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研究中心 课程学习 【内义研修】第十一课:第二诫——不可妄称主名(2)

【内义研修】第十一课:第二诫——不可妄称主名(2)

属灵意义

神名的扩展含义:

“神的名”被理解为教会从圣经中所教导的所有内容,以及通过这些内容,主被呼求和敬拜;总体来说,这些都被视为神的名字。

包含内容:

圣经的全部真理教导:从创世记到启示录的完整启示

关于神属性的启示:神的慈爱、公义、圣洁、智慧

救恩计划的完整内容:从预言到成就的救赎历史

基督徒生活的准则:道德伦理和属灵操练

教会的信仰告⽩:历代教会的信条和教义

正确的属灵态度:

诚实传讲:以纯正的心传讲圣经真理

生活见证:在行为中活出神话语的教导

造就他人:用神的话语安慰、鼓励、建造

敬虔研读:以谦卑的心学习神的话语

忠心守道:以神的真理为生活准则

属灵层面的妄称:

轻浮引用:在随意谈话中不当引用圣经

虚假教导:为个人利益扭曲圣经真理

亵渎性使用:在诅咒、魔术中滥用神话语

断章取义:故意曲解圣经支持错误观点

商业化利用:将神的话语作为牟利工具

属灵妄称的后果:

“这样做也等同于亵渎和诋毁神,进而诋毁了他的名字。”

具体后果:

损害神的荣耀:使神的名在人中间受亵渎

误导他人信仰:成为别人的绊脚石

破坏教会合一:在信徒中制造分裂

阻碍福音传播:给非信徒错误印象

个人灵性衰退:失去圣灵的同在和引导

属天意义

亵渎圣灵的严重性:

“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无论在今世来世。”(太12:31-32)

相关经文:

•马可福音3:28-29:“凡亵渎圣灵的,却永不得赦免,乃要担当永远的罪”

•路加福音12:10:“凡说话干犯圣灵的,总不得赦免”

•希伯来书6:4-6:“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重新懊悔了”

亵渎圣灵的具体含义

属天层面的双重亵渎:

对主神性之人的亵渎:

否认基督的神性:拒绝承认耶稣是神

否认道成肉身:不信神在基督里成为人

否认救赎工作:拒绝基督十字架的功效

否认复活升天:不信基督的得胜和荣耀

对圣经神圣性的亵渎:

否认圣经权威:拒绝圣经是神的话语

否认圣经无误:认为圣经有错误和⽭盾

否认圣经完备:认为需要其他启示补充

故意曲解圣经:明知故犯地扭曲真理

为什么不得赦免?

深层原因:

对神本质的根本否认:这不是行为上的过犯,而是对神本体的拒绝

对救恩源头的彻底拒绝:拒绝了唯一的救恩途径

对真理本身的故意扭曲:不是无知的错误,而是明知故犯

对圣灵工作的完全抗拒:圣灵是使人知罪悔改的唯一力量

重要澄清:

真正担心自己亵渎圣灵的人,往往正说明他们还没有犯这个罪,因为亵渎圣灵的人会失去对罪的敏感和悔改的愿望。

实践应用与现代意义

日常生活中的敬畏

积极的实践指南:

祷告生活:以敬畏的心称呼神名,避免重复和空洞的祷告

读经生活:以虔诚的态度接受神话语,在生活中实践圣经教导

言语生活:避免随意起誓或轻率许愿,诚实地分享神的作为

见证生活:在困难中以信心呼求神名,通过行为见证神的品格

需要避免的行为:

言语方面:

随意起誓:“我对天发誓…”

愤怒咒诅:“该死的!”“见鬼去吧!”

轻浮使用:“天哪!”“我的神!”

亵渎性感叹:“Jesus Christ!”(作为感叹词)

行为方面:

违背在神面前许下的愿

以神名作伪证

参与迷信活动时滥用神名

为个人利益歪曲圣经真理

态度方面:

对神话语轻慢不敬

故意曲解圣经支持错误观点

虚假见证夸大其词

将神的恩典当作放纵的机会

教会生活中的应用

牧者的神圣责任:

讲台事奉:以敬畏的心传讲神的话语,忠实地解释圣经原意

圣礼主持:在洗礼中庄重地使用神名,在圣餐礼中敬虔地祝谢

牧养工作:用神的话语安慰受伤的心灵,为羊群的属灵需要代祷

信徒的基本本分:

敬拜参与:在唱诗中以诚实的心赞美,在听道时以敬虔的心接受

团契生活:以爱心分享神话语的亮光,在讨论中尊重圣经权威

服事工作:在教导中忠实传递真理,在事奉中以神名为荣耀

思考与讨论

个人反思:

言语习惯检视:我在日常对话中是否真正敬畏神的名?

信仰态度审视:我对圣经真理的态度是否⾜够敬虔?

内心动机探索:我使用神名时的内心动机是什么?

小组讨论:

文化处境:现代社会中有哪些妄称神名的表现?

教会实践:如何在教会中培养对神名的敬畏?

神学思辨:什么是亵渎圣灵?为什么如此严重?

实践作业:

个人操练:检视自己的言语习惯,在祷告中更加敬畏地称呼神名

小组活动:分析现代生活中妄称神名的具体案例

教会服事:在敬拜中以更敬虔的态度使用神名

课程总结

第二诫“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不仅是对外在行为的规范,更是对内在敬虔的要求。从自然意义的不滥用神名,到属灵意义的不亵渎真理,再到属天意义的不否认神性,这条诫命引导我们在信仰的各个层面都要保持对神的敬畏。

核心要点:

神名的神圣性:神的名代表神的本质和作为

敬畏的层次性:从外在言语到内在态度的全面敬畏

实践的具体性:在日常生活和教会生活中的具体应用

后果的严重性:特别是亵渎圣灵的永恒后果

属灵意义:

神的名是神圣的,代表神的本质和作为。真正的敬畏不仅体现在外在的言语行为上,更体现

在内心对神和神真理的敬虔态度上。当我们真正理解神名的神圣性时,我们的整个信仰生活

都会被转化,从外在的宗教行为进入到内在的属灵敬虔,最终达到对神完全的敬畏和顺服。

核心真理:

敬畏神名就是敬畏神自己。这种敬畏应该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每一个层面,从我们的言语到我

们的思想,从我们的行为到我们的动机,都要反映出对神的深深敬畏和无限尊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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