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研究中心 研究文集 关于总体上的十诫

关于总体上的十诫

关于总体上的十诫

1024.十诫被称为十句话,或十条诫命,因为十表示全部;因此,在这个背景下,十句话表示对圣言的一切事物的概括;引申开来,表示凡与教会有关的事物。十诫能概述圣言和教会所教导的一切,是因为每条诫命都包含三层意义在里面。每层意义都适合它自己的天堂,而天堂有三层。第一层意义是属灵-道德的意义,适合第一层或最外层天堂;第二层意义是属天-属灵的意义,适合第二层或中间天堂;第三层意义是神性-属天的意义,适合第三层或至内层天堂。圣言中的一切都有这三层内义,因为圣言从在高处的主那里通过三层天堂依次被发送下来,直到抵达这个地球。通过这种方式,它适应每层天堂,所以每层天堂,以及具体的每位天使都拥有在适合的那层意义上的圣言。天使们每天都读它,并从中汲取他们的讲道,就像我们在世上所做的那样。

圣言实际上是神性真理,因而是神性智慧,它从显为太阳,并在天堂显为光的主发出。神性真理就是我们称之为圣灵的神性或神性实体。它不仅从主发出,还光照并教导人,如论到圣灵所说的。圣言因从主降下,故适合三层天堂;正如三层天堂相互联结,就像最内在的事物通过居间物与最外在的事物联结一样,圣言的三层意义也以这种方式联结。那么很明显,圣言存在,是为了将三层天堂相互联结起来,并将天堂与人类联结起来,字义是给人类提供的,是纯属世的,因而是其它三层意义的基础。理解十诫如何概述圣言中的一切的唯一途径是,按如我所描述的这三层意义来看待诫命。

1025.从下面的简要解释就能理解十诫的这三层意义的性质。第一诫,即不可在我面前拜别神的属灵-道德的意义涉及不可将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当成神性来拜;例如,不可通过赋予自然界某种神性属性来拜自然界,不可拜神的某个代表或圣徒。属天-属灵的意义涉及只承认一位神,而不是按其属性(如古人和当今一些非基督徒所做的那样)或权力(如当今那些立了一位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所做的那样)承认多神。这条诫命的神性-属天的意义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这三个性质,或说三位一体只在祂里面,即:父是指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是指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是指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明显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全面包含了具体与神的本质有关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全面包含了具体与神的品质有关的一切。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第一层意义上,那就是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第二层意义是关于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的。第三层意义是关于主的神性人身的,因为这是神性本身的品质。在《诠释启示录》224节,你可以看到,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其余的诫命同样有代表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将在另一个时间论述它们。

1026.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从显为来自太阳的热和光的主发出,这神性真理就是那创造天堂和世界的(约翰福音1:1, 3, 10)。这就是为何天堂里的一切事物和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与良善和真理有关;凡出现或被造之物都是这两者结合的结果,好叫它们可以成为某种事物。这十条诫命包含了与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以及两者如何结合有关的一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如何在十条诫命中结合是个秘密。它就像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的结合:神性良善与对主之爱有关,神性真理与对邻之爱有关。当我们照着神性真理生活,也就是爱邻舍时,主就以神性良善流入我们,并与我们结合。

这就是为何十条诫命写在了相匹配的两块石版上,这也是为何它们被称为约,约表示结合。它们被放在柜中,不是一个挨着一个,而是一个在另一个上面,作为主与我们结合的见证。教导我们对主之爱的诫命写在一块石版上,教导我们对邻之爱的诫命写在另一块石版上。头三条诫命教导我们对主之爱,后六条诫命教导我们对邻之爱;第四条诫命,即“尊敬父母”,是纽带或居间诫命,因为在天上,“父”是指主,“母”是指教会,也就是邻舍。

1027.现在我要说一说神与我们的这种结合是如何通过十诫实现的。唯独主将我们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我们将自己与主结合。主以下面的方式将我们与祂自己结合:我们学习、理解、想要服从并服从诫命。当我们服从诫命时,这种结合就会发生。另一方面,我们若不服从它们,就不再想服从它们,最终不再理解和学习它们。毕竟,如果我们有机会却不服从诫命,想服从诫命算什么呢?难道它仅仅是一个抽象概念吗?因此,符合逻辑的是,当我们服从十诫的诫命时,结合就会发生。

