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研究中心 研究文集 《马太福音》第五章内义(2)

《马太福音》第五章内义(2)

注解

马太福音5:3.贫穷的蒙福了……

就圣言的灵义而言,贫穷的主要是指那些缺乏良善与真理的知识,然而又渴慕它们的人,因为富人是指拥有良善与真理的知识之人。(AE 209.D. Lord. 49)

属灵的贫穷是指发自内心承认:没有人能凭自己知道、理解并变得智慧,相反,每个人所知道、理解并在其中有智慧的一切,都是从主来的;天上的所有天使都处于这种承认,他们也因此而聪明智慧,并且其聪明智慧的程度就取决于他们对事情的确如此的承认和感知的程度;因为他们知道并发觉,被称为信之真理的真理,和属于爱的良善,丝毫不是来自他们自己,而是来自主;他们所理解并在其中有智慧的一切皆与信之真理和爱之良善有关;因此,他们还知道,他们靠着主而拥有一切聪明和智慧;由于他们知道并承认这一切,还这样去意愿和热爱,所以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也就是一切聪明智慧的源头,不断流入,他们在被它打动,也就是热爱它的范围内接受它的聪明和智慧。(AE 118)

马太福音5:5.温柔的人蒙福了,因为他们必承受地土。

承受地土并非表示拥有地土,而是表示拥有天堂和其中的祝福;温柔的人表示那些处于仁之良善的人。(AE 304)

马太福音5:6.饥渴的人蒙福了……

饥表示知道并理解教会的真理与良善的一种渴望;饥渴的人表示那些不断渴慕真理,并因它们而完善的人(AE 323.AE 118)。饥渴慕义表示渴望良善,因为在圣言中,义论及良善。(AE 386)

马太福音5:7.怜恤人的人蒙福了……

主就存在于对邻之爱中,因为祂存在于一切良善之中,不那么存在于缺乏爱的所谓信之中。缺乏爱与仁的信就有点被割裂或分离了。哪里有结合,哪里必有结合的媒介,这媒介唯独是爱与仁。人皆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主怜悯每个人,爱每个人,愿意让每个人永远幸福。所以,人若缺乏这种爱,以至于不怜悯、热爱别人,不愿意让别人幸福,就无法与主结合,因为没有相同或相似之处,没有一丁点主的形像。(AC 904.AC 2258, 2417)

马太福音5:8.心里洁净的人蒙福了……

启示唯独出自主,被赋予那些为了真理而热爱真理,并将其运用到生活的功用中之人,其他人无法从圣言得到启示。启示之所以唯独出自主,是因为祂在圣言的一切细节中;圣言唯独被赋予那些为了真理而热爱真理,并将其运用到生活的功用中之人,这是因为他们在主里面,主在他们里面。因为主就是祂自己的神性真理;当因这神性真理而热爱神性真理时,如当它被运用到功用中时的情形,主就在它里面,因而与人同在。主在约翰福音中这样教导说:“到那日,你们就知道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0, 21, 23)。在马太福音:“心里洁净的人蒙福了,因为他们必得见神”(5:8)。他们就是那些当阅读圣言时会受到启示的人,对他们来说,圣言就显现在它的光明和透明中。(SS 57.DLW 66, 67. DP 33.)

马太福音5:8.因为他们必得见神。

见神表示被赐予聪明和信仰;因为就内义而言,看见是指属灵地看见,属灵地看见是指出于信仰看见。(AC 9411)

人要在主里面,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教导说:“你所赐给我的荣耀,我已赐给他们,使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合而为一。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使他们完完全全地合而为一;使你所爱我的爱在他们里面,我也在他们里面”(约翰福音17:22, 23, 26);由此明显可知,当主在他们里面时,他们就完全了。他们就是那些被称为心里洁净、必得见神的人;并且像他们的天父那样完全。(D.L. 84)

马太福音5:9.使人和睦的人蒙福了……

当属灵之物被归给属世之人时,那些属于恶欲和谬念、因而造成不平安之物就会退离;而那些属于良善与真理的情感、因而带来平安之物则会进入。因为一切不安皆出自邪恶与虚假,一切平安皆出自良善与真理。问安表示意愿任何人好;因为古人所理解的平安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主自己;在内在意义上是指祂的国度和祂里面的生命,或救赎;但在外在意义上是指世上的安全,或健康。(AC 3170, 4681)

