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研究中心 史公神学著作 《正信的基督教》第五节 论上帝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正信的基督教》第五节 论上帝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第五节 论上帝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49# 前文已详论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并明确二者共同构成神性的本质。今接续阐释上帝的全能、全知与全在,此三大属性皆由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流溢而出。其理恰似尘世太阳的能力与遍在,依托热与光存续于世间,贯通万有整体与每一细微分殊。

灵性世界太阳之核心即是雅威上帝,其所流注之热,本体为神性之爱;其所焕发之光,本体为神性智慧。由此可明:正如无限、广大、永恒归属于神性的存在,全能、全知、全在则全然归属于神性的本质。

然而世人历来未能透彻领会神性本质的这三大普遍属性,究其根源,乃是不明其运作的根本路径——亦即秩序的法则。故此,本节将以清晰条目逐层阐论,照明其内在奥义,具体纲目如下:

一、由神性之爱生发的神性智慧,自带全能、全知、全在三大属性。

二、人若不认知秩序的本质,便无从认识上帝的全能、全知与全在;亦不能知晓:上帝即是秩序本身,祂于创世之际,将秩序引入宇宙万有,遍及其整体与一切细节。

三、上帝的全能运行于宇宙之中,也运行于宇宙所有事物及其每一细节之中,并全然依照上帝自身秩序的法则推展运作。

四、上帝全然全知:凡顺应秩序而生的万事万物,及至最细微的分殊,祂皆全然觉知、彻见、洞悉;同时祂亦明察一切悖逆秩序所发生的诸事。

五、上帝于祂神性秩序之中,自初始至极末之物全然全在。

六、人受造为神性秩序的形式。

七、人依神性秩序生活至何等程度,便依托神性全能获抵御邪恶与伪谬之同等力量;依托神性全知得关乎良善与真理之同等智慧;亦依托神性全在安居于上帝之中,达至相应境界。

以下逐条展开,逐一阐释诸般要义。

一、神性之爱的智慧具有全能、全知与全在

50# 由神性之爱生发的神性智慧,自带全能、全知、全在三大属性

全能、全知、全在三大属性,本自寓于神性之爱所生发的神性智慧之中;并非神性之爱依托、借由神性智慧方得拥有此三大属性。这是源自天堂的深层奥秘,向来未曾显明、入于世人理性之中。盖因世人始终不识爱之本体为何,亦不明智慧的本质要义,更无从洞悉二者彼此互入、相融共生的内在联结。

此一神圣联结的秩序乃是:神性之爱携其全部本质与细微分殊,全然流入神性智慧、安住于智慧之内。如同君王安居于自己的国度,亦如主人坐镇于自己的家宅;爱将一切公义治理的权柄,全然交托于智慧的判断。究其本源,公义隶属于爱,判断隶属于智慧,是以神性之爱将自身一切治理功用,尽数交付其内发的神性智慧。

此层奥秘的完整奥义,将于后文逐步光照、逐层阐发。今先立此核心准则,作为全篇立论根基:上帝之所以全然全能、全知、全在,乃是凭借其爱中之智慧、智慧中之爱。

这一真理亦可由《约翰福音》经文佐证:

“太初有道,道与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上帝就是道)[ Deus erat Verbum,拉丁文直译,应为“上帝就是道” ]。万物都是借着他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借着他造的。生命在他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世界也是借着他造的。道成了肉身。”(约1:1,3,4,10,14)

经文中所言的“道”,即是神性真理,亦等同于神性智慧,二者本体唯一、归于同质。故此经文又称其为生命与光;究其本质,属天的生命与属天的光,除却神性智慧之外,别无他源、别无他体。

51# 圣言之中,公义喻指神性之爱,公平喻指神性智慧。下文罗列多处经文,足证上帝对世间万有一切治理,皆藉此二者施行成就,经文分列于后:

“公义和公平是你宝座的根基。”(诗 89:14)

“夸口的却因他有聪明,认识我是雅威,又知道我喜悦在世上施行慈爱、公平和公义,以此夸口。”(耶 9:24)

“雅威被尊崇,因他居在高处;他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赛 33:5)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摩 5:24)

“你的公义好像高山;你的判断[ 原文希伯来文均为mishpat,和合本依语境译作公平、判断、审判、判语,四者词根同一,在圣言中皆喻指神性智慧 ]如同深渊。”(诗 36:6)

“他要使你的公义如光发出,使你的公平明如正午。”(诗 37:6)

“他要按公义审判[ 同上 ]你的民,按公平审判你的困苦人。”(诗 72:2)

“我学了你公义的判语[ 同上 ],就要以正直的心称谢你。…… 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诗 119:7,164)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为妻,以仁义、公平、慈爱、怜悯聘你归我。”(何 2:19)

“锡安必因公平得蒙救赎;其中归正的人必因公义得蒙救赎。”(赛 1:27)

