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研究中心 史公神学著作 《天命》第四章 天命法则不为人知

《天命》第四章 天命法则不为人知

第四章 天命法则不为人知

70# 天命有法则,但这些法则是人类所不知道的。天命的存在是人们所知道的,但它的本质特性却不为人所知。天命的本质之所以不为人所知,是因为其法则是奥秘的,至今仍隐藏在天使的智慧中,但现在这些法则将被揭示出来,目的是将属于主的归于主自己,而不是将不属于任何人的错误地归于某个人。世上大多数人将一切归功于自己和自己的智谋,而那些他们无法归功于自己的事物,他们称之为偶然和意外,却不知道人类的智谋实际上毫无意义,而所谓的偶然和意外只是空洞无实的词语。

【2】天命的法则被称为奥秘的,至今仍隐藏在天使的智慧中,这是有原因的。在基督教世界里,人们在理解神性事物方面的能力因宗教而被封闭,导致他们在这些事物上变得迟钝且抗拒。人们不能理解是因为不愿意,或者不愿意理解是因为不能,他们对天命的理解仅限于它是否存在,以及它是普遍的还是也具体的这类推理。由于宗教原因在神性事物上被封闭的理解力无法超越这个限度。

【3】教会已经承认,人不能凭自己行出本质上的善,也不能凭自己思考本质上的真理,而这些与天命是一体的。因此,对其中一者的信仰依赖于对另一者的信仰。为了避免肯定一个而否定另一个,导致两者都失落,必须完全揭示天命的本质。但这种揭示只有通过阐明主用来掌管和引导人的意志与理智的法则才能实现。因为法则使人了解天命的性质,而只有了解其性质的人才能承认它,因为他能看见它。这就是为什么天命的法则至今隐藏在天使的智慧中,而现在被揭示出来的原因。

第五章 天命法则一:人应当自由地按照理性行动

71# 众所周知,人有思考和意愿的自由,却没有随意表达所想或实行所愿的自由。因此,这里所说的自由是精神的自由,而非自然的自由,除非两者合一。思考和意愿属于精神领域,而言说和行动属于自然领域,这两个领域在人身上有明显区别。人能够思考而不表达,能够意愿而不行动,由此可见精神与自然在人身上是分离的。

人无法直接从精神领域过渡到自然领域,必须通过一种决定,这种决定如同一扇需要开启的门。对那些按照国家公民法则和社会道德准则理性思考和意愿的人来说,这扇门是敞开的,他们能够表达所思所想,实行所愿所欲。然而,对那些违背这些法则思考和意愿的人来说,这扇门是关闭的。

留心自己意愿和行为的人会发现这种决定的介入,有时在一次谈话或一个行动中会多次出现。以上所述旨在说明,按理性自由行动,意味着自由地思考和意愿,并由此自由地表达和实行符合理性的事物。

72# 很少有人理解这可以是天命的法则,主要是因为人同样拥有思考恶与伪的自由,然而天命却始终引导人思考和意愿善与真。为了清晰理解这一点,我们需要按以下顺序进行探讨:

一、人拥有理性和自由这两种能力,它们都是主赐予人的。

二、无论人从自由中所做的事是否真正合乎理性,只要符合他自己的理性判断,在他看来就像是属于自己的。

三、人出于自由按照自己的思想所做的一切,都被归属于他,如同是他自己的,并且保留下来。

四、人通过主赐予的理性和自由这两种能力得以改造和重生,没有这些能力,人就无法被改造和重生。

五、人只有通过这两种能力才能被改造和重生,前提是他能借助这些能力被引导承认,他所思考和行动的一切善与真都来自主,而非来自自己。

六、主与人的结合,以及人与主的相互结合,是通过这两种能力实现的。

七、主在其天命的全部运作过程中,始终守护着人类的这两种能力,使其保持纯全完整,并视为神圣。

八、因此,天命的安排在于,使人能够凭自由并依理性行事。

73# 一、人拥有理性和自由这两种能力,它们都是主赐予人的。

人拥有理解的能力,即理性能力,以及思考、意愿、言说和实践他所理解之事的能力,即自由;这两种能力是主赐予人的,这一点在《圣爱与圣智》264-270、425节,以及前文43、44节中已有论述。然而,当思考这两种能力时,可能会产生多种疑问,因此,在此开端,我仅想传达一些关于人按照理性行动的自由的内容。

【2】但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切自由都源于爱,以至于爱与自由实际上是一体的。由于爱构成了人的生命,因此自由也构成了人生命的本质。人所体验的一切愉悦都来自于他的爱;除此之外不存在任何愉悦来源。从爱的愉悦中行动就是在自由中行动,因为这种愉悦引导着人,就像河流引导其中的物体顺着水流方向前进一样。

既然爱有多种形式,有些相互协调,有些则相互冲突,因此自由也同样有多种形式。但总体而言,自由可分为三类:自然的自由、理性的自由和灵性的自由。

【3】自然的自由是每个人从遗传中获得的本性。在这种自由状态下,人只爱自己和世界,这构成了他最初的生命本质。由于所有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并且这些邪恶也成为人所爱慕的对象,因此思考和意愿邪恶就成为了人的自然自由状态。当人通过推理在内心确认这些邪恶时,他就是在按照自己的理性从自由中行动:这种行为来自于他被称为”自由”的能力;而确认这些邪恶的过程则来自于他被称为”理性”的能力。

【4】举例来说:基于人与生俱来的爱欲,他会想要通奸、欺骗、亵渎神明和报复他人。当他在内心确认这些邪恶并认为它们是可接受的,他就会从这些邪恶行为带来的愉悦中,自由地、看似合乎理性地思考和意愿这些事,并且只要不受公民法律的约束,他就会说出和做出这些事。

