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乐趣有两类,一类属于意志,一类属于理智。一般来说,包括地产、财富的乐趣,荣誉、政务的乐趣,婚姻之乐、对儿女的爱,友谊、社交的乐趣,阅读、写作、学习、悟性的乐趣,还有许多其他。感官也有乐趣,听觉快乐于音乐;视觉快乐于美景,那些美好多种多样;嗅觉快乐于香气;味觉快乐于食物美味;触觉快乐于各样舒适。这些身体感知的乐趣,因为感受在肉体,称为肉体的乐趣。但是没有任何乐趣单单存在于肉体,必定建基于内在的情感;任何内在情感也必定建基于更内在的、包含功用和目的的情感。
【3】这些愈内在的东西,直至最内在的事物,人在肉体生活时无法感知,许多人几乎不知它们存在,更不用说知晓它们带来乐趣。然而,这外在的一切必建基于内在的秩序。乐趣只是最终的效应。只有反思的人今生可以看到内在,其他的人要到来生才会显露,且依照被主向天提升的次序而不同。内在的情感及其快乐在灵界显现,更内在的在天使灵的天堂,最内在的情感及其所带来的快乐在天使的天堂中显现;因为有三层天,一层比一层更内在,更完美,更快乐。因活在肉体中,人持续被肉体观念和思考占据,内在的东西似乎都睡着了,因为被肉体所淹没。但是反思就能明白,一切乐趣的本质和品质都由内在的情感顺序决定。
【4】因为内在的情感通过最终的事物或肉体感受为乐趣,所以称为“爬行物”。但这只是肉体被内在影响,任何人只需想想视觉及其乐趣就可以明白。没有内在的视觉,眼睛无法看见。眼睛的视力来自内在的视力,所以人死后也能看见,比肉体时看得更清晰,只不过看到的不是世俗,而是来生的景象。无论一个人在世的时候是失明的还是视力非常好的,在来生他们都能看见。所以人在梦中也能看见,如同醒着时一样;我被赐予内在视力,比看物质世界更清楚地看到来世,从此可以知道外在的视力来自内在,而内在的又来自更内在,如此延续。其它感官和各种乐趣也是如此。
【5】乐趣在圣经的别处同样被称为“爬行物”,并且在那里也区分洁净的和不洁净的爬行物,也就是区分为来自活的或天堂的乐趣,和来自死的或地狱的乐趣。例如在《何西阿书》中说:
当那日,我要与他们立约,与田地的野兽和天空的鸟,以及土地的爬行物(立约)。(何西阿书2:18)
这里的“田地的野兽和天空的鸟,以及土地的爬行物”显然指人身上的这类事物,因为这里讲到的是新教会。在《诗篇》中说:
天和地,洋海和其中一切爬行的都赞美耶和华。(诗篇69:34)
显然“洋海和其中爬行的”不能赞美耶和华,通过这些来象征与人同在的且有生命的事物,因而象征来自这些有生命的事物并在他们里面的东西。在《诗篇》中还说:
野兽和一切牲畜,爬行物和有翅膀的鸟,都当赞美耶和华。(诗篇148:10)
这里有类似的意思。“爬行物”显然不是别的,而是指产生乐趣的良好情感,这也可以从爬行物在一些地方被视为不洁净的事实中得出,接下来的内容将更加明显。
【6】在《诗篇》中提到:
耶和华啊,遍地满了你的丰富;那里有海,又大又广;其中有无数的爬行物……这都仰望你按时给它食物;你给它们,它们便拾起来;你张手,它们饱得美食。(诗篇104:24,25,27,28)
在这里,“海洋”象征灵性的世界,“爬行物”代表生活在其中的一切;“按时给食物”和“饱得美食”描述了享受灵性滋养的过程。在《以西结书》中提到:
这河水所到之处,凡爬行的活物(原文是活的灵魂)都必存活,必有极多的鱼,因这水流到那里,使海水得医治,这河水所到之处,百物都必存活。(以西结书47:9)
在这里指的是从新耶路撒冷流出的水。“水”象征属天源头的灵性事物;“爬行的活物”象征良善的情感和由此产生的乐趣,无论是肉体的还是感官的;它们从象征属天源头之灵性事物的“水”获得生命。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
