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研究中心 研究文集 《瑞学要义》第一章 关于神

《瑞学要义》第一章 关于神

第一章 神

1、对神的观念至关重要

对神的观念(简称“神观”)是教会、宗教和敬拜的核心。在人类思想中,神学处于最高地位,而神观则是神学中最重要的部分。因此,如果神观有误,由此衍生出的一切观念都可能出错或被扭曲。

神观不仅至高无上,也最为内在,它构成了其他所有宗教观念的本质。这个本质就像灵魂一样,按照自己的形象塑造出一个完整的体系。当这个本质渗透到各种宗教真理中时,甚至会将自身的缺陷和错误传递给它们。(BE40.)

正确的神观是一切的基础。整个天堂、地上的所有教会,以及所有宗教,都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正确的神观能够促进人与神、人与人之间的联结。通过这种联结,人们可以获得智慧之光和永恒的幸福。(AR前言)

正确的神观有多重要?让我们来看看:

(1)神观是所有有宗教信仰者思想的核心,因为宗教和敬拜的一切都与神有关。

(2)神存在于宗教和敬拜的方方面面,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如果没有正确的神观,我们就无法与天堂建立任何联系。

(3)在灵界,各个民族和族群都按照“神是一个人”这一观念各自安排。这是因为只有在这里才存在关于主的正确观念。

(4)人死后的生命状态与他内心所确认的神观是一致的。我们可以从反面来理解这一点:否认神的存在会形成地狱;在基督教中,否认主的神性也会形成地狱。(DLW13.)

2、神是独一的

集合人类理性的一切,可以说它们聚焦于此:有一位神,是宇宙的创造者;因此,凡具理性者,凭着理智的普遍原则,不会也不能有别的想法。去告诉一个理智健全的人,说宇宙创造者有两位,你会察觉到他因此对你的抵触——可能仅从入耳的言辞声音就可以感受到。由此可见,人类的理性集合并聚焦于此:神是独一的。这有两个原因:第一,理性思考的能力本身并不是人的,而是神的能力在人里面;人类的理性一般都依赖于此,它使普通人认为它好像来自它自己。第二,通过这种能力,人或处于天堂之光中,或从中获得普遍的思维,而天堂之光的普遍思维就是:神是独一的。人若以此能力来败坏其理智的较低层面,情况就不同了;他确实仍会拥有该能力,但通过对理智之低层部分的扭曲,使其转向相反的方向,其理性变得不再健全。(DLW23.)

理性健全者有谁看不出神是不可分的,多位无限者、非被造者、全能者、神是不可能的?倘若缺乏理性者声称多位无限者、非被造者、全能者、神是可能的,只要他们拥有同一个本质,因而成为一位无限者、非被造者、全能者、神,那么同一本质不就是同一位吗?一位不可能是多位。如果说一位出于另一位,所出的那一位自身就不是神;然而自身为神的才是万有皆出于他的神。(DLW27.)

在信仰上承认并在内心里敬拜一位神的人,在地上的圣徒团契里,也在天堂的天使团契中。它们被称为“团契”,而且也的确是,因为他们都在一位神里面,这位神也在他们里面。他们还与天使所在的整个天堂结合,而且我敢断言,他们甚至与那里的每一位和所有的天使都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就像同一位父亲的子女和后代,思想、举止和长相都相似,因此彼此认识。照着对良善的喜爱的一切多样性,天使天堂被和谐地安排为不同的社群;这一切多样性汇集于一个最普遍的爱,就是对神的爱。由此爱繁衍出在信仰上承认并在心里敬拜一位神的所有人,这位神是宇宙的创造者,同时也是救赎者和使人重生者。(TCR15.)

3、神是一个人

在所有天堂中,除了“神是一个人”,没有其它对于神的观念。原因在于:天堂在形式,无论是总体还是局部,都像一个人;与天使同在的神性形成天堂;思维又是照着天堂的形式进行;天使因此不可能以别的方式思想神。因此,在世上与天堂结合的所有人,当他们往内或在灵里思考时,也会以同样的方式来思想神。出于神是人这个事实,所有的天使和一切灵,就其完全的形式而言,都是人;这是由天堂的形式造成的,其最大和最小的部分都与自身相似。从创世记(1:26-27)可知,人是按神的形像和样式被造的,神也向亚伯拉罕和其他人显为一个人。(DLW11.)

