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天命法则八:唯有当一个人能够持守到底时,他才会被内在地引入信仰的真理和仁义的良善
221# 在基督教世界,人们普遍认为主希望所有人得救,并且祂拥有无上的能力。因此,许多人据此推断,主能够拯救任何人,并且会拯救那些向祂祈求怜悯的人,尤其是那些按照传统信仰公式祈祷、请求天父因着子而施怜悯的人,特别是在他们同时恳求自己能获得这种信仰时。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关于这一点,将在本章最后一节详细说明,届时会解释主之所以不能违背祂的天命法则,是因为那样做就等于违背祂自己的圣爱和圣智,也就是违背祂自己。到那时我们会看到,所谓直接的怜悯其实并不存在,因为人的得救必须通过一定的途径实现,而只有那位既愿意所有人得救、又全能的主,才能按这些途径引导人。主引导人的这些途径,就是天命法则;其中包括这样一条:只有当一个人能够持守到底时,他才会被内在地引入智慧的真理和仁爱的良善。
为了让这一点更加清晰,下面将依次说明:
一、人可以被引导进入灵性的智慧,甚至对灵性事物产生爱慕,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已经被重生。
二、如果人在此之后背离这些,并转向相反的方向,就会亵渎神圣。
三、亵渎神圣有多种类型,而这种类型是其中最严重的一种。
四、因此,主不会让人更深地进入智慧的真理和仁爱的良善,除非这个人能够在其中坚持到底,直到生命的终结。
222# 一、人可以被引导进入灵性的智慧,甚至对灵性事物产生爱慕,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已经被重生。原因在于,人具备理性和自由:凭借理性,他能够提升到几乎与天使相当的智慧层次;凭借自由,他也可以进入一种近似天使之爱的状态。然而,智慧的本质取决于爱的本质——如果一个人的爱是属天且属灵的,那么他的智慧也会是属天和属灵的;但如果他的爱是邪恶和地狱性的,那么他的智慧也会是邪恶和地狱性的。这种智慧在外在表现上,尤其在人前,可能看起来像是属天和属灵的,但在内在,也就是在其本质上,它却是邪恶和地狱性的,这种本质不是在他之外,而是在他内心深处。普通人无法察觉这种内在的本质,因为他们是属自然的,只能以自然的方式观察和聆听,看到的只是外在的表现;但天使却能分辨出来,因为他们是灵性的,以灵性的方式观察和聆听,而内在的本质对他们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2】由此可以明白,人虽然能够获得灵性事物的智慧,甚至对这些事物产生某种爱慕,但这并不代表他被重生了。实际上,他所获得的只是对灵性事物在自然层面上的爱,而非真正的灵性之爱。原因在于,人可以靠自己进入自然层面的爱,但只有主才能将人带入灵性层面的爱。那些被引导进入灵性之爱的人,才会真正经历内在的改变;而那些仅仅停留在自然之爱的人,则不会有真正的转变。这样的人大多是伪善者,其中许多人甚至来自耶稣会,他们内心并不真正相信神圣的事物,只是在外表上假装与神圣为伍,实际上不过是在玩弄信仰,如同巫师戏法一般。
223# 通过在灵界的丰富经验,我了解到,人自身确实具备理解智慧奥秘的能力,几乎可以与天使相比。我曾见过那些心怀邪恶之火的魔鬼们,当他们听到智慧的奥秘时,不仅能够理解,还能用理性表达出来。然而,一旦他们回到自己邪恶的爱中,这些智慧便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与智慧相反的疯狂,他们甚至把这种疯狂当作智慧。事实上,我还听说,当他们处于智慧状态时,会嘲笑自己曾经的疯狂,而当他们陷入疯狂时,又会嘲笑真正的智慧。那些在世时就有这种倾向的人,死后成为灵时,通常会被安排在智慧与疯狂交替的状态中,以便让他们亲自看到二者的区别。尽管他们在智慧状态下能认识到自己的疯狂,但每当给予他们选择权时(每个人都会有这样的机会),他们总是选择回到疯狂之中,并且爱上了这种状态,同时憎恶智慧。原因在于,他们的内在本性是邪恶的,只是外在表现得像是神圣的。这些人正是圣经中所说“把自己伪装成光明天使的魔鬼”,也正是那位在婚宴上没有穿礼服而被赶到外面黑暗中的人(《马太福音》22:11-13)所象征的。
224# 谁不能明白,人的外在是从内在产生的,因此外在的本质实际上来源于内在?同时,谁没有从生活经验中发现,外在的表现常常与内在的真实本质并不一致?这在伪善者、奉承者和伪装者身上尤为明显:人完全可以在外表上扮演并不属于自己的角色,这一点在演员和模仿者身上尤为常见,他们能够通过声音、语言、表情和动作逼真地表现出国王、皇帝,甚至天使的样子,仿佛他们真的是那些人,但实际上他们只是表演者而已。我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人在社会和道德事务中可以伪装自己,在属灵事务中同样可以;而且众所周知,许多人确实如此行事。
【2】因此,当一个人的内在本质是地狱性的,而外在却表现得像是属灵的,并且外在实际上是从内在获得其本质时,我们不禁要问:这种本质在外在中究竟隐藏在哪里?它并不会直接显露在人的动作、声音、言语或面容中,而是深藏在这四者的内部。这一点在灵界表现得非常明显:当人从自然界进入灵界,也就是在死亡之后,他会与身体和外在一起脱离,只保留那些存于灵魂深处的内在。如果他的内在是地狱性的,那么他就会显现为魔鬼,正如他在世时灵魂的真实状态一样。谁不明白,每个人死后都会与身体一起舍弃外在,成为灵魂时进入自己的内在呢?