“他必在大卫的宝座上治理他的国,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赛 9:7)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他必掌王权,行事有智慧,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 23:5,33:15)

圣言别处亦多处吩咐人当施行公义、持守公平,相关经文出处如下:(赛 1:21,5:16,58:2;耶 4:2,22:3,13,15;结 18:5,33:14,16,19;摩 6:12;弥 7:9;申 33:21,16:8,10,11)

二、认识神性秩序,方知上帝全能、全知与全在

52# 人若不认知秩序的本质,便无从认识上帝的全能、全知与全在;亦不能知晓:上帝即是秩序本身,祂于创世之际,将秩序引入宇宙万有,遍及其整体与一切细节。

世人因未能领会上帝创造宇宙、并造作万物及每一细微分殊所依循的神性秩序,心中滋生诸多虚妄谬见;此类观念更借由教会改革者的认知偏差,流入教会之中。其谬论之多、悖理之状,待后文逐条陈列,自可分明。

今先立总括定义,阐明秩序之本义:

秩序,乃是构成完整形式的一切分殊、实体与存有,其排布、界定与运行所遵循的内在理则;由这般理则生成相应生命境况。境况之完满,是智慧依托内在之爱所造就;境况之残缺败坏,则是放纵私欲、理性昏昧所致。

定义之中提及实体、形式与境况三端。凡言实体,必兼涵其形式;一切实体本皆自有形相,形相的内在特质即是其境况,而境况或完满、或残缺,全然由秩序所定。

以上所述多涉形上思辨,文意不免略显幽微;然此种晦暗将在后文借助具象实例全然消散,藉例证层层剖明,使此理昭然可见。

53# 上帝之所以为秩序本身,根源在于祂是实体本身与形式本身。

祂为绝对实体:凡恒存不息的一切存有,皆由祂发源,且持续自祂领受实存。祂为绝对形式:一切实体的内在质性,皆由祂生发,并持续从祂而出;须知万物之质性只能依托形式显现,别无他源。

上帝乃是自性独一、元始无对的实体,亦是自性独一、元始无对的形式;祂同时为爱本身、独一之源爱,亦为智慧本身、独一之源智。且智慧由爱生发、构筑一切形式,形式的境况与内在质性,皆依其内蕴藏的秩序而定。由是可证:上帝即是秩序本身。

据此亦可推知:上帝自其内在本体,将秩序灌注宇宙万有,遍及全体造物与每一细微分殊;祂所赋予的乃是至纯至全的完善秩序,一如《创世记》所载,祂所造之物尽皆美好。邪恶与地狱乃是创世完成后方才滋生,此理留待对应章节详加阐释。

下文将转论更贴近理性、易于明晰,且能柔和触动灵魂的事理。

54# 宇宙赖以受造安顿的神性秩序内涵繁复,非分层铺陈不足以阐明;后文专论创造之章节,将勾勒其整体纲要。

当知谨记:宇宙万有连同一切细微分殊,皆各依专属秩序受造,方能恒持存有;自创世之初便是如此,使万物融汇于宇宙总秩序之内。盖因一切个体分殊的专属秩序,唯有寓于普遍总秩序中方能存续,由此联结共成完整大全。

今举数例以明此理:人自有其专属秩序,人身内一切构成亦各安其序:头颅、躯干各有秩序;心、肺、肝、胰、胃诸脏腑各守其序;周身肌肉等运动器官、眼耳舌等感知器官,亦各循自有秩序。乃至周身每一支微动脉、每一缕细纤维,无不在自有秩序之中;万千细微构造与人身整体相融联结,彼此相契共构完整人身。

天地间其余造物莫不循此定则,略举品类便可印证:地上走兽、空中飞鸟、海中游鱼、各类爬行生物、一切虫豸直至微末蟑螂;各样树木、灌木藤株与田间菜蔬;世间石块、各类矿物,乃至大地每一粒微尘,凡此种种,皆各依专属秩序受造而成。

55# 但凡帝国、邦国、封邑、共和城邦、城邑与家庭,若无律法立规,则无从稳固存续;律法即是其内在秩序,并构筑治理之形。一切共同体中,公义律法居首位,政法条例次之,经济规制居末。以人身为喻:公义律法如同人头,政法条例如同躯干,经济规制如同外衣,故而经济规制亦可如衣物一般更替调整。

上帝所立教会秩序要义有二:上帝当居于教会万事万物与每一细微分殊之中,邻舍则是秩序施行的对象。此秩序的律法与圣言真理等量:关乎上帝之律法为教会之首,关乎邻舍之律法为教会之身,礼仪规条则为教会之外衣。若无礼仪围护,首与身便失其秩序,好比人身脱去衣衫,直面酷暑严寒;亦如圣殿拆去墙垣屋顶,内殿、祭坛、讲坛全然露天,任由诸般侵害。