马太福音5:10,11,12.受逼迫的人蒙福了……

这些话涉及那些在由恶人,因而由地狱所引发的试探中争战并得胜的人;为了基督的缘故“辱骂,逼迫,捏造各样坏话毁谤”表示试探,因为试探就是虚假和邪恶对真理和良善的攻击和侵袭;“基督”表示出自主的神性真理,它受到攻击,并且他们也是为了它的缘故而遭到侵袭;“应当欢喜快乐,因为你们在天上的赏赐是大的”表示天堂及其喜乐传给那些处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之人,唯独他们争战并得胜,因为主就在这情感中,祂为人在试探的争战中抵抗并战胜;“在你们以前的先知,人也是这样逼迫他们”表在此之前,他们以同样的方式攻击教义的真理,教义的真理属于那些处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之人;因为从人物抽象出来的先知表示源于圣言,或主的教义真理。由此明显可知,“赏赐”表示天堂的幸福、满足和快乐,这些属于那些处于对真理与良善的情感之人,赏赐就是那情感本身;无论是说那情感也好,还是说天堂也好,意思都一样,因为天堂就在那情感中并来自它。(AE 695;AE122)

照秩序生活就是照神的诫命生活,当人如此生活和行事时,他就为自己获得公义,不是主所成就的救赎的公义,而是作为其公义的主自己。他们就是这些话所指的人:

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马太福音5:20)

为义受逼迫的人蒙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马太福音5:10)

(TCR 96)

马太福音5:13.你们是地上的盐……

“地上的盐”表示渴望良善的教会真理;“失了味的盐”表示不渴望良善的真理;“不过丢在外面,被人践踏了”描述了这类真理毫无用处;渴望良善就是渴望行善,从而与良善结合。(AC 9207, 10300)

马太福音5:14,15.你们是世上的光……

这些话是对门徒说的,“门徒”表示整体的一切良善与真理;故经上说“你们是世上的光”,因为“光”表示神性真理和由此而来的聪明;由于“你们是世上的光”这句话表示这些事,故经上说“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人点灯,不放在斗底下”;因为造在山上的“城”表示源爱之良善的教义真理;“灯”一般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和由此而来的聪明。(AE 223.405)

马太福音5:16.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

天上的光是属灵的,这光就是神性真理。这一点从以下考虑可以推断出来:就人处于来自神性真理的聪明和智慧而言,人同样拥有属灵之光,他凭这光而拥有启示;人的属灵之光是他的理解或认知之光,其对象是真理,他分析这些真理,将其整理成序,形成推理,并由此得出一系列结论。(HH 130)

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

关于行为,情况是这样:它们若不对应于信之良善,既不是仁之行为,也不是信之行为;因为它们不是出自其内在,而是死的行为,其中既没有良善,也没有真理。但当外在对应于内在时,行为要么仁之行为,要么是信之行为。仁之行为是从仁,如同从其灵魂所流出的行为;而信之行为则是从信所流出的行为。重生之人所行的是前者,即仁之行为;而尚未重生,但正在重生之人所行的,是信之行为。这同样适用于情感,即适用于对良善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情感。重生之人出于对良善的情感、因而出于对良善的意愿行善;而将要重生之人则出于对真理的情感、因而出于对良善的认知行善。前面已反复说明这两种情感之间有何不同。由此明显可知是什么构成好行为。

此外,信之良善相对于行为,好比人的意愿和由此衍生的思维相对于他的脸面;众所周知,脸是心灵的形像,也就是人的意愿和由此衍生的思维的形像。如果意愿和思维没有如同在自己的形像中那样表现在脸上,那么脸上所显现的就不是意愿和思维,而是虚伪和欺骗;因为此人所表现出的面容不同于他所意愿和思想的。就思维和意愿的内层而言,身体的每个行为都是这种情况。人的内在通过行动或行为活在他的外在中。若行动或行为与他的内在不一致,要么证明这行动或行为不是他的内在产生的,而纯粹是一种习俗或习惯使然,要么证明这是某种伪装,如在虚伪与欺骗中那样。由此再次明显可知何谓行为。从这些考虑可推知,凡宣称信仰者,尤其凡宣称信之良善,却否认行为,特别是弃绝行为者,都没有信,更没有仁。这就是仁与信之行为的性质,人若不处于行为,绝无可能处于仁与信,故圣言经常提及行为(works,经上又译为作事,所行的,所作或做的,作为,所作的工,所行的事等);这一点从相关经文(耶利米书32:19, 35:15;何西阿书4:9;弥迦书7:13;启示录22:12;约翰福音3:19-21; 马太福音5:16)明显看出来。(AC 3934)

“天上的父”表示神性良善。(AE 254)

马太福音5:17,18.莫想我来……

如前所述,这些话,以及主在其它地方所说关于应验律法或圣经的话涉及在内义上指着祂所预言的那些事。就内义而言,一切事物,甚至一点一画,直至最细微之处,都论述主;故经上说“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直到一切都实现”。(AC 7933)