【7】源自人的自我,因而从自我恶欲而来的肮脏乐趣,也被称为“爬行物”,这在《以西结书》中明确可见:
我进去一看,看哪,各样爬物和走兽的、可憎之物的、并以色列家一切偶像的形状,刻在四周围的墙壁上。 (以西结书8:10)
这里的“爬物的形状”象征肮脏的乐趣,其内在是欲望,尽是憎恨、报复、残暴和奸淫;这些是“爬物”或者乐趣,它出于对自己和世界的爱,或者出于人的自我,这自我正是他们的“偶像”,因为他们视为可爱,值得热爱,把它们当作神来崇拜。因为这些“爬行动物”象征这样的丑陋的意义,所以在代表性的教会中,它们也是不洁净的,以至于甚至不能触摸它们,任何仅仅接触它们的人都被认为是不洁净的(利未记5:2;11:31-33;22:5,6)。
995、“作你们的食物”,象征他们应当享受乐趣。每一种乐趣不仅影响人,而且像食物一样维持人。没有快乐的乐趣不是真正的乐趣,而是无生命的东西;乐趣从快乐中获得它的存在和体验;乐趣的质量取决于快乐的本质;身体和感官的享受本身只是物质的、无生命的、死气沉沉的,但来自内在秩序的乐趣使它们变得活跃。由此可见,内在生命的质量决定了乐趣的快乐程度,因为生命存在于快乐中;只有来自主的良善使快乐变得有生命,因为那时它拥有来自善的真正生命。因此这里说:“凡活着的爬行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也就是说可以作为享受。
对于想要在来生获得幸福的人,有些人认为不应该沉溺于肉体和感官的享受中,而应该放弃所有这些,他们认为这些肉体和世俗的东西会妨碍和阻止人们过属灵和属天的生活。但那些这样认为的人,因此自愿把自己置于现世的苦难中,是因为他们不了解事情的真相。
【2】任何人都不被禁止享受身体和感官的乐趣,即拥有土地和财富的乐趣;行善的乐趣;公共职务的乐趣;婚姻之爱以及对婴儿和孩子的爱的乐趣;友谊和与伙伴交流的乐趣;听觉的乐趣,即歌唱和音乐的乐趣;视觉的乐趣,即审美的乐趣,如漂亮的衣服、装饰精美的住所和用品、美丽的花园等从和谐中获得的乐趣;嗅觉的乐趣,即香气的乐趣;味觉的乐趣,即饮食的甘甜和益处;触觉的乐趣。因为这些乐趣是从内在情感中产生的,在终端或身体上表达出来的情感,如前所述。
【3】内在的、生动的情感,它们都从良善和真理中得到快乐,良善和真理来源于仁义和信仰,再由此来自于主,也就是源自生命本身。因此,从这个源头流露出的情感和乐趣都是生动活泼的;因为这是真快乐的源头,所以不会被任何人拒绝。实际上,当它们源于这生命本身时,所带来的快乐远超过那些不是源于这生命本身的欢乐。比如,当婚姻之爱之乐源于真正的婚姻之爱时,其快乐程度远超于那些非源于此的乐趣,以至于生活在真爱婚姻中的人会体验到天堂般的幸福和快乐。上古教会的人也证实了这一点;而那些源于通奸的乐趣,他们认为是如此令人不适,一想到就感到恶心;从此可见,那些不源于生命本真的源头或主的快乐,在本质上都不属于真正的快乐。
【4】如前文所述,那些乐趣本身没有被剥夺给任何人,实际上,只有当它们源于真正的源头时,它们才真正成为乐趣。这一点也从以下事实中可以清楚看出:在世时拥有权力、地位和财富,并充分享受肉体和感官一切乐趣的许多人,现在都在天堂,位列福祉和快乐之列。现在他们内在的欢乐和幸福都充满生机,因为这些都是源自主里面的仁义的良善和信仰的真理。正因如此,他们所有的乐趣都是以功用为目的;这种功用对他们来说是最令人快乐的,乐趣之乐正源于此(参945节)。