三、上帝的全能依神性秩序遍行万有

56# 上帝的全能运行于宇宙之中,也运行于宇宙所有事物及其每一细节之中,并全然依照祂自身秩序的法则推展运作。

上帝为全然全能,因万物之行动能力皆取自祂,唯独祂凭自身自有作为之权能。祂的权能与祂的意愿浑然为一;又因祂唯意愿良善,故祂仅能施行美善之事。灵性世界之中,无一人能违逆自身意愿行事,此理源自神性本体:上帝的权能与意愿本无分别。

上帝即是良善本身,是以祂施行良善之时,恒居于自身之内,无从离弃己性。由是可知,祂的全能仅在良善延展的范畴内运作,此范畴无限无垠:自最内在之本源充盈宇宙万有及一切细微分殊,自内治理外在受造物;受造物契合神性秩序的程度越深,神性治理的作用便越完全。即便受造物背离秩序,祂依旧持守扶持,竭尽引领之功,使之回归契合普遍秩序的正轨;上帝以全能临在于此普遍秩序之内,并依此施行一切作为。

倘若引领终不能成就,此类存在便被排拒于神性本体之外;纵然如此,祂依旧自至深处维系其存有。由此可确证:神性全能绝不会自本体向外触碰邪恶,亦不会主动驱动邪恶;邪恶乃是受造物自行转离上帝所致,故全然与祂隔绝,终被归入地狱。地狱与上帝同在的天堂之间,隔有不可逾越的深渊。

由此足见诸多观念何其虚妄:有人臆想、深信乃至教导,称上帝能定人罪、咒诅世人、将人掷入地狱、预定灵魂永死、施行报复、生发忿怒、施加刑罚。实则祂连转离人、以严厉之面相向人都不可能,此类行径全然悖逆祂的本质,悖逆神性本质,便是悖逆祂自身。

57# 今日教会盛行一种谬误观念:世人将神性全能类比为世间君王不受约束的绝对权柄,认为上帝可单凭一己意愿随心所欲行事,随意赦免或定罪任何人,能使罪人成为无辜之人,宣告不信者为忠信之人,提拔不配、无功之人凌驾于有德有功者之上;甚至能借各样名目夺取属祂子民的财物,判人死刑,诸如此类臆想层出不穷。

此种关于神性全能的愚妄认知、信念与说教,已使无数虚假论调、悖谬见解与虚妄幻想涌入教会,其数量繁多,等同于教会信仰之中一切细碎分支、衍生歧见;此类谬论还会持续滋生,多到如同大湖之水可灌满无数水罐,又似阿拉伯旷野中万千蛇类自洞穴爬出,在日光之下肆意游走。

究其根源,不过依托 “全能” 与 “信仰” 二词,便可在民众之间散播各类臆测、虚谈与荒唐说辞,数量多到凡肉身感官所能触及的一切物象。只因持此见解者将理性全然摒除;理性一旦遭舍弃,人的思绪又何异于头顶飞禽浅陋的觉知?

人之所以超越走兽,内在所禀赋的属灵性又将置于何处?这般观念滋生的心思,便如同兽栏之中污浊臭气,只适配栏内野兽,人若沉溺其中,便与禽兽无别。

倘若神性全能行善与行恶的趋向不分轻重、等同并行,上帝与魔鬼之间又有何种分野?二者之别,不过如同两位君主:其一既是君王亦是暴君,另一仅是权能受限的暴虐者,不配称作君王;又好比一位牧人被容许同时扮演绵羊与豹兽,另一位牧人却不被允许如此行事,其间仅有这般浅薄差异。

无人不知良善与邪恶本是全然对立;倘若上帝凭其神性全能,既能意愿良善,亦能意愿邪恶,并随其意愿付诸施行,祂反倒将全然一无所能,如此连普通权能都不具备,更遑论全能。

此理可借譬喻明晓:两组轮轴反向相互掣肘,两相对冲之下,两轮终将停滞不动;又如舟船逆流而上,若无锚固定,便会被激流卷走、归于倾覆;再如人心中存有两份彼此对立的意志,其一发动之时,另一必然沉寂;倘若二者同时催动,癫狂昏乱便会侵占人心。

58# 若依今世通行之见,将神性全能视作可同等行善、亦可随意行恶的无拘权能,则于上帝而言,岂非轻而易举便能将全地狱升举入天堂,使撒旦与众魔鬼化为天使;又能于尘世瞬息洁净一切不敬虔之人,除去罪污、更新其生命、使之成圣重生,将愤怒之子转为恩典之子,亦即称义?这一切仅需将圣子之义归予、归算于人即可成就。