主的天命允许人有这样的行动自由,因为自由或选择能力本就是人的固有属性。人生来就处于这种自然的自由状态中,这是源于遗传的。那些通过推理从自我之爱和世俗之爱的愉悦中在内心确认这些邪恶的人,就是生活在这种自由状态中的人。

【5】理性的自由源于对名誉的爱慕,无论是为了获取荣誉还是为了谋取利益。这种爱的愉悦表现为在外在形式上呈现为一个道德之人。由于他珍视自己的名誉,他不会欺骗他人,不会通奸,不会寻求报复,也不会亵渎神明。又因为他按照自己的理性行事,他也能从自由中按照自己的理性表现得诚实、公正、纯洁和友善;他甚至能够从理性角度为这些美德进行辩护。

然而,如果他的理性仅仅是自然层面的,而非同时具有灵性层面的,那么这种自由只是外在的自由,而非内在的自由。因为他内心深处并不真正热爱这些善,只是如前所述,为了维护名誉而在外表上表现出来。因此,他所行的良善在本质上并非真正的良善。

他也可能宣称自己的行为是为了公共利益,但他这样说并非出于对公共利益的真诚热爱,而是出于对自身荣誉或利益的追求。因此,他的自由并非源于对公共利益的爱,他的理性也不是,因为理性是服从于爱的。所以,这种理性的自由在内在本质上仍然是自然的自由。这种自由也是主的天命允许每个人拥有的。

【6】灵性的自由源于对永恒生命的爱。没有人能进入这种爱及其愉悦,除非他认识到邪恶是罪,因而不愿意行邪恶,同时将目光转向主。人一旦这样做,就已经处于那种自由之中;因为除非人从内在或更高层次的自由中行动,也就是从他内在或更高层次的爱中行动,否则没有人能够因为邪恶是罪而不愿意它们,从而不去行邪恶。

这种自由在开始时可能并不显得像是自由,但它确实如此。随着时间推移,它会逐渐显现出来,那时人就从这自由本身出发,按照理性本身行动,思考、意愿、言说并实践善与真。随着自然的自由减少并成为仆人,这种属灵的自由会不断增长,并与理性的自由结合,使理性的自由变得纯净。

【7】每个人都能够进入这种灵性的自由,只要他愿意思考永恒生命的意义,以及认识到今世暂时的愉悦和幸福不过如同一个匆匆掠过的影子,相比于永恒中永远的愉悦和幸福。

人若愿意,就能够进行这样的思考,因为他拥有理性和自由这两种能力,而且主作为这两种能力的源头,不断地赐予人能力,使他能够做到这一点。

74# 二、无论人从自由中所做的事是否真正合乎理性,只要符合他自己的理性判断,在他看来就像是属于自己的。

要清楚地了解什么是人所特有的理性和自由,最好的方法是将人与动物进行比较。动物没有任何理性或理解的能力,也没有任何自由或自由意愿的能力,因此它们不具备理智和意志。取代理智的是它们的本能知识,取代意志的是自然情感。正因为动物没有理性思考和自由选择的能力,所以它们也没有我们人类那样的思想。动物拥有的是一种”内在感知”,这种内在感知自动地与它们看到的外界事物直接连接起来,形成一种本能反应。

【2】每一种情感都有其相应的配偶作为伴侣:自然之爱的情感以知识为配偶,属灵之爱的情感以聪明为配偶,属天之爱的情感以智慧为配偶。

情感若没有其配偶作伴侣,就不能成为任何实在的事物,就像存在没有显现,或者实质没有形式一样,对这些无法做出任何有意义的描述。因此,每个被造物中都内含某种可以对应于善与真之结合的元素,正如我们在前面多处已经说明的那样。

在动物中,存在着情感与知识的结合;其中的情感属于自然之善的范畴,而知识则属于自然之真的范畴。

【3】现在,由于动物中的情感和知识完全协同一致地运作,它们的情感不能提升到超越其知识的层次,知识也不能提升到超越情感的层次(若有提升,两者必然同时提升);并且因为动物没有属灵心智——没有一个它们能够提升到其光与热中的更高层次——所以它们不具备聪明或理性,也不具备自由意愿的能力或自由,而只拥有纯粹的自然情感及其相应的知识。

动物所拥有的自然情感包括养育自身、寻找栖息地、繁殖后代、逃避危险和厌恶伤害的情感,以及与这些活动相关的一切必要知识。由于它们的生命状态如此,它们无法进行”这个我要,那个我不要”的思考,也无法思考”这个我知道,那个我不知道”,更不能思考”这个我理解,这个我喜爱”,而是完全被它们的情感通过知识所引导,没有理性和自由的参与。

动物如此被引导并非源于自然界本身,而是源于灵性世界;因为自然界中没有任何事物是与灵性世界无关联的。所有产生效果的原因都来自那里。关于这一点的更多内容也可见于下文第96节。

75# 人的情况则完全不同,他不仅拥有自然之爱的情感,还拥有属灵之爱的情感和属天之爱的情感。正如在《圣爱与圣智》第三章中所阐明的,人类的心智具有三个层级:因此,人能够从自然知识提升到属灵的聪明,并从那里进一步提升到属天的智慧,并通过这两种能力——聪明和智慧——仰望主,从而与主结合,借此获得永生。

然而,若人没有通过理性提升其理解的能力,以及通过自由意愿选择这一切的能力,这种情感层面的提升就无法实现。

【2】人通过这两种官能,不仅能在内心思考通过身体感官从外部感知到的事物,还能从更高层面思考自己在较低层面的思考内容。每个人都能说“我思考了这个”和”我正在思考这个”,或者”我想要这个”和”我正在想要这个”,以及”我理解这事物是如此这般的”,”我爱这个因为它是这样的”,诸如此类。

由此可见,人不仅能思考,还能思考自己的思考,并将其视为在自己之下。人之所以有这种能力是因为理性和自由:理性使人能够从更高层面思考,而自由则使人出于情感愿意如此思考。若人没有如此思考的自由,就不会有意愿,因而也不会有思考。