我说过,唯独主将我们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我们将自己与主结合,当服从诫命时,结合就会发生。这意味着主代表我们服从诫命;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发生,除非我们这一方有某种回应,好叫我们不仅给予我们的同意,还取得主动权。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我们自由去貌似凭自己决定我们想要什么,并采取行动。这种自由的性质是,当我们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我们不知道别的,只知道它正在我们里面发生,因而只知道是我们自己在做。我们拥有这种回应,结合才能发生;然而,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被主维持,所以我们要完全承认,当我们正在思考和理解真理,想要实行良善,并实行良善时,这不是我们在做,而是主在做,如我在《诠释启示录》946, 971, 973节对这个主题所解释的。

当我们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我们结合,即:我们要承认神,相信主,尊祂的名为圣。我们不会以良好的信仰来遵从这三条诫命,或说我们不会相信这些诫命,无论我们多么以为我们相信,除非我们抵制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诫命构成主与我们的约。通过它们,一个相互结合就产生了,好叫我们可以在主里面,主在我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1028.有人说,在十诫的一条诫命上犯了罪,就是在十诫所有的诫命上都犯了罪,你若在一条诫命上有罪,就是在所有诫命上有罪。让我来解释这一说法的真相。那些违反一条诫命,说服自己相信这不是罪,从而在不畏惧神的情况下犯了这种行为的人不害怕违反所有诫命(即便他们没有实际做出来),正是因为他们放弃了他们对神的敬畏。

例如,犯了本质上为偷盗的欺诈或贪污罪,并且不视之为罪的人同样会认为与别人的妻子通奸,恨人,甚至要杀他,诽谤他,或贪恋他的房屋和其它属于他的东西不是罪。那些在一条诫命上故意无视神的人就是在否认任何事都是罪。这时,他们便与那些无视神,违反其余诫命的人联系在一起。与盗贼地狱里的地狱灵一样,他们可能不是通奸者、杀人犯或作伪证者,但仍能被他们的同伙说服相信这些事不是邪恶,还能被说服去做出来。一旦因违反一条诫命而变成了地狱灵,他们就不再相信做任何得罪神或邻舍的事是有罪的了。

那些抵制任何一条诫命中的邪恶,逃离并弃绝它,如同反对神的罪之人正好相反。他们因顾及或敬畏神,所以与天堂天使联系在一起;主引导他们克制其余诫命中的邪恶,避开它们,最终弃绝它们,因为它们是罪。他们若碰巧在这些诫命上犯了罪,会立刻忏悔;通过这种方式,他们逐渐从这些罪中解脱出来。

十诫告诉我们哪些邪恶是罪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1763年)

53.世界上有哪个社会不知道偷盗、通奸、杀人、作假见证是邪恶呢?他们若不知道这一点,不通过法律阻止做这些事,就全完了,因为没有这些法律,任何团体、共和国或国家都会崩塌。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民族愚蠢得多,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呢?因此,我们可能想知道为何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迹的方式公布这些全世界众所周知的法律。但真相是这样,它们以如此神迹的方式被公布,是为了让以色列知道,这些法律不仅是文明、道德的法律,还是属灵的律法,破坏它们不仅对我们的同胞和国家有害,还是反对神的罪。因此,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就使它们变成宗教律法。显然,耶和华神若吩咐某事,是为了使它成为我们宗教的一部分而如此吩咐的,这不是为了祂,是为了我们自己的救赎而必须去做的事。

54.由于这些律法是圣言的初始,因而是主建立在以色列人中间的教会的初始,还由于它们以简要的概括将使主与我们并我们与主的结合成为可能的宗教一切元素聚集在一起,所以它们如此神圣,以至于再没有什么比这更神圣的了。

55.我们可从以下事实得知它们是如何至圣的:耶和华自己,也就是主,在火中同众天使降临西乃山,从山上用自己的声音颁布它们,百姓花三天时间预备自己去观看和聆听这一切。这山也被围起来,免得有人靠近而死。甚至连祭司或长老都不许接近,只有摩西可以。神用手指将这些律法写在两块石版上。当摩西第二次带着这两块石版下山时,他的面皮发光。后来这两块石版被放在柜中,约柜被安置在会幕的中心,上面设有施恩座,施恩座上面有金子打造的基路伯。在他们教会中,没有什么比这更神圣的了,它被称为“至圣所”。在围绕它的帷帐外面,他们将代表天堂和教会的神圣元素的事物都聚集在一起,即:有七个金灯盏的灯台,金香坛,包金的陈设饼桌子,四围用细麻和紫色、朱红色线所织的幔子。整个会幕神圣的唯一原因就是约柜中的律法。