996、“绿色的菜蔬”象征较低级的快乐,这一点从所陈述的内容中可以明确。这些快乐之所以被称为“菜蔬”,是因为它们仅仅是世俗和身体的,也就是外在的。如前所述,在终端或身体中的乐趣,起源于内在层级之乐。在终端或身体中感受到的快乐相对较低级。所有快乐都是如此,它越低级,越接近外在的事物;而越高贵,越接近内在的事物。因此,如前所述,当外在事物被卷开或剥离时,这种快乐变得更加美好和幸福,这一点从一个人在世时所经历的快乐与进入灵界后所经历的快乐的差异可以清楚地看出。实际上,人的一生中的快乐相对较低级,以至于善灵对身体的快乐不屑一顾。即使将全世界的这些快乐都给他,他也不愿意回到那些快乐中去。
【2】当这些灵被主提升到天使灵的天堂时,他们原先所享受的快乐也变得相对低级,因为在那个时候,他们抛弃了那些内在快乐,取而代之的是更加内在的快乐。这同样适用于天使灵,当他们被主提到天使的天堂或第三层天时,他们在之前天堂中所享受的快乐也变成了低级的快乐;因为第三层天中的内在事物是有生命的,而且只有相互之爱主导着一切,所以那里的幸福是无法形容的。关于内在的快乐或幸福,请参考545节所述。
【3】这些观点说明了“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如同绿色的菜蔬一样”这句话的意思。因为“爬行物”既象征身体的乐趣,也象征感官的乐趣,这些乐趣被描述为“绿色的菜蔬”;原文中有一个词既可以表示“菜蔬”也可以表示“青草”;其中“菜蔬”指向意志或属天情感的乐趣,“青草”指向理智或属灵情感的乐趣。从圣经中可以清楚地看出,“菜蔬”和“青草”都表示相对低级的事物,就像《以赛亚书》中所说的:
因为宁林的水成为干涸,青草枯干,嫩草灭没,青绿之物,一无所有。(以赛亚书15:6)
在同一卷书中还说:
所以其中的居民力量甚小,惊惶羞愧;他们像野草,像青菜,如房顶上的草。(以赛亚书37:27)
在《申命记》中说:
你要进去得为业的那地,本不像你出来的埃及地;你在那里撒种,用脚浇灌,像浇灌菜园一样。(申命记11:10)
在《诗篇》中说:
因为他们如草快被割下,又如青菜快要枯干。(诗篇37:2)
997、“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象征为了有用而享受,也就是“作食物”,因为任何被用作食物的东西都是为了有用。关于用,情况是这样的,那些处于仁义中,也就是爱邻舍的人,从这种爱中产生的乐趣是活泼的,他们不会因为乐趣本身而享受,而是为了有用。因为没有仁义的行为就不是仁义;仁义在于实践或有用。爱邻如己的人只有在行动或功用中才能感受到仁义的快乐,因此仁义的生活是致用的生活。这样的生活是整个天堂的生活,因为主的国度既是相互之爱的国度,也是功用的国度;因此,所有从仁义中产生的乐趣,都是因为有用而有其快乐;越有用,就越快乐;因此,根据功用的本质和性质,天使们从主那里获得幸福。
【2】一切乐趣的情况都是这样,它的功用越重要,它的快乐就越大。例如婚姻之爱的快乐,因为它是人类社会的种子,也是主在天堂国度的基础,所以它的功用是最大的,拥有巨大的快乐,是天堂中的至福。其他的乐趣也是如此,但是根据功用的重要性程度会有所不同;这些功用是如此多种多样,几乎难以归类和划分。在这些功用中,有的与主的国度或主本身有着更直接和紧密的联系,而有的则以更间接和更遥远的方式相关联。
从这些也可以清楚看出,所有的乐趣都被允许给予人类,但目的都是为了功用;根据他们所发挥功用的差异,以不同的方式和程度参与和体验天堂的幸福。
998、第四节 “惟独肉带着它的灵魂,(就是带着)它的血,你们不可吃。”
“肉”象征人的意愿;“灵魂”象征新的生命;“血”象征仁义;“不可吃”象征不混合。因此,“肉带着它的灵魂,(就是带着)它的血,你们不可吃”象征亵渎与神圣不可混合。