【3】因此,那些不愿理解世界及其自然之外的事物,也不理解道德与属灵层面的善与真的人,无法从知识提升到聪明,更无法达到智慧。这是因为他们阻塞了这些官能,使自己不再完全是人,只保留了源于内在理性和自由的基本能力——若愿意就能理解,以及能够意愿的能力。

人之所以能够思考并通过思考而言说,正是源于这两种官能。若缺乏这些,他们就不是人,而是兽类;有些人因滥用这些官能,甚至比兽类更为恶劣。

76# 任何理性未被蒙蔽的人都能看到或理解:若人没有某种表象使他感到事物是属于自己的,他就不可能拥有求知的情感,也不可能拥有理解的情感。因为一切愉悦和快乐,也就是一切意愿,都源自爱的情感。

谁能想要知道什么或理解什么,除非他从中获得情感的愉悦?谁能拥有这种情感的愉悦,除非他所受影响的事物表现为是他自己的?如果没有任何属于他的东西,而全都属于他人——假设有人将自己的情感注入另一个人的心智,而这个人没有任何如同出自自己的求知和理解的情感——他能接受吗?他确实能接受吗?这样的人不就如同无知和木头一般了吗?

【2】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出,尽管人所感知并因此而思考和知道的一切,以及根据感知而意愿和行动的一切,都是流入的,然而主的天命使这一切看起来好像是人自己的。正如前面所说,若非如此,人将一无所获,也不能被赋予任何聪明和智慧。

众所周知,一切善与真不属于人而属于主,然而它们在人看来似乎是自己的。正因为一切善与真如此显现,所以教会和天堂的一切,以及爱与智慧的一切,仁义与信仰的一切,也都如此显现,尽管这些都不是人自己的。若人不感觉好像是自己在感知这些事物,就没有人能从主那里接受它们。

由此可知这一真理:无论人出于自由所做的是否合乎理性,只要它符合他的理性,在他看来就好像是他自己的。

77# 谁不能凭借自己的理性能力理解,某些善对共同体有益,而某些恶对共同体有害呢?例如,公正、诚实和婚姻的贞洁对共同体有益,而不公正、不诚实和与他人妻子通奸对共同体有害。因此,这些恶本身就是有害的,而那些善本身就是有益的。只要人愿意,谁不能将这些事物纳入自己的理性中呢?人拥有理性,也拥有自由;而且人的理性和自由越是显露、显现、调节并赋予他感知和行动的能力,他就越能因此避开自己内在的这些恶。他这样做的程度越深,就越能像朋友看待朋友那样看待这些善。

【2】由此,人可以凭借自己的理性能力,对灵界中对共同体有益的善和有害的恶作出推断,只要他把恶视为罪,把善视为仁义的行为。人的理性也能做到这一点,只要他愿意,因为他拥有理性和自由。而且他的理性和自由越是显露、显现、调节并赋予他感知和行动的能力,他就越能避开这些作为罪的恶。他这样做的程度越深,就越能像邻人出于相互之爱看待邻舍那样看待这些仁义的善。

【3】如今,由于主为了接受和结合,希望人按照理性自由所做的一切,对他来说都显得像是他自己的,而这正符合理性本身,因此可以推断:人可以出于理性,因为这关乎他的永恒幸福,去意愿,并通过祈求主的神圣力量,去实行这一切。

78# 三、人出于自由按照自己的思想所做的一切,都被归属于他,如同是他自己的,并且保留下来。

原因是,人的自我和他的自由构成一体;人的自我就是他的生命,而人从生命发出的行为,就是出于自由做的;同样,人的自我就是他的爱,因为爱是每个人的生命,而人从自己生命之爱发出的行为,就是出于自由做的。人出于自由按照思想行动的原因是,凡属于某人生命或爱的,也会被思考,并通过思考得到确认,而一旦得到确认,他就出于自由按照思想去行动。

【2】因为人所做的一切,都是通过意志借助理智去做的,而自由属于意志,思想则属于理智。人也可以出于自由违背理性行动,或者不出于自由而按照理性行动;但这些不会被归属于人;它们只属于他的口和身体,而不属于他的灵或心。但那些属于他的灵和心的,当它们也成为口和身体的行为时,就被归属于人。这一点可以通过许多例子来说明,但这不是本文的主题。

【3】”被归属于人”的意思是进入他的生命,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此成为他自己的。但人实际上没有任何真正属于自己的自我,尽管它看起来似乎如此,这将在后面看到。这里只需说明,人出于自由按照理性所行的一切善,都被归属于他,如同是他自己的,因为在思考、意愿、言谈和行动中,它看起来像是他自己的,然而善不是人的,而是主在人里面的,如上文(76节)所见。至于恶如何被归属于人,将在相应的章节中看到。

79# 我们说,人出于自由按照自己的思想所做的事,会一直保留下来。因为一旦某事物被人接纳为己有,就无法彻底清除,因为它已经成为了他爱的一部分和理性的一部分,或者说成为了他意志和理智的一部分,从而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这些事物确实可以被推到一边,但不可能完全消失。当它被推到一边时,它只是从中心位置转移到了边缘地带,依然存在于那里。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保留”的含义。

【2】举个例子:假如一个人在童年和青少年时期,因为享受某种爱的快乐而做了一些坏事,比如欺骗、亵渎、报复或淫乱,由于他是出于自由按照自己的想法做这些事的,这些恶就成为了他自己的一部分。但如果他后来开始悔改,远离这些恶行,并把它们视为应当厌恶的罪,从而出于自由按照理性不再做这些事,那么与这些恶相对的善就会成为他的一部分。这些善现在占据了中心位置,并把那些恶推向边缘,随着他越来越厌恶和憎恶这些恶,它们被推得越来越远。但这些恶仍然不能被完全驱逐,以至于可以说它们被根除了;不过通过这种移除,它们可能看起来好像被根除了。这是通过主使人远离恶并保持在善中而实现的。所有人与生俱来的恶和后天所犯的恶都是如此。

