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研究中心 史公神学著作 《天道》第二十三章 教会和世俗管理

《天道》第二十三章 教会和世俗管理

第二十三章 教会和世俗管理

311# 在人的秩序中,有两个方面;即,天上的和世上的。天上的事物被称为教会事务;世上的事物被称为世俗事务。

312# 在世界上,如果没有官员来观察一切按照秩序进行的事以及违背秩序的事,并奖赏那些按秩序生活的人,惩罚那些违背秩序的人,秩序就无法维持。如果不这样做,人类就会灭亡;因为每个人从遗传中天生就想要统治他人,占有他人的财物,由此产生敌意、嫉妒、仇恨、报复、欺骗、残酷以及许多其他邪恶。因此,如果不通过法律来约束他们,并且对行善的人给予符合他们爱好的奖赏(即荣誉和利益),对作恶的人给予与他们爱好相反的惩罚(即失去荣誉、财产和生命),人类就会灭亡。

313# 因此,将会有一些官员,他们将负责维持人群的秩序,这些人应是法律专家、智者和敬畏上帝的人。在这些官员中也会有一个等级,以确保没有人因个人的任性或无知而允许违反秩序的行为,从而破坏这个秩序;这在于高层和低层官员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等级制度。

314# 在世人中,负责天上事务或教会事务的官员被称为祭司,他们的职责是祭司职务。而负责世俗事务或民事事务的官员被称为执法官,其中最高者在这样的权力结构中被称为国王。

315# 关于祭司,他们将教导人们通往天堂的道路,并引导他们。祭司会根据教会的教义和圣言教导人们,并引导他们按照这些教义生活。那些教导真理并通过这些真理引导人们走向美好生活,从而接近主的祭司,是好羊的牧者;而那些教导却不引导人们走向美好生活、因此不引导他们接近主的祭司,则是坏牧者。

316# 祭司不会声称对人的灵魂有任何权力,因为他们不知道人的内心状态。他们更不会声称有开启和关闭天堂的权力,因为这种权力只有主才拥有。

317# 祭司因其所履行的神圣职责而获得尊严和荣誉,但智慧的人会将荣耀归于主,因为神圣来自于主,而不是归于自己;而那些没有智慧的人则将荣耀归于自己,这样就剥夺了主的荣誉。那些因履行神圣职责而将荣耀归于自己的,优先考虑个人的荣誉和利益,而不是灵魂的救赎;而那些将荣耀归于主而非自己的人,则优先考虑灵魂的救赎而非个人的荣誉和利益。任何职务的荣誉并不在于个人本身,而是与其所管理事务的尊严相联系;这种联系并不属于个人,而是随着职务的变动而分离。个人的荣誉是智慧和对主的敬畏的体现。

318# 祭司将教导人民,通过真理引导他们走向美好的生活;但他们绝不会强迫任何人,因为没有人可以被迫相信与自己内心认为真实的事情相悖。与祭司信仰不同而不引起骚动的人,将会得到平安;而那些制造骚乱的人则会被分离出去;因为这也是秩序的一部分,正是基于这一点才有祭司职务的存在。

319# 正如祭司负责管理与神圣法则和崇拜相关的事务一样,国王和执法官则负责管理与民事法律和司法相关的事务。

320# 因为国王无法单独管理所有事务,所以在他之下有一些官员,他们各自负责国王无法处理的事务。这些官员共同构成了王权,但国王本身是最高的。

321# 王权并不在于个人,而是附属于个人。认为王权存在于自己个人中的国王,以及认为官员的尊严存在于自己个人中的官员,都是没有智慧的。

322# 王权在于根据国家法律进行管理,并根据这些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决。关注法律高于自己的国王是有智慧的,而关注自己高于法律的国王则没有智慧。将王权建立在法律之上的国王,法律则在他之上;因为他知道法律是正义,而所有的正义都是神圣的正义。然而,关注自己高于法律的国王则将王权建立在自己身上,认为自己要么是法律,要么是由自己所产生的正义法律。因此,他将神圣的事物据为己有,而他仍在其下。

323# 法律是由懂得法律的智慧者和敬畏上帝的人在王国中制定的,依据这条法律,国王和臣民都将生活。根据所制定的法律生活,并以此为榜样引领臣民的国王,才是真正的国王。

324# 拥有绝对权力的国王,如果相信他的臣民是如此的奴隶,以至于他有权支配他们的财产和生命,并且如果他行使这种权力,那么他就不是明君,而是暴君。

325# 国王的权威应当依据国家法律,臣民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言行伤害国王,因为这关系到公共安全。(全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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