999、“肉”象征人的意志,这可以从“肉”(或“肉体”)的本义涉及堕落之人明显确定。“肉”总指所有人,特指属肉体的人(如前所述,参574节)。既然总指所有人,特指属肉体的人,那么也象征着人自我的东西,还象征他的意愿。他的意愿不过是恶,因此以肉来描述人,他就是这样,表示一切欲望或者一切私欲。因为他的意愿不过是欲望,这已在前面多次说明过;并且因为“肉”指的是这回事,所以也用肉来代表百姓在旷野所贪图的那件事,这在摩西五经中提到:
他们中间的闲杂人大起贪欲之心;以色列人又哭号说:谁能给我们肉吃?(民数记11:4)
这里显然“肉”被称为贪欲,因为说“他们大起贪欲之心,谁能给我们肉吃?” 这也可以从后面的经文看出:
肉在他们牙齿之间尚未嚼烂,耶和华的怒气就向他们发作,用最重的灾殃击杀了他们。 那地方便叫做基博罗·哈他瓦(就是贪欲之人的坟墓),因为他们在那里葬埋那起贪欲之心的人。 (民数记11:33-34)
【2】任何人都可以明白,百姓之所以遭受如此大的瘟疫,并非因为他们贪恋肉食;因此那不是因为贪恋肉食带来的。因为当人久已被禁止吃肉时产生这种欲望是自然的,就像当时那些在旷野中的百姓一样。而其根本原因隐藏更深,那就是灵性的原因,就是说那百姓完全厌恶了“吗哪”所代表和象征的事物,这在第6节也可以看出。并且他们只渴望那些被“肉”所代表和象征的事物,也就是各样私欲中自己的意图,这本身是污秽和亵渎的。那个教会作为对这样事物的象征性代表而存在,所以百姓遭受了如此大的瘟疫,因为发生在百姓身上的事预表了在天上的属灵意义。“吗哪”在天上代表属天的事物,“他们所贪恋的肉”代表肮脏的私欲。因此,由于他们是这样的,所以受到了惩罚。从这段经文和圣经的其它地方可以明白,“肉”代表意愿方面的事,在这里特指人的意愿;关于该意愿有多么污秽,可以参考本章第2节谈到的“地的走兽”。
1000、“灵魂”象征生命,从圣经中多处关于灵魂的意思可以看出。圣经中“灵魂”通常表示一切生命,无论是内在的,或属于内在人, 亦或是外在的,或属于外在人。并且因为表示一切生命,所以也表示与其所描述之人相符的生命。在这里描述的是重生之人的生命,这生命与人的意志分离。如前所说,重生的属灵人从主所得到的新生命完全与人的意志或他的自我分离,或是与属于人自我的生命分离;人自己的生命虽自称为生命但并非生命,而是死亡,因为它属于地狱的生命;因此,这里“肉带着它的灵魂不可吃”象征他的肉连同他的生命,即不能把这种属于主的新生命同属于人之恶的生命或污秽的生命相混合,即与他的意愿或自我相混合。
1001、在多种情境中,“血”被认为是仁义的象征,这一点有着充分的证据支持。类似地,属灵重生之人从主那里接收到的新意志,便是仁义本身;这是因为,新的意志是由仁义所塑造。仁义或仁爱,作为意志的本质和生命核心,决定了人的愿望。人只有在爱或喜欢某事时,才会表达出相应的意志。单纯的思考,并不等同于真正的愿望,除非愿望与思考紧密相连。由仁义形成的这种新意志,正是本文所指的“血”。这种意志并非出自人,而是主在人里面的意志;既然它属于主,就绝不应与人自身的意志混合,后者如前所述,充满了污秽。因此,代表性教会中有一项指令,即不可吃带有生命的肉,也就是带血的肉,这意味着两者不可混合。“血”作为仁义的象征,代表了神圣;而“肉”作为人意愿的象征,代表了亵渎。由于这两者本质上是相对立的,因此存在着禁止食用带血肉的规定。在天堂中,“吃带血的肉”象征着对神圣与亵渎的混合,这种象征当时只会令天使感到恐惧。因为在那个时代,教会中所有事物的存在和现象,都通过其内在意义的象征,被转化为天使所理解的属灵表象。