然而上帝凭其神性全能不能如此行事,此举悖逆祂立于宇宙之中的神性秩序法则,亦违背赋予各人内在的秩序定则;此类法则要求施受双方彼此交融联结,本书后文将详述此理。

此种对神性全能的愚妄认知,自然推导出如下谬论:上帝可随意将如山羊般悖逆之人转化为绵羊般良善之人,随心自祂左边移至右边;能将恶龙之灵改换为米迦勒麾下天使;亦可赐予心智如鼹鼠般昏昧之人鹰隼般明锐的洞察;简言之,把心性如夜枭之人化作如白鸽般纯良之人。

上帝无法施行这些事,因其违背神性秩序之法则,纵使祂心中恒常愿意、且持续竭力引领世人归向良善。

倘若祂真能如此,便不会容许亚当听从蛇的引诱,摘取分别善恶树的果子送入口中;不会容许该隐杀害兄弟、大卫数点百姓、所罗门为偶像建造庙宇,也不会任凭犹大与以色列诸王屡次亵渎圣殿。更进一步,若可行此转化,祂必借着圣子的救赎毫无遗漏拯救全人类,并彻底根除整个地狱。

古时外邦人亦将此种无分善恶、随意改换本性的全能归于男女诸神,由此滋生各类神话传说:丢卡利翁与皮拉向后抛掷石头,石头化为世人;阿波罗将达芙妮化作月桂树;狄安娜把猎人变为麋鹿;另有女神将帕尔纳索斯山少女化为喜鹊。

今人对神性全能的信奉与此类神话如出一辙,诸多狂热臆想、衍生异端借此传入世间一切存有宗教之地。

四、上帝全知万有,洞悉顺逆秩序的一切细节

59# 上帝全然全知:凡顺应秩序而生的万事万物,及至最细微的分殊,祂皆全然觉知、彻见、洞悉;同时祂亦明察一切悖逆秩序所发生的诸事。

  上帝全然全知,能够觉知、看见并洞悉万有一切,根源在于祂是智慧本身,亦是光本身;智慧本体可觉知万物,光之本体能彻照万有。

  前文已阐明上帝即是智慧本身;祂又为光本身,是因祂乃是天使天堂的灵界太阳,此太阳照亮众天使与世人的理智。正如肉眼依靠自然界太阳的光线方能视物,人的理智也由灵界太阳之光照亮;理智不单蒙受光照,更会依照人接纳此光之爱的程度充盈分辨之力,盖因此光的本体即是神性智慧。

  是以《诗篇》有言:“上帝住在不能靠近的光中。”(诗 104:2;参提前 6:16)《启示录》亦记载:“新耶路撒冷无需灯火,因主上帝光照其中。”(启 21:23)约翰福音又记:“道与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这道是光,照亮一切来到世间之人。”(约 1:1,9)

  经文所言“道”,即是神性智慧。由是可知,天使拥有多少智慧,便蒙受何等明亮之光;圣言之中凡提及“光”之处,所喻指的皆是智慧。

60# 上帝之所以能够觉知、看见并洞悉一切顺着秩序发生的事,直至最细微的分殊,是因为神性秩序乃是由至微的个别存有所构成的普遍整体。一切个别事物汇聚归一,便称为普遍;正如一切特殊事物彼此联结,便称为共同体。

  普遍整体与其内含的至微个别事物,彼此贯通相连、浑然为一;整体之中,没有任何一处能够单独被触动、被影响,而不将感应传递至其余所有部分。

  宇宙秩序本具这般贯通合一的特质,故此受造万物之中,皆存有相似的法则。这一真理,可藉由世间可见的物象类比阐明。

  人体整体之中,既有共通的整体性构造,亦有专属的特殊性构造;整体性构造包容、统摄一切特殊构造,并藉由严密的联结彼此调和,使各部分互为依存、浑然一体。究其根源,乃是有一种共通的包覆体系环绕全身每一个肢体,且深入渗透至各个细微部分,使身体各部在一切功用、运作之中协同合一。

  譬如,每一块肌肉的包膜都会深入每一根运动纤维,将其全然包覆;肝、胰、脾脏的包膜,亦渗透其内部一切构造;肺部的包膜,即胸膜,深入肺腑内层;心包则包裹、渗透心脏的一切细微结构。简言之,腹膜亦藉由机体吻合之处,与所有内脏的包膜贯通相连。

  大脑的脑膜亦是如此:脑膜延伸出纤细丝缕,渗入下方一切腺体,再经由腺体通达所有身体纤维,最终凭借纤维贯通整副身体的每一处。正因如此,头部藉由大脑,统管身体一切从属部分及其所有细微功用。

  列举此等可见的人体构造例证,旨在使人透过有形之物,领会无形的属天真理:上帝如何顺着神性秩序,全然觉知、彻见、洞悉世间万事万物,直至最细微的分殊。

61# 上帝从一切合乎秩序的事物之中,觉知、洞悉并彻见所有悖逆秩序所发生的事,直至其最细微的分殊。究其根源,上帝并不将人保守在恶中,而是约束、阻拦人陷入邪恶;祂绝不引导人趋向罪恶,反倒持续与邪恶争战、对立。