【3】我还要补充说明,在灵界里,人们的情感以及由此产生的思想是能够彼此沟通的,因此没有人能够说出与自己真实想法不一致的话。同时,每个人的面容也会随着内在情感而改变,这样他的面容就能直接反映出他的真实本性。有时,伪善者虽然能够说出与心中所想不同的话,但他们说话的声音会被察觉到与内心思想极不协调,正是通过这种不协调,他们会被辨认出来。因此可以看出,人的内在实际上隐藏在外在的声音、言语、面容和动作之中,这种隐藏在人在自然界时是无法察觉的,但在灵界中的天使却能一目了然。
225# 由此可见,只要人还活在自然界中,就有可能被引导去理解灵性事物的智慧,甚至爱慕这些事物。这不仅适用于属灵的人,也适用于那些完全属自然的人,但两者之间有区别:属灵的人借此能够得以更新,而纯自然的人则不会。对于这些纯自然的人来说,他们看起来似乎也爱智慧,但这种“爱”就像奸夫对一位高贵女子的爱一样——他把她当作妓女,对她说甜言蜜语,送她漂亮的衣服,但在内心深处却认为她不过是个卑贱的妓女,只是假装爱她,因为她能满足自己的欲望;如果不能满足,他就会抛弃她。这样的人,他的内在其实就是那个奸夫,而他的外在则是那位女子。
226# 二、如果人在此之后背离这些,并转向相反的方向,就会亵渎神圣。
关于亵渎圣物的种类有很多,下文还会详细说明,但这种情况是最严重的一种。因为这样的人,死后就不再是“人”,虽然他们还活着,却不断沉溺于疯狂的幻想之中,觉得自己在高处飞翔,停下时则沉迷于自己看到的幻想,把它们当作真实的事物。因为他们已经不再具备人的本性,所以也不再被称为“他”或“她”,而是被称为“它”;甚至当他们被带到天堂的光明中时,看上去就像骷髅,有些是骨头的颜色,有些像火焰,有些像烧焦的一样。世人并不知道这种亵渎者死后会变成这样,也不知道其原因。其原因在于:当一个人起初承认并相信神圣之事,后来却背弃并否认时,他就把圣洁与亵渎混杂在了一起;这种混杂只有通过彻底的毁灭才能分开。为了让这些道理更清楚,下面将按顺序说明:
1.人所出于意志的思想、言语和行为,无论善恶,都会归属于他,并被保留下来。
2.主通过祂的天命,不断地预见并安排,使恶归于恶,善归于善,从而让二者能够被分离。
3.但如果一个人曾经承认信仰的真理,并按照这些真理生活,后来却背离并否认这些真理,那么善与恶就无法再被分离。
4.此时善与恶就会混杂在一起,无法分开。
5.因为善与恶必须在每个人身上被分开,而在这样善恶混合的人身上却无法分开,所以他们一切真正的人性都被摧毁了。
227# 这些原因正是导致如此严重后果的根源。但由于人们对这些原因知之甚少,因此需要加以详细解释,使其能够清楚地展现在理性面前。
第一点:无论人出于意志所思、所言、所行的,无论是善是恶,都会归属于他,并且永远保留下来。这一点在上文(第78-81节)已经说明过了:因为人有外在的、也就是自然的记忆,也有内在的、即灵性的记忆。在这内在的记忆中,人在世时出于意志所思想、所说、所做的一切,无一不被铭刻下来,甚至没有丝毫遗漏。这种记忆就是他的“生命册”,死后会被开启,并以此为依据接受审判。关于这种记忆,在《天堂与地狱》(第461-465节)中有更详细的说明,那些内容都是基于亲身经验所得。
【2】第二点:主通过祂的天命,不断地预见并安排,使恶归于恶,善归于善,从而让二者能够被分离。每个人身上都既有恶也有善,因为恶来自于人自己,而善则来自于主。人如果只在自己之中,也就是只在恶中,就不会有任何真正的生命;如果只在主之中,也就是只在善中,同样也不会有生命。因为人在这种状态下,就好像被窒息的人一样,不断地喘息,如同濒临死亡的人在挣扎;而在那种状态下,则完全丧失生命,因为没有任何善的恶本身就是死亡。因此,每个人都同时有善与恶;但区别在于:有的人内心深处归属于主,外在上则似乎属于自己;而另一些人内心深处属于自己,外在上则似乎属于主。前者是在善中,后者则是在恶中,尽管他们都同时具有善与恶。恶人之所以也有善,是因为他们在外在的公民和道德生活中表现出善,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在外在的灵ntg 生活中也有善;此外,他们还被主保持在理性和自由之中,使他们有能力行善。正是通过这种善,主引导每一个人,包括恶人。从这些可以看出,主将善与恶加以区分,使一个在内里,一个在外表,从而防止二者混合。
【3】第三点:如果一个人先承认信仰的真理并照着去生活,后来又背弃并否认这些真理,这种分离就无法实现。这一点从前面所说可以理解:
首先,一个人出于意志所思想、言说和做过的一切,都会归属于他并永远保留;其次,主通过祂的天命,不断地安排,使善归于善,恶归于恶,并且能够将二者分开。对于那些内心是恶、外表是善的人,主在他们死后会将善与恶分离,把善拿走,只留下他们自己的恶。相反,那些内心是善的人,虽然外表上也曾像其他人一样追求财富、地位、享受世俗、顺从欲望,但他们的善与恶并没有混合,而是像内在与外在那样分开。因此,在外在表现上,他们在许多方面与恶人相似,但内在却不同。同样,那些恶人,虽然在外表上表现得像善人一样——无论是虔诚、敬拜、言谈还是行为——但他们的内心其实是恶的,在他们身上,善与恶也被分离。然而,那些曾经承认信仰真理、按照这些真理生活,却后来背弃、否认这些真理的人,尤其是公开否认的人,他们的善与恶就不再是分开的,而是混合在一起了。因为这样的人既把善归属于自己,也把恶归属于自己,于是善与恶就结合并混杂在一起。
【4】第四点:此时善与恶就会混杂在一起,无法分开。如果善与恶不能被分开,这样的人就无法进入天堂,也无法进入地狱。每个人最终都要归属于其中之一,而不能同时属于两者,否则他就会时而在天堂,时而在地狱。在天堂时却行地狱之事,在地狱时却行天堂之事;这样会扰乱并破坏所有周围人的生命——无论是天使的天堂生命,还是恶魔的地狱生命——最终导致每个人的生命都毁灭。因为每个人的生命都是他自己的,没有人能活在他人的生命里,更不可能活在与自己对立的生命中。因此,主在每个人死后,当人成为灵或属灵之人时,会把善与恶分开:对于内心是恶的人,把善与恶分开,把善拿走;对于内心是善的人,把恶与善分开,把恶拿走。这正如主所说:
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马太福音》13:12,25:29;《马可福音》4:25;《路加福音》8:18, 19:26)
【5】第五点:因为善与恶必须在每个人身上被分开,而在这样善恶混合的人身上却无法分开,所以他们一切真正的人性都被摧毁了。——真正的人性在于,每个人凭借理性能够看见和明白,只要他愿意,什么是真理,什么是善,并且能够凭自由意志去愿望、思考、说话和行动,如前文所述。但对于那些把善与恶混合在一起的人来说,这种自由和理性都已经被摧毁,因为他们既不能从善中看见恶,也不能从恶中辨别善,因为二者已经合为一体。因此,他们不再拥有理性的能力,也失去了自由;这就是他们完全陷入疯狂妄想的原因,如前文所说,他们不再像真正的人,而像被皮肤包裹的骨头。因此,当提到他们时,不再称“他”或“她”,而称“它”。这就是那些以这种方式将圣洁与亵渎混合的人所遭遇的结局。不过,亵渎还有许多其他种类,并非所有情况都如此;这些将在后文进一步讨论。
228# 没有人会因为无知而亵渎神圣;因为如果一个人不知道什么是神圣的事物,他就无法承认,也无法否认它。所以,那些生活在基督教圈子之外、对主以及祂的救赎和拯救一无所知的人,即使没有接受这些神圣的事物,甚至说反对的话,也不会因此亵渎它们。犹太人也不会因此亵渎圣物,因为他们从小就不愿意接受和承认这些内容;只有当他们先接受并承认,然后又否认时才会构成亵渎,但这种情况极为罕见。他们中很多人只是表面上承认,内心却否认,像伪君子一样。相反,那些先接受和承认神圣,之后又背离并否认的人,才是通过把神圣与亵渎混合而亵渎了神圣。
【2】 在童年和少年时期接受和承认神圣事物,并不构成亵渎:因为每个基督徒都是这样成长的。那时他们所接受和承认的信仰与仁义之事,并不是出于理性和自由,也就是说,并不是在意志和理智的主导下,而只是出于记忆和对老师的信任。即使他们按此生活,也只是出于盲目的顺从。但当人逐渐长大,开始运用自己的理性和自由时,如果此时承认真理并照着去做,后来又否认这些真理,就会把神圣与亵渎混合,成为如前所述的怪物。但如果一个人从获得理性和自由,也就是自主能力起,就一直处于恶中,直到青年时期,后来才承认信仰的真理并照此生活,只要他能一直坚持到生命结束,就不会混合善恶;因为主会把他早期生命中的恶与后期生命中的善分开——所有悔改的人都是如此。关于这些内容,后文还会有详细讨论。
229# 三、亵渎神圣有多种类型,而这种类型是其中最严重的一种。