【2】因为所有事物都相对于被描述的人而存在,因此“血”的意义也是相对的。对于重生的属灵人来说,“血”象征仁义或对邻舍的爱。对于重生的属天人来说,“血”象征对主的爱。而对于主来说,“血”象征了他人性的全部本质,因此象征爱本身,即他对人类的怜悯。由此,“血”通常象征爱及其相关的事物,象征只属于主的天堂之事。因此,对于人来说,它象征从主那里接受的天堂之事;属灵的重生之人从主那里接受的,是属灵的天堂之事;关于这一点,蒙主怜悯,在其它地方有所论述。
【3】“血”象征天堂的事物,且在最高意义上象征主的人(the Lord’s Human)的全部本质,因此象征爱本身,即对人类的怜悯,这一点可以从代表性的犹太教会中对血的神圣性指令中得到证实。因此,血被称为“立约之血”;并被洒在人身上;以及在亚伦及其子孙身上,连同圣膏油一起;还有,所有燔祭和祭祀的血被洒在祭坛上和祭坛周围(出埃及记 12:7,12:13,12:22,12:23,24:6,24:8;利未记 1:5,1:11,1:15,4:6,4:7,4:17,4:18,4:25,4:30,4:34,5:9;16:12-15,16:18,16:19;民数记 18:17;申命记 12:27)。
【4】因为血被认为极其神圣,而纯属人类意愿的事物则被视为不圣洁,因此,他们被严格禁止吃血,这代表了对神圣事物的亵渎,正如在摩西五经中的教导中所说:
在你们一切的住处,脂油和血都不可吃;这要成为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利未记3:17 )
在这里,“脂肪”象征属天生命,而“血”在这个情境下象征属天的属灵生命。属天的属灵生命是指有属天起源的属灵生命,正如在上古教会中所见。对他们而言,对主的爱是属天的,因为这种爱已经植入他们的意志中,而属天的属灵生命正是由此产生的信仰,详见 30-38,337,793,398 节。但对于属灵的人来说,不存在属天的生命,只有属天之属灵的生命,因为仁义被植入了他们理智的部分。在同一卷书中还说: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吃什么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因为肉的灵魂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灵魂赎罪;因血里有灵魂,所以能赎罪。……一切肉的灵魂,就在血中。……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利未记17:10-11,14)
这里明确指出,肉的灵魂在血中,肉的灵魂是血,或属天的事物,即主的神圣。
【5】同样在摩西五经中说:
只是你们要(心意)坚定不可吃血,因为血,它就是灵魂,不可将灵魂与肉同吃。(申命记12:23-25)
由此同样可以看出,血被称为灵魂,即是属天的生命,或者属天的性质,这是通过教会的燔祭和祭祀所代表的;也不要将属于主自己的属天生命,即唯一的属天和神圣之物,与人的本性相混合,这种本性是亵渎的;这也通过不可将发酵饼和血一同献上来表示(出埃及记23:18;34:25)。
【6】“发酵的”象征腐败和肮脏。“血”被称为灵魂,象征仁义的神圣,以及在犹太教会中通过“血”象征仁爱的神圣,这是因为身体的生命在于血液。既然肉体的生命存在于血液中,血液可以被视为灵魂的终极,甚至可以被称为肉体的灵魂,或者说,是肉体生命之所在。在代表性的教会中,内在事物通过外在形式来展现,所以通过“血”来象征属天的灵魂或生命。