  邪恶与伪谬恒常对上帝的良善与真理发动反抗、抵触、抵挡与反向作用,即是持续敌对祂的本体自身;上帝正是从这种不息的对抗与逆反之中,全然洞悉邪恶的数量、性质与一切细节。

  这一切皆源于上帝在其神性秩序万有及一切细微分殊中的全然全在,同时源于祂对秩序之中万事万物的全然全知。

  此理可借类比阐明:人的耳朵若处在和谐顺遂的音调之中,一旦不和谐、不协调的声响介入,便能精准察觉其差异的程度与特质;人的感官若安适愉悦,苦楚不快闯入之时,亦能清晰分辨;人的眼目若观赏美好景致,丑陋之物浮现其旁,便会立刻察觉区别。正因如此,画家常将丑陋容貌置于俊美容貌之侧,用以对比映衬。

  良善与真理亦是同理:当邪恶、伪谬与之相悖反抗时,邪恶与伪谬便会在善与真的映衬下全然显明、被清晰洞悉。凡居于良善之中者,皆能觉知邪恶;凡持守真理之中者,皆能看透伪谬。其根本缘由在于:良善居于天堂的温热之中,真理居于天堂的光亮之中;而邪恶居于地狱的寒凉之中,伪谬居于地狱的幽暗之中。

  这一点可由属灵界的事实佐证:天堂的天使能够清晰看见地狱中发生的一切事,以及其中各类怪异可怖的景象;反观地狱灵,却丝毫无法望见天堂的光景,甚至不能看见天使,如同盲人视物,又如同人眼望向空无一物的虚空清气,一无所见。

  那些凭借智慧、使理智居于属天光亮中的人,如同正午立于山巅之人,能够清晰俯瞰下方一切事物;而身处更高神性光亮中的人,相较之下,如同借望远器具观览周遭与低处万物,诸事历历在目、清晰分明。

  反观那些因固守虚假、陷在地狱愚昧幽暗之中的人,如同夜间立于同一山巅、手持灯火之人,仅能看见近处之物,所见形体模糊不清、色彩纷乱混杂。

  倘若人身处真理的光亮之中,却依旧活在罪恶里,当他沉浸于恶欲的欢愉之时,起初对真理的看见,如同蝙蝠望见园中悬挂的布幔,盲目奔赴,误以为是避难之所;久而久之,其心智如同夜鸱,终至如同猫头鹰一般,彻底沉溺幽暗、远离光明。

  此时的人,如同附着在烟囱煤灰中的清扫工人,深陷漆黑污浊;举目向上,只能透过缭绕烟雾模糊望见天堂;垂目向下,却清晰看见生出烟雾的炉火,即是罪恶的本源。

62# 必须谨记:对对立之物的觉知,与对关联之物的觉知全然不同。对立之物居于外部,持续抵挡内在之物。

  对立之势由此而生:当一类存有彻底止息其本然性状,另一类事物便随之兴起,且带着抗拒前者的力量运行,好比两轮反向掣肘、两河逆向冲击。

  至于关联之物,乃是g诸多品类各异的存在被安置于同一秩序之中,彼此适配、调和相融;如同王后胸饰绶带上色彩纷呈的宝石,又似花环里各色鲜花,共同造就眼目可见的美好。

  故而每一组对立范畴之内,皆自有其关联之物:良善与邪恶之中各有配套关联,真理与伪谬之中亦是如此,天堂与地狱之内同样俱存。只是地狱里一切关联之物,全数与天堂中的关联之物两两相对。

  上帝居于神性秩序之中,由此觉知、彻见并洞悉天堂一切关联之物;也凭此觉知、彻见地狱内所有与之对立的关联之物,前文已有推演。由此显明:上帝在地狱之中同样全然全知,一如祂在天堂;在世间众人身上亦是如此。

  祂居于自身所是的良善与真理之中,由此觉知、彻见并洞悉世人的邪恶与伪谬;这良善与真理,究其本体便是祂自身。正如圣言所载:

  “我若升到天上,你在那里;我若在阴间下榻,你也在那里。”(诗 139:8)

  别处又记:“他们虽然挖透阴间,我的手必取出他们来。”(摩 9:2)

五、上帝在神性秩序中全在于始末万有

63# 上帝于祂神性秩序之中,自初始至极末之物全然全在

  上帝自神性秩序的初始直至末后万物全然全在,这全在依托灵性世界太阳所流出的热与光成就,上帝居于这灵性世界太阳的中心。秩序藉此太阳被造立,热与光由太阳向外发散,贯穿整个宇宙,遍及一切初始之物直至末后之物;二者生出生命,即是人与一切动物内里的生命,亦生出植物性生机,也就是地上一切嫩芽之内的生命本源。