凡不知道圣言奥秘的,都以为主通过成全律法的一切而成为公义,并通过这种成全将人类从律法的枷锁、因而从诅咒中解脱出来。而这并不是这些话的意思,祂是凭征服地狱、恢复天堂的秩序,以及荣耀祂的人身而成为公义。祂凭这荣耀而使自己充满能力,以便祂凭自己的神性人身而永远征服众地狱,将众天堂保持在秩序中,由此使人重生,也就是把他从地狱解脱出来,拯救他。(AC 10239)

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

主在世时应验了圣言的一切,直至它的最细微之处,这一点从祂自己的话(马太福音5:18)明显看出来。(D. Lord 11)

出埃及记20-23章所论述的主题就涉及从西乃山上所颁布的律法、典章和律例,并说明它们在内义包含什么,因而在天上如何被理解,也就是说,它们不是照字义,而是照并未显现在文字中,但仍在文字中的灵义来理解的。人若不知道真实情况是什么样,会以为字义上的圣言由此被毁灭,因为字义在天上不被注意。但要知道,圣言绝未由此被毁,相反,却得到确认;并且每句话从它里面的灵义获得份量和神圣,因为字义是灵义所倚靠的基础和支撑,并与灵义直接联结,且联结得如此紧密,以致在圣言字义中,每个字的一点一画无不包含神圣和神性之物在里面,正如主在马太福音(5:18)中所说的:

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直到一切都实现。(马太福音5:18)

还有在路加福音: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律法就是圣言(参看AC 6752, 7462)。

因此,按照主的圣治,自圣言写就之时起,圣言,尤其旧约圣言中的一点一画就已得到保存。我从天上被指示,在圣言中,不仅每句话,而且每个字,甚至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一个字的一点一画在原文都含有某种为至内在天堂天使所感知的神圣事物。我可以担保事实的确如此;不过,我也知道这超出想象。由此明显可知,诚然,旧约圣言所论述代表主和来自主的天堂与教会的内在事物的教会外在仪式大部分已经被废除,但圣言仍保持它的神性圣洁;因为如前所述,圣言的一切细节仍含有神圣和神性事物在里面,当阅读圣言时,这些神圣和神性事物就在天上被感知到。事实上,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都含有一个神圣的内在,也就是它的内义,也就是它的属天和神性意义。这层意义是圣言的灵魂,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本身;因而它就是主自己。

由此可见主从西乃山上所颁布的律法、典章和律例是何情形。也就是说,其中的每一条规定都是神圣的,因为它的内在形式是神圣的。然而,就当今教会(这一个内在教会)所在的功用而言,其中有些被废除了;有些则具有这样的性质,若教会愿意,它们仍然有用;有些必须完全被遵守和执行。即使如此,那些就教会所在的功用而言已被废除的,和那些若教会愿意仍然有用的,以及那些完全被遵守和执行的,凭其神圣的内在,同样是神圣的,因为就其核心而言,整部圣言都是神性。这神圣的内在就是内义所教导的,和基督教会的内在事物是一回事,也就是仁与信的教义所教导的。

为了理解这些话,我们以上述各章所论述的律法、典章和律例来说明。完全被遵守和执行的,就是包含在出埃及记(20:3-5, 7, 8, 12-17, 23;21:12, 14, 15, 20;22:18-20, 28;23:1-3, 6-8, 24-25, 32)中的那些。若教会愿意,仍然有用的,就是包含在出埃及记(20:10;21:18, 19, 22, 23, 24, 25, 33, 34, 35, 36, 37;22: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6, 20, 21, 22, 24, 25, 26, 30;23:4, 5, 9, 12, 13, 14, 15, 16, 33)中的那些。而就如今教会所在的功用而言,被废除的,就是包含在出埃及记(20:21, 22, 23;21:2, 3, 4, 5, 6, 7, 8, 9, 10, 11, 16, 21, 26, 27, 28, 29, 31, 32;22:14, 28, 29;23:10, 11, 17, 18, 19)中的那些。不过,如前所述,后者和前都同等神圣,或是一样的神性圣言。(AC 9349.HH 260. & SS 90)