人若不以“神人”的观念来思想神性本身,只会漫无边际地遐想,一个漫无边际的观念什麽也不是;或者他从无界限或界限晦涩之可见宇宙得出关于神的观念,难免牵涉自然崇拜的观念,甚至因此落入自然,从而不再有任何对于神的观念。显然,具有这种观念的人不可能通过信或爱与神结合;但凡结合都需要一个对象,根据对象的性质来实现;因此,就神人而言,主被称为“中保”和“代求者”,然而他是与自己调解和向自己代求。神本身是无法以任何观念来把握的,这可从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可以看出:“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显明出来”(约1:18);以及,“你们从来没有听见父的声音,也没有看见他的形像”(约5:37)。但值得注意的是,任何人从自己或者从肉体层面来思想神,对神的观念都是漫无边际的,也就是没有明确的观念。那些不是从自身或肉体的层面而是从灵的层面来思想神,也就是以人的形式来思想神的人,对他则有确定的想法。天堂的天使就是这样思想神,古时的智者也是如此,当神自己向他们显现时,便是显现为一位神人。(AC8705.)

4、神不在空间内

尽管神性或神无处不在,与世上每个人、天堂里每位天使以及天堂下每个灵同在,却不在空间内;这无法通过自然的观念来理解,要通过灵性的观念来理解;它不能用自然的观念来领会,是因为里面有空间;由于它形成于尘世事物,肉眼所见的每一个和所有事物中都有空间。在尘世,一切大小事物都在空间中,一切有长、宽、高事物都在空间中;总之,一切有尺寸、形状和形式的事物都在空间中。这就是为什么说单凭自然的观念不能理解神无所不在却又不在空间中。不过,人只要允许一些灵性的光照进入其自然的思维中,还是可以理解它的。因此,我们首先要说说什么是灵性的观念,以及由此产生的灵性的思维。灵性的观念无丝毫产生于空间,而是产生于状态。状态用来表述爱、生命、智慧、情感和由此带来的喜乐,总体而言,用来表述真理与良善。关于它们的真正灵性的观念与空间毫无共同之处;它在高处,俯视空间的观念,犹如从天俯视地。但由于天使与灵也和世人一样用眼睛观看,所看的对象如果不在空间内,就无法被看见,天使和灵所在的灵界因此会呈现类似地球上的空间,不过这些并非空间,只是表象;它们不像地球上的空间那样固定不变,而是可以被拉长和缩短,是能够被改变和产生变化。正因如此,它们无法被量度,所以不能通过自然的观念来理解,只能通过灵性的观念来理解;灵性观念的空间距离就是良善或真理的距离,即根据良善或真理的状态而产生的亲密度和相似度。由此可见,仅凭自然的观念,人无法理解神无处不在又不在空间内这一事实;但天使和灵能清楚地理解;人只要允许些许灵性的光进入他自然的思维之中,也能理解;因为人是从他的灵而不是身体,因而不是出于他的自然,而是出于灵性进行思考。然而,人无法理解这一事实,因为他们贪爱自然,不愿将思维从自然之光提升到灵性之光中;那些不愿意的人就无法脱离空间去思想神;一旦从空间的角度来思想神,就会想到自然的延伸。(DLW7-9.)

当天堂的天使思考神的全在时,除了”神在空间外充满一切“之外,想不到别的。天使的想法是真实的,因为照亮他理智的光乃是神性的智慧。这是思想神的基础,离了它,往后要谈到的神人创造宇宙,以及他的治理、全能、全在和全知,即便理解了,也不能在他里面存留;因为纯自然的人即便明白了,仍会回头陷入他生命之爱,也就是他的意愿之爱,这爱驱散这些真理,使他的思维沉浸于空间,其中有他所谓的理性之光;殊不知,他越否认这些真理,就越失去理性。(DLW71-72.)

5、神的自身本质是爱与智慧

没有人能否认,就其本质自身而言,在神里面的是爱同时是智慧;因为神出于自己里面的爱来爱一切,出于自己里面的智慧来引导万有。从秩序的角度来看,被造的宇宙充满了来自爱的智慧,以致可以说万有在总体上就是智慧本身;因为无限事物既连续又同步地处于这样的秩序中,以至于被合在一起成为一体;正因如此,也唯独因此,它们才能够被永远地保持并维系下去。(DLW29)

从神的本质是爱和智慧这一事实可得出结论:人有两种生命本能,理智来自其中一个,意志来自另外一个;理智所出之本能从神的智慧的流注中汲取一切,意愿所出之本能从神的爱的流注中汲取一切。这两种能力不会因为人没有真正的智慧或正确的爱就被拿走,只是被关闭了。(DLW30)