【3】我也通过在天堂中一些人的经历见证了这一点。这些人因为被主保持在善中,以为自己没有恶;但为了不让他们认为他们所处的善是他们自己的,他们被从天堂降下,重新回到他们的恶中,直到他们承认自己本身是在恶中,而在善中则是因为主的缘故;在这种认知之后,他们被带回天堂。

【4】因此应当知道,这些善被归属于人,并不是说它们成为人自己的,而是它们始终是主在人里面的;主赐予人的程度,取决于人对此的认知程度,使善在人看来好像是他自己的。也就是说,使人看起来好像是出于自己爱邻如己或拥有仁义,好像是出于自己相信或拥有信仰,好像是出于自己行善和理解真理,因而好像是出于自己而有智慧。从这些事上,有悟性的人可以看出,主希望人处于的这种表象是什么样的,以及这种表象有多强烈。主之所以要这样,是为了人的救赎,因为没有这种表象,任何人都无法得救。关于这些事,也可以参看前面42-45节所示的内容。

80# 一个人仅仅思考的事物,甚至他认为自己想要的事物,都不会成为他自己的,除非他想要它到了这种程度:当有机会时,他会付诸行动。原因是,当人通过理智从意志出发去行动,或者说通过意志的情感借助理智的思想去行动时,他才真正行动了。但只要某事仅存在于思想中,它就不能成为人自己的,因为理智不会与意志结合,或者说理智的思想不会与意志的情感结合,而是意志及其情感与理智及其思想结合,这一点在《圣爱与圣智》第五章中已有详细说明。这就是主所说的这些话的含义:”入口的不能污秽人,从口出来的才能污秽人。”(《马太福音》15:11, 17-19)在属灵意义上,”口”指的是思想,因为思想通过口说话;而在那个意义上,”心”指的是爱的情感;如果人从这种情感出发思考和说话,他就会污秽自己。在《路加福音》6:45中,”心”也表示爱或意志的情感,而”口”表示理智的思想。

81# 人认为合法的恶,即使他不去做,也会归属于他,因为在思想中认为合法就是来自意志的同意。因此,当人认为某种恶是合法的时,他就解除了对那恶的内在约束,而仅仅被外在约束(即恐惧)阻止去做它。由于人的灵支持那恶,所以一旦外在约束被移除,他就会把认为合法的事付诸行动;同时,他在灵里已经不断地在做那事了。关于这一点,可参见《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第108-113节。

82# 四、人通过主赐予的理性和自由这两种能力得以改造和重生,没有这些能力,人就无法被改造和重生。

人之所以能够被主改革和重生,正是因为具备这两种能力,如果没有这两种能力,就无法经历改革和重生。主曾教导说:“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约翰福音》3:3,5,7)然而,什么是重生或再生,实际上很少有人真正了解,原因在于人们并不了解什么是仁爱与仁义,因此也无法明白什么是信仰。只有明白了仁爱与仁义,才能真正认识信仰,因为仁义与信仰如同良善与真理一样密不可分,就像意志中的情感与理解中的思维一样。关于这种结合,可以参考《圣爱与圣智》第427-431节,以及《新耶路撒冷教义》第13-24节,相关内容也可参见前文第3-20节。

83# 人之所以必须重生,否则无法进入上帝的国,是因为每个人都因遗传自父母而生于各种恶之中,但人同时也具备通过去除这些恶而成为属灵者的能力。如果一个人不能成为属灵的,就无法进入天堂;从属自然转变为属灵,这就是重生或再生。要理解人的重生过程,需要关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人的最初状态,即定罪的状态;其次,是第二阶段,即改造的状态;最后,是第三阶段,即重生的状态。

【2】人的第一种状态,也就是定罪的状态,是每个人因遗传自父母而带有的。人因此生来就爱自己和爱世界,并以这两种爱为源头,陷入各种各样的恶中。这些爱的愉悦成为人行为的驱动力,也让人觉得愉快,因此他并不觉得自己是在恶中;因为一切爱的愉悦在人看来都像是善。所以,除非人重生,否则他会以为把自己和世界置于一切之上就是善本身,把统治他人、占有他人财富视为至高的善;而由此便滋生了各种恶,因为他只为自己着想。如果他出于爱去关注他人,那也只是像魔鬼对魔鬼、盗贼对盗贼那样——只有在有共同利益时才会如此。

【3】那些因沉溺于这些爱及其带来的种种恶而在内心认同它们的人,会一直停留在自然状态,甚至变得极度感官化、属肉体。他们在内心的思维——也就是他们的灵性层面——实际上是疯狂的;但在世时,他们仍然能够理性、聪明地说话和行动,因为他们作为人类,拥有理性和自由,不过他们所做的一切,依然是出于对自己和世界的爱。这些人在死后成为灵时,只能体验到他们在世时灵魂中所拥有的那种愉悦,而这种愉悦其实是地狱之爱的愉悦,最终会变成痛苦、折磨和恐怖,这正是圣经所说的地狱的痛苦与烈火。从这些可以看出,人的第一种状态就是定罪的状态;而那些不愿让自己重生的人,就会一直停留在这种状态中。