1002、“不可吃”象征不混合,这从刚才所述可见一斑。单纯地吃动物的肉,在其本质上是一种亵渎行为。因为在上古时期,人们从不食用任何野兽或鸟类的肉,他们仅食用种子,尤其是由小麦制成的面饼,以及树上的果实、蔬菜、各种奶制品及其衍生品,比如各种黄油。对他们而言,杀害动物并食用其肉是一种罪恶,类似于野兽的行为。他们只从动物身上获取服务和功用,正如创世记第一章29至30节所述。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当人类开始变得像野兽一样凶猛,甚至更甚时,他们才首次开始屠宰动物并食用其肉。由于人类的这种本性,食用肉类也被允许,直到今天这仍然是被允许的。一个人吃肉的程度取决于他的良心,因为良心是由一个人认为真实的所有事物所形成的,也因此包括了他认为合法的事物。因此,如今没有人会因为吃肉而在任何意义上受到谴责。
1003、由上所述,我们现在可以明确地看到,“肉带着它的灵魂,(就是带着)它的血,你们不可吃”象征亵渎与神圣不可混合。神圣与亵渎相混并不是因为人吃了带血的肉,正如主在《马太福音》中清楚教导:
入口的不能污秽人,出口的乃能污秽人;惟独出口的,是从心里发出来的。(马太福音15:11,17-20)
然而,在犹太教会中,这是被禁止的,因为如前所述,当时食用带血的肉在天堂中代表了亵渎。在那个教会中发生的所有事情,在天堂中都转化为相应的象征:“血”特别转化为属天的神圣;而“肉”除了用于祭祀之外,因其象征邪恶欲望而转化为不圣洁。当时单纯地食用这两者被视为神圣与亵渎的混合。这就是为什么那时候这种做法被严格禁止。但在主降临后,当外在的仪式被废除,代表性的事物也随之终止,这种事物不再在天堂中转化为相应的象征。因为当一个人变得内在化,并对内在事物有所了解时,外在的事物对他来说就不再重要。他现在知道了什么是真正的神圣,即仁义和由此产生的信仰。如今,他对外在事物的看法是从仁义和信仰的角度出发,也就是说,他会考虑外在事物中包含了多少从主来的仁义和信仰。这就是为什么自从主降临以来,天堂在看待人类时不再从外在事物的角度,而是从内在事物的角度来看。如果有人从外在事物的角度来看,那是因为他处于简朴的状态,而在这种简朴中存在着纯真和仁义。这些特质在他的外在事物中,即他的外在崇拜中,虽然他自己可能并不清楚,但却是由主赐予的。
1004、第五节 “我必定追讨你们的血,与你们的灵魂(一同追讨),从所有野兽的手追讨它;从人的手,从男人弟兄的手,我要追讨人的灵魂。”
“我必定追讨你们的血,与你们的灵魂(一同追讨)”象征对仁义施加暴力将自行惩罚自己;“你们的血”在此指暴力;“灵魂”是那些施加暴力的人;“从所有野兽的手”象征来自人里面的一切暴力;“从人的手”象征来自他所有的意志;“从男人弟兄的手”象征来自他所有的理智;“我要追讨人的灵魂”象征亵渎所得的报应。
1005、“我必定追讨你们的血,与你们的灵魂(一同追讨)”象征对仁义施加暴力将自行惩罚自己;“你们的血”在此指暴力;“灵魂”是那些施加暴力的人;这一点从上下文、以及“血液”和“灵魂”的反义中可以明显看出。从前文来看,上一节经文讨论了吃血的事,象征着亵渎,如前所示。从后文来看,下一节经文讨论了流血的事;因此,这里的主题是将神圣与亵渎混合之人的状态和惩罚。从“血”的相反意义来看,在本质意义上,“血”象征天堂之物,对于重生的属灵人来说,代表仁义。但在相反的含义中,“血”象征着对仁义的暴力,因此是仁义的对立面,代表所有的仇恨、复仇、残忍,尤其是亵渎,这可以从圣经中引用的多个章节看出(参374和376节)。从“灵魂”的相反意义来看:在圣经中,“灵魂”通常象征生命,因此指每一个活着的人;但由于人的生命属性取决于人的本质,因此它也代表那些施加暴力的人,这可以从圣经中的多个章节证实,但这里仅以摩西五经中的一段话为例:
若吃什么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因为肉的灵魂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灵魂赎罪;因血里有灵魂,所以能赎罪。(利未记17:10-11,14)