6、神的爱和神的智慧是实体且是形式

关于爱和智慧,人们的通俗观念认为它们就像在细微的大气或以太中漂浮流动的东西,或者就像从此类事物散发出的东西。几乎没有人注意到它们实际上真正是实体和形式。即使有人看出它们是实体和形式,依然会把爱与智慧看作是从其主体流出,在主体以外的事物。因为他们把那些他们以为从主体发出,在主体之外的,尽管是漂浮流动的事物称为实体和形式,却不知道爱与智慧是主体本身,而那些在主体以外看似漂浮流动的东西,不过是主体自身状态的表象。这一点迄今尚不为人知的理由有几个,其中一个是:人的心智以表象为先,从表象来形成认知,要摆脱表象,心智必须去探索原因;如果原因深藏,心智需要把认知长时间地保持在灵性之光中,但这点难以做到,因为自然光不断将心智拖回自然。真相却是:爱与智慧是又真又实的实体和形式,且构成主体本身。(DLW40.)

但由于这违背表象,若不加以论证,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的事实来证明,那么我就通过这些事物来证明。人有被称作”触觉、味觉、嗅觉、听觉和视觉“的五种外在的感官。触觉的主体是包裹全身的皮肤,皮肤的实体与形式自身使它感觉到触及它的东西;触觉不在触及之物中,而是在皮肤的实体与形式中,皮肤才是主体;触觉只不过是主体因接触引起的反应。味觉也是如此;它只是舌头的实体与形式的反应;舌头是主体。嗅觉也是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在鼻孔中因着对散发气味的接触而产生反应。听觉也是如此;表面上好象是在声音发源处听见,但事实上是在耳中,是耳朵的实体与形式的反应;听觉发生在耳外某处只是个表象。视觉也是如此;当人看到某段距离外的物体,似乎是在那里看见,而事实上是在眼中,眼睛是主体,同样是主体的反应。距离只不过是以居间物体为参照,或者以目标物的缩小直至模糊为依据对空间作出判断而得出的判断,按照入射角度在眼睛里面制造出影像。由此可得知,视觉并非从眼睛跑到客体上,而是客体的像进入眼睛,并作用于眼睛的实体与形式。听觉与视觉同理,并非听觉从耳朵出来捕获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中并作用于它。综上所述可知,实体与形式的反应产生感觉,它们并非主体以外的什麽东西,只是在主体之中导致某种变化,在此前后,主体始终是主体。于是可知,视、听、嗅、味、触等感觉并非从它们所属器官所散发的东西,从其实体和形式的角度来看,它们就是这些器官本身;被作用时,感觉便产生。(DLW41.)

爱与智慧也是如此,唯一的区别是,实体与形式,即爱与智慧,不像上述外在的感觉器官那样能被眼睛看见。但没有人会否认那些属于爱与智慧被称为“知”、“意”、“情”的东西是实体与形式,它们不是凭空产生的漂浮流动的东西,或从作为主体的既真又实的实体和形式抽象出的什么东西。大脑中有无数的实体和形式,涉及理智和意愿的一切内在感官都居于其中。在那里的一切情、意、知并非来自它们的散发物,而实际上真正是主体,从自身并不散发什么,只是照着所受影响而发生变化,这可从上一节论及感官的内容看得出。从上述内容,首先可知神的爱与神的智慧在自身就是实体与形式,因为它们是存在(ESSE)和形成(EXITERE)之本身。如果它们不是实体与形式那样的存在(ESSE)和形成(EXITERE),那它们不过是推理的产物,本身什么也不是了。(DLW42-43.)

7、神是爱本身和生命本身

如果有人声称并认为生命本身是神,或者神就是生命本身,却对生命没有任何观念,那么除了这些表述,他对神是什么没有任何领悟。神性之爱——在神性智慧之中,是生命本身,就是神——就本质而言无法被思想,因为它是无限的,超出人的理解,但就其表象而言是可以被思想的。主在天使眼前显现为太阳,热和光由太阳出发。该太阳是神性之爱,其热是神性之爱的发出,称作神性之善;光是神性智慧的出发,称作神性之真。但我们不能把生命,也就是神,看作火、热或光,除非同时想到爱与智慧,也就是说,神性之爱就像火,神性智慧就像光,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合在一起就像阳光。因为神是一个完美的人,脸面像人,身体也像人,在形式上没有差别,但本质不同。神的本质是,他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因而是生命本身。(Ath.Cr.27. AE1124.)

