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章
仁与信的教义
9585.属意愿,因而属爱的一切,或说人之意愿、因而人之爱的一切感情都被称为自由。这就是自由,它以属意愿和思维,以及由此而来的行为和言语之活动的快乐来显现,或它通过意愿和思考,以及由此而来的实行和说话的快乐来显现。因为一切快乐皆属于某种爱,一切爱皆属于意愿,意愿是人生命的存在,或说人的生命必不可少的元素。
9586.出于爱之快乐行恶看似自由,其实却是奴役,因为地狱是它的源头。出于爱之快乐行善也看似自由,也的确是自由,因为主是它的源头。因此,被地狱引领是奴役,被主引领才是自由。主在约翰福音教导了这一点:
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奴仆不能永远住在家里,儿子永远住着。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约翰福音8:34-36)
9587.主将人保持在思考的自由中;在外在约束,即对法律、生命的惧怕,以及对丧失名声、地位或利益的惧怕拦不住他的情况下,主将他保持在行动的自由中。不过,祂通过这自由把他引离邪恶;并通过这自由把他引向良善。祂如此温柔、默默地引导着这个人,以致他只知道一切都是从他自己发出的。主就这样在自由中在一个人的实际生命中播种良善,并将它深深植入;这良善会永远留在那里。主在马可福音教导了这一点:
神的国,如同人把种撒在地里。这种发芽生长,那人却不晓得如何这样。地生果实是出于自然的。(马可福音4:26-28)
“神的国”是指与人同在的天堂,因而是指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
9588.凡在自由中播种的东西都会保留下来,因为它深深植根于人的实际意愿,就是他生命的存在,或说他生命必不可少的元素。但是,凡在强迫之下播种的东西都不会保留下来,因为强迫的东西并非来源于此人的意愿,而是来源于强迫他的那一个人的意愿。正因如此,主所喜悦的是在自由中献上的敬拜,而非在强迫之下献上的敬拜。在自由中献上的敬拜是发自内心出于爱的敬拜,因为一切自由皆伴随着爱。
9589.既有天堂的自由,也有地狱的自由。天堂的自由在于被主引领,这种自由就是对良善和真理的爱。而地狱的自由在于被魔鬼引领,这种自由就是对邪恶和虚假的爱;严格来说,它是一种欲望。
9590.那些生活在地狱自由中的人认为,不允许他们随心所欲地实行邪恶、思想虚假,就是奴役和强迫。而那些生活在天堂自由中的人则感觉实行邪恶、思想虚假是可憎可怕的;他们若被迫如此行动或思想,就会受到折磨。
9591.由此可见何为自由意志(或自由意愿),即:出于自由选择或意愿行善;那些被主引领的人就享有这种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