在那里,“灵魂”象征了生命的三重意义,除此之外,在圣经的其他许多地方也有提及。至于对仁义施加暴力将自行惩罚自己,这一点将从接下来的内容中得到明确的证实。
1006、“从所有野兽的手”象征来自人里面的一切暴力,这一点可以从“野兽”的含义中明显看出。在圣经中,“野兽”象征有生命的或者活物;但在反义中,它象征着类似野兽的东西,即人里面的兽性。因此,这里指的是那种生活方式的人,即对仁义施加暴力的人,他们的行为与野兽无异。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仁爱与仁义;但当他们被仇恨、复仇心理和残忍所驱动时,便沦为野兽般的存在。
1007、“从人的手”象征来自他所有的意志;“从男人弟兄的手”象征来自他所有的理智;这可以从“人”的含义中明白,因为人的本质和生命在于其意志,一个人的意志如何,这个人就如何。还可从“男人弟兄”的含义看出。如前所述(参367节),人里面的理智,无论是真、是伪还是错误的理智,都被称为“男人弟兄”;因为“理智”被称为“男人”(参158和265节),是意志的“兄弟”(参367节)。在这里,“人”和“男人兄弟”被用来象征不洁的意志和理智。这是因为此处讨论的是亵渎,而提及亵渎以及由此产生的代表在天堂是不被接受的,并立即被驳回。因此,在这里使用了温和的措辞,同时这句话的表达也故意含糊,近乎双关,以至于在天堂也无法察觉到这里所包含的内容。
1008、“我要追讨人的灵魂”象征亵渎所得的报应,这一点可以从前文和本节中的讨论得出,因为它涉及到了吃血,象征着亵渎。许多人不了解亵渎的真正含义,以及它在来世的惩罚有多严重。亵渎有多种形式。完全否认信仰真理的人并不构成亵渎,比如那些生活在教会之外,没有信仰知识的外邦人。真正的亵渎者是那些知道、甚至承认信仰真理的人,他们口头上传播、说教,劝说他人,但实际上却沉溺于仇恨、复仇、残忍、掠夺和通奸等罪恶中;甚至还用圣经中的文字来为自己的邪恶行为辩护,扭曲圣经的教义,将其与卑劣的行为联系起来。这样的人就是亵渎者;这些行为是真正导致人灵魂死亡的原因。这一点可以从来生中亵渎和神圣被严格分开的事实中得到证实:亵渎存在于地狱,而神圣存在于天堂。当这样的人进入来生,他们的每一个思想都包含了亵渎和神圣的元素,就像在尘世一样,而且他们无法表达任何纯净的神圣思想而不暴露其亵渎本质。因为在来生中,人的思想是如此清晰可见。因此,每当他们思考,就会产生亵渎,由于天堂厌恶亵渎,他们只能被逐入地狱。
【2】人们对观念的真正本质了解甚少,往往认为观念是简单的事物。但实际上,每个观念包含了无数复杂且相互关联的元素,共同构成了一种特殊的形态,形成了人的形象,在来生中,这个形象可以被感知和观察到。例如,当人们思考某个地点时,无论是地区、城市还是房屋,与该地点相关的所有经历和行动的观念和图像都会同时浮现,这一切都能被灵和天使所见。当思考曾经怀恨在心的某个人时,所有针对那个人的想法、言论和行为的观念也会一同显现。所有事物的观念都遵循同样的原则:一旦这些观念出现,与特定事物相关的所有想法和印象就会变得清晰可见。例如,当涉及到婚姻的观念时,如果有人曾犯通奸,那么与通奸相关的所有不洁和淫秽观念,甚至连最微小的想法,都会暴露无遗;同样地,所有用来证实通奸的观念,无论是感性的、理性的,还是基于圣经的,以及他是如何扭曲和颠倒圣经真理的,都将一览无余。