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亵渎指的是一切不敬虔的行为,因此,所谓亵渎者,是指那些在内心否认上帝、否认圣言的神圣性,以及由此否认教会属灵事物(这些都是神圣)的人,他们甚至会以亵渎的言语谈论这些事。但这里所讨论的,并不是这些人,而是那些表面上承认上帝、承认圣言的神圣性,并认同教会属灵事物的人,尽管他们大多只是口头承认。说这些人会亵渎,是因为他们内心和生活中有从圣言而来的神圣,这些神圣的事物已经影响了他们的理智和意志,而他们却对其进行亵渎;而那些彻底否认神性和神圣事物的恶人,则根本没有什么圣物可以被他们亵渎:虽然这些人是“亵渎者”,但严格来说,他们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亵渎者”。
230# 在十诫的第二条中,“不可亵渎你上帝的名”所说的,就是对神圣的亵渎;而在主祷文中,“愿你的名被尊为圣”也表达了我们不应亵渎神圣的意思。什么是“上帝的名”,在基督教世界中几乎没有人真正明白。原因在于,人们并不知道,在灵界里并不像自然界那样有固定的名字,而是每个人都根据他爱的品质和智慧的状态被命名。当一个人刚进入某个团体或群体时,他立即会按照自己在那里的内在状态被称呼。在灵界里,命名是通过灵性的语言完成的,这种语言的特点是,每一个字母都代表某种意义,多个字母组合成一个词,也就是一个人的名字时,就包含了他整体的状态。这是灵界中极为奇妙的一点。
【2】由此可以清楚看出,圣言中所说的“上帝的名”,指的是上帝自己和祂内在的一切神性,以及从祂流出的所有神性;而圣言本身也是神性发出的结果,因此圣言就是“上帝的名”。同时,所有被称为教会灵性事物的神圣也都来源于圣言,所以这些灵性事物同样被称为“上帝的名”。由此可知,十诫第二条“不可亵渎你上帝的名”(《出埃及记》20:7)真正的含义,以及主祷文中“愿你的名被尊为圣”(《马太福音》6:9)的深意。在新约和旧约的许多经文中,“上帝的名”或“主的名”都具有类似的象征意义(《马太福音》7:22;10:22;18:5, 20;19:29;21:9;24:9, 10;《约翰福音》1:12;2:23;3:17, 18;12:13, 28;14:14-16;16:23, 24, 26, 27;17:6;20:31);除此之外,还有许多类似的经文,尤其在旧约中更是屡见不鲜。
【3】明白“名字”在属灵意义上的人,就能理解主在福音书中的这些话:
无论何人,因为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必得先知所得的赏赐;无论何人,因为义人的名接待义人,必得义人所得的赏赐;无论何人,因为门徒的名,只把一杯凉水给这小子里的一个喝,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人不能不得赏赐。(《马太福音》10:41-42)
如果有人只是把“先知的名”“义人的名”和“门徒的名”理解为单纯指先知、义人和门徒本人,那他只能停留在字面意思,无法领会更深的内涵,也就不明白“先知的赏赐”“义人的赏赐”以及“因给门徒一杯凉水而得的赏赐”究竟是什么。实际上,“先知的名”与“先知的赏赐”象征着那些活在神性真理中的人所拥有的状态与幸福;“义人的名”与“义人的赏赐”象征那些活在神性良善中的人所拥有的状态与幸福;而“门徒”就是指那些在教会里追求属灵生活的人,“一杯凉水”则象征一些基本的真理。
【4】“名字”所象征的,是一个人所处的爱与智慧、良善与真理的状态,这也可以从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看出来:
惟有从门进来的,才是羊的牧人。看门的就给他开门,羊也听他的声音;他按着名叫自己的羊,把羊领出来。(《约翰福音》10:2-3)
这里说“按着名叫羊”,意思是,主会根据每一个人在仁义中的状态,来教导和带领他们。“门”象征主自己,这在第9节中说得很清楚:我就是门,凡从我进来的,必然得救。由此可见,只有归向主才能得救,归向主的人才是真正的“羊的牧人”;而不归向主的人,就是“贼和强盗”,正如那一章第1节所说。
231# “亵渎神圣”是指那些通过圣言已经认识并在某种程度上承认信仰之真理和仁义之良善的人对神圣的亵渎,而不是指那些对此一无所知,或因极端邪恶而完全拒绝这些内容的人。因此,接下来所讨论的,都是针对前者。亵渎神圣的行为有多种类型,既有较轻的,也有较重的,但总体可以归为七类。
第一类亵渎,是指有人以圣言或教会的神圣之事为笑料,或拿这些话题开玩笑。有些人出于不良习惯,会把圣言中的词句或教会用语随意插入到不太庄重、甚至有时污秽的谈话中。这种行为不可避免地带有对圣言的某种轻视,然而圣言在其每一个细节中都具有神圣性,因为每一个词都蕴含着神性,通过这些词与天堂相通。至于这种亵渎的严重程度,则取决于他们对圣言神圣性的认识程度,以及玩笑话语的不敬程度。