神是生命,因而神是非受造的。神是非受造的原因是,生命不能被创造,但可以创造。因为被创造就是源于他者而存在,倘若生命源于他者而存在,那么他者更是生命,该生命在自身就是生命了。(Ath29. AE1126)

人若能从超越肉体感官的理性来思考,谁看不出生命是不能够被创造的呢?因为生命无非是爱和智慧的最内在活动,而爱和智慧在神里面,就是神;这生命还可称作“活力”(vis viva)本身。(TCR471.)

沒有一样事物是凭自己存在、生存、被作用和被驱动,只有通过它者才可以。由此可知,一切事物的存在、生存、被作用和被驱动都出于不依靠它者的那个“首先的”,而在自身是活力(vis viva)的那一个就是生命。(Ath45. AE1146.)

8、神性之爱的本质

构成神的本质有二:爱与智慧;构成其爱的本质有三:爱自身以外的他者;渴望与他者为一;使他者因己得福;此三者也构成他的智慧的本质,因为爱与智慧在神内为一;爱,意愿此三者;智慧,呈现此三者。

第一个本质,爱自身以外的他者,可从神对全人类的爱可以看出。正因如此,神也爱他所造的一切,因为它们是手段;爱目的,也爱手段。由于宇宙中每个人与一切事物都是有限的,而神是无限的,所以它们在神以外。神的爱发出并延伸,至良善的人与物,也延伸至邪恶的人与物;不仅延伸至天堂的人与物,也延伸至地狱的人与物;不仅延伸至米迦勒和加百列,也延伸至魔鬼和撒旦;因为从亘古直到永远,神无论在哪里都是一样的。他还说:“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马太福音5:45)但邪恶的人与物之所以仍旧是邪恶的,是在于这些主体和客体自身,他们并不顺着神之爱的本然或最内在那样来接受,而是照着自己的本性,正如荆棘和蒺藜那样接收太阳的热量和天降的雨水。

神的爱的第二个本质,渴望与他人为一,可从他自己与天使的天堂、地上的教会及其中的每个人、进入并构成人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的结合看出。就自身来看,爱无非是趋向结合的努力。因此,为了爱的这个本质有可能实现,神以他的形像和样式造人,好叫他们可以与他结合。神性之爱持续以结合为目标,从主的话可明显看出:他盼望他们都合而为一,他在他们里面,他们在他里面,神的爱在他们里面(约翰福音17:21,22,23,26)。

神的爱的第三个本质,使他者因己得福,从永生这一恩赐可以看出,因为永生是无尽的福乐、丰盛和幸运,神把这些赐给凡从内心接受他爱的人。由于神是爱本身,因而他是祝福本身;因为一切爱都从自身散发快乐,所以从神性之爱散发的是祝福、丰盛和幸运,直到永远。神正是这样令天使和死后的人因他而得福,这是通过与他们的结合来实现的。(TCR43.)

神性之爱的如此本质,可从它的影响范围看出,该范围遍及宇宙,依照每一个体的状态对其产生影响。尤其影响做父母的,他们对儿女百般疼爱,儿女在自己以外,父母盼望与儿女合而为一,并使儿女因己得福。神性之爱的范围不仅影响好人,而且影响坏人;不仅影响人类,而且影响各样鸟兽。当一个母亲生下她的孩子时,她所想的会是什么呢,不是与孩子骨肉相连,供养孩子所需吗?鸟类从蛋孵出雏鸟后,不就是在翅膀下捂暖它们,用嘴喂食到它们喉咙里吗?众所周知,即使是巨蟒毒蛇照样疼爱它们的幼崽。这普遍的范围尤其影响那些在内心接收神性之爱的人们,就是信仰神并爱邻舍的那些人,与他们同在的爱就是神性之爱的肖像。对于不善的那些人来说,他们之间的友谊也模仿那种爱。因为一个人款待朋友时,会拿出对方喜欢的食物,会与朋友握手,亲吻和拥抱对方,尽其所能提供最好的服务。同类或相似者的相互支持与达成共识的努力,无非源自那种爱。这同样的神性范围甚至影响到花草树木等无生命之物,不过要通过太阳及其光热来实现,因为热从外部进入它们,将自己与之结合,使它们发芽、开花并结果,这好比对无生命之物的祝福。太阳的热能够成就此事,是因为它对应灵性之热,也就是爱。这种爱的作用,其代表形式还可以从矿物界的各类物质看出,其典型特征体现在朝着有用性并因此而有价值的方向提升。(TCR44.)