  热与光流入万有及其每一处细微分殊,使一切存有皆依受造之初植入其内的神性秩序存活、生长。

  上帝并无空间延展之形体,却充盈宇宙间一切具有延展的存有,由此祂全然全在。上帝居于一切空间之内,却不受空间局限;存于一切时间之中,却不受时间束缚。故此,论本体与秩序而言,整个宇宙皆为上帝的充盈,前文已有阐释。

  明乎此,则上帝藉全然全在觉知万有,藉全然全知预备万事,藉神性全能推行一切作为。

  由此显明:全然全在、全然全知与神性全能浑然一体;换言之,一者必然涵摄另一者,三者不可分割。

64#神性全在之理,可藉灵性世界中天使与灵奇特的临在光景加以阐明。灵性世界本无真实空间,仅有空间的表象;一位天使或灵只需进入与对方相似的爱之情感,并由此生出相合的思维,便能瞬间显现在对方面前 —— 正是爱之情感与对应思维,造出灵性世界之中空间的表象。

  灵性世界的一切居民皆有此种临在之能,此事于我已然显明:我曾亲眼看见非洲人与印度人近在眼前,他们在物质大地之上虽相隔数千里;我甚至能显现在本星系诸行星的居民面前,亦能临在于太阳系以外其他星系行星上的居民那里。

  正因这种临在并非依托固定处所,只是依托处所之表象,我得以与众使徒交谈,也与离世的教宗、帝王、君主对话;又与当代教会改革者路德、加尔文、梅兰希顿交谈,亦见过诸多来自遥远地域的灵。

  倘若天使与灵尚且拥有这般不受地域束缚的临在,那无限的神性充盈整个宇宙,其全然全在又当何等圆满?

  天使与灵能有此种临在,根源在于一切爱之情感,以及由情感而生的理智思维,皆是居于空间之内、却不受空间局限,存于时间之中、却超越时间束缚。人思念远在印度的弟兄、亲眷或友人,那人便仿佛立于眼前;同样,追忆之时,心中也会生出对他们的眷恋之情。

  借这些人人皆能体会的经历,便可在某种程度上领会神性全在;人的思绪亦是同理:当人回想旅途各处所见之物,心灵便仿佛临在于那些景象之中。

  就连肉身肉眼的视觉,也效仿此种临在之特性:眼睛本无法辨识距离远近,唯有依靠中间介质,方能丈量相隔之尺度。若无中间介质显明太阳的遥远,太阳看上去便近在眼前,甚至仿佛居于眼眸之内;光学典籍的作者,亦在书中证实此理属实。

  人有双重视觉,一为理智之视,一为肉身之视,二者皆具备此种内在临在之能,因人的灵藉肉眼视物;一切走兽却无这般能力,它们不具备属灵的内在视觉。

  由以上诸事便可确知:上帝自神性秩序的初始之物直至末后万物全然全在。至于祂亦全然全在于地狱之中,前一节已有阐明。

六、人受造为神性秩序的形式

65# 人受造为神性秩序的形式

  人之所以受造为神性秩序的形式,盖因人为上帝的形像与样式而造;上帝自身即是秩序,故人亦为秩序之形像与样式受造。

  秩序之生发与持存,依托二端,即是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人被造为承接此二者的器皿。是以人依循一套秩序成型,此秩序正是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运转寰宇的法度,亦是二者于天使天堂之中施行作为的根本准则。完整的天使天堂,便是完备圆满的神性秩序之形式;立于上帝面前,全天堂宛若一位全然完备之人。天堂与人之间存有全然的对应关系:天堂之中任一天使群体,无有不对应人体某一肢体、脏腑与器官者。

  是以天堂之内,天使称各类群体居于肝脏辖区、胰脏辖区、脾脏辖区、胃腑辖区,或是眼、耳、舌所对应的辖区,其余人体各部莫不如此;众天使亦自知,自身栖身于人体哪一部分所对应的属天境域。

  此中实情,我曾亲身目睹,确凿无虚:我亲见数千天使汇聚而成的群体,整体显化为完整之人的形貌。由是可明,全天堂合而为上帝之形像,而上帝的形像,便是完备无缺的神性秩序之形式。

66# 须知凡自灵性世界之太阳流淌而出者 —— 雅威上帝居于此太阳核心之中 —— 皆与人之形态相维系;是以灵性世界内一切存有,皆一同趋向人之形式,并于其至内层恒持此一形式。

  是以灵性世界中映入眼帘诸般物象,无不是人之表象。世间各类生灵于此尽数显现,此等生灵皆对应天使各样爱之情感,以及由情感生发之思维的相似形相;林间林木、园囿花草、青葱原野亦同此理。我蒙赐恩典,得以辨明每一物象各自表征何种内在情感。