【2】第二类亵渎神圣,是指那些明知并承认神圣真理,却依然违背这些真理而生活的人。若只是明白而未承认,其亵渎较轻;若已经承认,则亵渎更为严重。因为理解只是起到教导作用,类似传道者的讲述,并不会与意志结合;而承认则意味着与意志的结合,因为没有意志的同意,任何事都无法真正被承认。不过,这种结合的程度各有不同,因此人在违背所承认之真理时,亵渎的程度也有所差异。
例如,如果一个人承认报复与仇恨、奸淫与淫乱、欺诈与诡计、亵渎与谎言是违背上帝的罪,却依然去做这些事,那么他就属于较重的亵渎。正如主所说:“那知道主人旨意,却不预备,又不顺他的意思行,那仆人必多受责打。”(《路加福音》12:47)又说:“你们若瞎了眼,就没有罪了;但如今你们说‘我们能看见’,所以你们的罪还在。”(《约翰福音》9:41)
需要注意的是,承认真理的表象与承认真正的真理是不同的。那些承认真正的真理,却依然不按此生活的人,在灵界中表现为缺乏生命的光和热,在言语和声音中也如同毫无活力一般。
【3】第三类亵渎神圣,是指有人将圣言的字面意义用来为邪恶的爱和伪谬的教义辩护。原因在于,确认伪谬就是否认真理,确认邪恶就是拒绝良善;而圣言的本质就是神圣的真理与神圣的良善。即使在最后一级、也就是字面的意义中,只有在讲述主和救恩之路时才会直接展现真正的真理,其余多为“真理的表象”,即外在包裹的真理。因此,这一层意义可以被扭曲,用以支持各种异端。
凡用圣言来为邪恶之爱辩护的人,就是在攻击神圣的良善;凡用圣言来为伪谬原则辩护的人,就是在攻击神圣的真理。对真理的这种攻击被称为“真理的篡改”,对良善的攻击则被称为“良善的篡改”;这两者在圣言中都象征为“流血”。因为属灵的神圣,即主所发出的真理之灵,内在地存在于圣言字面意义的每一细节中。当圣言被歪曲和篡改时,这神圣就受到了伤害。这种行为正是亵渎神圣,这一点非常明显。
【4】第四类亵渎神圣,是指那些口中宣讲虔诚和神圣之事,甚至在声音和举止上也表现出爱这些事的情感,但内心却既不相信也不热爱这些事的人。这类人大多是伪君子和法利赛人,死后他们所拥有的一切真理与良善都会被剥夺,最终被投进外在的黑暗之中。那些以此态度反对上帝、反对圣言及其属灵内容的人,在那黑暗中变得哑口无言,无法说话。他们渴望像在世时那样说出虔诚和神圣的话语,却无法做到,因为在灵界,每个人只能说出自己真实的思想,而伪君子却想要说出与内心思想不一致的话,因此口中产生冲突,只能发出低沉含糊的声音。
需要指出的是,伪善的严重程度有高有低,取决于他们对抗上帝的自我确认,以及在表面上为上帝辩护的推理程度。
【5】第五类亵渎神圣,是指那些把神圣属性归于自身的人。这类人正是《以赛亚书》第十四章中“明亮之星”(Lucifer)所象征的对象——在那里,“明亮之星”指的就是巴别,这一点可由第4节和第22节看出,那里也描述了这些人的结局。同样,他们也就是《启示录》第十七章中那位骑在朱红色兽上的妓女所象征和描述的人。在圣言的多处经文中提及巴别与迦勒底;“巴别”象征对良善的亵渎,“迦勒底”象征对真理的亵渎,这两者都发生在那些把神圣归于自身的人身上。
【6】第六类亵渎神圣,是指那些承认圣言却否认主为上帝的人。在世上,这类人被称为苏西尼派和部分阿利乌派。他们的结局是,只会向天父祈祷,而不向主祈祷;他们不断向天父祈求,有些甚至借着子向天父求进入天堂,但这一切都是徒劳,最终他们会对得救彻底绝望,随后被投入地狱,与否认上帝的人为伍。这类人正是《马太福音》十二章三十二节中所说的“亵渎圣灵者”,他们在今世和来世都不得赦免。
其原因在于:上帝只有一位,祂的位格与本质为一,三一在祂之中,这位上帝就是主;主也就是天堂,因此,所有在天堂中的人都在主里面。由此,那些否认主之神性的人,无法被接纳进天堂,也无法在主里面。关于主就是天堂,以及在天堂中的人是在主里面,这在前文已有论证。
【7】第七类亵渎神圣,是指那些最初承认神圣真理,并依此生活,后来却背弃并否认这些真理的人。这是最严重的亵渎类型,因为这样的人把神圣与亵渎之物混合在一起,到了无法分开的地步,而实际上这两者必须分开,使人要么属于天堂,要么属于地狱。由于他们内在无法完成这种分离,他们的人性理智与意志便被彻底剥夺,最终不再具备人的本质,如前文所述。与此极为相近的,是那些内心承认圣言和教会的神圣,却完全沉溺于自我本性——即对至高无上权力的渴望——的人,前文对此已有详细说明。这类人在死后成为灵时,完全不愿意让主引导,只愿随从自己的意志;当他们的权力欲受到限制时,不仅想要统治天堂,甚至还妄图统治主本身;而当他们发现无法实现时,便否认主,最终成为魔鬼。需要明白的是,人的生命之爱,也就是主导的爱,会在死后持续存在于每个人身上,且无法被消除。