【4】人的第二种状态,也就是改造的状态,是指当他开始因渴望天堂的喜乐而思考天堂,并因此思考那赐天堂喜乐的上帝时。但在最初,他其实是出于对自身之爱的愉悦来思考这些;对他来说,天堂的喜乐就是那种自我愉悦。只要这种自我之爱的愉悦,以及由此带来的种种恶的愉悦依然占据主导,他对“进入天堂”的理解就仅限于祈祷、听道、领圣餐、施舍穷人、帮助有需要的人、为教堂或慈善机构捐款等外在行为。在这一阶段,他通常认为只要思想上认可宗教教义就能得救,无论这种认可被称为信仰,还是信仰与仁爱并重。他之所以会这样理解,是因为他根本没有反思自己所沉溺的恶,只要这些恶的愉悦还存在,这些恶本身也就存在;这些愉悦来自于内心的欲望,这种欲望持续不断地激发和产生这些恶,只要没有某种恐惧来加以遏制。

【5】只要恶还根植于人的欲望和由此带来的愉悦之中,所谓的信仰、仁义、虔诚和敬拜都只是外在的表现,在世人眼中似乎真实,实际上却并非如此;这些就像是从污浊泉水中流出的水,根本不能饮用。只要一个人仅仅因为宗教的缘故思考天堂和上帝,却从未把恶当作罪来看待,他仍然处于第一种状态。只有当他开始思考什么是罪,甚至具体地思考某些行为是罪,并且认真反省自己内心,不愿再犯这些罪时,他才进入第二种状态,也就是改造的阶段。

【6】人的第三种状态,也就是重生的状态,是在前一状态的基础上继续发展的。这个阶段开始于人停止以恶为罪,并逐步远离这些恶;当他与这些恶争战,并最终靠主的力量战胜它们时,这个阶段才算完成,他也因此获得了重生。在重生的人身上,生命的秩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从属自然的状态变为属灵的状态。因为脱离属灵的自然状态是违背秩序的,而属灵则符合真正的秩序。因此,重生的人会出于仁义而行动,并把信仰中属于仁义的内容付诸实践。然而,一个人属灵的程度不会超过他对真理的领受和实践;因为每个人都是通过真理,并按照真理去生活而获得重生的。借着真理,他认识应有的生命,借着生命,他践行真理;这样,善与真就结合在一起,这种结合就是属灵的结合,也就是天堂的本质。

84# 缺

85# 人之所以能够通过理性和自由这两种能力而被改造和重生,是因为理性使他能够明辨善恶、真伪,自由则使他能够选择并愿意去行他所理解和认知到的那些事。然而,只要恶的爱之乐仍然占据主导,他就无法自由地去愿意善与真,也无法按照理性去实践,因此善与真也无法归属于他自己。正如前文所述,只有那些人出于自由、按照理性所做的事情,才会真正成为他自己的;如果善与真没有成为他自己的,他就无法被真正改造和重生。只有当恶与伪的乐趣被排除之后,他才会开始出于善与真的乐趣而行动。因为两种对立的爱之乐不能同时存在。出于爱的乐趣而行动,就是出于自由;而理性会顺应人的爱,所以这样的行动也是合乎理性的。

86# 因为人,无论是善人还是恶人,都具有理性和自由,所以善人和恶人都能够理解真理、行善事。但恶人并不能凭自由和理性去实践善与真,而善人则可以,因为恶人沉溺于恶的爱之乐,善人则沉浸于善的爱之乐。因此,恶人所理解的真理和所行的善,并不会真正归属于他自己,而善人所理解和实践的则会归属于他自己。若善与真没有成为个人真正的内在属性,就不会有真正的改造与重生。对于恶人来说,恶与伪位于内心的中心,善与真则处于外围;而对于善人来说,善与真在中心,恶与伪在外围。无论善或恶,中心的会向外扩展,就像火从中心向外散发热量,寒冷从中心向外扩散一样。因此,恶人外围的善会被内在的恶所污染,而善人外围的恶则会被内在的善所缓和。这也是为什么重生之人的恶不会定罪他,而未重生之人的善也不能拯救他。

87# 五、人只有通过这两种能力才能被改造和重生,前提是他能借助这些能力被引导承认,他所思考和行动的一切善与真都来自主,而非来自自己。

人只有借助理性与自由这两种能力,被引导承认一切真理与善行都来自主,而非出于自己,他才能真正被改造和重生。关于什么是改造与重生,以及人是如何通过理性和自由这两种能力实现改造与重生,前文已有说明。因为这一切都是借助这两种能力完成的,所以这里还要进一步探讨。人凭借理性能理解,凭自由能选择和愿意,这两者看上去都像是出于自己;但只有重生的人,才能凭自由去意愿善,并据此按理性去实践善。而恶人只能凭自由去意愿恶,并按照他通过自我确证(使之看似理性)的思考去行恶。因为恶和善一样,都可以被确证,但恶是通过谬误和表象被确证的,这些一旦被确证,就会成为伪,并且确证之后就会看起来像是理性的。

88# 每一个有内在理性思考的人都能明白,意愿和理解的能力,并非源自人自己,而是来自那位本身拥有能力、能力本质上属于祂的主。只要思考一下,能力究竟从何而来?不正是来自那位本身具备能力、能力就在祂本体中的那一位吗?因此,能力本身就是神性的。每一种能力都需要外在的条件和来自内在或更高层次的引导:眼睛不能靠自己看见,耳朵不能靠自己听见,嘴不能靠自己说话,手也不能靠自己行动;所有这些能力和相应的引导都来自心智。而心智本身,也不能靠自己去思想和意愿某事,除非有更内在或更高层次的力量决定其方向;理解和意愿的能力也是如此。这些能力只能来自那位自身具有意愿和理解能力的主。

【2】由此可知,那两种能力——理性与自由——都是来自主,而非出于人自己。既然是来自主,就意味着人实际上不能凭自己去意愿和理解,而只是“好像”是出于自己。凡是知道并相信一切善的意愿和一切真的理解都来自主、而非自己的人,都可以在内心确认这一点。正如《约翰福音》3:27与15:5所教导的:人不能凭自己取得什么,也不能凭自己做什么。