  其中玄妙之处在于,当天使至深之内在视觉开启,便能于诸般物象之中识见自身形像。盖因人之本体即是一己之爱,以及由爱而生的思维;人内里诸般情感、衍生之思维纷繁繁复,一部分对应此类生灵之内在性情,另一部分对应彼类生灵之内在性情,是以其内在情感之形相便向外显现。

  有关此等事理,于后文论述创造之篇章,将有更为详尽的阐发。

  由是亦可显明一则真理:创造之终极旨归,乃是自人类之中成就天使天堂;推究其根本,创造之目标即是人,使上帝得以居于人内,一如安处于专属于祂的接纳器皿之中。正因如此,人方受造为神性秩序的形式。

67# 上帝在创造之先,便是爱本身与智慧本身;此二者恒存于促成功用的趋向之中。倘若爱与智慧不落实于功用,便只是虚空飘游的理相,若不倾注于功用之中,终将消散无存。

  爱、智慧二者若脱离作为第三者的功用,好比飞鸟翱翔于无垠汪洋之上,终会因力竭坠落、沉没海中。

  由此显明,宇宙由上帝创造,正是为使各样功用得以实存;故此宇宙亦可称作功用的舞台。又因人是创造的首要目标,便可推知万有及其一切细微分殊皆为人而造;秩序之中所有存有与细节,尽数汇集、凝聚于人之内,使上帝能够借着人施行首要功用。

  爱与智慧若无第三者 —— 功用,可譬喻为灵性世界太阳的热与光:热与光若不作用于人、动物与植物,便是空洞虚无;唯有流入各类受造物之中并在其内运行,方能成为真实存有。

  另有三样事物依序递进:目的、原因与结果。学界皆知,目的若不指向动力因,便无实体可言;目的与动力因若不能生出结果,同样不具备实存性。目的与原因虽能在心智中抽象思索,其存在终究是为达成某一结果,此结果为目的所期许、由原因促成。

  爱、智慧与功用亦是同理:功用是爱所期许、藉智慧这一原因所产出的事物。当功用实现之时,爱与智慧便拥有真实的存有,在功用之中为自己设立居所与本位,如同安居于自家之内,得享安息。

  人亦是如此:当人践行功用之时,上帝的爱与智慧便居于其内。为使人能够践行属上帝的功用,人被造为上帝的形像与样式,即神性秩序的形式。

七、依秩序生活者,按程度领受神性三全之功效

68# 人依神性秩序生活至何等程度,便依托神性全能获抵御邪恶与伪谬之同等力量;依托神性全知得关乎良善与真理之同等智慧;亦依托神性全在安居于上帝之中,达至相应境界。

  人依神性秩序生活至何等程度,便依托神性全能拥有抵御邪恶与伪谬之同等力量,盖其缘由在于:唯独上帝方能抵挡一切邪恶,并由邪恶衍生而出的伪谬。凡诸邪恶,以及依附邪恶而生的伪谬,皆发源于地狱;此等事物在地狱之中凝结一体,一如一切良善,并由良善生发的真理,于天使天堂之中合而为一。

  前文已然陈明,完整的天使天堂立于上帝面前,宛若一位全然完备之人;与之相对,全体地狱则形如一头狰狞巨兽。是以但凡对抗任一邪恶及其附属伪谬,便是与此巨兽般的地狱整体相争;此事唯独上帝能够成就,以其自有全然之全能。

  由是观之,人若不就近全能之上帝,单凭一己之力抵挡邪恶与伪谬,其力量微弱至无以复加:可比小鱼抗衡汪洋、跳蚤对峙巨鲸、微尘抵御崩塌山岳;其力量悬殊,更甚于蝗虫对抗大象、飞蝇对峙骆驼。

  人本自降生便植根于邪恶之中,邪恶无从反抗自身,是以人抵御邪恶与伪谬的本有力量,原本便更为微薄。

  综上可明,人若不循神性秩序度日 —— 亦即不承认上帝、不承认祂的全能,不倚靠这份全能所赐予、用以抵御地狱的护佑;同时自身亦不与内里潜藏的邪恶相争,内外二者同属秩序所定之要求 —— 终将被抛掷入地狱、沉沦其间,在地狱之中接连受各样邪恶驱使,如同海面孤舟任由狂风暴雨肆意摆布。

69# 人依神性秩序生活至何等程度,便依托神性全知拥有关乎良善与真理的同等智慧,盖其缘由在于:一切爱慕良善之情、一切通晓真理之智,亦即凡属爱之良善、凡属智慧之真理,皆本源出于上帝。