【8】这一类的亵渎者,就是《启示录》中所说的“温热的人”:
我知道你的行为,你也不冷也不热;我巴不得你或冷或热。你既如温水,也不冷也不热,所以我必从我口中把你吐出去。(《启示录》3:15-16)
主在《马太福音》中也用以下方式描述这种亵渎:
污鬼离了人,在无水之地过来过去,寻求安歇之处,却寻不着。于是说:我要回到我所出来的屋里去。到了,就看见里面空虚,打扫干净,修饰好了。便去另带了七个比自己更恶的鬼来,都进去住在那里。那人末后的景况比先前更不好了。(《马太福音》12:43-45)
这里“污鬼出去”象征着人一度悔改,恶被驱逐;“污鬼带七个更恶的鬼回来”则象征着人在放弃真理与善之后,重新回到更深的恶之中,将圣与俗混合,导致后果比最初更严重。类似的意义见于《约翰福音》:耶稣对毕士大池被治愈的人说:
你已经痊愈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厉害。(《约翰福音》5:14)
【9】主为了防止人们在内心深处认识到真理后又弃绝,最终陷入亵渎,这一点在以下经文中有所体现:
他使他们的眼睛昏迷,叫他们的心刚硬,免得他们眼睛看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我就医治他们。(《约翰福音》12:40)
这里“免得他们回转过来,我就医治他们”,意指防止人们认识真理后再背离,从而成为亵渎者。出于同样的原因,主在世时常用比喻说话,正如祂在福音书中所言(《马太福音》13:13)。
此外,犹太人被禁止吃脂油和血(《利未记》3:17;7:23,25),象征着不可亵渎神圣之物,因为“脂油”代表神圣的良善,“血”代表神圣的真理。
主在《马太福音》中还教导说,真正悔改归向善与真的人,要持守到底:
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马太福音》10:22;《马可福音》13:13)
232# 四、因此,主不会让人更深地进入智慧的真理和仁爱的良善,除非这个人能够在其中坚持到底,直到生命的终结。
为清楚说明这一点,需要分两方面阐述:一是因为这关乎人的得救,二是因为理解这一规律,有助于理解“许可法”,这一点将在下文具体探讨。
这确实关系到人的得救。正如前面所说,那些一开始承认神圣话语和教会的真理与良善,后来却背弃的人,会严重地亵渎神圣。因此,为了让理性之人能够明白神圣护理的这一奥秘,必须按以下顺序加以说明:
1.在人的内在,良善与邪恶不能共存,因此,邪恶的伪谬与良善的真理也不能同时存在。
2.主不会将良善及其真理注入人的内在,除非那里已经除去了邪恶及其伪谬。
3.如果在邪恶与伪谬被除去之前或超过其除去程度时,良善与其真理被引入,人就会离开良善,又回到自己的邪恶中。
4.当人仍在邪恶中时,他的理性可以接受许多真理,这些真理可以储存在记忆中,但不会因此被亵渎。
5.但主借着天命,极力防止人从意志上接受的真理超过他在外在之人中如同出于自己所除去的邪恶的程度。
6.如果真理被意志过早或过多地接受,那么意志就会败坏良善,理性就会曲解真理,将良善与邪恶、真理与伪谬混合在一起。
7.因此,主不会让人更深地进入智慧的真理和仁爱的良善,除非这个人能够在其中坚持到底,直到生命终结。
233# 因此,为了揭示天命的这一奥秘,使理性之人能够清楚地认识,必须对前面列举的各点逐一加以说明。首先,在人的内在,良善与邪恶不能共存,因此,邪恶的伪谬与良善的真理也不能同时存在。
这里所说的“人的内在”,是指人的内在思维或内在心智。人在进入灵界并获得灵性之光之前,并不了解自己的内在,这种进入是在死后才发生的。在自然界中,人只能通过自己外在思维中爱的愉悦,以及通过自我反省时发现的各种邪恶,来间接认识自己的内在。因为,如前所述,人的内在思维与外在思维密不可分,无法分离;这一点在前文已有详细说明。
特别提到“良善以及良善的真理”,以及“邪恶与邪恶的伪谬”,是因为良善总是与其真理相伴,邪恶也总是与其伪谬相连;两者如同配偶,因为良善的生命来自其真理,真理的生命也来自其良善;邪恶与其伪谬亦是如此。