【3】另外,一个事物的观念会影响并感染另一个事物的观念,就像一滴墨水掉入水中,让全部的水变黑一样。因此,一个灵可以通过其观念被辨识出来。更令人惊奇的是,在每个观念中都蕴含了这个灵的形象或肖像。当这种形象被展现出来进行观察时,它的丑陋程度令人震惊,几乎令人无法直视。这揭示了那些亵渎神圣之人在来生的状态和形象是多么地可怕。然而,对于那些简单地相信圣经教义的人,即使他们所信仰的并非真理,也不能说他们亵渎了神圣。因为圣经中的话语是基于表象来表达的,更多相关说明可以参见第589节的内容。
1009、第六节 “流人里面之人的血,他的血将被流;因为按神的形像,他造了人。”
“流人里面之人的血”象征着扼杀仁义,而“人里面”在此表示与人在一起;“他的血将被流”象征将被定罪;“因为按神的形像,他造了人”象征仁义是神的形像。
1010、“流人里面之人的血”象征着扼杀仁义,而“人里面”在此表示与人在一起,这一点可从“血”的象征意义中得到证实,先前已经阐述过,“血”象征仁义之神圣。当提到“流人里面之人的血”时,指的是人的内在生命,这生命并不在“人里面”,而是“与人在一起”;生命源自主的仁义,这仁义并不在人的里面,因为人本身是不洁与亵渎的,而是与人在一起。根据圣经的多处引用,以及前文所述(参374、376节),可以了解到“流血”象征对仁义施加暴力,这种针对仁义的暴力被称作“血”。
【2】在字面意义上,“流血”意味着杀人,但在内在意义上,它指的是对邻舍怀有仇恨,正如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教导的: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缘无故地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 。(马太福音5:21-22 )
这里提到的“动怒”象征着背离仁义,是一种仇恨的表现。陷入仇恨的人不仅缺乏仁义,而且对仁义施加暴力,即“流血”。仇恨本身就等同于杀害的行为,因为怀恨之人内心深处最渴望的就是对方的死亡;如果没有外在因素的制约,他们会实际行动。因此,杀人和流血本质上是仇恨的表现。亵渎也是如此;亵渎圣经的人,就像之前所说,不仅仇恨真理,而且还扼杀或杀死真理。这一点在来生从那些亵渎者身上可以明显看出;在尘世中或许表现为正直、智慧和虔诚,但在来生,他们对主,对一切仁爱的良善和信仰的真理都怀有深刻的仇恨,因为这些与他们内心深处的仇恨、贪婪和淫乱截然相反,他们以一副伪善的面目掩饰自己的罪恶,并扭曲圣经以满足个人私欲。
1011、“他的血将被流”象征他将被定罪,这一解释基于之前的讨论。在字面意义上,流血或杀人者应受到死刑;但在更深层的意义上,那些对邻人怀恨并将其定罪至死的人,实际上是将自己送往地狱。这也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教导的:
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马太福音5:22)
因为仁义一旦灭绝,人就只剩下自我的欲望,不再受内心良心的约束,而是受到法律和个人为追求权力与财富而设立的外在约束。一旦这些约束被放松,如同人在来生中那样,他将沦落到极端残酷和邪淫的行径中,最终自食其果。“流血者的血将被流出”反映了古代最熟知的以牙还牙的法则,用来评判恶行和罪孽,正如圣经中多次提到的。这一原则来源于普遍法则,即不对他人做自己不愿遭受的事,如《马太福音》7章12节所述。在来生,恶行自带其惩罚,伪谬同样带有其后果。因此,存在一种秩序,即恶行自我惩罚,或者说,恶人遭遇与其恶行相称的惩罚,这也是古代以牙还牙法则的来源。在此被象征为“流血者的血将被流”,表示将来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