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研究中心 研究文集 《天道问答》第十章、十诫

《天道问答》第十章、十诫

第十章、十诫

问题143:十诫是重要和神圣的吗?

耶和华亲自从西奈山上宣布的十诫,是最为神圣的。违背这些法律不仅是伤害了公民和社会,也是在犯罪违背神。十诫是圣言的首要内容,因而也是教会的首要内容,它们简洁地总结了宗教的所有内容,通过这些内容神与人、人与神的结合得以实现。

十诫全面包含了教义和生活的所有教导,因此也包括了信和仁的所有内容,在其字义中,隐藏着两种内义,一种被称为属灵的,另一种被称为属天的,所以十诫的十条戒律应当根据属天的、属灵的和属世(自然)的三种意义来解释。因此,灵性生活的法则、民事生活的法则和道德生活的法则都在十诫中得到了阐述。前三条是灵性生活的法则,接下来的四条是民事生活的法则,最后三条则是道德生活的法则。

问题144:如何理解第一诫?

第一诫:“在我面前不可有别的神”。

第一诫的自然层面即字面意义是:不可拜偶像,不可崇拜任何已故或活着的人如同神一样,除神以外,没有任何人事物应该被超越一切来爱,就像那些超越一切来爱自己或世界的人,自己或世界就成了他们的神。

第一诫的属灵意义是:除了主耶稣基督以外,不应敬拜其他神,因为祂是耶和华,降世并完成了救赎之工,没有祂的救赎,没有任何人和天使能得救。

第一诫的属天意义是:耶和华主是无限、无垠和永恒;祂是全能、全知、全在;祂是首先的,是末后的;祂是始,是终;祂过去是、现在是、将来是;祂是仁爱本身和智慧本身,或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因而是生命本身。因此祂是唯一的存在,万有源于祂。

问题145:如何理解第二诫?

第二诫:“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

在字面的自然意义上,“妄称耶和华神的名”是指滥用这个名字,尤其是在虚假言辞或谎言、无故的誓言中,以及那些出于逃避责任的恶意行为中,包括诅咒、巫术和咒语。神的名是神圣本身,不应当轻易地被提及或滥用,而用在加冕、就职等神职仪式、教会的敬拜和事务中,则并非妄称神的名,当以正当的方式呼求祂的名,祂就在场并聆听。

在属灵意义上,“神的名”被理解为教会从圣经中所教导的所有内容,以及通过这些内容,主被呼求和敬拜。“妄称神的名”被理解为在轻浮的话语、虚假言辞、谎言、诅咒、魔术和咒语中引用其中的任何内容。

在属天意义上,“妄称神的名”被理解为“亵渎圣灵”,即对主的神性人的亵渎,以及对圣言神圣性的亵渎。

问题146:如何理解第三诫?

第三诫:“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

在自然层面即字义上,该诫命指的是六天属于我们以及我们的工作,而第七天属于主以及祂赐给我们的休息日,是一个从劳作中休息,可以在神圣事务中受教,默想救赎和永生,以及爱邻舍的日子。

在属灵意义上,这条诫命象征了人被主改造和重生。“六日劳碌”表示人与肉体及其欲望的争战,同时也与他里面的来自地狱的邪恶和伪谬的争战。“第七天”表示与主的结合,并因此得到重生。

在属天意义上,该诫命被理解为与主的结合,随后是平安,因为有了免受地狱伤害的保护。安息日表示休息,在最高的意义上,它代表平安。

问题147:如何理解第四诫?

第四诫:“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在自然层面即字义上,该诫命是指要尊敬父母,听从他们的话,关心他们,并对他们所赐予的恩惠心存感激。更广泛意义,这诫命教导我们应当尊敬国王和政府官员,因为他们为所有人的共同利益服务。最广泛意义表示我们应该热爱自己的国家,因为国家养育和保护了我们。

在属灵意义上,使父母得尊荣是指敬奉和热爱神和教会。“父”是指神,祂是所有人的父;“母”是指教会,因为她提供灵性的食物给人,就像地上的母亲用自然层面的食物养育她的孩子。

在属天意义上,“父”是指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而“母”是指众圣徒的团契,这代表祂遍布世界各地的教会。

问题148:如何理解第五诫?

第五诫:“不可杀人。”

在自然层面即字义上,该诫命被理解为不应杀死他人,并且不对其造成可能导致死亡的伤害,也不残害他人身体。此外,我们不应对他人名字和声誉造成伤害,因为对很多人而言,声誉与生命同等重要。更广泛的自然意义上,杀人代表着敌意、仇恨和复仇,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从主的话可以看出仇恨就是杀人。

在属灵意义上,“杀人”被理解为杀害和摧毁人的灵魂,方法众多,五花八门;例如,使人背离神,远离宗教和神圣的崇拜,劝诱人们疏远和引发人们的反感等。

在属天意义上,“杀人”被理解为轻率地对主发怒,憎恨祂,并希望抹去祂的名,这些人就是把主钉死在十字架上的人。

问题149:如何理解第六诫?