由于约柜中的律法所带来的会幕的神圣,所有以色列人都按顺序照着他们的支派在会幕周围安营,并在约柜后面按顺序行进。那时,会幕上面日间有云柱,夜间有火柱。由于那律法的神圣和主在其中的存在,主才在基路伯之间的施恩座上与摩西说话,约柜被称为“耶和华在那里”。事实上,亚伦若非献祭和烧香,也不允许到帷帐后面。正因那律法是教会本质上的神圣,所以大卫把约柜带到锡安;后来它被放在耶路撒冷圣殿的中心,所罗门在那里为它造了一个内殿。

由于主在律法之内和周围的存在,神迹才会通过放有律法的约柜而发生。例如,约旦河的水被分开,只要约柜停在河中间,百姓就从干地过河;抬着约柜围绕耶利哥的城墙,城墙就倒塌;大衮,就是非利士人的神,先是在约柜前仆倒,后来躺在这庙的门槛上,头折断了;伯示麦人因约柜的缘故,有数万人被击杀;等等。所有这些事的发生,只因主在祂的十句话,也就是十诫中的存在。

56.这律法的能力和神圣的另一个原因是,它是对构成宗教的一切的一个概括。也就是说,它由两块石版构成:其中一块简要包含了与神有关的一切,一块包含了与我们有关的一切。这就是为何该律法的诫命被称为“十句话”,被如此称呼,是因为“十”表示全部。下文(64节)将解释该律法如何概括了构成宗教的一切。

57.这律法因是主与我们并我们与主联结的方法,故被称为一个“约”和一个“见证”:被称为“约”,是因为它进行联结;被称为“见证”,是因为它作见证。这就是为何石版有两块,一块给主,一块给我们。联结由主实现,但只有当我们行出写在我们石版上的事时,它才会实现。也就是说,主不断同在和作工,想要进来,但由于主所赋予我们的自由,打开这门取决于我们,因为主说:

看哪,我站在门外叩门,若有人听见我声音就开门,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启示录3:20)

58.给我们的第二块石版并没有说我们必须做某种具体的善事,而是说我们决不可做某种具体的恶事,例如,不可杀人,不可通奸,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恋。这是因为我们不能凭自己做任何善事;但当我们不做恶事时,我们所做的善事就不是来自我们自己,而是来自主。下文(101-107节)我们会看到:我们若谦卑地祈求,就能貌似凭我们自己,但却靠主的能力抛弃邪恶。

61.这律法的诫命被称为“十句话”(出埃及记34:28; 申命记4:13; 10:4)。这是因为“十”表示全部,“话”表示真理,事实上不止十句。由于“十”表示全部,所以会幕的幔子有十幅(出埃及记26:1)。这就是为何主说,有一个人要去得国,便叫了十个仆人来,交给他们十弥拿去做生意(路加福音19:13)。这也是为何主将天国比作十个童女(马太福音25:1),又为何经上描述龙有十角(启示录12:3)。这同样适用于从海中上来的兽(启示录13:1),和另一个兽(启示录17:3, 7),以及但以理书(7:7, 20, 24)中的兽。利未记(26:26)、撒迦利亚书(8:23)和其它地方中的“十”也表示全部。这就是十分之一的来源,因为“十分之一”表示全部中的某一部分。

各种谋杀,通奸,偷盗,假见证,连同对它们的欲望,都是我们必须抛弃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

62.众所周知,西乃山的律法写在两块石版上;第一块石版包含涉及神的事,第二块包含涉及我们的事。第一块石版包含与神有关的一切,第二块包含与我们有关的一切,这一点在字面上并不明显;但这一切都在那里。实际上,这就是为何它们被称为“十句话”,以此表示概括起来的一切真理(参看61节)。然而,没有办法简单地解释一切是如何在那里的,尽管通过参考《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67节)的陈述可以理解这一点,读者可查考这本书。这就是提到“各种谋杀、通奸、偷盗、假见证”的原因。