89# 既然所有的意愿都源自爱,所有的理解都源自智慧,那么,能够意愿的能力就来自圣爱,能够理解的能力就来自圣智,也就是说,这两种能力都来自主——祂本身就是圣爱和圣智。因此,人能够按照理性自由地行动,也只能源于主。每个人都是按照理性行事的,因为自由和爱一样,无法与意愿分离;但人在内心有内在的意愿和外在的意愿,人可以只根据外在的意愿去行动,而不必同时跟随内在的意愿——伪君子和奉承者就是如此行事的。然而,即使是外在的意愿,也是自由的,因为它出于希望表现得与实际不同的爱,或者出于某种恶的爱,这种恶的爱是他内在意志所追求的。但如前所述,恶人无法凭自己理性的自由去行善,他只能凭理性的自由去作恶;他虽然也能做出善行,但那不是出于他内在的自由——即他真正的自由,而他的外在自由正是从那里衍生出来的——所以,这样的善并不是真正的善。

90# 据说,人之所以能够被更新和重生的程度,取决于他能在多大程度上通过那两种能力被引导去承认,他所思想和所行的一切善与真都来自主,而不是来自他自己。人只有通过那两种能力才能承认这一点,是因为这两种能力是来自主,并且是主在人的里面,如前文所述。因此可以推论,人不能凭自己做到这一点,而是凭主;然而,人仍然可以“好像”是凭自己做到这一点;这是主赋予每个人的:即使他起初相信是出于自己,但当他变得有智慧时,就会承认不是出于自己。否则,他所思想的真理和所行的良善,在本质上就不是真理和良善,因为那里面是人自己,而不是主;而如果人行善是为了得救,这种善就是自以为有功的善,而主在其中的善则不是有功之善。

91# 人承认主,并承认一切良善与真理都出于主,这本身能够使人被更新和重生,这一点并不是许多人能够凭理性直接看明白的。因为人可能会这样思考:既然主是全能的,并且愿意所有人得救,那么只要祂愿意、只要祂被怜悯所感动,就可以使人得救。如此思考,并不是出于主,也不是出于理性深处的内在洞见,亦即不是出于某种启示的光照。因此,这里有必要简要说明,

【2】在灵界,空间只是表象,智慧带来临在,爱则带来联合,反之亦然:借着智慧,人对主的认知带来临在;借着爱,人对主的认知带来联合。以智慧为基础的对主的认知,其本质只是知识层面的认知,是通过教义获得的;而以爱为基础的对主的认知,则是通过按教义生活而获得的,这种认知带来联合,而前者仅带来临在。因此,那些拒绝关于主的教义的人,是在远离主;而那些不仅拒绝教义,还拒绝按教义生活的人,则与主完全分离。至于那些没有拒绝教义,却拒绝按教义生活的人,他们虽然与主同在,却并未与主联合;他们就像彼此交谈却并不相爱的朋友,也像两个人,其中一人表面上以朋友的身份与另一人交谈,内心却像仇敌一样憎恨对方。

【3】事实的确如此,这一点从常识也可知:一个人若既有良好的教导又有良好的生活,才能得救;而只有良好的教导却生活败坏的人,则不能得救。同样,那些不承认神的人,也无法得救。由此可见,若只是凭信仰思考主,却没有践行仁义,这样的宗教是怎样的。正如主所说:

你们为什么称呼我“主啊,主啊”,却不遵行我所说的话呢?凡到我这里来,听见我的话就去行的,我要告诉你们他像什么人:他像一个人盖房子,深深地挖地,把根基安在磐石上;但听见却不去行的,就像一个人在地上盖房子,没有根基。(《路加福音》6:46-49)

92# 六、主与人的结合,以及人与主的相互结合,是通过这两种能力实现的。

主与人的结合以及人的重生是一回事,因为一个人与主结合到什么程度,他就重生到什么程度。因此,前面关于重生所说的一切,都可以应用于结合;而这里关于结合所说的,也可以应用于重生。主与人的结合,以及人对主的相互结合,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教导说:

你们要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你们里面。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约翰福音》15:5)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2】任何人凭理性都能明白,若无相互性,心灵之间便无法实现真正的结合;正是这种相互性促成了结合。若一方爱另一方,而对方却不以同等之爱回应,就如同一人靠近时,另一人却远离;但若彼此相爱,就如同一人靠近时,另一人也靠近,于是结合便得以实现。爱的本质在于渴望被爱;爱的愉悦,正取决于被回应的程度。

由此可见,若主单方面爱人,而人不以同样的爱回应主,那么主会不断地接近人,而人却会远离主——主始终愿意亲近人、进入人,而人却转身离去。这正是地狱之人的状态;而在天堂之人那里,则有着彼此的结合。

【3】主之所以渴望与人结合,是为了人的得救,因此主也为人预备了相互性的能力。人的相互性表现为:他出于自由意志所愿并实践的善,以及基于此意愿、按理性所思考并表达的真理,在他看来都仿佛出于自己;这些善在他的意志中,这些真理在他的理解中,也都仿佛属于他自己,甚至完全无异于“出于自己”,在感知上没有任何区别。你可以思考,是否每个人都是如此体验的。关于“仿佛出于自己”的现象,可参见前文第74-77节;关于“归属于自己”的现象,可参见78-81节。唯一的区别在于,人应当承认,自己所行的善与所思的真并非源于自己,而是源于主;因此,他所行的善与所思的真并不属于自己。如此思考,并出于意志之爱去承认此理,因其为真,这就带来了与主的结合;因为这样,人面向主,主也面向人。

93# 在灵界中,可以亲见亲闻,那些相信一切善都源于主的人,与那些认为善出于自己的人,其区别为何:前者转面向主,因而得以领受善的喜乐与福乐;而后者则专注于自身,心想自己配得善报。由于他们只注视自己,因此只能感受到自我善行的愉悦,这种愉悦并非善的真正愉悦,而是恶的愉悦。因为人的本性属恶,将恶的愉悦误以为善的愉悦,这正是地狱的状态。