第六诫:“不可奸淫。”

在自然层面即字义上,这条诫命表示禁止奸淫,还表示不要有淫秽的意愿和行为,也禁止淫荡的思想和言论。

在属灵意义上,“奸淫”被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灵性和自然存在对应关系,灵性就像灵魂,而自然就像它的身体,通过流入和由此产生的结合,它们组成一个整体。而婚姻之爱源于善与真的结合,被称为天堂的婚姻,从主那里流入天堂的善与真之间的爱,在人间通过对应关系转化为婚姻之爱。在因缺乏仁善故而没有信仰的地方,伪谬就会替代真理,邪恶就会代替良善。因此,真理的歪曲是“淫乱”,良善的败坏是“奸淫”。

在属天意义上,“奸淫”表示否认圣言的神圣,并对其进行亵渎。

问题150:奸淫有什么下场?

由于奸淫违背了婚姻之爱,所以奸淫者无法与天堂中的天使同在。一方面是因为他们与良善和真理相对立,因此不可能处于天堂的婚姻中;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对婚姻只有非常不洁净的想法,当天使谈论善与真时,他们会持相反的想法。

那些将奸淫视为无关紧要的人,就是那些以为奸淫不是罪,而有意犯下奸淫的人,他们的内心是作恶和不虔诚的。当有人在地上犯奸淫时,天堂立即对他关闭,他将只沉浸在世俗和肉体的事物中。即使他听到关于仁爱与信仰的事,也无法渗透到他的内心。

婚姻之爱和信仰是齐头并进的,信仰上的每一步和每一个提升,也是婚姻之爱的每一步和每一个提升,这对于基督徒是特有的和完全的。

问题151:如何理解第七诫?

第七诫:“不可偷盗。”

在自然层面即字义上,该诫命表示不要偷窃、抢劫,也就是说,不要偷偷地或以任何借口拿走某人的财物。它还扩展到所有的冒名顶替、非法获利、高利贷和勒索行为以及欺诈行为。

在属灵意义上,偷盗被理解为剥夺他人的信仰真理,这是通过伪谬和异端来实现的。牧师若履行牧职只是为了名或利,并且教导人们通过圣言看到或能看到不真实的那类事,就是属灵的盗贼。因为他们拿走了人们得救的工具,即信之真理。

在属天意义上,盗贼被理解为那些从主那里夺取神性权柄的人;还有将主的功与义归给自己的那些人。尽管他们也敬拜神,信仰的却不是神,而是自己。

问题152:如何理解第八诫?

第八诫:“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在自然层面即字义上,作假见证是指在法官或其他人面前做伪证以陷害他人。更广泛的自然意义上,这条诫命表示禁止一切类型的谎言,以及为达到邪恶目的的虚伪行为;也表示禁止诽谤他人,损害他人的荣誉和名声。最广泛意义上,这条诫命还包括出于敌意、憎恨、报复、嫉妒、争竞等动机的各种陷阱、诡计和邪恶的预谋,这些恶行本身就蕴含着对虚假的证实。

在属灵意义上,“作假见证”被理解为明知何为善和真,却说服他人将信仰中的伪谬当作真理,生活中邪恶当作良善,反之亦然。

在属天意义上,“作假见证”被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从而将真理本身从教会中驱逐。

问题153:如何理解第九、第十诫?

第九、第十诫:“不可贪恋你邻舍的房子;也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他的男仆、女仆、牛和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这两条诫命涵盖了前面的所有诫命,并明确指出,我们不仅应避免实际行恶,更应避免心生恶念。它首先提到房子,然后是妻子,接着是男仆、女仆、牛和驴,最后是邻舍一切所有的。这些诫命不只是指引我们的外在行为,更深入到我们的内心。因为人即使没有实际行恶,但若心中渴望如此行,实际上就已经犯罪了。

在属灵层面,这两条诫命表示禁止所有与灵相对抗的欲望,这些私欲违背了教会的灵性事物,主要涉及信与仁。如果不控制这些私欲,肉体便会自行坠入一切邪恶。

这两条诫命也包括了先前在属天层面上的所有内容。

问题154:违反一条诫命就是违反所有诫命吗?

有人声称没有人能够完全遵守律法,特别是当违反十诫中的任何一条时,就等同于违反了所有诫命。但这种说法并不那么准确。它真正的含义是:如果有人故意或决意违反一条诫命,那么他在实际上也是在违反其他所有诫命。

因为有意违反诫命就等于完全否认它是罪恶。如果别人告诉他这是一种罪行,他会毫不在乎地拒绝这种提醒,对任何被称为罪恶的事情不以为然。那些不愿听闻悔改的人就到了这样一种固化心态。而另一方面,那些通过悔改移走了某些罪恶之人,则获得信主爱邻的坚定意志。主保守他们决心避免进一步行恶;因此若他们由于无知或某种不可抗拒的欲望导致犯罪,这罪不会被归咎于他们,因为他们不是故意犯罪,也不认可它。

问题155:我们需要遵守十诫吗?

人越是避免作恶,就越追求行善,因为善与恶是对立的,恶源于地狱而善来自天堂。因此,当我们远离恶时,我们自然地靠近天堂,并更加倾向于行善。

◆一个人越是不拜其他神,他就越敬拜真神。 ◆一个人越是不轻易使用神的名,他就越热爱来自神的事物。 ◆一个人越是不想杀人或出于仇恨和报复行事,他就越想对他人好。◆一个人越是不愿犯奸淫,他就越想与妻子过上纯洁的生活。 ◆一个人越是不想偷盗,他就越追求诚实。 ◆一个人越不愿意作假见证,他就越愿意思考和说出真理。 ◆一个人越是不贪恋邻舍的东西,他就越愿意让邻舍从他那里得到好处。

由此可见,十诫包含了对神之爱和对邻居之爱的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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