【2】人在内在深处,邪恶及其伪谬与良善及其真理不可能共存,这一点理性之人无需过多解释也能明白,因为邪恶与良善互为对立,对立的事物无法同时存在于同一处。每一种邪恶都本能地憎恨良善,而每一种良善也本能地爱护自身、排斥邪恶,因此二者无法共处。如果它们共存,必然先引发冲突和争斗,最终导致毁灭。正如主所说:
凡一国自相分争,就成为荒场;一城一家若自相分争,也必站立不住……不与我相合的,就是敌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马太福音》12:25,30)
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不是恶这个爱那个,就是重这个轻那个。(《马太福音》6:24)
两个对立的事物无法同时存在于同一实体或形态中,否则必然撕裂并毁灭。如果它们靠近并接触,就会像敌人一样完全分开,一个退守在自己的营垒内,另一个则在外。这正是伪善者的情形:他表面上有良善,内里却藏着邪恶,二者因此是分离的,而非混杂的。由此可见,邪恶及其伪谬与良善及其真理,无法共存于同一内在。
【3】其次,主不会将良善及其真理注入人的内在,除非那里已经除去了邪恶及其伪谬。这正是前文的自然推论:既然邪恶与良善无法共存,良善就不能进入,除非邪恶先被清除。这里的“人的内在”指的是思维的深处,也就是人内在的意识领域——要么主在那里,要么魔鬼在那里。重生之后,主就在人的内在;在重生之前,则是魔鬼占据。当人愿意接受重生的程度有多深,魔鬼被逐出的程度就有多大;反之,人若不愿意接受重生,魔鬼就会继续停留在那里。显而易见,只要魔鬼还在人的内在,主就无法进入;只要人紧闭心门,主就无法与他同在。正如主在《启示录》中所说:
看哪,我站在门外叩门,若有听见我声音就开门的,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要一同坐席。(《启示录》3:20)
这里的“开门”,就是指人主动逃避和转离邪恶,把邪恶视为地狱的、魔鬼的,从而除去邪恶。因为说到邪恶,其实就是指魔鬼;说到良善,其实就是指主,因为每一种良善之中都有主,每一种邪恶之中都有魔鬼。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真理是确实无疑的。
【4】第三,如果在邪恶与伪谬被除去之前或超过其除去程度时,良善与其真理被引入,人就会离开良善,又回到自己的邪恶中。这是因为邪恶依然占据主导地位,而主导的力量最终必然胜出,也许不是立刻,但终究如此。当邪恶还占上风时,良善无法进入人的内在深处,只能停留在外在层面。正如前面所说,邪恶与良善不能共存。良善若只是停留在外在,便会被内在的邪恶排斥,于是人就会离弃良善,重新回归邪恶。这正是最严重的亵渎之种。
【5】此外,人生命中最根本的乐趣,就是把自己和世界爱得高于一切。这种乐趣不可能一蹴而就地被消除,而是需要逐步被转化。一个人内心残留多少这种自爱和世俗之爱的乐趣,邪恶就在他里面占据多大的主导地位。这种邪恶只有通过一种方式才能被移除:那就是让自爱的动机转变为对功用的爱,或者说,让对权势的追求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功用。这样,功用就成为首要地位,而自爱或权势之爱则退居其次,成为“头”之下的“身体”,最终成为“脚”,成为行动的基础。谁不明白,良善应该成为首位?当良善居首时,主就同在其中,因为良善与功用本是一体。谁不明白,如果邪恶居首,魔鬼就在其中?即使是公民的良善、道德的良善,甚至外表上的属灵良善,也都应当被接纳,但这时它们只是“脚”或“脚掌”,只是用来承载和践踏的部分。
【6】所以,人的生命状态必须被彻底转变,使原本居上的变为居下。这种转变无法一蹴而就,因为人最深的生命乐趣——那种源于自爱和对权势的渴望——只能逐步减少,并被转化为对效用的爱。因此,主不能把良善引入人的生命中,除非并且只有在邪恶被除去的程度上。如果良善早于或超过邪恶被除去的程度被引入,那么人就会离弃良善,再次回归到自己的邪恶之中。
【7】第四,当人仍在邪恶中时,他的理性可以接受许多真理,这些真理可以储存在记忆中,但不会因此被亵渎。这是因为理性不会主动影响意志,而是意志主导理性。正因为理性不能影响意志,所以人可以通过理性接受许多真理,并将它们保存在记忆中,却不会与邪恶的意志混合,因此圣洁之物不会因此被亵渎。此外,每个人都有责任学习来自圣言或讲道的真理,储存在记忆中,并加以思考;因为理性会通过记忆中的真理,并借由思考,教导意志,也就是教导人该如何行事。这正是改革的主要途径。当真理仅仅存在于理性和记忆之中时,它们尚未进入人的本性,只是处于人的外在。
