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诫:不可奸淫
313、就其属世之义而言,这条戒律不仅包括犯奸淫,还包括想做和去做淫秽之事,也包括放荡的念头及其表达。正如主的话语所表明的,渴慕行奸淫就是犯奸淫。
“你们听见古人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女人并贪恋她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5:27-28)
原因是,一旦渴望进入意志,就会成为实际行动。魅惑只进入我们的智识,但意愿却进入我们的意志,而基于渴望的意愿就会成为行动。
关于这一主题,参见1768年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里的许多描述。如423-443节讲述放荡,444b-460讲述各种通奸,478-499讲述执迷于破处,501-505讲述各色淫相,506-510讲述渴望强奸,511-512讲述引诱单纯者,513-514讲述出轨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后果。上述种种都涵盖在这条诫命的属世之义中。
314、在属灵之义上,犯奸淫是指玷污圣经教导的良善事物,歪曲圣经真理。犯奸淫所意含的这层实相,迄今为止尚不为人知,因为圣经的属灵之义此前一直被隐藏着。然而,从下面的经文看的很明显,犯奸淫、通奸和淫乱在圣经中没有别的意思。
“你们当在耶路撒冷的街上跑来跑去,在宽阔处寻找,看看有一人行公义求真理没有?。。。我使他们饱足,他们就行奸淫。”(耶利米书5:1,7)
“我在耶路撒冷的先知中曾见可憎恶的事;他们行奸淫,做事虚妄。”(耶利米书23:14)
“他们在以色列中行了恶事。他们行奸淫,又曲解我的话。”(耶利米书29:23)
“他们行淫,因为他们离弃耶和华,不遵他的命。”(何西阿书4:10)
“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术的,随他们行邪淫,我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利未记20:6)
“只怕你与那地的居民立约,百姓随从他们的神,就行邪淫。”(出埃及记34:15)
因为巴比伦比其他各处更多地玷污和伪造圣经,所以被称为大娼妓,在启示录中这样说它:
“巴比伦叫万民喝她淫乱、大怒之酒!”(启示录14:8)
“天使对我说:我将大淫妇所要受的审判指给你看。地上的君王与她行淫。”(启示录17:1-2)
“他审判了那用淫行败坏全地的大淫妇。”(启示录19:2)
因为犹太民族篡改了圣经,所以主称其为淫乱的世代(马太福音12:39;16:4;马可福音8:38),又称为淫乱者的种子(以赛亚书57:3)。另在许多其他经文中,通奸和淫乱的意思是玷污和篡改圣经;例如耶利米书3:6,8;13:27;以西结书16:15,16,26,28,29,32,33;23:2-3,5,7,11,14,16-17;何西阿书5:3;6:10;那鸿书3:1,3,4。
315、在属天之义上,犯奸淫是指否认圣经的圣洁,亵渎圣经。这层意义是由属灵之义引伸出来的,后者指玷污圣经中的良善事物,歪曲圣经真理。人若在心里嘲笑一切与教会和宗教信仰有关之事,就是否认圣经的圣洁,亵渎圣经——因为在基督教世界里,教会和宗教信仰的所有方面都出自圣经。
316、一个人在他人眼里可能是贞洁的,甚至他自己也这样认为,然而他其实是完全不贞的。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有很多。人们不知道在自己的意志中,性的渴望具有行为的特性,唯有践行悔改后才能被主驱除。禁欲并不能使我们贞洁。当机会就在眼前时,我们因其是罪而从欲望上诫勉不犯,这才能使我们贞洁。
例如,如果一个男人不通奸和淫乱,完全是出于畏惧民法和刑罚,或者是害怕失去名声和尊重,或者是害怕性病,或者是害怕被妻子责难,家里不安宁,或者是害怕对方丈夫和亲戚的报复,或者是害怕人家仆从的鞭打,或者是出于吝啬,或者是由于疾病,滥用,年老,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无能——事实上,如果他不通奸不淫乱是因为顺从世俗的或道德的法律,而不是顺从属灵的律法,他的内在就仍然是一个通奸和淫乱之人。他仍然相信通奸和淫乱不是罪。他的灵里并未明白这是上帝眼里的犯罪。因此,他的灵里仍然在做这些事,虽然他的肉体在世人面前并未如此行。结果当他死后成为灵时,就会公然赞成这些行为。
通奸者就像违反协议的违约者,也可以被比喻为古时(罗马神话)的色魔和生殖之神,他们会在森林中游荡并大喊:“处女、新娘和妻子在哪里?快来和我们痛快吧”。 在灵性世界里,通奸者实际上就像色魔和淫荡鬼一样,他们也可以被比作发情的山羊,到处嗅闻别的山羊;或满街乱串的狗,四处寻找嗅访与之性交的狗。如此等等。
当通奸者结婚后,其性能力就像春天盛开的郁金香——不过一月郁金香花就败了,凋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