马太福音5:19-24.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

这一整章论述的主题涉及人的内在生命,也就是其灵魂、因而其意愿和由此而来的思维之生命,因而涉及仁爱的生命,也就是属灵-道德的生命。雅各的子孙之前对该生命一无所知,因为甚至自他们的祖宗以来,他们就是外在人。他们也因此照着代表敬拜和教会的内在事物的外在典章而被保持在外在敬拜的仪式中。不过,在本章,主教导说,教会的内层事物不仅能以外在行为来代表,还必须发自灵魂和内心被热爱和执行。所以,“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表示凡出于内在生命教导并行出教会的外在事物者,都会得救。“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表示除非这生命是内在的,并由此也是外在的,否则天堂不在人里面,人也不会被接入天堂;“义”表示源于仁之良善的生命良善,“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表示这生命必是内在的,而不是没有内在的外在。文士和法利赛人仅处于外在代表,并未处于内在事物。在十诫,出于内在生命的外在被教导:“不可杀人”。但他们不知道的是,意愿杀人就等于杀了他,所以经上首先说:“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因为自古以来犹太人当中就流行这样的观念:杀那些伤害他们的人,尤其外邦人是合法的,他们为此只是根据所表现的敌意、因而仅仅根据身体而非灵魂方面的情况受到或轻或重的惩罚;“难免受审判”就是指这一点。

“凡无缘无故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表示凡没有正当理由而对自己的邻舍心怀恶感,并远离仁之良善的,在灵魂上会受到轻微惩罚;“动怒”表示心怀恶感,因为这句话和骂“拉加”、“骂白痴”是有区别的。“弟兄”表示邻舍,以及仁之良善;“难免受审判”是指根据受到检查和惩罚。“凡骂弟兄是拉加(饭桶)的,难免公会的审断”表示凡出于邪恶思想诽谤自己的邻舍,因而将仁之良善贬得一文不值的人,将受到严厉惩罚;“骂拉加(饭桶)”表示侮辱邻舍,因而将仁之良善贬得一文不值,因为“骂拉加(饭桶)”表示不算什么东西,因而视为卑贱;“弟兄”是指仁之良善。“凡骂弟兄是魔利(白痴)的,难免地狱的火”表示凡恨恶弟兄的,也就是凡完全远离仁之良善的,都会被罚入地狱;“骂魔利(白痴)”表示彻底厌恶,“弟兄”表示仁之良善,“地狱的火”表示那些恨恶良善,因而恨恶邻舍的人所在的地狱。这三句话描述了三种程度的恨恶;第一种,也就是动怒,属于邪恶的思维;第二种,也就是骂拉加,属于由此而来的邪恶意图;第三种,也就是骂魔利(白痴),属于邪恶的意愿。这三种程度就是对仁之良善的恨恶程度,因为恨恶是仁之良善的对立面。“审判”、“公会”和“地狱的火”表示三种程度的惩罚;“审判”表示对较轻邪恶的惩罚,“公会”表示对较重邪恶的惩罚,“地狱的火”表示对最严重邪恶的惩罚。由于整个天堂处于对邻的仁之良善,整个地狱则陷入对邻舍的愤怒、敌意和仇恨,还由于这些邪恶是那良善的对立面,而对主的敬拜若是内在的,就是来自天堂的敬拜,便若有来自地狱的东西,就不是敬拜,而没有内在的外在敬拜来自地狱,故经上说“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留在坛前的礼物”表示出于爱与仁而对主的敬拜;“弟兄”表示邻舍,抽象来说,表示仁之良善;“向你怀怨”表示愤怒、敌意或仇恨;“和好”表示驱散这些情绪,进而通过爱结合。(AE 746)

在天国要称为大的。

关注教义事物,却不怎么关注生活的人只知道天国在这方面类似世上的国,因为他们在那里通过统治其他人而为大,由此产生的快乐是他们所知的唯一快乐,比起其它一切快乐,他们更热衷于这种快乐。因此,主在圣言中照着这表象说话,如在马太福音:

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马太福音5:19)

诗篇:

我曾说,你们是神,都是至高者的儿子。(诗篇82:6;约翰福音10:34,35)

一开始,甚至连门徒自己对天国也没有其它概念,只知道伟大、地位高于别人,和世上一样。这一点明显可见于马太福音(18:1)、马可福音(9:34)、路加福音(9:46),他们还以为自己会坐在王的右手边和左手边(马太福音20:20,21,24;马可福音10:37)。因此,当他们争论他们当中谁为大时,主也就照他们的理解和心里所想的回答说:

叫你们在我国里,坐在我的席上吃喝,并且坐在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路加福音22:30;马太福音19:28)

因为当时他们不知道天堂之乐不是伟大、地位高于别人的快乐,而是谦卑和对服侍他人的情感的快乐,因而这快乐在于渴望成为最小的,而不是最大的,如主在路加福音中所教导的:

你们中间最小的,他便为大。(路加福音9:48)

最小的也的确被尊为大,有地位,有权柄和权威,因为单单一个天使就比无数地狱灵更有权柄,然而,却不是凭他自己,而是凭主。他照着相信他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因而他是最小者的程度而从主拥有权柄;并且他照着处于谦卑和对服侍他人的情感的程度,也就是照着处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良善的程度而能相信这一点。(AC 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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