9、神的无限和永恒

神的无垠与空间相关,神的永恒与时间相关;神的无限包含无垠和永恒。但是,无限超越有限,超出有限心智的认知范围,为了能对无限有所了解,有必要依序考察下列命题:(1)神是无限,因为在自己就是存在和形成,宇宙中的一切事物都凭着他而存在和形成。(2)神是无限,因为他在世界以先,因而先于空间和时间。(3)在世界被造以后,神独立于空间以外而在空间内,独立于时间之外而在时间内。(4)相对于空间,神的无限被称为无垠;相对于时间,神的无限被称为永恒;尽管如此关联,但无限之中并无丝毫空间,永恒之内并无半点时间。(5)被光照的理性能够从世间诸多事物中看出创造者神的无限。(6)一切被造物皆有限,无限在有限之中如同在其容器中,在人里面如同在其形像中。(TCR27.)

人们往往会将神性的无限与空间的无限混为一谈,因为他们无法将空间的无限想象为除了虚无以外的其他东西,所以他们也难以相信神性的无限。同样地,对于永恒的概念,人们往往只能从时间的角度去理解,无法超越时间的束缚。神性无限的理念是这样传达给天使们的:即使他们身处宇宙的最远端,他们也能瞬间站在主的面前,不受空间和时间的束缚。对他们而言,千年的流逝如同一刹那,当下同时包含过去和未来。因此,他们对未来没有任何忧虑,也没有死的观念,只有生的观念。他们所有的现在,都是主的永恒和无限。(AC1382.)

10、神的全能

关于神的全能,并不涉及任何违背秩序行事的能力,只涉及按照秩序行事的能力,因为一切秩序都来自主。(AE689.)

神是全能的,因为他的一切能力都来自他自己,其他一切的能力都来自他。他的能力和意愿是一;因为他只意愿善,所以他只能行善。在灵界,无人能违背自己的意愿行事,这源于那里能力和意愿为一的神。神还是良善本身,因此当他行善时,他是在自己里面,而且他无法从他自己走出去。由此显明,他的全能在良善延伸的范畴内进行和运作,该范畴是无限的。因为这个范畴由至内充盈于宇宙和其中的一切事物,并由至内统治外在的事物,直到它们照秩序结合在一起;倘若它们自己不结合,它仍然维持着它们,并尽一切努力将它们恢复到宇宙和谐的秩序中,神自己在他的全能中就是在此秩序之中,他依秩序行事;倘若不被秩序影响,就会被排斥到他自己以外,在那里,神仍然由至内来维持着它。(TCR56.)

主拥有无限的能力,由以下事实可以看出:他是天地的神;他创造了宇宙,其中充满了无数的恒星,它们都是太阳;当中还有如此众多的星系,星系中那么多的世界,星系和其中的世界数不胜数;因为这些都是他造的,所以他保持并持续地维持着它们。他既造了自然的诸世界,因而也造了自然之上的灵性诸世界,并持续向这些世界充满天使和灵,数量无穷无尽。还将诸地狱藏在自然的诸世界以下,其数量与诸天堂不相上下。自然界和自然界以上的一切生命唯独由他所赐予,因为惟独他赐生命,以致天使、灵和人离了他连手脚都不能动。主的无限能力的性质尤其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他独自接纳来自那么多世界的人进入诸灵界,每个星期来自我们这个世界的就已数量庞大,从宇宙成千上万个世界来的更是不计其数了。不仅要接纳他们,还要以神性智慧的无尽奥秘将每一位引向他生活的位置——忠信者的位置在天堂,不信者的位置在地狱。他在每一处,无论是个别的还是普遍的,都支配着所有人的思维、目的和意愿,使诸天堂中的所有人和每个人享受他们的幸福,使诸地狱中的所有人和每个人都处于束缚之中,以致他们当中没有一个能扬起手,更别说升上去,去伤害任何天使。这样,一切都被控制在秩序或束缚之中,无论天堂和地狱如何增长,直到永远。倘若主没有无限的能力,这些事,还有其它因为不可胜数而无法一一列举的事,都是不可能的。(AE726.)

