173)

主自己在马太福音(5:43等)中就是如此论到这良善,也就是这仁爱的。此处描述了来自主的良善,它不要求任何回报的赏赐;因此,凡处于这良善的人都被称为“天父的儿子”和“至高者的儿子”;而主就在这良善中,故它里面也有赏赐。(AC 2371)

马太福音5:48.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

主经常提到“天父”,在这种情况下,“天父”表示天堂里面的神性,因而表示天堂所源于的良善。就祂自己而言,神性远在众天堂之上;但众天堂里面的神性是存在于从这神性发出的真理里面的良善。这就是“天父”所表示的,如经上记着说“我们在天上的父,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遵行天父旨意的人”(马太福音7:21; 10:32, 33; 16:17; 18:10, 14, 19)。在众天堂里面的神性就是在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里面的良善,不过,这远在众天堂之上的神性是神性良善本身。(AC 8328)

主就是天堂的太阳,由此所发出的光和热是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参看《天堂与地狱》116 至125节;以及126至140节);天堂之所以为天堂,凭的是从主发出的神性(《天堂与地狱》7至12节)。由此明显可知,“天父”和“天上的父”表示什么,如马太福音(5:44, 45)“要向你们的仇敌行善,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又如“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马太福音5:48)。(AE 254)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