【8】人的记忆可以比作某些反刍动物的胃,这些动物会先把食物吞入胃中,只要食物还在胃里,虽然属于身体,但其实还没有成为身体的一部分。等到它们把食物从胃里取出、重新咀嚼并吞咽,这些食物才真正成为它们的生命,滋养它们的身体。对于人来说,记忆里储存的不是物质的食物,而是属灵的食物,即对真理的认知。人每当思考这些真理,就像反刍一样,从记忆中“取用”它们,这样属灵的心性就得到滋养。意志中的爱是那种渴望和食欲,使人吸收这些知识并获得滋养。如果这种爱是邪恶的,就会渴望和吸收污秽的东西;如果是良善的,就会渴望和吸收纯净的东西,并把那些不适合的内容分辨、排斥和驱逐出去,这一过程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
【9】第五,但主借着天命,极力防止人从意志上接受的真理超过他在外在之人中如同出于自己所除去的邪恶的程度。因为只有意志所接受的,才真正进入人里面,成为他自己的,并构成他的生命。在人的生命中,即意志所带来的生命里,良善与邪恶无法共存,否则人的生命就会毁灭。但在理性中,良善与邪恶可以同时存在,这被称为邪恶的伪谬或良善的真理,但二者并不会真正融合,否则人就无法区分良善与邪恶,也无法认知良善与邪恶的差异。在理性中,良善与邪恶如同房屋的内外一样被区分和隔离。当邪恶之人思想和说良善的话时,他是在外在层面思想和说话;当他思想和说邪恶时,则是在内在层面。因此,当他说良善的话时,他的话语就像墙壁上的回音,空洞无实;也可以比作外表美丽但内部已被虫蛀腐烂的果实,或者就像只有空壳的蛋,看似完整,实则里面早已腐坏。
【10】第六:如果真理被意志过早或过多地接受,那么意志就会败坏良善,理性就会曲解真理,将良善与邪恶、真理与伪谬混合在一起。当意志陷于邪恶时,意志会在理性中玷污良善,而这种被玷污的良善在理性中实际上就是意志中的邪恶,因为它会把邪恶当作良善来加以确认;同理,邪恶对一切与其对立的良善也会采取同样的方式。邪恶还会伪谬真理,因为良善的真理与邪恶的伪谬是彼此对立的;而这种伪谬也是意志通过理性所为,并非理性本身独立所为。圣言中用奸淫来描述良善的玷污,用淫乱来描述真理的伪谬。这些玷污和伪谬,既源于处于邪恶中的自然之人的推理,也源于对圣言字面感官表象的曲解和确认。
【11】自爱,是一切邪恶的根源,它比其它任何爱都更善于玷污良善、歪曲真理,这种能力源自对理性的滥用——理性是主赐予每一个人的,无论善恶。自爱甚至能够通过各种方式的确认,使邪恶看起来完全像良善,伪谬看起来像真理。它甚至能用成千上万种理由来证明,自然是自我创造的,并且自然又创造了人类、动物和各种植物;还可以论证,是因为内在的流入,人才能生活、进行分析思考并获得智慧。自爱之所以如此善于确认自己想要的东西,是因为它的最外层有一种光辉,这光辉呈现出多彩的色泽。这种光辉正是自爱那“智慧的荣耀”,也是它希望卓越和掌控的表现。
【12】但当自爱把这些观点确立为信念后,它就会变得极其盲目,只会认为人和动物没有本质区别,思考方式也一样,甚至觉得如果动物能说话,那它们只是换了一种形式的人。如果他因某种说服而相信人死后有某种东西还会存在,他依然会如此盲目地认为动物也一样,并认为这种死后存在的东西不过是一股微妙的生命气息,就像蒸汽一样,最终还会回到尸体中;或者认为这种生命只是某种没有视觉、听觉和语言的东西,因此是盲的、聋的、哑的,只能在各种疯狂的幻想中徘徊,而这些幻想正是由内在已经死亡的自然激发出来的。这一切都是自爱造成的;本质上,自爱就是对自我的爱,是人的本性在情感层面上的自我,这些情感与动物的生命并无二致,而在认知层面上,因为这些认知源自这些情感,也和猫头鹰一样(象征黑暗和愚昧)。因此,那些总是让思想沉溺于自我的人,无法从自然之光提升到属灵之光,无法看见关于上帝、天堂和永生的真理。正因为这种自爱本性如此,而且极其善于用各种理由为自己辩护,所以它同样能够用同样的技巧,玷污圣言中的良善,伪谬其中的真理,即便出于某种需要不得不承认这些真理。
【13】第七点:因此,主不会让人更深地进入智慧的真理和仁爱的良善,除非这个人能够在其中坚持到底,直到生命终结。主这样做,是为了避免人陷入最严重的圣物亵渎,这正是本条所讨论的内容。正因为有这种危险,主也允许人在生活中有各种恶行,以及许多异端的敬拜形式;关于这些允许的原因,将在后面的段落中进一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