  此一道理,基督教界诸教会皆同心共认。由是可明,人无从于内里持有任何智慧之真理,除非由上帝赐下领受;盖上帝自有全知,即是无限完备之智慧。

  人心智之内分三层级,一如天使天堂亦划分为三层级;是以人之心智既可被抬升,层层递进趋于高层,亦能被沉降,层层跌落至低层。人被举升至高层至何等地步,便能获致同等程度之智慧,以其得以进入天堂之光;此事非凭人力,唯独赖上帝方能成就。人愈向高层提升,便愈为完整本真之人;反之,人愈沉降至低层,便愈陷溺于地狱虚妄昏暗之光,愈失却人之本性,沦为兽类之属。

  是以人得以直立双足、面向天堂,且可仰首直视天顶;而走兽四足贴地,身躯与大地平行,整张脸面俯向尘土,若非勉力强抬,无从举目望向天堂。

  【2】人若举升心智仰观上帝,承认一切智慧真理皆出自祂,同时恪守神性秩序度日,则可比作立身高塔之人,俯瞰下方人烟稠密之城邑,一并洞见街巷之间所发生诸事。

  倘使人于内心执持己见,认定一切智慧真理皆发自自身内在自然之光、亦即源于一己之身,其人便如同栖身高塔之下洞穴之人,仅能经由洞内小孔遥望同一城郭;目力所及,唯有城中一处屋舍之墙垣,以及墙面砖石彼此叠合之形貌。

  由是观之,凡自上帝汲取智慧之人,如同飞鸟高翔天际,遍览园囿、林木、村落间万物,飞向一切适配自身功用之物。

  若人只于自身求索智慧相关事理,且不信此等事理本源仍出自上帝,便如同大黄蜂贴地低飞,一见粪堆便径直钻入,沉溺其间秽臭而自以为乐。

  一切世人存活于物质世间之时,皆行走于天堂与地狱二者之间;是以人处于平衡之中,自有自由抉择之权柄,既可抬眼向上仰望上帝,亦能俯首向下凝望地狱。

  人若仰观上帝,便承认一切智慧皆源于祂;这般之人,就其内在的灵而论,实实在在与天堂天使同在。

  但凡俯首向下凝望地狱之人 —— 一切居于邪恶所生伪谬之中者皆是如此 —— 就其内在的灵而论,实实在在与地狱魔鬼共处。

70# 人依循神性秩序生活至何等程度,便依托神性全在安居于上帝之内至同等程度,其缘由在于:上帝本为全然全在者;凡祂居留于自身神性秩序之处,便如同安处于自身之内,盖因祂自身即是秩序,前文已充分阐明。

  人既受造为神性秩序的形式,上帝便恒常内在于其人之中;唯因人依神性秩序生活之深浅,上帝在其内的临在方有圆满与否之别。倘使人不循神性秩序度日,上帝依旧居于其人最高心智层级之内,赐下使人能够领会真理、渴慕良善之本分,亦即领悟之官能与爱慕之内在趋向。

  然人悖逆神性秩序生活至何等程度,便自行封闭心智与灵的低层区域,拦阻上帝向下降临,以自身临在充盈此等内层。是以上帝虽存于其人之内,其人却未曾居留于上帝之中。

  天堂之中存有一条共通准则:上帝内在于一切世人,无论善恶;唯独依循秩序度日之人,方能安居于上帝之内。正如主所宣告,祂甘愿人居于其内,自身亦居于人之中(约 15: 4)。

  人因恪守秩序而安居于上帝之内,其根源在于上帝全然全遍整个宇宙,充盈万有及其每一细微分殊,且居留于万物最内层;万物至深之处恒持秩序。至于一切悖逆秩序之物,此等存有仅现于万物内层之外,上帝依旧全在其间,持续与之争战,恒久施展力量,务求将其挽回、复归神性秩序。

  由是可知,人甘愿受引导回归秩序至何等程度,上帝便能完整全在于其人整体之内至何等程度;是以上帝居留于人之内到几分,其人亦安居于上帝之中到几分。

  上帝绝无可能离弃世人,正如灵性世界之太阳无法收回热与光、舍弃大地;但大地之上各类受造物,并不能时时享有太阳的效能,唯有主动接纳自太阳向外流淌的热与光方可,这般接纳发生于春夏之时。

  以上譬喻亦可印证上帝的神性全在:人安处于神性秩序之中至何等程度,便同步领受属灵之热与属灵之光至何等程度,亦即居留于爱的良善与智慧的真理之中至何等程度。

  灵性之热、光,与自然之热、光,本质有别:自然之热于寒冬远离大地与万物,自然之光于暗夜隐没,此乃大地自转、公转所带来的时序更迭。灵性之热与光却并非如此;上帝借着专属于祂的灵性世界之太阳,恒久以热与光与人同在,不像自然世界之太阳看似存有起落消长之分。实则是人主动转离,可比大地背离自身太阳:人疏远智慧的真理,如同大地于黑夜背离太阳;人舍弃爱的良善,如同大地于寒冬背离太阳。

  此即是灵性世界之太阳所生发的果效、功用,与自然世界之太阳所生发的果效、功用二者间完整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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