那些行善却自以为善出于自己的人,若在死后不能接受“所有善都出于主”这一真理,便会与地狱的恶灵混杂,最终与他们合为一体。而那些能够接受这一真理的人,则会被再造;但唯有那些在今生转向上帝的人,才会接受这一真理。所谓“在今生转向上帝”,就是逃避恶如同逃避罪。

94# 主与人之间的结合,以及人对主的相互结合,是通过“爱邻如己”与“爱主胜于一切”这两条诫命来实现的。所谓“爱邻如己”,即是不以虚伪或不公正对待他人,不怀有仇恨或报复之心,不诽谤或中伤他人,不与他人妻子通奸,以及不做其它任何损害他人的事。显而易见,凡是做这些事的人,都不能说是爱邻如己;而那些因为这些行为既是对邻舍的恶,也是对主的罪而加以避免的人,便会以真诚、公正、友善和忠实的态度对待邻舍。由于主本身也这样行事,因而形成了人与主之间的相互结合。当这种相互结合实现时,人对邻舍所做的一切,实则是主在其中行事;人由主所行的一切,都是善的。此时,邻舍对他而言,不再只是某个人,而是那个人之中的善。

“爱主胜于一切”,意指不对圣言作恶,因为主就在圣言之中;不对教会中的圣物作恶,因为主就在教会的圣物之中;也不对任何人的灵魂作恶,因为每个人的灵魂都在主的手中。那些将这些大恶视为极大的罪而加以逃避的人,才是真正爱主胜于一切。但只有那些“爱邻如己”的人才能做到这一点,因为这两者是密不可分、相互结合的。

95# 由于主与人之间存在结合,并且这种结合是相互的,所以律法有两块法版:一块代表主,一块代表人。人有多少是在自身努力下遵行属于自己那块法版的律法,主就会赐予他同等的能力去遵行属于主那块法版的律法。如果一个人不遵行自己那块法版的律法——这些律法都指向爱邻——他就无法遵行主那块法版的律法——这些律法都指向爱主。试想,一个杀人犯、盗贼、奸淫者或作假见证的人,怎么可能爱主?理性不是告诉我们,这种状态与爱上帝本身就是矛盾的吗?魔鬼正是这样的人,他岂不是只能仇恨上帝?

然而,当一个人将杀人、奸淫、偷盗和作假见证视为地狱之恶而加以拒绝时,他就有可能转向主。因为那时,他的脸从魔鬼转向了主;当他转向主时,爱与智慧便赐予他。这些(爱与智慧)是通过人的脸进入,而不是通过后颈进入。正因为人与主的结合只能以这种方式实现,所以那两块法版被称为“约”,而盟约总是双方之间的协议。

96# 七、主在其天命的全部运作过程中,始终守护着人类的这两种能力,使其保持纯全完整,并视为神圣。

原因在于,没有这两种能力,人就没有理智与意志,因此也就不能称为真正的人;而且,没有这两种能力,人就无法与主结合,也就无法经历更新与重生;同样,没有这两种能力,人也就无法获得不朽与永恒的生命。关于这一点,从前文对“自由与理性”这两种能力的阐述中可以有所领会,但若不将这些作为结论加以明确呈现,则难以真正明了,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说明。

【2】若没有这两种能力,人便没有意志与理智,因此也就不能称之为人。因为人的意志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他能够仿佛出于自身一般自由地去意愿;而这种自由意愿的能力,正是主不断赋予人的,被称为“自由”。同理,人的理智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他能够仿佛出于自身一般去判断某事是否合乎理性;而这种判断能力,则是主持续赋予的另一种能力,被称为“理性”。这两种能力在人里面如同意志与理智那样结合在一起——即,因为人能够意愿,也就能够理解,因为没有理解便无从谈意愿;理解乃是意愿的伴侣或配偶,没有理解,意愿便不能存在。因此,有了所谓“自由”的能力,也就有了所谓“理性”的能力;若将意愿从理解中剥离,理解便荡然无存。

【3】进一步说,一个人能理解多少,取决于他愿意理解多少,只要那些被称为“知识”的辅助条件存在或被同时开启,因为知识如同工具之于操作者。所谓“你愿意多少就能理解多少”,实际上就是你有多爱理解就能理解多少,因为意愿与爱实为一体。这一点表面上看似悖论,但只有对于那些不爱理解、因而也不愿理解的人来说才如此;而这些人会说自己不能理解。究竟哪些人不能理解,哪些人仅能勉强理解,将在下一个条目中讨论。

【4】即使无需详细论证,也可以清楚地看出:若人没有来自所谓“自由”能力的意志,以及来自所谓“理性”能力的理智,他就不能称为人。动物并不具备这些能力;表面上看,动物似乎也能意愿、也能理解,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动物的情感只是自然层面的,本质上是欲望,其伴随的知识只是单纯地引导和驱使它们去做它们所做之事。动物的知识中确实包含一定的社会性与道德性,但它们并不超越这些层面,因为它们缺乏“属灵”的因素——这种因素能赋予人对道德的领悟,并据此进行分析性思考。动物虽然可以被训练去做某些事,但这只是自然层面的东西,附加在它们的知识与情感之上,并且通过视觉或听觉被再现,却从未成为真正的思考,更谈不上理性。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可参见前文第74节。

【5】如前文所阐述,若没有这两种能力(即自由与理性),人就无法与主结合,也就无法被更新和重生。因为主正是通过这两种能力,无论在恶人还是善人身上,都与每一个人同在,并与之结合。因此,无论善人还是恶人,都能够理解,也因此具有行善的意志和认知真理的潜能。只是,这些潜能之所以未能成为现实,是因为人滥用了这些能力。主之所以在每个人这两种能力中居住,是因为主的意志不断流入——主愿意被人接受,愿意在人里面居住,并赐予人永恒幸福的生命;这些都是主的意愿,因为它们源自祂自身的神圣之爱。正是主的这种意愿,使得人在思想、言语、意愿和行为中,都表现得仿佛一切出于自己。