11、神的全知

神察觉、看见并知道一切按秩序发生的一切,直至细微处,因为秩序是来自众多个别事物的普遍性;个体被集合在一起被称作总体,正如被集合在一起的个性被称为共性。一个总体与包含在它里面的个体一起,构成一个连贯的统一体,以至于其中任一个体被触及和影响所产生的感觉都会联系到其余所有个体。正是由于宇宙中秩序的如此性质,世上一切被造物都类似如此,不过这要通过选取一些可见事物来对比进行说明。整个人里面存在共同的和个别的事物,共同的事物包裹着个别的事物,藉着这样的关联来布置安排,使得彼此息息相关。这要通过围绕那里一切成分的共同包膜来实现,它渗入每一个体及其每一部分,以致它们在所有职能和功用上行动如一。例如,每块肌肉的包膜进入其中每条运动纤维,并由自己来包裹它们;同样,肝脏、胰脏和脾脏的包膜也会进入其中每一成分;类似,肺部的包膜,也就是胸膜,也会进入肺的内部;同样,心包膜也进入心脏的所有和每一部分;腹膜一般通过与所有内脏包膜的吻合而进入;大脑的脑膜也是如此。这些包膜,通过由它们抽出的线性物,进入以下的所有腺体,由此进入所有纤维,通过这些纤维进入身体的所有部位;这便是头部由大脑来支配从属于它的所有和每一成分。引证这些事实,只是为了从可见的事物中形成一些观念,说明神是如何察觉、看见并知道一切按秩序发生的一切事物,直至细微处。(TCR60.)

通过合乎秩序的事物,神察觉、看见并知道行事违背秩序的直到最细微的一切事物,因为神并非在恶中托住某人,而是让他远离作恶;因而神不是(在恶中)带领他,而是陪他一同战斗。从邪恶与虚假对他的良善与真理(也就是对他自己)的持续的斗争、抗拒、厌恶和反作用中,神察觉到它们的数量和质量。这源于神在其秩序的一切和每一个事物中的全在,也源于对那里的一切和每一个事物的全知。就像一个在在聆听协调的和声时,一旦有不和谐的声音掺杂,能准确察觉出其不和谐的程度和方式。(TCR61.)

12、神的全在。

神的全在可以通过天使和灵在灵界的神奇出现来说明。在那个世界,因为没有空间,只有空间的表象,天使或灵能瞬间出现在另一位天使或灵面前,只要他们进入相似的爱的情感并因此相应的思维中,因为此二者产生空间的表象。所有人在那里都这样出现的,以下事实向我表明的确如此:尽管非洲人和印度人在地上与我相隔数千里,我却能在那里看到他们就在我附近。不仅如此,我还能出现在本太阳系其它星球的人面前,甚至太阳系以外其它星球之人面前。由于这种没有空间,只有空间表象的出现方式,我曾与众使徒、已故的教皇、皇帝或君王交谈,与当今教会的创建者路德、加尔文和梅兰克森交谈,还与来自不同国家的人们交谈。既然天使和灵可以如此出现,无限的神在宇宙中这样出现又有何限制呢?天使和灵如此出现,是因为一切爱的情感以及相应产生的理性思维都独立于空间之外地在空间内,独立于时间之外地在时间内。因为你可以想起在印度群岛的兄弟、亲戚或朋友,好像当时就在你眼前,用同样的方式,还能在回忆中被他们的爱所感动。因为这些事为人熟知,所以神的全在可以借此被说明。还可以通过人的思维来说明,因为当一个人回忆起他在旅行中在不同地方旅行时的所见所闻时,他仿佛旧地重游。事实上,身体的视觉也是这种临在的模仿,因为若不是借助居间的参照物,眼睛不能感知距离,可以说是居间物在测量。若非通过居间参照物发现太阳离我们非常遥远,我们会以为太阳就在我们眼睛附近或里面;光学的著作者在他们的著述中也观察到这一点。这种呈现既显给人的精神视觉还显给他的身体视觉,因为人的灵魂透过眼睛去看东西;动物则不然,因为它们没有灵性的视觉。由上可知,从其秩序的最初到最终,神无处不在。(TCR64.)

13、唯有通过启示才能获得关于神的知识

关于这独一的神,由于许多原因,各族各民一直存在着分歧。第一个原因:离了启示,就不可能有关于神的知识并因此承认神;离了作为启示冠冕的圣经,就无法获得关于主的知识,并因此承认神性一切的丰富都有形有体地住在他里面。通过所赐的启示,一个人能够与神相遇,接收流入,因而从自然变得灵性。原始的启示传遍了世界,却被属自然的人以各种方式破坏,这是分歧决裂、意见不合、异端邪说、宗教分裂的根源。然而,只要人愿意,他的理性可以从世界上许多事物中领悟或者总结出:神存在,而且神是独一的。这个真理可通过可见世界的无数事物来被证实,因为宇宙如同一个舞台,不断展现着证据来证明神存在,而且神是独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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