63.流行的宗教信条认为,没有人能守全律法。然而,律法又要求我们不可杀人、不可通奸、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凡文明、道德的人都能通过过一种文明、道德的生活而守全律法的这些元素;但这个宗教信条却否认我们能通过过一种良善的属灵生活而如此行。由此得出的结论是,我们不犯这些罪的原因,仅仅是为了避免世上的惩罚和损失,而不是为了避免我们离开这个世界后的惩罚和损失。结果,持守这个信条的人认为,不道德的行为在神眼里是允许的,但在世人眼里是不允许的。

由于基于该宗教信条的这种思维,人们渴望去犯这一切邪恶,仅仅为了世俗的原因而放弃它们。所以像这样的人死后,即便没有犯下谋杀、通奸、偷盗或假见证的罪,却仍感觉到犯这些罪的冲动;当他们失去他们在世上所拥有的外在时,就会实际做出来。死后我们的一切欲望都在等待着我们。这就是为何像这样的人与地狱一致行动,不能不承受和地狱里的人一样的命运。

然而,如果不想谋杀、通奸、偷盗,或作假见证,因为这类行为违反神,事情就变得不同了。一旦我们在某种程度上与这些邪恶争战,我们就不会意愿它们,也感受不到做它们的冲动。我们会从心里说,它们是罪,本质上是属地狱和魔鬼的。因此,死后,当我们失去我们为了世俗的理由而维持的任何外在时,就会与天堂一致行动;我们因专注于主,故也进入天堂。

64.每个宗教都有一个普遍原则,即:我们要省察自己,悔改,止住罪恶,我们若不如此行,就会受到诅咒(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1–8节,这是所有宗教的一个共同特征)。整个基督教界也有教导十诫的普遍做法,作为把小孩子引入基督教的方法。这些诫命在每个小孩子手里。他们的父母和教师会告诉他们,做这些事就是得罪神。事实上,当与孩子交谈时,他们头脑里只有这个想法,没有别的。令人惊讶的是,同样是这些人,和长大后的这些孩子,却认为他们不受这律法约束,不能做律法所要求的事。除了他们热爱邪恶,因而热爱支持这些邪恶的虚假观念外,他们学会这样思考还能有什么原因呢?因此,他们就是那些不将十诫视为宗教之事的人。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中的这一事实,这些人的生活中是没有宗教信仰的。

65.全世界凡有某种宗教的社会或民族都拥有类似十诫这样的律法,所有按照它们,如同按照宗教的事生活的人都会得救,所有不按照它们,如同按照宗教的事生活的人都会受到诅咒。死后,那些按照它们,如同按照宗教的事生活的人会被天使教导,接受真理,并承认主。这是因为他们因邪恶是罪而避开邪恶,由此专注于行善,他们由此产生的良善热爱真理,并急切地渴饮真理(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32–41节)。这就是主对犹太人所说这些话的意思:

神的国必从你们夺去,赐给那能结果子的民族。(马太福音21:43)

还有这些话的意思:

葡萄园的主人来的时候,要除灭那些恶人,将葡萄园另租给那按果子的季节交果子的园户。(马太福音21:40–41)

以及这些话:

我告诉你们,从东从西,从北从南,将有许多人来,在神国里坐席,惟有本国的子民,竟被赶到外边黑暗里去。(马太福音8:11–12; 路加福音13:29)

66.我们在马可福音中读到:

有一个富人来到耶稣这里,问祂,他需要做什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稣说,诫命你是晓得的:不可通奸,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欺诈,要尊敬父母。他回答说,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耶稣看着他,就爱他,却说,你还缺少一件;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还要来背起十字架跟从我。(马可福音10:17–22)

经上说耶稣就“爱他”,这是因为他从小就遵守这些诫命。然而,由于他还缺少三件事,就是他还没有使自己的心摆脱财富,没有与欲望争战,尚未承认主为神,所以主叫他“去变卖他所有的”,意思是他要使自己的心摆脱财富;还叫他“背起十字架”,意思是他要与欲望争战;又叫他“跟从祂”,意思是他要承认主为神。主以对应来说这些话,和说其它话一样(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17节)。事实上,我们(这意味着每个人)不能因邪恶是罪而避开邪恶,除非我们承认主并转向祂,与邪恶争战,以这种方式远离我们的欲望。关于这些事的详情可参看关于与邪恶争战的章节(92-100节)。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