【6】主的意志流注能够带来这样的结果,可以从灵界的许多现象中得到证实:有时主会以祂的神性充满天使,以至于天使自觉与主无二致;正如显现给亚伯拉罕、夏甲、基甸的天使被如此充满,因此他们自称为耶和华,这些事在圣经中有所记载。同样,一个灵也可以被另一个灵充满,以致于只觉自己就是对方;我曾多次见证这样的情形。在天堂也众所周知,主通过“意愿”来成就一切,并且祂所愿的必定成就。由此可知,这两种能力(即自由与理性)正是主与人结合的渠道,也是人能够与主相互结合的根本。关于人如何借着这两种能力与主相互结合,并因此得以改造和重生,前文已有说明,后文还将进一步论述。

【7】如前所述,人若没有这两种能力(即自由与理性),就不可能拥有不朽性和永生。因为正是借由这两种能力,人才能与主结合,并由此实现改造与重生。通过与主的结合,人获得不朽性;通过改造与重生,人获得永生。又因为主通过这两种能力与每个人结合,无论善恶皆然,所以每个人都具备不朽性;但只有那些与主从最深处到最外在层面实现相互结合的人,才拥有永生,即天堂的生命。由此可以理解,为何主在祂神圣的护理中,始终完好无损地保存这两种能力在人里面,并将其视为神圣。

97# 八、因此,天命的安排在于,使人能够凭自由并依理性行事。凭自由依理性行事,与凭自由与理性、以及凭意愿与理解行事,是同义的。然而,“凭自由依理性行事”与“凭本身的自由与理性行事”之间存在区别。因为,一个人若出于对恶的爱而行恶,并且在内心加以确认,他虽然也是凭自由依理性行事,但这种自由并非真正的自由,而是地狱性的自由,本质上是奴役;他的理性也不是真正的理性,而是伪理性、假理性,或仅仅是通过自我确认而形成的表面理性。尽管如此,这两种情形都属于天命的范畴。因为,如果人被剥夺了选择作恶的自由,以及用理性加以确认的能力,那么自由与理性就会丧失,意愿与理解也会随之消失,人就无法从恶中被引离、得以改造,也就无法与主结合并获得永生。因此,主极其珍视人的自由,如同人保护自己眼中的瞳仁一般。但主又始终通过人的自由,将人从恶中引离,并且能在多大程度上通过自由引离人,就在多大程度上通过自由将善植入人心;如此,主逐步以天堂的自由取代那地狱的自由。

98# 如前所述,每个人都具备意愿的能力,即所谓的自由,以及理解的能力,即所谓的理性;但必须明确,这两种能力如同天赋般植根于人性之中,因为人的本质即在于此。然而,正如刚才所说,“凭自由依理性行事”与“凭本身的自由和理性行事”是有区别的。只有那些愿意让主重生的人,才能凭本身的自由和理性行事;其他人则只是凭自由按照自以为理性的思考行事。尽管如此,除非天生愚昧或极度迟钝,每个人都能够达到真正的理性,并借此达到真正的自由;但之所以未能如此,有许多原因,后文将会详细说明。此处仅指出,哪些人无法获得真正的自由和理性,以及哪些人获得它们非常困难。

【2】真正的自由与理性无法赋予那些天生愚钝之人;同样,那些因后天原因而变得愚笨的人,在其愚笨持续期间,也无法获得。对于那些天生迟钝、呆滞,或因懒散麻木、疾病导致心智内层扭曲或完全封闭,或因沉溺于兽性生活之爱而变得如此的人,真正的自由与理性同样无法获得。

【3】在基督教世界中,凡彻底否认主的神性与圣言神圣性,并且将这种否认坚持至生命终结者,也无法获得真正的自由与理性。这正是《马太福音》12:31-32中所说“亵渎圣灵之罪”,此罪在今世与来世都不得赦免。

【4】对于那些将一切归因于自然、丝毫不归因于神,并通过对可见事物的推理使此成为自己信仰的人,真正的自由与理性同样无法获得;这些人实为无神论者。

【5】那些在伪谬宗教信仰中极力自我确认的人,很难获得真正的自由与理性,因为自我确认伪谬即是否认真理;然而,那些未曾自我确认错谬信仰的人,无论属于何种宗教,都有可能获得真正的自由与理性。相关论述可参见《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第91-97节。

【6】婴儿与儿童在成长至青春期之前,无法获得真正的自由与理性,因为人在成长过程中,其心智内层是逐步开启的。在此期间,他们如同未成熟果实中的种子,尚无法在土壤中发芽。

99# 如前所述,那些否认主的神性和圣言神圣性的人,以及那些自我确立信念、将一切归于自然而反对神性的人,以及那些在伪谬宗教信仰中多次自我确认的人,都无法获得真正的自由和理性;然而,这些人实际上并未失去这些能力。我曾听见一些成为魔鬼和撒但的无神论者,在听别人讲述智慧奥秘时,理解力与天使无异;但一旦回到自己的思维状态时,就无法理解了。其原因在于,他们并非不能理解,而是不愿意理解;而且也向他们证明,如果不是因为恶欲及其快感牵引,他们其实是可以愿意理解的。当他们听到这些时,也能够理解,甚至坦承自己本可以做到,只是他们不愿意这样做,因为那样他们就无法继续意愿他们所愿意的——即出于情欲快感的邪恶。在灵界,我多次听闻此类奇事,由此我深信,每个人都拥有自由与理性;只要远离恶如同远离罪,任何人都可以获得真正的自由和理性。然而,凡是在世时未能获得真正自由与理性的人,死后将再也无法获得,因为其在世时的生命状态将永远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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